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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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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决议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决议在维基数据编辑
法律位阶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在维基数据编辑
立法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维基数据编辑
有效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维基数据编辑
收录于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在维基数据编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坚决维护

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决议

(2009年7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处置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7·5”事件是由境内外“三股势力”精心策划组织的一起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给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给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破坏。事件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紧紧依靠各族干部群众和强大的专政力量,坚决、迅速、有力地平息了事态,控制了局势,保持了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会议强烈谴责“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深刻揭批“三股势力”的险恶用心和反动本质,坚决拥护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处置“7·5”事件、维护新疆稳定的决策部署。

为坚决打击暴力犯罪和分裂破坏活动,维护新疆安定团结、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保障和促进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会议决议如下:

  一、旗帜鲜明地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和暴力犯罪活动。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充分暴露了热比娅及境内外“三股势力”“假人权、假民主、真暴力、真恐怖”的本来面目,其险恶用心就是要在新疆制造流血和动乱,煽动民族仇恨、挑起民族冲突,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达到其分裂国家的目的。事实证明,我们同境内外“三股势力”的斗争,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场捍卫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严肃政治斗争,事关国家核心利益。“三股势力”是各族人民群众的共同敌人,其分裂图谋是各族人民群众绝不答应的,是永远不能得逞的,是注定要失败的。全区各族人民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对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新疆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以高度的政治觉悟、鲜明的政治立场、自觉的实际行动,坚决同分裂破坏和暴力犯罪活动作斗争,坚决维护全区稳定大局。

  二、依法严厉打击和惩处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人民的利益不容侵害。“7·5”事件中犯罪分子的残酷暴行,危害了国家安全,破坏了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侵害了各族群众的生命财产,严重违反了我国宪法和法律,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司法机关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对“7·5”事件的策划者、组织者及骨干分子,对严重暴力犯罪分子,要从重从快、依法严惩、除恶务尽,充分显示人民民主专政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强大威力。对被煽动、被蒙蔽的群众,要切实做好教育管理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一小撮民族分裂分子。

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职责和义务。各级国家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努力营造人人学法、懂法、自觉遵守法律的良好社会氛围。各族群众要正确行使法定权利,切实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支持、配合政府和司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措施,大胆检举揭发犯罪分子,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三、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打牢维护稳定的群众基础。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特别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新疆各族人民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建立起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和融洽和睦、血浓于水的民族亲情。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全区各族人民要擦亮眼睛、站稳立场,明辨是非、认清敌我,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上当,不说伤害民族感情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坚决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作斗争。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倍加珍惜各民族的大团结,倍加珍惜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倍加珍惜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大局。要扎实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大力开展创建民族团结先进单位、模范家庭和先进个人活动,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人人争当民族团结的模范,努力形成人人宣传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团结、维护民族团结的社会局面,把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各族人民群众要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以坚如磐石的团结彻底粉碎境内外一切敌对势力的分裂破坏图谋。

四、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和根本利益所在,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各级国家机关要把维护和保持新疆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高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帜,继续坚持“主动进攻、露头就打、先发制敌”的方针,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的分裂破坏和暴力犯罪活动。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措施,突出抓好既保当前、又管长远的各项工作,为新疆的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要在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同时,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切实抓好保增长、保民生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自治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自觉站在反分裂斗争的第一线,加快推进有关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督促和支持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的分裂破坏和暴力犯罪活动,为自治区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各级人大代表要牢记肩负的光荣使命和政治责任,带头维护民族团结,带头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支持和协助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做好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

会议号召,全区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坚定不移地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的社会主义新疆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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