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树立良好家风 弘扬廉洁齐家”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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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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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树立良好家风 弘扬廉洁齐家”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高兵法(纪监)〔2016〕1号
2016年3月7日

分院机关各党支部,各部门:

根据兵团纪委《关于开展“树立良好家风、弘扬廉洁齐家”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兵纪办[2016]2号)精神,现将兵团分院《关于开展“树立良好家风、弘扬廉洁齐家”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活动结束后,每个支部至少报送2篇“好家风、好家训”征文,每名干警报送1篇家书手札,请各党支部、各部门于4月12日前,连同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一并报送分院监察室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张林@btfy.mail”。

联系人:张林,电话:5987840



    兵团分院纪检组 监察室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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