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论/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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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造篇 新论卷二
王霸篇
作者:桓谭 东汉
求辅篇

夫上古称三皇五帝,而次有三王五伯,严本伯均作霸。此皆天下君之冠首也。故言三皇以道治,《意林》、《御览》、《长短经》均作治。《史记正义》避唐讳作理。而五帝用德化,三王由孙本作以。仁义,五伯以严本依《意林》作用。权智。其说之曰:无制令刑罚,谓之皇;有制令而无刑罚,谓之帝;赏善诛恶,诸侯朝事,谓之王;兴兵众,约盟誓,以信义矫世,《长短经》约作立,世作代。《御览》、《正义》无众、誓二字,孙本同。谓之伯。《御览》伯下有也字。王者往也,言其惠泽优游,天下归往也。五帝以上久远,经传无事,唯王霸二盛之美,以定古今之理焉。夫王道之治,先除人害,而足其衣食,然后教以礼仪,而威以刑诛,使知好恶去就。是故大化四凑,天下安乐,此王者之术。霸功之大者,尊君卑臣,权统由一,政不二门,赏罚必信,法令著明,百官修理,威令必行,此霸者之术。《文选‧王仲宣诔》注引陈便宜曰︰“所谓霸功者,法度明正,百官修治,威令流行者也。”意同。王道纯粹,其德如彼;伯道驳杂,其功如此。俱有天下,而君万民,垂统子孙,其实一也。《意林》卷三、《史记正义》卷五《秦本纪》、《长短经》卷三《适变十五》、《太平御览》卷七十七皇王部、卷四百三人事部。

儒者或曰:“图王不成,其弊可以霸。”此言未是也。传曰:“孔氏门人,五尺童子不言五霸事者,恶其违仁义而尚权诈也。”《太平御览》卷七十七皇王部。又《意林》卷三引“图王不成,亦可以伯”二句。

夫王道之主,其德能载,包含以统乾元也。《初学记》卷九帝王部。

子贡问蘧伯玉曰︰“子何以治国?”答曰︰“弗治治之。”《意林》卷三。

汤武则久居诸侯方伯之位,德惠加于百姓。《文选》卷四十八班孟坚《典引》注。

文王修德,百姓亲附,是时崇侯虎与文王列为诸侯,德不能及文王,常嫉妒之,乃谮文王于纣曰:“西伯昌,圣人也,长子发、中子旦,皆圣人也,三圣合谋,君其虑之。”乃囚文王于羑里。《太平御览》卷八十四皇王部。

维四月,太子发上祭于毕,下至孟津之上,此孙本无上字,此作北。武王已毕三年之丧,欲卒父业,升舟而得鱼,则地应也;燎奄祭降乌,天应也。二年闻纣杀比干、囚箕子,太师少师抱乐器奔周。甲子,日月若合璧,五星若连珠。昧爽,武王朝至于南郊牧野,从天以讨纣,故兵不血刃,而定天下。《太平御览》卷三百二十九兵部。

邯郸立王,是抱空质也。董说《七国考》卷五。

齐宣王行金刀之法。《七国考》卷十二。

魏文侯师李悝,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囚》、《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假借、不廉、淫侈、逾制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所著六篇而已。卫鞅受之,入相于秦。是以秦、魏二国,深文峻法相近。董说《七国考》卷十二。《唐律疏议》引云︰“魏文侯师于里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一盗法,二贼法,三囚法,四捕法,五杂法,六具法。又汉相萧何更加悝所造《户》、《兴》、《厩》三篇,谓《九章》之律,是为九法。”文稍不同,可与此相参证。

秦之重法,犹盛三代之重礼乐也。同上。

魏之令,不孝弟者,流之东荒。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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