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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世宗实录/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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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世宗实录
 
本作品收录于:《国朝典故

  嘉靖十三年甲午春正月戊戌朔。

  癸卯,废皇后张氏。

  壬子,[1]册立德妃方氏为皇后。

  甲子,总理河道副都御史朱裳会工部郎中郑秉聪、杨廷伟等言:[2]“孙家渡、涡河口二支,俱出怀远县,会淮流至凤阳县,经皇陵及寿春王陵至泗州,经祖陵。夫皇陵高,去河远,无可虑者,而祖陵东西南三面距河,寿春王陵尤为迫近,屡有渰没。今宜于祖陵筑土堤以遏泛滥,寿春王陵砌石岸以防冲决,此系事体重大,不敢轻举。至清江浦口,正黄、淮合流之所,二河水涨,漫入河口,以致淤塞,沮坏粮运。今宜濬使深广而又筑堤以防水涨, [3]筑坝以护行舟,皆不可缓。往时淮水独流入海,而海口又有套流,安东上下又有涧河、马逻港以分水入海。[4]今黄河汇入于淮, [5]水势已非其旧,而涧河、马逻港及海口诸套俱已淹塞,不能速泄,下壅上溢,梗塞运道。宜将沟港次第开濬,[6]海口套沙,多置龙爪船往来爬荡,广入海之路,此所谓杀其下流者也。

  河出鱼台,虽云利漕,然未有数十年不变者。一旦他徙,则徐、沛南北必致干涸。宜大濬山东诸泉以汇于汶河, [7]筑南旺湖堤、闸、坝以通蓄泄,则徐、沛之渠不患干涸,虽他日岔河之口塞,亦非所虑矣。”从之。

  二月癸酉,兵部以“大同乱卒未平,又有虏警,请差给事中六人、兵部司官六人分诣各边,召募勇敢,以资军实。”报可。

  兵科都给事中曾汴言:“边事孔棘,请令廷臣各荐举将材。起都督马永用之。”且言:“团营重务,王宪职任本兵,势难兼摄。今边报旁午,营务视昔加重,请改左都王廷相提督,令宪专心部事。”从之。

  己丑,大同郎中詹荣有机略,密与指挥纪振、游击戴濂等相与血盟讨贼。乃阳命军校士庶状诣总制刘清源、总兵郤永、巡抚樊继祖、巡按苏佑,为黄镇等乞原,而阴以荣谋告继祖,问计所出。谓马昇、杨麟为叛军所逼,非其心,且昇威行城中,今势蹙亦思自勉,诚贷其死,令讨贼自效,即贼可尽,第须捐数千金以募死士耳。继祖许诺,以其谋告清源,清源业已解任,欲收后功,乃檄荣以三千金付昇。[8] 会张瓒亦遣副总兵梁震乘隙入城,主事楚书复备以癸酉德音,檄示城内,于是宗室、官生人等出城迎震、书入谕,欢声雷动。其夕,昇、麟遂擒黄镇等九人,斩之。次日,继祖轻车赴镇,复斩首恶许章等二十六人,馀无所问。瓒至,与苏佑集诸文武将佐,置酒高会,自是大定,无不室家相庆。

  闰二月癸卯,荫前江西副使、赠礼部尚书许逵子珫为国子生。

  癸丑,直隶巡按王朝用言:“屯田旧例:私相卖买者,军民皆发极边充军,价业没官。行之已久,人心帖服。近因清军御史鲍象贤奏请,‘止令首正还主,价不入官,人不治罪。’遂致妄肆告争,请如旧例。”从之。

  庚申,金星昼见,自去岁十一月至是日,光耀与日争明。

  三月丙申,上出御制祭祀记一百九十八道,谕礼部:“凡内阁、府、部、寺、院、翰林、春坊及诸衙门,各令分给。”

  四月乙巳,先是户科都给事中管怀理言:[9]“国初军饷多倚办于屯、盐。今屯田不兴,其弊有四:胡马充斥疆场,戒严时不能耕也;牛种不给,力不能耕也;丁壮亡徙,人无以耕也;套为虏有,虏反居内,田反居外,势不敢耕也。管屯者犹按籍征赋,计非扣减月粮,则照丁赔补,无屯之利,有屯之害。屯何自而兴乎?必责令各边募军,给事中会同抚、按亲历边境,相度地形,某田可以摭耕,某田可以设备。或创建卫所,或增饬垣墙,绘图贴说具奏。其屯丁,或因土著,或募新军,或徙附近,设法安置,给以牛种,暂免徭赋,待开垦成熟,然后收租,安边足用,计无逾此。

  盐法大坏,其难有六:开中不时,米价腾贵,召籴之难也;势豪大家,利权专擅,报中之难也;官司刑罚,吏胥侵索,输纳之难也;定价太昂,利不偿本,取赢之难也;[10]下场挨掣,动以数年,守支之难也;私盐四出,官盐壅滞,市易之难也。司盐者因设馀盐以佐之,馀盐利厚,商固乐从,然不以开边而以解部,虽岁入钜万,何益军需乎?尝考祖宗时,商人中盐,纳价甚轻,而灶丁煎盐,工本甚厚。今盐价十倍于前,而工本不能十一,何以禁私盐使不行也?故欲通盐法,须先处馀盐;而欲处馀盐,必多减正价。大低正盐贱则私盐自息,私盐息则正盐自行。宜定正盐一引价或五钱或四钱,馀盐一引或一钱五分或一钱,不必解赴太仓,俱令开边中纳。正盐给以引目,下场关支;馀盐给以小票,商自收买。每正盐一引,许中馀盐三四引,以尽收为度。如此则正盐价轻,既利于商;馀盐收尽,又利于灶;未有商灶俱利而国课不充者也。”得旨,限三月内查报。

  按:屯、盐利害,关于边储。至正德末,而两法俱坏,边储告匮久矣。往时谈者,类皆苟且无当,惟管怀理一疏,曲尽事情,使司屯、司盐者如其说,岂非富强之大计乎?而终未见其克复旧制,岂狃于因循之过乎?可慨已!

  丙午,诏旌表神武左卫舍人许绅继妻叶氏贞节。叶氏以家贫夫妇相携投通州,探亲不遇,绅病死于道。叶氏守尸恸哭,[11]绝食十有馀日,人往来者哀而馈之食,并拒不受,竟死夫傍。

  五月癸未, [12]南京户部尚书许诰卒。谥庄敏。

  诰,灵宝县人。前吏部尚书进之子,志气豪迈,行谊修洁。所著有通鉴前编、图书管见、太极论、道统源流。虽未臻要理,而笃志好学,益振其家声云。

  癸巳,上召张孚敬、李时入见。以黄纸御书宣宗章皇帝阅舆地图诗一章、白纸御书恭和舆地图诗一章,以示孚敬等。

  次日,孚敬等具疏称谢。上报闻。

  甲午,初,礼部左侍郎黄绾至大同,左右随从悉用大同人,宗室军民迎道诉官军暴掠,投牒且数百,绾绝不问叛军事,众心稍安。有阚钺、薛源、杨月者,为叛卒使虏,会事平,留虏中。至是钺自虏归,绾执而付之法,反侧子遂藉藉有流言。绾因大集军民,谕以祸福,责其怙乱,众誓无有。又有请招源、月归者,恐留虏遗祸。绾曰:“此辈悉庸奴,何能为中国患!”是时,诸叛卒方挟虏以恐喝内地,要中国招之。已而闻绾令大沮,往往向墩卒诉虏虐己,号泣而去。百姓知绾足恃,凡前罹叛卒害者,始麕至陈牒,绾徉不应,而密以牒授给赈官,令阴核实,刻期遣卒四捕,获首恶王福胜等。有尚钦者,曾杀一家三人,惧不免,夜乃鸣金倡乱,无一人应者,遂被擒。绾出未获首恶郭经等名图形,悬榜以捕。于是镇城军民始欣欣鼓舞,知不复为诖误累矣。

  绾乃上疏言:“大同之所以屡变者,始由于情罪不明,终成于猜疑不解。臣于王福胜则设法密擒,以正典刑;于郭经等则书名图形,榜示擒捕。人患其急而走虏,为疆圉忧,不知此辈非能使虏去来。今若招之使来,贷之则失刑,杀之则不信,不如听其自逃,而执其不获脱者,俾其不敢入镇城,斯善矣。”部覆如议。继又疏:“编次保甲,令其互察奸宄。仍立社学,令军民子弟择师,以教作兴礼义之风,以潜销非僻之习。”部以“所奏实防奸易俗要务。”从之。

  按:边鄙之内,叛卒纵横,虏情叵测,故军民无所倚,反有从叛卒者,叛卒有所助,反有喝军民者。苟不得其人以控制之,则内外交乱,何有纪极。大同川原平衍,逼近套虏,而虏易入寇,最难守者。前无论已,即嘉靖元年,以告粮之故,而致众之哗噪,提督欲徇之,兵部欲抚之,卒从提督,时犹情罪易明,而猜疑未起也。黄绾一至,军民投牒以讼叛卒矣,叛卒使虏以危军民矣。使其先问叛卒,则从叛者人皆自危,将鼓众以为乱。又使诛叛不密,则首乱者各有固志,将岁月之淹留,未可旦夕底平也。绾则始而不准投牒,既以安众人之心,终而密授赈官,遂以得首从之实。首恶者诛之,未获者图形以捕之,使虏者不追而听之,卒之王福胜授首,薛源、杨月号泣,而军民奠安,昔人所谓“处置得宜,能服其心”也。继又编保甲、立社学,令奸宄无所容,而军民渐消其非僻,是真得防御久安之策者,其大同之长城乎!今宁夏之乱,非大同比,前有黄河,后枕贺兰,其险何如也?东旸、[13]哱贼,智勇兼全,其黠何如也?钩引北虏、套虏为左右手,非薛源、杨月为虏所暴虐者,其势何如也?中国乃泄泄然,曾无如绾之镇静,如绾之密谋,虏以计款我,而遽欲撤兵,宁不抱杞人之忧乎?

  六月丁酉,总制三边唐龙奏:“二月间,虏酋吉囊、俺答入犯延绥,副总兵梁震等帅师败之于偏头关,斩首五十三级,夺获甚众。”上嘉诸臣劳勚,命赏龙等有差。

  辛酉,南京守备太监李瓒等奏:“南京太庙灾,前后殿及东西庑、神厨库俱毁。”上曰:“南京祖宗重地,宗庙犹重,朕闻灾变,不胜惊惕。诸司有事关修省者,各条具以闻。”

  七月丁卯,上以南京庙灾,是日子刻行告天礼于殿陛,毕即诣太庙,恭慰神御。

  先是上谕内阁曰:“慰庙之礼,有谓必待择日斋沐乃可举行,此礼之常者。今因灾而祭,礼之变也。譬之人或遇灾,子必奔诸父母,所以慰安之,奚待正衣冠而后行。卿等宜知之。”

  丁丑,先是上谕内阁曰:“祖宗御容、宝训、宝录,宜有尊崇之所。”命内阁同工部诸臣建造南内。上亲临定制,如南京斋宫,用砖石团甃,阁上奉御容,阁下藏训、录。

  八月乙未,直隶巡按李禩奏:“凤阳连岁旱疫,民多亡徙。请敕有司查勘荒田,招集流民,给以牛种,督劝耕垦,仍免其逋负,岁祲则量加赈济。”户部奏:“垦田劝课之法,宜通行天下。”从之。

  丙申,先是各边镇守太监及总兵等官俱有养廉地土,已奉旨退还。时武定侯郭勋请仍给之。大同巡抚樊继祖言:“前项地土,给民佃种,征租济边,不得复与。”从之。

  直隶巡按李禩言:“江北之军有京操而无漕运,江南之军有漕运而无京操,独凤阳军卫且运且操,劳苦为甚。且陵寝、高墙皆在其地,而又无城池之限,其见在巡守者仅二千耳,卒然有警,谁与御之?请遣凤阳八卫京操三分之一,以备缓急。”报可。

  丁未,召礼部尚书夏言至平台,令宣示各衙门,议南京建庙事宜。众议以“南京原有奉先殿,其朝夕香火,自当合并,供奉如常”。从之。

  九月丙寅,初,上于文华殿后建九五斋恭默室,为祭祀斋居之所,至是讫。上命辅臣以诗纪其事,张孚敬、李时各上五言诗四章。

  辛未,上拟建九庙。议于太庙南左为三昭庙,与文祖、世室而四,右为三穆庙。

  上以世室当隆其制。夏言等议:“世室前殿视群庙崇四尺其奇,寝殿视群寝祟三尺有奇。”上报允。

  十月辛酉,初,[14]真人邵元节得请驰驿还山,中途奏:“鲁桥驿驿丞矫抗,李员外悬内阁牌,复为其舟人侵侮,乞赐恳究。”上命锦衣卫逮驿丞及李员外赴京听问。李员外者,大学士李时弟旼也,元节为不知者而奏之。时上章引罪,言:“舟中乃臣婿如皋县知县刘永准,遣遂臣女舟也。女痼疾思归,因弟旼之便,遂以附之,而家人无知,辄悬内阁牌,臣虽不知,臣之罪也。”上令安心供职。元节复上疏:“乞赐臣退伏山林。”得旨:“卿毋以小人欺辱之故,遂违命。”命选风力官赍敕,促令就道。仍令抚按趣之。

  按:李时,辅臣也。元节,术士也。李旼,辅臣之弟、部属之吏也。古云“鼎铛尤有耳”,况旼为手足乎!元节恃宠凌人,敢于疏劾,而于驿丞乎何有?以是知左道之人不可轻宠,而元节无知乃一至是也。终之去其封号,而削其属籍,则一时之荣何足恃焉!

  十一月甲子,兵部覆侍郎徐问奏陈武备八事:

  一、预畿兵。以重声势。言:“顺天所属霸州、文安等处,人多勇悍,谙弓马,间聚为寇。宜令有司藉为乡兵,给以器械,而时时操习之。有警具奏调用,无事不得差占。”

  二、练外兵,以为羽翼。言:“山东、山西、陕西等卫,俱为直隶而设,德州、宁山、潼关是也。承平既久,徒存虚名。宜令清查,其间逃故者勾补,老弱者汰去,而以丁壮者分为二班,募教师训练,择人统领。”

  三、防制达官,以需调用。言:“保定各卫达官,虽服王化,夷性尚存。宜令巡抚加意抚恤,不必拘以常操,而于霜降开操之日,试其武艺,量加犒赏。即有小警,不得辄调,既以消其携贰之念,而又畜其敌忾之勇。”

  四、区处屯丁,以防虏患。言:“宣、大、陕西各边近郊荒弃屯地宜查勘,种地丁民有城堡颓坏及近处丁少可并者,亟为合并修葺。”

  五、经略边关,以防黠虏。言:“居庸、紫荆等关,皆虏所窥伺者。乞敕诸臣躬视险隘,有倾圮低薄者,随时增缮。”

  六、鞭策武臣,以冀自效。言:“军职有犯常人监守自盗律该斩绞者,俱发边方立功。此例但当行于腹里地方,若宣、大、陕西有犯,不必定发他处,但听军门酌量声息调遣。杀贼有功,即与未减,屡试不效,乃从重治。”

  七、专责委,以杜聚寇。言:“两京、诸省设兵备、江防、海道等官以弭盗。近来趋承抚、按,营理他务,以需迁转。宜令于原设要地驻札,简练兵勇,联属保甲,以弭盗安民为功,不得仍袭旧弊,养寇成乱。”

  八、专内治,以杜衅端。言:“两广、云贵,蛮夷盘据,常为争忿。守边将吏不能抚驯,遇有小警,辄议征剿,往往贼未得而贻毒于民。自今宣威示信,一切自治,而慎防之。如各夷自作不靖,在两广则行雕剿之法;在云贵则行招抚之法。如贪功幸事、擅开边衅者,罪无赦。”

  上允议。

  丙寅,[15]上谕张孚敬曰:“九五斋书轴未成,精一堂牌额未悬,令东室绘‘敬一’二字及‘诚意正心’四字,西取汉文帝止辇受谏、唐太宗纳魏徵十思疏为图。”于是孚敬等恭诣恭默室,睹龙马、神龟、丹凤三图,复撰赐观文华殿颂及诗以进。上优诏答之。

  辛未,[16]上在南郊斋宫自制大报歌一章,出示大学士张孚敬等,命和赞佐戒进之辞。孚敬等恭和之,留览。

  辛巳,[17]初郭勋以张永故,有憾杨一清,乃乘霍韬劾奏一清,使永奴朱继宗告永弟容,[18]为飞语流禁中,容与一清俱得罪,继宗宥不问。自是告讦之风遂炽,容被奴告者三。郭麒思以倾容,主使闫纪,令其渎奏,后从重问报,中外大悦,而告讦者少衰。

  癸未,侍读学士廖道南进九五斋恭默室颂二通,因请御制诗文,增入庙典。从之。

  甲申,辅国将军成𨱓上疏言:“云中叛军之变,实贪官酷吏激而成之。乞清仕途,诛贪酷。”疏甚剀切,下吏部覆奏,言:“今日之弊,诚有如成𨱓所言者。自今抚、按考察各属,务自行体访,毋得假手雷同。所注考语,必凿凿据实,如某贪,必指其通贿科罚之迹;某酷,必指其非法虐害之刑;某贤,必著其奉公中法之略;某老、疾、罢软、不及、不谨,必书其误事废政之由,庶可得其实矣。”得旨允行。

  嘉靖十四年乙未春正月壬戌朔,召辅臣张孚敬、李时、武定侯郭勋、尚书汪𬭎、夏言至文华殿,示以御制元旦诗一章,命赓之。

  甲子,[19]上以天降瑞雪,谕阁臣暨礼官曰:“今日欲与卿等一见,但蒙天赐时玉耳。”礼部尚书夏言言: [20]“以时玉语雪,实前所未道,足为文训。”因作天赐时玉赋以献。[21]上曰:“卿赋以重君言,具见忠爱。”

  壬午,[22]上谕张孚敬曰:“今拟建文祖庙为世室,则‘世庙’字当避。”孚敬曰:“似不可改。文世室须别为名耳。”言曰:“古者祖有功,宗有德。世室称太宗庙最当,其馀群庙不用宗字。”上曰:“群庙何称?”孚敬言:“皆以为当用本庙号,他日递迁,更牌额可也。”时曰:“不若用昭穆字,若曰昭一庙、昭二庙、昭三庙,穆亦如之。免迁易牌额。”上以为然,欲加一字,为昭第一庙。复问孚敬、[23]言“如何?”二臣谓:“仍用本庙号为重。”从之。

  二月乙亥,始分建九庙,改建世庙,遣武定侯郭勋行祭告礼,奉安祧庙神主于奉先殿。

  丁未,直隶提学方一桂请禁革冠服之非制者。上嘉其言,诏出榜晓谕,“但有犯禁并制鬻者,即执送法司问罪。”

  己酉,编修唐顺之请回籍养病。上曰:“顺之方改史职,又属校对训、录,何辄以疾请?令以原职致仕,永不起用。”

  庚戌,礼部以大行庄肃皇后谥为请,上命会议。孚敬以为宜用二字、四字。夏言、李时以为太少。王廷相以庄肃作配武宗,似应一体。霍韬以为累朝事例,今日所当遵。上不悦,以事嫂无如事母之理。再议,遂用六字,孝静庄肃惠安毅皇后。

  按:武宗君临十有五年,而庄肃皇后与之母仪天下。今其薨也,遵累朝之例,为一体之规,如王廷相、霍韬所议是矣。即如孚敬继统不继嗣,则大统皇后独可议减乎?二字、四字与六字皆在皇后之下,字可减,则皇后亦当别乎?孚敬知逢世庙而忘武宗,似不可为训也。观世宗他日之言,曰:“即用十六字何害?乃至于礼部争辨。”则世庙固已心非之矣。

  三月丁卯,上日讲毕,召辅臣张孚敬、李时,?于文华殿西室。因言:“今年选庶吉士,只用一人教习。”时曰:“此须重有德行者,不必专重文学。”上曰:“有德行者方可为人师范,文章是末艺耳。”时因荐学士蔡昂。上问:“前顾鼎臣教习如何?”曰:“老成停当。”

  上复言:“六部也须得人,而吏部、都察院尤为紧要。”因博议诸臣,谓:“王廷相好,梁材甚正,聂贤、尤徤、秦金觉已衰矣。”复言:“王𬭎事无定见,昨考察未免亏人。”孚敬曰:“𬭎近在部,时与霍韬争辩。”上曰:“𬭎终达事宜,若韬作尚书,部事须尽坏耳。”时因请举先朝午朝之典。上曰:“先朝仍有晚朝之仪。”孚敬曰:“午朝骤难复,不若时尝宣召大臣于文华殿质问政事。”时曰:“不但质问政事,亦可知人贤否。皇上天资英明,臣下有一言欺蔽,无不觉者。臣等亦在厕侍班。”上曰:“也着科道官侍,廷试后举行。”

  按:庶吉士之选,为储辅计也。使教习徒以文辞而已,则所得必非厚重之士。晚朝之设,为谘访计也。使侍班徒以大臣为能,则所议必有遗漏之諐。我世祖以文章为末艺,而德行可为师范;以大臣侍班,而欲令科道官同侍,其见远矣。昔成周辅相,左右前后莫非正人,而问其为职,惟以德义为主。唐太宗令谏官随宰相入阁议事,而有失辄令匡谏,大意同。盖有得于古帝王之懿训乎!

  丁丑,上以祀天重器始成,召辅臣同赴重华殿瞻看,命各为赋以纪之,曰奉制纪乐赋。上亲洒宸翰,作纪乐同述诗一章、序一篇。汪𬭎请命名刊布。[24]上钦定为御作诗。

  武定侯郭勋、吏部尚书汪𬭎,数以事相左,遂成隙,上疏相攻。上手谕勋,褒其祗慎,勉其协恭,以称简任。于𬭎则责其动有纷扰,甚负委任,仍以“自今宜亲君子,远小人,勿效前为”戒之。

  辛巳,大学士张孚敬以疾给假。上曰:“孚敬欲求静养,非尽屏诸事。其何能静?”李时曰:“此末疾也,刻日可愈。”上曰:“孚敬阁中专决,卿与争否?”时曰:“机务至重,臣岂敢不争。第孚敬至刚,一时难入,比委曲讲究,卒亦未尝不从。”上曰:“昔杨一清言彼性是如此。且如庄肃皇后谥号,即用十二字何害?乃至于礼部争辩。”时曰:“孚敬亦止以弟嫂与子母不同,亦是忠爱。”上曰:“忠爱固然,不无执拗耳。且彼不爱惜人才,所以多怨。兹内阁缺人,朕欲取旧老费宏来与卿相处,如何?”时逊谢,称善。又问太仓积贮,时曰:“闻颇充嬴,由革冗员多也。”上曰:“此是即位诏书所革,乃杨廷和之绩不可泯者。廷和殊有才,第非辅弼器耳。”

  甲申,宁夏镇巡张文魁等奏:“虏酋吉囊、俺答等纠集大众于河西、花马池等处住牧,意图入寇。本镇兴武营并延绥干沟一带边墙俱应修筑,第该镇官军劳惫已甚,不任兴作。乞照杨一清议,量起内郡民夫充役,及发帑银济用,更调邻镇兵马并力备御。”报可。

  四月辛卯,张孚敬以疾在告。上遣中官斋药饵及手扎谕之,曰:“昨李时具言卿病苦状。朕惟近古之君有剪须燎大臣疾者,朕居常合药数味,自饮辄效,兹为卿择清心宁神驱火保肺者为一服,以此得愈,庶慰朕念,亦见朕意。”

  乙未,初荐新麦于内殿,赐百官麦饼。张孚敬、李时奏曰:“四月八日,例赐百官。不落夹者,相沿佛氏之礼,于礼无据。及考月令,是月荐麦寝庙,盖重五谷之先以荐新也。兹蒙圣谕,仰见皇上据经析礼,不因故习,得先王遗意,可垂万世,请著为令。”上许之。

  先壬辰,上亲策贡士于奉天殿。至丙申,赐贡士韩应龙等进士及第、出身有差。是日读卷毕,降圣谕曰:“其上一卷,正合题意。夫周道善而备,朕所取法。其上三卷,说‘仁基之,礼成之’,亦甚得其意。其上四卷,论仁、敬,夫敬而能仁,可以保治矣。其上二卷,泛而滞于行。其下二卷却谠,虽与题不合,然言及时事,故朕取之,可二甲首。”

  是科所得孙陞、赵贞吉、敖铣、马从谦、薛应旗、刘绘、王维桢、曹亨。

  按:史臣谓:“自有制科以来,朝廷策士未有亲承圣问、躬自披阅如是举者。”夫制科之策,乃臣子见君第一义,是先资自献以成其信者,往时皆出于廷臣所评,然不若圣明亲问亲阅,可以裨启沃而广设施。世庙经筵日讲,义理渐融,政体渐熟,故评品各得其当。吁,学之有系于君也大矣!

  己亥,辽东巡按曾铣、按部金复, [25]) 闻辽阳军变,亟行副总兵李鉴揭榜安抚,凡众所不便者悉罢之,命将吏督诸军操守如故。于是乱军稍稍就约束,城门始开,游击高大恩自投于狱。铣遂按辽阳,分部将士,昼夜守九门,非时巡警,惩其饮酒喧哗者,遂参都指挥刘尚德逢迎吕经失抚字状,而为乱军乞原。都察院以铣议欠当,欲求为首者以正其罪。兵部终以铣议为是,请即“悬榜安谕,操备如故。其开端数人,听巡按查实逮问。”上从部议。

  丙午,辽东巡抚吕经既得报还,入广宁治装。都指挥袁璘素谄事经,[26]拟扣诸军月粮草料为饰装。其悍卒于蛮儿等狃辽阳前事,鼓众倡乱,知系狱张孝儿怨经,乃劫出狱,率众持梃排院门而入,执经数某罪,同娼妇桎梏之,凡公牒私箧纵火爇之,延烧公署及儒学东庑,一时俱烬,[27]取经窘辱备至,复系于狱。遂胁管粮郎中李钦昊及镇守太监王纯具奏。

  侍郎黄宗明言:“前者辽阳之变,固生于有激。今重赋苦役皆已改正矣,[28]乃嚣然而起,谁复激之?此于法不宜复宽贷。请令新巡抚韩邦奇督兵压境,取其首恶。”兵部请遣官逮经及有罪者,下御史逮问,止邦奇毋行。

  是时抚顺指挥刘雄,因掊克敛怨,亦为部卒王经等所囚。众胁指挥童震等,以激变闻。曾铣檄指挥胡承恩代雄,众军操守如故。

  庚戌,改迁功臣姚广孝牌位于大隆善寺,祀典仍旧。

  五月癸亥, [29]增设七庙乐官、乐舞生。

  致仕都察院右都御史邹昊卒。

  昊,宁夏人。为御史时,忤逆瑾,降真定府推官。瑾败,升四川佥事。督兵剿蓝、廖等贼于大哑山,[30]以功累迁四川巡抚。达贼犯松潘,昊击走之,加俸一级。又以讨平僰蛮普法恶及松潘番端竹白等功,升右都御史,荫一子锦衣百户。后坐天全土官高继恩与民争地仇杀事,御史黎龙劾昊,逮京下狱。今上登极,释狱复职。当时名臣如杨一清、胡世宁、李承勋皆荐其可当大任,而不为新贵用事者所喜,故未尽展其蕴云。卒,赐祭葬如例。

  甲子,先是户科都给事中管怀理奏理盐法。至是都御史马卿、周金各议:“馀盐裁革,不如收买为利。官买不如商买为便,解价不如开边为益,照票不如开引可行。”或以“馀盐不可过额,引目不可增刷,盐银不宜解边。”于是户部覆言:“朝廷设立盐课,正引各有常规,馀盐原无定额,遏私贩以通官盐,乃祖宗立法之正。假额课以处馀盐,实今日救弊之宜。欲革馀盐,则商灶俱困,而私贩必至于盛行。倍收馀盐,则旱涝难齐,而边引不免于壅滞。夹带馀盐,律有明禁。增刷引目,则于祖制有违。中盐自有引目,别立票照,则与引目相背。官为私鬻,不若听商收买,简易可行。若使尽数开边,切恐天时人事不然,将来难然。”议入,从之。

  癸酉,锦衣官校逮吕经者至广宁,诸军疑驾帖非誊黄,是诈为以脱经,复躁乱,拥经并官校悉置广宁狱。总镇等官谕以祸福,乃出官校。越二日,巡按曾铣遣人宣示,诸军始出经付官校行。于是铣乃劾诸军及总镇等官,疏下兵部议。侍郎林庭㭿请亲诣广宁访捕,报可。

  六月庚子,太常寺卿张鹗,请“设特钟、特磬,以为乐节宫县,以备古制;候元气以备钟律。”礼部以“特钟、特磬,所谓金声玉振也,诚因时设。至宫县古制,庙廷未便,不得再更。惟候元气,则为作乐之本。”谓“筑室圜丘外垣隙地,选天文生知历候者往相其事,待有次第,委官考验。”从之。

  癸丑,启祥宫成,侍讲学士廖道南撰颂以献,上优诏答之。

  七月辛酉,致仕户部尚书李瀚卒。[31]

  瀚,沁水人。以风裁自持,不畏强御,所至以严正见惮,然持法平恕,人亦无怨言。卒,赠太子少保。

  己卯,御史曾翀、戴铣论劾南京兵部尚书刘龙、[32])、刑部尚书聂贤、户部左侍郎张云、刑部左侍郎陈璋、工部右侍郎甘为霖、大理寺卿王𫄧、国子监祭酒吴惠、南京太常寺卿洗光、 [33]甘肃巡抚赵戴各不职状。诏覆议。称龙等皆旧臣,无大过,宜留用。

  上览之不悦,召大学士李时谕之曰:“年来言路不通,外庭咸归罪于张孚敬,殊不知科道官陈奏奓私。今覆此疏,亦私意也。”时曰:“吏部是爱惜人才。”上曰:“人才固当爱惜,须有分辨,安得尽举所劾而褒誉之。且刘龙何如人也?”时曰:“诚笃。”上曰:“第迟钝耳,南京参赞果非所任,可召归,令掌詹事府。聂贤何如?”时曰:“无过。”上曰:“贤老矣,与陈璋、洗光俱觉哀耄,宜令致仕。聂贤宜令自陈,以全体貌。”上又问:“王𫄧何如?”[34]时曰:“清介,第过执。”上曰:“过执则干事不通。昔任湖广,朕自藩邸知之,盖亦何塘、赵永之流,留之无用。”时曰:“恐公议未允。”上曰:“如此则外调之。”上复谕及张云,谓“诚悫”;甘为霖,谓“有材”;赵戴,谓“无过”。上曰:“此三人悉留用之。”上又曰:“吴惠虽无华国之文,然亦不甚忝厥职,此可调南京翰林院中用之。”翼日,遂诏璋等致仕。

  壬午,遣中官赍手敕赐大学士费宏。宏疏谢言:“朝政莫先于用人,而进退为最重。民物必在于宽恤,而守令为最急。惟圣明特加之意,臣尚当日有所陈。”上曰:“览卿日有所陈之言,深慰朕心。凡事,卿当献正闭邪,匡救不逮。”

  按:“嘉谋嘉猷,入告于尔后”,此辅臣职也。我世庙励精图治,孜孜弗及,惟恐正道远而身陷于邪,一闻费宏日有所陈之言,不胜欣慰,而尤冀其匡救,古帝王虚怀延访之诚,不是过矣。宜其赫然中兴也欤!

  甲申,辽阳、广宁乱卒赵劓儿、于蛮儿闻侍郎林庭㭿将至,自惧不免,合谋胁众为乱,俟庭㭿至,开城门,要赦恩及给赏如大同例。巡按曾铣密刺首恶名,潜授方略。辽阳令副总兵李鉴等,广宁令备御韩承恩等,抚顺令备御胡承恩等,刻期擒捕。于是劓儿、蛮儿及王经等同日被获。铣因具奏言:“辽东之事,其始也因激而倡乱,虽无素谋;其既也负罪而逞凶,渐成不轨。夫法不可假,情不可纵。往者陕西兵变,未几而大同效尤。说者曰:‘大同之变,所以处陕西之变者启之也。’大同杀参将,杀巡抚,未几而又杀总兵。说者曰:‘李瑾之变,所以处程文锦之变启之也。’盖小丑习于耳目,自谓:‘凌辱命臣,贼杀主帅,不过如此,我军何忌焉!’今宜会议钦差大臣核实,悉从重究,毋事姑息,则义行而仁益笃矣。”诏如铣议,谓“铣设策弭乱,忠荩可嘉,待有京缺升用。”

  乙酉,吏科给事中杨僎言:“革除之变,若铁铉、张𬘘、[35]陈迪、齐泰、卓敬、胡子昭、景清、练子宁、黄子澄、方孝孺,均能以义自裁,宜各追赠,录其子孙。”夏言以“齐泰、黄子澄误国有罪之人,僎不识忌讳,实难淮议。”上责僎,姑宥之。

  按:殷之顽民,周之忠臣也。齐泰、黄子澄忠于建文,以死自誓,气节贯日月,盖耿耿不磨者迄今百有馀年,正当追魂录后如杨僎所疏者。乃说者以为不识忌彼讳,而且目为误国有罪,则非惟无以表幽魂,而且无以激劝后世之为人臣者,吾未见其可也。盖成祖尝言:“黄子澄若在,吾当用之。”岂有可用于成祖之时,而顾忌于世宗之日者耶?人以言为知礼,成祖昔尝有言:“彼各自尽其心耳,此忠言也。”尽心之谓忠,而尚可以苛求为哉?嗟夫!

  八月庚寅,上召大学士费宏至文华殿右室,赐银图书一,谕以“尽心供职,有闻入告。”赐白金五十两、大红纱麟衣一袭。

  丙申,[36] 上初谕礼部尚书夏言曰:“朕宫左、右小殿,东贮冕弁,西藏书史。欲悬以牌,卿其拟名来闻。”言恭拟左曰“端凝”,右曰“懋勤”。上览而悦之,曰:“卿所拟,取曰‘端冕凝旒’、‘懋学勤政’意义,甚善。”赐以金帛。

  庚子,先是贵州乡试附于云南,道里不便。礼科给事中田秋建议,欲“该省开科,云南四十名,贵州二十五名。”

  乙巳,[37]上御无逸殿东室,召费宏、李时至。曰:“今日闲暇,朕出游。召卿等来,庶几君臣同游之意。”因命出观,东壁书无逸篇;北壁则皇考所作农家忙诗,上跋其后,述王业以农功为重。豳风亭东壁书七月诗,北壁则上所咏豳风图长句。东、西小亭二碑,上自制文,述创建殿亭之故,[38] 而自儆尤切。上曰:“朕志则恤民,即今工作亦非得已。如四郊七庙,奉天、奉祖、两宫等,皆当营建,过此即无事矣。”

  宏曰:“三边今缺总制,臣敢荐一人。”上问为谁?曰:“姚镆往在延绥,甚得士心。”时曰:“镆处两广亦是,后来王守仁却未是。”上曰:“守仁徒虚名耳。”遂陞镆兵部尚书,仍兼前官。时曰:“辽东顷用马永甚好。”宏曰:“闻家丁三百馀人,皆善骑射,甚骁勇。”上曰:“将须文武兼资,不专在勇。”时曰:“然辽东初定,须用有才智者,如永甚好。”

  上又言:“西海水神祭于道侧,非礼。”令宏等相北闸口设祠。宏曰:“上无时不敬,与尧、舜同。”上曰:“尧、舜生知,岂朕可及。但敬者圣学,始终之要,朕犹未尽。”宏曰:“此不自满假,即尧、舜之心也。”宏因劝上保养圣躬。上曰:“在清心寡欲。”

  又谕:“恤民在用贤。”宏曰:“闻上昔与李时、夏言评品群臣,甚当。”上曰:“朕在内仅得其似耳。卿等有见,不可不尽。朕简用或未当,仍须执奏。”时曰:“顷宏至京,举朝欣幸。上委任耆旧,至治可成。”上曰:“旧臣止卿及宏在。”时等谢:“衰朽不足以副眷用。”上命赐酒饭,出。遂起镆三边总制。

  九月己未,罢吏部尚书汪𬭎。下给事中薛宗铠、御史曾翀狱, [39] 诏拷讯。降给事中孙应奎、御史曹逵等各一级, [40]调外任用。

  先是宗铠、应奎交章论“𬭎奸邪误国,擅立威福,乞赐显斥。”𬭎上章自理,上慰留之,翀、逵相继复劾之,不听。上召费宏、李时谕曰:“𬭎九卿之长,被论如此,何颜复立朝班!”二臣以大工未完请留之。上曰:“𬭎邪佞诡随,留之无益。第言者不已,而𬭎又不肯自陈,如国体何?”二臣遂以上意讽𬭎。𬭎始引疾,赐还。乃出曾翀等疏,责诸臣廷杖、降级有差。

  十月辛卯,南京礼部湛若水奉命祭告祖陵,因献祖陵颂十章,诏留览。

  壬辰,录平辽阳、广宁功,升巡按曾铣为大理寺右寺丞,赏银二十两、纻丝二表里,馀赏有差。

  戊申,少师费宏卒。诏赠太保,谥文宪。

  宏,铅山人。当正德中入内阁,与李东阳、[41]杨廷和辅政。时四方群盗充斥,以次削平。宸濠请复护卫,恃钱宁为内援,赂遗狼籍。宏策其必叛,执勿与,濠深憾之,以计倾焉,宏遂去。上即位前,首诏召宏,进少保,入阁修翊戴功,加伯爵,荫一子锦衣卫指挥。宏恳疏辞免。时水旱相仍,条陈救荒十事,上嘉纳之。又请蠲逋负;减太仆马价十五,以轻赉之,羡给漕卒;议安大同叛军,皆宏谋也。上尝制味春诗及四景诗,属宏和,上自序其端,名曰咏春同德诗。题其衔为内阁掌参机政辅导首臣,其见任如此。丁亥,以疾去。及张孚敬归,起宏于家。宏至,见便殿,上亲劳之,赐图书一,曰“旧辅元臣”,时时燕见,密议奏对,皆称旨。无何,卒。上痛悼辍朝。恤典之厚,诸大臣莫得比焉。宏恭慎谦抑,明习国家故事,能持重得大体,故三入政府,以功名始终云。

  庚辰,以科道缺人,疏请行取、内外考选。得旨,以“给事中、御史乃朝廷耳目之官,递年所选,多浮薄新进之士,轻率妄言,有乖政体。今次务求醇笃、老成、谙练事体者”。

  按:耳目之官,凡朝政得失、生灵利病,皆得指陈。韩愈所谓“言行道亦行者”,责任綦重乎!我世庙欲以醇笃、老成、谙练事体者充之。醇笃则存心忠厚,老成则持重不苟,谙练则机宜周密。使朝廷养和平之福而宇内享奠安之庆者,必斯人也。旨哉言乎!

  嘉靖十五年丙申三月戊午,夜,客星见于天棓星傍。

  上谕李时曰:“今紫微垣有客星,不知主何事应?”时对曰:“古人谓:‘天道远,人道迩。’事应之说,起于汉京房。然未必一一皆合,只在人君修德以应之。景公一发善言,荧惑退舍。况皇上修德之所感格乎!”上嘉纳之。

  丙寅,上御文华殿开讲。

  壬申,兵部以圣驾诣陵,条上扈跸防守事宜。

  丁丑,[42]上驻天寿山行殿,召郭勋、李时、 [43]夏言谕曰:“适过沙河一带,居民鲜少,田地荒落。七陵在此,要人守护,卿等如何处之?”时曰:“昔丘濬曾议,京师当设四辅,以临清为南,昌平为北,分蓟州、保定为东、西,各屯兵一二万,[44]以护京师。今若于昌平添设一总兵,南护京师,北护陵寝、增设军马,自然军民稠密。”上曰:“卿等可勘议以闻。”

  四月丁亥,[45]上以展谒七陵还,遣成国公朱凤祭孝陵,英国公张溶祭显陵。

  己丑,禁酒吕柟进恭和圣制诗一章、赋一篇、曲十首。上留览。

  甲午,诏起原任户部尚书许瓒为吏部尚书。

  丙申,行大禘礼于太庙。

  癸卯,[46]驾发京师,次沙河行宫。

  乙巳,上驻跸天寿山。

  辛亥,[47]上亲诣长陵、献陵、景陵阅视,语郭勋等曰:“景陵规制独小,又多损坏,其于我宣宗皇帝功德之大殊为弗称。当重建宫殿,增崇基构,以隆追报。”

  按:宣宗,真守成令主也。优礼大臣,抚绥黎庶。其文辞之工,则润饰典章,绘藻诗赋;其威武之奋,则廓清黠虏,擒服凶亲。汉之宣帝,唐之宣宗,有不能仿佛其万一者。而陵寝独不称其功德,是必生时于营建等务爱惜财力,如文帝治霸陵,令用瓦器之类故。若此,其卑狭而且易于损坏耳。此正见其为仁圣也。然在宣宗自为则可,至后王追报之意则犹歉。然自以为不称者,我世宗重建而增崇之,表扬功烈,盖孝思恳至矣。

  癸丑,驾还京。

  五月乙卯,[48]上谕李时曰:“端午节,朕奉两宫赏节。昨有慈谕罢免。朕以宴乐一节不可少,不可过。少则不见交谊之情,多则有伤耽乐之好。若夫君臣一赏,足寓交泰之意。卿其与勋一计之。”夏言上疏言:“有周盛时,君歌鹿鸣,臣歌天保。先儒谓:‘泰和在成周宇宙间。’”于是撰仪注以上,一奏圣喜庆贺之舞,二奏宾鸿翱翔之舞,三奏群仙朝圣之舞。

  先是上谕内阁:[49]“训、录已完,可将皇祖御制文集、累朝文集及五经、四书、二十一史、性理大全、圣学心法令各誊写一部藏贮,不必开馆。”及再幸天寿山。[50]面谕重修宋史。

  戊午,诏求红黄玉。上曰:“尔等多方访求,务求必得,以称朕礼神之意。”

  己未,端阳节,赐百官宴于殿。

  宴毕,上幸西苑。预命郭勋、李时、夏言候于崇智殿,遣中使赐艾虎、花绦、百索、牙扇等物。勋等致词谢。上曰:“今日之宴,一以赏节,一以酬前日山中之劳。”至水次,上游龙舟,召勋等各登舟,给酒馔。命臣舟近龙舟行,自蕉园迤逦至澄碧亭登岸,复宴于无逸殿,各称觞上寿,尽欢而罢。

  乙丑,禁中大善佛殿内,有金银佛像并金银函,贮佛骨、佛头、佛牙等物。上既敕廷臣,议撤佛殿,即其地建皇太后宫。夏言请敕有司,以佛骨等瘗之中野,以杜愚冥之惑。上曰:“朕思此物,智曰‘邪秽’,必不欲欢;愚曰‘奇异’,必欲尊奉。今虽埋之,将来岂无窃发以惑民者?可议所以永除之。”部议:“请投之于火。”上从之。乃焚于通衢,并毁金银像凡一百六十九座,骨、头、牙等凡一万三千馀斤。

  辛未,[51]) 上谒陵还,召李时、夏言于行宫,谕以“寿宫规制,宜逊避祖陵,节省财力。”至是言等请量存其制。上欲亲往决之。

  八月丙午,[52]刘天和陞左都御史,以玺书褒谕,仍赏银币。馀各陞赏有差。

  九月辛未,驾至天寿山。时上方有事山陵,而宣府警报日至。兵部请遣防御。从之。

  丁丑,还京。

  十月戊子,[53])皇第二子生。

  庚寅,京师及永平、保定诸处所属州、县俱地震,有声如雷。

  辛卯,[54]上躬祭南郊,以诞生皇子告。

  上以地震谕礼部,以“朕惧上天,宜即行修省。自今日始,青衣黑带,静处三日,露告于天。贺喜事其已之。”

  夏言奏:“圣嗣诞生,天下大本所系,臣民胥庆。兹遽以修省免贺,不惟无以纾臣子庆幸之情,至于所以重国本、答天眷,亦若有未尽者。请俯顺人情,仍于修省之后,御门受贺,则仰畏天监,丕承天休,并行而不悖。”上乃许之。

  十二月壬辰,[55]奉安太宗神主于太宗庙,列圣神主于昭穆庙。

  癸巳,奉安献皇帝神主于献皇帝庙。

  丙午,[56]上命皇子名曰“载壑”,亲告于皇祖、皇考。

  丁未,甘肃巡抚赵载条陈边事:

  一言套虏吉囊屡犯边境,且有并吞小王子之心。宜敕本兵会议战守防御之策。

  二言土鲁番素恃瓦剌为逆。今闻与瓦剌有隙,若乘间招之,必当效顺,可以坐制土鲁番,使不敢叛。

  三言土鲁番抚之太过,信之太深,令彼志益骄恣。今宜俟其犯顺之日,即戮其使人奸黠者,其馀迁之两广,即彼悔罪,止许通贡,不得辄还其使。

  四言诸属羌人,皆我属番,宜核实之。应袭者保送承袭,畏服者量授一官,使其倾心向化,为我藩篱。

  五言邀功陞赏,宜限一年内勘明具奏。

  六言遇贼敢战,必有伤损,辄坐谪戍之律,以故人求自全,遇贼辄避。宜申明定例,以敢战为功,不战为罪。凡杀虏若干以上充军,若干以下降级。令勘官易于遵守。

  七言边濠坍塌,宜行修濬。原无濠墙,宜行创筑。

  疏上,兵部以“制驭套虏、抚处瓦剌、诛迁夷使三事,下总督议奏,馀如议行。”

  戊申,以上两宫徽号祭告郊庙社稷。

  闰十二月壬子,户部左侍郎唐胄上疏,谏伐安南,言不可者有七。兵部以为忠谋。得旨:“待所遣锦衣官勘奏更议之。”

  甲寅,废后张氏薨。

  癸亥,恭上两宫徽号,曰“昭圣恭安康惠慈寿皇太后”、“章圣慈仁康静贞寿皇太后”。[57]

  庚午,礼部左侍郎黄宗明卒。

  宗明,鄞县人。初张、桂以议礼得幸,侍其气势,更相牵引。乃宗明初与张、桂意合,无比周迹。故张、桂既去,人亦无訾之者。

  辛未,吏部尚书许瓒至京,上命即日赴任视事。瓒疏谢曰:“臣当恪守成规,仰遵明诏,疏铨选以决壅蔽之弊,公荐举以复久任之法,停中外无故改调之途,抑近年奔竞滥陞之习,斟酌年资,均平劳逸,以期报塞万一。”上嘉其忠悃。

  嘉靖十六年丁酉五月己卯朔,上命皇第三子名载垕, [58]第四子名载圳。

  丁亥,起复右都御史毛伯温到京,上命即日之任,候征讨安南之命。

  伯温条陈六事:一曰正名、二曰用兵、三曰用人、四曰理财、五曰明赏罚、六曰一事体。上曰:“览卿奏,具见经略,俱依拟行。”

  戊戌,雷震谨身殿鸱吻。

  六月庚戌,御史桑乔以殿廷被灾条陈三事:

  一、法奸弊,以节工役。如沙河行宫,该部用银七百馀两,赖皇上洞察,始改二百馀两,则他可知矣。

  二、重边防,以销隐变。请遣才望大臣,岁一行边,一则简阅强弱耗减,作何振扬;一则调度粮饷储积,作何议处,以便条奏施行。

  三、去匪人,以重大任。如尚书严嵩、林庭㭿、张瓒、张云,此四人者,不职之尤,宜速为罢黜,以尽应天之实。

  上嘉纳之。

  十月壬子, [59]刑部尚书赵鉴卒。

  舰,寿光人。历升是官,寻引年乞休,上嘉其知止,亲制五言古诗一章,以宠其行。上方修先朝故事,亲礼大臣。舰首被恩礼,其后盛典寥阔,而大臣以礼进退者鲜矣。故鉴之去,缙绅莫不荣之。

  己未,崇德等殿成。

  命宋儒朱熹十三世孙鎏袭翰林院五经博士。

  嘉靖十七年戊戌春正月丙子朔。

  壬寅,礼部言:“迩来文体日坏,道术日微。宜敕会试取士,务求醇正典雅合于程式者。钩棘茁轧之文,悉宜黜落。其背戾经传、引用庄、列不经之言者,参奏除名。”诏可。

  二月戊辰,上以清明节视山陵,是日发京师。

  壬申,还京。

  三月壬辰,赐进士茅瓒等三百二十三人及第、出身有差。

  六月丙辰,[60]致仕通州同知丰坊请建明堂,加尊皇考献皇帝庙号,称宗以配上帝。

  礼部尚书严嵩等言:“秋享之礼,国典有缺,委宜举行。若以功德论,太宗文皇帝当配太祖高皇帝;若以亲论,当配献皇帝。至于称宗之议,皇考在天之灵亦有所不安者。臣等不敢妄议。”上谓:“皇考称宗在今日不为过情。”户部左侍郎唐胄上疏争之。上留中不发。乃为臣下奏对之词,作明堂或问以示辅臣。特黜唐胄为民。

  九月幸未朔,上谕礼部曰:“朕惟国家之兴,始于太祖高皇帝;而中定艰难,则我太宗文皇帝,宜同称祖号。我皇考献皇帝,躬备大德,延及朕身,入嗣祖位,宜荐宗称。”于是尊文皇帝为成祖,皇考献皇帝为睿宗,配上帝,昭示天下。

  戊子,日傍有五色云见。

  乙未,[61]上诣山陵行秋祭礼。

  丁酉,[62]上复诣长陵,以恭上尊号,更题陵碑。告礼毕,即日还京。

  十月乙卯,[63]大同修筑聚落、高山二堡成,追叙前巡抚樊继祖及佥事王世爵之功。上曰:“大同自张文锦修五堡致变以后,相视为戒。继祖改立二堡,有裨边防,其忠虑可嘉,荫一子送监读书。王世爵等,各赏银币有差。”

  乙丑,[64]初,以景云见请贺,上许之。礼部尚书严嵩等各为景云赋。又大礼告成,作颂以献。上览之,诏付史馆。

  十一月辛未朔,[65]上诣南郊,恭上皇天大号册表。

  癸未,礼科给事中顾存仁疏陈五事。

  一、广旷荡之恩,欲“赦谪戍诸臣马录、杨慎、吕经、冯恩等。”

  二、崇安静之吏,谓“守令好为新政,而实扰民。恐后将效尤,宜令近日条陈利弊,类梓成帙,人授一册, [66] 以便省览。”

  三、重抚、按之责,谓“指深刻为名流,目循良为庸品。今后必精必当,毋蹈前弊。且数易长吏,后益为乱。乞勿复轻议,以调繁简。”

  四、精考察之政,谓“今日所谓贤而举之者,即往年所谓不肖而黜之者也。与其举于既黜之后,孰若精于未黜之先。近者明堂大礼,乃吴璋何人而议之;释氏害义,乃叶凝秀何人而乞度牒?乞严禁之。”

  五、严流民之寓,谓“四方流民潜住京师,希图挟制官府,甚至匿名投书,沿门粘帖,积习成风,渐不可长。乞令缉事衙门缉治。”[67]

  上以援救议礼谪戍诸臣,令廷杖,发口外为民。

  戊子,山西巡按何赞言:“河套沃野几二千里,为中国门庭之险,而近为虏酋吉囊所据,并吞诸戎,兵力日盛,外连西方海贼,内通大同逆卒,虏兵一出,莫敢谁何。宜亟剿除。其策有二:一曰计以破之。欲使西北诸镇各出游奇诸兵,分为数队,领以骑将,数往侵扰,使其分救不暇。伺其北寇宣、大,则陕西三边乘其虚以直捣;西寇全陕,则宣、大二镇蹑其后而穷追之。又募死士以斫其营,用间谍以离其党。二曰势以走之。欲于边境多置墩台、斥堠,盛陈轻重强弩,烽火相接,刀斗相闻,耀兵牧马,不却不前,示之以欲战之形。而又时下诏旨,以督励将领;量颁恤赏,以振作师徒。待其兵欲解散,势有可乘,诸镇各以大兵临之,草薙禽狝,使其只轮不返。然其要又在于久任抚臣,以责成效,兴复屯法,以裕边储。”

  疏下,兵部请令本镇守臣勘议。上以其事无可勘,报罢。

  辛卯,冬至,祀天于圜丘。礼成,上还御奉天殿,[68]文武群臣行庆成礼。毕,诏示天下。

  十二月癸卯,章圣皇太后崩。

  丁未,[69]上命驸马都尉京山侯崔元为奉迎行礼使,各官俱赴承天府,奉迎献皇帝梓宫。

  壬子,驾发京师,诣山陵大峪山,躬往相视,天颜凄怆,擗踊号恸,诸臣莫不感慨。

  乙卯,大学士李时卒。

  时,任丘人。谦和得士心,以谨慎称上意。秉政数年,虽无大匡弼,而议论常在宽平,天下称为长者。卒,赠太保,谥文康。

  礼科给事中姜良辅等上疏,请停南狩。报闻。

  嘉靖十八年己亥春正月甲午,[70]上谕礼部:“册立皇太子,具仪以闻。”

  丙申。[71]上敕谕礼部,以“皇考显陵建造狭隘,欲躬诣与大臣周阅山川,更卜吉兆,重建玄宫。择于二月十五日发京”。

  二月庚子朔,册立皇太子。

  是日当午,日下有五色云见,长径二丈,形如龙凤,是为卿云。大学士夏言疏贺。上曰:“慈宁几席未除,其免贺。”

  乙巳,大学士张孚敬卒。

  孚敬,永嘉人。刚明峻洁,一心奉公,慷慨任事,不避嫌怨。果于自用,休休之量,是其所短。上亲按古谥法,以其危身奉上,特谥曰“文忠”,眷顾之厚,终始不替云。

  丁未,尚书许赞等各上疏,谏上南幸。上曰:“今事已定,而惑于群议,非实有谏止之忠。宜思之,勿为此沽名之举。”

  左都御史王廷相特疏进言,曰:“有谓辇路所经,灾荒特甚,人相啖食,盗贼猬起,恐有萑苻不逞犯属车之清尘者;有谓近边虏酉若花当等部落,日伺边衅,倘銮舆远涉,鼓众深入,突至昌平,京师戒严者;有谓扈从军校及内外从官不下数万,粮草军马供应不赀者。然患犹在外,处置得宜,尚可保其无事。臣之所虑,乃不在此。皇上玉体常加善摄,犹时小有不快。今也登历长途,冲冒风雪,六气袭之,五内受之,万一违和,谁其任焉?臣以为登顿于山原,不如深宫大廷雍容之为安;触冒乎风尘,不如逸神静志逍遥之为乐。且巡幸一事,所关甚大。盖居中可以制外,事势机权尽由之我也。处外必假付托,事势机权半由之人也。况劳人动众之际,加之以苦急无聊之状,变生仓卒,患起不虞,又理势之或然者乎?伏愿皇上少加察焉。臣请当事者自行,必能办事,所供赏赐银两,留为修建显陵之用。不惟免皇上远行之劳,而且大事易襄,无意外之变,一举而三得矣。”

  疏入,时,上以孝思深笃,南行之议已决,虽知其忠,不及用也,第以有旨答之。

  授先贤曾子之后质粹为五经博士。质粹,曾子六十四代孙,[72]居永丰县。其远祖据者,曾子四十代孙,[73]当新莽时,不受伪命。而质粹,其裔孙云。大学士顾鼎臣以为言,[74]故有是命。

  甲寅,[75]) 命皇太子监国,以宣城伯卫𬭚等为留守使,[76]大学士顾鼎臣等协守。

  乙卯,[77]驾发京师。

  丁卯,夜四更,行宫火。是时,驾以严办,侍卫仓卒不知上所在。独锦衣卫指挥陆炳负上出御乘舆。后宫及内侍有殒于火者。

  三月癸酉,遣驸马邬景和如裕州祭汉世祖,南阳祭诸葛亮,襄阳祭羊祜,均州祭武当山之神。

  庚辰,[78]驾抵承天府,舍旧邸卿云宫。遂谒皇考于隆庆殿。

  辛巳,谒显陵。驾至纯德山及红门,降辇稽首。遂乘骑登陵山,立表于皇考寝陵之北。周览久之,命改营焉。制谒纯德山喜而自得之诗。

  壬午,诏增显陵围垣,遂新定玄宫之式。

  甲申,享上帝于龙飞殿,奉皇考配。上亲制乐章。

  守制侍讲学士廖道南上南巡江汉赋,上览之,命付史馆。

  丙戌,[79]以方士陶典真为神霄保国宣教高士。

  典真即仲文,师事致一真人邵元节。时元节病不能从,乃荐典真。上命吏、礼二部,给诰印,仍许携其家于官。

  戊子,以大享礼成,上御龙飞殿,受群臣朝,颁诏天下。[80]

  壬辰,驾发承天府回京。制思恩赋。

  乙未,真人邵元节卒。赠少师,谥文康荣静。

  四月戊申,御史谢少南言:“庆都县城内有尧母墓,当时祀典失于纪载,今乘舆亲临,千载一会。乞敕所司修建庙祀,载入祀典。”从之。

  上以少南表扬建白,才识可嘉,改左春坊左司直兼翰林院检讨。

  庚戌,彗星见,芒长三尺许,光指东南,扫轩辕北第八星,旬日乃灭。

  壬子,圣驾还京师。

  癸亥,金星昼见。

  五月己巳,[81]先是上幸大峪山阅视陵工,内阁以居守敕稿进览迟缓。上不悦,因责言欺慢状。言具疏引罪。上大怒曰:“每每怠慢不恭。昨所选拟宫僚,多不称用。密疏又不遵式,却借封皮以便私情。既不遵奉,原记、印记并历年谕帖即可进缴御前,无得隐匿。革其勋阶少师宫职,令致仕。”

  甲申,慈孝献皇后梓官发引。建圣谕牌于承天府,榜其城楼,曰“显亲达孝之城”。

  丙申,右副都御史朱裳卒。

  裳,性峻直,有清操。始为御史巡盐河东,有嬖人钱宁者市盐,裳执弗与。已而出按山东,则先裳巡按者王相,为镇守太监黎鉴诬奏系狱,裳上章力救,辞甚恳切,并劾鉴不法数十事,相得不死。裳当嘉靖初综核吏治,举五人卓行,而裳第一。历官三十年,攻苦食淡若一日,有先朝名臣之风焉。

  嘉靖十九年八月壬戌,[82]给事中曾钧等言:“用人之术,莫先于谨士习。而士习之弊,则廉污之介弗严,静躁之分不明也。盖今之藩臬守令,多以掊克为能事,苞苴为捷途,苟且文书,曲钓声誉,而抚按不能秉公决择,或以守璞而沈下僚,或以挟赀而得显秩,是廉污之介弗严也。大臣为国任人,循资以处常品,超擢以待异材,自有定见,非人所得干请。今有一员缺,自衒求进,交争而不惭。夫如其宜用,何待于求?如不宜用,何听其求?求之而不得,则人不求之矣,求之而必得,则人莫不求之矣,是静躁之分不明也。至于大臣之自处,则尤有可议者。古者大臣虑四方,今则守局循常矣;古者大臣恭俭率物,今则穷奢竞靡矣;古者大臣被论则惶恐待罪,今则强辩伤体矣;古者大臣同寅协恭,今则交恶相倾矣。故夫忠佞之辨,又在陛下加之意而已。”上曰:“曾钧所论,深中时弊,责备大臣处尤是。自今须裁抑侥幸,为国择人,毋循私情,致伤公道。”

  按:王廷相一疏,谓“大臣贪浊,则小人效仿,奔竞既退,则恬静必退”,引为己过,见于自陈矣。而曾钧之疏,“弗严廉污,不明静躁”,即此意也。大率皆归重于大臣。至于强辨交恶之风,则尤当时所深讳者,如严嵩为胡如霖所劾而乃强辨具奏;汪𬭎与郭勋相左而乃成隙各攻。究其为人,皆贪鄙躁妄者。是其自处已甚不合公论矣。敢望其取廉洁而抑奔竞耶?世庙谓:“责备大臣处尤是。”其所以励辅弼而开言路者,意独至矣。

  十一月丙辰,[83]慈庆宫本恩殿成。

  十二月辛未,修理南京奉先殿成。

  壬午,春坊赞善罗洪先、司谏唐顺之、司经局校书赵时用各上疏言:“来岁元日,朝贺礼成。请皇太子出御文华殿,受文武百官朝贺。”礼部覆言:“谬妄。”上曰:“朕方疾后未全平复,遂欲储贰临朝,是以君父为不能起者。罗洪先等狂悖浮躁,姑从宽,俱黜为民。”

  乙酉,吏部尚书许赞进婴儿百问,命礼部校刊。

  嘉靖二十年辛丑春正月戊子朔,是日雪。

  大学士夏言等各进颂。

  己酉, [84]礼科都给事中李文进言:“诸臣觐毕,遍事请谒,辄以书币问遗权贵,非所以风四方崇廉耻也。矧明禁在迩,岂以先后异致!及今不止,恐转效成风,而不肖者或阴而结附,以希迁擢。将来入觐者,皆谓明禁为虚文,而借名科索,必至不可胜计矣。乞下都察院,亟行五城缉捕。”上可其奏。

  按:内外一体,朝廷清肃,岂非极治之世乎?顾京官每于觐年,则资外官以为用;而外官科敛民财,以为问遗之费。内视外之繁简,外视内之崇卑,礼厚则为之延誉而迁擢,礼薄则计较形焉而贬削立至矣。呜呼,明禁屡宣,而问遗不止,盖有由哉!昔孝宗赐刘大夏与戴珊白金二锭,谕曰:“朕闻朝觐日文臣避嫌,有闭户不与人接见者。如卿二人,虽开门延客,谁敢复以贿通也?朕知卿等,故有是赐。”然则,国家诚得此人,又何患乎?而世不皆若人也。俯仰有缺,交际莫需,势不得不受往来之礼,即严明如顾佐者,且受皂隶之贿也。杨士奇谓:“朝臣月俸正米一石。”而仁宗于此遂增朝臣之俸。必也俸既增矣,然后责之以廉则可。不然,贫寠之嗟,室人之谪,有不能一日安于位者,毋徒以言禁之,而当以心体之,则李文进之疏庶可行乎!

  二月丙寅,御史杨爵上言:“方今之势,如人病极,内而腹心,外而百骸,无不受病。请略言之:

  一言去年入秋,恒旸不雨。历冬无雪,至元旦始雪即止。夏言诸臣,乃以为灵瑞而称贺之。欺天罔人,不已甚乎!此所谓小人而乘君子之器也。

  二言郭勋大恶大蠧,使其肆毒于政,则群狡趋附,善类退处,其为天下国家之祸日益深矣。此任用匪人,足以失人心而致危乱也。

  三言四方饥馑相仍,小民委命沟壑。此正节用惜财与民休息之时,而土木之兴,十年于此。又差部官远修雷坛。昔隋以盛修宫室而至于亡国,愿以为鉴。此兴作未已,足以失人心而致危乱也。

  四言即位之初,尝以敬一箴颁示天下。数年以来,朝仪间缺,经筵不御。大小臣工,未得一示天颜。恐人心日怠,中外涣散。此朝讲不亲,足以失人心而致危乱也。

  五言方士执左道以惑众,此圣王所必诛者。乃令金紫赤绂遍于羽流,假此妖诞邪妄之术,列诸法禁森严之地。贻四方之笑,取万古之讥,于圣德国体,所损不小。[85]此信用方术,足以失人心而致危乱也。

  六言御极之初,延访忠谋,虚心纳谏,故人得以尽言,而政治得失足以上闻也。往年太仆卿杨最言出而身亡,近日赞善罗洪先等皆以言罢黜。臣恐忠言结舌,谗谄盈庭,而上下之情不能相通矣。此沮抑言路,足以失人心而致危乱也。

  愿陛下念祖宗创业之艰难,思今日守成之不易,察臣忠悃,赐之施行。”

  疏入,上怒甚,命拷讯禁狱。是时,中外颇以言为讳,而爵所论,皆人所不敢者,故人皆称其为谠。

  七月壬辰,[86]礼部以万寿圣节,请习仪。上曰:“今庙灾,朕方待罪。生辰小节,其罢贺。”

  八月乙卯、[87]兵科给事中苏应旻言:“巡抚之设,腹里易,而边方难;山东易,而大同难。乃者大同孤悬塞外,边患比他镇特甚。彼龙大有者,[88]小廉曲谨之士耳,且平生仕宦多在江南,边境机宜素所未讲。若曾铣,熟于故事,练于边情,陛下用之而颇有效者也。乃今任以山东,实违其用。乞将铣改任大同,大有徐议别用。”

  得旨:“铣与大有,已有成命。今后用人,务审其才。见在各边巡抚官,且不许推陞别用。”

  辛酉,昭圣皇太后崩。

  甲子,山西巡抚史道言:“虏酋俺答、阿不孩以求贡不允,纠合诸部,将入犯山西。”上命保定副总兵周彻率所部赴紫荆、倒马等关防御。复发京营兵三千人,命参将任凤领之,会彻相机战守,俱听总督节制。

  兵科给事中冯亮、御史王继宗、张光祖言:“三卫不廷,北虏猖獗,京师百里之外,即为贼巢。乞暂遣大臣一人,总督蓟州军务,兼理粮储。仍发内帑、马价银各数万两,以备主客兵马支用。增设游击一人,于密云招募壮勇,往来喜峰口、潮河川、古北口、黄花镇诸处,专备应援。”上纳其言,命左副都御史胡守中以往。

  乙丑,[89]成国公朱希忠、京山侯崔元、大学士翟銮等条上御虏六事:

  一、护卫京师。言“营兵老羸不堪用者,宜命提督精练。仍量调各处边军入卫,选用才勇之将,督领营兵,分布固守。廉得都御史陈九畴、总兵周尚文,练达边务,可备缓急。乞特赐起用。”

  二、防守粮运。言“谍者谓虏欲往临清绝粮道,意必有中国降人教之使然。国家全赖江南运粮,而临清又为咽喉之地。宜敕山东抚臣,饬兵防守,庶运道不阻。”

  三、随路设伏。言“虏既南侵,宜多设伏兵以待,贼兵虽多,可以奇胜。若弃险不守,则虏入难制矣。宜令各处城守官兵,或乘高伏弩,或暮夜潜击,或积石积水,或伐木纵火,此用兵要计也。”

  四、招募达兵。言“保定、河间达官、舍馀,素号骁健。今达官已调井陉等处防守。[90]其舍馀馀丁,俱骑射精熟可用。宜募其精熟者万馀人,给以军资,内以五千人兼营兵,助守井陉,以五千人付一才将,统兵赴临清设伏防御。”

  五、处置军需。[91]言“郡县空虚,一时难办。乞发内帑银五万两,遣官预备粮饷。或富民尚义输粟助边者,量其粮数,实授以官。”

  六、给银买马。言“宣大、偏关缺马,宜令兵部调取寄养马疋,速发两镇各五千疋。仍出帑银,给付陕西等处易买,以资军用。”

  兵部覆为御虏要策。上诏“陈九畴报罢,周尚文准起用。”

  庚辰,诏削大学士夏言秩,致仕。

  言久以疾在告。上以皇太子服制之议,传及示言,言具疏以对,误写字号,被旨切责,引咎陈谢,乞还乡治疾。上怒其恣意放恣,令致仕去。

  按:辅臣事君无过忠谨,此而一或恣肆,君能见谅者寡矣。世宗优礼辅臣,不惟赐之图书,而且编之字号,以“持”““忠”、“秉”、“正”分给杨一情、张璁、桂萼、翟銮,至夏言宠用亦然,盖毫不可差误者也。况身为宗伯,而又素以知礼闻乎!当夫扈驾行宫,厨中失火,已斥其放矣。及其所用密奏,不遵原印,又已革其职矣。乃皇太子服制之议,正圣心悲惨之秋,而复字号误写,谓之何哉?人言嵩与言仇,世庙深信其谮,故每事仓皇,致厪上怒。噫,动无过举,则情有可原,而今皆自取之也。特死非其罪,而人或怜之云耳。忠谨之心,似不如此。

  癸未,虏骤至宁武关石湖岭,山西副总兵丁漳遇敌死,守臣以闻。

  九月乙未,总督尚书樊继祖疏报:“虏入大同,三次斩虏首级。”上嘉之。

  兵科给事中龙遂、御史傅镇言:“山西巡按王达谓:‘虏从容出关,调至延绥、大同兵并未见敌。’直隶巡按谭学谓:‘虏回,未战。’同时矛盾,宜行查核。”上命纪功科道勘实回奏。

  翊国公郭勋有罪系狱。

  先是礼科给事中臧贤劾“郭勋逞肆凶狂,假擅威福,督理营工,占役卖放,恣为贪横。田园甲第,并吞遍于京师;水运陆输,掊克及于天下。”勋疏辨,乞罢。上优诏报之。

  已而六科给事中李凤来复劾。下都察院,指实陈奏。核勘未覆,刑科给事中张允贤复劾“都察院闻命四十馀日,迁延不勘,畏豪势而慢朝廷。”上曰:“郭勋等乃敢蔑视国法,送镇抚司拷讯,令勋从实陈状。”勋疏辨,上允之,命给以敕。勋私心不便,敕久不领。科道官复摘疏中有“臣奸何事?臣党何人?”又有“何必更劳赐敕”等语,显系不逊。上大怒曰:“‘何必赐敕’等语,岂是臣子对君之言?殊为强悖无礼。陈鏸、[92]王廷相扶同抗违,一并勘奏。”

  于是工科给事中高时遂尽发勋奸利事,言:“南京、淮扬、临清、徐、德财赋之地,皆置私店,水陆舟车,皆悬金字牌,骚扰关津,浸渔民利。太监萧敬、魏彬等各庄田宅舍,每一区直银十数万金,辄用强占管,各官护敕、御制龙牌并所创庵寺废毁无存。复将银贷运粮军士,就将官船准折拆卖。每年领班各官到京,俱有见礼,将班军行粮赏米扣除,其恶可胜言哉!至如重犯张延龄,包藏祸心,罪在不赦。代管庄田,即此一端概可知矣。”上令究问来说。三法司论死,坐交结朋党紊乱朝政律,妻子给付功臣家为奴,追夺封爵、铁券、诰命。疏入,不下。

  十月癸丑朔,纪功科道官张翔翼、张光祖奏:“山西三关,先于八月间被俺答、阿不孩深入数百里,杀掠极惨,人烟断绝。于时皇上责大同诸将不行截遏,谕总督樊继祖严加邀击。乃诸将漫不加警,俾虏得志,徜徉而去。曾未三日,而吉囊之众自平虏卫入。时继祖驻师大同左卫,诸将咸会,若能合力拒战,使虏知我有备,必引去矣。乃争相敛避,遂使虏长驱入宁武关,而兴、岚、汾、石之间再遭屠毒。计今地方伤残之惨,不啻八月,真可痛心扼腕。夫俺答之入寇也,当继祖承简命之初,仓卒调度,责效固难。乃吉囊之入寇也,正继祖阅兵大边之日,将师云集,发纵甚易,顾乃漫无筹略,纵虏入关。受命云何?节制安在?伏乞圣明亟加训饬,责以后功。”上令戴罪督兵,极力血战,以副简任初意。

  按:责居总督,而势当俺答、吉囊之横,自揣不堪,荐能者以自代可也。不然,奋勇发谋,激诸将以忠义,不能一鼓而擒,亦当逐之境外,庶可以纾天子北顾之忧。夫何既不能战,又且冒功,黎民死者无限,而虏酋之首级安在?此其失机之罪,断不容逭。及张翔翼等勘实,而世庙犹令戴罪立功。呜呼,君恩厚矣,知职守何?

  十二月庚辰,[93]礼科给事中章允贤劾奏蓟州总督胡守中,言:“凶犯郭勋,拘囚重拟,又并其党与而悉除之矣。至会审之时,他无一言,独谓‘守中恩以仇报’,则勋得势之时,守中同恶相济,昭然甚明。闻其初结纳,拜勋为义父,家奴孙淮等亦与执袂为友,此岂在孙淮下耶?自莅任蓟州,假以修建,极被侵渔,如责报上、中、下三百六十家,虽都御史翟鹏亦以上户被征科罚,诸将领动以百千计,巧立名色,黩货无厌。抚边要略,毫未之闻,而区区来远楼之建;驭夷大体,毫不之顾,而拳拳为钦赏之乞。臣闻奉命戒行之日,擅作恩威,广行论荐,不俟批发,先以私示与荐等官,此何心也?已蒙宸断,留中不报,却复钻谋吏部,阴私鬼魅,盖不可测矣。”疏入,诏逮至。

  会讯,言:“守中本以反复小人、贪残赃吏,虚张虏势,假称犒赏,冒废帑银钜万,罪已不赦。至修建来远楼,砍伐潮河川一带林木,自撤藩篱,置之极典,尚有馀辜,依例论斩枭示。”上命监候处决。

  按:北寇猖炽,专命总督,则虽才望素隆者犹恐不堪也。于时郭勋用事,乃以义子胡守中往。夫守中阿附权势,名节扫地,岂堪大任?黩货擅威,已失军民之心矣。来远一楼,何足耀虏?而斫伐林木,使虏得以长驱,通天之罪,尚忍言哉!以此知郭勋者,市私恩而忘国计;胡守中者,堕边防而蔑远猷。典刑之极,又复何辞哉?

  嘉靖二十一年壬寅四月丁丑,[94]掌都察院事毛伯温申明宪纲:一禁酷刑;二慎举劾,[95]三革骚扰;四惩势豪;五省繁文;六明职守;七正士风;八备两造。[96]上曰:“朕念苍生不得其所,祇因有司贪酷肆行,善恶无所惩劝。又因巡按御史不能振扬风纪,举劾失实。御史臧否不明,却由都察院不严考核,吏部不公黜陟,该科不行举正,失朝廷设官初意,国家何赖焉?览奏,具见振举纲维,切中时弊,朕心喜悦,所陈悉允行。”

  五月辛巳,两广巡抚蔡经、安远侯柳珣剿平琼州黎贼。上嘉其功,加珣少保,升经兵部尚书,镇守如故。馀各陞赏有差。

  丁酉,礼部左侍郎孙承恩上言:“迩者盛夏炎郁散为疫疠,都城内外之民僵仆相继。乞命太医院及顺天府惠民药局,依按方术预备药饵,庶阽危之人得以有济。”上从之。

  戊戌,初,上以久旱,躬祷雨于大索殿。[97]至是雨数日乃止。上喜甚,群臣表贺,并优诏答之。

  戊申,兵科给事中胡宾上言宽恤备操官军事,言“迩年备操官军,甚有全卫不行赴操者,兵部欲严督挨拿及追完拖欠工价。盖愚以为远方军士千里裹粮而来,往往糊口之谋朝不计夕,虽使曲加宽恤,尚恐有逃亡失所之忧,况重以贪残者为之豺虎哉!大约管工等官,奸诡计诈,各该官军拨工着役之日,百计凌虐,利其一逃。及其既逃,因而抑勒见在管队、写字官等,揭债补工,阴肆侵渔。兼之无知官军,乘时射利,暗交在工军户,一概指称揭陪包揽,一以指十,百以指千,诬累逃者,而规取嬴利。小则扣除食粮,大则变鬻田产,一遇领班之役,进退失措,逃避田野。今议者不察其情,欲一切以法从事。伏望皇上禁约管工官,务要备加优恤。如有仍前凌虐支调在逃者,照逼累新军在逃事例究问。其未到官军,止许坐名送部,行文原管官司问罪补役。若或追补,亦只追完解部,庶几有裨兵政万分之一。”

  按:优恤军士者,兵科之责也。猝遇饥荒,坐视沟壑,漫追逃补,不究原由,当时怨嗟而无诉者不知几十万矣!两读胡宾之疏,欲将通仓粳米减价发粜,量减十分之三。至于惩管工官之凌虐,追补役者之解部,处置得宜,而幽隐悉达。仁哉,给事见诸言表矣。

  七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革大学士夏言职,闲住。

  庚戌,礼部右侍郎吕柟卒。

  柟,高陵人。正德初,逆瑾窃柄,柟疏请上御经筵,亲政事,以潜消祸乱。瑾衔之。乞养病,归。瑾诛,以荐起用。入朝,上劝学疏。值乾清宫灾,应诏陈言六事,不报。复引疾归。上御极,诏复馆职。甲申,奉旨修省。上疏以十有三事自劾,言甚切直。上怒,下诏狱拷讯,谪解州判官。旋陞国子监祭酒,首正监规,上疏申明五事。寻转今官。值奉天殿灾,自陈乞休,诏许之。至是卒,后追谥文简。

  按:柟,性颖敏诚确。自垂髫时,辄有志圣贤之道,危坐读书,虽祁寒盛暑不辍。为翰林修撰,逆瑾以同乡欲引附己,啖以入阁,柟绝不与往来。瑾诛,事武宗,以疏谏不合引疾。逮事世宗,又以疏谏不行乞休,真忠亮之臣也。致仕居家四年卒。所学醇正,不以王守仁为是、陈献章为高。其曰:“所谓格物者,随时随处格,如伏羲亦尝观鸟兽之文。但远取诸物,必近取诸身,若离却己身,格做甚。”至与献章论乐,以为如今人言乐,只在推开事去为乐,其流之弊,便是晋人竹林之风。则志端识正,真可为世标矣!今读其奏稿及文集等书,其人可概见哉!

  甲寅,南京刑部尚书周伦卒,[98] 谥康僖。

  延绥巡抚万潮奏:“降者言:‘虏不独寇山西,直欲趋芦沟桥,以窥京师。’”上命“宣、蓟兵马除赴援别镇外,馀即整备以待。”

  乙卯,兵部言:“虏在山西,势甚猖獗。各镇守、巡官军,因无总制,未免各分彼此。乞会同推举忠诚有将略者”。[99]上命原总督宣、大翟鹏复任。

  戊午,边报日至,御史焦琏欲建外城如南京,上命速议。兵科给事中刘养直以为“宜建于无事之时,不宜筑于有事之日。且庙工方兴,材木未备,若并力筑城,恐官民俱匮”。上诏“庙工完日举行”。

  丁卯,户科给事中刘绘奏:“顷者北虏南侵,陛下敕翟鹏往督军务。臣以为虏遁而总督辄罢,虏至而总督增设,事出仓猝,机不素定,非所以专责成而图茂功也。今虏息养精坚,及今不图,必为腹心患。今之谭边事者谓:‘我兵宜守,不可与战。’致使各边将士颇无斗志,总督诸臣散守要害,名曰清野,实则避锋;名曰守险,实则自卫。臣闻虏入寇,且号称数十万,联队而行,结营而止,彼固以整入也。我军虽调集三关,然狼顾自守,即参、游所统,亦无逾二、三千人。兵法曰:‘心疑者壮,力分者弱。’虏得逞志,职此故也。臣请专任翟鹏,凡军马钱粮,悉得便宜从事。内阁大臣协济于内,即驰檄宣、大、山西,尽发官兵约十七八万,三路毕举。预选步兵,措置巨梃、长枪、火器,总戍雁门关外,相机决战,不计伤损。并令各边即中贮积军需,总督申示军法,遣科道官各一员随军纪功。仍敕京营预简精兵一二万、裨将数员,以待接济。紫荆关、保定、河间等处,各整所部,以候调发。王师四应,主客之势成,臣谓虏可计日擒也。”

  兵部谓:“绘言甚壮,宜允所请。”上是之。诏鹏“先发后闻。纪功科道官,其仿古监军之制,简廉能任事者往”。

  按:国家承平,军不知战,闻者心惨股栗,而又无任事之总督、监军之科道,其何以冀全胜乎?以故议守之外,别无他谋。今者虏之入寇,不独患在山西,而且逼近京邑,欲据通仓以扼临清粮运。且泄泄焉欲为外城之建,不闻以战为言,吾恐虏不大挫则边尘岂能遽息?今以翟鹏总督三路出兵,兼之以军需之积贮,京营之接济,岂不可以横行匈奴乎?刘绘之疏,读之令人生气,宜世庙重诿于鹏,而震数十年之懦也。

  戊辰,[100]兵部尚书张瓒言:“简命翟鹏,可谓得人。第我兵积怯,非大破常格,严示诛赏,无以激励士心。”上以为然。令“擒斩俺答、阿不孩者,赏千金,不次陞拜。其次酋首,三百金,升三级。临阵退缩者,自都指挥以下,径自斩首;总兵以下,先具死状,戴罪杀贼。”

  八月己卯,户科给事中刘绘劾“山西巡抚刘臬,纳贿奸党,一筹莫展,冒破帑银,修筑边墙,且掩败称功,专肆欺罔;宣府巡抚楚书,沉酣高卧,将士离心,久握重兵,边备日弛。俱不职,宜罢。”因荐知府聂豹、参政王仪,于敖其才,可当一面。

  吏部议:“刘臬失事重大,不容辞责,应革职听勘。楚书才乏振扬,亦无亡失,应回籍听调。”得旨如拟。

  庚辰,起原任巡抚赵锦于大同,李珏于山西,王仪于宣府,任维贤于延绥。已而维贤又为兵科给事中冯良知所劾。自是更调纷纷,而边臣益务为欺蔽以避罪矣。

  辛巳,礼部尚书严嵩条上边事,言:“当今急务,惟在得人。迩来将官以退缩自全为得计,而败军失律者每置不问,以故连岁效尤。周宇、张世忠之死,皆坐视无一应者,失今不治,后将何极?又闻昨者虏寇欲趋平阳,知府聂豹练兵据险,虏不敢入境。使列郡皆豹,虏岂能长驱而南哉!且豹何尝请兵乞粮?而人皆可兵,兵皆得食者,经画有方耳。”疏入,上嘉叹曰:“得人一论,尤探本穷源。廷臣宜亟察素著者以闻。”

  己亥,夜,火星犯南斗第二星。

  九月己酉,[101]宣、大总督翟鹏言:“黠虏猖獗,未遭挫衄,必乘隙复入。臣议调陕西、蓟、辽客兵八枝及宣、大主兵,兼募土著,选其骁锐者十万众,统以诸将,列为四营。候虏入时,即移兵分屯要害,每营各当一面。虏既入境,各发诱兵一枝,与虏挑战佯退,虏必分道追我,我兵遂起而夹攻之,臣当誓死临阵,决于一捷,假令虏骑充斥,必不可御。且令各营急趋关南,依墙固守,使虏不得越关而南。久之,虏无所掠,因而惰归,则我兵邀击之,丑虏固强,我兵岂尽出丑虏下哉?”上从之。

  十月乙酉,郭勋死于狱。

  庚寅,南京给事中王烨、御史陈绍劾奏:“大学士严嵩,贪婪狡狯,又加以鄙恶之子严世蕃,招权纳贿,煽助虐焰。置之政本,必为国祸。”嵩因疏辨求退,上慰留不允。

  丁酉,宫婢杨金英等共谋大逆,[102]俟上熟寝,以绳缢之。幸误为死结,谋得不谐。有张金莲者走告皇后,[103]后往救护,得免。诏“不分首从,悉磔之。”

  是时中外震惶,次日始知上体康豫,群心乃定。

  戊戌,御史谢瑜劾奏:“郭勋、胡守中、张瓒、严嵩为圣世四凶。陛下旬月之间诛殛其二,而张瓒、严嵩二凶尚存,何不投之流之,以全尧、舜之功!”嵩上疏乞罢,上报以“中伤之计,所辞不允。”

  丙午,[104]兵部尚书张瓒卒。瓒屡被言官论劾,皆有显迹,上终不去,而恤典尤加隆云。

  十二月戊申,[105]以谋逆事敕谕中外。

  壬申,改左都御史毛伯温为兵部尚书。上曰:“卿总司宪纲,久著才望,兼以南北征伐,谙总兵务,故特以本兵任卿。”伯温曰:“振举戎政,必先精选将领,抚绥士卒。迩年将官往往剥取军需以通贿赂,士穷且怨,驱之御敌,宜其敝矣。臣请各官无蹈前弊,一切军需悉以给军,则将官绝营求之弊而政本清,军士裕衣食之资而士气倍。戎政急务,莫先于此。”上纳其言。

  十二月庚辰,兵部尚书毛伯温奏:“职方司郎中杨博,才识通敏,晓畅军情,向随辅臣翟銮巡历九边,备知夷状。今年资已深,例宜迁转。乞敕吏部,仍留供职,积有劳勚,不次殊擢。”上从之。

  丁酉,南京给事中王烨言:“虏患绎骚, “[106]边储空乏,欲为久远之计,先宽屯田之征。凡沿边地有能佃种者,悉与为业,永不起科,贫者量给牛种。 [107]仍令游骑巡察,以防侵掠。”御史吴琼等请言:“各边?人中盐者,皆令输粟,毋得概准折银。”上曰:“屯田、盐法,实足边至计。今屯田未可顿复,便敕督抚、巡按榜谕地方将帅军民人等,将各边堪种地土开垦成业,永不起科。”

  按:屯田坏而边无子粒之收;盐法坏而边无纳粟之?,久矣。况是时虏患日甚,愿耕者寡而上纳者希,一有所警,辄请之内帑、太仓,今日几百万两,明日几千万石,出之有限,而供之无穷,如之何而不内外交匮也?王烨永不起科之奏,吴琼不准折银之奏,似亦近是矣。不知田可耕种者皆为势豪所占,而其瘠薄者又无大利之可获,名曰给牛种,而给之者谁?名曰防侵掠,而防之者谁?其势必至尽废而后已矣。国初,?人开垦,上纳子粒,其输甚便,而其纳甚轻,故?皆乐为。今?人无利而辄令输粟,吾恐招之不来矣。必先清势豪之侵占买窝者,然后责之军与?焉,庶几其可行乎。

  甲辰,巡视京营给事中苏旻奏议:[108]“京营军士尚缺二万,请召民充补,则民差无人。”兵部覆言:“今日之事,不在足兵,而在选兵,不在生财,而在节财。若所募匪人,不特无益营伍,抑且虚费钱粮。臣以为募兵之议暂且停罢,第令见在军士时加操练,汰其老弱冒替者,使在营皆可用之兵,无坐食之患,斯可耳。”上从之。

  谨按:有兵百万,无益胜算。其何能为?昔李抱真泽璐步兵为诸道最,以其练之有法,故无取于多也。今京营之兵夫岂乏耶?不但不可与战,而且不可与守,一有不给,鼓噪随之。苏旻欲以民补其缺,特书生之见耳。本兵毛伯温以选兵为言,而且欲汰其老弱冒替,非谙练之素者,不能知此。吁,一欲补之,一欲汰之,所见矛盾,而利害甚悬。司马光曰:“兵贵精,不贵多。”伯温其知此乎!

  嘉靖二十二年癸卯春正月丙午朔,日有食之。

  庚午,敕建二忠祠于山西,祀都指挥周宇、丁璋,以录其死事。

  壬申,兵科给事中陈斐请行大阅、大射。礼、吏部覆议:“罢之。”

  二月壬寅,宣大总督擢鹏言:“前发帑银,夏秋防御。今虏警在春初,乞增银接济。”户部奏:“外库空虚,急无可处,请权发太仓老库旧银四十万应用。又宣、大米贵,往岁发银籴粮,军士不得实用。宜于京、通二仓坐拨粟米,十五万石赴宣府,十五万石赴大同。”并议车脚装贮事宜。从之。

  三月己未,保定巡抚丁汝夔言:[109]“边储称诎仰给内帑者,由催科不时,积贮无法,逋负多而食廪虚耳。臣尝督粮陕西,将各边钱粮立法籍记,季终核其已征完者,责州县截解于府,府总解各镇,严行催运,既革大户侵欺,且免仓卒穷迫之患,此各郡邑可通行者也。且国初边粮悉征本色,以故仓廪盈馀,迩来改折,军士多不得实惠,枵腹待敌,所以往往不支。今后宜于丰岁征本色,七分解仓积贮。以后,贵收本色,贱则收折色,庶士卒可以终岁无饥矣。”户部以“各边事体不同,行边臣酌处。”报可。

  甲子,宣大督、抚言:“迩者,二镇议发本色,而大同道路险远,转输实难。乞将大同粮米尽留宣府以给客兵,将宣府粮草价银移支大同,庶彼此通融,两镇均便。其宣府所留前米应发各城堡者,仍酌地里远近,量其脚价,亦于客兵银内动支,永为定例。”从之。

  戊辰,闻庄浪故都督鲁经善晓夷情,缓急可用,令翟鹏访取委任。兵部请檄经自选丁壮及庄浪汉兵,同赴军门听用。经以庄浪兵寡,请得并选山丹、永昌、凉州、镇番、西宁五卫,务足兵五千。鹏许之。上令促经赴镇。

  四月乙未,安南都统使莫福海等谢恩修贡。上曰:“福海既纳贡输诚,其赉使如故,第罢赐宴,稍减供馈,以示非陪臣礼。”

  丁酉,兵部尚书毛伯温言:“属者并置总督大臣,宜允济矣。然臣犹有过虑者四:自古阃外之臣,彼此调和,则士豫附,但事权相埒,则嫌隙易生,可虑者一;自古命将出师,最忌中制,若往复奏请,必至坐失机宜,可虑者二;近年边务废弛已极,非旦夕可以责成,恐言者随议其后,可虑者三;总督大臣得专生杀,诸将有不遵约束者即加以罪,可虑者四。臣请文武同心决策,共济时艰。军中一切机宜,不从中制,虽有小失朝仪,宜谅其心。边臣亦当尽心展布,即有人言,宜自省待命,不当概求别避,所辖自总兵以下有所抗挠,即许论断如法。”上嘉纳之。

  十一月壬戌,[110] 敕谕礼、工二部曰:“顷会议欲奉皇考于孝宗庙。虽有兄弟同室之义,然题扁各殊,终为未妥。夫礼非天降,乃起人情。祖宗列圣,欢聚一堂,斯实时义之顺者。兹当建立新庙,仍复旧制。前为太庙,后为寝,又后为祧。时洽、时享,奉太祖高皇帝正位南向,成祖及群庙、我皇考同堂而享献。既毕,则奉主各归于寝。庶昭穆不紊,世次以明。敕行之。”

  十二月丙申,旌表孝子张钧。

  钧,石州人。正德中,举于乡,以亲老不仕,读书奉养,孝行闻远近。父曰赦,太学生也。先以亲早亡,不得禄养,亦誓不仕,隐居城北村。辛丑,虏入,大寇至石州城下,掳父去。钧闻之,驰一骑入贼中,号哭求父。贼流矢射中肩,裹疮前走,至则父已死。钧哀痛殒绝,稍醒,尽饮父血,水浆不入口,三日而死。

  嘉靖二十三年甲辰春正月庚子朔。

  壬寅,延绥巡抚张羽?慧言:“虏数犯边,群策毕举。其所最急者,惟补足行伍、充实刍粮、训练士卒、锋利器械、修理城堡,各画圻而守。虏若入寇,则坚壁清野,据险守隘,使进不得攻,散无所掠,其势自困,然后从而邀击之,此为御戎上策。若必欲集兵防守,但可暂行,不可为常也。仍谕各镇,使互相传告,一闻有警,本处兵马作何战守,附近兵马作何应援,务求至当归一,简便可行,绝各镇观望之心,杜彼此推托之念。”疏入,上命各边实在举行。

  癸卯,夜,木、土、火三星聚于房。

  丁未,宣、大总督翟鹏以“虏报旁午,诏调各镇援兵听用。”兵部谓:“审如鹏言,尽掣全陕、蓟、辽之兵,独守宣、大、山西;不知各镇有警,何以待之?且望援之心重,则自励之心轻。惟延绥游兵二枝可听征发。”上从部议。

  四月癸巳,[111]礼部集议庙建同堂异室之制,咸谓:“圣神之见,高出千古,请遵制卜期兴建。”

  议久未定,左庶子江汝璧以“成祖首正世室而奉皇考入庙,则见存旧庙宜迁于穆庙之首,以当将来世室与成祖庙东西对峙,太祖岿乎其中,祧庙奠乎其后,三昭三穆列乎其前,成庙、睿庙翼乎其左右,而于朱熹庙议之图正相合矣。”右赞善郭希颜则以“宜立太庙居中,世室居左而虚右,四亲庙以次,而左右祧庙居后。”礼部言:“汝璧之议,间有异同,然其说出于朱熹。希颜之议,本于韦玄成,此不待智者而后知其不可也。夫奉孝宗、睿宗同于一庙,以位于穆三,而武庙以帝王统序,不失三昭之位,则四亲之恩既全,而世室之义有待。武庙之祀不更,名正言顺,足以垂宪万世。其视损七庙而为五庙,孰为当耶?”

  按:宗庙之制,殷、周详矣。太祖之庙居中,左昭三,右穆三。昭穆之上,更立世室,以待中兴有功之君,不在祧列。昭穆之数已尽,时当议祧,然后升于世室,如商高宗、周宣王是也。我明太庙以奉太祖矣。成祖而下,列于昭穆,数尽而祧,则祀于文世室。至武宗而统绝,世宗入承大统,则武世室宜祀世宗。若兴献皇帝则追帝者,另立兴献帝一庙,则百世可以不迁。苟以兄弟之义而附于孝宗之庙,则君臣之分不明,而尊奉之心反失,不惟希贤所言为不当,而礼部之议亦非也。臣敢以鄙说附之。

  五月丙辰,都察院议覆吏科给事中何光裕奏,“各省守、巡官,俱有地方之责。宜遍历所部,虽偏州下邑,亦必躬至。察吏治、阅城池、查钱粮、理罪囚、治奸豪、恤孤寡、督税粮、审徭役,诸所应举职务,俱照宪纲事体施行。仍以所行事情,具申抚、按稽考,有仍前旷废者,听抚、按参奏。”诏如议。

  八月甲午,[112]礼科给事中王交、王尧日劾“少詹事江汝璧、修撰沈坤、编修彭凤、欧阳㬇、[113]员外高节,朋私通贿,大坏制科。大学士翟銮,以内阁首臣,二子汝俭、汝孝既连中乡试,又连中会试,若持券取物。然崔奇勋乃汝俭等师,焦清与汝俭结姻,又同受业。四人者,会试俱一号。汝俭、汝孝、奇勋,皆彭凤所取,诗经考官五人,何独专在凤一房?欧阳㬇亦汝俭等师,本同经,又改看书经,迹若引慊,而实助凤寻卷。及沈坤之取陆炜,高节之取彭谦、汪一中,皆以贿赂。故乞明正其罪,且欲追论顺天乡试秦鸣夏、浦应麒阿奉翟銮之罪。”上令吏部、都察院从公参看。銮请覆试。上怒令部、院治罪,不许回护。部、院请下汝璧于理。上以弊迹显明,大坏祖宗取士之制,遂勒銮并汝俭、汝孝、奇勋、清、凤、㬇俱为民,汝璧等法司会鞫。谓:“汝璧、鸣夏、应麒虽各阿取辅臣之子,然实非以贿故,至坤亦然。独彭谦赂节五百金得中,监试失于纠察,罪亦难逃。”疏上,诏“杖汝璧、鸣夏、应麒六十,革职闲住。节充军。谦为民。坤、一中、炜姑存留供职。”

  按:翟銮位居辅弼,至尊荣矣,以己之故而中其子,又以子之故而中其师,何其贪婪而无厌也!江汝璧职亲侍从,至清要矣,一为怙宠计,一为纳赂谋,何其诬上而行私也!祖宗来,凡明经、孝廉、荐举三途已不复行,止一乡会取士,尚赖公道,可以服人。此而交通作弊,则世教将不大坏耶?曾不思王翱裂仲孙之卷,恐妨寒士;柯潜主应天之试,执付有司;纵刘俨不中陈循、王文之子,几致极典,而事得雪白,天下后世谁不仰望风采?噫,为辅弼者,与其如翟銮而父子为民,孰若王翱之为高。为试官者,与其如汝璧而廷杖受辱,孰若柯潜之为正。不然刘俨之文介至今存也,汝璧等龙灵贿赂今尚在乎?

  十月庚辰,[114]虏报沓至,京师戒严。兵部尚书毛伯温、成国公朱希忠、给事中戴梦桂等,御史杨本源等,及山西巡抚曾铣等,各议防守事宜。上令兵部,“檄二镇士马急赴畿辅,随贼向往,分布截杀。其焚毁露积,即遣人往视,缓急施行。”

  甲申,给事中戴梦桂言:“蓟州巡抚朱方,轻躁建议,掣兵太蚤,借口惜费用,使虏得乘间入犯。王仪、郤永,一闻其议,遂即散兵,贼一入口,召兵不暇。总督翟鹏,漫无可否,亦难辞罪。”上曰:“鹏若不下令,王仪、郤永安敢掣兵?朱方建议掣兵,使既去之贼非时勾入。以必抢京师为辞,二臣实为罪首,俱命械系来京讯治。仪、永姑停俸,戴罪杀贼。”

  御史舒汀言:“本兵毛伯温漫无参酌,朦胧题覆,则其罪有不容辞者。况朱方止议掣蓟州兵,而并将宣、大兵并掣,则本兵之罪也。”上是其言,令“褫职为民,逮至午门前,杖八十,发戍边卫。”

  十一月壬寅,南京兵部尚书张邦奇,鄞县人。好学笃行。初以母老淡于宦情,连补湖广、四川、福建提学,屡进屡辍。官至尚书,年六十馀卒, [115]而其母尚存,至百岁而卒。邦奇谥文定。

  癸卯,致仕吏部右侍郎欧阳铎卒。

  铎,泰和人。有文学,操履修洁,以天变自劾致仕。卒,谥恭简。

  癸丑,兵科给事中徐养正言:“今之团营,即古天子之六军也。当戎务废弛之久,而欲钱粮支给,宜禁止侵渔,以革夙弊。于马匹领养,则拣选壮军以便饲??末,给发弓矢器械以熟操练,分别军士强弱以作勇敢。”疏入,诏议行。

  乙卯,总督宣大翟鹏、巡抚朱方逮至,俱发烟瘴地面充军。鹏至河西务,借宿民家,皆莫肯留,遂告钞关主事,因杖其居民。民诉之,厂卫以闻,复逮至京,寻卒于狱。方亦毙于杖下。

  十二月甲戌,礼科给事中周宗言:“祭葬、赠谥,宜著为画一之法。”礼部议:“计品论资以为隆杀,[116]则辨贵之义存而贱者劝;程工课实以为予夺,则辨劳之义存而怠者奋;祭葬有半得,则辨贤之义存而不肖者惩;杂途不得以干恩,父母不得以追附,则辨能、辨位之义存而觊觎者息。规制非不甚备也,但岁久因循,越且滥矣。臣等拟议条格,如言侍臣者,必尝日侍讲读;言军功者,必尝躬履行阵;给半葬者,必原其年劳之异用;请特恩者,必论其途径之邪正,于例不可拘。法当报罢者,条例上请,以俟裁定。一品、二品官妻授封病故者,止祭一坛,不得与夫之父母比。三品、四品父母止授封。五品以下封者,不赐祭。其称特恩,非日侍讲读、亲履行阵及东宫官亲奉出阁开陈有劳者,不得概与。一切杂途皆报罢。尚书、左右都御史,已加三少而奉旨革去者,止与本等,祭二坛,被劾闲住者不许。四品以上父母曾经本等封赠者,各许并祭,无封赠者不许。二品文官妻未封夫人者,不赐祭,被劾致仕者,听本部论其生平功过,酌议请裁。未考满者,不分在任、致仕,俱赐祭一坛,葬减半,听调别用及闲住诏复者俱不许。四品官已考满者,父母虽不得重封,亦与祭一坛,未考满者不许。”

  疏上,得旨:“被劾致仕者,仍如弘治中例,准给祭葬,以称朝廷优礼大臣之意。馀皆如议。”

  己卯,兵部尚书戴金条上备边十二事:“一、别武才以责成效;二、稽分领以别勤惰;三、实缺伍以备攻守;四、选民兵以裨行阵;五、修战车以御劲敌;六、拨富厚以养马匹;七、修关隘以固藩屏:八、重墩台以明烽火;九、谨盘诘以杜奸细;十、处降人以收亡叛;十一、养死士以采虏情;十二、选士兵以备调度。”上令斟酌举行。

  嘉靖二十四年乙巳三月癸亥,[117]詹事孙承恩等言:“迩者皇上以皇太子冠读且近,习礼禁中,固慎重大礼至意。臣惟近侍左右,朝夕与居,易于玩狎,不可不慎。惟皇上有君之尊,有父之亲,诚进皇太子于前,躬为肄习,赐以面谕。况圣德之至,一言一动,莫非观法,潜孚默契,犹必速化。至近侍诸臣,又敕谕之,俾各事以正道,使俚言亵语不入于耳,戏侮玩好不接于目,斯可副皇上佑启之意。”疏入,报闻。

  六月丙辰,[118]吏部尚书熊浃谏止仙箕。上批浃疏以示大学士严嵩,嵩言:“浃非敢有所沮讪,其意以仙箕之降,民间多有,恐其说久或不验,有负皇上崇奉之意。”上切责为浃强解。嵩引罪乃解。

  庚申,太庙成。

  七月壬戌,以庙建礼成,文武百官于奉天门上表称贺。是日颁诏天下,诏曰:“朕惟宗庙之礼,所以序昭穆;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我国家宗庙之制,自太祖肇基,首立四亲庙,其后更制,同堂异室。比因稽古,式师周典,奉太祖正位居,尊成祖及历圣与我睿宗皇考、武宗皇兄俱同堂而序享献之节。兹以七月初一日奉安神主圣灵,希妥朕志。”

  辛巳,大学士严嵩乞容宥言官,以弘听纳。谓:“御史何维柏,[119]昨论时政,因劾及臣。念臣本赞理无状,言官得举而劾之,乃其职也。万一维柏获罪过重,则臣之罪益重。乞俯轸言官进谏纳忠之愚,曲成愚臣闻过思惧之意,使中外人情以慰,而圣德为益光矣。”疏入,报闻。

  八月壬辰,加秉一真人陶仲文伯爵,仲文疏辞。请赠荫,上许之,追赠三代,给与诰命,荫其孙??政为国子生。

  十二月戊申,少师、学士夏言起用赴京。

  嘉靖二十五年丙午春正月己未朔,上亲行拜天礼于玄极殿。出御奉天殿,文武群臣及四夷朝使行庆贺礼。

  癸亥,群臣上表贺元旦雪。上报曰:“履端仰荷天眷,瑞雪应祷。朕心感荷,览奏已知。”

  丙戌,覆总督张珩等奏。得旨:“甘肃自经土鲁番戕害哈密以来,藩篱寝废。边臣历年经略西事,迄无成功,赤斤等地方日益削弱。回夷古住甘肃,生息日蕃,贻患甚深。马黑麻速坛踵袭父兄旧恶,包藏祸心,今又结婚瓦剌,阴据哈密,占种沙洲土田,意在内侵。且因谋泄,遂尔投降,原非本意,姑且俯顺其情,容其入贡。其求讨地方住牧,欲照牙木兰事例安插,俱不准行。”

  二月丙申,总督宣、大翁万达奏:“吉囊子住牧河西,俺答、阿不孩引兵渡河。乞如例调发客兵,其河南、山东民兵无益于用,独可调山陈长枪手三千。”兵部言:“前年战黄土沟,虏既南下而北走,去年战阳和川,虏亦深入而宵遁,多客兵之力。若山东长枪手、河南毛葫芦,本非民间常徭,为其长于用枪,善于走山,所司雇募,以资保障。第每省至六千名,不无充以老弱,而议者遂以为无益耳。今宜量减,务取精壮者每省各三千人,以一都司领之,取便住札,候警赴援。仍调延绥游兵二枝,宁夏、固原、辽东游兵一枝,务满三千人。以五月初旬,各赴宣、大军门听候调用。”上是之,曰:“各镇兵马依拟调用,不得延误。河南、山东原募民兵,每省留三千人,委都司官训练听用。各处有司增添起倩兵数甚多,有妨农业,俱止之。”

  三月庚申,[120]谪湖广巡按包节永戍边卫。

  初,承天守备太监廖斌,擅作威福,节至之初,欲绳以法,而语先泄,斌思以中之。于是候节谒陵时,故献膳羞,遽使撤去,而诡称节麾出之。奏已发,而随始奏。上怒,以节乃抵饰己罪,捕节拷问。刑部尚书以节大不敬,宜谪戍。上遂谪戍边卫。

  丙子,致仕刑部尚书高友玑卒。

  友玑,乐清人。安重有操执,不避权幸,屡蹶不挫。致仕家居,敝庐、布衣、蔬食终其身。卒年六十八,赠太子少保,谥恭简。

  四月乙未,命山西巡抚曾铣以原职总督陕西三边军务。

  戊戌,[121]兵部拟上招降赏格:“大边外招男子一人,赏银三两,递加至十五两止,幼男妇女二两至十两止;墩边引入一男子,赏二两,递加至十两止,幼男妇女一两至五两止。”又议:“严禁檄卒,毋擅纵人出境,毋取边人诈伪降人冒赏。”如议行。

  壬子,工科给事中罗崇奎言:“近年以来,诸臣被论,恣肆强辩,巧饰己罪,反诋言者而倾排之。[122]即如户部尚书闵楷,贪鄙有声,刑科给事中万虞恺、游震得论之当也,乃反仇两人,亟图陷害。至借后湖银两之事,公为中伤之术。且后湖贮掌有人,度支有额,楷乃谓数不止此,假手报复,险亦甚矣。乞严加敕谕,以后诸臣被论,宜杜门省愆,不得谕辩。即论辩亦无得攻击言者。”上曰:“然。”令南京都察院遣御史一人,查稽后湖银数,庶得其实。

  五月乙丑,录死事磁州生员王邦直子王化烛为磁州守御所正千户。

  戊辰,[123]虏酋俺答、阿不孩遣夷使保儿寨等三人投番文,有白骆驼九头、白马九匹、白牛九只及金银锅各一,求进贡讲和,自后民种田塞内,虏牧马塞外,各守信誓。墩卒纳之,总兵家丁董宝狃石天爵,乃杀三人,以首功报。

  于是总督翁万达上疏言:“董宝狃石天爵,幺麽贱卒,乃敢坏法贪功。彼执物示信,托墩军通款,借曰不许,犹当善其词说以遣之。乃诱而杀焉,此何理也?宝等滔天之罪,[124]真不容诛,乞亟正法典,榜之塞上,预弭其蓄怒构兵之谋,即不可解,臣等相度机宜,按兵待战。”巡按黄如桂参守备张润、巡抚詹荣、总兵周尚文防检失律之罪。兵部以“虏黠诈,未可信。宜贷各官罪,第令严兵待之。”诏可。

  六月丁亥,广西巡按冯彬,以“广西之患,莫甚徭僮。与召募以防贼,不若召募以剿贼,据其巢,耕其土。凡贼之美田肥土,我兵无不愿得之者,因其愿而令之,蔑不胜矣。”兵部以“广西一省,狼人半之,傜僮三之,[125]居民二之。以区区二分之民,介蛮夷之中,事难猝举。且免差应调。土狼积习,今日应募以平之者,安知他日不各据其地转而为贼也?”上从部议。

  七月癸酉,[126]原任吏部尚书唐龙卒。

  龙,兰溪人。性疏爽,有文学。经略关中时,民饥又有虏警,大著劳绩,一时称为才臣。后晋吏部尚书,三疏乞休。上以为称老忘君,褫职为民。出都门遂卒。后数年,子汝楫官修撰,上疏明父不欺。诏复原官,赠少保,谥文襄。

  八月壬辰。致仕南京户部尚书周金卒。

  金,武进人。自正德间,历谏垣九年,弹劾不避权贵。都督马昂献既娠女弟骤宠,金抗疏请诛昂,还其女,久之得遣。后敭历中外,劳绩甚著。卒,赠太子太保,谥襄敏。

  按:谏垣之职、总督之职,惟功在社稷、威震边陲者录焉。周金忠亮有素,倜傥有谋。其为谏垣也,发马昂之奸;而其为总督也,获黠酋之首。非所谓名臣与?不然,吕不韦之计得行,玉牒紊乱,而彊圉将不靖矣!

  十一月己未,宣、大总督翁万达,请“自今各边有妄杀归降人冒功者,如按得实,不必解京,许巡按秋后斩首示众,以杜奸人玩法之心。”报可。

  按::边方妄杀降人,此一大害也。夫归降之人,抚之犹恐其不来,冒功之举蔽之,非所以明法。尝见杀平民以为虏级,授纨裤以为韬钤,臣切憾之。况杀降以冒功,不惟绝虏人来附之心,而且废朝廷招纳之意,坏法干纪甚矣。先时董宝狃杀进贡保儿寨等三人,而以首功报,万达已奏,滔天之罪,真不容诛。而今复欲斩之于边以示众,则其除害而招携者不亦兼至哉!

  壬午,户部议覆巡抚杨博所奏屯田事宜,言:“经略河西,莫先于兴复屯田,而屯政所以不举者,催征扰之也。种未入土,而名以在册,人已在逃矣。请令诸边臣,召民垦辟,永不征赋。其故常征赋而后复荒芜者,并许佃种,一体蠲免。”诏“边臣敢有变乱屯政者,巡按参奏处治。”

  十二月庚子,三边总督曾铣,请“破常格,发帑银以筑边墙。”疏下部议。

  铣复上言:“河套可复。”谓“边墙不过数十年计,而复套则万年久远之计。”部议,以“筑墙、复套俱不易,而复荫犹难。纵使能复,亦难为守。”[127]上曰:“虏据河套,为中国患久矣。连岁关、陕横被荼毒,今铣能倡逐虏复套之谋,本兵乃久之始覆,迄无定见,何也?其令铣与边臣悉心图议,务求长筭,嗣上方略。”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春正月庚申,[128]左都御史宋景卒。

  景,奉新人。练达国体,而志行刚方,一时缙绅咸推重之。历工、兵、吏三部尚书,至今职。卒于官。赠太子少保,谥庄靖。

  三月庚午,赐廷试贡士李春芳等三百一人进士及第、出身有差。

  是科所得杨继盛、王世贞、李幼滋、汪道崑、杨巍。

  四月丙戌,[129] 总督宣、大翁万达议:“大同为山西藩蔽,大同有备,则山西无虞,将来可以渐掣客兵。”山西巡抚孙继鲁则以“论长边则大同差急,山西差缓;论紧边则山西、大同并急。今欲止守大同,岂得无忧?”万达复奏:“继鲁沮排成议,乞赐别处。”兵部议:“万达欲掣山西摆边兵马,并守大同似矣。但宣府马营等处,亦有通贼要路。且山西岢岚等处,逼近黄河套虏渡口。宜令万达公同查议。”

  既而集议:“调保定兵马一枝驻札赵川堡,专备宣府中、西二路。又量将东、南二路兵马,于防秋时月调赴西北协助战守,至山西、大同二镇外边,并守要害。又恐严外略内,量留宁、雁一带额式兵马,以为内应,则非专守门户而不顾堂室矣。继鲁不能虚心揆事,责其共济诚难。”得旨:“令万达悉心协谋,周尚文勿以继鲁言疑沮。继鲁敢背明旨,挟制总督,阻坏成事,差官逮至处分。”

  继鲁以清节著闻,然好刚使气,沾沾自喜。比任巡抚,志气盈溢,言动矜肆,人谓不祥。未几,竟诏狱械死。

  乙巳,吏部尚书罗钦顺卒。

  钦顺,泰和人。学术醇正,操履端方。是时有倡为师心顿悟之学者,钦顺为之反复辨正其说,甚且究所造诣,可谓信道不惑矣。卒,赠太子太保,谥文庄。

  按:钦顺姑遇老僧,叩佛之由,撤夜构思,以为至奇至妙。已而读濂洛关闽语录,潜玩久之,于吾道有得,始大悟禅学之非,于是力排痛斥。及为冢宰,人多荣之,钦顺不拜,谢客乡居,又潜心二十馀年,曰道在是矣。是时,陈献章讲致虚立本之学,彼深诋其说之禅。王守仁又倡致良知之说,欲与之辨,而守仁己卒。其徒习其馀说,抵毁程、朱,则又曰:“今之道学,泰然自处于程、朱之上,而究其所得,乃程、朱早尝学焉而竟弃之也。”夫陈、王二子,始学程、朱而入于禅,钦顺始学禅而终笃信程、朱,此其邪正较然辩矣。乃犹多为陈、王所惑,至今禅学大行,吾道晦??蜀,安得如钦顺者而为之倡和哉!

  丁未,考选庶吉士于东阁。上亲赐题,文曰“原心”,诗曰“善为宝”。取亢思谦等二十八人,送翰林院读书。命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学士张治、吏部右侍郎徐阶亦兼学士教之。

  壬子,北虏俺答,自去岁夏中款大同塞求贡,朝议疑之,严旨戒边臣毋堕虏计。盖是时,陕西有复套之议,将督兵出塞,当事者主之,故力绌贡议云。

  五月丙辰,三边总督曾铣奏:“边方守令,所系甚重。必选年力精锐才干强敏者铨补,其有称职者特加奖擢。”上曰:“该部将选用升迁事体,别立资格。”吏部以“边方守令,通将应选者量酌地势远近,取年力相应者除补,毋以告就边方者概授。各巡守边境者,务择才选用,毋以才力不及官改调。其平时巡抚有方、遇变建立奇功者,不拘守令,两司不时荐举。本部破格超擢。”得旨允行。

  丁卯,先是二月中,套虏以草青近塞驻牧,零骑往来侵掠,居民不敢樵采。总督曾铣方鸠兵缮塞,虑为所扰,乃蒐选锐卒督之出战,凡斩首二十七级,生擒脱脱虎馀,毙于矢石者甚众,获牛马及夷器以千计。虏移帐渐北,间以轻骑入掠,铣复督诸军驱之,虏遂远塞,不复敢近。铣以捷闻,遂列上诸臣功罪。上嘉其功,诏陞一级,赐银、绮表里。馀陞赏有差。

  壬申,吏科给事中何云雁,以“考选台谏,乞敕吏部,取宋司马光所言不爱富贵、重惜名节、晓知治体三事为选用之则,勿以毁誉为用舍。”上纳其言。

  六月庚子,三边总督曾铣言:“延宁大虏压境,修边之役尚未毕功,故臣檄庄浪鲁经兵三千,暂驻兰州适中之地以为应援。乃甘肃总兵仇鸾疏摭本镇兵马寡少,故违节制,不听调遣。而巡抚杨博附和上请,并乞责成。”上曰:“鸾阻挠军机,妨误边事,姑从轻罚,住禄米半年。博亦停俸四月。”

  兵科给事中齐誉言:“前宣、大总督翁万达与山西巡抚孙继鲁谋议不合,已形讦奏。今秋深,虏警羽檄旁午,而鸾等复与铣争持不下,请降旨严敕。”上是之。

  八月甲戌,致仕工部尚书甘为霖卒。

  为霖,富顺人。谄事权贵,欲利无厌,不顾廉耻。督理郊庙穹坛,及修饰诸陵、预造寿官。工完,升尚书,加宫保,屡为言官论劾。嘉靖中年,上深居不视朝,百官多通贿赂。而兵部尚书张瓒、礼部尚书严嵩犹狼藉,为清议所斥云。

  戊申,致仕大学士贾咏卒。

  咏,临颖人。累主乡、会试,久侍经筵,修武庙、睿庙实录。召对平台,每赐御制诗章宸翰。以大狱注误,乃引疾乞休。居乡二十年,以醇厚闻。卒,赠太师,谥文靖。

  闰九月乙巳,户科都给事中郑大同劾云南巡抚应大猷,“所属藩、臬有司,有举无劾,避忌长奸,请加罚治。并敕所在巡抚官,务遵敕书行事,从公举劾。”上曰:“抚按举劾,系宪纲旧例。云南在万里外,贪官酷吏倍甚他省,应大猷日久岂无一人堪劾,乃敢违例废法,大伤宪体。其褫职闲住,不许再用。”

  十月己酉,树皇考圣制碑亭于小孤山庙中。

  丙辰,延绥巡抚杨守谦上言:“激劝边事,惟在重赏。赏不逾时,则士心竞劝。今令申‘斩虏一级者,升一级。不愿陞者,予三十金’,为赏已轻,而又查勘文移,动涉年月,以致人心不劝。近以宣、大事棘,增赏格至四十两,犹未优厚,请增为六十两,令即时给赏。盖陞级袭荫,利于官旗有力之人;穷边之卒,所觊在赏。彼见获功者即时持数十金出辕门,有不相顾动色顿忘其死者乎?”兵部覆议,“通行九边。”上曰:“激劝人心,犹贵速赏。何乃经岁候勘?令督、抚议处良法,俾早沾实惠。”

  十一月壬午,诏释御史杨爵出狱。

  爵前后系狱凡七年,人无敢为言者。是夜,宫中火,传诏急赦爵。爵家富平。及归,有大鸟集其舍,爵曰:“吾将死矣。”乃自为墓志,未几果卒。爵,性狷介,清苦自甘,勇于为义。以忠谠得罪,没齿无怨言。隆庆初,赠光禄少卿。

  按:杨爵之忠谠,世庙未尝不钦恤也。二十四年,不由人言诏释于狱。已而,因严嵩欲宥杨魁,复逮之。然天意人心,岂终使之卒于狱哉?宫中火灾,急传肆赦,此必有所警其心而然者。归之未几,而善终正寝,且有大鸟之异,是固人心之愿也,而实天意之显也。

  乙未,皇后方氏崩。

  上即日发丧,谕礼部曰:“皇后比救朕危,奉天济难,冀同膺洪眷,[130]相朕始终。不意遽逝,痛切朕情。其以元后礼葬之。”

  丁未,[131]三边总督曾铣同抚、按官疏陈边务十八事:曰恢复河套;曰修筑边墙;曰选择将材;曰选练士卒;曰买补马骡;曰进兵机宜;曰转运粮饷;曰申明赏罚;曰兼备舟车;曰多置火器;曰招降用间;曰审度时势;曰防守河套;曰营田储蓄;曰明职守;曰息讹言;曰宽文法;曰处孳畜。奏下兵部。上曰:“虏据河套,为国家患,朕轸怀霄旰有年矣,念无任事之臣。今铣前后所上方略,卿等既已看详,即会众定策以闻。”

  已而,铣复上营阵图八,曰立营总图、曰遇虏驻战图、曰选锋车战图、曰骑兵迎战图、曰步兵搏战图、曰行营进攻图、曰变营长驱图、曰获功收兵图。上览而嘉之,令所司一并议奏。

  十二月辛酉,[132]“甘肃总兵仇鸾有罪,诏锦衣卫遣官校捕之。

  鸾在甘肃日久,贪纵酷虐,恣为不法。初,曾铣以防秋调取河西兵马,鸾执不发,为铣所参。上令按臣查勘,鸾知不可掩,益狂悖无顾忌。至是铣复劾其自副将而下,无不一一求索兼金宝玩,又侵克卫所月粮,科取班军银两。[133]至其狂诞不恭,肆为欺罔,去岁果园堡之捷,妄报虏酋狼台吉为我军所馘,今狼台吉固自在也。且驼马夺获半入私闲,随从舆台尽带功次,以致人心汹汹,恐成他变。上览疏大怒,令锦衣逮系讯治。

  既而,甘肃巡按张雨复言鸾黩货养衅,大失番夷之心六事;甘肃巡抚复详疏其欺罔贪暴三十事。俱下兵部覆勘,言“所奏夷情,且人命十馀,赃私钜万,必须明勘,方可正法。”

  丁丑,[134]御史饶天民、张登高上复套议。天民言:“各当预防,虏势奔突,各边严兵守险。及会议条格,不宜刊布,恐泄军机。”登高言蓄财赋、养士马、久将任、忌先声、防他患、速犒赏六事。上言:“各边防御奏议,刊布无碍,且王师乌用掩袭为也。”

  嘉靖二十七年戊申春正月癸未,[135]兵部尚书王以旗等上复套事宜。上曰:“今欲行此大事,一铣何足言?祇恐百官受无罪之杀。”夏言等不敢决,请上自断。严嵩以“铣有好大喜功之心,而为穷兵黩武之举。在廷诸臣皆以为不可,而该部和同附会上奏。”时上已疑言。言上疏自明,仍委吏、礼及都察院参看以闻。嵩复辩铣疏。

  是时,上意且不测,而嵩攻言甚急。言复上书自明。上令锦衣卫逮铣至京问。已而参覆夏言,“轻信狂言,辄为赞奏,奉诏自陈,复不引罪。惟圣明裁其进退。”上曰:“削夺夏言馀官,令以尚书致仕。”

  甲辰,兵部奏:“近有从虏中来者,[136]言虏酋俺答等踏冰渡河,与套虏聚谋,将寇延、宁,请严加防御。”上曰:“寇虏聚谋深入,此曾铣擅开边衅所致,其亟行总督王以旗谨备之。 [137] 铣欺君误国,其会同参看以闻,不许护党。”

  丙午,兵部右侍郎万镇等参奏曾铣擅开边衅之罪。会仇鸾先被铣劾,亦上疏自理,因劾铣“先时虏入延安,杀死居民数万,匿不以闻,而又克取军粮数万。自知罪重,乃倡议复套,希冀非常之功,欲以自解。”上命兵科给事中申价往勘以闻。

  三月癸巳,[138]锦衣卫鞫上曾铣狱情。法司会拟铣罪,律无正条,宜比守边将帅失陷城寨者斩。上欲拟所犯正律,于是拟以交结近侍官员律。诏可,乃斩于市。

  铣有机略。初巡按辽东,会兵变,密捕首恶诛之,全辽大定,时论以为才。后巡抚山西,虏入太原,请檄还山东兵戍关西者内守临清,为时所笑。比视西师,乃倡复套议,夏言力主持之,纷纷造舟车,括铅铁,萧然烦费。上心亦危疑之,以讯严嵩。嵩与言不相能,因是以陷言,言遂得罪。是时,上怒铣甚,然实无杀言意也。会嵩授仇鸾意,令以复套事攻铣以贿言,竟以交结近侍律俱论死。鸾罪得释,复厚赂嵩,两人深相得。鸾益横骜不法,以及于诛。铣既死,家无馀赀,妻子狼狈远徙,天下闻而冤之。

  按:夏言虽更张,然犹所持者正也。其所以主复套之议者,盖以曾铣才干足以堪之耳。曾不思严嵩之奸诡日夜攘臂,而仇鸾之纳贿足以中其欲而动其心,盖亦不智之甚矣。当是时,人劾严嵩者宠灵如故,而夏言则革馀官矣。令致仕矣,其所处何危疑也!而严嵩与仇鸾奸贪相济,则内必有变,如之何其不料也?昔书生言:“权臣在内,未有大将立功于外者。”又言:“出师未捷身先死,常使英雄泪满襟。”噫,待之亦甚惨刻矣!河套不可复,则当止之于先,而兵机未失,律犹当宥之于后,罢而流之亦已足矣,而顾拟以交结近侍之条,使张释之、于定国为廷尉,忍不上诤乎?奈何令首辅、能臣一旦就戮而失天下心也?卒之虏酋无忌,而京师震惊。即有谋勇之士,其不鉴曾铣而甘败亡者几希。噫,使仇鸾终不伏辜,而嵩终不败,其何以谢夏言!

  四月丁未,逮大学士夏言至京,命法司拟罪。刑部尚书喻茂坚言:“据律宜在议能议贵之条。”上命“依律定拟以闻。”于是竟坐与铣交通律斩。

  六月甲辰,赠故少师、大学士杨一清太保,[139]谥文襄。

  七月戊寅,夜,京师地震有声。

  辛巳,郑王厚烷,疏“请上修德讲学”,并进居敬、穷理、克己、存诚四箴及演连珠十首,以简礼、怠政、饰非、恶谏、神仙、土木为规。上手批其疏曰:“尔探知宗室有谤讪者,故兹效尤。彼勤熨细物,一无赖子耳。尔真今时之西伯也,请欲为为之。”

  戊戌,原任少傅、大学士许赞卒。

  赞,灵宝人。前吏部尚书进之子,练习国家故典。在刑部,累上刑法议,析义甚精。性醇厚不伐。尝以两世典铨,大惧盈满,每拜命不获。已始就职,然柔逊无大臣节,居铨司依违权幸,至为司属所制。末年颇以贿闻,𬯎其家声云。卒,赠少师,谥文简。

  按:冢宰掌铨衡,属官皆其所统也。使其正直者为之,则孰敢有不奉约束者。尝考王翱为吏部长,端毅清白,呼兵部尚书马昂、吏部侍郎崔恭皆以名,而二人亦未尝不起敬,盖足以服其心也。乃世宗时,唐龙为属官所误,功名稍损。今许赞两世接踵,正当振其家声,而为属官所制。推原其故,由龙以衰暮不事事,而赞以柔逊通贿赂故耳。然则关中之经略、刑部之法纪,反为所掩矣。吁,可惜哉!

  八月癸丑,京师地震。

  九月丙申,京师地震有声。

  庚子,给事中姜良翰奏:“今天下之患,在于吏治之不清、豪强之玩法、农夫之失业,而其原皆自风俗侈纵始。请申明礼制,以章示下民。凡饮食、宴会、服舍、舆马、器用之类,悉差为等第,令不得逾越。然后塞兼并之源,严贪墨之戒,驱游惰之民,复生养之业,庶太平可望也。然京师者,诸夏之本;贵戚者,士民之首。兹欲风教四讫,请自京师始。”上从之,诏都察院出榜禁约,仍通行在外,一体遵守。

  十月癸卯,杀大学士夏言。

  言,贵溪人。与严嵩同乡,以声势相轧。言罢归,嵩尽斥其党。及复用,乃在嵩上,亦斥去嵩党。然嵩柔佞心险,内衔之,而貌敬之益甚,言益以气凌焉。及言因复河套事失上意,会有蜚语流禁中者,或曰亦嵩所播,或曰嵩以灾异密疏,引汉诛翟方进故事,[140]上意遂决。

  十一月庚辰,[141])御史王世翘奏:“陛下御临以来,召杨一清于致仕,拔王琼于谪戍,后来德业闻望,为世仰重。藉使当年有过则弃,有善不录,则二臣沉没终身,不得效尺寸于竹帛矣。今时事方殷,旦夕冀得真材,而使诸臣以小眚永弃,不得与前二臣同沾鸿造,深为可惜。伏乞敕下吏部,于一应闲住为民,择其可用者,以次擢补;其有谪戍可原者,亦宜分别轻重,以广朝廷宥过之仁。”疏入,报寝。

  丙辰,金星昼见,十日而没。

  十二月甲寅,少保、礼部尚书费采卒。谥文通。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二月壬子,北虏入犯宣府滴水崖,把总江瀚、董旸御之,战死,全军皆没。虏遂东犯永宁,关南大震。

  癸丑,命辽东总兵李凤鸣、神机营听征总兵赵国忠镇守宣府。

  乙卯,大同总兵周尚文率精骑万馀赴援,与虏遇于曹家庄,大战败之,虏遂东走。

  丁巳,虏至永宁,周尚文遣兵追及之,斩其殿后骑虏,虏率众由黄家黑峪北遁。

  壬戌,给事中赵钺言:“故礼部尚书费采、总兵郤永,行履无闻,数经论列,不宜锡之以谥。”上以“谥法原有美恶,以示劝惩。今后所司定拟,务合公论。”

  乙丑,先是,上欲今春东宫行冠读礼,因问严嵩“可行与否?”嵩以“先期演习,然后行。”上从之。

  三月壬午,先是正月间,大同侦虏酋俺答等纠众将去,由旧路寇宣府。总督翁万达以宣府总兵赵卿怯儒,恐不能当虏,乃疏请预调大同总兵周尚文代卿。至二月十一日,虏果以数万骑犯滴水崖,指挥董旸俱战死,虏遂南下,驻石河营,游骑分窥诸口。游击王钥等遇虏,与战却之,士气稍奋。虏移营南向,总兵周尚文提大同兵万骑至,南路参将田琦率骑千馀来附,与虏遇于曹家庄,搏战竟日,相持未决。次日,复殊死战,斩酋首四,搴其旗,贼气遂沮。会万达督四路参将姜应熊等自怀来顺风鼓噪,虏以为大兵至,遂结营东遁。宣府新任总兵赵国忠,闻警出关,又败于大滹沱,遂与尚文等分道追贼,复击败之,虏狼狈夜遁。万达以捷闻。上曰:“劳绩可嘉。”尚文加太保,万达陞兵部尚书。仍各赐银币、玺书奖励。既而尚文疏言:“诸将士奋不顾身,三战三捷,今臣独膺陞赏,而阵亡及有功将士未沾恩赉,恐人心懈弛,愿辞陞赏,推恩将士,以图后效。”上以成命不允辞,命兵部亟议赏格以闻。

  四月辛亥,给事中罗崇奎奏:“各省钱粮,皆左布政一人主之,不无专便之私。请自今查盘,必巡按亲至,如巡按势有不及,则同右布政监视。凡封钥出入,必相关白。”

  疏下都察院。左都屠侨议,以“自今布政司钱粮出纳,不得以火耗、公用为名,额外多取。至于文移出纳,必同佥押,御史则加意综核之。其在南、北直隶巡按,均有稽察之责,皆依此法。”从之。

  五月己卯, [142]礼科给事中沈束为故总兵周尚文请恤典,言:“尚文为将,忠义自许。迩者虏骑深入,闻命疾趋,奋勇先登,多所杀获,此一时奇功也,虽幸蒙圣恩褒之玺书,升之官秩,然尚文有不泯之功,朝廷有未尽之赏。请赠以封爵,则熊罴之士抱腕自奋矣!”上览疏大怒,曰:“周尚文连疏自伐功劳,不知何故?即死,束不行重劾,反肆欺市美。”令锦衣究问,坐奏不以实律,杖徒赎纳。

  六月壬戌,[143]召大学士张治、学士李本、礼部尚书徐阶入直无逸殿。

  七月戊寅,[144]南京吏科给事中李万实奏陈考察四事:

  一优异才。谓“方面守令有治行卓绝者,宜令部、院廉其政迹,请下内阁撰贤能玺书颁给。其来朝者,仍赐衣、赐宴;在任者,行抚按官备物宴劳,以示嘉奖。”

  一严汰黜。谓“考察贪酷者,止于罢黜;不及者,往往改选反得善地。且地方僻小,极于贵州,设有不及,何以处之?乞敕吏部,于贪酷官员,追夺诰敕,逮治赃罪;其不及者,照京官降职调用,以示惩创。”

  一信禁令。谓“扼绝馈遗,令甲甚明。今外官加派小民者,宜行抚按重治;在京衙门潜通苞苴者,厂卫缉访以闻。”

  一杜幸门。谓“朝觐被黜者,不许奏辩。乞申明国宪,即时参奏,从重发遣。”

  八月己亥,户科给事中张秉壸以“边供繁费,加以土木祷祀之役,[145]月无虚日。帑藏匮竭,司农百计生财,甚至变卖寺田,收赎军罪,犹不能给,乃遣部使者括逋赋。百姓嗷嗷,海内骚动。”

  户部覆议:“成化以前,各边宁谧,百费省约,一岁出入,沛然有馀。今则不然。京、通仓粮岁入三百七十万石,嘉靖十年以前,常有八、九年之积。十年以后,岁支加五百三十七万石,抵今所储仅馀四年。太仓银库岁入二百万两,先年所出大约一百三十三万,常馀六十七万。嘉靖八年以前,内库积有四百馀万,外库积有一百馀万。近岁大约所出三百四十七万,视之岁入,常多一百四十七万。及今不为之所,将不可措手足矣。且今生财之道既极,计惟节用。乞令两京户部并各衙门,将一年出纳钱谷分为四目:一曰岁征几何;一曰岁收几何;一曰岁支几何;一曰岁储几何。务令简明,进呈御览,以为通融樽节之计。”得旨允行。

  庚申,肃州边外属夷总牙日羔剌等,旧为土鲁番所迫,款求内附,已安置于肃州城北威虏等地。于时未筑城堡,番虏侵掠,乃相率环附肃城杂居。至是,监生李时旸疏言不便,恐贻内地患。诏守臣经略之。于是巡抚杨博檄副使杨仪、参将刘勋,修葺威虏营并金塔寺古城,添筑白烟墩等城堡凡七,[146]建墩台一十有二,召诸番谕以利害,给以耕爨。诸番皆稽首奉令,总住安置,约自后惟朔望许入城市易。自是数十年,番害顿除。上深嘉之。

  癸亥,虏由梓林儿至松树墩,登暗门溃墙而东,寇大同左、右卫及威远等处。攻毁堡寨五十馀所。

  兵科给事中胡叔廉言:“往者边臣已报大同修筑边墙甚固,今乃虏得冲入,请治其罪。”上令巡抚参核以闻。

  甲子,两浙运副郭希颜,复以往年所著论庙议二册及周礼庙桃一篇进览。因言:“秋享凡几,嵩文学大臣,岂不闻父昭子穆,古今通礼,必不可乱哉!夫今不改,恐同室一日弗安一日。况九室皆已有主,五世又不忍祧,将来孝烈不识,何所于祔?此非圣虑之未及,而谁为画此者,失策也。伏愿改诏中外,增立昭穆,世世长守,则臣无所遗恨。”上以凟扰,姑贳其罪。

  九月辛巳,谍报虏酋俺答率众入边,结营东向,[147] 势将深入。兵部尚书翁万达乞申饬诸臣,“在关北者,计在必战以退虏;在关南者,计在必守以保边。毋以疏虞取败。”上以“所画事宜,视贼所向,相机战守。”

  癸巳,初,吏部尚书闻渊既去,会推礼部尚书徐阶。上曰:“阶方事朕左右,固非先朝弘文馆之直者,如何辄拟外迁?” [148]令再推。乃改户部尚书夏邦谟为吏部。

  十月辛丑,先是定国公徐延德“请给真定府无极等县查出空闲地土。”又言:“本家庄田,虽遇灾伤,不宜蠲租。”户科给事中王德参其“妄意希求,厚自封殖。今后赐典,一听上裁。”得旨,令屯田御史勘核以闻。

  十一月乙酉,申刻,金星昼见未位,凡五日。

  十二月甲寅,宣、大总督郭宗皋疏陈边务:

  一请增造宣、大、山西等处戒器。移文工部,查各省所运,给发如不适用,即拆解军门自制。

  一议选顺、河、真、保四郡射士六百人,及山东青、沂二州枪手四百人,刻期赴镇,分曹教习。非有大急,毋得轻调。

  一伺探敌情,全在用间。今出境之禁太严,故莫能觇敌所向,宜稍破常格,许边臣多方募遣,以探其情。

  兵部议覆,从之。

校勘记

[编辑]
  1. “壬子”,原作“甲寅”,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五八嘉靖十三年正月壬子条及明史卷十七世宗本纪改。
  2. “工部郎中郑秉聪杨廷伟等言”,原脱“等言”,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五八嘉靖十三年正月甲子条补。又明实录作“郭秉聪韩廷伟。”
  3. “今宜濬使深广而又筑堤以防水涨”,“又”原作“入”,按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五八嘉靖十三年正月甲子条改。
  4. “马逻港以分水入海”,原脱“水”,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五八嘉靖十三年正月甲子条及明史卷八三河渠志补。
  5. “今黄河汇入于淮”,“淮”原作“海”,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五八嘉靖十三年正月甲子条及明史卷八三河渠志改。
  6. “宜将沟港次第开濬”,“开”原作“间”,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五八嘉靖十三年正月甲子条及明史卷八三河渠志改。
  7. “宜大濬山东诸泉以汇于汶河”,“大”原作“入”,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五八嘉靖十三年正月甲子条及明史卷八三河渠志改。
  8. “乃檄荣以三千金付昇”,“付”原作“赴”,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五九嘉靖十三年二月己丑条改。
  9. “先是户科都给事中管怀理言”,“管”原作“董”,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六二嘉靖十三年四月乙巳条、明史卷八0食货志及本卷十四年五月甲子条改。
  10. “取赢之难也”,“赢”原作“羸”,据明史卷八0食货志改。
  11. “叶氏守尸恸哭”,“尸”原作“死”,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六二嘉靖十三年四月丙午条改。
  12. “五月癸未”,原脱“癸未”,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六三嘉靖十三年五月癸未条补。
  13. “东旸”,原作“东阳”,据明实录神宗实录卷二四六万历二十年三月戊辰条、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三平哱拜及明史卷二二八魏学曾传改。
  14. “初”,原无,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六八嘉靖十三年十月辛酉条补。
  15. “丙寅”,原无,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六九嘉靖十三年十一月丙寅条补。
  16. “辛未”,原无,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六九嘉靖十三年十一月辛未条补。
  17. “辛巳”,原作“辛未”,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六九嘉靖十三年十一月辛巳条改。
  18. “使永奴朱继宗告永弟容”,“奴”原作“叔”,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六九嘉靖十三年十一月辛巳条改。
  19. “甲子”,原无,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七一嘉靖十四年正月甲子条补。
  20. “礼部尚书夏言言”,“部”原作“欲”,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七一嘉靖十四年正月甲子条改。
  21. “因作天赐时玉赋以献”,“赐”原作“赋”,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七一嘉靖十四年正月甲子条改。
  22. “壬午”,原无,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七一嘉靖十四年正月壬午条补。
  23. “为昭第一关复问孚敬”,“昭”原作“诏”,“敬”原作“之”,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七一嘉靖十四年正月壬午条补。
  24. “汪𬭎请命名刊布”,原脱“汪”,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七三嘉靖十四年三月丁丑条补。
  25. “己亥辽东巡按曾铣按部金复”,“己亥”原作“乙亥”,脱“金复”。按是月干支无乙亥。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七四嘉靖十四年四月己亥条改、补。
  26. “都指挥袁璘素谄事”,原脱“挥”,“谄”作“謟”,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七四嘉靖十四年四月丙午条补、改。
  27. “延烧公署及儒学东庑一时俱烬”,原脱“东庑一时”,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七四嘉靖十四年四月丙午条补。
  28. “今重赋苦役皆已改正矣”,“赋”原作“复”,集明史卷一九七黄宗明传改。
  29. “五月癸亥”,原脱“五月”,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七五嘉靖十四年五月癸亥条补。
  30. “督兵剿蓝廖等贼于大哑山”,“哑”原作“垣”,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七五嘉靖十四年五月癸亥条改。
  31. 李瀚卒日,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七七系于嘉靖十四年七月辛未条。
  32. “南京兵部尚书刘龙”,“刘”原作“唐”,按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七七嘉靖十四年七月己卯条及本条另处改。
  33. “南京太常寺卿洗光”,“洗”原作“沈”,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七七嘉靖十四年七月己卯条及本条另处改。
  34. “王𫄧何如”,“𫄧”原作“纮”,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七七嘉靖十四年七月己卯条及本条另处改。
  35. “张𬘘”,原作“张忱”,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七七嘉靖十四年七月甲申条及明史卷一五一张𬘘传改。
  36. “丙申”,原无,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七八嘉靖十四年八月丙申条补。
  37. “乙巳”,原无,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七八嘉靖十四年八月乙巳条补。
  38. “述创建殿亭之故”,原作“述创业殿廷之故”,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七八嘉靖十四年八月乙巳条改。
  39. “御史曾翀狱”,“曾”原作“曹”,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七九嘉靖十四年九月己未条及明史卷二0九薛宗铠传改。
  40. “御史曹逵等各一级”,“曹”原作“曾”,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七九嘉靖十四年九月己未条及明史卷二0九薛宗铠传改。
  41. “与李东阳”,原脱“李”,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八0嘉靖十四年十月戊申条补。
  42. “丁丑”,原无,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八五嘉靖十五年三月丁丑条补。
  43. “李时”,原无,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八五嘉靖十五年三月丁丑条补。
  44. “各屯兵一二万”,“万”下原衍“兵”,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八五嘉靖十五年三月丁丑条删。
  45. “四月丁亥”,原无,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八六嘉靖十五年四月丁亥条补。
  46. “癸卯”原无,按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八六嘉靖十五年四月癸卯条补。
  47. “辛亥”,原无,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八六嘉靖十五年四月辛亥条补。
  48. “五月乙卯”,原无,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八七嘉靖十五年五月乙卯条补。
  49. “先是上谕内阁”,原脱“先是”,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八七嘉靖十五年五月乙卯条补。
  50. “及再幸天寿山”,原脱“及”,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八七嘉靖十五年五月乙卯条补。
  51. “辛未”,原无,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八七嘉靖十五年五月辛未条补。
  52. “八月丙午”,原无,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九0嘉靖十五年八月丙午条补。
  53. “十月戊子”,原脱“戊子”,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九二嘉靖十五年十月戊子条补。
  54. “辛卯”,原无,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九二嘉靖十五年十月辛卯条补。
  55. “十二月壬辰”,原脱“十二月”,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九四嘉靖十五年十二月壬辰条补。
  56. “丙午”,原无,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九四嘉靖十五年十二月丙午条补。
  57. “昭圣恭安康惠慈寿皇太后章圣慈仁康静贞寿皇太后”,原脱“恭安康惠”、“慈仁康静”,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九五嘉靖十五年闰十二月癸亥条补。
  58. “上命皇第三子名载垕”,原作“载??土”,据明史卷十九穆宗本纪改。
  59. “十月壬子”,原无,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0五嘉靖十六年十月壬子条补。
  60. “六月丙辰”,原脱“六月”,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一三嘉靖十七年六月丙辰条补。
  61. “乙未”,原无,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一六嘉靖十七年九月乙未条补。
  62. “丁酉”,原无,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一六嘉靖十七年九月丁酉条辅。
  63. “十月乙卯”,原脱“十月”,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一七嘉靖十七年十月乙卯条补。
  64. “乙丑”,原作“己丑”。按是月干支无己丑,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一七嘉靖十七年十月乙丑条改。
  65. “十一月辛未朔”,原脱“辛未朔”,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一八嘉靖十七年十一月辛未条补。
  66. “人授一册”,“授”原作“援”,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一八嘉靖十七年十一月癸未条改。
  67. “乞令缉事衙门缉治”,“缉治”原作“仿治”,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一八嘉靖十七年十一月癸未条改。
  68. “上还御奉天殿”,原脱“奉”,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一八嘉靖十七年十一月辛卯条补。
  69. “丁未”,原无,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一九嘉靖十七年十二月丁未条补。
  70. “嘉靖十八年己亥春正月甲午”,原脱“甲午”,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二0嘉靖十八年正月甲午条补。
  71. “丙申”,原无,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二0嘉靖十八年正月丙申条补。
  72. “质粹曾子六十四代孙”,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二一嘉靖十八年二月丁未条及明史卷七三职官志作“六十代孙”。又明史卷二八四曾质粹传作“五十九代孙”。
  73. “曾子四十代孙”,原作“十四代孙”,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二一嘉靖十八年二月丁未条改。
  74. “大学士顾鼎臣以为言”,“士”原作“臣”,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二一嘉靖十八年二月丁未条改。
  75. “甲寅”,原无,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二一嘉靖十八年二月甲寅条补。
  76. “以宣城伯卫𬭚等为留守使”,原脱“为留守使”,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二一嘉靖十八年二月甲寅条补。
  77. “乙卯”,原无,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二一嘉靖十八年二月乙卯条补。
  78. “庚辰”,原作“庚寅”。按前条为癸酉,后条为辛巳,其间不应有庚寅。据明史卷一七世宗本纪改。
  79. “丙戌”,原无,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二二嘉靖十八年三月丙戌条补。
  80. “颁诏天下”,原脱“诏”,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二二嘉靖十八年三月戊子条补。
  81. “五月己巳”,原作“乙巳”。按是月干支无乙巳,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二四嘉靖十八年五月己巳条改。
  82. “嘉靖十九年八月壬戌”,原脱“嘉靖十九年”,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四0嘉靖十九年八月壬戌条补。
  83. “十一月丙辰”,原脱“十一月”,“丙辰”作“丙戌”,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四三嘉靖十九年十一月丙辰条补、改。
  84. “己酉”,原无,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四五嘉靖二十年正月己酉条补。
  85. “所损不小”,“所”原作“无”,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四六嘉靖二十年二月丙寅条改。
  86. “七月壬辰”,原脱“七月”,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五一嘉靖二十年七月壬辰条补。
  87. “八月乙卯”,原作“八月甲午”。按是月干支无甲午,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五二嘉靖二十年八月乙卯条改。
  88. “彼龙大有者”,“龙”下原衍“与”,据明史卷一九八翁万达传删。
  89. “乙丑”,原无,据明实录世宗实卷二五二嘉靖二十年八月乙丑条补。
  90. “今达官已调井陉等处防守”,“陉”原作“径”,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五二嘉靖二十年八月乙丑条改。
  91. “处置军需”,原句上衍“言”,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五二嘉靖二十年八月乙丑条删。
  92. “陈鏸”,原作“陈炼”,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五三嘉靖二十年九月乙未条及明史卷一0六功臣世表二改。
  93. “十二月庚辰”,原脱“十二月”,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五六嘉靖二十年十二月庚辰条补。
  94. “嘉靖二十一年壬寅四月丁丑”,原脱“四月丁丑”,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六0嘉靖二十一年四月丁丑条补。
  95. “二慎举劾”,“劾”原作“动”,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六0嘉靖二十一年四月丁丑条改。
  96. “备两造”,“两”原作“八”,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六0嘉靖二十一年四月丁丑条改。
  97. “躬祷雨于大索殿”,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六一嘉靖二十一年五月戊戌条作“太素殿”。
  98. “南京刑部尚书周伦卒”,原脱“卒”,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六四嘉靖二十一年七月甲寅条补。
  99. “乞会同推举忠诚有将略者”,原脱“略者”,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六四嘉靖二十一年七月乙卯条补。
  100. “戊辰”,原作“戊寅”。按是月干支无戊寅,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六四嘉靖二十一年七月戊辰条改。
  101. “九月己酉”,原作“乙酉”。按是月干支无乙酉,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六六嘉靖二十一年九月己酉条改。
  102. “宫婢杨金英等共谋大逆”,原脱“等”,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六七嘉靖二十一年十月丁酉条补。
  103. “有张金莲者走告皇后”,原作“皇太后”,衍“太”,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六七嘉靖二十一年十月丁酉条删。
  104. “丙午”,原作“丙子”。按是月干支无丙子,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六七嘉靖二十一年十月丙午条改。
  105. “十一月戊申”,原脱“十一月”,“戊”作“庚”,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六八嘉靖二十一年十一月戊申条补、改。
  106. 虏患绎骚”,“绎”原作“驿”,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六九嘉靖二十一年十二月丁酉条改。
  107. “贫者量给牛种”,“量”原作“谅”,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六九嘉靖二十一年十二月丁酉条改。
  108. “巡视京营给事中苏旻奏议”,原脱“巡视”,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六九嘉靖二十一年十二月甲辰条补。
  109. “保定巡抚丁汝夔言”,“巡抚”原作“巡按”,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七二嘉靖二十二年三月己未条及明史卷二0四丁汝夔传改。
  110. “十一月壬戌”,原脱“十一月”,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八0嘉靖二十二年十一月壬戌条补。
  111. “四月癸巳”,原脱“四月”,“癸巳”作“癸未”,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八五嘉靖二十三年四月癸巳条补、改。
  112. “八月甲午”,原脱“八月”,“甲午”作“甲子”,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八九嘉靖二十三年八月甲午条补、改。
  113. “少詹事江汝璧修撰沈坤编修彭凤欧阳㬇”,“江”、“㬇”原作“汪”、“暎”,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八九嘉靖二十三年八月甲午条及明史卷一九三翟銮传改。
  114. “十月庚辰”,原脱“十月”,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九一嘉靖二十三年十月庚辰条补。
  115. “年六十馀卒”,原无“卒”,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九二嘉靖二十三年十一月壬寅条补。
  116. “计品论资以为为隆杀”,原句上衍“以为”,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九三嘉靖二十三年十二月甲戊条删。
  117. “嘉靖二十四年乙巳三月癸亥”,原作“四月”,按四月干支无癸亥,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九七嘉靖二十四年三月癸亥条改。
  118. “六月丙辰”,原脱“六月”,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00嘉靖二十四年六月丙辰条补。
  119. “御史何维柏”,原作“何惟柏”,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0一嘉靖二十四年七月辛巳条及明史卷二一0何维柏传改。
  120. “三月庚申”,原作“己亥”。按是月干支无庚申,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0九嘉靖二十五年三月庚申条改。
  121. “戊戌”,原无,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一0嘉靖二十五年四月戊戌条补。
  122. “反诋言者而倾排之”,“倾”原作“轻”,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一0嘉靖二十五年四月壬子条改。
  123. “戊辰”,原无,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一一嘉靖二十五年五月戊辰条补。
  124. “宝等滔天之罪”,“宝”下原衍“狃”,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一一嘉靖二十五年五月戊辰条删。
  125. “傜僮三之”,原作“傜人三之”,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一二嘉靖二十五年六月丁亥条改。
  126. “七月癸酉”,原脱“七月”,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一三嘉靖二十五年七月癸酉条补。
  127. “亦难为守”,原脱“守”,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一八嘉靖二十五年十二月庚子条补。
  128.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春正月庚申”,原脱“庚申”,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一六嘉靖二十六年正月庚申条补。
  129. “四月丙戌”,原脱“丙戌”,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二二嘉靖二十六年四月丙戌条补。
  130. “冀同膺洪眷”,原脱“膺”,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三0嘉靖二十六年十一月乙未条补。
  131. “丁未”,原无,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三0嘉靖二十六年十一月丁未条补。
  132. “十二月辛酉”,原脱“十二月”,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三一嘉靖二十六年十二月辛酉条补。
  133. “科取班军银两”,原作“料取颁军银两”,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三一嘉靖二十六年十二月辛酉条补。
  134. “丁丑”,原无,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三一嘉靖二十六年十二月辛酉条补。
  135. “嘉靖二十七年戊申春正月癸未”,原脱“癸未”,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三二嘉靖二十七年正月癸未条补。
  136. “近有从虏中来者”,原脱“者”,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三二嘉靖二十七年正月甲辰条补。
  137. “其亟行总督王以旗谨备之”,“王以旗”原作“工以旅”,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三二嘉靖二十七年正月甲辰条改。
  138. “三月癸巳”,原作“二月癸巳”。按二月干支无癸巳,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三四嘉靖二十七年三月癸巳条改。
  139. “赠故少师大学士杨一清太保”,原脱“太保”,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三七嘉靖二十七年六月甲辰条补。
  140. “引汉诛翟方进故事”,原脱“进”,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四一嘉靖二十七年十月癸卯条补。
  141. “十一月庚辰”,原作“十一月乙巳”。按是月干支无乙巳,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四二嘉靖二十七年十一月庚辰条改。
  142. “五月己卯”,原脱“五月”,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四八嘉靖二十八年五月己卯条补。
  143. “六月壬戌”,原脱“六月”,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四九嘉靖二十八年六月壬戌条补。
  144. “七月戊寅”,原作“七月戊戌”。按是月干支无戊戌,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五0嘉靖二十八年七月戊寅条改。
  145. “加以土木祷祀之役”,“役”原作“后”,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五一嘉靖二十八年八月己亥条改。
  146. “添筑白烟墩等城堡凡七”,原脱“等”,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五一嘉靖二十八年八月庚申条补。
  147. “结营东向”,“向”原作“回”,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五二嘉靖二十八年九月辛巳条改。
  148. “如何辄拟外迁”,“拟”原作“外”,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五二嘉靖二十八年九月癸巳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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