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义录/序
外观
丙申十二月二十六日。命承旨。书下于纂辑诸臣曰。大抵编书。自有不易之例。决不可混殽杂糅。以失谨严之体。以叙事之书而与纶音同录。以作史之法而与日记共编。则是不过都监之仪轨各司之誊录同一规矣。若用右例。既分卷首与一二。则御制与纂辑。略存区别之义。同名明义。录则御制与纂辑。又无各编之嫌。不特编书之体编书之例。两得其宜。抑亦筵中同异之论。皆有所取。未知卿等之意以为如何。
臣等一依圣教编次。而前后所下纂辑厅传教及都承旨洪国荣疏。亦禀旨添录。仍载此教于目录之下。使览者知分编立名之圣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