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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象数论/流年直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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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易学象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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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年直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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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积年,满卦周六十四去之。馀依周易次序,即得所直之卦。视所求之年,阳辰不取阴爻,以卦内阳爻起子,自下而上,循环数至岁支以为动爻。阴辰不取阳爻,以卦内阴爻起子,自下而上循环数至岁支,以为动爻。起动爻为正月,依次布于六爻。以动爻为变卦,起变爻为七月,亦依次布于六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