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胡氏传/卷第一
◄ | 春秋胡氏传 隐公上 |
► 卷第二 隐公中 |
|
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今按邶、鄘而下多春秋时诗也,而谓诗亡然后春秋作”,何也?自黍离降为国风,天下无复有雅,而王者之诗亡矣。春秋作于隐公,适当雅亡之后。又按小雅正月刺幽王诗也, 而曰“ 赫赫宗周,褒姒成之”。逮鲁孝公之末,幽王已为犬戎所毙,惠公初年,周既东矣。
春秋不作于孝公、惠公者,东迁之始,流风遗俗,犹有存者:郑武公入为司徒,善于其职,则犹用贤也;晋侯捍王于艰,锡之秬鬯,则犹有诰命也;王曰“其归视尔师”,则诸侯犹来朝也;义和之薨,谥为文侯,则列国犹有请也。及平王在位日久,不能自强于政治。弃其九族,葛藟有“终远兄弟”之刺;不抚其民,周人有“束薪蒲楚”之讥。至其晚年,失道滋甚,乃以天王之尊下赗诸侯之妾,于是三纲沦,九法斁,人望绝矣。夫妇人伦之本,朝廷风化之原,平王子母适冢正后,亲遭褒姒之难,废黜播迁,而宗国颠覆,亦可省矣。又不是惩,而赗人宠妾,是拔本塞源,自烕之也。春秋于此盖有不得已焉尔[1]矣。托始乎隐,不亦探切著明也哉!
元年。
即位之一年必称元年者, 明人君之用也。“大哉乾元,万物资始” ,天之用也;“至哉坤元,万物资生”,地之用也;成位乎其中,则与天地参。故体元者人主[2]之职,而调元者宰相之事。元即仁也,仁人心也。春秋深明其用当自贵者始,故治国先正其心,以正朝廷与百官,而远近莫不壹于正矣。春秋立文兼述作,按舜典纪“元日”,商训称“元祀”,此经书“元年”,所谓祖二帝、明三王述,而不作者也。正次王、王次春,乃立法创制,裁自圣心,无所述于人者,非史册[3]之旧文矣。
春王正月。
按左氏曰:“王周正月。”周人以建子为岁首,则冬十有一月是也。前乎周者以丑为正,其书始即位曰“惟元祀十有二月”,则知月不易也。后乎周者以亥为正,其书始建国曰“元年冬十月”,则知时不易也。建子非春亦明矣,乃以夏时冠周月。何哉?圣人语颜回以为邦则曰:“行夏之时”,作春秋以经世则曰:“春王正月”此见诸行事之验也。或曰:非天子不议礼,仲尼有圣德无其位,而改正朔可乎?曰有是言也,不曰“春秋天子之事”乎?以夏时冠月,垂法后世,以周正纪事,示无其位不敢自专也,其旨微矣。加王于正者,公羊言“大一统”是也。国君逾年改元,必行告庙之礼,国史主记时政,必书即位之事,而隐公阙焉,是仲尼削之也。古者诸侯继世袭封,则内必有所承;爵位土田,受之天子,则上必有所禀。内不承国于先君,上不禀命于天子,诸大夫扳己以立而遂立焉,是与争乱造端,而篡弑所由起也,春秋首绌隐公,以明大法,父子君臣之伦正矣。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
鲁侯爵,而其君称“公”,此臣子之词,春秋从周之文而不革者也。我所欲曰“及”。邾者鲁之附庸,仪父其君之字也。何以称字?中国之附庸也。王朝大夫例称字,列国之命大夫例称字,诸侯之兄弟例称字,中国之附庸例称字,其常也。圣人按是非,定褒贬,则有例当称字或黜而书名,例当称人或进而书字,其变也。常者道之正,变者道之中。春秋大义公天下,以讲信修睦为事,而刑牲歃血、要质鬼神,则非所贵也。故盟有弗获己者,而汲汲欲焉,恶隐公之私也。或言褒其首与公盟而书字,失之矣。
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
用兵,大事也。必君臣合谋而后动,则当称国;命公子吕为主帅,则当称将。出车二百乘,则当称师。三者咸无称焉,而专目郑伯,是罪之在伯也。犹以为未足又书曰“克段于鄢。”克者,力胜之词。不称“弟”,路人也。于鄢,操之为已蹙矣。夫君亲无将,段将以弟篡兄,以臣伐君,必诛之罪也,而庄公特不胜其母焉尔。曷为纵释叔段,移于庄公,举法若是失轻重哉?曰:姜氏当武公存之时,常欲立段矣。及公既没,姜以国君嫡母主乎内,段以宠弟多才居乎外,国人又悦而归之。恐其终将轧己为后患也,故授之大邑而不为之所,纵使失道以至于乱,然后以叛逆讨之,则国人不敢从,姜氏不敢主,而大叔属籍当绝,不可复居父母之邦,此郑伯之志也。王政以善养人,推其所为,使百姓兴于仁而不偷也。况以恶养天伦,使䧟于罪,因以剪[4]之乎!春秋推见至隐,首诛其意,以正人心,示天下为公,不可以私乱也,垂训之义大矣。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上古应时称号,故其名三变。春秋以天自处,创制立名,系王于天,为万世法,其义备矣。冢宰称宰,咺者名也。王朝公卿书官,大夫书字,上士、中士书名,下士书人,咺位六卿之长而名之,何也?仲子,惠公之妾尔,以天王之尊下赗诸侯之妾,是加冠于屦,人道之大经拂矣。天王纪法之宗也,六卿纪法之守也。议纪法而修诸朝廷之上,则与闻其谋;颁纪法而行诸邦国之闲,则专掌其事。而承命以赗诸侯之妾,是坏法乱纪自王朝始也。春秋重嫡妾之分,故特贬而书名,以见宰之非宰矣[5]。或曰:僖公之母成风,亦庄公妾也,其卒也王使荣叔归含且赗,其葬也王[6]使召伯来会葬,下赗诸侯之妾而名其宰,荣、召何以书字而不名也?于前赗仲子则名冢宰,于后葬成风王不称“天”,其法严矣。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
内称“及”,外称“人”,皆微者。其地以国,宿亦与焉。微者盟会,不志于春秋。此其志者,有宿国之君也。凡书“盟”者,恶之。或曰:周官有“司盟掌盟载之法,诅祝作其词,玉府共其器,戎右役其事,太史藏其约”,苏公亦曰:“出此三物,以诅尔斯”。夫盟以结信,出于人情,先王犹不禁也,而谓“凡书盟者恶之”,可乎?曰:盟以结信,非先王所欲而不禁,逮德下衰,欲禁之而不克也。春秋之时,会而歃血,其载果掌于司盟,犹不以为善也。又况私相要誓,慢鬼神,犯刑政,以成倾危之习哉!今鲁既及仪父、宋人盟矣,寻自叛之,信安在乎?故知“凡书盟者恶之”也。
冬十有二月,祭伯来。
按左氏曰:“非王命也。”祭伯畿内诸侯,为王卿士,来朝于鲁而直书曰“来”,不与其朝也。人臣义无私交,大夫非君命不越境[7],所以然者,杜朋党之原,为后世事君而有贰心者之明戒也。惟此义不行,然后有藉外权,如缪留之语韩宣惠者;交私议论,如庄助之结淮南者。倚强藩为援,以胁制朝廷,如唐卢携之于高骈,崔胤之于宣武,昭纬之于邠岐[8]者矣。经于内臣朝聘告赴皆贬而不与,正其本也。岂有诬上行私自植其党之患哉!
公子益师卒。
凡公子、公孙登名于史册,贵戚之卿也,不书官者,故侍讲程頥以谓“不与其以公子故而自为卿也。”古者诸侯大夫,皆命于天子,卿卒必书,此春秋贵大臣之意。其不日,公羊以为“远”,然公子𫸩远矣而书日,则非远也。榖梁以为“恶”,然公子牙、季孙意如恶矣而书日,则非恶也。左氏以为“公不与小敛”,然公孙敖卒于外而公在内,叔孙舍卒于内而公在外,不与小敛明矣而书日,左氏之说亦非也。其见恩数之有厚薄欤?
二年春,公会戎于潜。
戎狄举号,外之也。天无所不覆,地无所不载,天子与天地,参者也。春秋天子之事,何独外戎狄乎?曰:中国之有戎狄,犹君子之有小人,内君子外小人为泰,内小人外君子为否。春秋圣人倾否之书,内中国而外四夷,使之各安其所也。无不覆载者, 王德[10] 之体;内中国[11]外四夷者,王道之用。是故以诸夏而亲戎狄,致金缯之奉,首顾居下, 其策不可施也;以戎狄而朝诸夏,位侯王之上,乱常失序,其礼不可行也;以羌胡而居塞内,无出入之防,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萌猾夏之阶,其祸不可长也。为此说者,其知内外之旨而明于驭戎之道[12]。正朔所不加也,奚会同之有? 书“会戎”,讥之也。
左氏曰:“莒子娶于向,向姜不安莒而归。莒人入向,以姜氏还”此所谓按也。春秋书曰:“莒人入向”此所谓断也。以事言之,入者造其国都;以义言之,入者逆而不顺。莒称“人”,小国也。无骇不氏,未赐族也。其书“帅师”,用大众也。非王命而入人国邑,逞其私意,见诸侯之不臣也,擅兴而征讨不加焉,见天王之不君也。据事直书,义自见矣。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15]
按费誓称“淮夷”、“徐戎”,此盖徐州之戎,久居中国,在鲁之东郊者也。韩愈氏言“春秋谨严”,君子以为深得其旨。所谓“谨严”者何谨乎?莫谨于华夷之辨矣。中国而夷狄则狄之,夷狄猾夏则膺之,此春秋之旨也。而与戎歃血以约盟,非义矣。是故成于日者,必以事系日,而前此盟于蔑则不日,盟于宿则不日,后此盟于密则不日,盟于石门则不日,独盟于唐而书日者,谨之也。后世乃有结戎狄以许婚而配耦非类,如西汉之于匈奴,约戎狄以求援而华夏披其毒如肃宗之于回纥,信戎狄以与盟而臣主蒙其耻,如德宗之于尚结赞,虽悔于终,亦将奚及,春秋谨唐之盟垂戒远矣。
九月,纪履𦈕来逆女。冬十月,伯姬归于纪。
按榖梁子:“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鲁哀公问:“冕而亲迎,不以[16]重乎?”孔子对曰“合二姓之好,以为宗庙社稷,主君何谓已重乎?”“文定厥详,亲迎于渭,造舟为梁,不显其光。”则世子而亲迎也;“韩侯娶妻,蹶父之子,韩侯迎止,于蹶之里。”则诸侯而亲迎也。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夫妇人伦之本也。逆女必亲,使大夫非正也。入春秋之始,名宰咺之归赗以讥乱法,书履𦈕逆女以志变常,众妾之分定矣,大昏之礼严矣。
纪子伯[17]莒子盟于密
凡阙文,有断以大义削之而非阙者,有本据旧史因之而不能益者,亦有先儒传受承误而不敢増者。如隐不书“即位”,桓不书“王”,赗葬成风王不书“天”,吴、楚之君卒不书“葬”之类,皆断以大义削之而非阙也。“甲戍、己丑”,“夏五”,“纪子伯莒子盟于密”之类,或曰本据旧史因之而不能益者也,或曰先儒传受承误而不敢増者也。阙疑而慎言其馀可矣,必曲为之说则凿矣。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按榖梁子曰:“夫人子氏者,隐之妻也。卒而不书葬,夫人之义从君者也。”邦君之妻国人称之曰“小君”,卒则书“薨”,以明齐也;先卒则不书葬,以明顺也。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夫妇人伦之本也。入春秋之始,于子氏书薨不书葬,明示大伦,苟知其义则夫夫妇妇而家道正矣。
郑人伐卫
按左氏:“郑共叔之乱,公孙滑出奔卫,卫人为之伐郑,取廪延。至是郑人伐卫,讨滑之乱也。”凡兵,声罪致讨曰伐,潜师掠[18]境曰侵,两兵相接曰战,缳其城邑曰围,造其国都曰入,徙其朝市曰迁,毁其宗庙社稷曰灭,诡道而胜之曰败,悉虏而俘之曰取,轻行而掩之曰袭,已去而蹑之曰追,聚兵而守之曰戍,以弱假强而能左右之曰以,皆志其事实,以明轻重。内兵书败曰战,书灭曰取,特婉其词[19]为君隐也。征伐,天子之大权。今郑无王命,虽有言可执,亦王法所禁,况于修怨乎?不书“战”者,程氏以为卫已服也,卫服则可免矣。此义施于伐而不书“战”,皆可通矣。
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经书日食三十六,去之千有馀岁,而精历筭者所能考也。其行有常度矣,然每食必书,示后世治历明时之法也。有常度则灾而非异矣。然每食必书,示后世遇灾而惧之意也。日者众阳之宗,人君之表而有食之,灾咎象也。克谨天戒,则虽有其象而无其应,弗克畏天,灾咎之来必矣。凡经所书者,或妾妇乘其夫,或臣子背君父,或政权在臣下,或夷狄侵中国,皆阳微阴盛之证也。是故十月之交,诗人以刺,日有食之,春秋必书,以戒人君不可忽天象也。
三月庚戌,天王崩。
崩者,上坠之形。春秋历十有三王[20],桓、襄、匡、简、景志崩志葬者,赴告及,鲁往会之也;平、惠、定、灵志崩不志葬者,赴告虽及,鲁不会也;庄、僖、顷崩葬皆不志者,王室不告,鲁亦不往也。诸侯为天王服斩衰礼,当以所闻先后而奔䘮。今平王崩,周人来讣而隐公不往,是无君也,其罪应诛不书而自见矣。或曰:万国,至众也;封疆,至重也。天王之丧不得越境以奔,而修服于国,卿供吊送之礼,讫葬卒哭而除䘮,礼乎?按周书康王之诰:“太保率西方诸侯入应门左,毕公率东方诸侯入应门右,再拜,趋出,王反丧服。”此奔成王之丧者,安得以为修服于国而可乎?故周人有丧,鲁人有丧,周人往吊,谓使人可也,鲁人不往,谓当亲之者,而不可使人代也。诸侯岁时或朝觐于京师,或会同于方岳,或从兵革征讨之事,越境逾时不以为难,何独难于奔䘮而薄君臣始终存殁之义哉!大非先王之礼,失春秋之义矣。
夏四月辛卯,尹氏[21]卒。
尹氏,天子大夫,世执朝权,为周阶乱,家父所刺“秉国之均,不平谓何”者是也。因其告䘮,与立子朝,以朝奔楚,皆以“氏”书者,志世卿非礼,为后鉴也。或曰:世卿非礼,裳裳者华何以作乎?曰:功臣之世世其禄,世卿之官嗣其位。禄以报功也,故其世可延位;以尊贤也,故其官当择。官不择人,世授之柄,党与既众,威福下移,大奸根据而莫除,人主孤立而无助,国不亡幸尔!春秋于周书尹氏、武氏、仍叔之子,于鲁书季友、仲遂,皆志其非礼也,公羊子此说必有所受矣。
秋,武氏子来求赙
武氏,天子之大夫,何以不称“使”?当丧未君,非王命也。嗣子定位于初䘮,其曰“未君”何也?古者君薨谅阴,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夫百官总己以听,则是摄行军国之事也。以非王命而不称“使”,春秋之旨微矣。于以谨天下之通丧,而严君臣之名分也。夫赙以货财,则生者所须索也。君取于臣不言“求”,而曰“求赙”、“求车”、“求金”,皆著天王之失道也,上失其道则下不臣矣。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外诸侯卒,国史承告而后书,圣人皆存而弗削。曷为弗削?春秋天子之事也。古者诸侯之邦交,间问殷聘而世相朝,盖王事相从则有和好之情,及告终易代则有吊恤之礼,是诸侯所以睦邻国也。周制:王哭诸侯,则大宗伯为上相,司服为王制缌麻,宰夫掌邦之吊事戒令与其币器财用。是王者所以怀诸侯也。凡诸侯卒皆存弗削,而交邻国、待诸侯之义见矣。卒而或日或不日者何?谨则书日,慢则书时,其大致然也。卒而或名或不名者何?盟则名于载书,聘问则名于简牍,未尝会盟聘问而无所证者,虽使至告丧,其名亦不可得而知矣。凡此类因旧史而不革者也。诸侯曰薨,大夫曰卒,五等邦君何以书“卒”?夫子作春秋,则有革而不因者,周室东迁,诸侯放恣,专享其国,而上不请命,圣人奉天讨以正王法,则有贬黜之刑矣。因其告䘮特书曰“卒”,不与其为诸侯也。故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
外盟会,常事也。何以书?在春秋之乱世常事也,于圣人之王法则非常也。有虞氏未施信于民而民信,夏后氏未施敬于民而民敬,殷人作誓而民始畔,周人作会而民始疑。子曰:“大道之行,与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诸侯会盟来告则书而弗削者,其诸以是为非常典而有志于天下为公之世乎!故凡书盟者,恶之也。
癸未,葬宋穆公。
外诸侯葬,其事则因鲁会而书,其义则圣人或存或削,曷为或存或削?春秋天子之事也。传称“诸侯五月而葬,同盟至”,同盟谓同方岳之盟者。其生讲会同之好,其没有葬送之礼,是诸侯所以睦邻国也。按周制有“职丧掌诸侯之丧礼,莅其禁令,序其事”,“凡诸侯及诸臣葬于墓者,则冢人授之兆,为之跸,而均其禁”,是王者所以怀诸侯也。外诸侯葬,或存或削,而交邻国、待诸侯之义见矣。葬而或日或不日者何?备则书日,略则书时,其大致然也。卒而或葬或不葬者何?有怠于礼而不葬者,有弱其君而不葬者,有讨其贼而不葬者,有讳其辱而不葬者,有治其罪而不葬者,有避其号而不葬者。宋殇、齐昭告乱书弑矣,而经不书葬,是讨其贼而不葬者也;晋主夏盟,在景公时告丧书日矣,而经不书葬,是讳其辱而不葬者也;鲁、宋盟会,未尝不同,而三世不葬,是治其罪而不葬者也;吴、楚之君书卒者十,亦有亲送于西门之外者矣,而经不书葬,是避其号而不葬者也。怠于礼而不往,弱其君而不会,无其事阙其文,鲁史之旧也。讨其贼而不葬,讳其辱而不葬,治其罪而不葬,避其号而不葬,圣人所削,春秋之法也。故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校勘记
[编辑]- ↑ “尔矣”, 纂疏本作“耳矣”,内府本、郑本、怡府本、四库本并作“耳”,瞿藏宋本同底本。
- ↑ “主”,纂疏本、郑本作“君” , 瞿藏宋本、内府本、怡府本、四库本同底本。
- ↑ “册”,纂疏本、内府本、郑本、怡府本、四库本并作“策”,瞿藏宋本同底本。
- ↑ “剪”,内府本、郑本、怡府本、四库本并作“翦”, 瞿藏宋本、纂疏本同底本。
- ↑ “矣”,纂疏本、内府本、郑本、怡府本、四库本并作“也” ,瞿藏宋本同底本。
- ↑ “王”,内府本、怡府本、四库本作“至” ,瞿藏宋本、纂疏本同底本。
- ↑ “境”,纂疏本、内府本、郑本、怡府本、四库本并作“竟”,瞿藏宋本同底本。
- ↑ “邠岐”,内府本、郑本、怡府本、四库本并作“豳岐”,瞿藏宋本、纂疏本同底本。
- ↑ 四库本删除此条传文。
- ↑ “德”,春秋集解作“道”。
- ↑ “国”,纂疏本、内府本、郑本、怡府本、春秋集解“国”字下有“而”,瞿藏宋本同底本。
- ↑ 春秋集解“道”下有“也”字。
- ↑ 四库本无“夏五月”字,且置此条经文于“冬十月伯姬归于纪”后, 又误将“纪履𦈕来逆女”传文系于此条下。
- ↑ 四库本删除此条传文。
- ↑ 四库本删除此条传文。
- ↑ “以”, 纂疏本、内府本、郑本、怡府本、四库本并作“已” ,瞿藏宋本同底本。
- ↑ “伯”,左传作“帛”
- ↑ “掠”,瞿藏宋本作“入” ,纂疏本、内府本、郑本、怡府本、四库本并同底本。
- ↑ “词”,纂疏本、内府本、郑本、怡府本、四库本并作“辞”, 瞿藏宋本同底本。
- ↑ “三”,纂疏本、内府本、郑本、怡府本、四库本并作“二”, 瞿藏宋本同底本。按春秋总历十四王,悼王未立逾年,敬王崩在春秋后,言十三王者,殆未计悼王,十二王则并敬王不计入,传文所举为十二王,今并存其说。
- ↑ “尹氏”,左传作“君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