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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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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
。
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组织法←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96 年 3 月 5 日
制定45条
中华民国 96 年 3 月 28 日公布
1.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600035701号令
制定公布全文 45 条;本法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中华民国 97 年 7 月 1 日施行
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五月六日
司法院院台厅司一字第0970010117号令
发布定自九十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 98 年 6 月 12 日
修正第5, 10条
修正第5条附表
中华民国 98 年 7 月 8 日公布
2.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800167941号令
修正公布第 10 条条文及第 5 条条文之编制表;并自公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 98 年 7 月 10 日施行
中华民国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司法院院台厅司一字第0990014729号令
发布定自九十八年七月十日施行
中华民国 99 年 4 月 27 日
修正第5条
中华民国 99 年 5 月 12 日公布
3.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900117331号令
修正公布第 5 条条文
中华民国 99 年 9 月 1 日施行
中华民国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司法院院台厅司一字第0990012787号令
发布定自九十九年九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 100 年 11 月 4 日
修正第6条
中华民国 100 年 11 月 23 日公布
4.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000259671号令
修正公布第 6 条条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中华民国 101 年 9 月 6 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一月十八日
司法院院台厅司一字第1010002242号令
发布定自一百零一年九月六日施行
中华民国 103 年 5 月 20 日
删除第28, 29条
修正第3, 8至10, 12, 17, 18, 21至24, 26, 27条
修正第7条附表
中华民国 103 年 6 月 4 日公布
5.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300085271号令
修正公布第 3、8~10、12、17、18、21~24、26、27 条条文及第 7 条条文之附表;并删除第 28、29 条条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中华民国 103 年 6 月 6 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零三年六月六日
司法院院台厅司一字第1030015767号令
发布定自一百零三年六月六日施行
中华民国 107 年 5 月 22 日
增订第38之1条
修正第3, 11, 13, 14, 19, 38, 45条
中华民国 107 年 6 月 13 日公布
6.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700062981号令
修正公布第 3、11、13、14、19、38、45 条条文;增订第 38-1 条条文;并自公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 108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前[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为本法
并修正全文45条
中华民国 109 年 1 月 15 日公布
7.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900004151号令
修正公布名称及全文 45 条;本法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原名称: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新名称: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组织法)
中华民国 110 年 7 月 1 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零九年八月三日
司法院院台厅司一字第1090022071号令
发布定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 112 年 4 月 11 日
修正第3, 6, 9, 10, 12, 13, 15, 16, 17, 18条
中华民国 112 年 4 月 26 日公布
8.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 11200033901号令
修正公布第 3、6、9、10、12、13、15~18 条条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中华民国一百十二年五月二日
司法院院台厅司一字第1120010927号令
发布定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三十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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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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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96年制定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全文1次的改名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7次含全文1次的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7次的改名法律
中华民国法院
中华民国附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