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更定荐代例诏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更定荐代例诏
作者:李昂(唐文宗) 
(唐文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70

诸道诸军使应奏判官,并每年冬荐等所奏判官,除新开幕府拟员阙置署外,其向后奏请,如是元阙,即云官某职今奏某人充。如已有今更奏,即云某职某人缘某事停,奏某人替。具前使下台省官合冬荐者,除府使罢外,既有荐用,当且要籍,岂合数月之间,便称去职。自今已后,如带职掌授台省未经两考者,不在冬荐限。如其中实有事故,其他官据品秩合冬荐者,则依元敕。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