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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博鸡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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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博鸡者事
作者:高启 
本作品收录于《凫藻集/卷05

博鸡者,袁人。素无赖,不事产业,日抱鸡呼少年博市中,任气好斗,诸为里侠者皆下之。

元至正间,袁有守,多惠政,民甚爱之。部使者臧新贵,将按郡至袁。守自负年德,易之,闻其至,笑曰:“臧氏之子也。”或以告臧,臧怒,欲中守法。会袁有豪民,尝受守杖,知使者意嗛守,即诬守纳己赇。使者遂逮守,胁服,夺其官。袁人大愤,然未有以报也。

一日,博鸡者遨于市,众知有为,因让之曰:“若素名勇,徒能藉贫孱者耳。彼豪民恃其赀,诬去贤使君,袁人失父母,若诚丈夫,不能为使君一奋臂耶?”博鸡者曰:“诺!”即入闾左,呼子弟素健者,得数十人,遮豪民于道。

豪民方华衣乘马,从群奴而驰。博鸡者直前捽下提殴之,奴惊,各亡去。乃褫豪民衣自衣,复自策其马,麾众拥豪民马前,反接徇诸市,使自呼曰:“为民诬太守者视此。”一步一呼,不呼则杖,其背尽创。豪民子闻难,鸠宗族僮奴百许人,欲要篡以归。博鸡者逆谓曰:“若欲死而父,即前斗,否则阖门善俟,吾行市毕,即归若父,无恙也。”豪民子惧遂杖杀其父,不敢动,稍敛众以去。袁人相聚从观,欢动一城。郡录事骇之,驰白府。府佐快其所为,阴纵之不问。

日暮,至豪民第门,捽使跪,数之曰:“若为民不自谨,冒使君。杖汝,法也,敢用是为怨望,又投间蔑污使君使罢,汝罪宜死。今姑贷汝,后不善自改,且复妄言,我当焚汝庐,戕汝家矣。”豪民气尽,以额叩地谢不敢,乃释之。

博鸡者因告众曰:“是足以报使君未耶?”众曰:“若所为诚快,然使君冤未白,犹无益也。”博鸡者曰:“然。”即连楮为巨幅,广二丈,大书一“屈”字,以两竿夹揭之,走诉行御史台。台臣弗为理,乃与其徒日张“屈”字游金陵市中。台臣惭,追受其牒,为复守官而黜臧使者。方是时,博鸡者以义闻东南。

高子曰:余在史馆,闻翰林天台陶先生言博鸡者之事,观袁守虽得民,然自喜轻上,其祸非外至也。臧使者枉用三尺,以仇一言之憾,固贼盭之士哉!第为上者不能察,使匹夫攘袂,群起以伸其愤。识者固知元政紊弛,而变兴自下之渐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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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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