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录段先生定本许氏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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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录段先生定本许氏说文
作者:龚自珍 
本作品收录于《定庵佚稿

汉臣许慎造《说文解字》十五篇,慎之言曰:“后有达者,理而董之。”历二千载,本朝金坛段先生始生,始言许之例,始取流俗窜俗非其例者副之故之,别写定。是故有流俗本《说文》,有段先生定本《说文》。

一、本义也。段先生曰:许氏书与他师训诂绝异,他师或说其初引伸之义,或说其再引申之义,许则说其仓颉、史籀以来之本义,然本义十七八,非本义亦十二三,何也?本义亡则姑就后义说之,去古稍稍远,时为之势为之也。

一、本字也。段先生曰:群经诸子百家假借同声之字,东汉而降,增益俗字,则并不得称为假借字。假借字行,而本字废矣,俗字行,而本字废矣。许书绝用本字,若曰训某之字,当如此作。后儒反疑其迂僻,则由沿习假借与沿用俗字二端之中也。

一、次第也。段先生五百四十部次第相蒙,所谓据形系联者也。每部之中,其胪字又次第相蒙,学者苟澄心以求之,易知也。流俗本有颠倒置者,及羼入非其次者,于是乎别写定。

一、变例也。段先生曰:许法后王,以小篆为质,以古文为附见,此常例也。其有一部之文,皆从古文之形,不从小篆之形,则不得不列古文为部首矣。又有古文之所从隶于部首,篆文之所从不隶部首,则不得不先列古文矣。浅人不察,改其变例,使皆合于常例,亦有改之未尽改者,乃于二,于吕、于币诸部,发其凡而别写定。

一、字复举也。段先生曰:许之便十九,于小篆下,复举一字,后人删之,亦有删之未尽删者,乃于[A061]、于木、水诸部,发其凡而别写之。

一、以声为义也。段先生曰:古今先有声音而后有文字,是故九千字之中,从某为声者,必同是某义,如从非声者定是赤义,从番声者定是白义,从于声者定是大义,从酉声者定是臭义,从力声者定是文理之义,从协声者定是和义,全书八九十端,此可以窥上古之语言。于协部发其凡焉。

一、引经以说字也。段先生曰:许引经以说字,后人不察而改经,如[A061]部有釭,引《易》之丽以说之,岂许所见《易》有作釭者哉?金部有鎎,引《左传》之尨以说之,岂许所见《左传》有作尨者哉?引《左传》厖凉,引《孟子》“原原而来”,皆其本如此者十数端,后儒不察,先改许,又据所改许以改经,于是别写定。 一、今训密,古训宽,无两读也。段先生曰:后世以平声之予为我训,以上声之予为锡训,《尔雅》、《说文》无此区别也。以平声之相为相予训,以去声之相为相度训,毛苌传、《说文》无此区别也。似此者数十端,后儒分析,亦其时世使然。然以治古书,鲜不悖者。许氏之义古矣,义古故例简,例简故词杀。

一、古字不止九千也。段先生曰:古字少,今字多,固也。然经典正字,许有不收者,锺鼎吉金遗文,尤多不收者,又如由、如妥、如袴、如免,从其文而得声者反收,而谓古无由、妥、袴、免可乎?是古字不止九千也。拘谨太过之士,惩徐氏新附之泛滥,见《说文》偶无之字,即摇手戒勿用,岂定论哉?然则许之仅收九千馀字何也?曰尉律课九千也。

一、许称经不可执家法求也。段先生曰:汉氏之东,若郑若许,五经大师,不专治博士说,亦不专治古文说,诗称毛而兼称三家,《春秋》称左而兼称公羊、穀梁,馀经可例推。于心、肝、脾、肺、肾五篆下发其凡焉。 龚自珍曰:以上十条,自珍亲闻之外王父段先生。先生书今行海内,学士能自得之,毋俟自珍述。自珍闻之为最早尔。或诘自珍曰:段先生所谓“理而董之”其人者,则许之功臣欤?曰否!段先生借许氏之书,以明仓颉、史籀,乃仓颉、史籀之功臣,岂直功在许而已乎?又使段先生生东汉之年为《说文》,其精与博与其获本义,又岂许书之比而已乎?此则自珍所智及之者,亦愿谞君子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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