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工作五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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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检察工作五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高检发(1999)4号
1999年2月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检察工作五年发展规划》业经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一九九九年二月八日


检察工作五年发展规划

  1999年-2003年,是我国检察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进入跨世纪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根据检察机关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制定本规划。

一、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1、世纪之交的检察工作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

  --当前我国人民正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昂扬的姿态,向着十五大确定的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宏伟目标迈进。国家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良好局面,为检察事业的蓬勃发展,创造了不可多得的历史机遇,开辟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依法治国方略,明确了法制建设的根本目标和行动纲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制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进程中,天地广阔,大有可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刑事诉讼法、刑法的相继修改、实施,为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赋予了新的法律武器。

  --党的十四大以来,党和政府不断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确定了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为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提供了坚强的政治、组织保障。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共同进步,全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为检察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和执法环境。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已经过二十年的奋斗历程,检察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检察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检察队伍在实践中成长壮大,经受了锻炼和考验。特别是1998年开展的集中教育整顿和执法思想大讨论,解决了检察工作和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事关检察事业发展全局和方向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上,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为检察工作迈出新的步伐,向着新世纪健康顺利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检察工作任务繁重,面临严峻的考验和挑战。

  --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在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整个经济正处在战略性结构调整过程中,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任务非常艰巨。新的形势和任务,迫切需要大力加强检察工作,为改革和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法制环境。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善,我国法制建设已进入更加注重法律实施的新阶段。加强法律监督,保障严格执法,维护司法公正,切实解决当前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等问题,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关键环节,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

  --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管理和监督的疏漏不可避免,各种消极腐朽思想的影响和侵蚀依然严重。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活动日趋智能化、隐蔽化,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任务将是长期而艰巨的。

  --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因素还大量存在,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分裂和破坏活动不会停止;改革向纵深推进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可能增多;刑事案件总量呈增长之势,暴力犯罪、严重经济犯罪、有组织犯罪增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的任务十分繁重。

  --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存在不少问题的困难,离党和人民的期望还有不小的差距。执法观念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新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实施的需要;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特权观念等腐朽思想的冲击仍然存在,检察队伍面临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检察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不适应检察事业的发展;一些检察机关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检察机关经费不足、技术装备落后的问题比较突出。

  3、纵观形势,检察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处于全面发展的有利时机。我们必须站在时代的高度,正确处理继承和发展的关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振奋精神,锐意创新,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义无反顾地肩负起时代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未来五年检察机关的总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法律监督,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加大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奋斗目标、工作方针和指导原则

  4、未来五年检察机关的总体奋斗目标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要求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队伍,有效防止和纠正司法不公现象,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

  --法律监督工作权威明显增强,各项业务协调发展: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力度不断加大,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准确、及时、有力,诉讼监督有突破性进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明显提高,执法的社会效果显著增强,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创造出新的工作业绩。

  --建立起一整套灵活、高效的检察工作运行机制:规范有力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侦查机制,完备高效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机制,健全有效的诉讼监督机制,完善规范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科学畅通的宏观指导机制,全面有力的检务保障机制。

  --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健全符合检察工作特点的队伍管理体制,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检察人员的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检民关系更加密切,队伍纪律作风明显好转。

  --树立起检察机关公正严明、高效文明、清正廉明、人民群众满意的良好形象。

  --形成比较完备的检察理论体系,为检察改革和检察事业发展提供科学有力的理论指导。

  --健全适应检察事业发展需要的科技装备保障体系,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明显增加,检察工作的科技水平和现代化程度显著提高。

  5、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工作方针是: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公正执法,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要求,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加强监督,是检察机关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履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的主要体现。依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内在要求。从严治检,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的基本要求,是完成各项检察任务的重要保障。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根本目的。工作方针中的五项具体内容,是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顺应党和人民对机关要求的有机统一的整体,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全面准确地理解,认真贯彻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

  6、为完成总任务,实现总目标,正确执行检察工作方针,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以下指导原则: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这是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检察机关都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争取党的领导,紧紧依靠党的领导。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心一意为党和国家的大局服务。要把服从于服务于经济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党和国家的大局部署工作任务,确定工作重点,开展各项检察工作。

  --坚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是维护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开展检察业务,推进检察改革,必须把立足点放到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上。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公正执法,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对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都要依法严厉打击,决不能手软。

  --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把确保案件质量作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惩治犯罪必须态度坚决,同时要特别强调慎重和搞准,关键是搞准。处理案件,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惩治犯罪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重,正确处理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的辩证关系,牢固树立质量为本的观念,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坚持把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队伍作为关系检察工作全局的长期战备任务来抓,认真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依法建院,从严治检,加强培训,严格监督,走强化素质的精兵之路,以队伍的高素质来保持廉洁,增强效率,提高战斗力。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统一执法思想,积极推进检察改革。要运用邓小平理论研究解决检察工作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坚持科学态度与创造精神的辩证统一,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实际运用,着眼于对检察工作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发展,加大检察改革力度,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创新、与时俱进。

  --坚持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牢固树立监督者也要接受监督的观念,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主动接受监督的机制。要以人民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发扬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优良传统,不断完善举报、检务公开等群众路线和检察工作相结合的制度,使检察机关的专门工作牢牢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坚持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这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是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要改进领导方法,加大领导力度,下级人民检察院要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自觉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推进各项业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

  7、未来五年的检察业务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强化法律监督,公正执法,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增强服务效果。重点加强查办职务犯罪、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诉讼监督工作,着力改变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薄弱的状况,确保各项业务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努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司法公正。

  8、明确工作任务,把握工作重点。

  --坚决打击叛国、分裂国家等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是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的重要内容。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维护政治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与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民族分裂活动,严惩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积极参加重点地区反恐怖专项斗争和统一行动;依法打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秘密结社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借宗教之名从事民族分裂和暴力活动的犯罪分子,全力维护国家政治稳定。

  --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各级检察机关必须按照党的十五大关于反腐败的总体部署和工作格局,始终把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摆在突出位置,以更加坚定的态度,更加高昂的斗志,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要围绕查办大案要案、规范办案行为、加强监督制约、提高办案质量、扩大服务效果、从严管理侦查队伍,探索出一条具有检察特色的、保障惩治职务犯罪工作健康发展的新路子。在战略部署上,要增强大局观念,善于根据党和国家一个时期的工作要求,适时调整查办案件主攻方向和打击重点。要把经常性的工作与集中打击、专项斗争紧密结合,既树立持久作战思想,又要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要按照中央的部署,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中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要围绕整顿经济秩序的工作,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走私、骗购外汇、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等构成职务犯罪的案件,促进打击走私、骗购外汇等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要积极查办国有企业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粮食和棉花流通体制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等国家重大改革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大案要案,确保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对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分子,不管涉及到什么单位和个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严惩。

  --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是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前提。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运用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加各种专项斗争和集中整治,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争取在两年内,使批捕、起诉工作基本适应新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打击刑事犯罪的重点是: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重大盗窃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走私、骗购外汇、金融诈骗、偷税抗税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等。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破坏农业生产的各种犯罪和称霸一方的流氓恶势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诉讼监督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践依法治国的重要措施。要以维护司法公正,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为目标,抓住司法不公、诉讼违法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的措施,依法坚决予以纠正。重点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超期羁押、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轻罪重判,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违法现象。要加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份量,以纠正因地方保护主义和司法腐败造成裁判不公的案件为重点,加强办案工作;要选择典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试点,逐步完善业务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再审法庭的出庭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探索依法有效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途径。要把诉讼监督与查办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案件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控申举报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进一步完善举报宣传、线索管理、审查协调、分流、反馈、奖励和保护等环节的举报工作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每年开展一次举报宣传周活动;要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办理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

  9、以办案为手段,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办案是检察机关最基本的执法活动,是打击犯罪,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最重要的手段。邓小平同志关于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的思想,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执法指导思想和原则,决不能动摇。要坚定不移地加强办案工作,既防止不顾质量的搞数字攀比,又要防止压案不查、打击不力。要紧紧围绕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提高侦破案件的能力和审查案件、出庭公诉的水平。要讲政治,顾大局,坚决防止和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的单纯业务观点,在办案中注意维护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在办案的方式方法上,要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使打击与服务达到有机统一。

  10、以严格执法为准则,健全办案质量保障体系。用牢固树立质量为本的思想,切实把法治精神贯穿到各项检察工作中,用法律规范一切检察活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坚决执行高检院的“九条卡死”规定,以办案程序公正来保证执法公正。要完善各项业务的岗位责任制,健全业务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保证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用制度保障严格执法。要制定各项业务的办案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健全办案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完善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落实国家赔偿制度。

  11、办案工作既要注重惩治犯罪,又要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把惩治犯罪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统一于办案的全过程,既要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的规定,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要文明办案,严禁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同时要加大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力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12、积极开展预防犯罪工作。坚持标本兼治,把预防犯罪作为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出明显成效。要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重点,积极探索检察机关的专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检察机关预防犯罪的工作机制。在办案中要教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服法、悔过自新,实现特殊预防;注意发现行业或单位管理上的漏洞,提出堵漏建制的检察建议,促进行业、单位的犯罪预防;通过以案说法,开展法制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实现一般预防;要分析研究犯罪的原因、规律和特点,结合国家出台的改革措施,搞好犯罪预测,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提出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的建议,铲除滋生犯罪的土壤和条件。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检察环节上的各项预防措施。开展预防犯罪工作,要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结合办案工作来进行,讲求实际效果。不能离开检察职能搞预防,更不能受利益驱动搞预防。

四、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队伍

  13、未来五年检察队伍建设的任务是,坚持依法建院、从严治检,以保证公正执法,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深化改革,加强教育,优化管理,强化培训,严格监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队伍。

  14、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用科学理论指导检察实践。根据中央的部署,1999年各级检察机关要用整风精神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采取治本措施,全面提高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巩固发展教育整顿成果。切实加强和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争先创优活动,把广大检察人员的积极性及时引导和凝聚到检察工作当中,在检察实践中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加强检察机关的形象建设、增强检察人员的公仆意识,克服特权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永远保持检察队伍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15、把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队伍建设的关键是班子建设。要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检察官法的要求,选好、配强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在提高素质、完善结构、强化管理、健全制度、增强团结等方面下功夫。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普遍实行并逐步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评议、任期目标考核、任职回避、轮岗交流、离任审计、收入申报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和协管力度,特别是要搞好届中考察。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加大培养选拨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力度,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着力改善领导班子的知识、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到2003年换届时,省级院的领导班子中,40岁左右的干部至少要有一名;地市级和区县级领导班子中,35岁左右的干部至少要有一名;领导班子中,大专以上学历和法律专业的比例分别达到90%和85%。要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和妇女干部的培养和任用。

  16、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要高度重视各级检察院机关党的建设,健全党的组织,配强支部(机关党委、党总支)书记;独立活动时间较长办案组、工作组,应建立临时党小组;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的先锋模范作用。

  17、全面落实检察官法,走出一条依法科学管理检察队伍的新路。检察工作执法护法的特殊性,决定了检察队伍的管理必须高标准严要求。2000年以前,要全面落实检察官法的各项规定,健全检察人员的录用、考核、培训、奖惩、任免、晋升、辞职、辞退等制度,真正做到用法律和制度管人、管事。对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健全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保护秉公执法的检察官。在依法管理的基础上,按照现行行为管理科学的要求,大力推进检察队伍的正规化进程。

  18、下大力气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既要把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又要作为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抓紧抓好。要贯彻深化教育培训改革,科学统筹规划,提高教育质量的发展方针,把握正确的教育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大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努力培养一大批能够担当跨世纪检察工作重任的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业务骨干。1999年,要把基层检察院检察长普遍轮训一遍;2001年以前,要把检察机关业务人员普遍轮训一遍。加快发展以更新知识和提高技能为重点的继续教育,有计划地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加强以提高干部实际工作能力为主要任务的岗位培训,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项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任职资格培训、检察官晋升培训和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改革教育培训方法,更新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注重培训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分析处理案件的能力,加强现代科技知识和经济知识的培训。不断加大教育培训的投入,加强国家检察官学院和省级检察院的培训基地建设,逐步完善三级培训网络。积极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落后地区的教育培训工作。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编写适应不同层次需要的实用教材。加强联合办学。用三至四年的时间,形成比较完善的检察教育培训体系,实现教育培训的科学管理。

  19、深入开展自身反腐败。根据中央关于人民民主专政机关要加强自身反腐败的要求,坚持从严治检,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从严查办检察干警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等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清除队伍中的腐败分子;切实纠正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等逞威风、耍特权现象。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杜绝以案谋私、以权谋钱的现象。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把1998年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成功经验,运用到日常队伍教育管理中,既防止已经解决的问题出现反复,又着眼于解决深层次和新发现的问题,在治本上下功夫。

  20、认真落实从优待检政策。要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与满腔热情地帮助干警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认真做好检察官等级确定和晋升工作,争取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财政的增长逐步提高检察干警的工资待遇和津贴标准,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干警在人身保险、医疗、住房、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使广大检察干警全身心投入到各项工作之中。

五、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积极推进检察改革,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1、要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必须把未来五年工作的基点放在改革上,切实按照党的十五大关于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要求,解决思想,冲破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的习惯势力和陈旧观念的束缚,着眼于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把改革精神贯穿于各项检察工作之中,以改革为动力推动检察事业全面进步。今后五年检察改革的任务是,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逐步建立适应依法治国要求、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为检察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2、检察改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在我国的政治体制框架内与民主法制建设的整体推进相适应;二是有利于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三是有利于调动广大检察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整体执法水平;四是要立足国情,合理借鉴国外有益做法,有利于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五是要有组织、有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

  23、健全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体制,加大领导力度,形成上下一体、政令畅行、指挥有力的领导体制,确保依法独立高效行使检察权。

  --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前提下,根据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健全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管理体制。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加大上级院管理下级院领导班子权限的具体措施。

  --逐步建成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之间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协调的检察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强化办理跨地区大案要案的指挥协调,健全遵循一定程序异地代为调查取证、协助办案的制度。高检院要对此进行专题论证,作出具体规定,并探索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敏的指挥协调中心。各省级检察院要充分发挥在检察一体中承上启下、左右联动的作用。

  24、科学设置机构,统一业务机构名称,合理配备力量。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中央部署,搞好机构改革。总的原则是精减非业务机构,合并职能重叠的部门,充实业务部门和基层的力量。高检院、省级院、地级院、县级院业务部门的人员配备分别应占同级院总人数的60%、65%、70%和75%以上。依法规范各级检察院的业务机构,合理配置职能,改革目前职能有交叉、名称不科学、不统一的状况,地级以上检察院的业务机构力求一致。

  25、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度,改进检察委员会工作,探索建立符合检察工作特点的业务管理机制。

  --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度。从1999年开始,进行主诉检察官制度试点。高级院要对试点工作作出部署,选择若干大城市检察院进行试点。各省级院也要选择若干检察院进行试点,以取得经验,全面推广。对主诉检察官要明确权责,定期考评,滚动选任,优胜劣汰。

  --改进检察委员会工作。为提高检察委员会工作质量和效率,各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可以设立专职委员。地级以上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要确定专门办事机构,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事项和案件提出正确适用法律的意见。高检院和省级院检委会除讨论具体案件外,要经常研究检察工作中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着重议大事,发挥宏观决策指导作用。

  26、全面推行以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为主要内容的干部管理使用制度,形成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

  --根据干部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检察官法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原则,对各级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领导职位实行公开聘任、群众推荐、竞争上岗、组织考核、目标任期制;对一般干部实行双向选择、落选待岗等制度。

  --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的民主和公开程度,逐步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在组织确定人选后先行公示于众,听取意见,经过一定时间后再决定是否正式任命,把群众公认原则贯穿于干部选任工作的全过程。

  --从1999年起,录用检察人员,一律要经省级检察院审核批准,坚持凡进必考,先培训后上岗,并逐步实行全国统一考试、集中考核、统一录用的制度。注意从优秀律师、其他司法人员中选任检察官。逐步建立从下级院选拨检察官的制度。完善检察人员辞退办法,实行检察干警违规辞退制。

  --有计划、有组织地扩大干部交流。实行检察长异地交流制和任职回避制,副检察长分管工作轮换制,中层干部岗位轮换制,侦查部门、人事部门和管钱管物等部门的人员实行定期交流,促进检察队伍的勤政廉洁。 

  27、完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和法律程序上的制约,广泛听取意见,促进检察权的行使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党和人民的意志。

  --建立严密的自我防错纠错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以完善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内部制约机制为重点,建立多层次、多环节的内部制约体系。一是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内部制约机制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深化对侦查工作的制约。二是要健全控告申诉和监所检察工作对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的制约。三是要建立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之间的互相制约机制。四是要加强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对业务工作的监督。五是要健全大案要案备案审查等制度,严格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各内设部门要认真履行制约职能,不搞形式主义,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

  --大力深化检务公开。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察公开”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使检务公开成为检察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的重要渠道。边实践,边总结,逐步深化检务公开制度,增强检务公开的实效。公开的内容要不断拓展,由静态向动态转变,适时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的重大活动、群众关注的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公开的形式要不断规范化、程序化,向多样化、立体式发展,推行对举报人、申诉人、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告知”制度。要扎扎实实把检务公开制度长期坚持下去,通过检务公开,更全面、更广泛、更自觉地接受外部监督,促进检察机关的内部建设,保证廉洁、公正执法。

  --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在高检院、省级院和较大城市、有条件的地市级检察院,建立专家咨询制度,从有关部门聘请若干法律、经济、金融、证券、科技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或专家咨询组,听取专家对疑难复杂案件的论证意见,利用专家的知识资源,培训、提高检察干警的实际工作能力。 

六、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的基础

  28、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前沿阵地,是检察工作的根基,在建设跨世纪检察事业的系统工程中,必须把基层检察工作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法为本,以人为本,依法建院,从严治检,全面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把基层检察院建设成为司法公正、纪律严明、形象良好、人民满意的法律监督机关。

  29、要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重点加强基层院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改进和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依法规范各项业务工作和乡镇检察室工作,以改革的精神抓好机制创新,逐步改善基层业务装备和工作生活条件。到2003年,绝大多数基层院要实现“五个好”目标。

  30、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领导。要实行抓基层分级负责制,高检院要加强宏观指导;省级院要加强分类指导,地市级检察院要加强具体指导,从一把手做起,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工具体指导二三个基层院建设。要有计划地组织先进与后进、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沿海地区和内陆边远地区基层院之间的人员短期交流和对口支援,上下左右齐心协力抓好基层院建设。要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观念,努力为基层多办实事,帮助改善基层的基础建设,加大对基层的经费扶持力度。

七、高度重视和发挥宏观指导、理论研究和检察宣传等在检察工作全局中的重要作用

  31、努力提高宏观指导水平。高检院和省级检察院要把主要精力用于宏观指导,克服和防止重微观轻宏观、重办案轻指导的倾向,深入研究解决执法活动中深层次的重大思想理论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调查研究,不仅要组织推动,而且要亲自带头,问计于群众,问计于基层,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工作创造的新鲜经验,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提高在复杂情况下驾驭局势的本领。

  32、改进和加强司法解释工作。各级检察院都要认真总结检察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及时层报高检院。高检院要提高司法解释的质量和效率,缩短制发周期,增强可操作性。对涉及其他部门工作、事关全局的司法解释,在正式发布之前,要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有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以避免发生司法解释和执行中不一致的问题。要不断索司法解释的新方式、新办法,力争在两三年内基本解决司法解释与检察工作实践不相适应的问题。

  33、完善检察法制建设。认真做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研究修改工作,争取尽快提交立法机关审议通过,为检察改革提供法律依据。要根据检察实践的需要,总结提出强化监督手段,完善监督程序,增强监督效力,健全检察制度的立法建议。推动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立法,确立检察机关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案件提起诉讼和对重大民事行政案件参诉的方式。进一步健全规范办案工作、严肃办案纪律、完善内部制约、加强人事管理、理顺工作关系、维护工作秩序的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已经施行的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和干警的行动中。  

  34、繁荣检察理论研究。要在系统倡导钻研理论、思考问题的风气,鼓励检察干警投身理论研究,提高理论素养。检察理论研究要始终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紧紧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检察事业跨世纪发展和检察改革的需要,重点围绕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内容和特点,法律监督的职权范围和实现途径,检察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职务犯罪的侦查和预防,庭审改革中的公诉规则和证据运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中外检察制度的比较借鉴等,加强检察应用理论和基础理论的研究,增强工作中的理性思维,把握检察工作的发展规律和方向。

  35、切实加强检察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立足检察,面向社会,有组织、有计划、有声势地强化对各个时期检察工作重点的宣传,大力宣传检察战线先进人物,弘扬检察官秉公执法的凛然正气和奋发拼搏的奉献精神。对一个时期的检察宣传重点,要争取纳入党委和宣传部门的宣传计划。要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全面发动,逐步形成“大合唱”的检察宣传体系,不断拓展检察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扩大宣传的规模和总体效应。进一步抓好检察报刊和图书出版工作。检察宣传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党性原则,严格宣传纪律。

  36、扩大对外交流,拓展交流途径,加强业务性的考察、教训、讲学等活动,为检察工作服务,为国家的总体外交服务。根据我国同外国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总结、规范检察机关开展司法协助的工作规程。加强检察工作中的国际合作及与港澳地区的个案协查。

八、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37、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又领导人民执行法律。检察机关要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必须紧紧地依靠党的领导,把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同加强党的领导统一起来。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部署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在为大局服务中的职能作用,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重大问题,必须向党委请求报告。要依靠各级党委和党委政法委、纪委的协调,排除干扰。克服困难,妥善处理各种复杂问题,为检察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执法环境。

  38、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要坚决维护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威,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进一步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案件和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使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39、要积极主动地向各级政府、政协通报检察工作的情况,进一步做好聘请特约检察员工作;密切同纪检、监察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建立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的移送制度。加强同公安、法院、国家安全、海关缉私、司法行政等机关的协调,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形成司法合力。

  40、诚恳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要热情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处理对检察干警的投诉。推行发放《办案人员执法执纪情况征求意见书》和案件回访调查等制度,听取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其他群众对检察干警执法执纪的意见。对于新闻媒体反映的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及时处理。

九、完善经费和物质保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的科技装备建设

  41、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机关吃“皇粮”的决定,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多层次的经费物质保障体系,保证履行检察职能所必需的经费。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管好用好各项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先进、适用、配套、普及”的原则,两年内配齐实施刑事诉讼法所需的侦查取证、收集视听资料和复制案卷材料的必要装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目前还没有业务技术用房和办案用户的,在三五年内要逐步建立起来。不断改善办案交通条件,逐步实现办案现代化和办公自动化。  

  42、增强科技意识,向科技要战斗力。运用高新技术加强技术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等工作,提高检察工作中的科技含量。检察技术装备建设要突出重点,合理布局。高检院要逐步建成设备先进配套的全国检察技术中心,各省级院要根据本地区检察技术专业的设置、技术装备器材的配备,重点加强地、市级检察技术部门常规技术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优势互补、互相协作的检察技术工作网络体系。充实科技人才,加大科技人才,加快科技成果向战斗力的转化。

  43、加强国家检察信息系统建设。要紧紧围绕国家检察信息系统的总体目标,加快计算机信息网络和通信建设。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高检院和省级院、大中城市检察院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开通高检院、省级院、大中城市检察院之间的检察系统专线通信网,实现语言通讯、传真、数据通信、专用电话/电视会议系统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与检察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相适应的密码通信系统。高检院要加强对检察系统应用软件的统一开发与管理。

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规划目标

  44、《检察工作五年发展规划》作为组织和动员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推进检察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展现了检察事业跨世纪发展的蓝图,具有重大意义和指导作用。各级检察院要全面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关推进检察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展现了检察事业跨世纪发展的蓝图,具有重大意义和指导作用。各级检察院要全面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把全体检察人员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规划确定的奋斗目标上来。高检院各内设部门、各省级检察院和军事、铁路运输检察院,都要根据规划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制定部门、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1999年、2001年、2003年要分别进行初期、中期和终期评估,检查规划的落实情况,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对有关任务和目标进行适当调整。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措施,创造性地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把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检察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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