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王朝实录/太宗实录/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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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 太宗恭定大王实录
(甲午)十四年大明永乐十二年
十五年

春正月[编辑]

1月1日[编辑]

○丙子朔,上以时服,率百官贺帝正,停本朝贺礼。上诣仁德宫贺正,遂奉迎上王,献寿于广延楼下极欢。献厩马一匹,赐群臣宴。初,上谓代言等曰:“冕旒重着则头痛。凡贺礼,百官朝服,予独以时服行礼可乎?”知申事金汝知对曰:“无所不可。”代言韩尚德对曰:“向阙贺拜,礼之大者,时服不可。”上从汝知之对。

1月2日[编辑]

○丁丑,命议政府就职。司谏院劾问,议政府舍人李迹以元日,上亲送上王于敦化门,政府堂上踞坐动乐之由,迹答曰:“其时堂上方飮宣酝,皆不踞坐,且未知上之举动,焉能及出?”司谏申槪等上疏曰:

君臣上下,以礼相维,苟或废礼,何以为国?上王旋驾,上送至外门,政府踞坐堂上,作乐耽乐。及上入内,乐声乃止,大失人臣之礼,殊无敬上之心。乞下攸司,按律施行。

上览之怒曰:“昨日赐宴,大臣皆醉,不知予之出入,故动乐自如,非以不敬而然也。今当大祭之时,劾大臣可乎!且以代言舍人之言观之,则非踞坐明矣,何遽论大臣之罪乎?”掌务正言宋乙开对曰:“上之出入,政府动乐不辍,故臣等谓必踞坐也。”命巡禁司螺匠押乙开,徒步归第。谏院皆请暇,命政府毋避嫌以谨祭仪。左政丞河仑及参赞李叔蕃怒甚,必欲致谏官之罪。仑草疏曰:“乞自今,台谏毋得妄言大臣过失,垂法后世。”领议政府事成石璘、右政丞南在不肯署名曰:“以大臣失礼,而反有此请可乎?且以此立法,后人必有议之者。”叔蕃恃宠,亲至石璘与在之第,强其署名,石璘不得已署之,然不果上。叔蕃又嗾宪府,劾请谏官之罪。

○世子夜纳倡妓。潜使内奴取马于金汉老第,欲骑倡妓也。

1月3日[编辑]

○戊寅,命罢兵曹祝寿斋。兵曹循重房旧例,用西普通都监息钱,每岁设祝寿斋。上曰:“修短有数,何用祈祷?其罢之。”

1月4日[编辑]

○己卯,定婢妾所产限品赎身之法。司宰监报议政府曰:“身良水军女孙定役何如?”政府议闻曰:“中国,礼义所自出,婚姻之礼正,以阴从阳,女归男家,生子及孙,长于内家,人知本宗之重,父良者皆良。吾东方典章文物,皆法中国,唯婚姻之礼,尚循旧俗,以阳从阴,男归女家,生子及孙,长于外家,人不知本宗之重,母贱者皆贱。至以祖父骨肉称,为婢妾所产皆役使,其不知轻重甚矣。至我国朝,太祖以诸人自己婢妾所产为身良役贱,属司宰监水军,不许幷属其女,今司宰监欲役女孙。前朝之制,身良役贱者,皆不役其女孙,丁吏驿吏之女,嫁良夫即为良人,嫁同类乃立其役。盐干津尺之女亦同,水军女孙,宜与干尺之女同。因窃惟念,各司奴隶,父母俱贱者,尚蒙限品之职。幸以勋旧之臣婢妾所出,隶于尚衣院、上林园,择其识字开通者,俾充限品之职何如?”命曰:“二品以上自己婢妾之子,永许为良,限五品。今后公私贱妾,许令以自己婢子赎身,其所生之子,依上项例。丁丑年已后,于良于贱,文契不明,充水军女孙外,自己婢妾所生,属司宰监者女孙,永免[1]水军。”

1月6日[编辑]

○辛巳,李茂昌、吕干回自京师。茂昌服阕,与干赴京,帝敕茂昌袭父爵,仍赐白金、彩缯、鞍马于二人。

○茂昌及干各进敕赐胡马一匹及羊二羫。赐茂昌厩马一匹、楮货三百张,干马一匹、楮货二百张,仍传旨曰:“权永均、郑允厚处,予欲赐物,特忘之耳。”赐厩马、楮货如茂昌数。

○命济州都安抚使尹临,刷马出送。从临之报,刷马雌雄幷千八百匹,分作十五运出送,将放珍岛也。

1月7日[编辑]

○壬午,流星出自北极,南直下,其状如杯。

○命平安道都巡问使及都节制使进鹰。

1月8日[编辑]

○癸未,遣摠制柳殷之、大护军赵菑于江原道,视猎所也。且传旨横川县监曰:“予将讲武,汝其察解冻时候、禽兽多少,尺量平地广狭,又以早谷播种时候,详问老农,可及二月望前来告。”

1月10日[编辑]

○乙酉,亲祼宗庙,还宫。召世子及宗亲,宴广延楼下,仍赐宴议政府及从享执事,特召右政丞南在赴宴。时,兵曹佐郞裵闰坐误用金崇事被劾,在避嫌在家也。

○命今后亲享宗庙日,饷享官、诸执事,令礼宾寺供办,永以为式。

○罢司谏申槪等及礼曹佐郞郑慥职。司宪府上疏曰:

今月初一日,献寿上王,仍赐群臣宴,共享履新之庆。上奉送上王于外门,礼务佐郞郑慥不识上之举止,以致政府失礼。今谏院请罪之言曰:“踞坐堂上,动乐耽乐,大失人臣之礼。”是不察失礼之由,在于礼务,而陷政府于不美之地矣。谏院之言,失于狂妄;礼务之罪,在于不恪,伏惟上裁。

乃罢槪及知司谏权埙、献纳李穉、正言杨秩、宋乙开及慥职。

1月13日[编辑]

○戊子,改孝宁大君名祜[2]𥙷[3],第四子为诚宁大君,宫人子𰨅及䄄为正尹。以䄄母辛氏为信宁翁主,中宫之婢也。洪氏为惠善翁主,甫川妓可喜儿也。初以善歌舞得幸。

○以李天祐为完山府院君,李叔蕃议政府赞成事,柳廷显参赞议政府事,李膺兵曹判书,沈温右军摠制,安腾大司宪,金汝知艺文馆提学,金廷儁全罗道都观察使,郑干全罗道水军都节制使。上重汝知,故遽授此职。

○先是,赵源为全罗道都观察使,洪有龙为都安抚使。有龙荒淫暴虐,又不奔继母之丧。源差人究问,且上疏请罪,有龙不服,反以飞语中源,亦上疏诉屈,上欲幷置一处穷诘,俱罢其职。

1月15日[编辑]

○庚寅,以大护军朴允忠为永吉道采访使,为采金也。

1月16日[编辑]

○辛卯,御广延楼,宴参赞柳廷显,饯贺圣节之行也。

○议政府上疏。疏曰:

窃闻,周公述文王之德曰:“文王子孙,本支百世。”为其本宗之子孙与支庶之子孙,共享福禄于百世之永者也。恭惟我太祖大王应运开国,今我主上殿下纉承丕緖,螽斯之盛、麟趾之庆,当与周室而并美矣。其嫡庶品秩,宜有定分,本府曾受教旨,亦有未备者。乞以即位之主嫡妃诸子封大君,嫔媵子封君,宫人子为元尹,亲子及亲兄弟嫡室诸子封君,良妾长子为元尹,众子为副元尹,贱妾长子为正尹,众子为副正尹。元尹以上仍旧,正尹正四品,副正尹从四品,贱妾女孙亦许为四品职,以为定式。

从之。

○骨看兀狄哈指挥豆称介、时应介等九人,来献土物。

○赈永吉道饥,从都巡问使之报也。

1月18日[编辑]

○癸巳,改官制。改典祀、宗簿、司仆、典农、内资、内赡、礼宾诸寺从三品令正皆称尹,四品副令副正皆称少尹。缮工、司宰、军资、济用、军器、典医诸监从三品监称正,四品少监称副正,五品监丞称判官。通礼门引进使称佥知事,副使称判官,通赞舍人称通赞。司译院副使称佥知事,舍人称注簿,书云正称观正。司膳、司酝、司赡、京市诸署六品署丞称注簿,典狱署、惠民局、济生院、都染署令,供正库注簿皆称丞。宗庙署、恭安、敬承府、丰储、广兴仓、架阁库注簿及典狱、惠民、济生、都染丞皆称副丞。典厩注簿今降九品,亦称副丞。义盈、长兴库、司膳署注簿皆称副直长,功臣都监录事称丞。京市注簿、功臣都监副录事、惠民局注簿、架阁库直长、济生院注簿、养贤库判官、大悲院副使皆称录事。惠民局、济生院、大悲院录事皆称副录事。升典祀录事为八品,景福、敬德宫司直称副提控。改京畿左右道,只称京畿。

○吏曹启:“除授启本及移文内出除授者称特旨;以单子启闻除授者,称某人荐;功臣及二品以上子婿称某子婿;前衔官案付者,称前衔官案何如?”从之。又命保举之法,一依《六典》所载。

○忠清道都观察使许迟请行里社之法。书曰:

朝廷颁降礼制,州府郡县皆立社,又于乡村有里社,今各道州郡皆立社,而守令以时致祭,独里社之法废矣。谨稽里社之制,凡各处乡村人民,每里一百户内立坛一所,祀五土五谷之神,祈祷雨旸时若,五谷丰登。每年一人轮番会首,常洁净坛场,遇春秋二社,预期率办祭物,至日约聚祭祀。其祭用,一羊一豕、酒果香烛纸。祭毕,就行会飮,会中先令一人读誓。其词曰:“凡我同里之人,各遵礼法,毋恃力凌辱。违者先共制之,然后经官。或贫无可赡,周给其家,三年不立,不使与会。其婚姻丧葬有乏,随力相助,如不从众及犯奸诈伪,一切非伪之人,并不许入会。”读誓毕,长幼以次就坐,尽欢而退,务在恭敬神明,和睦乡里,厚风俗、劝人心之良法。请依此法,各于乡村,计民户之多寡、量境地之阻近,或四十户、或五十户各立一社而祭之。自今凡乡里之民不遵著令,尚行淫祀,称为神堂,别立里中者,一皆烧毁痛理。

下议政府,议闻施行。

1月19日[编辑]

○甲午,宥李彦藏匿人三十四名。曾于各道边地付处,至是,皆令外方从便。

○罢兵曹佐郞裵闰职。宪府劾:“闰为宗庙祭大祝,不牵牲诣厨,且戏笑不敬。请收告身,鞫问其由。”故也。

○以前郞将金允河为江原道采访别监。

1月20日[编辑]

○乙未,始行生员汉城试、乡试之法,用全州教授官郑坤之言也。先是,权遇为大司成,尝建此议,河仑深以为然。至是乃行之,依科举额数加二倍。

○以左军同知摠制金贵宝为镜城节制使。

1月21日[编辑]

○丙申,议政府启各司官吏避嫌事宜。启曰:“各司员吏,多因避嫌不坐,以致公事稽迟。自今虽台谏刑曹,值有错误告状者,虚实分拣,启闻取旨前,毋得避嫌,视事如旧。”从之。

1月23日[编辑]

○戊戌,兀狄哈千户、百户七人来献土物。

○司宪府遣吏,守直完原府院君李良祐及其子兴济、兴露家。赞成事李叔蕃传密旨于政府曰:“良祐与芳干同心,庚辰之乱中立观变,芳干付处后,私自相通。前年冬至,称疾不朝,迁延窥候,后乃赴宴,今春亲祼,亦皆称疾不朝,使其子兴济启曰:‘子兴发今赴长渊镇,诚愿生前相见。’予使杨弘达视疾,别无病证,其不忠不敬之罪,岂可容哉?”于是,政府移文宪府,宪府上疏曰:

良祐恒托疾不朝,其子兴济、兴露亦助父志,不曾匡救。请收告身,鞫问其由。

疏留中。

○命颁正尹𰨅、裀之禄。议政府启曰:“今广兴仓不颁正尹𰨅、裀之禄,已令刑曹问其由。臣等以为,有官职者不受其禄未便,乞许颁禄。”上曰:“此两儿,职虽正尹,年皆童稚,不宜食禄。予以此不许,然政府之请,不可不从。”

1月24日[编辑]

○己亥,命李良祐归永兴府。上谕司宪府,释良祐父子家守直,遣代言徐选,往良祐家传旨曰:“率三子,归永兴本家。”司宪府大司宪安腾等上疏请曰:

人臣之罪,莫大于不忠,不忠之人,不可以苟免。窃见李良祐于至日之贺,托疾不朝,及殿下迎上王入殿,视其间隙而诣阙,是为履新之庆而朝乎?抑为上王之来而一时谒见乎?其因私觌而阙礼,以肆不恭之意,盖可见矣,其不忠一也。瞻仰冕旒,步履王庭,固人臣之至愿,良祐则不然,虽当大朝,每称身疾,其罪二也。亲祀大室,国家盛事,为人臣者,孰不相庆?良祐则居然在家,不以为庆,其罪三也。别无肤功,夤缘宗室之裔,载名定社之策,位高禄厚,宜日夕图报上恩之不暇。顾乃诬以身疾,驰告于阙,请召兴发,致上动虑,命医诊[4]候,其罪四也。臣等开具请罪,殿下不惟不允,反使归乡。父子兄弟完聚闾里,或生衅端,未可知也。伏惟上裁。

上命知申事李灌谕之曰:“向闻医员杨弘达之言,审有是事,卿等所言极当然。老兄愚蠢,不识礼法,不忍置之于法,已令挈家,安置其乡,冀其悔悟,将以召还。卿等其体予意,毋庸固执。”腾等固请曰:“今在朝廷,犹且如此,若归乡曲,必为土豪,复谁惮哉?且昨日劾问兴济,竟日不答,及暮驰至父家,此亦习见父行,不畏邦宪之证也。请依臣等之言,以副佥望。”宪府复上疏曰:

赏罚,人主之大柄,赏一人而千万人劝;罚一人而千万人惧,为国家者,不可一日而无赏罚也。臣等谨具良祐不忠之状,再三请罪,殿下以好生之德,不即兪允。然大舜诛四凶而天下服;周公伐三叔而王室安。功不掩罪,私不灭公,天下古今之通义也。况良祐实无定社之策,亦非宗亲之正者乎?夫叛逆之徒,虽𫓧钺加颈,陷阱在前,不以为忌。顾以归养乡曲,为改心易虑之地乎?尝有不轨,殿下每从宽典,俾全首领。于是,奸凶幸其苟免,自以为计,虽不行而无患也。盖良祐之恶,实效于前而成于今也。今又纵释,则恐有如良祐者,亦效此而起于后也。伏望殿下,勿牵私惠,断以大义,将良祐父子,按律科罪,以慰臣民之望。

疏上不省。宪司又请曰:“良祐特蒙上恩,得归乡曲,诚宜恐惧感祝,策马就道。犹托诈疾,肩舆以行,是乃顽嚚无耻,至死不悔之心也。乞令追止,以正其罪。仍遣人拘留于道。”司谏院亦上疏请良祐之罪。疏略曰:

良祐以宗室之亲,与勋臣之列,特蒙眷遇,极其富贵,而爱敬之心反不及于常人,忘其圣恩,纵其骄逸,朝正之日,辞疾不觐;亲享之时,不参侍从。宪司屡请其罪,而殿下乃以勋亲,特从末减,止令出外,钦恤之意至矣。然而《书》记皋陶之言曰刑故无小,则古之圣贤,于知而故犯者,虽小罪而不宥,况其罪之大者乎?良祐之罪,当服上刑,而犹带功臣之号、府院君之衔,率其数子,安坐私庄,非所以治其罪也。今出居之地,乃良祐之故郡也。其心愤怨而反侧生变,未可知也。伏望殿下,断以大义,一依宪司之请,收其录券职牒,以正其罪;令其诸子毋得完聚,分置他道,以快臣子之望。

司宪府复上疏,略曰:

良祐既为不忠,仍带功臣之号,席一品之宠,率其众子,归于乡曲,无异衣锦之行。请依前日所申,将良祐父子,置之于法。

台谏俱诣阙,复请良祐之罪,不从,台员退而辞职。谏院上疏,又请良祐之罪,不从,亦退而辞职。

○命禁横川等处私猎。

1月25日[编辑]

○庚子,上诣仁德宫设小酌。

○骨看兀狄哈五人、兀狄哈指挥、千户等四人来献土物。

1月28日[编辑]

○癸卯,初置敦宁府,无隶属,无职事,以处宗亲之非太祖后,而不得封君者及外戚姻娅与王室之外孙。革三军都摠制、摠制、同知摠制、佥摠制各一人;领恭安府事、判仁宁府事、判敬承府事各一人。置领府事一正一品,判府事一从一品,知府事二正二品,同知府事二从二品,佥知府事二正三品,同佥知府事二从三品,副知府事二正四品,同副知府事二从四品,判官二正五品,注簿二正六品,丞二正七品,副丞二正八品,录事二正九品。

议者或曰:“无职事而为人设官,非古也。”上曰:“王亲苟皆贤耶,于东西班任用可也。苟不贤也而任用之,或陷于罪罟,赦之则废法,论之则伤恩。予之置此官,欲尽亲亲之道,而无废法、伤恩之失也。”议者又曰:“政府以正一品衙门,统百官,敦宁府亦秩正一品,不可。”上曰:“王亲有老德而宜于政府,则可也,岂皆有老德乎?予之设此者,将以待宗亲之老而情有所不得已也。”议者乃止。政府启:“敦宁府知印、令史、皀隶以恭安、仁宁、敬承府剩数者充之。又以各司漏落奴婢三百口定属。”从之。

○以𰨅、裀为元尹,硕、昇为副正尹。硕,奉宁君福根之妓妾子;昇,益安大君芳毅之婢妾子也。

○以李枝领敦宁府事,韩釰判敦宁府事,李之崇、闵无恤知敦宁府事,尹向开城留后司留后,朴子青工曹判书,朴訔参赞议政府事,李膺兵曹判书,李殷京畿都观察使。

○罢司宪监察李岱、辛回、朴禋、郑载等职。前朝之季,监察房呼新拜者为新鬼,勒令杂戏,无所不至。国朝严立禁令,馀风未殄,转相仿效,乱侵新鬼之家。河仑深恶之,岱等犯禁,故罢之。

二月[编辑]

2月1日[编辑]

○乙巳朔,命台谏视事。上从政府之请,召台谏,赐还辞状,因谕之曰:“良祐虽云不礼,未至于甚,予之区处,亦为得中。卿等何嫌,遽至辞职乎?”

○日本对马岛宗贞茂使人来献土物。

○囚司宪掌令郑伸道于巡禁司,寻释之。先是,传旨伸道曰:“长渊兵马使李兴发毋得拿来。”伸道忘之,拿兴发到京故也。

○命宰相之葬,官给军人营坟;朝士有物故者,亦令给牛从,转送本乡,以为恒式。

○赐济州点马官护军高俊衣一袭。

○命停日本通信使朴贲之行。初以河仑建白,命贲为通信使,赍国书礼物,行至庆尚道。至是,政府启曰:“贲既称疾不行。今议者曰:‘其礼物令从事官赍去为宜。’又有议曰:‘就付大护军平道全,可达日本王所。’然皆未便,乞改命他人赍去。”成石璘曰:“日本贼船,岁寇上国,帝怒欲大举雪耻,本国使臣所曾闻也。宜请声罪,以敌所忾。今纵未能,岂宜遣使以相交乎?况曩者梁需至其境,书契礼物皆为所掠,几至于死,其王曾不治罪,其政可知。虽不相交,亦何伤乎?”上曰:“领议政之论甚是。”遂停贲行。

○申劝农之令。议政府启曰:“小民当以务农为急;守令专以劝课为任。诸道州县风土不同,所种之谷,本自异宜;耕种之候,亦有早晩。愿以宜土之谷、播种之节,备书布告,令守令知劝课之方,授之以时,庶乎民不失时矣。”上曰:“予尝观一野之田、一般之谷,其成熟有先后,岂地与谷种之罪耶?是人力勤不勤如何耳。故曾命政府曰:‘令守令勤于劝课,及其未霜,无不熟之禾。’政府何不知寡人之意乎?谷名及播种时候,老农所知,不必布告。”乃下旨曰:“劝农,为政之本,各官守令耕耘收获等事,不肯用心,致使一般之谷,有经霜不实,或不早收获,以致风雨损耗。今后守令以时监督,令民齐作播种,比其成熟,随即刈获。”

○采访使张有信复命启曰:“臣至庆尚、全罗令曰:‘若告金银产处者重赏。’告者有五六人。当吹炼时,无药而炼者,铅三斤得银如麻子大者一丸,用药则得如粟大者一丸。诸州所出槪如此。”上曰:“不可失信,须赏告者以米。”

2月2日[编辑]

○丙午,吾都里千户、骨看兀狄哈、建州卫百户各一人,来献土物。

2月3日[编辑]

○丁未,遣参赞议政府事柳廷显如京师,贺圣节。

2月4日[编辑]

○戊申,京畿敬差官李阳明复命启曰:

臣承重命,恐不能堪,奔驰圻甸,广咨博访,及于庶民,生民之病,固不多矣。然而私田收租之弊、贡钞收赎之法、刈草藏冰之事、瓦窑缮工之木,皆民之所甚病者也。窃观,比年以来,国家遣使于外者非一人,访求民瘼者非一事,而竟无其效者,臣恐攸司莫肯举行,而徒为文具耳。伏望垂察,断自宸衷,命攸司举行。

上嘉纳之。兵曹判书李膺亦力陈藏冰之弊,上曰:“诚是也,予未曾闻耳。自今令各领队长、队副及各司奴隶藏冰。”因议贡钞收赎之弊,上曰:“贡钞之法,盖欲民间知钞之贵,而法令之必行,其弊不多,而访民瘼者屡言之,此知其一,未知其二也。”议刈草之弊,李膺言:“昔与民共之,而今尽归权势之家,民不得锱铢之利,以致民病。”上颔之不答。议罢别窑,户曹判书朴信以为:“京城瓦屋,率皆倚办于此。今若罢之,士庶之家无由得瓦。”上曰:“太祖建都,予新作行廊,京邑之体,盖已粗完,第恨南大门内行廊未建耳。”阳明又启:“道内鳏寡孤独贫乏不能自存者,男女共一百五十九名。”下政府。

2月6日[编辑]

○庚戌,视事于便殿,谓左右曰:“近来水旱风灾,无岁无之,损伤禾谷,民生可虑。天灾虽非人力所能免,其失耕获之时,以亏农功,责在守令。自今政府精加考察,以行黜陟。”

○命李灌传旨曰:“观音窟津宽寺、台山上元寺、巨济见庵寺,行每年二月十五日水陆斋,今后行于正月十五日以为式。”

○司宪执义洪汝方启请台谏扈从讲武,上曰:“讲武本阅士卒,虽东大门外,亦足陈兵也。平康等处近于东陲,糜费粮饷必矣。且不可行山谷之间,姑待后日定所而后议之。”

○河仑启曰:“今马价太重,宜准太祖时所定条格,不过楮货四百张。”从之。又请:“吏典,出身者考四祖,曾无六品之职者,不许东班叙用。”上曰:“不干私贱,且有才行者,其世系虽微,可至卿大夫。矧此吏典,从公受职,不可以区别也。”仑复启曰:“此辈若许东班叙用,将有反居旧日司员之上。”上曰:“婢妾所产,尚许五品之职,岂于吏典,独限其职乎?”仑不能对。仑又进言曰:“今婢妾之出,限品授官,许令永良,援引其高曾以上婢妾之出,欲得良者纷纭。均是婢妾之出,而或良或贱,于义何如?又寻究其高曾以上之派系,而皆通之,则汗漫难既。又均为父良母贱,而自己婢妾之出,独得为良,而他人婢妾之出,不得良,近于不均。又父良母贱,母良父贱者皆令得良,则似合于良多贱少之义。又太祖立自己婢妾所生,永放为良之法,无前后定限之分。太祖立法之前婢妾之出,并许为良何如?”上以事至郑重而未断。

○兀良哈千户六人,来献土物。永吉道都安抚使李从茂报:“自镜城二十五日程,罗毛罗住兀良哈指挥阿老管下千户毛下也进言曰:‘女真[5]都事也罗介率中原数多军人,于前年正月,云屯隐出来,自正月至四月造大船及汲水小船,各二百三十艘,载军人泛自松渴江,历愁下江,向愁滨江,将筑巨阳城、庆源、薰春城,实之以吾都里兀良哈。’”上曰:“此人等每以如此事来告。上国之兵虽来,岂以船过铁岭乎?此必虚语也。抑或中原边将造船于此地耳。”

○议政府以奴婢事受教:

一,文书未觅者,奴婢皆时役不动,则真伪得失,不无失中。令所纳各司考其纳簿,刻日觅出,有前决者不动;虽未觅出,前决纳簿明白者,亦以有前决论;无前决者,文书虽未觅出,纳簿明白者,亦皆中分。定朔内不现身者,不在此限。

一,限朔决绝后,妄告误决者,依前降教旨决罪,其役使奴婢,并皆属公,以严后戒。误决官吏,亦依前教论罪。

一,限朔决绝后,误决呈者,京中司宪府限二月;外方都观察使限三月。

○议政府请铁原府使南琴、杨州府使李渍、广州牧使黄禄罪,因京畿敬差官呈启琴、渍滥置屯田;禄定额之外,赢收谷草炭烧木之罪也。命皆勿论。

○命囚赵源、洪有龙于巡禁司。

2月7日[编辑]

○辛亥,司宪府上疏,请平城君赵狷、莲城君金定卿罪,疏曰:

今功臣未有奔走服役之劳,阅数月而仅有一二行祭之事,是宜奉行惟谨。今狷与定卿早奉山川祭行香之命,互称犯染,相推不行,致使不齐者代行,失为臣奉上之义,不敬莫大焉,宜按律施行。

上以功臣不论。于是,政府启曰:“受点后托辞相推,自今诸君则本所书题;摠制则三军录事,各于堂上以次告课,呈单子于本府,录事更进告课,入抄受点以为式。”从之。

○以宗簿寺隶在内诸君所,大君为都提调,元尹以上为提调,正尹以下为提举,其支办宗簿掌之。

2月8日[编辑]

○壬子,户曹判书朴信请作军资监库,不允。以土木之役烦扰也。

○赐乞食老妪梁德米二石。代言卓慎启曰:“臣见妪于广通桥。”上问之曰:“我无子孙,行乞于市,以资生耳。”上怜之,有是赐。

○台谏请李良祐之罪启曰:“顷者请良祐之罪,命归乡曲,臣等不胜郁悒。”上曰:“罪有重轻,何可槪论?若重则虽同胞犹不敢贷。此老兄不学顽愚,第欲小惩,以警其后。予闻出去时抆泪谢过,深用恻然。今当召还,毋庸更论。”

○议政府启推刷各司奴婢事启曰:“京中各司奴婢,官员不为用心推刷,遗漏颇多。今年为始,详推成籍,每于季月,生产物故报于仰曹,三年一次改籍以为式。若有不奉行官吏,以教旨不从论。”从之。

○置庆州太祖真殿侍卫。议政府启曰:“请于庆州府太祖真殿,当有名日行别祭。且以品官十人分为二番,更迭侍卫,以堂干十名定为下典。”从之。

2月9日[编辑]

○癸丑,申军士私谒之禁。兵曹启曰:“前朝盛时,侍卫之兵止于更番入直,不敢私谒于其将,道途相遇,亦不敢私语,其虑深矣。圣朝禁府兵私谒于管军摠制之门,已有著令。今甲士裵乙成等谒赞成李叔蕃、摠制韩珪之第,私相媚悦,违悮军政,宜下攸司,收告身科罪,充水军以戒后来,其受谒之家,亦下攸司治罪。”上曰:“曾无受谒之禁,只罢乙成等职。”命政府参定佥摠制以上管军之家,受府兵私谒之罪,以为著禁。政府启曰:“今后护军及甲士或称伴傥比附,相随犯令者,依前著令论罪,其主人不肯对坐接谈者,只坐私谒之人。族亲六寸以上,不在此限。”

○召李良祐还。传旨于政府曰:“今因讲武,欲相莼堤。令永吉道都巡问使给良祐与伴傥二人驿马,来赴行在。”司谏院上疏曰:

臣等曩者请良祐之罪,只令还乡,今不数旬而复召之。虽不置之于法,宜永放于外。

上曰:“良祐之罪,止于此耳。重于此者,容或有之,何必强请?况还乡之命,几于二十日,想已到矣。其道途跋涉之劳,亦足惩矣。毋更固请。”司宪府亦上疏曰:

良祐之罪,在所不赦,殿下特垂仁恩,俾归乡曲,庶其改心易虑也。为良祐者,既以不忠之罪,得保首领,宜当命下之日,即以匹马,奔驰赴程。顾以肩舆行,若有疾然,且其仆隶拥后,二子从焉,固与平时无异。及其中路,骑马以归,此所谓人之视己,如见其肺肝然者也。今乃未及其乡而召还,何处为改心易虑之所;何事为改心易虑之迹?臣等窃谓,殿下之仁恩,过施于不赦之罪。伏望殿下,勿令召还,终身不叙,以慰一国臣民之望。

上览之曰:“良祐不学甚愚,犯此罪耳,非有异心也。故召还,不必强言。”

2月10日[编辑]

○甲寅,放生员试榜。礼曹、成均馆取赵瑞康等一百人。

○以李文和为参赞议政府事,朴訔锦川君兼判义勇巡禁司事。

○议政府启:“自金郊至敬天九站,乞依平安道例,称馆丞。”从之。

○司宪府上疏。疏略曰:

奴婢争讼,骨肉相残,风俗不美,莫甚于此。中分之法,限朔之期,断词讼、伸冤抑之令典也。今各司毕决之后,奸贪之辈,众欲塡胸,未辨是非,呈误决于本府者,一朝之间,几至数百。争讼如旧,其辞皆不过曰知非勒令而已,他无所说。伏望误决呈状者,除具书官吏受赠外,勿许受理,以断词讼。

下政府。议得以闻曰:“受赃误决,固难灼知,徇私误决,亦宜考理。请申严其令,今已受误决之状,皆令还退更呈,使得省悟,其有诬告者与误决官吏,同置于法。”上曰:“一从政府区画。凡误决官吏固可恶,其诬告误决者亦可恶。自今误决者与诬告者,并依立法罪之。唯功臣子婿外,毋得夤缘干请,俾犯法者幸免,以挠我法。”

2月11日[编辑]

○乙卯,幸东郊观放鹰。

2月12日[编辑]

○丙辰,立启马牌法。兵曹判书李膺启曰:“初,马牌属于尚瑞司,重之也。今政府发铺马,代言司不启而给牌,未便。”上曰:“今后大小人员至于骑马驿子,皆启闻后给牌以为式。”

○分遣各道敬差官,未行而罢。兵曹启曰:“各道军官器械,名存实亡,兵船朽败,军不整精。请分遣镇抚为敬差官,以时点考。”上从之。既而悔之曰:“诸道地广道阻,春事将兴,恐贻民弊。虽已发行者,并皆召还。”

○下直艺文馆许诚于巡禁司。典祀寺启:“具宗之、许诚尝为都官员吏,夺本寺奴婢,以与沈公袭子孙。”上怒下狱治之。巡禁司启误决之情未白,命姑释诚囚,令都官辨其情伪。

○司宪府疏请掌令郑伸道之罪,疏略曰:

曩上召伸道,命止兴发之来。伸道不传此旨,其不敬莫大焉。

又请持平陈遵之罪曰:“凡官吏位卑者先至,虽常员皆然,况宪司法度尤严,不可前却。今遵怠于居官,仕进常在人后,请皆罪之。”疏留中。

2月13日[编辑]

○丁巳,兀良哈千户马大愁等四人,来献土物。

○礼曹判书黄喜以疾辞。

○成均生员任征上书,书曰:

臣兄聘干于逆党,既伏其辜,然以舅赵昆自首,其妻子及臣特蒙仁宥。臣欲赴科举,三馆以兄之故,停辛卯、戊子两年之举。今科举之日已近,又恐拘于三馆之议,不得见试于有司,伏望圣慈许臣赴试。

下议政府议得:“征之兄聘虽与逆谋,以舅赵昆首告,妻子兄弟得免连坐。自今父兄犯罪者,除犯连坐之律外,子弟许赴试叙用。”从之。

○司宪府上疏,请左政丞河仑之罪。初,宪府劾启前恭安府尹金弥谬举罪人金崇,前兵曹佐郞裵闰阿私金弥,欲灭其迹,于崇名下,以特旨标之,似若不为弥所举者。上命弥自愿付处,代言启弥方疾笃。上曰:“待疾愈更启。”释闰罪曰:“凡臣僚所荐之人既启,则以特旨标之,非自闰始。闰实无罪。”宪府又劾启河仑欲除金崇为万户,将金弥保举单子,送于兵曹之罪,上曰:“同盟功臣,宪府以小事劾之,其于轻重何?”李灌对曰:“臣意亦以为不可。”上曰:“然。”命仑出就职。

2月14日[编辑]

○戊午,河仑乞辞,不许。上遣李灌于其第,慰谕之,仍还辞状。仑又辞,其意略曰:“宪府既劾金弥,又劾老臣,非也。”上又不允。召司宪府掌务掌令柳博曰:“罪弥则宜矣,延及左相何也?”博对曰:“弥荐金崇之书,仑受而送于兵曹,以此为有罪也。”上曰:“弥荐崇,仑焉知崇之不善而拒之乎?且万户除授,兵曹之职也,而独请左相之罪何也?”博曰:“兵曹始虽不知,知而即收告身以闻,故不请耳。”上命仑视事。又曰:“弥方疾笃,听其自愿,置于近圻。”遂置于果川县。

○禁公私宴飮。

○司宪府疏请洪有龙之罪。初,全罗道敬差官柳升还,条上洪有龙犯法数十事。至是宪府启:“有龙不奔继母之丧,率妓二人,畜田犬二十,其供费尽出营田。又去冬,上将幸莼城,仍猎瑞州,私自语曰:‘上之出畋,民甚疾之。’其不忠如此。请收告身,鞫问其由。”上曰:“此非事关大体,又无征验,徒以柳升之启,不可遽指为不忠也。且民甚疾之之言,非阿附于我,而下顺民情,尤不可谓不忠。初予之将往瑞州,有龙告曰:‘此地禽兽蕃盛,畋猎甚佳。’其民甚疾之之言,非实也审矣。不究其实,遽谓不忠,收其告身可乎?”命下柳升于巡禁司狱,许有龙对辨取实以闻。召司宪府掌务曰:“前请左相之罪,已非的实,又请有龙之罪,不先劾其情,遽欲收其告身,殊失事宜,宜请暇。”司谏院上疏,请除台员请暇,不报。

2月15日[编辑]

○己未,丰海道都观察使李垠请罢编户营田。书曰:

田以收租,户以出赋尚矣。国家度田籍户,经界正、邻保定,租税征敛,并得其宜,仓廪盈溢。顷年以来,编户营田,上户给种三斗,中户二斗,小户一斗,至秋斗收五斗,以补军须,此一时备患之策也。臣当行部,广询民瘼,皆曰:“租赋之外,又有此法,是非小弊?”乞罢之。

下政府议闻。

2月17日[编辑]

○辛酉,上奉上王,观放鹰于东郊。昼至广津设酌,令奏女乐极懽。京畿都观察使李殷、广州牧使黄禄、杨州府使李渍来献酒果。先是,传旨李殷、黄禄,来诣广津,至是传曰:“今春讲武,当往广州、杨根、抱川等处。”

2月18日[编辑]

○壬戌,流星出鬼南入天社,状如甁,青赤色。

○改棺椁色为施惠所。

○命释赵源、洪有龙。巡禁司启:“有龙为全罗水军都节制使时,鹿皮一百张、鹿脯一万束置处及不奔继母之丧,证见二十馀人,拿来凭问何如?”命曰:“此事非关大体,且农时已逼,释有龙、赵源等,其证见人,亦毋得拿来。”

○命司谏院,于张住告身除限品。住乃思吉妓妾福德之子也。

2月19日[编辑]

○癸亥,兀良哈三人,来献土物。

○囚通津县监韩处宁、前县监李珠等于巡禁司,且命勿收赎决笞,以戒后来。以养国马不谨致瘦也。仍令回示监养人吏于京畿州县,然后决罪。

○命囚典医副正闵焕于巡禁司。先是,衍庆寺住持恢佑患病,命焕诊候,不以实启,恢佑寻死故也。

2月20日[编辑]

○甲子,月犯房南一星。

○申月令。上见月令有:“先雷三日,奋木铎,以令兆民曰:‘雷将发声,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备,必有凶灾。’”之文,谓左代言赵末生曰:“今春分已逼,前嘱月令之事,举行乎否?”末生俯伏不能对,上曰:“君令臣行,古今常经。吾为民虑,所以避凶趋吉也。如此废阁何哉?”命李灌曰:“此乃礼曹之任,令刑曹问之。”刑曹劾稽制司佐郞金滓。俄而,上知政府亦与焉,即释滓,命曰:“自今汉城府令五部员吏,依月令施行以为恒式。”

2月25日[编辑]

○己巳,地震。

○革洪原县监,复隶咸州,从咸州人京在者告状也。

○以柳观为司宪府大司宪,偰眉寿礼曹判书,尹会宗司谏院右司谏大夫。执义、掌令、持平、正言皆改除。初,河仑、南在等启曰:“司宪府以臣等之故,不仕旷官未便。然其不考监察新旧之礼,不详核其情,而遽请有龙之罪,以细事弹劾大臣等事,固非一二也。其中所犯多者已矣,少者犹可复职。”上曰:“宪司之职,纠察百官。己若有阙,焉能正人?以宪司犯罪而复其职者,古有是法耶?”对曰:“然则当速改除。”上曰:“不可徒以言语,轻罢所司之职。政府上书,以名其罪可也。”至是皆罢。传旨宪司:“今后诸坐日,召掌务则毋各散,必待掌务之还。”

○兵曹启讲武事宜。启曰:“令徒卒不得相杂,驾前禽兽不得要射,大小人于围内,不得先行。违令者笞五十,重者杖八十,二品已上罪根随,已有著令。然当讲武,至有驰入驾前者,殊无敬上之意。是立法不严,而只罪根随故也。自今违令者,二品以上启闻科罪;三品以下直断其罪,以严军法。”从之。又上疏曰:

自古帝王蒐狩之地,度圻内闲旷之地。今蒐狩之场,未有定所,或远出全罗、丰海,其弊不小。且久旷都邑,患在不测。愿于圻内定其常所,又令台谏、刑曹备于从臣之列。

上曰:“今圻内民居稠密,无闲旷之地,夺民耕种之田,以与禽兽,所不忍也。今请定为常所,诚可嘉尚。海州虽非圻内,亦不甚远,地多闲旷。自今以海州为常所。三省扈从,废已久矣。若有犯禁者,其待予还,具本末以闻,予当从之。”

○初,讲武所江原、莼堤,议久未决。是日地震,河仑等启曰:“时当东作,不可远出。”遂定铁原等处十日之行。

2月26日[编辑]

○庚午,命监春秋馆事南在、同知春秋馆事卞季良、艺文馆提学金汝知掌会试,取新生员赵瑞康等三十三人。上曰:“权蹈、成槪、李贺、李随皆朝士也,而无中试者,可见掌试之公也。”

○兀良哈三人,来献土物。

○命知海珍郡事,率军民复入珍岛旧治。珍岛郡本在南海中,曾因倭寇内徙,今边海宁谧,故有是命。因使全罗道当番船军立木栅于岛中,将以为牧场也。全罗道都观察使报曰:“在先楸子岛居人之移入济州者,为半推刷,移置珍岛。且令各官侍卫军轮次守护,令知郡事考察。又刷不紧诸浦兵船,守要害处何如?”水军都节制使报曰:“推各官流移人物,以实珍岛,限十年免租赋何如?”政府以闻,从之,唯免租赋事,依《六典》施行。

2月27日[编辑]

○辛未,上奉上王,讲武于江原道。昼停于绿杨坪,置酒陈女乐。夕次抱川县每场院。

2月28日[编辑]

○壬申,驱海龙山及王方山,上射鹿三獐一。

○遣内侍别监,祭绀岳及海龙山神。

2月29日[编辑]

○癸酉,火星犯太微西番上相星。

○驾次永平县窟洞,遣内侍别监,祭白云山神。

三月[编辑]

3月1日[编辑]

○甲戌朔,火星犯太微东番上相星,隔二寸。

○夕次金化县东昌驿坪。

○遣内侍别监,祭铁原宝盖山、金岳山、所乙讷滩等神。

3月2日[编辑]

○乙亥,驾至平康县分水岭,驱积山等处。

3月3日[编辑]

○丙子,驱熊望坪,还次甲伊川。

3月5日[编辑]

○戊寅,驾次涟川大滩,命囚行宫察访大护军李韬、田时贵。饭监赵佛丁犯禁,入枫川驿昼食,韬等不禀旨,项鏁佛丁故也。

3月6日[编辑]

○己卯,还宫。昼停于冷井院,置酒陈女乐,两上极欢移日。至申时并驾,驾前陈女乐,入夜乃还。

○释李韬、田时贵。传旨曰:“饭监赵佛丁信有罪矣。尔辈昨日项鏁,牵至内厨,而后乃放,全不告予。人臣之礼,果如是耶?且佛丁之罪,滥入驿馆耳,无他所犯。汝乃不知轻重,敢行无礼之事,宜问其罪。但以汝等无知之故,姑宥之,后日不当如此。”二人失色。

○赐检校汉城尹杨弘达、判典医监事曺听楮货各百张,以其能疗黄喜之疾也。仍传旨曰:“日者,此二人不勤疗疾,故罪之,今也能救,故赏之。”

3月8日[编辑]

○辛巳,吾都里指挥、千户、百户幷四人,来献土物。

○宥果川付处金弥,以弥疾笃也。

○复置平丘驿丞,从京畿观察使之报也。

3月11日[编辑]

○甲申,临轩放文科及第榜,以郑麟趾为第一。覆试赵瑞康等,命领春秋馆事河仑、知春秋馆事郑擢、礼曹判书偰眉寿读卷。仑等选对策三道,授代言卓慎以进曰:“状元非臣等所可定也。”上曰:“三卷工拙等乎?”慎对曰:“二卷相等,一卷差下。”上曰:“予所执者,状元也。”令进二卷,信手执其一,即麟趾也。仑献议,始改乙科三人为乙科第一等及第,丙科七人为乙科第二等进士,同进士为乙科第三等同进士,恩赐为恩赐乙科第三等同进士,盖仿元朝科举例也。以麟趾为礼宾注簿。

○以京畿都观察使李殷为仁宁府尹,以吴陞代之,以殷老衰也。

○对马岛宗贞茂使人来献土物。

3月12日[编辑]

○乙酉,上欲畋于广州,不果。前夕,谏院闻将动驾,诣阙请止。李灌曰:“臣所未闻,难以启达。”谏官乃退。比夜大雨彻晓,上乃止,命李灌曰:“昨谏院欲止出猎,其事虽是,然掌务一员赍疏来告,则我当从之。顾乃合司诣阙,若请罪权臣然。此辈必欲钓名,非辅德于我者也,汝等何不责遣?”

○赐丰海道贫民百八十人米各三石,因其道观察使之报也。

3月14日[编辑]

○丁亥,立觐亲给暇之法。上曰:“朝士呈辞,觐亲病而还,命还其状,令就本职,比年而来,以为恒式,此非为政之体也。自今东班大小朝士先告政府,府申闻计日给暇,毋得呈辞,如兵曹掌甲士给暇之例。”

○司宪府疏请良祐之罪,不报。

3月15日[编辑]

○戊子,上如杨根,次于龙津,减省随驾各品。初,上欲幸广州、杨根等处,司宪府上疏止之。上召台谏掌务,命李灌责之曰:“予常命曰:‘凡有告我之事,于朝启言之,不听然后,疏请可也。’今宪司遽然上疏,自今于朝启,毋得参焉。且予之出畋,尔等何从而知?”对曰:“昨于放榜,入侍殿庭,得见庭中行阵之图。”上命兵曹推布行阵者。议政府使舍人许揆启曰:“久雨泥淖,且春事方兴,请勿出畋。”上问:“政府何以知之?”揆对以出自赞成李叔蕃。上曰:“叔蕃不知我已放驱军,故有是言耳。”仍命揆谕政府曰:“此行不过四日,何弊于民?”上见宪司疏有劳费不赀,有害于民之语曰:“今我之行,不如此,而宪司之言如此。予当令供正库赍饭米,每于昼停、宿所,监司、守令毋得进诣。如或有之,知申事当受其责。”台谏诣阙请曰:“讲武宜定常所,慎勿行幸远处。”上曰:“古之人君定三所。若定常所,则以忠清、丰海、江原道为所矣。”是日乘舆既出而雨,道途泥泞颠踬。命李膺、李灌等曰:“明日还宫与待晴以猎便否,议闻。”膺等对曰:“留此待晴,猎于杨根甚便。”从之。

○遣内侍别监,祭杨根城隍及龙门山龙津之神。

3月16日[编辑]

○己丑,世子诣行宫扈驾。

3月17日[编辑]

○庚寅,驾至杨根,观猎于北山,亲射鹿四。

○罢知杨根郡事卢尚仁职。山下平地有三新家,家各凿井。上意谓尚仁所使,顾左右曰:“尚仁之父甚直,斯人不然。三家共一井亦足,家各有井,是欲使予不得驰骋也。”遂罢之。

○遣还僧希清、昌淳、希田等于辽东。平安道都巡问使报:“辽东僧希清、昌淳、希田等,今到义州曰:‘我等系朝鲜人,曾被唐人所掳入归,父母俱没,故出来。’”政府议得启:“此僧等还入送,于义不悖。”上然之,遂移咨押送。

3月18日[编辑]

○辛卯,观猎于纳山。遣内侍别监,祭广州城隍及俭丹山之神。

3月19日[编辑]

○壬辰,月掩心星。

○观猎于俭丹山,亲射鹿八。

○遣内侍别监,祭广津之神。

3月20日[编辑]

○癸巳,还宫。

3月21日[编辑]

○甲午,敬差官曺致复命启曰:“知平山郡事李叔捧敛民作弊,请罪之。”上命罢其职,所敛之物,还给于民。

○庆尚、全罗道都观察使各进竹席十五张,长广皆十五尺。

3月23日[编辑]

○丙申,台谏请与朝启,不听。初,上召台谏掌务,传曰:“予向者令台谏不入朝启,汝等之心,必以为一时之言,故今复召命之。自今事无大小,皆上疏状,毋得入朝启。”掌务李有喜对曰:“曾令台谏入参朝启,出自宸衷,诚贻后世之良法也。今以臣等之不才,不参朝启,则窃恐美法中废,将贻万世之讥。”上曰:“是汝等之自取也,勿复敢言。”

3月24日[编辑]

○丁酉,上邀上王于广延楼,设宴极欢。

○武科依文科,用三场通考之法。

○赐上护军李叔亩米豆二十石、纸百五十卷,赙母丧也。且赐棺椁。叔亩,镇安君芳雨之婿也。

○命囚沙蒙古老与通事崔古音龙、西平馆录事河沚于巡禁司。训炼观因雨入东平馆,讲试武经。时,宗贞茂使倭等寓西平馆,沙蒙古老被酒,欲入讲厅,门者止之,拔所佩刀剌之,又剌禁乱官巡禁司司直玄仲仁之背,流血仅免死,故囚之。既而,皆释之。

○遣还倭人三十二于对马岛。庚寅年投降倭人,分置全罗道泰仁、长城等处,宗贞茂请还,政府议启还送。

3月27日[编辑]

○庚子,初置世子侍射官,分为三番。命前摠制李皎、礼曹参议洪涉、佥知通礼门事赵兴、佥知敦宁府事李淮、李渐、佥摠制沈泟、宗簿判官赵慕、大护军金有良、宗簿直长赵漼等侍世子习射,皆功臣子婿也。世子聚三番,出弓一张,使能射者赌之,自午至戌。翼日亦如之。一日,世子托疾停讲,右宾客李来曰:“今日停讲,无乃以前日习射之劳乎?今既曰身疾,若午后习射,则是驰心于射,而怠于讲习之事也。”世子不得已而听讲。

3月28日[编辑]

○辛丑,雨雹。

○流星出河鼓南,状如甁。

○上奉上王幸东郊,观放鹰,仍观鱼于楮子岛,设宴陈女乐尽欢。

3月29日[编辑]

○壬寅,日青无光。午,大风雨雹。

○赐新及第恩荣宴于议政府。以星山府院君李稷为押宴官,大提学金汉老赴宴官。

3月30日[编辑]

○癸卯,上诣仁德宫,上王邀上设宴也。

○命前兵马使李兴发、前府尹兴济、前佥摠制兴露等,自愿安置,又命兴发等家小皆下送。

○采访使朴允忠进金一百三十八两,端川、安边、永兴等处所炼也。

四月[编辑]

4月1日[编辑]

○甲辰朔,庆尚道咸阳、山阴、珍城、感[6]阴、居昌、巨济、三歧等地,陨霜伤谷,凡三日。

○吾都里指挥童于虚周等及兀良哈千户于夫老等还。

4月2日[编辑]

○乙巳,幸东郊观放鹰。

○议政府启奴婢及户口法:

一,国朝公私奴婢役使之法,皆仍前朝旧籍,岁月既久,真伪相混,争讼日繁。今蒙教旨,中外相讼,刻日决绝。乞令主掌官以今年十月初一日为始,公私贱籍及各其所居京中各部、外方各官花名呈报,并皆纳官,推考核实,改成分给,旧籍一皆烧毁。如有公处奴婢,他人奴婢及良人子女,幷录纳官。冒受成籍者及旧籍隐藏者,许人陈告,照依制书有违律论罪。役使奴婢,并皆推考,一半告者充赏,一半属公何如?

一,前者下旨,良贱相讼文书未觅者,并令分辨决绝事,臣等议得:良贱相讼文书,虽未觅出,纳簿明白,三四寸良族现存,贱籍不明者,从良决绝。虽有纳簿,良族不现,贱籍不明者,属司宰监。贱籍明白,役使已久者,从贱决绝何如?

一,奉教行移各司,分决两只俱备事,各司员四经限朔,以至今日,尚不毕决者有之。其不从教旨之罪,诚宜痛惩。许令宪司考其各司未毕决辞由,房掌行首,以制书有违律论罪。

一,决后奴婢仍执者,令刑曹推考,三品以上囚其子婿;四品以下直囚当身,以教旨不从论罪。又有以限朔后事新呈者,以今月十五日为始,亦令主掌官听理何如?

又启:

谨按《经济》《户典》,近年以来,户口之法不明,差役不均,良贱混淆,其弊不小。今后京外官推考成籍,户首人夫妻内外四祖及率居子孙弟侄,以至奴婢年岁备载。乞令各道各官以今年七月十五日为始,两班人吏百姓各色人世系,备细推考,分拣成籍,一件纳于户曹,一件置于监司营库,一件置于其官。京中汉城府以明年七月十五日为始,考其本贯呈报,亦以上项例,核实成籍,如有自愿八祖具载者听;止录或祖或父者亦听。

皆从之。

○吏曹上初入仕法。启曰:

在前初入仕,一等许都染署令同正,二等许署丞同正,三等许惠济库直长同正。今惠济库已革,都染署令改为丞,丞改为副丞。今后宜将一等为都染署丞同正,二等副丞同正,三等架阁库录事同正。

从之。

4月3日[编辑]

○丙午,霜。

○以金九德为汉城府尹,金谦参知议政府事。

4月4日[编辑]

○丁未,霜雨雹。又于江原道金城县雨雪,伤两麦及早谷。

○延安府人李实献银一锭、金三两,命政府优给其价。

○司宪府疏请广州牧使黄禄之罪。禄于农月,备鱼肉赠河仑,殊无守令之体也。

4月5日[编辑]

○戊申,议政府进奉旨议得三条:

一,楮货伪造人陈告事,依前教旨,公私贱口则许免为良,有职者依次赏职,良人则赏钱何如?

一,吏兵曹书员去官事,依近年例革去何如?

一,陈告奴婢受赏者,死后告官事,良者禫祭后,贱者期年后,许本人子孙及无后人承重者告官,其受赏奴婢,还纳公家,违者皆以教旨不从论罪何如?

命如所启,唯受赏奴婢,皆令百日后告官纳之。

4月6日[编辑]

○己酉,覆试武科于东小门外,以前司正柳承渊为第一。上欲亲阅,而终不果,命左代言柳思讷监之。以承渊为副司直。

4月7日[编辑]

○庚戌,霜。

○除船军海领职。曺致据平壤安州道水军佥节制使、义州道水军万户所报启曰:“船军中船上惯熟年月最久者,乞循资除海领之职,以励军士。”从之。

○命罢别瓦窑。

○司宪府上疏,请完原府院君李良祐罪,疏略曰:

犯禁者不可宥,怀奸者必受诛,此,古今之常典也。臣等闻,前年秋等讲武防墙,宿次全州城内,有潜密出入者执之,乃良祐根随人内资寺奴他乃改名洪义者也。鞫问其由,言端反复,或真或诈。将欲拘囚,更加鞫诘,于前日上疏请之,下教曰:“洪义所犯,姑停问讯,宜即放免。”臣等窃谓,如此奸恶,法当穷推始末,岂宜置而不问?近日又执芳干使唤之奴石仇知者,问其出入之人,指言洪义。请许穷推,痛惩示后。又全州府尹辛克恭、判官李从实等不严讥察,至使洪义潜伺出入,其罪宜在纵奸之例,乞幷讯问。

上曰:“若挟心刑问,棰楚之下,何事不承?卿等详之。”

○司宪府又启:“芳干之奴石仇知云:‘年前南幸时,良祐从人洪义持单子来,属予以达大君,惶恐曰:“是何言哉?”即还单子。其中辞缘,小人焉得知之?’此与洪义之言异,请送书吏于全州,其单子辞缘,问芳干以来。”从之。

4月8日[编辑]

○辛亥,幸东郊观放鹰。

○命参议黄子厚,造菖蒲酒。

○司宪府请敬承府尹金渐之罪,原之。初,渐之子义孙赴文科会试初场,渐潜送人于封弥官司译院判官任种义,改书经义小讲以上,又欲知字标也。

4月9日[编辑]

○壬子,召宗亲、驸马,置酒于广延楼。

4月10日[编辑]

○癸丑,吾都里李好心波等三人还。

○视事于便殿。上曰:“典农寺所耕一岁之出几何?”户曹判书朴信启曰:“东西籍田几乎四百结,其所出甚多,皆输典祀寺,以供粢盛。”吏曹判书韩尚敬启:“东班七品以下并用文算入格者,则奔竞息矣。”上曰:“立法虽密,奔竞焉有息乎?”

4月11日[编辑]

○甲寅,上奉上王幸东郊,观放鹰,兼视济州所贡马匹,驻辇于楮子岛江边,设宴陈女乐极欢。

4月12日[编辑]

○乙卯,自月朔甲辰至是,日色如血,朝暮气寒如秋。

○上奉上王,御广延楼击球,置酒极欢。

4月13日[编辑]

○丙辰,震尚州人一牛一。

○放还各道番上侍卫军,以农月也。

○司宪府守直良祐家,命释之。

○司谏院上疏,疏曰:

窃惟,自古天出灾异,以示人君,欲其恐惧修省也。去年冬,阴阳失节而有雷电之灾,殿下深怀恐惧,分遣敬差,广求民瘼。其所以畏天灾、恤民隐,可谓至矣。然殿下春等讲武之后,乃有杨根之幸,又轻驾乘舆,数幸门外,其于畏天灾之意,有所嫌矣。今当正阳之月,又有霜降之灾,诚宜恐惧修省,以答上天仁爱殿下之心也。伏望殿下,自今停门外之幸,小心修德,以消灾异。

上览之怒曰:“予之幸东郊,无有损谷,岂以此,故致霜降失节乎?且台谏以言语来陈,毋用状疏,予之宿命也。今汝之为欲扬予过,以钓名也。”左献纳柳渼对曰:“近来未参朝启,故具疏以闻耳。”上愈怒曰:“东郊之幸,致此霜降,予深服其言。”

4月14日[编辑]

○丁巳,庆尚道咸阳等处陨霜,江原道金城、淮阳等处雨雪。

○司宪府请各官守令不谨养马者之罪。初,忠清道、京畿点马官启曰:“各官分养马匹,多有瘦死者。”上览之曰:“马政,军国所重,不可不预养,尝令州郡畜养。比年以来,多致瘦死,官吏不谨之使然。”顾谓执义洪汝方曰:“宪司宜鞫问惩戒。”宪府乃推核守令以闻,凡八十馀人。下政府,令吏曹附过。

○议政府启典祀寺斋郞迁转法。斋郞等诉称:“左右房共二百人,一年去官唯二人。愿令四人去官。”本府议得:“五十人内一人式去官何如?”从之。

○礼曹启革仲农、后农之祭。启曰:“谨稽古典,历代只祭先农,无仲农、后农之祭。乞革之,以正祀典。”从之。

○司宪府启:“妄告决妇人及贱口决罚之例,妄告者决罪,其役使奴婢并属公,已有著令。大小人员则依教施行,若妇人及贱口,难以充军,从限三年赎徒例,收赎何如?”从之。

○置奴婢辨正都监,以吏曹判书韩尚敬、锦川君朴訔、户曹判书朴信为提调。择时散干敏者,以三品为使,四品为副使,五六品为判官,分十五房,房置使、副使、判官各一员,共四十五员,别置都厅十二员。古之嘉善,今之通政以下,直断施行。初,司宪府上疏曰:

今误决呈状者,已三百馀道。本府事务繁剧,一二朔间,难以听断。请别立都监,择刚明正直大臣为提调,以有公干之望者为郞厅,令台谏一员参考决绝。

下政府议之。政府议得:“今贱籍成给,旧籍烧毁,已有定朔。乞依宪府所申,择定提调、郞厅,速令辨正,如有未移送前知非,乞退者勿论何如?”从之。

4月16日[编辑]

○己未,引见左政丞河仑、完山府院君李天祐、星山府院君李稷、文城府院君柳亮、赞成事李叔蕃等。

○选内禁、内侍卫各十五人,令习射于宫垣之内。上观之,出厩马一匹,给能射者。

○议政府上奴婢辨正条件,疏曰:

窃闻,尧之授舜曰:“允执厥中。”舜以授禹,孔子曰:“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朱子释之曰:“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中之一字,实为圣圣相传之心法矣。”恭惟,殿下天性明睿,圣学缉熙,凡所施为,务合乎中,便是尧、舜之用心矣。臣等庸愚,不能仰体上心,赞襄圣德,献议奉行之间,未免有偏倚而失中者矣。其为窃位而苟禄,取怨于一时,贻讥于万世者,何可胜言?然臣尝闻,孟子谓齐宣王曰:“我非尧、舜之道,不敢陈于王前,齐人莫如我敬王也。”伊尹相成汤,有一夫一妇不被尧、舜之泽者,其心愧耻,若挞于市,圣贤事君之道若此。臣等虽至愚,敢不以此思事殿下哉?臣等抑闻之,燕之一臣有怨,而六月飞霜;东海之一妇有怨,而三年大旱,天人相感之理若此。臣等虽至庸愚,敢不知畏天命哉?今蒙教旨,许令攸司将公私相讼奴婢文案,改成新籍,烧毁旧籍,其为后世虑至矣。谨具合行事理以闻。

一,癸巳九月初一日以后误决呈状者,已许分拣决绝矣。初一日以前误决未呈者,未蒙决正,则岂可谓之不偏,岂可谓之无怨哉?乞许一体纳状辨正。

一,决后奴婢仍执者,反以得决者为限年未呈;他人奴婢据执者,反以本主为限年未呈,逆理尤甚。乞以辛丑年为限,皆许辨正。

一,父母、祖父母未分奴婢,年长子孙合执,以幼弱侄弟限年未呈为辞,不念其亲地下之灵,欲使其遗体,陷于饥寒之苦,而不肯分给,独专其利,其为不孝甚矣。忠臣出于孝子之门,此辈得为忠臣乎?许以辛丑年为限分给。

一,压良为贱者,亦以限年未呈为辞,不肯辨正。人之良贱,岂系于限年呈未呈哉?一般之人,呈者为良人,未呈者为贱人,则亦不可谓之不偏,亦不可谓之无怨矣。辛丑年以前已得决外,辛丑年以后相讼贱籍不明,良籍明白者,乞皆纳状辨正。

一,群臣二品以上贱妾所生,已蒙上恩,许令限品受职。其在相讼奴婢,限年间现告各品贱妾所生,皆属司宰监,限年以后被人陈告及自首者,以相讼奴婢,限年未呈例,不肯推考定属处,则幸而为良者,将不拘限品;不幸而为贱者,亦无得伸之理。不可谓之不偏,乞许一体推考辨正。

一,上项初一日以前一边呈状,一边不对只者及文书未觅,纳簿明白者,亦且中分,限年呈状,两边对只相讼,有明文者,反以亲著移关有无,专给一边,此亦不可谓之不偏,乞皆中分。

一,臣等尝闻,孔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朱子释之曰:“欲利于己,必害于人,故多怨。”今之相讼者,必欲贪得而专利,使人多怨,是不惟必害于人,怨已多而感伤和气,则其害岂不及于国家哉?议者曰:“必欲一皆辨正,则决讼者不可速决。与其不正而速决,孰若缓而得正哉;与其速决而多怨,孰若详决而无怨哉?与其多怨而致伤和气,孰若无怨而以致和气乎?”议者又曰:“得失虽殊,其所以致怨一也。”分得者之有怨,岂能如全失者之有怨;不正而见失者之有怨,岂能如正而见失者之有怨哉?天道昭然,固不可诬。此不待智者而后知也。臣等抑闻,爕理阴阳,只是正心。其心既正,则施诸庶事者无不正,人心以和,天地之和得以驯致矣。施诸庶事,一有不得其正,则心之不正,国人皆见之矣。臣等职忝爕理,敢不以此恳恳以闻哉。

上从之,唯第一条癸巳九月初一日以前呈误决者,更令纳状,分拣决绝,其妄告者,依前受教论罪。第三条祖父母、父母未分奴婢,戊寅年前幼弱弟侄未呈者,皆许纳状分给。第五条大小人员自己婢妾所生,辛丑年为限,皆推属司宰监。初,河仑将上项条件起草,令舍人告诸政府,诸相皆不肯,未敢启闻者数月。及是日引见之时,亲启取旨然后,书启目以闻。于时,右政丞南在称疾在家,仑遇大事,则不惑众议,独立不变,凡此类也。

4月17日[编辑]

○庚申,礼曹进社稷周墙之制启曰:“周墙依宋朝仪礼局《五礼新仪》,四门同一壝,二十五步之制为一壝,依绍兴十三年杨存中等上言,圜墙壝外四十步之制,南西北以山冈为限,东限一百四十步修筑,为大次仪仗,禁卫排列之所。”从之。

○赐赙检校判汉城府事元庠妻孙氏,米豆四十石、纸二百卷、正布五十匹及棺椁。孙氏即诚妃母也。

○分政府庶事,归于六曹。初,河仑请见启曰:“宜革政府,使六曹启事。”俄而,上召礼曹判书偰眉寿曰:“向者革政府之议,出自予心。去冬台谏因小失,请革之,予乃不从。今左政丞告予云:‘我朝之制,皆仿中朝,宜以政府之事,分付六曹,以效六部之例。’卿等参定以闻。”于是,礼曹上启目曰:“谨按《文献通考》,虞、夏、商设三公四辅,参职天子。周立三公三孤,论道经邦,寅亮天地之任,使六卿分职,以天官卿为冢宰,以佐王均邦国。汉初置丞相,成帝置三公,比丞相。唐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宋以同平章事为宰相。今朝廷罢中书省,使六部分职,此即成周之遗意。然不置冢宰,六部各以职事直奏,奉旨施行。有所拟议,六部长官会于主议部,同议以闻。乞令六曹各以职事直启,奉旨施行,有所拟议,六曹长官同议以闻。以年德俱高、识达治体者,置议政府,有军国重事,会议以闻。”

上引星山府院君李稷、户曹判书朴信、摠制李玄议之。上曰:“予尝在松都,有议罢政府,而至今未暇也。去冬台谏因小过,请去政府,故不允。顷者左政丞曰:‘中朝亦无丞相府,宜革政府。’予窃念,庶事萃于一身,诚难裁决。然既为国君,何避劳神?”稷等曰:“诚如上教。”上曰:“功臣岁久年耆,则当为府院君,而年德高迈者多。六曹位少,宜仍置政府以处之。”乃召领议政府事成石璘、左政丞河仑、右政丞南在、赞成事李叔蕃、礼曹判书偰眉寿等拟议,皆以为宜,上从之,令六曹分掌庶务。议政府置领府事一、判府事二、同判府事二,舍人仍旧。罢参赞一、知府事二、参知府事二。罢检详条例司,倂于礼曹。领议政府事成石璘罢,为昌宁府院君,以河仑领议政府事。南在、李稷判议政府事,李叔蕃、柳廷显同判议政府事。三军加置判府事各一,秩从一品,以李之崇、李贵龄、韩珪为之。加置恭安、仁宁府尹各一。前此,刑曹右参议常坐都官署事,至是以六曹事繁,令还仕本曹。增置兼知刑曹事一员,以他官判事兼之,专掌都官。礼曹判书偰眉寿辞以疾,以成石因代之。初,上虑政府权重,思有以革之,郑重未遽,至是行之。政府所掌,唯事大文书及覆按重囚而已。今虽革议政府权重之弊,然权分六曹,无所统一,庶事莫适禀承,事多碍滞云。

○议政府启目公事传掌事:

一,府中未行文书,六曹郞厅招来交付;已行文书,移藏架阁库。凡差遣受点等事,送于吏兵曹。一,大小宴享、中外请暇等事,送于礼曹。一,公私相讼,私处决给,限当奴婢未毕分拣事,送于刑曹。一,各年条例文书,未誊录事,送礼曹;已誊录事,藏架阁库。一,录事府中一十留置外,皆属架阁库。诸都监各所,吏曹依旧差定。一,知印一十仍旧。一,典吏府中十五名留置外,二十一名六曹分送事,送吏曹。一,丁吏主掌各处分送事,送吏曹。一,皀隶府中上下番,一番二十五名留置外,二百二十五名,在前定送各处及六曹数小处分送事,送兵曹。一,守公一番三十名仍旧。

从之。

○各道观察使衔带同知议政府事、同参知议政府事,至是去之。

4月19日[编辑]

○壬戌,日本九州节度使及宗贞茂使送客人来献土物。

○司宪府疏请青原君沈淙[7]罪。淙[7]于去年秋,扈驾南幸时,潜受芳干所遗之姜,不以上闻故也。

4月20日[编辑]

○癸亥,前完山府尹朴经卒。经,宁海人,侍中𫍯之后也。初以荫补官,历官至大司宪。时欲置鹰房,又于行幸,导以女乐,上疏极谏,太祖怒,召致阙庭曰:“寡人待卿者如此,何辱我之剧哉?”经对曰:“臣之披沥肝胆,脱有小遗,岂所以报殿下罔极之恩也?”辞甚切至,太祖遂霁威。一日,展阅自家奴婢之籍,有数口良贱难分者,即火之,听其所归。永乐辛卯,复为大司宪,谏止土木之役。壬辰,出尹完山,癸巳,乞骸卒于第,年六十四。辍朝三日,遣中官吊祭。经为人谨厚纯直,与物无忤,有长者风。常存心爱物,所历人受其惠。其在平居,夙夜具衣冠而处,待女婿弟侄如宾客。谥良靖。无子。

4月21日[编辑]

○甲子,判汉城府事致仕郑曜卒。曜,草溪人,出身内侍。岁戊辰,为回军二等功臣,至崇政,判汉城,仍令致仕,卒年八十四。辍朝三日,赐赙米豆三十石、纸百卷,遣中官吊祭。谥胡僖公。子赓。

4月22日[编辑]

○乙丑,庆尚道甫川雨雹,伤麻麦。

○定宴劳日本使客法。日本国王使臣则六曹判书,诸岛使客则礼曹堂上待之,永为恒式。

○下判抚山县事林謩、判江西县事卓思俊于巡禁司。从敬差官曺致启本也。初,思俊为抚山县令,收义仓之谷,量以大斗,赢馀甚多。謩继思俊为县事,以其谷半为备耗,半则私用。事发核实,謩杖一百,收赎,思俊以元从功臣免。

○以仁宁府尹金宁、左军摠制沈温为辨正都监提调,代韩尚敬及朴信也。又以前判忠州牧事权轸、仁宁府尹安腾、艺文馆提学金汝知为加定提调。命代言等曰:“毋使公务稽留,随即启闻施行。”

4月24日[编辑]

○丁卯,震咸阳人金元生所牵牛,越三日,元生亦死。

○遣汉城府尹金九德如京师,贺千秋也。上谓:“二品以上出使饯宴,今后令礼曹与知申事、礼房代言一同施行,以为恒式。知申事有故,则以次代言行之,勿令六曹会饯。”上又曰:“入朝使臣盘缠及致赙等事,今后承政院磨勘以闻。”

○命给禹洪富告身,仍赐米豆二十石。初,洪富坐不告王巨乙吾未之罪,至是,大提学金汉老、鸡城君李来、汉城府尹郑易等启曰:“洪富疾笃,愿赐还告身。”上从之。洪富,侍中玄宝之子。玄宝知癸亥贡举,汉老等皆其门生也。上在潜邸,亦中其试。

○司宪府疏请李良祐之罪,疏略曰:

今见良祐根随洪义等及芳干之奴石仇知等供辞,则私通之迹已著。良祐坚匿不报,乞收告身,鞫问其由,明正其罪,以杜群邪之萌。

不从,因释连坐见囚者。

○罢丁吏。旧制,两府及谏院之行,令一人朱衣喝道,谓之丁吏。吏曹判书韩尚敬启曰:“今仿朝廷之法,既以皂隶前呵,宜罢丁吏。”从之。

4月26日[编辑]

○己巳,上奉上王于广延楼,置酒极欢。

○命置李良祐于杨根。司宪府疏请良祐之罪,略曰:

臣等以良祐所犯,涉于不忠,上书请罪,未蒙兪允。窃伏思之,良祐所犯,有关宗社,殿下不得而私之也。昔梁武帝深信释氏,过于慈爱,人有犯法,率皆纵释。至于宗室有反逆者,亦且泣而宥之,以致正德之反、侯景之乱,此可以为鉴。望赐兪允,究问其由,明置于法。

又疏曰:

芳干家禁人出入,已有常法。全州府尹辛克恭、判官李从实等不严考察,宜服纵奸之刑。臣等前日上书请罪,未蒙兪允。窃思克恭等罪,岂在原例?乞并论其罪。

司谏院上疏曰:

臣等闻,人臣无将,将而必诛,《春秋》之法也。怀安大君芳干得罪宗社,举国臣子不共戴天之仇,而良祐以勋戚大臣,私相遣人,要结党与,非有今将之心者,孰敢如此?伏望殿下,从宪司之请,将良祐下攸司,收其告身,鞫问其由,以正其罪。

上皆不从曰:“反状未著,而加之以刑,于义如何?速罢良祐家守直,幷免滞囚者。”宪府上言曰:“良祐虽免守直,无所逃匿,洪义等放则必逃。”上曰:“吾知洪义等之言,狂诞不足取信,宜即放之。”宪府不敢违,即上书曰:

臣等闻,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臣等俱以庸愚,误蒙上知,职忝言官,见理未明,处事失当,不能裨益圣德,实有旷官之讥。其敢尸位苟禄,以塞忠言之路?实怀忧畏,理合辞退。伏望圣慈,免臣等之职。

遂退其第。

[8]司谏院复上疏曰:人臣之罪,莫大于怀贰,怀贰之臣,当置于法。今良祐以勋戚之臣,位至一品,又其诸子,秩陞枢要,宠荣极矣。顾乃私通逆臣,其不忠奸诈,莫此若也。若不辨之于早,后日之变,未可知也。伏望殿下,断以大义,明正其罪。

传旨代言司曰:“台谏之言,不为大误,完原之辨,亦且切至,事涉疑似,实为难断。虽良祐实所不为,亦不可臆料,姑令出外,任其所居。”仍遣人谕良祐曰:“宪司以诸人之言为证而请罪,似乎不实,然难于指以为妄;兄亦指天为誓,亦难以为真有罪也。予畏公议,暂屈兄于外耳。”良祐乞归杨根。

4月27日[编辑]

○庚午,赐武科恩荣宴于古承枢府。汉平君赵涓、兵曹判书李膺押宴。

○领议政府事河仑进《都城形胜之曲》、《都人颂祷之曲》二篇,篇各八章,杂以俚语。命下乐官,被之管弦。

○立前衔宰枢告暇出入之法。吏曹启:“前此前衔宰枢,有累日门外出入之事,则开具辞由,告于政府。今后呈单子于承政院,以为式。”从之。

○判议政府事李稷上笺辞,不允。笺曰:

臣谨稽帝王为治之制,设官分职,莫备于周,三公论道,六卿分职,其纲也。钦惟皇明太祖皇帝以圣知之才,制礼作乐,损益得中,更定官制,上遵《周官》,置三公设六部,一扫秦、汉以来相府之制,事无淹滞,情无不通,可谓得为治之要矣。恭惟我太祖受命开国,承前朝风俗薄陋之馀,务革旧弊。主上殿下嗣临大宝,善为继述,向之未尽革者,皆已刬除,法无巨细,粲然一新。亦以政府庶务,分付六曹;论思重事,属诸政府,亦《周官》之意也。

且令臣为判府事,臣初受命,惶恐陨越,不知所为。臣伏念《书》曰:“官不必备,惟其人。”《语》曰:“陈力就列,不能者止。”圣人之言,不可诬也。臣性本迂拙,才又短浅,幸遭圣明,谅臣迂拙,察臣无他,每授臣以中外之任,但竭愚衷,谨就所职,庶无大失。以汉子房之贤,犹愿封留,臣安得不愧?矧今下教云:“以年德俱高,识达治体者,授议政府职,军国重事,令政府议之。”此则古三公之任也。其位尊其任重,非众人所敬畏师表者,莫宜居之。臣虽贪宠而冒居,其于物议何?又与教旨,名实相违,有乖古者官不必备之义,此臣所以不敢自安也。且臣思之,古之三公则无衙门,今政府,衙门也。班居百官之首,与议大事,人所规范者。虽无常职,与领府事河仑同在政府,全无相避,似或未便。伏望怜臣自知,恕臣执迷,更简老成之人,置臣封君之列,则国家幸甚。

上览之,命右司谏尹会宗制批,答不允。稷乃仑妻李氏从弟也。

○司宪掌令卜僴上书辞。僴请良祐罪,不允,乃上书,略曰:

臣才钝学疏,屡举不第,归老草野,年几耳顺,无心世利。特蒙圣恩,召拜监察,累至掌令,夙夜孜孜,图报上恩。今见怀贰心者,欲逐去之,徒以才劣言孤,未副上心,臣安敢耽荣,以苟禄利?乞免臣职,授之贤哲,俾免旷官之诮。

4月28日[编辑]

○辛未,司谏院上疏,复请良祐之罪,疏略曰:

患生于所忽,变起于不虞,况勋戚大臣,私通逆臣者,可不惧哉?今良祐私通芳干之迹已著,良祐秘不输情,其阴谲不忠之心,不可测也。殿下只令出外,非所以惩恶虑患之道也。伏望一依宪司所申,明正其罪,以答臣民之望。

上曰:“宪司之请,予既不听。汝等之言,庸独听乎?何用屑屑于此?”谏院遂皆辞职。

○赐赙佥摠制李和美之丧,米豆三十石、纸百卷及棺椁。和美,青海伯之兰之子,其武才略,有父风。

○传旨全罗道观察使,释芳干守直。监司以良祐使人相通之故,令军人防守芳干安置处。上闻之曰:“此事,怀安全不知。”乃有是命,所以安芳干之心也。

○筑宗庙周垣。

○是月,日本江州太守平满家使人献礼物,求洪锺。

五月[编辑]

5月1日[编辑]

○癸酉朔,释轻囚,以久旱也。

○日本国楚殿倭使来献土物。

○初置六曹录事知印。

5月2日[编辑]

○甲戌,庆尚道甫城郡青凫县陨霜。上曰:“五月飞霜可乎?”左代言柳思讷对曰:“甫城北连江原大山,五月飞霜,不足怪也。”思讷之言,类如此。

○上诣仁德宫,设宴极欢。

○命二品以上会于议政府,议奴婢事。初,河仑建议,革戊寅年未呈之限,自辛丑年后,并许受理。至是,辨正都监又以若尽去限年,则争讼竞起,深为未便,上书论例,故有是议,从政府之议者多。上从之,传旨曰:“近日旱气,未必不由决绝不得其中。宜督辨正都监,决绝道数,日告承政院。”

○司谏院右正言韩卷辞职。卷上疏曰:

伏闻,前日宪司与本院,将良祐之罪,皆已具疏以闻,至于再三,未蒙兪允,臣不胜陨越之至,敢昧死以闻。臣窃惟,为臣之罪,莫大于不忠,不忠之实,发见于怀贰,怀贰则党与必成。是以,《春秋》之法凡诛乱臣,必治其党与,然后为恶者孤矣。今良祐私通乱臣芳干,其意必有以也。不忠之实著矣,伏望殿下,回日月之至明,举《春秋》之大法,俯从台谏之请,将良祐下攸司,鞫问私结乱臣之由,明正其罪,以正万世人臣之义。

不允,卷乃辞。

5月3日[编辑]

○乙亥,命检校汉城府尹孔俯,监蜥蜴祈雨。

○兵曹判书李膺、礼曹判书成石因、工曹判书朴子青等请良祐之罪,启曰:“良祐潜通怀安之迹已著,台谏欲核其实,累次上言,殿下不允,故皆辞其职。乞从台谏之请。”上曰:“予已辨之矣,卿等勿言。”

○下旨曰:“李兴发、兴济、兴露等自愿安置事,永吉道都巡问使何不回报?宜令刑曹问其故。”

○命出驯象于陆地。全罗道观察使报:“驯象放于顺天府獐岛,不食水草,日渐瘦瘠,见人则堕泪。”上闻而怜之,故命出于陆,豢养如初。

○命兵曹存恤各道安置倭人兼具出来辞由、生产物故之数及其生理之状以闻。

5月4日[编辑]

○丙子,上诣文昭殿,行端午别祭。

○上王诣健元陵,行端午别祭。

5月6日[编辑]

○戊寅,命司宪府还给朴文崇、许衡等告身。上曰:“太祖壬午年东北面之行,朴文崇、许衡、崔湜、李良干等,或以守令,或以佐幕,胁于贼臣之威,不得已而从之。其告身,予欲还给,政府拟议以闻。”南在、李稷等议曰:“胁从罔治,古之道也。”上从之,有是命,因旱灾欲申冤抑也。

5月7日[编辑]

○己卯[9],辍酒减膳,且禁中外用酒。命礼曹,凡《文献通考》所载救旱诸事,靡不举行。上忧旱曰:“方今之事,何者为可怨而致伤和气乎?”礼曹判书成石因对曰:“宜布德音,求直言。”上谓代言等曰:“礼曹判书请求言,予则以谓,言之者,不过曰罢辨正都监与船军完护等事耳。尔等为我喉舌,若有可言之事,悉陈无隐。”左代言柳思讷对曰:“日者,分遣朝臣,访问民瘼,其书皆下议政府,政府公事分付六曹之时,此书束之高阁,未得举行。乞下六曹拟议施行。”上然之,即令政府舍人择出,付于吏曹。

○命台谏视事如旧。

○罢工曹正郞金有温职。传旨曰:“向者,宪司请有温奴婢误决之罪,予以功臣之子原之。今又以细事,擅囚辨正都监使令,信有罪矣。然其父承霔曾有功于国,且受方面之任,故只罢其职。”囚工曹正郞韩敬守,南仁琠、佐郞金孝诚、柳浛、宋毣等,与有温同议,擅囚辨正都监使令故也。寻释之。命吏曹参议具宗之、知申事李灌曰:“功臣之子,不问贤否,布列庶位,以致旷官,予甚厌之。自今考其贤否而用之。”盖因有温而发也。

○赈老人。户曹启:“各道敬差官所推,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一千一百五十六人内,一百一岁二人,米豆各七石;九十岁以上七人,米豆各五石;八十岁以上,米豆各三石式,赈恤何如?江原道敬差官所推,年过三十岁未嫁女子十二,以各官所在收赎物色,补给资装,今年内毕成婚何如?”

从之。

○忠清道上之浦边,田鼠成群,损来麦及稻苗。

○辨正都监上奴婢事目:

一,前此,二品以上私门辨讼未便,如有不得已亲白事,则诣于提调厅,违者申闻论罪。

一,误决官吏及妄告误决者、饰辞强辨者,古嘉善今通政以下直断;二品以上申闻科罪。且讼者以贪得为要,虽正决,反谓误决,随即呈状,奸伪甚重,决讼间除收赎论罪。

一,台谏、刑曹各一员,以日差来坐都监,决讼得失,未能精察。乞依戊寅辨正之例,以使副使判官,口传差定。

一,都监上下厅官员数多,每因相避,数数改差,则决讼事缓。同生及三寸外,相避决讼间,依戊寅年辨正都监例,皆许同官。都监官员等相避公事,移送宪司、刑曹及都官决绝。

一,外方接被告者有缘故,则以子婿弟侄、解事奴子代身辨讼;二十日内,无缘故不对只者,时讼者决给。守令不用心捉送者,论罪。

一,都监移文公事,各司不用心,以致事缓。六品以上申闻;七品以下直断何如?

从之。都监又上言:“议政府启目内,未便条件,乞更议启闻。”上不从曰:“以议政府启目决绝。”

○朴信启曰:“今以台省员为都佥使副使判官,则与常员无异,且都监误决,孰能弹纠乎?”上曰:“常员则同僚无弹纠之权,若台省则至于提调是非,通于本司以劾之,亦足以悚动人心矣。若误决则其在本府者决正矣。”

○司谏院上疏,疏曰:

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孟子曰:“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惟我太祖康献大王创业垂统,立经陈纪,贻谋燕翼,可谓至矣。殿下持盈守成,凡所施为,悉遵成宪,继志之善,可谓至矣。然间有更改之事,臣等不敢含默,谨具以闻。夫奴婢相讼者,不顾是非,专务贪得,虽为正决,反以为误,随决更呈,无有纪极,以致廉耻道丧,骨肉相残,其败坏风俗,莫此若也。太祖大王深虑其弊,乃以戊寅年为限,令京外诉讼者并皆纳状,其限年未呈者,不许受理,民志定而词讼简者,已十有七年矣。今政府请罢限年之法,以辛丑年为限,皆许辨正,是不惟复开争讼之端,实改太祖之成宪也。若以一时之议,轻变成法,则下民何所取信,法令何时而定乎?议者虽曰罢限年以伸冤抑,然得之者喜,失之者怨,无减于前日,徒有变法之名,而争讼日繁,弊益滋矣。伏望殿下,勿改限年之法,以简词讼,以定民志。

不听。

5月9日[编辑]

○辛巳,雨。政府、六曹进贺曰:“当旱而雨,实殿下恐惧修省之效也。”上曰:“是乃卿等爕理之功也。”柳思讷曰:“此乃嘉禾归禾之义也。”上以未周洽为忧。

○楚殿倭使等还。巡禁司启:“近来于倭馆,将禁物贸易者颇多。判议政南在、府院君柳亮、郑擢、前经历许盘石等亦将白、银人参等物,令人贸易。”上曰:“此等巨室亦犯令,甚非邦家之光。宜勿问,不令人知。”

5月10日[编辑]

○壬午,召领春秋馆事河仑,命窜定《高丽史》。国初,命郑道传、郑摠等撰之,伪朝以后之事,颇多失真,故有是命,盖因仑之请也。初,上谓群臣曰:“予观《高丽史》末纪,太祖之事,颇有不实。”韩尚敬对曰:“太祖亦尝有是言矣。”李膺曰:“《实录》宜于数世后修撰,若然则必有公论矣。臣闻,太祖之时命郑道传、郑摠、尹绍宗修撰前朝《实录》。诸史官皆改书史草而纳之,惟李行不然,故未免囚系。”上曰:“若如此书,前朝之季,直言于君者,唯尹绍宗一人而已,善为州者,唯郑云敬一人而已。开国之时,机密之事,予悉知之矣。”韩尚德曰:“臣闻诸赵浚,亦曰:‘玄陵以后之事,皆误书矣。’夫信史,所以示后也。以殿下所知,改正何如?”上曰:“吾当与领议政议。”遂命承文院,编次丁亥年以后受教条画。

○礼曹判书成石因请详定诞日君臣同宴仪注,上曰:“诞日君臣同宴,唐太宗所不为,而玄宗为之,玄宗不足法也。古昔圣贤为之者谁欤?稽古典以闻。予则以为,在下则虽以是为庆节而请之,在予则何敢以为庆节,而偃然受朝同宴乎?”

5月11日[编辑]

○癸未,小流星出北斗直下,状如小梨。

○免诸匠及行商仲夏路引之税。朴信启曰:“近蒙下旨,《礼记》仲夏月令,关市毋索。臣谨按本注,索者,搜索商旅匿税之名。盖当时,气盛大之际,人君亦当体之而行宽大之政也。本朝关市无征,商贾无税,但征行商路引及诸匠之税。请于仲夏,蠲免二税,以从月令。”

从之。

5月12日[编辑]

○甲申,命赐田五十结、米四十石于施惠所。

○兵曹判书李膺启甲士迁转之法。启曰:“今甲士迁转之法,岁抄都目,则各以其卫,到多者迁转,六月则诸卫中,到多者得迁,是法有二致也。今后依岁抄例何如?”上曰:“法已久矣,何必纷更?”

○以判左军都摠制府事李贵龄为辨正都监提调。

5月13日[编辑]

○乙酉,礼曹请筑雩祀坛。坛之制,依宋朝皇祐风师坛制,高三尺,周三十三步,用营造尺,从之。李膺进言曰:“我朝君臣上下之礼极备,且祭天尚矣。今当雩祀,祭天祷雨宜矣。”上曰:“天子然后祭天地,不可僭礼而行也。”

○辨正都监上决讼事宜。上尝令辨正都监决讼道数,每日告于承政院。至是,都监启曰:“今决讼事,积年连讼,文籍浩繁,未易遍[10]阅。且元只散在,必须凭问推明,故每日决数,进告尤难。每月十日、二十日、三十日,一朔三度出等启闻何如?近因议政府受教,奴婢决绝六条,宪司移送误决事,今已听讼都监自今月十日,始许纳告状。然而京外无定限,则旧文烧毁,新籍改成之期已逼。乞京中六月十五日,外方六月三十日为限,纳状决绝何如?”上曰:“决绝道数,每月六衙日启闻。元只俱在外者,各其道都会所元只中一边在京中者,都监宜定日内,纳状决绝。”

5月14日[编辑]

○丙戌,永吉道甲山属县虚川等界陨霜。自是月初四日至初八日陨霜,至是日亦然。禾谷枯槁,皆反耕,种荞麦。

○始建雩祀坛于兴仁门外。初,上忧旱,亲览《周礼》、《月令》等书,有诸侯雩上公之文,命礼曹稽考以闻。礼曹启:“谨按,《礼记》《月令》:‘仲夏之月,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以祈谷实。’《周礼》,祭社稷五祀。《家语》曰:‘昔少皡之子有四,曰重,曰该,曰修,曰熙。使重为句芒,该为蓐收,修及熙为玄冥。颛顼之子黎为祝融,共工氏之子句龙为后土。此五者,各以其所能业为官职,生为上公,死为贵鬼,别称五祀。’《春秋》《左氏传》曰:‘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五正与《家语》同。《文献通考》曰:‘天子雩上帝,诸侯雩上公。’上项五正与后稷,且有功德于民,古有常祀。乞依古典,设坛于东郊,六位同坛,每当仲夏之月,择日行祭,祭品依山川坛例。”

从之,至是命筑之。

5月16日[编辑]

○戊子,上奉迎上王于广延楼,设宴极懽,上之诞日也。世子诸宗亲侍宴。赐世子、宗亲、代言、摠制洪敷、上护军黄象、大护军洪居安、中官崔闲等马各一匹。敷、象、居安,皆御前割肉者也。赐宴二品以上于紫门议政府。

○命罢武科祝寿斋。

5月17日[编辑]

○己丑,命台谏员,毋参辨正都监决事。持平李孟畛、献纳金履祥与都监都厅争礼,囚都监掌务令史。于是,提调官等诣阙门外,使判官徐省启曰:“台谏囚掌务令史,臣等出仕未便。”上怒曰:“以细事致缓事机,甚不可也。”遂有是命。

5月18日[编辑]

○庚寅,命修各道各官军器。政府受教:“各道加造兵船,置诸岸上,毋致朽败,如有缓急,使番下船军尽骑。”

○户曹判书朴信请建仓廪于江边,不允。信以漕运方至而无仓廪,请于江边建四五十间,上以农务方殷,不应营缮,命贮于行廊。

○礼曹启:“雩祀神主之制,请依《洪武礼制》社稷之制,高二尺二寸,广四寸五分,厚九分,趺高四寸五分,广八寸五分,裁用营造尺。临祭,设矮卓于坛上以安,祭毕藏之。位次则句芒、祝融、蓐收、玄冥、后土、后稷。”上从之,因问社稷神主所藏之处,李膺对曰:“上国郡社,无藏主之室,我朝亦然。先农先蚕神主,祀毕后,还载藏于典祀寺库。”上曰:“若不区处,恐倂笾豆同载车中,岂敬恭明神之道乎?其考典籍以闻。”上问雩祀之神名位等级,成石因对曰:“臣等与详定所已定诸神位次,唯后稷之位未定。”上曰:“《书》曰:‘水火金木土谷。’则谷在土之下。稷始播百谷,后世以谷神祀之,稷在后土之下宜矣。卿等与河仑、李稷参酌施行。”

○罢仁宁府尹李殷及京畿经历李贺职。初,金训为京畿经历,告于河仑曰:“通津地、高阳浦地肥厚,若筑堤堰,以防潮水,则可播谷二百馀石。”仑令女婿摠制李承干往审地品,遂使承干与子都摠制河久、婿参议洪涉及礼曹判书偰眉寿、典祀副令河演、直艺文馆朴熙中等连名告状,欲耕其地。殷为监司,贺为经历,发附近各官民丁七百名,以筑堤防,守令或有不从者。上闻之,密令中官视之,果无益于民也。故罢殷、贺之职。于是,宪府知之,悉劾告状者。上召掌令李有喜,命勿推,有喜启曰:“擅调军丁,董治私役,其监司、经历诚不可宥,况交通监司,发民营私者,尤不可恕。”上曰:“尔言是也。然本欲种谷,何害于国?但监司不闻于我,故已免其职,何以加罪?又有功臣与于其事,亦不可论。”训出入仑家,密成其役,已亦多占其田,殷亦仑之门客也。仑之门人尹自坚告仑曰:“高阳防筑,小民怨咨。”仑笑曰:“怨之者惑也。若筑防止水,以为沃饶之田,则利及于国,何嫌之有?”

5月19日[编辑]

○辛卯,以大司宪柳观,代朴訔为辨正都监提调,左司谏尹会宗为都监使。

○设法席于开庆寺,转《大藏经》也。命内资寺供办,又以正布二百匹、楮货三百张、苎麻布各三匹为布施。

○置唐人徐亚端、对亚添、黄起生等于原州。亚端等来自日本贼中。礼曹启:“乞置外方。且前来唐人叶官生、元之豆等,皆以礼宾寺婢为妻,亦宜率妻居于外方。”上许之。柳思讷曰:“礼宾寺婢,有役者也,不必幷送。”上曰:“夫妇,人之大伦,岂可强使异处?”

○命禁赌博之戏。杖都大平等十六人各八十,又杖张龙凤一百,其自相赌取之物没官。盖赌博之戏,前朝之季盛行,虽万钱,一朝赌取而暴富,故轻薄之徒,冀其侥幸得之而为之,至有见夺妻子,荡尽家产者。太祖首禁其戏,至是,上闻馀风未殄,乃命攸司捕捉痛禁。

○杖尹仁富等一百,籍没家产。以犯禁私卖金银禁物于倭人也。

5月21日[编辑]

○癸巳,分遣大臣祷雨。玉川君刘敞于白岳,清城君郑擢于木觅,兴宁君安景恭于汉江,判汉城府事崔龙苏于杨津。

○命辨正都监,相避公事提调外,并令移房决绝。命都监除伪造明文情迹已著外,一边虽无明文,并皆中分。时,都监以一老妇妄告,将杖之,其子二人哀号,欲以身代,都监以无例,遂杖其妇,不日致死。上闻之,乃命曰:“都监分拣两边是非,以妄告者,移文宪府,宪府受招,送于刑曹决杖,都监则毋得用刑。如有诉冤者,宪府更详听理。”司宪府劾辨正都监官员,以其曾降教旨内,妄告误决者杖八十,身充水军。今都监不察,而妇女杖至一百致死故也。

5月23日[编辑]

○乙未,领议政府事河仑上决讼事宜数条:

一,辨正都监官员数多,岂得人人皆正,事事皆是哉?或因偏见,或因私意,理当中分者,亦有不肯受理,讼者闷郁有言,则以强辨归罪。然以曾降教旨,不得告于宪司,亦不得击鼓申闻。臣窃惟,圣贤之治有经有权。若更下教曰:“理当受理,而不肯受理者、徇私误决,情状显著者,罢都监后,宪司纳状启闻,从重论罪。”则人人知惧,不敢为非,皆出于至正矣。又及罢都监后,严立妄告之法,则呈者亦不必多矣。

一,曾受教旨:“癸巳九月初一日以前呈状者,皆许中分。”实为至公之政。今都监以多般曲折,有不肯受理,使人未得尽蒙至公之德。乞将辛丑年以后及戊寅年以后,中外官呈状相讼,有明文者、辛丑年以前,无两边对只,一定得决明文者,并依九月初一日以前呈状者例,下教旨,皆许中分,则多般曲折之计冰释矣。

上从之。下教旨于都监曰:“决后仍执他人奴婢、据执诉良等事,勿论戊寅年限及癸巳九月初一日呈未呈,一皆纳状决绝;祖父母、父母未分奴婢,勿拘幼弱年限,亦许纳状。误决官员与妄告误决者,移文司宪府,宪府取招后,移送刑曹决罪,如有更诉冤枉者,委宪府推明。”

○同判议政府事柳廷显回自北京,启曰:“皇帝于三月二十七日,领兵百万北征,皇子皇孙皆扈从。东宫在南京,户部尚书夏原吉留守北京,兼摠六部之事。北方诸国皆遣使,钦问起居。”

5月25日[编辑]

○丁酉,礼曹启群臣上寿礼。启曰:“谨按《文献通考》,宋朝于正朝、冬至,群臣上寿。又云:‘诞圣节大宴群臣于广德殿。’今朝廷亦于正朝、冬至、圣节日大宴群臣。乞依朝廷例行之,许一品已上臣主献,又当行幸之日,亦许留都一品以上臣,令二品臣问安。”

从之。

○囚书筵书吏权孟敷于巡禁司。僧信孚持伪着世子之讳愿文,横行永吉道。都巡问使李原执之,问其所从,曰:“孟敷送于我也。”具其事以闻,乃有是令。

○命偰眉寿、洪涉、河久、李承干、朴熙中、河演、金训等视事。司宪府劾问筑高阳堤堰之事,其渐将及于河仑,故有是命。

5月26日[编辑]

○戊戌,庆尚道善山、军威陨霜。

○日本右武卫源道孝使人献礼物,告其父讣音。

○囚礼曹佐郞李宗揆于巡禁司,寻释之。以叶官生等迟缓发送故也。

○命水站停输瓦窑柴木。初,伐木于上流,令水站搬运纳窑,是春,命罢别窑,勿令输木。至是,别窑提调朴信请姑勿罢,仍令输木。朴子青督输甚急,水站别监崔有恒不听,即来京诣阙启曰:“滨江州县,虑夏水失木,尽移高岸,且臣所管水站船军,才毕漕运,始治田亩,若又输木,何暇务农?”上然之曰:“当初不知水站之人亦耕田,故命输耳。”乃下旨曰:“除载船外,待农隙输来。”

○命拣朝廷进献方物,宜选品好,务极精洁。

5月27日[编辑]

○己亥,遣大臣祷雨于雩祀坛,始祭句芒、祝融、蓐收、玄冥、后土、后稷之神。且聚巫于汉江,祷雨。

○日本少二殿使人来献土物。

5月28日[编辑]

○庚子,气爽如秋。是昏,流星出天中,东流有声。初如甁,至终差大,青赤色,火焰四散,明如月光。至夜半,亦如之。

○命判议政府事李稷,行北郊祈雨祭,亲传香祝。

○以同判议政府事柳廷显为辨正都监提调。先是,廷显上言:

臣回自京师,始入于境,闻中外别立都监,外方则各于界首官,设辨正都会所,民咸奔走,以致废农。且差使员在都会所,无发仓籴米者,民亦饥乏,甚非恤民力农之意也。且三月务停,本朝令典,姑且停之,以待农隙。

上曰:“若以国家之事动民,则卿言是也。若辨正则人自为之,非废农也。今命卿为提调官,亟往治事,以良贱事为先决正。且今后犯罪妇女,勿论老少,悉许收赎;男夫六十已上,亦许收赎。”

○遣户曹参议黄子厚于庆尚道高灵县,按验疑狱。初,郑复修告于其道观察使云:“高灵人韩尚良于家基中得金十锭、金盘八、珊瑚枕二,其他宝物亦多。”观察使进尚良问之,不服。尚良之弟尚俭自高灵至京,谓妻兄卞谦云:“兄尚良言:‘汝之赴京,欲以金一锭赂于河政丞,然事已觉,势实难矣。’”谦闻而告于仑,仑达于上,故有是命。然子厚至按之,事不实,竟释尚良。仑启曰:“古者《河图》、《洛书》,必是野人所献。今尚良所得,亦或王者之瑞也,请更鞫问。”上勉从其请,使观察使覆按,无验,又释之。

5月29日[编辑]

○辛丑,善山陨霜,不杀谷。

○是月,对马岛豆地浦万户沙斤多罗使人献礼物,请还人口。

六月[编辑]

6月1日[编辑]

○壬寅朔,赐乞食人李都麻米二石、布二匹。都麻时年八十二岁。

○遣佥知司译院事裵蕴,押送唐人金保奴等三人于辽东。尝被倭虏,逃来者也。

○前参赞议政府事李文和卒。文和仁州人,典工判书,深之子。中庚申科第一人,遂拜右正言,三迁右献纳艺文应教,自后皆带馆职。国初,除左谏议大夫,累历华要。以都承旨久知铨选,小心慎密,掌己卯生员试,升签书义兴三军府事。上即位,擢议政府文学,不出政府、六曹者十年。再长宪府,至是卒,年五十七。辍朝三日,赙以厚,谥恭度。文和精敏,有适时才,尝任都评议使司首领官、京畿左道、庆尚、忠清道西北面监司,庶务修举。子孝仁、孝义、孝礼、孝智、孝信、孝常。

○赐静淑宅主权氏奴婢三口。初,权氏家婢波独夤缘府院君闵霁之第,入殿内为侍女。上幸之,欲以他奴婢换给,权氏子吏曹判书韩尚敬、右代言韩尚德等启曰:“臣等之家,奴婢足矣。愿以波独及兄弟共三口幷进,不敢换受。”上曰:“卿等母子之意,岂不然乎?但予意未安,以我祖宗传来奴婢赐给,毋固辞。”

6月2日[编辑]

○癸卯,乍雨。

○全罗道水军都节制使郑干上漕转事宜。报曰:“此道船军,每岁漕转,几至四度,其劳甚矣,且失农业。今后每当漕运至镇浦则忠清船军传受,以输京江,将其船还至镇浦,以授全罗之人。”下兵曹议得:“镇浦非直路,乞于忠清高峦梁,两道船军交相授受,庶为便益。”从之。

○宥户曹参议李邕罪。邕妄告误决,辨正都监具其辞由,移文宪府,且令囚之。邕乃击鼓以诉,上曰:“邕首犯教旨,信有罪矣。但以潜邸侍从之劳,特原之。”

○全罗道知古阜郡事柳维宁上书,书曰:

窃念,人材风化之源,教养人材,在于学校。故本朝于州府则遣教授官,郡县则置学长。为学长者,或不赴任,亦不效力,遂使郡县,徒有学校之名,而无实效。其故无他,教授、学长功不差殊,而学长则终身无迁转之路也。古语曰:“有功不赏,虽唐、虞之治,不可有为。”教授、学长功同赏异,诚盛代之一欠也。乞令文官六品以上,各举所知通三经,再举不中,可为人师者,许资阶为儒学训导,定其个月,监司依教授官例,考绩褒贬,其有功绩考满者,或迁转或加资,且使教授官,体古者内外史之例,兼带记事之任,凡风俗美恶与守令得失,每当岁抄,报于春秋馆,以示劝戒。

下吏曹拟议施行。韩尚敬启曰:“六曹堂上皆云,学长拜为训导,则官爵滥矣。教授官兼记事,则监司将可记事,移文春秋馆例也,何必兼之?”上曰:“佥议若是,则维宁之言,不可从也。”

○遣漆原君尹子当如京师,钦问起居也。

○祭土龙于东郊,祷雨。

○礼曹判书成石因暴卒。石因参启事,卒中不能语,扶出乃绝。辍朝三日,遣中官吊祭,赐赙米豆五十石、纸百五十卷,谥靖平。史臣柳思讷曰:“石因天资端亮,行己温良,历扬清要,曾不骄盈。然奉使朝廷,未免黩货之讥,判书礼曹,又被昧事之诮,尚谁咎哉?”

6月3日[编辑]

○甲辰,传旨全罗道观察使,进云峰县禾尺黑马,闻其良也。

○禁诉良者从贱后,其主擅杀,令宪府核实断罪。

○命定诸祀享官之式。大祀一品,中祀二品,小祀三品以为恒式。

6月6日[编辑]

○丁未,流星出句陈中,直下北方,状如小杯。

○命宫女分三番。世子言于上曰:“今旱干为甚,恐是女怨之所致。愿令宫女轮番入侍,以尽男女之情,庶可以致和气,而弭旱干之灾矣。”上纳其言,即命分番。世子还殿,亦分三番。

○祭土龙于南郊。六曹判书请曰:“阴阳不调,久断药酒,臣等恐殿下忧劳成疾。”上曰:“予不唯忧旱,性不嗜酒耳。”令群盲卜雨。

○兵曹请内禁卫节制使都摠制河久、摠制李宏罪。久等每托故不入直,兵曹以请,上欲罢其职,既而曰:“自今毋令节制使入直,代以秩卑畏法者。”李膺等进曰:“宰相不勤其职,固宜按律科罪。殿下宽仁,每宥其罪,故不畏邦宪,以至此耳。宜罪此辈,以警其馀,未可遽改成法。”上然之,召河久、李宏,让而原之。命兵曹曰:“今后有阙直者,囚家奴四五名,经数日乃放。”宏,天祐之子也。

○命停辨正都监听讼。庆尚道观察使韩雍报曰:“国家设辨正都监,限朔决绝,故讼者不顾农事,络绎于道。且当大旱,不宜听讼,姑待秋成。”

司宪府大司宪柳观等上疏,略曰:

旱干水溢,天之行也。九年之水、七年之旱,尧、汤之所不免。旱气太甚,涤涤山川,宣王之所恐惧,而旱不为灾,民无捐瘠者,仁政之行素洽,民心无怨讟也。三代以降,历世之君,凡遇灾异,莫不恐惧修省,或简出宫人,或减膳彻乐,或理囚徒,或赈穷乏,凡可以格天心者,靡不行之。诚以食者民天,民惟邦本,不可坐视而不救也。窃念,殿下悯大小员人争讼奴婢,戕害同气,欲革其弊,命立都监,定限决绝。讼者牵于利欲,中外往来,牛载马駄,络绎于涂,其间岂无怨咨者?此事虽非致旱之由,积之之久,足以感伤和气。今当亢阳之候,专事争讼,诚为可虑。伏望六七月间,姑寝京外决讼,俟八月望后复之,亦未晩也。

前艺文馆大提学郑以吾亦上言,请罢辨正都监。前判安边都护府事李兴上书曰:

夫物聚则有争,势必然也。自古争讼,难以纪极,为设刑曹都官,责任贤能。岁丁丑戊寅,太祖虑前朝之季兼幷之害,别立都监,积年争讼,一皆辨定,然犹有未尽者。殿下即位以来,修明教条,责成攸司,其冤抑未伸者有几,内而都官,外而监司、守令亦可以辨正矣。何必更立都监,使人心纷扰,而不惮烦也?三月务停尚矣,况当六月,远人闻限朔之令,虽知农务之当急,深恐国令之失期,称贷赢粮,奔走废农者多矣,其为害不可胜言。且人心和,而后天地之心和。方此旱月,众人聚首,各是其是,反唇相诘,则人心岂可谓之和乎?殿下若以都监为不可遽革,姑待农隙,亦未晩矣。

上皆优纳之,命曰:“豪强之人,以诡计诈谋,压良为贱等事,使之辨正,期致无冤。今年冬月,各人奴婢,公文成给,已立法矣,何可遽革?然中外辨正姑停之,期以七月晦时,复许听理。”

○命左副代言赵末生归家。行首姜谐家奴潜从敦化门东水沟以入,又有私奴弥罗老窃扈卫司油芚一番,比律皆当死。末生意在待秋,而不在赦宥之例,滞狱有月。上怒曰:“狱囚不可留滞,每命刑房代言,考察速决,何滞狱有如是耶?”末生对曰:“臣实有罪。”命归私第,仍令宪府纠察代言司勤慢,如各司例。上与世子从容言曰:“尔亦思之,今有窃一番油纸者,攸司论至于死,情法安有如此乎?”

6月7日[编辑]

○戊申,乍雨。

○命同判议政府事李叔蕃祭社稷,祷雨也。上谓六曹曰:“久旱不雨,予甚忧之。卿等有可言之事则言之。”佥曰:“有则何待清问?”韩尚敬曰:“屡降德音,抚恤鳏寡,奉行者或致迟缓,乞令访问赈济。”从之。六曹判书等上言:“今皇帝北征,且岁大旱。东西北面两界粮饷城子,宜预蓄修完,以备不虞。”

○命停各道进别膳。

6月8日[编辑]

○己酉,王女卒,年三岁矣。上曰:“古有过爱其女,嫁殇立庙,被讥于后世者。此儿未及下殇,不可成礼而葬。”礼曹正郞郭存中启曰:“臣问礼于河仑,曰:‘虽未及下殇,亦当礼葬。’且曩者,殇子之葬有都监,愿依其例。”上从之,以李膺、朴子青为提调,使副使判官各二。辍朝市三日,葬于城东沙寒之原。

○昌宁府院君成石璘、[11]柳亮、同判议政府事李叔蕃诣阙陈慰。上因与论事曰:“予之罪愆,国人所共知也。昔在丙戌,予欲传位于世子,闲居怡养,以声乐为娱,选入穉女,令学歌舞。今当大旱,惟恐此等人居内而有怨也。予欲令五六人出外,随意以居何如?”石璘对曰:“天旱虽非此等之故,殿下忧旱之诚极矣。放出此辈,真美意也。”亮曰:“旱灾岂因此事乎?臣意以谓,不斥不逞之徒、立辨正都监,农月聚人之所致也。”不逞者,良祐父子也。叔蕃曰:“臣闻,中国天子宫女三千,公侯侍妾小不下二三十。以殿下之尊,宫妾不过数十,岂可以此为多而放乎?虽出外,更无家室之计,其怨益深。”代言等对亦如是。上曰:“吾意已定矣。”遂放宫中侍女十馀人。又问水赐女夫之有无,以十日相递立番。

6月9日[编辑]

○庚戌,颁降宥旨。上谓代言等曰:“予观《文献通考》,有赦而得雨者。”因出以示之,且曰:“古云:‘赦者,君子之不幸,小人之幸也。’然予意已定何如?”佥曰:“闷雨之至,又念中外傥有冤狱,乃有是命,谁曰不可?”命知申事李灌议于政府,皆曰可,乃命河仑、卞季良作宥旨。其文曰:

为治之道,莫切于修德;弭灾之要,尤切于恤民。予以否德,纉承丕緖,君临一国,夙夜祗惧,不敢遑宁,期致乂安,于玆有年。今者旱干为灾,至于如此,实由寡人不能明德慎罚,以享天心,民之生理,深为可虑。念有无知之人,陷于刑狱,率起怨咨,致伤和气。兴言及玆,良用惕然,宜降非常之典,以开自新之路。自永乐十二[12]年六月初九日昧爽以前,除谋反、大逆、谋杀祖父母、父母、妻妾、杀夫、奴、婢杀主、蛊毒魇魅、谋故杀人、但犯强盗外,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咸宥除之。敢以宥旨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於戏!务行仁术,旁施涣汗之恩;驯致休征,允底丰穰之庆。所有合行事理,条列于后。咨尔臣民,体予至怀。

一,鳏寡孤独,仁政所先,屡降教旨,务行存恤。中外攸司视为文具,莫肯用心,予甚闷焉。内而汉城府,外而监司,尽心举行,俾蒙实惠。

一,罚不及嗣,大舜之德;罪人不孥,文王之政,予窃慕焉。其自壬申年以来,妻以夫罪,子以父罪,没为公贱者,除情迹著现、律有正条外,比类重论者,并皆原免。

一,《诗》云:“哿矣富人,哀此茕独。”公私负债未偿者,自乙酉年以前,义仓还上外,一皆免征。

一,屯田之法,本以屯军边塞者,且耕且战,以补军食。今者计口给种,以收其出,谓之屯田,实非本意。除典农屯田、海道营田外,自乙未年以后,悉皆停罢。

一,差役均平,人口田粮多小为差,著在户律,今闻守令只以人口多少出役,甚为未便。今后一遵律文,违者纠理。

一,守令以国家不曾行移杂事,暗行收敛,以伤民财。监司不拘时考察,痛行纠理,违者并论监司。

○各道付处人,悉皆放送;告身收取者,亦皆还给。监察郑守敬曾奸同生兄守诚有子婢妾,宪府核之,狱辞已成,至是蒙宥。

○祭土龙于西郊,画龙于楮子岛。盲人等请祷雨,上曰:“予与朝臣精祷久矣,汝等不必为也。”乃赐楮货百张。

○下死囚覆考之法。下旨曰:“今后,京外死囚刑曹考核,报于政府,政府议定,然后申闻施行,以为恒式。”

○命各司下典老者免役。上曰:“自今各司下典匠人等年六十六岁以上者,免其身役,以养其生。”

○赈城中老人。司宪府启曰:“鱞寡孤独,仁政所先。往者遣敬差官,巡访各道,存恤老幼,独城中老弱,未蒙仁恩。谨已移文汉城府,访问得年八十岁以上,贫乏不能自存者,具名以闻。今当旱暵,愿加存恤。”从之,命赐京城内及城底十里内,年九十岁三人及无亲盲女米各二石,八十岁以上五十七人米各一石。

○户曹启可兴水利事宜。启曰:“各道内可兴水利,以作良田之地及古堤堰修筑可耕处,备细访问,开具结卜数以闻事,移文各道何如?”从之。

○司宪府上疏,复请洪有龙之罪,上以事在宥前,不允。

6月10日[编辑]

○辛亥,甘露降。定平白云山、咸州月光、仇未里等处,甘露著木叶,味如蜜。

○命左副代言赵末生复职。

○命放明嫔殿侍女三人,又令房子等更番。

6月11日[编辑]

○壬子,雨,政府六曹皆进贺。

○赐前艺文馆大提学郑以吾米二十石。上令以吾卜雨,以吾实封以闻曰:“十日十一日乃雨。”至是果验。上曰:“心正者善占筮,予甚嘉之。欲赐米,其于宰相,恐为不敬。”代言等启曰:“以吾家无蓄积,赐之何害?”从之,且命曰:“悉谕予意。”

○吏曹启都提调不坐其司。启曰:“各司提调内,正一品称都提调,从一品以下称提调。一品以上,除承文院、巡禁司外,不坐其司。”从之。

○前仁宁府尹李殷上书。书曰:

盖闻,汤有七年之旱,而伊尹作区田,教民负水浇稼,备旱之道,自古有之,不可不虑也。往者庚申年间,每因大旱,人民饥馑。侍中裵克廉出尹鸡林,设赈济场而馈之。然各官无储,终不能供。于是,教民筑堤堰,备旱潦,其后虽有大旱,民不失农。然一筑而不复修,又秋冬不开塞,春秋不节用,则终不能备旱矣。其修筑之规模、防通之节目,不可以言语形容也。伏望慕华楼池中,立穴柱埋连桶,而或止或泄,使守令赴任者皆得见而取法焉。其州县境内,或筑其新,或修其旧,则虽有大旱,不足虑也。夫食者,生民之司命。今年之旱,甚于去年,明年之事,又可畏也。古语曰:“有备无患。”又云:“君子思患而预防之。”伏望裁择。

上善之,令户曹如其所言试之。上曰:“予闻,庆尚之民当夏月移种稻苗,若值旱干,全失农业,自明年一禁。”

6月12日[编辑]

○癸丑,雨。

○改判议政府事为左右议政,同判府事为左右参赞。南在为左议政,李稷右议政,李叔蕃左参赞,柳廷显右参赞,黄喜礼曹判书,权弘判汉城府事,闵无恤知敦宁府事,卢嵩检校左议政。

6月13日[编辑]

○甲寅,雨。

○吏曹录曾经守令良吏以闻。政府移文各道,推三十年以来守令一等者。至是,吏曹录名以闻,上曰:“人之为守令者,或一二郡,或三四郡,乃至十馀郡,又人之勤怠无常。若以大槪言之,曾历三郡者,于二郡为一等,一郡为下等,犹云可也,二郡为下等,一郡为上等者,不可谓之良吏也。尽录所历州郡,考其一等多者叙用,庶为公也。”

○丰海道都观察使李垠启禾尺才人纳贡之法。启曰:“禾尺等曾不务农,游手而食。国家欲革其弊,才人则贡楮货五十张,禾尺则贡楮货三十张,纳于内资寺。今则与平民杂居,皆从军役,愿除其贡,以厚其生。”上曰:“可。”李膺驳之曰:“此人等贡于内资久矣,不可遽革。”韩尚德曰:“其中事农业付军役者,蠲免其贡何如?”上曰:“此言诚是也。”遂下教施行。尚德又启曰:“巡禁司因前朝弊法,兼判事常时不坐,使郞厅讯罪按律定罪,然后乃告于私第,众论不同,郞厅累复往来,尚未能断。缘此,虽轻罪逮至浃旬。乞令兼判事常坐本司,一处论决。”上曰:“尔言为是。”遂命巡禁司,毋蹈前弊。

○礼曹启诸祀坛壝之制。先蚕坛、灵星坛高三尺,周八步四尺,四出陛;先农坛同两壝,壝各二十五步;马社、马祖、先牧、马步坛,各广九步,高三尺,四出陛。

○命世子马饰勿用象毛,衣服除交绮。初,李膺启曰:“臣而服细布,似乎不可。请以职品,定其升数。”上曰:“令皆禁断可矣,不必定其升数。”乃有是命。凡大小臣僚交绮衣服起子靴,乙未年为始,一皆痛禁。

○户曹判书朴信请加油蜜贡额,不许。

6月15日[编辑]

○丙辰,永吉道预原长汀社金人出汗。

6月16日[编辑]

○丁巳,复辨正都监决讼。上御便殿,引议政府诸卿曰:“忧旱祷雨,是末节也。予欲不行,顾念,斯民之被灾者,反谓予不畏天而无志于民,故屈意为之耳。”左议政南在对曰:“桑林之祷,载在传记;靡神不举,见诸《诗雅》,遇灾而祷,非自今也。”上笑曰:“领议政尝言:‘汤有七年之旱,岂不祷雨?直天数耳。’此言有理。然人君委之气数,不可也。”又谓参赞柳廷显曰:“于辨正,呈所志者几许?”对曰:“一万二千七百九十七张。就中见百张,可退者率二三十。以是类推,则几至三千,受理者亦不下一万。都监共十五房,月决房各十张。以此计,亦非一岁之所能毕也。”上笑曰:“为之奈何?予近以拘于限年,不无缺望者,故特为之更张,岂料其多至万馀?太祖亦尝虑此,尽欲一付时得者。予则以为,此得彼失,不无向隅之叹,特命中分,以扫积弊。其间更迭献计,求便于己,遂至蔓延耳。今欲一依前年九月之令,一切中分,不亦可乎?”佥曰:“甚善。”廷显请奴婢文籍随决随焚,河仑作色曰:“若此则都监员吏不肯用心正决,而人之受屈者,欲告攸司,亦无由矣。臣以为,毕决罢事,然后焚之,是为便。”廷显难之,仑熟视默然。上谓仑曰:“如卿所言,又欲万馀人再呈误决乎?若尔则安有毕时?直还付都官。”仑曰:“无已则请毕决一事之后,取两人供招而焚之若何?”廷显曰:“强者见夺,岂肯纳招乎?”仑曰:“宜如上旨。”议遂定,令辨正都监复听讼,命台谏一员参决,加置五房各三员。乃下旨曰:“今中外定日,接状奴婢争讼事,以曾降教条,依前例中分。每出等决绝辞缘启闻后,两边文券[13]辄烧之;他奴婢幷付文字花名立案,各别成给后幷烧之。”柳廷显亲禀王旨:

一,误决官员,勿令都监推考,以某员为某官时误决,移文宪府。

一,中分时可行事件,榜示知会。元只俱在京中者,始于今月十七日决绝。

一,癸巳九月初一日以后,各司中分事,伪造文字,情状明白,已成官文者、限年未呈者、一边无明文中分者,从正决绝。

一,都监已决绝事,中分限当者,并中分。

一,限年及癸巳九月初一日以前未呈相讼事及决后误决未呈者,勿论。

○都监受教条画:

一,癸巳九月初一日前呈误决者,更呈事。

一,以亲着移关有无,全给一边事,亦许中分。

一,辛丑年以后决后仍执他人奴婢据执事。

一,诉良事。

一,父母、祖父母未分事。

一,大小员人自己婢妾所生现告事。以上皆受理。

一,在前误决未呈,今新呈误决事。

一,新呈逃奴婢事。

一,新呈曾祖以上衿合奴婢事。

一,新呈无子息人奴婢相争事。

一,新呈公处奴婢相争事。

一,虽称仍执、据执、合执,告状内实为相讼事。

一,新呈收养、侍养奴婢相争事。

一,新呈从贱事及奴妻良贱事。

一,癸巳九月初一日以前未呈相讼事。

一,癸巳九月初一日以后新呈相讼事。

一,癸巳九月以后决绝事,于司宪府未呈误决事。

一,癸巳九月初一日以后仍执、据执事。

一,癸巳九月初一日以后父母、祖父母未分奴婢合执事及三四寸奴婢分给事。

一,辛丑年前事。

一,辛巳年时得者决给后,癸巳九月初一日以前未呈事。以上皆不受理。

都监又启:“外方决绝,每等启闻为难。宜于每月季,略抄以闻后,监司巡行都会,即令烧毁旧文。”都监又启:“仍执、据执相讼事内接状限当事,一边虽无文契,亦许中分;伪造文字明白者,勿令中分。”

○命种豆数斛于苑内,将以餧麞鹿也。

6月17日[编辑]

○戊午,减赠赙之数。户曹判书朴信启曰:“国家于宰相之卒,一品以上礼葬;正二品则赙米豆幷四十石;从二品三十石例也。如有凶荒之灾、军旅之事,则不可不虑,请各减十石。”从之。

○改解愠亭为慎独亭。上谓河仑曰:“前朝之季,宫中有小亭曰解愠,今亭名相似,欲改以慎独如何?”仑曰:“此亭在宫北,非群臣侍从之处,名以慎独甚美。”

○吏曹启:“通政以下守令,朝辞、复命后,皆令诣本曹堂参。”从之。

6月20日[编辑]

○辛酉,日本国王使僧圭筹等献土物,求《大藏经》。

○改在内诸君所为府。

○黜司钥方演,定内资本役。上视广延楼设新帐,问代言曰:“何以改之?”李灌对曰:“方演谓臣曰:‘当以新布改造。’臣疑有上命,即令改之。”上怒有是命。演本内资寺奴也。

○兵曹判书李膺请申吹角之法,上曰:“然。是安不忘危之道也。”又谓膺曰:“吹角之法,卿等当明敕约束以待之。吾虽夜半吹之,以察勤怠。”上谓诸卿曰:“比闻,皇帝北征,是乃门庭之寇,事出不得已耳。如向者安南一举,帝之失也。自念,吾东方土塉民贫,境连上国,诚宜尽心事大,以保一区,如不得免焉,则当积谷练兵,固守封疆。然予窃料,帝之遇我甚厚,且南征北伐,固无宁岁。第恐疲战之民,逸入我疆如辛丑之沙、关耳。”李稷曰:“永吉、平安二界,粮饷不赡,曾有旨,移庆尚之粟于江原;江原之粟于永吉,又移丰海之粟于平壤,而或作或辍,不见实效,甚非计也。且二界山城,宜俟农隙修筑。”从之。

○前司正李宥智进水精石及墨炭。宥智来自江原、庆尚道曰:“高城、顺兴有水精石,宁海有墨炭。”仍进小许,果皆真也。有大臣请采墨炭,以供御用者,上曰:“木炭甚善,焉用难继之物?”

○视事于便殿。上曰:“佛氏之道,其来尚矣。予欲无毁无誉,然有尽其道者,则吾当尊事之。往者有僧自超,人皆仰之,卒无得道之验。如此辈,吾视之如路人,若指空则其可不尊事耶?”群臣皆曰:“然。”

○定罢漏撞锺之法。先是,罢漏撞锺,在五更初点,至是,改以三点。李膺启:“阙门晨昏锺鼓,一时撞击,与中国不同,宜于击鼓毕后撞锺。撞锺之数,从六十四卦太多,请从二十八宿之数。且中国无昏锺,请宜停罢。”从之。

○置厚陵直二人。

○前恭安府尹金弥卒。

○宗贞茂使人来献土物。

○司宪府大司宪柳观等上疏,疏曰:

夫妇人伦之大纲,前朝之季,礼制紊乱,纪纲陵夷,大小人员,京外两妻,任然并畜。因此,身殁后两妻子息互相争嫡,遂成仇怨。或有妻而更娶妻,还合先妻者,殁后子息等互相争嫡;或有先娶妾后娶妻者,殁后妾子息等争嫡,又或有一时并畜三妻者,殁后子息争嫡,争讼多端。然岁月已久,婚书有无及成礼与否,分拣决绝为难,风俗不美。凡有妻娶妻者,纠察无门,有妻者任然成礼,再娶后妻,先后相嫡,两班子息,一于后娶称妾,追论决绝,诚为未便。乞先后妻恩义深浅、弃别有无、同居与否分拣,恩义相尽,夫妇之道也。先妻恩义淡薄,后妻终身同住,妇道无亏,则虽后妻给爵牒、守信田,奴婢分给。妻妾子息争嫡者,勿论先后,推明决绝,奴婢依曾降教旨内妻妾例差分。三妻并畜者,勿论先后,其中终身同住者,给爵牒及田,奴婢则三妻子息,平均分给。自永乐十一年三月十一日以后有妻娶妻者,痛惩离异,其中不现者、身殁后子孙争嫡者,以先为嫡决绝何如?

上从之,唯众所共知先后妻内,嫡室恩义厚薄,分拣决绝。

○赈穷民。户曹启:“都城内鱞寡孤独一百六十四名,其中八十以上三十一名;盲人十九。”命赐米各一石。户曹又启:“全罗道年百岁者一人,九十岁者五人,八十岁者一百二人。请依京中例,给米豆有差。年过三十未成婚女五人,官给资装,促令嫁人。”从之。

○司谏院左献纳柳渼等上疏。疏曰:

罢限年立都监,所以伸冤抑、绝词讼也。前因辨正提调柳廷显等言,仍执、据执情状明白,然后悉皆中分。臣等窃谓,前此贪婪之徒,他人奴婢仍执、据执,其奸恶殊甚,而今皆中分,则曲者之幸,直者之不幸,固非使民无怨之道也。乞令仍执、据执者从正决绝,勿使中分,以绝奸恶。

上曰:“汝等何不思大体,而为一偏之议乎?”渼对曰:“如此则怨讟兴矣。”上曰:“怨者几人?”渼不能对。

6月23日[编辑]

○甲子,震江华人姜信、仁川人豆彦。

○世子生男。中官郑澄以闻,赐澄厩马一匹。上传承政院曰:“开福神醮礼,是古礼乎?以予经验,凡生男女行醮者皆不幸,只从俗礼者皆生存,宜令稽古以闻。予则以为,从俗礼为是也。”礼曹启曰:“解草祭从俗礼为便。”从之。又启曰:“王世子生三日,桑弧蓬矢、傅母、慈母、乳母之制,依古礼施行何如?”上曰:“此孙也,不必从世子生礼。”

○召李良祐还京。上令六曹堂上官、大司宪、知申事、知刑曹代言等,亲问芳干奴石仇知、良祐根随洪义等。义初供曰:“本无相往之事。”再讯则曰:“不告完原,潜谒怀安飮之酒。”石仇知曰:“洪义本无来谒之事。”再讯则曰:“义虽潜来,怀安不知,且无馈飮之事。”赵末生启曰:“二人言端不同,请更讯归一。”上叱之曰:“予熟知此事之诬也。今使卿等亲问者,盖欲知其实也。予于兄弟之间,以不实之事踈远之,甚不忍也。予待完原,当如旧日,宜不复问。”佥曰:“情实虽非谋乱,送人往来,则似实也。请致证左悉问。”上曰:“予曾遣田兴,往问怀安,且令代言等问此人等非一。予之亲问,亦至再三,其不实也无疑矣。况怀安曾纳石仇知妻生三子。予之初问也,石仇知先告无隐,是必挟私而谋害也。此事毋庸再言。”仍命巡禁司减等,杖洪义七十,石仇知八十。时,良祐诣阙门傍,召入庭,谕以:“曩时坐诬妄,流咸州,寻出杨根,迁徙之劳,情深悔恨。自今毋复疑惑,依旧居京。”良祐拜命,抆泪而退。六曹判书及巡禁司兼判事金汉老等启曰:“良祐之罪已著,不可居京也。”上曰:“予已知其无罪,召而既与之共飮,不可更黜也。”判书等请之再三,上终不允。于是,大司宪柳观等皆称疾不出,持平李孟畛独诣阙上书曰:

良祐与芳干私通之迹已著,今又命六曹更推洪义等,言端不同,宜当穷问其由,特命置而不问,只坐诬言之罪,仍召良祐,殿下仁爱之恩至矣。然于大义灭亲之道何如?乞将洪义等下攸司鞫问。若以良祐为勋亲而不忍加刑,则削官窜逐,终身不齿可矣。岂可出入宫禁,立于朝班乎?伏望圣鉴施行。

书上,命孟畛请暇。将命者已出,追止请暇之命,仍命曰:“汝于曩时,在辨正都监相诘之事,亦不当理。”孟畛退而不仕。

○修筑马场于兴仁门外。朴子青承命发京中杂色人五百名以筑之。

○庆尚道义城县以下诸州,暂雨而旱;丰海道延安府以西亦旱。

6月27日[编辑]

○戊辰,初,命公私婢子嫁良夫所生,从父为良。礼曹判书黄喜启曰:“贱妾所生放役之法,别无他议,父良者子良,从父则可矣。”上曰:“卿言甚然。如此则虽无放役之法,自然无役矣。以宰相骨肉,从母役使,甚为未便。”下旨曰:“天之生民,本无贱口。前朝奴婢之法,良贱相婚,深贱为先,贱者随母,故贱口日增,良民日减。自永乐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以后,公私婢子嫁良夫所生,并皆从父为良,依前朝判定百姓例,属籍施行。”从政府之议也。

○以内禁、内侍、别侍卫皆属中军,从兵曹之启也。先是,三卫分属于三军。

6月28日[编辑]

○己巳,辨正都监始烧相讼奴婢文券。

○囚讹言吹角者数人于巡禁司。城中讹言吹角,奔诣阙门外故也。兵曹判书李膺启曰:“自壬辰年以来,都人讹言吹角者三矣。今后许详闻角声,然后趋令。”上曰:“若人人详闻角声,然后诣阙,则虽当吹角之时,人马喧扰,岂得详闻乎?”

○筑州太宰府司马少卿藤源满真使人献礼物,求梵锺,请还左卫门。

○命营本宫。上曰:“太祖初营景福宫,河仑上书止之曰:‘山囚水渴,虏王灭族,形势不善。’然太祖所营殿阁[14]廊庑已具。若有上国使臣应接之事,则必于是处,故予又建庆会楼于其侧,别建昌德宫于此,比来别无灾厄。傥有避方迁徙之事,则夺宰相第宅,破毁墙壁,又夺近处编户,搔然不得安静,予心未安。欲以馀庆坊本宫,充于国用,为避方之所,为万世蠲此弊也。又于馀庆坊卜地营宫,为诚宁大君计也。”命李灌传旨丰海、忠清、京畿水军节制使曰:“备椽木三千对。”以充本宫营缮也。上曰:“欲营本宫,虑恐妨农,曾私雇番下队长六十名,人给衣布口粮,至狼川伐木千馀条,结桴以下。”

太宗恭定大王实录卷第二十七

秋七月[编辑]

7月1日[编辑]

○壬申朔,上诣仁德宫展贺,上王诞晨也。遂奉迎上王于广延楼,献寿极欢。李良祐亦侍宴。

○命司宪府大司宪柳观等就职。

○始令阙内执役者皆用男夫。

○辨正都监上决讼启目:

一,元只俱在京中者,多不现身,虽现身,文籍亦不齐纳。因此决讼缓弛,令元告者自七月初一日至十五日定限亲署。元告现身后,被告人十日内不现者及元告限内不及亲署者,所讼奴婢一半现身者决给,一半属公。元只中规欲淹延,现身后十五日内文券不纳者,所讼奴婢亦于文券齐纳者,一半决给,一半属公。

一,定限亲署次,元告或出使、疾病者,令解事子婿弟侄代之,被告者亦依此例,对只决讼何如?

从之。

○锦川君朴訔上言曰:“文券伪造者,亦不推明,并皆中分,臣不知其可也。”上曰:“一人文籍分明,一人伪造端的,宜给文籍分明者。又一人伪造,而一人虽不伪造,亦不端的者,宜属公。”

7月2日[编辑]

○癸酉,司宪府大司宪柳观等上疏。疏略曰:

良祐与怀安相通,其迹已著,而向者臣等请问其由,未蒙兪允,俄而命居于外,臣等以谓,良祐之罪不止流贬。近日召良祐,命六曹更问洪义等,免良祐之罪。若尔则前日鞫问始末,皆为虚矣。此臣等所以席稿待罪,不敢出仕也。今蒙殿下宥臣等之罪,视事如旧,臣等小心窃有愧焉。禁锢之人,不敢相通,古今著令,良祐岂不知之?其使人相通,非徒然也。殿下乃谓谋事之迹未著,召还良祐,出入宫禁,无异平日。窃谓殿下乾坤之量,固所包容,然训示子孙,垂法将来之意,未为善也。若以亲亲之恩,不可加刑,则收其告身,窜于海滨,没齿不还,其于恩义,可谓两全矣。

上览之曰:“情迹已著之罪,予所宥者几何?罪疑惟轻,非自我也。卿等毋庸固执,以补予德。”

7月3日[编辑]

○甲戌,始置军资监权知直长。户曹启:“请仿司宰、礼宾例,令通晓文算者入属。”从之。

7月4日[编辑]

○乙亥,刑曹判书成发道等启断讼事宜:

辨正都监决折后,误决告状令宪司接状推明,则当定朔决绝。新籍改成时,决讼无穷,即令台谏各一员,同辨正提调日仕都监,各房决讼是非考察后,烧毁旧籍。今奸诈之徒,反以正决为误,直至击鼓,甚为不当。自今各房误决许讼者,诉于都厅,提调与台谏分拣,若误决官吏及以正决为误决强辨者,依教幷罪之,击鼓者一禁。若曹与都官误决事,令宪府接状分拣,误决官吏及妄告误决者,亦依教论罪。

从之。

○司宪府大司宪柳观等上疏:

一,前朝设州府郡县,又置任内乡所部曲,一州任内,多至十馀县,大者或过于本官户数,一二户长主之。其扰民作弊,何可胜言?近年以来,州县可幷者幷之,可置员吏者置之,然未尽革。往者全罗监司尹向启闻,凡其道内任内之吏,皆合于仰官,奸猾之弊息矣。其时因此下令,各道皆依此例施行。他道监司不能体此,卒莫之行,使任内之吏作弊如旧,乞下攸司,复申此令,其中任内人吏奴婢多者,合于附近县官之人物少处。

一,窃见,释氏之道,有禅有教。为其徒者,不能精学,以究至一之理,卒使其法分裂而多门。国家深虑其弊,乃倂各宗寺社,亦减其半。近年各宗当抄选之时,取粗学之辈,多至七八十,少不下四五十,侥幸中选,以谋利名,求住寺社,岂初立法之意乎?乞令禅教各为一宗,依文科乡试之法,令各道置禅教二学,当试年,选其精于学术者,升之僧录司。僧录司更考其选,然后移送禅教二宗。其抄选之数,毋过三十人,入选取三分之一,以革冒滥之弊。

下六曹拟议,请依疏施行,从之。唯禅教各宗,依旧抄选,其入格者,定数施行。

7月5日[编辑]

○丙子,台谏交章复请良祐之罪,上不览曰:“予已决矣,何屑屑固请?”翼日,台谏诣阙请允前疏,上不允,因责台谏曰:“予既知此事不实,故已区处。尔等当予裁决时,何缄默不言,而至已决之后,累疏极请乎?宜请暇。”命代言司,进宪司书吏三、所由三,问洪义等讯杖及压膝度数。左献纳柳渼适以式暇,未参交章之列,乃独上疏,请良祐之罪,亦令请暇。

○命礼宾寺筑水碾,碾为雨水所毁故也。

7月6日[编辑]

○丁丑,震龙驹县人上左及牛一。

7月7日[编辑]

○戊寅,日晕日珥。流星出斗、牛间,入南方天际,状如升。

○螺匠高蒙得金十四两以进,命依他例给价。

7月8日[编辑]

○己卯,小流星出五车北,入井东,状如金星。

○付处台谏官于外方。上欲囚台谏员于巡禁司,刑问其由,令代言趣召当直官员,代言启曰:“今台谏未有隐讳,更无刑问之辞。”上曰:“台谏有不法之事,则加刑讯问,古无是法耶?予将痛惩之矣。尔等再问书吏、所由等,成文案以闻。”书吏等白:“洪义等讯杖不过二三十度,压膝不过二三度。若有加减,则事已隔日,不能尽记。其文案俱在本府,考之何难?”上曰:“此事不久,必閟而不白也。”乃下王牌曰:“台谏之任,献可替否,以行公道,至于明辨狱讼,俾无冤抑,乃其职也。顷者,宪府以良祐为私通怀安,取洪义、石仇知之招,再三请罪,然情迹未著,故予亲问至再,且令近臣再问,又令六曹长官、大司宪、巡禁司兼判事等更加分辨。洪义云:‘因宪府拷问连日,不忍棰楚,遂自诬服。’石仇知云:‘因私恨诬告,欲害怀安。’右人等即下巡禁司,按律减等施行。今宪府规免强刑取招之罪,请之不已。司谏院当劾宪府,而反和附交章,甚为不当。其令并黜于外,以戒后来。”命巡禁司,召致台谏员,宣示王牌,并令自愿安置。执义李作于扶馀,掌令卜僴大兴,李有喜春川,持平李孟畛忠州,李文干新恩,司谏尹会宗珍山,献纳柳渼谷城,金履祥甫川,正言李审牙山,韩卷黄涧,唯大司宪柳观以太祖元从功臣免,知司谏金益精以病,初不与焉。

○庆尚道都观察使韩雍上赈济之策,报曰:“庆州、永川、宁海等诸州,旱荒尤甚。请发义仓陈豆,使民造酱,以备赈济。”上曰:“造酱之物出于田,田谷丰歉,时方未知,何报之太早乎?是特为道内钓名耳。令更详议以闻。”左代言柳思讷曰:“今岁田谷之盛,中外一也。”

7月10日[编辑]

○辛巳,日晕。上见之,问于书云观曰:“有日晕否乎?”对以不知,上怒,囚前书云副正柳塘生等于巡禁司,且曰:“自今令书云观一员,轮番入直阙内。”

○辨正都监上启目:

一,大小人员妻边婢子作妾所生,亦依自己婢妾所生之例,属司宰监。一,奴妻良贱,从正决绝,其所生奴婢则中分。一,伪造文记,情状明白者,悉令坐罪,所讼奴婢,一半给彼边,一半属公。

上命:“妻边婢子所生,如启目施行;奴妻良贱相争后所生,勿令中分,从正(绝)^决^折;财主处明文传得外,不当次使唤奴婢,持伪造文字相争者,依启目内施行。”

7月11日[编辑]

○壬午,小流星出王良星,入离珠星南,状如小梨。

○送《大藏经》于日本国,赐《大般若经》于圭筹。初,上谓代言等曰:“日本国王求《大藏经》,赠送经板何如?”对曰:“我国经板不少,送之何害!”上曰:“京外经板,计数以闻。”上又曰:“今日本请《大藏经》,已成之物尽令入送未便。若送板子,则后虽复请,有言可执。”清城君郑擢曰:“日本使往来,为求佛法耳。若送板子,则恐不复来也。”上曰:“只要不侵我境,不须通使。”礼曹欲不与经与锺,上曰:“凡人印经,只要求福。彼日本之俗,崇尚佛法,若持此经还国,则其尊信倍于在此,经虽不在,福不灭也。锺则可求诸废寺以与之。”至是,上御广延楼,引见圭筹等四僧曰:“尔国王为笃交邻,令尔等触热渡海而来,予甚喜之,归告尔王。”圭筹等叩头,上曰:“炎暑方酷,姑留。”圭筹曰:“老僧恐烦贵国。”上曰:“邻国使臣虽久留,何扰之有?”圭筹曰:“吾王承先君之志,欲阅《大藏》、《大般若经》。臣愿受赐,以进吾王。”仍上书,私请《大般若经》,上曰:“此经于吾国亦少,可旁求以赐。”仍命礼曹以骊兴神勒寺所藏《大藏经》全部,送于日本国王;宁山任内丰岁县广德寺所藏《大般若经》全部,赐圭筹。圭筹等(等)求《大般若经》,已蒙赐与,犹以为未足,乃与平道全言曰:“上已赐诸经,而奉行者不肯用心。”道全以启,上曰:“尔仕于我国,君臣之礼,略知之矣,明听予言。日本国王修其聘问之礼,予从其请,备送诸经。今奉使僧不知礼义,怒形于色,尔其详言之。”上又曰:“日本国王不能使威行诸岛,以戢寇窃,只宜优待来使而已,不必遣朝官,以修报礼。”于是,殿上诸臣,极言商倭络绎搔扰之弊及因睚眦拔剑剌人之患,上曰:“予亦患此久矣。向者完山君之事,不其殆乎?蕞尔岛夷,一举可歼,特重动民而隐忍耳。”

○礼曹上视学仪。初,上问河仑曰:“予欲视国学,讲经取士,卿意以谓何如?”仑顿首谢曰:“亲诣国学,人君之盛事。”乃悉举前世亲诣之君以对,上意遂定。

○上传旨河仑曰:“历观,古昔帝王多诣学宫,谒先圣先师,讲论经义。予欲谒圣后,发策取十馀人,视文科例如何?”仑闻命惊叹曰:“此实国家盛事。七月望时,可诣学宫。”上乃命礼曹详定视学仪注以闻,且曰:“今国学生见在者几何?农务方剧,外方则毋移文通谕。”至是,礼曹上仪注,上曰:“孔子非君,何拜也?”吏曹判书韩尚敬对曰:“孔子虽不得位,实为万世百王之师,是以有拜。”上曰:“文武不可偏废也。国家只祀孔圣,不祀武成王何也?”刑曹参议权遇对曰:“先儒议之曰:‘孔子百世之师也。等而祀之,则太公如有神,必有愧矣。’”上曰:“今闻,国学儒生甚多,其所制之文,一日之内似难简择。”河仑启曰:“出题后二三时内,督令纳卷,不及呈者皆黜,则其中俊杰者得之,不才者不及矣。儒生虽多,及时制进者几何?”上曰:“然则风檐寸晷,岂得其所学之实乎?宜经一宿试取。”代言等曰:“不敢请尔,诚如上教。”上曰:“今儒生讲论乎?制述乎?”仑曰:“自古人君诣国学,论难学官,而不及儒生矣。若然则学官亦不得无心于讲学矣。”上曰:“予意亦如此。”命有司精备文庙奠具,将以十七日谒文庙也。

○又上王世子及有司州县释奠仪,遂颁行。

7月12日[编辑]

○癸未,户曹判书朴信请增贡额,上曰:“向卿请益,予以谓俟其乏绝,以别例督纳,则便于用而民不怨矣。”信曰:“今计榛栗蜜蜡等物,殊无蓄积,不若预期收纳,不至窘迫也。”命姑加额,俟有蓄积蠲之。

○命辛丑年前婢妾子,皆属司宰水军。大小人员自己婢妾所生,虽辛丑年前所生,辛丑年后本主执持使唤者,一依前降教旨,并行推刷,属司宰监。

7月13日[编辑]

○甲申,以柳亮为文城府院君,权衷工曹判书,闵无悔艺文馆提学,朴可兴检校议政府左参赞,偰眉寿检校右参赞,朴竖基司谏院右司谏大夫,李堂司宪执义。上谓韩尚敬曰:“台谏之职,守正秉法,致君无所差谬可也。今则不然,苟得一端,则莫问事之是非,必欲言之见从。近日完原之事,妄加罗织,必欲置我于不义之地,是何心哉?此风不改,则后世必有挟私,以陷善人;外托公义,以逞其欲者矣。宜选敦重谨厚者,以处其任。”上问承政院曰:“古者,谏臣三谏不听则去。所谓去者,去其国乎?去其官乎?”对曰:“中原则列国连境,故言不听计不行,则去国之他。若本朝则无可往之地,但去其官耳。且古者所谓去,非以小事,若百里奚去虞之秦是也。”上曰:“三谏不听而去,则君臣之义已绝矣。今臣僚孰无田舍,而恬然不去乎?今后言若不入,便归田舍,终身不还宜矣。”

○囚全州判官金自龟于巡禁司。有僧徒欲印《大藏经》,藏于齐陵衍庆寺,受上与上王亲押愿文,到全罗道,强守令随喜若敕令然。至全州,自龟辞以官寒无物,僧徒衔之,诬自龟有不忠之言,命囚自龟按验,竟无其实,自龟免坐。

○引见领议政府事河仑于便殿。召仑及赵庸、卞季良诣阙,引仑入内,密议成均试士命题之义,命四品以下朝士,有自愿赴试者听。

7月17日[编辑]

○戊子,上诣成均馆,行爵献于先圣先师,仍御明伦堂。馆员率诸生五百馀人,入庭行礼毕,亲策时务,若曰:

人君之职,莫难于知人,尤莫难于任人。其所以知人任人之法,可得而闻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周官》之遗意,而今朝廷之盛制也。若之何则能尽其道,而能尽其职欤?台谏之设,欲其直言正论,而绳愆纠缪也。往往以偏见之说,期于必从。欲循从谏之名,则必至于害义,欲加失言之责,则必以为拒谏。若之何则偏见者不杂,而正论日闻欤?学校非不劝也,而记诵词章之习犹在,真知实践者盖寡。何以使教学俱明而人材辈出欤?民生非不厚也,而水旱之灾屡作,闾阎之愁叹相仍,何以使雨旸时若,而家给人足欤?伊欲能辨于任人之前,勿疑于任人之后,群贤尽力,庶官无旷,以享天心,以底隆平之治,其术安在?陈之无隐。

命河仑、赵庸、卞季良、卓慎监收试券,以酉初一刻为限,辰时还宫。对策者五百四十馀人。举子白日场,自此始。

○初,详定谒圣仪注,河仑以为:“考唐、宋及高丽之史,有上服靴袍之文,上宜服远游冠、绛纱袍。”礼曹参议许稠以为:“虽先农之祀,应服衮冕,且于丙戌视学之时,亦服衮冕。”仑曰:“腐儒泥古,不识变通。”遂用冠袍之制。及至视学日,有司从仪注进冠袍,上谓代言曰:“远游冠、绛纱袍乃受群臣朝贺之服,不宜服此,以谒先圣。当以冕服行礼,然冕服未至,权以时服行事何如?其问诸仑。”仑对以诚如上教,遂以时服行之。宪司劾代言柳思讷、判通礼尹普老、礼曹佐郞金滓等失礼之由,上召思讷,问其由,对以仪注乃尔。上曰:“后日君王,岂无视学者?宜令更定其仪。”乃左迁普老,原金滓。滓,赵涓之婿也。

○翼日,河仑等诣阙,进诸生对策卷子,命入广延楼下,第其高下。

○兼成均司成朴贲等率诸生诣阙,上笺以谢。

7月19日[编辑]

○庚寅,赐前司宪监察权蹈等二十五人及第,以蹈为司谏院右献纳。赐蹈及李随、高得宗宫酝各四十甁。随,两大君之傅也;得宗,耽罗人,故有是赐。

7月20日[编辑]

○辛卯,太白昼见经天。

○以郑矩为开城留后司留后,李垠司宪府大司宪。

7月21日[编辑]

○壬辰,命构都城左右行廊。上曰:“自锺楼至南大门,自宗庙前楼门至东大门,左右欲建行廊。予既敛怨于民,宁毕造以燕翼子。宜以忠清、江原两道年例斫取材木,营之。”朴信、韩尚敬、郑擢、黄喜等曰:“年例材木,恐未周足,宜于忠清、江原水边各郡,量宜分定。”信又请复置别窑,以备盖瓦,上皆许之。命朴子青督其役,发两界各道僧军六百名、京畿、丰海道船军一千名,以赴其役。

7月23日[编辑]

○甲午,大雨,停千秋贺礼。上曰:“为臣而擅停贺礼可乎?”代言等对曰:“霑服失容,则虽天子,不应受朝矣。”初,上忧旱减午膳,是日复之。

○宥外方付处台谏官李作、李有喜、卜僴、李文干、李孟畛、尹会宗、柳渼、金履祥、李审、韩卷,皆京外从便。上曰:“近日儒生对策,皆言台谏之言,虽或不中,不宜加罪。是以宥之。”

○一歧上万户道永使人献礼物,求梵锺;大内多多良道雄遣僧献礼物,求《大般若经》及大锺。

7月24日[编辑]

○乙未,兵曹判书李膺暴卒。膺,永川人,密直副使希忠之子。初,由科第出身,以吏事称。及上即位,以佐命功臣,遂至贵显。性刚悍高抗,好立异、不诡随,为上所信任。卒年五十,上悼甚,辍朝三日,谥贞景。命恤典,视朴锡命之例,遣中官致祭。应教朴瑞生撰进教书,比诸良、平,上笑曰:“优于此人者,何以褒之?”命删其语。子顺蒙、启蒙。

7月25日[编辑]

○丙申,移三角山神位于白岳祠,配以白岳之神。三角向南,白岳向西。

7月27日[编辑]

○戊戌,震全州民牛。

○日本丰后州、日向州客人来献土物。

7月28日[编辑]

○己亥,震金堤郡女小斤加屎。

○江原道漕船七艘遭风败没,沈水米豆二百七十石。

○汉山府院君赵英茂卒。上欲幸其第视疾,仗卫已备,闻气绝而止。悼甚素膳,辍朝三日,赙米豆一百石、纸二百卷,赐谥忠武。英茂之卒也,上问河仑曰:“大臣之卒,停朝三日似轻。予思之,汉霍光、唐魏徵之卒,皆辍朝五日,卿知之乎?”对曰:“臣忘之矣。殿下重大臣之意虽至,若至五日,则军国重事,将有淹滞之弊。”上然之,命右代言韩尚德致祭。英武质实好直言,任政无私,为上所重。

○平安道都安抚使金承霔献鹰十连。

7月29日[编辑]

○庚子,震原平私婢母子。

八月[编辑]

8月1日[编辑]

○辛丑朔,命司宪府考察刑曹罪囚。上曰:“某日所囚几人?所决几罪?如有淹滞者,启闻免职,著以为式。宪府迟缓则亦当罪之。”司宪府启:“京中狱囚滞否,既令本府考察。请外方监司亦当每季月,辄报本府,以凭纠察。”从之。命宪府曰:“各司官吏有违错事,劾问阅实后,无罪者勿囚次知,即令出仕,永以为式。”先是,被劾者无罪,欲令出仕,则囚次知,此前朝之弊法也。

○领议政府事河仑请筑京城东西片月城,不许。启曰:“今岁小旱,禾不大熟,臣欲有所陈而嗫嚅者久矣。今始行廊之役,请小加发丁夫,筑都城东西两隅。”上曰:“姑待后年。”

8月3日[编辑]

○癸卯,以金汉老判右军都摠制府事,金承霔兵曹判书,赵庸艺文馆大提学。

○赐文科及第恩荣宴。

8月4日[编辑]

○甲辰,检校议政府右议政卢嵩卒。嵩,光州人,字中甫,号桑村,监察持平俊卿之子。中乙巳科,累历清要,官至知申事,出纳惟允。时,伪主盘游无节,一日命驾适野,会大雨川涨,嵩力陈祸福,涕泣而谏,主乃还,时人嘉其劲直。壬戌以同知密直,兼大司宪。一日,伪主驰马入嵩之园,问此是谁家,从者以实对,策马疾驰而出。以嵩数谏盘游,主心忌之。己巳为全罗道都观察使,时,倭寇络绎,滨海州郡萧然,嵩振起颓纲,威惠并行。请于朝,复民租三年。先是,近海无城,输租待漕之弊,民不能堪。嵩相地之宜,城全之龙安,罗之荣山,输租以便转漕。且诸州旧无义仓,又请于朝,始置之。乙亥为开城留后。时,太祖录元从之功,赐土田臧获。丁丑为京畿左道都观察使,畿内之地,多达官别业,嵩均其差役,请托不行。庚辰,我殿下即位,擢为正宪三司左使、知议政府事,盖重才识也。嵩养母至孝,晨昏奉养无违,母年九十三而终,擗踊摧折,丧葬尽礼。辛巳起复,参判承枢府事,上笺乞终制,不允。甲申迁参赞议政府事。辛卯以检校议政府右政丞居家,与昌宁府院君成石璘以下,年德俱高数十馀老,结为耆英会,优游卒岁。甲午改除检校右议政,至是以病卒。辍朝三日,赐祭致赙,赐谥敬平。嵩禀资纯厚,存养谦恭,当官处事,未尝小怠,孝亲忠君,一以至诚,与朋友敬而信,教子孙严而恕。喜观经史,不喜作世俗对偶文字,治家务从俭约,不以营产为意,不好嬉游,不侫神佛。临卒戒诸子曰:“吾尝观先儒议论,粗知死生之理。吾死后毋作佛事。”卒年七十八。男五,尚仁、尚义、尚礼、尚智、尚信。

○夜大风。全罗漕船六十六艘败没,溺死者二百馀人,沈水米豆幷五千八百馀石。七月行船,古人所忌。先是,户曹移文云:“七月晦时载船,八月初发送。”水军都节制使郑干从移文,以致此灾。上怒曰:“户曹虽不审节气早晩,刻期移文,今年则七月节候,尽于八月十四日,奉行者不能审处,若尾生之抱柱。其令干骑私马上京。”上曰:“七月行船,曾有教禁,郑干不审节候,以致覆没。其父母妻子悲怨之情,岂不致伤和气?其代郑干者,须择能者荐之。”仍命宪府曰:“自今各道官妓毋令越境。违者本官守令及监司,皆以教旨不从论罪。”以败船时,镇抚所携官妓二人没死故也。又遣判缮工监事李渍于全罗道,检覆败船时遗失军器,究问没水军丁,赈恤其家。传问莼堤开凿便否于承政院,李灌等对曰:“忠清漕运,皆输沔川,不由安行梁,独全罗漕运,必由是梁,然致败恒在于群山等梁。若从河仑议,则一月朔望,潮水止输二次,久泊海门,恐有风变。且仑曾力主自远州至近圻以次转载之策,然京畿之民,自秋徂春,田租赋役,殆无虚日,加之以转载之役,则奚暇治生哉?”上曰:“予已知之矣。”

○是日,丰海道船军赴行廊役者之船,败于江华港口,死者十七人。

○功臣请仲月献寿,不允。上曰:“二功臣在殡,非宴乐之时也。”

8月5日[编辑]

○乙巳,大风以雨。

○以宦者为诸寺监别坐,李允中内资寺,金和尚内赡寺,金海司宰监。

○免原州、横川斫木之役。上谓代言曰:“一年春秋讲武外,长在深宫,气不得伸。且于曩日京畿讲武时,行至沮洳坠马失容,射猎亦不快意。江原虽云远道,原州、横川距京城才六七息,今欲往焉,可免其处行廊斫木之役,以供讲武之行。”

○光禄卿权永均、鸿胪卿任添年、少卿崔得霏、李茂昌赴京师,以帝北征,钦问起居也。吕干从之。

○司宪府上疏。疏曰:

京中各司及外方观察使、节制使以定日移文公务,视为文具,稽留累日。虽奉王旨事,亦不即奉行,以致稽缓,有乖人臣奉职之意。自今奉王旨行移事及六曹程途分拣,定日移文事,如前不即奉行官吏,随即申闻科罪。京外官定日通关公事,互相稽留者,亦依上项科罪,其中若有不及者,则具由以闻,以为恒式。若有饰辞冒妄者,从重科断。

从之。

8月7日[编辑]

○丁未,命领春秋馆事河仑、监馆事南在、知馆事李叔蕃、卞季良改修《高丽史》。上曰:“恭愍王以下,事多不实,宜更窜定。”

○以革去丁吏及司宰监身良水军女孙,定为乐工。

○遣倭池温,往谕宗贞茂。对马岛宗贞茂使人三十四名、小二殿三十一名、一岐州二十名、日向州二十名,共一百五名,俱在蔚山,怒请锺迟缓给付,拔剑欲害郡人,恣行暴乱。监司具闻,上欲拘留,召政府六曹议之。礼曹判书黄喜献计曰:“遣平道全,以大义责之曰:‘国家待尔甚厚,尔曹反不感德,以小事衔之,欲害我民,交邻之道若是乎?尔等若求大锺,则告于国家可也。何悖慢无礼如是其甚耶?’遂赐他锺,胁令入送。且遣池温,谕宗贞茂曰:‘今后日本国王及对马岛大内殿、小二殿、九州节度使等十处倭使外,各处倭人,毋得出送。’”上从之。道全至蔚山,倭船已发矣。喜又曰:“倭人怀诈反复,其心难测,未可以今日归顺,小弛后日之制御。今国家升平日久,兵船诸事,或有陵夷,请遣朝官点考。”上令政府、六曹同议可行事件。右议政李稷亦曰:“国家无事,备边之事,名存实亡,宜遣敬差官考察。”从之。

○分遣海道察访,皆兼损实敬差之任。汉城少尹宋兴于京畿,上护军李春生忠清道,大护军权轺庆尚道,上护军金尚旅全罗道,司直李自直江原道,大护军朴敦义丰海道,上护军朴东美永吉道,前府使田思理平安道。

授察访条画:一,点考军器马匹。一,点考侍卫军骑船军。一,考兵船及陆物诸缘。一,考兵船泊立要害处及船数。一。守令阙立船军者及万户千户给由者并考。一,各镇各官月课并考。一,在前月课军器内,如有不实之物,推核各等官吏。一,各官守令不修城子者论罪。一,上项条令内违犯者,通政以下,照律直断,嘉善以上,申闻科罪。

○囚承文院副校理崔兴孝、正字具纲,罢其职。初,河仑招掌务兴孝、具纲等曰:“今呈礼部咨内,郑允厚未赴京辞由,除患病二字,止书年老不能动履可矣。”兴孝等不启,仍书患病字,仑具辞以启故也。

8月8日[编辑]

○戊申,命刑曹虑囚。

○礼曹受教,详定议政府、六曹录事、知印迁转之法。议政府录事五、六曹每曹各三式,更定架阁库录事,七十七依旧为头拜京职,之次外任。议政府、六曹录事幷二十三,合为一都目,为头京职,之次外任。议政府禄官录事,改为架阁库副录事;权知议政府录事,改为权知架阁库录事。议政府录事禄官、济用监七八品中一、权务一幷二,架阁库录事禄官。济用监七八品中二、架阁库七八九品中二、权务五幷九。六曹录事禄官,架阁库七八品九品中四、权务四幷八。议政府、六曹知印禄官、济用监七八品中一、军器监七八品中一、都染署九品一、架阁库权务二幷五。议政府知印十、六曹知印十八,幷二十八,合为一都目,为头京职,之次外任。

8月9日[编辑]

○己酉,平安道都安抚使辛有定拜辞,赐䌷绵布各二匹。

8月10日[编辑]

○庚戌,上王诣健元陵,行秋夕别祭。

○收京畿右道水军佥节制使宋得师告身,充水军。京畿观察使报:“京畿、丰海道水军,赴行廊役者二十九人所乘船,值大风漂没,死者十人。”遣巡禁司护军金中坤于乔桐,鞫问当该官吏,不审风水,致令溺死之罪,乃得师载于小船,以致覆没,上命照律论罪。代言赵末生、徐选等,使律学朴尚干等照律,比依轻典以闻,上命刑曹改照律,罪当收告身、杖一百、充水军,上谴责末生等,各归其家勿出,命曰:“得师可收告身,除决杖,充京畿右道水军,以戒后来,且愧其心。”延安府船军,亦败船于乔桐港口,死者五人,馀四十人来京赴役,绝粮饥困。都监以闻,命放归其家。

8月12日[编辑]

○壬子,命收前判忠州牧事权轸职牒,赎杖一百,除徒役三年。轸为辨正都监提调,与副使尹处诚私议,密授其子所纳状,令改书辞由以呈,事觉下刑曹断罪,处诚亦赎笞四十。

8月13日[编辑]

○癸丑,刑曹都官启奴婢事宜。启曰:“大小人员役使奴婢之奴婢,其中容有不当役使而役使者,然其奴婢畏本主,未能相讼。缘此限年未呈者,比比有之。厥后或从良、或属身良水军,而向旧主相讼者颇多。此虽冤抑,然以限年未呈,难于处决,伏望上裁施行。”命曰:“限年呈未呈勿论,一皆接状。”

○下旨于永吉道都巡问使:

一,吉州以南军马,因赴镇镜城,道阻困踣,将来可虑。宜以吉州北村牛禾岭为界,移隶镜城,以其军马防御。安边以北军马则宜令精炼器械,番上宿卫。

一,兀良哈、吾都里、兀狄哈等假辞进上,往来不绝。给驿马则便欲攘夺,多方劫之,马主疑其被杀,弃马遁避,此积年巨弊也。自今临时应变,不许给马。

8月15日[编辑]

○乙卯,上诣文昭殿,行秋夕祭。礼曹启:“庆州、全州、平壤太祖真殿,四孟朔大享与有名日别祭,令其道使臣及守令行祭。”从之。

○罢庆尚道都观察使李贵山职。司宪府上疏曰:

贵山曾任全罗监司,凡公事及决狱,莫知所裁,皆为首领官所断。且以纸地等物,赠遗京中各处,非惟才不适用,设心谄媚,不合监司之任。

贵山未行而遂罢。

○命平安、永吉道修筑城子。下旨:“平安道郭山城、能化城、古随州青山城,依在先移文造筑;永吉道咸州城,依癸巳十月都体察使李天祐审定,吾邑甫基用本州人力,自今年造筑移入。”又以金承霔之言,命筑平安道抚山之药山城,附近州郡军资米豆,悉皆输入,以备粮饷。

8月17日[编辑]

○丁巳,命吏曹,考从仕者受田之法以闻。上谓户曹判书朴信曰:“凡从仕者,苟得登名仕版,便欲受田。岂古者分田制禄之道乎?若有勋德者之子孙,固宜受之,其广考古制以闻。”对曰:“吏曹考其祖品,移文户曹,方许给田。”乃有是命。

○司谏院上疏:

一,自古帝王必置经筵,以讲圣学者,诚以道由学而明;治由学而广也。殿下即位之初,日御经筵,讲论经籍,孜孜忘倦,以清出治之源。今民物富庶,中外乂安者,实基于玆。比年以来,虽设经筵官,而辍讲久矣。臣等窃念,殿下天性英明,学问精博,虽居燕闲,卷不释手,好学之笃,蔑以加矣。然而御于经筵,凝神讲究,则方寸之天,义理昭著,圣学益进,治效益彰矣。伏望殿下,慎简廷臣之有学行者,皆兼经筵,又令领经筵以下官,轮日更进,讨论经史,而前古得失兴亡,当今举措施为,无不论难,以广圣学,以裨治道。

一,宦寺之祸,稽诸汉、唐之末,可见也。是皆由时君亲信而任使之也。殿下以精博之学,于汉、唐之事,必有叹悼者。前朝之季,于仓库宫司,分遣宦寺,称为别监,至有致位宰辅,参预政机,卒至颠覆。今我国家更定官制,乃革所谓仓库宫司,以为禄官,慎简朝士,列职以掌,遣监察往纠出纳,诚为盛制。今者命遣宦寺,分监内资、内赡、司宰等官。臣等窃谓,设官分职,各有攸司,如有不法,当责其人而已。且置内侍府,本以备掖庭闺门之职耳。岂可以貂珰之辈,参预卿署,反踵前朝弊法而轻毁成宪乎?臣等又念,在殿下之时,虽任之不至于弊,傥有后世是效是则,而不及殿下之明睿,愈信愈任,则窃恐弊有不可胜言者矣。伏望殿下,亟罢宦寺之分监者,以垂后戒。

一,台谏之设,本为耳目于殿下,是宜恒处左右,以备顾问也。然势有所不能也,故每日启事,亦令偕进,实为令规。今也不然,已累旬月,臣等闻,令出惟行,不惟反。今殿下既立法矣,躬自毁之,何以示后?伏望殿下,许令偕进,接以温颜,俾竭一得之愚衷,以开言路,以广聪明。

上览疏,乃罢宦寺之分监者。

8月18日[编辑]

○戊午,召政府、六曹,议漕运及给田事宜。上曰:“近者全罗漕船败没,军人溺死,予甚痛惜。此漕转,实为禄俸耳。向者昌宁府院君上书言:‘圻内之田,全属禄科,士大夫科田,移给下道,则全罗漕运之弊除矣。’有议者曰:‘若是则米贵,而都城之民饥矣。’予亦然之。今恨不用昌宁之言,此议何如?又兵船泊立,不得藏风之处,遇风波则覆舟之患比比有之。疏凿开渠,当无事时入泊,有事则出而应变何如?开渠之事,虽有小弊,不犹愈于伤人命乎?”河仑曰:“此二条,皆事之至当者也。”南在以下未定开渠之议,仑厉声曰:“上出至论,而臣当奉行。开渠之事,何难之有?若是则宜各署可否。”于是,可者多。上曰:“功臣田、别赐田、科田,为半给于畿内,为半给于下道,则全罗漕运之数减矣。减则于四五月内,一二度毕运,而无七月遭风之患。若开渠之议则姑试一二处可也。”即遣吏曹参议李之刚于忠清、全罗道,户曹参议黄子厚于庆尚道,大护军李韬于江原、永吉道,同其道都节制使,审其形势、难易以闻。命户曹,各品科田分半,庆尚、全罗两道移折给。户曹启目:

京畿内功臣田、别赐田、各品科田、寺社田、守信田为半,庆尚、全罗道移折给,将其一半,充禄转军资。其中各人折受累代农舍所耕字丁,定日榜示,单子收纳,移关京畿监司,核实折给,如有妄告者,移文宪司论罪。

上性本仁爱,闻人死于无辜,每自痛伤。至是,船败死者,多至二百馀人,有是议。

○刑曹上疏:

  • 一,今奉旨推刷各司奴婢,然不得刑问,故未现奴婢尚多。其未现奴婢内,录于形止案,而逃亡避役奴婢陈告者,依私奴婢赏给例,一口赏楮货五十张;形止案不付,而漏落奴婢陈告者,赏给楮货一百张;知而不告者,其一族切邻及里正长,依律论罪。
  • 一,曾降教旨内,不受号牌者,许人陈告,依制书有违例论罪;如有借用者、许借者减二等;流移者减一等;里长、守令不考察还本者减二等;伪造者依造宝钞例论;失者依不应为,决笞改给;亡置者亦依不应为,决笞。但号牌偸取人及字画削去改书人、听从改写人等罪科不论,难以照律。今后号牌偸取人,依《大明律》盗关防印记者,皆杖一百,剌字;字画削去改书人,依增减官文书者,杖六十;改写他人字画削去号牌者,依不应为,决笞何如?

从之。唯盗牌者,除剌字,杖一百;改书他人号牌者,依不应为,事理重,杖八十施行。

8月20日[编辑]

○庚申,庆尚道镇海县麻田等浦海水,变为淡黄色,有小鱼死而浮出者凡五日。遣书云正张得寿,行解怪祭。

8月21日[编辑]

○辛酉,镜城雨雪二寸。

○礼曹上山川祀典之制:“谨按唐《礼乐志》,岳镇海渎为中祀,山林川泽为小祀,《文献通考》宋制,亦以岳镇海渎为中祀。本朝承前朝之制,山川之祀,未分等第,境内名山大川及诸山川,乞依古制,分等第。”从之,岳海渎为中祀,诸山川为小祀。京城三角山之神、汉江之神,京畿松岳山、德津,忠清道熊津,庆尚道伽耶津,全罗道智异山、南海,江原道东海,丰海道西海,永吉道鼻白山,平安道鸭绿江、平壤江皆中祀;京城木觅,京畿五冠山、绀岳山、杨津,忠清道鸡龙山、竹岭山、杨津溟所,庆尚道亏弗神馆主屹山,全罗道全州城隍、锦城山,江原道雉岳山、义馆岭、德津溟所,豊海道牛耳山、长山串、阿斯津、松串,永吉道永兴城隍、咸兴城隍、沸流水,平安道清川江、九津、溺水皆小祀,在前所在官行。京畿龙虎山、华岳,庆尚道晋州城隍,永吉道显德镇、白头山,此皆仍旧所在官自行,永安城、贞州牧监、九龙山、因达岩皆革去。又启:“开城大井、牛峰、朴渊既非名山大川,乞依华岳山、龙虎山例,令所在官行祭。”从之。

○户曹上议政府、六曹、台谏同议备粮饷条件:

一,身故者,丧葬毕后,子孙以其科分给,馀田假属军资,迨其加官,科准折给,其馀属军资。

一,有子息妻守信田,给三分之二,以其馀田,假属军资,待其子孙年壮,依科折给,如上项例。父母俱没,幼弱子孙恤养田,各给五结,无子息妻,给三分之一,其馀丧葬后许人陈告折给。

一,新来从仕内,革私田时,文字未纳,未受田者,不许陈告折给。

一,犯罪人田,杖以上皆属军资。虽蒙恩宥,特旨还给,不过三分之一。

一,今后以在前科田,依陈告折给,军资田勿许折给。

一,别赐田,身后属军资。

一,各道都观察使、都节制使及首领官,为半给禄。

一,检校无兼官者,皆不给禄。

一,外方各官一息相距者,皆合为一。

一,平壤、永兴土官为半减除,禄科田三分减二。

一,全罗道米谷,依庆尚道例,陆输于忠清道内浦。

从之。

○命各品科田仍旧,汰京外冗官。上引见议政府、六曹、台谏等于广延楼下曰:“予虑漕运伤人,欲移给各品科田于下道。昨夜思之,更改太祖成宪,深为未便。又思田地有限,而新来从仕者无穷,诚不可均给也。”河仑对曰:“科田折给,宜其止矣。主掌官恶人祝咀,未之启耳。”上曰:“今无敌国外患,甲士之数虽少可也。宜减作一千名,每一年五百名受禄侍卫,分番更代为便,何必三千?其除下甲士及可当任者,选作别牌三千名,令轮番侍卫。又考古制,卿大夫采田,皆给于畿内,畿外则无古制也。予又欲汰京外冗官,以减廪禄,卿等拟议以闻。”乃会于紫门,政府拟议以闻:“除三军同知摠制各一,恭安、仁宁、汉城府尹各一。改义勇巡禁司为义禁府,罢禄官,置口传官,堂上称提调。镇抚二正三品,副镇抚二从三品,知事二四品,都事四五六品。改忠顺扈卫司为忠扈卫,罢禄官,置口传官。镇抚二三品,副镇抚二四品,仍置五品已下禄官。除十司护军各一,除甲士二千称别牌,番上侍卫,选精锐者一千为甲士,分为二番。龙驹、处仁幷为龙仁,衿川、果川幷为衿果,交河属原平,金浦、阳川幷为金阳,涟川、麻田幷为麻涟,长湍、临江幷为长临。以广州任内朱溪、高安属阳智,朔宁、安峡幷为安朔,黄涧、青山幷为黄青,燕歧、全义幷为全歧,温水、新昌幷为温昌,尼山、石城幷为尼城。以鸡林任内解颜属大丘,以陜川任内加守属三歧。幷巨济、居昌为济昌,河东、南海为河南,扶宁、保安为扶安,丰川、殷栗为丰殷,长渊、永康为渊康,德川、孟山为德孟,慈山、殷山为慈殷。”

从之,且命检校受禄。自议政府左参赞至工曹参议一十为定数,除宦官检校二十、尚衣院司直二,各道都节制使、水军都节制使、道除首领官,差三军录事。

8月23日[编辑]

○癸亥,加置辨正都监判官二十,分隶二十房。

○辨正都监上启目:“大小人员自己婢妾所生,已属司宰监,其中身良役贱驿子,自己婢妾所生,幷属司宰监未便,理宜属公。公私贱口自己婢妾所生,公贱则属公;私贱则决给奴子本主何如?”从之。提调柳廷显启:“元告亲著后十五日不见身者,讼者无故满十五日不见身者告状,乞不许受理。”从之。

○下旨于刑曹曰:

公处奴婢,辛巳年以上形止案,无故载录者,大小人民不曾与公处对讼得决,而潜隐使用者,其推以闻。

○刑曹上讼者诬告律,启曰:“奴婢告讼者,饰辞强辨,乱法瞒官,则杖八十、充水军,已依教旨施行。上项罪,诬告者反坐,并不举论,故论罪为难。谨按,《大明律》诬告条云:‘凡诬告人徒流杖,加所诬罪三等。’然则于本罪杖八十加三等,杖六十徒一年,今加以身充水军未便。请坐以本罪,杖八十,身充水军何如?”

命诬告反坐者,免充水军,依律施行。

8月24日[编辑]

○甲子,以金南秀为工曹判书,权衷判恭安府事,偰眉寿参赞议政府事。

8月25日[编辑]

○乙丑,司宪府请判中军府事李之崇、前摠制金贵宝、前提学赵叙、检校汉城尹罗得卿罪,妄告误决也。上曰:“之崇,宗亲;贵宝,太祖元从功臣;叙,功臣之子,皆不可论罪。”柳思讷启曰:“虽系功臣,令初犯法者,不可轻免。曾有教旨曰:‘以正决为误决者,收告身,杖八十,充水军,使唤奴婢属公。岂可以功臣之故,恝然无忧,不畏邦宪也。’”上曰:“除他罪,只将所讼奴婢属公。”

8月26日[编辑]

○丙寅,召六曹判书、台谏、参赞李叔蕃等,议讲武之所。上曰:“讲武有定所,古之制也。前年远猎全罗,予甚悔之,未免后世之讥。欲以泰安、海州、横川、广州等处定为常所,为子孙之法何如?”佥曰:“讲武之所,不必定也。”上曰:“卿等皆读书之人,先王果无定所乎?”对曰:“先王苑囿,皆在郊关之内。今若定诸近地,则合先王之制矣。其如近地,禽兽鲜少何?彼泰安、海州边海之地,禽兽虽多,以为子孙之规,无乃不可乎?无已则以别例往狩何如?”上曰:“卿等之言是也,予当从之。”命大护军赵菑于泰安,李君实于海州视之。

○黜本宫奴金千于济州。千诉良凡三度而不实,上怒断足腓,而放之济州,行至全州而死。后,上命刑曹曰:“予闻金千诉良而从贱,以他人奴婢,滥称一族,罗致者甚众。宜速分拣,各还其主。”

○司宪府疏请兵曹判书金承霔罪。初,承霔还自平安道入谢,上讶其来之迟,谓李灌曰:“尔等传旨召承霔,其消息之辞,何不紧欤?”灌曰:“臣等之书曰:‘月初三日,拜兵曹判书,其处军务,嘱诸镇抚,以速来京。’”上怒曰:“尔等学问,有何所用?何不曰兵曹不可一日阙耶?”承霔欲解上怒,启曰:“水溢难涉,未能速来。”至是,宪府又请承霔罪,不听。

8月27日[编辑]

○丁卯,司谏院上疏,疏曰:

古昔圣王,朝以听政,昼以访问,庶几下情上达,而庶绩咸熙也。我殿下动法前古,日接六曹,议论政事,躬自听断,诚为美意。然一月六衙,或不视朝,且六曹长官不能身亲细务,其庶事之繁,恐不能尽达于天聪。伏望每当六衙日,御正殿受朝,命六曹长官与其郞官掌事者,事无大小,悉皆亲启,断自宸衷,然后施行。

不报。

○定知印坐次。礼曹启曰:“知印等自中坐次,俱以差年先后为上下未便。乞依他成众官例,以职次序坐,其去官依已定例,监察、奉礼亦用散官高下序坐,迁转则用批次。”从之。前此,虽宣务用批,次坐于承议之上故也。

○下旨于全罗道都观察使。上曰:“今闻,珍岛看养国马者来自济州,生理艰辛,粮尽则逃。宜听百户之望,择居计有实者,量数定送,毋令失所。”

8月28日[编辑]

○戊辰,以完山府院君李天祐为义禁府都提调,锦川君朴訔、右军摠制沈温、前都观察使安省为提调,皆落点也。

○以广州尉由城田地,还给各品。户曹判书朴信启曰:“尉由城田地,因讲武场,陈荒至四百五十七结。自今许令耕垦,还给曾受各品,其各品代受之田,还属军资。”从之。

○司宪府请上护军许权罪。启曰:“权为典厩署提举,以盖草三千馀束私与人,又养私羊二口,法当治罪,事在宥前。愿罢其职与提举之任,且征其物,以励士风。”上曰:“非其私用,乃惠于人也。”只罢提举。

○命永吉道都巡问使进鹰,且曰:“宜及九月二十日。”

8月29日[编辑]

○己巳,命杖日本大内殿使送人还送。庆尚道水军都节制使金乙雨启曰:“日本大内殿倭使三十馀人,还到金海府,府使禹均欲待之于别馆,倭人十馀辈到客舍,直入监司坐前,践踏印信,又举掷书案,且执禹均,脱帽去衣欲剌之,其凶暴甚矣。臣愿拘留问罪。”

上览之曰:“倭使数为横逆,宜拘留首乱之人,枷锁囚禁。”乃遣司直沈龟寿,与乙雨同议,杖而还之,用河仑之议也。上曰:“倭使往往肆毒,宜定律令,移文庆尚道,小罪则监司依律决杖,死罪则坚囚启闻。”

○收前监务朴孝悌告身,赎其罪。孝悌与前郡事池乙成讼奴婢于汉城府,孝悌曰:“教旨甚烦。”乙成以告,府官移文宪司,宪司阅实请罪故也。

○罢知海珍郡事兼水军都万户崔在田职。在田古名闰,以其父盗铜佛铸器被罪,故改名在田。宪司上言:“在田曾犯罪,乞勿令就职,以戒后人。”从之。宪司又劾吏曹文选司正郞崔进诚、佐郞金顾举用之罪,上令宪司荐可补万户之任者。

○户曹请改籍京外户口,从之。

8月30日[编辑]

○庚午,司谏院上疏,请定讲武常所,下议政府拟议。李叔蕃曰:“讲武之举,本为治军,而献禽之礼,亦所不废。若仿古制,定于圻关之内,则禽兽鲜少,远方则非古制也。臣以为,不定常所,视岁之丰歉,随宜讲武,贻谟后嗣则曰:‘予自少习于驰马射猎,及至今日,亦不自已。此非人君之美事也,宜勿效则可矣。’若令臣等必定常所,则仿古制定于圻内,诚不难矣。”

九月[编辑]

9月1日[编辑]

○辛未朔,对马岛宗贞茂使人来献土物。

○礼曹启各曹公事行移之法。启曰:“公事行移之际,文字上不尽事理,勿论所属二品以下衙门郞厅及吏典,许令进退,且司宪府、司谏院凡京外移文,须用印信。”从之。

○分遣各道军容点考别监。

○长兴府民愿复入古治,从之。曾因倭寇内徙也。

○礼曹上亲临宗亲、大臣丧仪注。

9月2日[编辑]

○壬申,亲临汉山府院君赵英茂之殡。御幄次,命知申事李灌,祭于殡次。

○吏曹判书韩尚敬上书辞职,不允。

○以前司谏玄孟仁为全罗道水军都万户,从司宪之举也。

○初置广津、露渡别监。京畿都观察使启曰:“道内临津、洛河、汉江则置别监,考人物出入,衿川、露渡、广州、广津、龙津,无所关防,犯罪亡命之人,出入自如,深为未便。请以左道水站别监,兼管广津、龙津;移阻江别监,管露渡,察其出入。”从之。

9月3日[编辑]

○癸酉,大司宪李垠请入朝启,不允。

○命加属济用监奴婢。上曰:“济用监务剧而奴婢多在外方,宜以京中及圻内有实奴婢,通前属之数,定给五十口。”

○日本九州节度使使送客人,来献土宜。

○司宪府请大护军金乙辛罪,原之。乙辛与南城君洪恕、都总制李伯温相讼于辨正都监。伯温,柳廷显之妻弟也。乙辛谓廷显曰:“公乃何挟私偏听?”廷显诣阙请辨,命宪司劾实以闻。宪司两请其罪,宥乙辛,召廷显复职。

9月4日[编辑]

○甲戌,司宪府劾掌令河之混。以之混坐辨正都厅,见乙辛与廷显相诘,不以告于本府故也。李垠等启曰:“之混于辨正都监日差之时,每先出,不知事之本末。”上召掌务持平郑渊,与之混对论于承政院。上知之混本无罪,但以才劣不见重于同僚耳。然明言之混之无罪,则意垠等必避嫌不仕,故不复问其是非。

○司宪府上书,请朴子青、权希达入殿庭言斗之罪,不允。

9月5日[编辑]

○乙亥,刑曹上倭人犯罪论决之法。启曰:“曩者诸岛之倭,寇我边境,其罪当讨。殿下以乐天之量,修文德以来之,既通朝聘,亦许贸易,随其所求以与之。由是,心悦诚服,来献其琛,络绎不绝。然以嗜利无耻,才及下船,便有征求,所过州县,益肆其毒,以至刃伤人民,攘夺钱财,其为不道甚矣,不可不惩。愿令监司,倭人往返,如有所犯,依《大明律》论罪,杀人者坚囚启闻,依律听断;以刃伤人者,依斗欧律,杖八十、徒二年;以物欧人,不成伤者,笞三十;成伤者四十;夺人财物者,依白昼攘夺律,杖一百、徒三年。”

从之。

9月6日[编辑]

○丙子,改施惠所为归厚所,东西大悲院为东西活人院。

9月7日[编辑]

○丁丑,丑方有白气如虹,夜半雷。

○命司仆寺世子所乘马,必启闻乃进。上遣内奴,执世子殿宦者辛德海、郑澄等来,命代言司问曰:“向者世子遣人,求狗儿于无夫女家,然乎?”二人对以不知。上曰:“汝归问其由于世子以来。”二人反命曰:“月初三日,世子召上护军黄象,问鹰犬、弓矢所在之处,象曰:‘大护军权轺家有良犬。’世子即遣人取来。轺时以敬差官出外。”上怒曰:“近,世子诣阙则必与孝宁、忠宁讲论经史,予喜其好学。今乃如此,是外饰好学之名,而实非本心也。夷考礼典,则无世子扈从讲武之文,令世子知之。”乃有是命。又传旨承政院曰:“召黄象诟辱之。”又传旨黄象曰:“汝乃开国功臣之子,予将欲大用,今乃如此,真小人也。”世子闻之曰:“前日听象之言,是予之罪也。”书筵官李及等曰:“邸下听象俳优之言,至动上虑,此某等所以未尽其职也。”世子忸怩。及等又曰:“自今邸下收放心、养德性,则朝鲜万世之福,必基于是矣。”世子亦不深纳。

○书筵宾客、僚属、台谏,请世子听讲至再至三,托疾固拒,讲日常少。

9月8日[编辑]

○戊寅,雷电。流星出奎入胃东,状如甁。

○遣礼曹参议朴实于全罗道,命自镇浦至高峦梁水路险夷、黄谷浦等处置转运所便否、自全罗道龙安至忠清道内浦陆转难易,精察以闻。先是,前摠制洪有龙往察形势,不辨难易便否,上曰:“予不识有龙之昏暗如此。”宪司请有龙奉使不称职之罪,上曰:“何闻之速耶?前衔老臣,不必加罪,止应使之监督造仓以警之耳。”

○户曹判书朴信启课盐法。启曰:“盐乃民之所资以生者,其重次于五谷,故古有课法。今国家沿海州郡,置贡盐干,又收私盐税,其数不为不多。然其贸易,率皆不紧之物,多归兴利之人,又各道监司或擅用于非处,故无补于国。愿自今将各道盐税,除工曹所纳与其道一年经费外,许令平民勿论杂谷,减价易换,以补军资,则民户乐得义盐,而一年所收之谷,不下万馀石矣。其各道贡盐干多少不均,所收税数亦异,更令参酌定额,以均其役。”

从之。信之经营富国之术,类皆如此。

○礼曹上诸祀仪。详定祀檀君、箕子、高丽始祖仪,祀灵星、马祖、司寒、山川仪,久雨禜祭国门仪以启,从之。

○京畿都观察使报道内倂合县邑事宜。报曰:“龙仁县以处仁人吏、奴婢移隶龙驹,长临则以临江移隶长湍,麻涟则以麻田移隶涟川,安朔则以安峡移隶朔宁何如?衿果则果川人吏、奴婢土著繁伙,果川虽地窄人少,在于路旁。金阳则金浦、阳川人物虽等,以境壤之势,阳川宜隶于金浦,然阳川近于京城。右件县邑移排之处,请赐议定。”

户曹启请移果川于衿川,阳川于金浦,从之。

○司宪府大司宪李垠等疏请李良祐之罪。疏曰:

臣等窃以,惟忠与敬,臣子之大节,苟无忠敬,无以立于覆载之间,故臣而犯此,必问其罪。岂可轻宥,以亏国家之大法哉?今完原君李良祐于年前,使人私通怀安大君,事涉不轨,按法当治。殿下以其情迹未白,置之勿论,此实好生之至德也。然《传》曰:“臣而不臣之罪已著,按而诛之;情状未明,黜而退之。”此诚古今不易之至论也。良祐之事,殿下已令分辨,然其情迹,涉于疑虑,虽不治罪,固宜黜而退之也。且当殿下亲祀宗庙之日,百官群臣皆诣朝贺,而良祐则托疾不朝,又于冬至日,如前称疾不朝,又以身病诬诈入启,请召其子。其不忠不敬,欺罔君上如此,而既免罪辜,出入宫禁,无异平日,臣等窃恐不轨之臣无所惩戒也。伏望殿下,断以大义,将良祐削职遐窜,终身不齿,以正大法,以惩不臣之罪。

疏留中。

9月10日[编辑]

○庚辰,遣大护军李君实、护军池含于江原道横川。上欲讲武,令二人芟其场也。

○放行廊赴役船军。传旨承政院曰:“赴役船军,皆遣还家,使收禾谷。其盖瓦以品从及本宫赴役队长、队副输入。”提调朴信、朴子青等复请留役,上曰:“卿等毋敢再请。”是日皆遣之。

○户曹启曰:“行廊造成时,破取民家,凡一千四百八十六间。其瓦家一百二十六间,每一间宜给楮货二十张,共二千五百二十张;草家一千三百六十间,每一间给十张,共一万三千六百张。”从之。

9月11日[编辑]

○辛巳,司宪府又上疏。疏曰:

臣等具良祐之罪以闻,殿下下旨曰:“良祐曾贬于外,已蒙赦宥,置之勿论。”臣等窃惟,不忠不敬,罪之大者,岂在赦宥之例?且良祐私通怀安之事,虽蒙分辨,然其情状,涉于疑虑,故于前疏,请加黜退。臣等姑以良祐所犯,众所共知者,一一陈之。良祐虽非封君之后,亦缀宗支之裔,则宗庙乃其祖宗之所在也。当殿下躬祼之时,固宜率先助祭,以尽孝敬。良祐不然,托疾在家,是慢祖宗也。殿下亲祀,国之大庆也。故群臣皆诣朝贺,而良祐托疾不朝,是轻君上也。慢祖宗轻君上,而可以不问其罪乎?冬至之日,又称疾不朝,臣而不朝,罪固大矣。且移病不出,诬诈入启,请召其子,其欺罔君上,亦国人之所共知也。臣等未知良祐是何人,其不忠不敬若是其至乎?

宗亲之于国家,实同休戚,故当世世修德,夹辅王室。今良祐无大功德,而既与勋盟,受殿下罔极之恩,不图报效,而设心若此,尚望其修德夹辅于永世乎?法当论执,以惩其罪。殿下以好生之德,使之勿论,亲亲之恩则至矣,其国家之大法何?今良祐轻慢君上之实,了然现著,其罪之大,为如何哉?伏望殿下,察纳臣等之言,依前疏所闻,断以大义,将良祐削职遐窜,没齿不还,以治其罪,以正国家之大法。

不从。垠等复请之,上怒曰:“今后勿复有言。”

9月12日[编辑]

○壬午,召宗亲击球于广延楼下,仍设酌。

○礼曹判书黄喜请改修月令图。启:“曾进图有未详悉处。”上然之,顾谓代言曰:“尔等当讲究礼经,以备顾问,而殊不致意,甚无谓也。古礼,冬月讲武,以所获禽兽献于宗庙。今讲武与冬享不相值,虽藏冰库,必致变味。自今随其所获,驰驲以进,如荐新之礼,庶不违于事存之道矣。”

○司宪府上疏,请上护军黄象罪,以象潜进鹰犬于东宫也。上曰:“予尝使遗之,毋庸论请。”

○议政府、六曹、台谏同议上全罗道漕运之策。启曰:“全罗道每年漕运丰储、广兴仓米,共四万六十石,若皆陆输于忠清道内浦,则人马困毙。请依庆尚道例,考其程途远近、所耕多小,全罗上道各官则内浦;中道下道则龙安城或镇浦,自正月至二月,陆转作库纳之,至三四月,悉令漕运。其军资则以京畿革去各官杂位田及身后别赐田、犯罪人田所出,充纳京仓。”从之。

○罢礼曹佐郞金滓职。以新及第依牒,移关谏院,不幷录恩赐及第郑常之名故也。

○刑曹都官启公处奴婢容隐使用之罪。启曰:“公处奴婢容隐者,无论罪之法,故元属奴婢及乱臣奴婢,两边不当属公奴婢,其本主及无识之徒,容隐使用者或有之。自今如有现露者,职牒收取,杖八十,身充水军。”从之。

9月13日[编辑]

○癸未,观放鹰于东郊。

9月14日[编辑]

○甲申,命各道水军都节制使勿进月膳。全罗、庆尚两道监司、兵马水军两节制使,皆进月膳,驿马羸困,故有是命。且令咸吉道察理使亦于三朔一进膳。

9月16日[编辑]

○丙戌,吾都里千户一人,来献土物及鹰一连。

○兵曹上铺马法。启:“近年以来,京外大小人员觐亲受由、除拜赴京等私行,皆乘驿驲。因此人马疲困,其弊不小。今后一依定式,公行外皆禁断。”从之。

○宗贞茂使人等还。礼曹判书黄喜谕贞茂书曰:

谕及《法华经》板本,国亦罕有,顾承足下需索意切,搜觅以送。且以平大卿道全处所附书契启达,幷送米若干石,兼致土宜,惟照领。足下诚心修好,贵国诸镇信使络绎,今者大内使人至,殿下馆待优厚,且致报礼。不意使人等还至金海府,无故发愤,以辱监司及府官,至欲拔剑剌之,其悖礼甚矣。恐伤交好之意,忍令发还。幸足下转达大内公,究治此辈,以戒后来。自今国王殿下使臣及前者池温去时,所通各处使人外,他处使人,勿许入送。

○全罗道都观察使金廷隽启珍岛牧场事宜,不允。启曰:“道内珍岛草不茂盛,马匹渐瘦,若值雪深,则尤难牧养。乞皆出陆,分养各官。”上曰:“往日启珍岛牧场水草周足,风土无异济州。以故命筑城子,令人入接牧马。今之所启,异于前日何也?择瘦弱马匹,分养各官,其馀马匹仍放,多收郊草,以为冬月之备。”

○刑曹请窃司仆马草者剌字,上曰:“今者饭监等或窃厨膳,止令黜外,至窃草四十束者,反加剌字,予心未安。然不可违律而枉宥也。”

○命营江华屯田。上谓户曹判书朴信曰:“今年筑江华堤堰,可耕之地几至千结,明年为始,令船军耕种,以为屯田。若通津地高阳防筑,可耕之地不多,宜令前日自占诸人耕治。”

○汰平壤府土官冗员。平壤土官原数二百五十,汰去东西班共一百二十,只留东班九十四、西班三十六,从都巡问察理使崔迤之启也。

9月18日[编辑]

○戊子,流星出大陵入阁道,状如大升。

○观放鹰于东郊。

○司宪府复请李良祐之罪。疏曰:

君臣之分,如天尊地卑,不可犯也。臣而犯分,则当置于法,以征其罪,岂可纵释,以废古今不易之常典哉?臣等前以良祐不忠不敬之事,具闻请罪,未蒙兪允,惶恐殒越,以其事关大体,不能自已,冒死而言之。昔者舜之于象,象忧亦忧,恩掩义也,弟兄之情也。使吏治之而不得有为于其国,义胜恩也,君臣之义也。故有天下者不顾家。然则君之于兄弟,义固重于恩矣,况宗亲乎?齐僖公之于弟年,不待以公子之道,施及其子,卒成祸乱,《春秋》讥之,此实恩胜义之弊也。

今良祐所犯之事,实臣等所谓犯分者也。自古臣之为乱者,其始本于不敬,其终至于不轨,其所由来渐矣。《易》曰:“履霜坚冰至。”圣人著之,以示后世。人主驭臣止乱之法,可谓深切著明矣。今良祐私通怀安之事,既蒙分辨,然在《春秋》谨严之法,亦所疑虑。且其当宗庙亲祀之日、冬至燕享之时,托疾不朝,又杜门不出,诬以疾笃,请召其子,非有骄僭阴诡不臣之心,何至于此?

今也宗亲诸君敦睦于内;大小臣僚夹辅于外,一心奉职,思辅上德,以开千万世无疆之休,而良祐以宗亲之裔,先自骄僭,敢干邦宪,其不忠不敬之罪,按法当治,不可轻论也。昔鲁公子翚当伐郑之役,固请而行,《春秋》书之,以著其有无君之心。今良祐骄僭不敬之实,国人之所共知也。既免其罪,出入宫禁,怡然如平时,其于国家之大法何如;君臣谨严之义何如?伏望殿下,一依前疏,特垂明断,务从大义,将良祐削爵遐窜,毋得赐环,俾终馀齿,以明君臣之大义,以正国家之大法。既已上言,俯伏待罪。

9月19日[编辑]

○己丑,命囚吕氏之母与亲族于义禁府。尹子当通事元闵生回自京师启曰:“六月初四日,皇帝亲征,平定北方,至八月初一日,下辇于北京,布告天下。”仍进传写诏书。其文曰: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朕祇奉天命,抚驭华夷,惟欲乂安,咸得其所。瓦剌黠虏,僻在穷荒,与其丑类岁相攻杀,败亡丧没,存者无几。朕即位之初,抚摩存恤,授以封爵。数年以来,凭仗朝廷,始得休息,乌合为群,即复骄恣,辜德负恩,背违信义,擅自弑立,执杀使臣,侵扰边境,犬豕豺狼,贪欲无厌,觊觎自大。朕不得已,躬率六军以讨之,至撒里怯儿之地,贼兵来迎,战一鼓而败之,追至土剌河,贼首答里巴、马哈木、大平、把秃孛罗不度智能,扫境而来,兵刃才交,如摧枯振朽,追奔逐北,杀戮其名王以下数千人,斩馘无算,馀虏宵遁。遂班师而还,归至飮马河,和宁王、阿鲁台遣其酋长,率众诣军门来,推诚待纳,以安反侧,劳来抚辑,令回部落。呜呼!奉行天威,扫腥膻于绝塞;绥宁顺附,覃恩惠于远人,俾中国靡转输之劳,边境无烽[15]火之警。故玆诏示,咸使闻知。

闵生奉传宣谕圣旨:

皇后没了之后,教权妃即显仁妃管六宫。的事来这吕家即吕美人和权氏对面说道:“有子孙的皇后,也死了,尔管得几个月?”这般无礼。我这里内官二个和尔高丽内官金得、金良,他这四个,做实弟兄,一个银匠家里,借砒礵与这吕家。永乐八年间,回南京去时,到良乡把那砒礵,硏造末子,胡桃茶里头下了,与权氏吃杀了。当初我不知这个缘故,去年两家奴婢肆骂时节,权妃奴婢和吕家奴婢根底说道:“尔的使长,药杀我的妃子。”这般时才知道了,问出来呵果然。这几个内官银匠都杀了,吕家便著烙銕,烙一个月杀了。尔回到家里,这个缘故备细说的知道。和权永均根底,也说吕家亲的,再后休著他来。

上即召议政府、六曹议之,乃有是命。

○闵生又启曰:“帝还京将赴征时,逃军及从征军士之妻妾奸他夫者,每日亲决,斩首于阙门外,数至百馀。又辽东人皆云:‘王师与北人交兵,北人伏奇兵,佯败而走,王师深入,奇兵绝其后,围数重。帝以火药突围而出,倍日而还。’”

9月21日[编辑]

○辛卯,钦问起居使尹子当回自京师。上御便殿,引见[8]河仑、南在、李稷、六曹判书及子当等,上曰:“近因元闵生之言,囚吕氏亲党,然权氏为妃,而吕氏为美人,虽有尊卑,而非嫡妾之分。且其鸩杀暧昧,而吾等远体皇帝之怒,遽然族诛,予所不忍也。”在与稷曰:“姑囚系,以待权永均之还,知帝指意决之,亦未晩也。”上然之,遍问诸相,右代言韩尚德曰:“权氏未为皇后,岂可以弑论,而夷三族乎?谋故杀人,律则轻矣,以谋反大逆论,而孥其族何如?”上曰:“帝谓元闵生曰:‘吾以权氏管六宫之事。’尊则尊矣。”仑曰:“考诸律文,凡争斗于宫中者亦死,况肆行如此之谋?上致天子之怒,下贻本国之羞,其亲戚虽不与谋,然生此尤物,自是家祸。臣谓,闻如此之变,不可缓也,宜速正王诛,以答天意。”上意遂定曰:“虽诛止一人可也。”上曰:“吕氏之罪,考之于律,则大逆也。大逆之罪,不可诛及其母。以吕氏之母定为官贱,馀皆释之。”命义禁府镇抚卢湘,告于河仑、南在、李叔蕃等,仑曰:“殿下之至仁甚善,然吕氏之罪,弑逆之大者。弑逆之罪,必及其父母,父既死矣,宜杀其母,以惩后人。且以是达于帝则必曰:‘体朕心而罪之。’不然则其于天意之所向何如?”在与叔蕃等曰:“只以闵生之言,杀之未便,待永均之还,知帝之指意而后,处之何如?”湘具以启,上不忍以律外之刑加之,释吕氏亲族,只留其母张氏。

○济州安抚使尹临复命,进良马六匹。

○复以李良祐为完原府院君,改丽山君金承霔为平阳君,李垠为艺文馆提学,闵无恤知敦宁府事,闵无悔汉城府尹。

○命承政院,考核倭客人所献土物。朴信启曰:“倭客所献药材,多不堪用。酬直则虚费,否则取怨。”上曰:“初当辨知真伪,岂可受外人之侮乎?向有一倭进一黑小丸,名为牛中珠,而甚轻无光。令人碎之,则小瓢也,即命回付。近者屡命代言,监所进之物,而尚为所诳,是代言之过也。自今宜如朝廷礼部考贡献之物,此则业已受之,姑与其直。”

○命停永吉道采金之役,以其道人民困于修筑城子也。

9月22日[编辑]

○壬辰,命典祀寺以猎禽祭于郊。礼曹启:“谨按《礼记》《月令》,天子厉饰执弓矢以猎,命主祀祭禽于四方之神。《文献通考》曰:‘诸侯之国虽居一方,然国内亦有东西南北,亦随四方而望祭于其方也。望祭四方,则五方之神、五行之神及山林川泽之神,皆在其中矣,固不可又分而为四也。乞依此制,春秋讲武,命典祀官,以猎地所猎之禽,祭于郊以报四方之神。”

故有是命。

9月24日[编辑]

○甲午,骤雨而雷。流星出河北东,入上台,状如升,赤色。

○赐宴右议政李稷等于议政府。上欲设宴,以慰进贺平定北方使右议政李稷、副使提学李垠及漆原君尹子当、兵曹判书金承霔、前全罗道都节制使马天牧,适闻宗亲天祐之子宪死,传旨曰:“虽无服制,安然宴飮,有愧亲亲之意。”命代言等赐宴。

9月25日[编辑]

○乙未,赐大护军平道全襦衣一袭,且于庆尚道造家与之。

○刑曹请前青州府使朴希茂罪,原之。希茂为行廊都监使,私与材木于前司直李承茂,命杖承茂六十,希茂以太祖元从功臣免。

9月26日[编辑]

○丙申,释吕氏之母张氏。

○命议政府议定私奴婢数。

○刑曹都官佐郞金知迥免。知迥误以判尚州牧事李愉为刑曹参议时,奴婢误决报于宪府,宪府劾之,乃江华府使梁需为参议时误决也。宪司劾罢之。

9月28日[编辑]

○戊戌,上奉上王放鹰于东郊,设宴于楮子岛。

9月29日[编辑]

○己亥,遣右议政李稷、艺文馆提学李垠如京师,贺平定北方也。

○宗贞茂使人献礼物,请还人口,求梵锺;肥前太守源昌清亦献土宜,谢赐梵锺。

○司宪府上疏。疏曰:

自古帝王虽在治平之世,不忘武备。是故,春夏则有振旅茇舍之名;秋冬则有治兵大阅之法,所以安不忘危,治不忘乱,其虑深矣。春秋讲武,诚为美法,然不择道之遐迩、地之险夷,轻举至尊之玉趾,以探禽兽之窟穴,凌高涉深,前有利兽之乐,而内无存变之意。臣等诚恐垂堂之戒,或亏于顷刻之间也。况今年旱涸,禾谷不登,其秋耕拾栗等事,须当及时,以为明年救荒之备。治道、牵马、服事、支办者,亦皆兵也,养兵之要,莫如养民。臣等伏望,今秋讲武姑且寝之,自今讲武止于郊圻,亦不过一旬之内,永为万世之法。

上怒,召执义李堂、持平郑渊问之曰:“江原之民饥死者有几?古者有四时之田,而予只行春秋讲武,况终岁忧勤,独不得数日之游乎?且亲田猎,祭祖宗,古法也。尔欲钓名耳,予不尔从矣。”翌日,堂等复请减讲武日期,且言横城山高路险之弊,上使中官诘之再三。传旨于丰海道都观察使,欲向海州,骑马驿子将发,兵曹判书金承霔谏止之曰:“横城调度已备,收获[16]禾稼,桥梁道路皆已修治。若向海州,两道之民均受其弊,诚为不可。”言辞恳款,而上不从。以李堂、郑渊为行宫察访,命曰:“尔等以横城为道险,故欲向广州、川宁,尔其速往,营办供亿之事,毋使稽缓。傥有一田不获,则罪不可逭。且毋率吏仆以行,不尔,予当深治之。”仍命镇抚等,定广州、川宁宿所。金承霔又欲上言力止,中官不可,承霔未得启。上特以恐动宪司耳,实非欲向他道也。俄而怒霁,寝堂等察访之命。

闰九月[编辑]

闰9月1日[编辑]

○辛丑朔,免判承文院事边处厚职,宪府论请奴婢误决之罪也。处厚性轻薄,娶李元桂之女,本洪鲁弃妻也。倚妇势希望进用,而不勤职任,人皆讥之。

闰9月2日[编辑]

○壬寅,司谏院疏请台谏各一员扈从讲武,不从。

○命刑曹都官,癸巳九月以后新呈相讼奴婢事,从正决绝,以十二月晦日为限毕决。

○命辨正都监决讼,限今月晦日。传旨曰:“诉良事虽误决未呈、限日不现、亲著不及者,并皆受理;公处奴婢,无用心明辨者,因此有误决未呈,亦皆受理。”

闰9月3日[编辑]

○癸卯,讲武于江原道,唯知申事李灌、左代言柳思讷从行,二品以上亦不过二十,侍卫及支应诸事,皆从简约。上曰:“毋令弊及农民。”发军器监属杂色军丁、侍卫军队长队副,京畿当领船军、才人、禾尺,以充驱军,凡五千名。

○礼曹启:“蒐狩所获之禽,不卜日即荐于宗庙,若值朔望日,则兼荐。”从之。

○上王幸高阳等处放鹰。

闰9月4日[编辑]

○甲辰,遣内侍别监,祭梨浦之神。

○赐兵曹判书金承霔厩马一匹,左代言柳思讷鹰一连。

○驰荐禽兽于宗庙,仍命典祀官祭禽于四方之神。

闰9月5日[编辑]

○乙巳,收前司宪监察金斯汰职牒,杖八十,身充水军。坐为辨正都监判官误决诉良事也。

闰9月6日[编辑]

○丙午,遣内侍别监,祭杨根城隍与龙门山之神。

闰9月7日[编辑]

○丁未,次横川砂器所,命给从臣、军士五日粮。江原道都观察使李安愚献马一匹、鹰三连,判原州牧事李承干献田犬。

闰9月8日[编辑]

○戊申,收忠清道水军都万户玄仁亮告身,杖之。初,铁物兴利人金禄等,败船于忠清道所斤梁,仁亮私用船中馀物故也。

闰9月9日[编辑]

○己酉,上王还宫。

○驾至横川禾洞,全罗道都观察使金廷隽遣经历李种华,献马一匹。

闰9月13日[编辑]

○癸丑,还次横川实美院。上以马蹶而坠,然不至有伤。

○放驱军,以绝粮也。

闰9月14日[编辑]

○甲寅,幸原州觉林寺,潜邸旧学之地也。赐寺僧彩段红绡各三匹、米豆幷一百石,加给田一百结、奴婢五十口,赐寺奴婢等米豆幷三十石。

○遣内侍别监,祭原州雉岳山之神,给从臣、军士三日粮。

闰9月15日[编辑]

○乙卯,丰海道都观察使尹向遣经历李安柔,献鹰二连;忠清道都观察使金汝知遣都事金自温,献马二匹。

○赐李安愚、李承干表里,又赐经历沈道源袷衣一。

○遣内侍别监,祭骊江之神。

闰9月18日[编辑]

○戊午,驾次广州东亭,王世子诣行宫。

○赐京畿都观察使吴陞表里,又赐经历辛颐袷衣一。

闰9月19日[编辑]

○己未,还宫。是行,上射鹿十一、獐三。

闰9月20日[编辑]

○庚申,领议政府事河仑等欲进笺贺甘露,命止之。甘露之降在六月,其土之人不知其为瑞,不报。至是,永吉道都巡问使李原核实以报。上闻百官欲奉笺陈贺,召礼官传旨曰:“当夏月旱熯之时,奔走祷赛之不暇,虽降甘露,未足为祥。且予本不好祥瑞,况非圣人,安敢当之?且以近年之事言之,建文之末驺虞出;今皇帝率百万之众,深入不毛而麟乃见。今甘露降于咸、定之间,宜致一方之安,乃何有野人之警乎?宜速令中外勿贺。”仑令礼官复启曰:“此实稀世之事,礼不可废。”上固辞曰:“雨旸时若,百谷咸登,是为瑞也。甘露之降,古虽有之,未必有道之世也。”翼日,仑等率三品以上文武官,入殿庭请曰:“天锡嘉贶,殿下谦让不居,德至盛也。然臣等不胜贺情。”上不从,仑令赞谒称贺而出。

闰9月21日[编辑]

○辛酉,贺千秋使金九德回自京师。通事金乙玄赍方葛刺国献麟奏本,传写一通以进。

○户曹参议黄子厚复命。上以子厚所视泊船处为可凿,金承霔以为:“倭寇无时,宜谨烽燧、严斥候,泊船海门,以应缓急,不可深入浦内,以碍观望。”上曰:“倭寇之来有时,而无海中风浪,日夕所虑。”柳思讷对曰:“凿渠太近于海,则潮水浸淤;凿于陆地,则功役为大。”上曰:“中原漕渠,自建康达于北京,若致意开之,何忧不成?”文城府院君柳亮曰:“本国土理疏坟,难比中原。”上方虑漕船之败,人多没死,故不以为然。

○杖前护军赵伦一百。伦丧父未逾月,通奸妓妾,宪司请罪,上曰:“功臣之子,犯罪蒙宥,以父功也。伦虽功臣之子,丁父忧,恣行至此,是自背其父,岂得蒙其父之荫乎?”命除收赎,依律论之。伦,英茂之子也。

闰9月22日[编辑]

○壬戌,上诣仁德宫设享。

○宪司请李澄、李湛、李皎等罪,不允。澄等将诉良奴婢,擅自劓刵,上以功臣之子原之。

○对马岛豆地浦万户早田使人献礼物。兵卫三甫罗亦献土宜,发还被掳人口。

闰9月24日[编辑]

○甲子,复置果川县监。户曹启:“顷者以果川倂于衿川,自京城至水原,使客迎送遥阻。请复果川,以衿川合于阳川为衿阳县;金浦隶于富平。”从之。判右军都总制府事金汉老农庄在果川,汉老嘱近臣,请达而未得。一日入参朝启,遂自陈达,上笑而许之。

闰9月26日[编辑]

○丙寅,宗贞茂使人来献土物。

闰9月27日[编辑]

○丁卯,视事于便殿。刑曹以议政府、六曹议定奴婢额数启:“宗亲驸马一品奴一百五十口,二品一百三十口,三品一百口,四品以下九十口。文武官一品一百三十口,二品一百口,三品九十口,四品八十口,五六品六十口,七品以下三十口。有职人子孙二十口,庶人子孙一十口,公私贱人受职者十口。妻从夫职减三分之一,夫亡守信者不减,赎身奴婢后所生属公。各宗判事以上僧人十五口,大禅师大德十口,中德以下七口。其馀法孙奴婢属公,肉孙奴婢限四寸分给,无职公私贱人三口,其馀各属本主婢子不拘数。功臣奴婢别赐奴婢,不在定数。”

上览之曰:“予商确久之,然玆事甚大,不敢遽决。且人有职秩卑,而奴婢多者,若拘于职,怨岂少哉?”韩尚敬曰:“自参外至庶人,限男口四十,婢则不计,妻边奴婢,又不在此数。且一家之内,父子兄弟,各有其分,何嫌其少?只患其属公者无几耳。”朴信曰:“如此则无益于公家,不若不定额之为愈也。”上深然之,事遂寝不行。

○右副代言赵末生进启刑曹所上公处投属奴婢,私处改决启本,上曰:“私处奴婢谋背本主,投属公家,其弊已久,故予特令苟有明文,悉归私处。比见,私讼者竭力争辨,官吏莫肯尽心,予恐公贱之多归于私室也。”刑曹判书成发道对曰:“临决敢不详考?”上曰:“凡此启本,予皆不览,其毋敢忽。”

○代言柳思讷启:“吉州邑近大壑,宜徙之。”金承霔启曰:“臣五奉使,悉知吉州山川之状。今邑不近大水,特傍有一壑,曾开渠种柳。若复移石筑堤,且筑邑城庶便。”上细问承霔曰:“审无水患否?”对曰:“臣实知之。”

闰9月28日[编辑]

○戊辰,上奉上王,置酒于广延楼下。遣孝宁大君及柳思讷,奉迎上王,召诸宗亲击球。

闰9月29日[编辑]

○己巳,下长兴库使崔士柔等六人于义禁府,以阙内所用纸品麤恶,而不预告也。

闰9月30日[编辑]

○庚午,遣工曹判书权衷、总制李澄如京师,贺麟见也。

冬十月[编辑]

10月1日[编辑]

○辛未朔,辨正都监提调柳廷显上决讼事宜。启曰:“都监决讼,限以九月晦日,然未毕之事尚多。乞依戊寅年辨正都监例,各于主掌官分送毕决。”仍呈单目曰:

都监限日纳状及司宪府所送误决事、刑曹所送各司未毕事、京畿观察使所送误决事,共一万一百八十三道内,已决绝二千六百五道,不受理四千二百六十八道,限内不现身一千三百九道,亲著不及一千二十九道,刑曹及都官各道都会所移送八百四十二道,未毕决绝只在外方八十八道,司宪府移送妻妾分拣十二道,花名不纳一道,良贱发明文案不齐二十九道。

上曰:“柳参赞勤劳决讼,宜官其子,以酬其功。其子有几?”柳思讷启曰:“有二子。长𫖮已物故,次暲今为直艺文馆。”

○癸巳九月初一日以后新呈,京中今十月初三日始,初五日至;外方今十月二十日始,二十二日至接状事,下刑曹。

10月3日[编辑]

○癸酉,上奉上王,观猎于丰壤,翼日田于山谷洞,上射獐一。

10月4日[编辑]

○甲戌,遣内侍别监,祭海龙山神。

10月5日[编辑]

○乙亥,上王堕马不伤。上奉上王,驻海龙山西洞,兽至,上王欲射之,马蹶而堕。

10月6日[编辑]

○丙子,木稼。

○设酌于迷失院川边,乘夜还宫。

○上党君李薆卒。薆古名伯卿,卿字与上王讳声相近,故改伫,伫字又与世子讳声相近,故改薆。清州人,居易之子,尚太祖长女庆慎宫主。气槪豪迈,为定社佐命功臣,权势赫赫。岁甲申,以父罪窜于咸州,乙酉量移利川,又移临江,庚寅召还。丁父忧,居镇川,以病卒,年五十二。上闻讣,悼甚曰:“向以居易之故,不无间言,然极知其心无他,拟俟服阕召还,何遽至此?”辍朝三日,致赙米豆各五十石、纸一百五十卷,赠谥景肃,遣代言赐祭。

10月8日[编辑]

○戊寅,释崔士柔等囚。

○横川县监郑绵免。上之幸横川也,闻横川县吏黄尚中善骑射,命使从行。绵怒尚中不告辞,囚其母,坐不恭,下义禁府,遂罢职。

10月9日[编辑]

○己卯,赐辨正都监提调柳廷显鞍马。廷显所骑马三匹,连日暴死,廷显以肩舆出仕,上闻之有是赐。

10月10日[编辑]

○庚辰,丰海道都观察使尹向以病辞,以判海州牧便李泼代之。

○命辨正都监,刻期决绝新呈奴婢事。癸巳九月初一日以后新呈,凡二千五百道。河仑上言:“臣闻都官新呈至数千道,以都官六员,虽数年而未能毕决矣。今辨正都监二十房八十人,已临事毕,若令移送分决,则可一月而毕矣。臣窃谓,大战之后尚有馀孽之未殄,则不可谓之廓清矣。今当众讼毕决之日,留此讼者不尽决绝,则不可谓之顿息矣。”

上从之,遂有是命。辨正都监启:“诉良人多般称故,淹延不现,甚为不当。今未毕决绝二十馀道,限今月二十九日文券[13]齐纳对只,限日内如前不现者,不听理,本主亦于限日内,不纳文券[13]对只者,不许决给。”从之。下旨:“因妻妾分拣而未决奴婢事,依曾降教旨,已分拣事则从明文决绝;未分拣事所讼奴婢,姑且中分决绝。”

10月11日[编辑]

○辛巳,上诣仁德宫设酌。

○加置辨正都监使、副使、判官共二十员。

○命代言与佥总制,皆率私伴三人,从金承霔之请也。

○改给号牌。汉城府启:“号牌之法,欲辨人口贵贱,奸巧之徒敢行削改,真伪混淆。请于号牌前面,横书汉城府三字,下著火印,后面只著火印,姓名、年甲、身长、面貌随宜悉书,而刻其字画,则虽欲削改,不可得矣。乞依此式改给。”

从之。下旨曰:“新受号牌者,依今规式,火印成给。在前号牌受出者,来乙未年三月为始,改成给,其中不待三月自愿改受者,听。”

10月13日[编辑]

○癸未,以闵继生为汉城府尹,郑易忠清道都观察使,李之实忠清道都节制使。

10月14日[编辑]

○甲申,夜,雷电风雨。震龙仁金岭驿北山松,宿鸟多死。遣代言徐选于昭格殿,因下元醮而禳之。

○领议政府事河仑上书,书乃陈辨正都监判官河沔误决之事,至诋沔以谓欺天罔上。初,沔以前司直卞谦使唤奴婢,决属内资寺,谦以沔为误决,申呈驾前,留承政院有日矣。上览仑书动念,即下其书承政院曰:“卞谦诉状,何淹滞而不下攸司乎?尔等无乃挟私乎?”知申事李灌等对曰:“房掌虽毕,提调、都厅未决,故待其上下厅毕决,然后欲使之分拣。留而不下,以此耳。”上使中官诘责灌等数四,仍命曰:“领议政岂畏都监而不发直言乎?”灌等曰:“臣近日见柳廷显问谦事,答曰:‘沔之决是矣。’臣等之心亦以为,谦之诉误矣。以此知仑徒闻谦言,不考文籍而上书也。宜令攸司核实。”上曰:“然。”即命刑曹、司宪府、司谏院交坐,三日内决绝定罪以闻。谦乃仑妾子长之养父也。

○下庆尚道甫川人金乙守于义禁府科罪。乙守诣阙献青玉石大印曰:“梦有一僧云:‘交床岩窟下,有青玉印。汝密取奉献于朝,必得重赏。’月初五日,果得于甫川丹阳之境大山石室中以来。”言甚怪诞,视其印迹,则非篆文,不成字体。旁有隶书云:“天子八十九年。”又一旁书午未志上四字。石理脆软,爪可刮。承政院具闻,上觉其妄,命鞫之。乙守供云:“曾髡为僧,今业觋术。家贫思得厚赏,取忠州石,斲而为印,篆文乃模得楮货篆字及符咒字样。其云天子八十九年者,欲上寿至八九十岁也;午未志上者,以午年之末、未年之始而进上也。”使乙守书字,则与印旁所书正相类。义禁府按律,比诈伪谶纬及传用惑众者斩,下政府拟议。河仑、南在等曰:“此人至愚而非奸轨之徒,且非妖言妖书,事干瑞应,宜比诈伪瑞应之律。”从之。

10月15日[编辑]

○乙酉,遣知敦宁府事李伯温、摠制柳湿如京师,贺正也。户曹参议黄子厚管押种马,亦如京。

○罢辨正都监。司宪府上疏曰:

自古设大都监,欲辨积年冤讼。间有豪势之徒,扰乱是非,辄罢未毕,其来尚矣。盛朝以议政府启目,设辨正都监,分辨一万馀道而毕决,千载一盛举也。今又以癸巳九月初一日以后告状,二千五百馀道移送都监,一皆辨正,然争讼日浅,文券不多,且其间不受理之事居多。愿罢都监,还送都官,加置兼官,刻日毕决,其误决官吏,令本府考察,以断争讼。

上曰:“冬月雷电,天之示灾,深可畏也。”遂从之,罢辨正都监。韩尚敬、朴信等启曰:“癸巳九月初一日以后相讼奴婢,令辨正都监刻日毕决后罢之。”上曰:“予已从宪府之请,何可轻变乎?”

○命癸巳九月初一日以后新呈告状,分送各司,限十一月晦日毕决绝。

○下旨辨正都监曰:“良贱及公处奴婢相讼文籍,勿并烧毁。”

○辨正都监上言:“奴婢旧文已火之,今都监决绝时文案,将如何耶?”上曰:“已火旧文,存之何益?宜并烧之。”

10月16日[编辑]

○丙戌,命放妄告误决,充水军人。

10月17日[编辑]

○丁亥,日本小二殿使送客人及宗贞茂使送客人来献土物。

○置[17]堠子。户曹启:“本国境内,道路息数,遐迩不同,凡差遣及纳贡限期,难以预定。请依古制尺量,十里置小堠,三十里置大堠为一息。”从之。

○立阙仕罢职法。初,司宪府启请各司员吏不仕一日,囚奴三日付过;五日,启闻罢职,命下吏曹与诸曹,拟议以闻。吏曹以《大明律》一日笞一十,每一日加一等,罪止杖八十,附过;《六典》称一日圈其名下,三日囚奴,二十日启闻罢职。宪府之法太重,《六典》太轻,《大明律》又无罢职之文,宜候上裁。玉川君刘敞及金承霔等以为:“宜遵成宪。”黄喜以为:“宜从律文。”议久不决。议者多请从《六典》,从之。且传旨吏曹曰:“大小官吏,自州县除拜京职者,淹留乡里,不即就职,宜标付过名,以示征戒。”

○命卞谦赎杖八十。刑曹、台谏核卞谦之讼,实为妄告,囚谦以闻曰:“乞依曾降教旨,杖一百,身充水军,时使唤奴婢属公。”上曰:“辨正都监事毕,故以妄告误决,曾充水军者,业已放还矣。只赎杖八十。”

10月18日[编辑]

○戊子,议定婚礼。上曰:“《事林广记》有朝鲜婚姻男往女家之事,为戏笑之门。我国衣冠文物,一遵华制,独婚礼尚循旧习,甚为未便,宜参酌古今定制。”黄喜启曰:“若定婚礼,则当先改女服。”上曰:“先定婚礼,以正风俗,然后改女服,未为晩也。”

○命大护军田兴及中官卢希凤,往视珍岛牧场。初,前摠制洪有龙、兵曹参议权蔓等启:“珍岛可为牧场。”前年命设木栅,徙民居之,仍以郡守兼右道水军都万户。上因全罗监司之报,命内赡少尹李卫往察。卫与知郡事李恪偕来曰:“岛草皆芧,马不食而疲瘦。”金承霔启曰:“珍岛风土,虽不如济州,必不下各处牧场,不可轻弃。”上曰:“金廷隽、李恪、李卫等皆曰:‘水草不足,不宜牧马之地。’以是欲弃之。”承霔固请,上意未决,遂遣兴、希凤等。兴等复命,亦如卫等之言。

10月20日[编辑]

○庚寅,司宪执义李堂等上疏请领议政府事河仑罪。疏曰:

宰相与人主,共天位、治天职、代天工者也。非尧、舜之道,不敢陈于王前;非时政得失、生民利害,则不敢施于政事。是故,正其心,上以格君心,下以正朝廷与百官,以至于万民正,而世道之升降、阴阳之和戾系焉。溯而上之,则商、周之伊、傅、周、召,圣臣也;汉、唐之萧、曹、王、魏、姚、宋,良臣也。下至宋朝,人才之得失、政治之美恶,稽诸经史,可见矣。殿下以仁圣之资,励精图治,今河仑位首相赞襄之地,以自己妾子养父卞谦奴婢之讼,惓惓上书,称辨正都监误决,感动天威,乃以蕞尔小人卞谦之讼,至命刑曹、台谏同议改正。及其改正也,卞谦之讼,甚不的实,朦胧清听。臣等窃谓,仑之心将不知其是非而陈之,是不明也,知其不实而姑且陈之,是不公也。其于殿下择相委任之意何如?人臣之得君行道,岂敢以己欲,快于其心之谓哉?其于尊主庇民之意何如?是非唯受玷于一身,亦将上累于至治。伏望殿下,罢其职,安置关外,以为大臣之戒。

命代言司,问掌务持平郑渊曰:“领议政上书,事密难知。尔等何从得闻?”渊对以圆议之事,臣不敢言。

10月21日[编辑]

○辛卯,下李堂等及刑曹判书成发道、知申事李灌于义禁府。上御便殿,引见六曹判书及完山府院君李天祐曰:“今朝予不欲视事,然有所言,非中官所能尽传,故引卿等言之。昨台员请河仑之罪,予问以闻诸何处,对以圆议之事,执而不言。今朝又问[18],对亦如之。君臣之礼果若是乎?予之所以为问,非欲加罪。当上书时知之者,知申事李灌、代言柳思讷、赵末生等三人耳。以予密示之事,泄言于外,至使台员上疏何哉?台员尚以圆议,匿不敢言,况宫中密事,其可外泄乎?昔宋丞相赵普无故破人之屋,有人谗于太祖,太祖不问其事,反罪谗人。今领议政上书,虽私卞谦,其心岂欺我哉?其罪非破屋之比也。卿等以予之言,问诸台员可也。诸卿退与代言等,致执义李堂、持平安寿山、郑渊,问所闻之处。”堂等又不告,命下义禁府鞫问,乃曰:“圆议时发言者,刑曹判书成发道也。”即下发道狱问之,曰:“漏言者李灌也。”又下灌狱,灌乃服。

○司谏院使掾[19]吏,问于承政院注书云:“近日台员上疏何事耶?”闻者嗤之。

○遣代言赵末生于河仑第,谕令就职。

10月22日[编辑]

○壬辰,罢成发道、李灌、李堂等职。义禁府具台员李堂等及李灌之罪以闻,令六曹及代言等按律。堂等比律,若奉制推案问事,报上不以实者,杖八十、徒二年;灌比律,若近侍官漏泄机密常事,杖一百,发道无可比律。上曰:“四人之罪甚当,发道功臣之子,宜勿论。”即释之,只罢职。上以灌久在左右,且有老母,收职牒则必并收科田,只令罢职不叙;罪堂等则必有拒谏之名,亦令只罢其职。

○掌令河演独上疏,其略曰:

以谏臣正大臣之失,而反受其罪,则言路塞而人主孤立矣。

六曹与代言谕之曰:“上意以不言所闻之处也。”演曰:“臣不知其故,殆失之矣。”代言等以闻,上曰:“观其疏意,是诚不知也。若疏内接见谏臣之事,予必从之。”时,演仕辨正都监,不与前日之议也。

○司谏院右司谏大夫朴竖基等上疏曰:

宪司请仑之罪,匪系重事,言且不中,命下义禁府鞫问,诚是矣。然台员实殿下之耳目,若不宽宥,而按律科罪,臣等恐后之任是职者,必逡巡嗫嚅,言路不广也。伏望圣裁。

上览之曰:“此事非出予意,六曹、代言司议之也。”谏官唯唯而退。

○上召吏曹判书韩尚敬曰:“宪司罪仑曰:‘为妾子养父,惓惓上书。’予问其所从闻,托以圆议,不以实告,是必以予为不足为君而不告也。欲加罪责,强自宽恕。且发道为刑曹之长,闻仑上书之事,实为不当,则宜即告我,言诸三省,至烦疏请,岂大臣之道乎?”对曰:“上教至当。发道告臣曰:‘愧臣不能出此意也。’”上曰:“予闻,仑不知卞谦之讼非是,而待刑曹、台谏核实,然后知其非也,然乎?”对曰:“仑犹未解惑。”上笑之。

10月24日[编辑]

○甲午,罢恭安府尹曺备衡、刑曹佐郞郑容职。备衡为庆尚道兵马节制使,娶所管星州乡吏之女为妾;容于三省圆议卞谦奴婢时,独不顺,故宪府请之也。

○命李守领、朴居善杖六十。以校书馆官,于宗庙祭阙七祀祝文也。

10月25日[编辑]

○乙未,领议政府事河仑上书辞职,上不览而还之。

○礼曹上新修籍田仪。上曰:“礼官所定,盖欲予行此事也。其于敬天勤民、奉宗庙事鬼神之道,可谓至矣,予固行之。”因问:“亲飨宗庙之后,何无君臣同宴之仪?”又问汉文受釐宣室之事,群臣莫有对者。黄喜曰:“致斋也。”上曰:“受釐者,祭毕飮福之名,非齐戒也。《诗传》所谓受釐陈戒,亦其证也。”

○司宪掌令河演诣阙,请亲启事,上曰:“所言公,宜公言之,何用面对密启乎?”演出袖书以进。其一,奴婢公文、户口成籍一时幷行,而又改号牌,则所在搔扰,请缓号牌之事。其一,殿下屡奉上王,游于草野,或夜继日。臣子至情,不胜衔橛之忧。愿小节之,以保圣躬。上曰:“已知厚意,然太狭耳。岂可不如是而为龌龊哉?”且谕近臣曰:“只传此语,自可思之。”

10月26日[编辑]

○丙申,河仑诣阙谢,遂入尚瑞司,与中官崔闲、代言柳思讷、赵末生等,密言卞谦事及婢妾等事,乃退。上问代言等曰:“张希杰妻事如何?”希杰,仑之妾婿也。希杰之妻,乃判事崔府之婢,而诉良于辨正者也。

○命司译院习日本语。倭客通事尹仁甫上言:“日本人来朝不绝,译语者少,愿令子弟传习。”从之。

○命私贱娶身良水军女所生,皆属典农寺。

[8]诸大君宴于驸马清平君李伯刚第。伯刚免父丧,诸大君设宴以慰,上命世子亦往。及夜深,世子携妓楚宫妆,入就诸公主厅懽飮,谓诸公主曰:“忠宁非常人也。”上闻之不喜曰:“世子非诸弟比,成礼而还可也,何得纵乐如是哉?”

十一月[编辑]

11月1日[编辑]

○庚子朔,禁擅自骟马。骟,割势也。从兵曹之请也。

11月2日[编辑]

○辛丑,冬至。上奉上王置酒广延楼下,仍赐群臣宴于敦化门内。宴罢,群臣欲谢恩,俱入殿庭,摠制权希达被酒,顾见诸曹参议班序太近,呼录事告礼曹。朴子青闻而禁之,希达怒辱之,子青亦使酒,厉声骂希达欲欧之,希达逊辞跪谢,子青乃止。观者笑曰:“子青之狂,反过希达。”翼日,司谏院上疏曰:

宰相人主之股肱,朝廷之仪表,不可不慎重也。子青、希达班立殿庭,私相发愤,始则高声相诘,终则扶执骂辱,其不畏朝纲,慢法毁礼甚矣。请下攸司治罪,以正朝廷。

上以二人性本狂暴,不足加罪,只命囚家奴各十名于义禁府。宪司亦疏请,不听。

○黄喜启:“中国诸路奉表者,集于会同馆,自馆至礼部,自礼部至阙门,时皆作乐。我朝陪笺至敦化门,乃作乐,请依中国之制,自礼曹至阙作乐。”从之。

11月3日[编辑]

○壬寅,囚判典祀寺事睦进恭、注簿金泮于义禁府。初,礼曹下帖于典祀,令送寺奴之为木工者,泮还其帖于礼曹诘之。宪府闻之,赎礼曹令史。判书黄喜启以下官陵漫,故囚之,五日而释之。

○刑曹上决讼事宜:“一,各司分送新呈告状内,盲人独女只在外方者,勿令移送。一,各司行首相避及官员己身对讼事外,勿令移送。一,今各司误决事,许令宪司分拣,误决及妄告者,依教论罪,禁击鼓申呈。”从之。

11月4日[编辑]

○癸卯,罢军器副正崔海山、判官梁淮、直长孙君达、录事尹谨职。初,命海山监造中国镜幡甲,将以分送各道,海山不自监造故也。本监曾以豆豆味甲八部、别铁甲三部为月课,命止之,命作鏁子甲三部。且命兵曹曰:“各道月课甲,依曾送见样,坚致造作,其中不如法者罪之。”上曰:“以皮贯甲经数年则断绝,又令修补,其弊无穷。且催纳鹿皮,其数不少。予思之,以铁贯之则不朽而坚,弊随除矣。”上又曰:“今冬至各道所进铁甲,尚用皮编贯,实为不当。自后方物亦从见样造进。”

11月5日[编辑]

○甲辰,以江原道都观察使李安愚、丰海道都观察使李泼皆兼本道兵马都节制使。

11月6日[编辑]

○乙巳,御便殿,引见河仑、南在、李叔蕃。上曰:“庚辰年吴用权以怀安之言,数予罪告太祖曰:‘不顾父王与兄而谋乱,故举兵讨之。’俄而起兵。近吏曹屡荐用权,若此人者,亦可用欤?”佥曰:“用权于怀安为君臣则可矣。当其时,殿下功在社稷,天人所共知,用权徇怀安私愤,不以大义救止,又从而党乱,其恶甚矣。臣等迄今未知。”上曰:“予之心亦若是耳。用权若是则以李来为功臣非也。”仑曰:“止不叙用可也。”上曰:“然。”政府乃移文宪府曰:“前典书吴用权去庚辰年,参与逆谋,扬说不道之言,欲毁天伦,谋危社稷,实为大逆,宜痛惩戒后。”于是,三省交坐,鞫问用权。

○命朴子青、权希达就职,释其家奴。

11月7日[编辑]

○丙午,复移珍岛郡于陆地,仍罢牧场。

○户曹请禁各司遣令史踏验公廨田,从之。

11月9日[编辑]

○戊申,遣吏曹左参议许稠于平安道,审察山城。上命之曰:“河仑尝言:‘本国之人不能守城。如有缓急,苟入平地之城,则火㷁火药,易以攻破,不若因山之险筑城堡。’予重用民力,不即从之,反复深思,此诚保国之长策。然筑城于无用之处,则谩劳民力而已,尔其精察以来。”

11月10日[编辑]

○己酉,废吴用权为庶人,自愿安置。刑曹、台谏上疏,请用权之罪,略曰:

臣等鞫问用权,其供招云:“庚辰二月,参谋乱逆,布扬不道之言,欲毁天伦,图危社稷是实。’臣等考诸明律,其犯十恶,不分首从,皆置极刑。用权之罪,乞依律明正,以惩后来。

11月11日[编辑]

○庚戌,刑曹、台谏交章请吴用权之罪。疏曰:

臣等闻,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庸哉,盖命德讨罪,皆天之所命者也。舜举八元八凯而天下以治;去四凶而天下咸服者,以其顺天命而合人心也。有德不命,有罪不讨,虽尧、舜不能治天下矣。岁在庚辰,怀安构乱之事,昭昭在人耳目,不可掩也。用权在其麾下,为腹心久矣。与闻逆谋,听从其命,躬诣太上殿,布扬大不道之言,皆无稽不根之事也。昔者周公摄政,三叔流言。周公爱兄之心非不切,不可以私恩废天下之公义,致辟管、蔡,此圣人权轻重而得宜,为万世之法也。以周公之事观之,则虽怀安不免三叔之诛,固所宜也。然以殿下宽仁之德、友于之义,姑置不论,臣等何敢复有论请?用权身负不赦之罪,幸漏天网,迨今十有五年,得保首领。今臣等同坐,鞫问其人,自服不敢隐讳。臣等窃谓,在律虽于平人,其诬告之状已著,必有反坐之典,况用权之罪,倍于平人万万哉?今殿下废用权为庶人,自愿安置,臣等窃恐罪重罚轻,有乖常典。愿依《明律》大逆条,明正施行。

不报。

○日本对马岛花田浦千户表温时罗来献土物。

○兵曹判书金承霔请猎取禽兽,以供腊祭。启曰:“腊享近矣,请遣军士出猎。”上举礼文曰:“腊者,猎也。猎取禽兽,以供祭祀,故名为腊,然春秋讲武,献禽于庙,且有牺牲,何必取禽以充笾豆?”命今后宗庙荐新之物,须及其月之节荐进。

○宪府请前判尚州牧事李愉于夏月,决堤捕鱼为醢,包苴以事权贵之罪,上曰:“愉若如此,固宜论之,予厌毛举风闻久矣。宪府何从而知乎?”

○禁各道膳状用厚纸。吏曹判书韩尚敬启曰:“官教纸过厚,请用薄纸。”上曰:“此世守之物,当用厚纸。唯各道膳状用厚纸,实为妄费,自今宜用常纸半幅。第恐以予为吝,然非予所览,特寺人之所视,何必用厚纸耶?”

○安置吴用权于固城县。上谓六曹及代言等曰:“用权虽附怀安,然其时诸公侯,皆畜私兵,用权之罪,岂至大逆乎?汉高祖诛丁公而赏季布,实万世之美谈。宜存性命,废为庶人,安置远方可也。”

11月12日[编辑]

○辛亥,上诣仁德宫置酒,击球极欢,皆起舞,世子宗亲与焉。还宫时,驾前申呈者六十馀道,皆辨正已决事也。命下六曹分拣。上曰:“今分送六曹申呈告状内,辨正都监烧毁文书,凭考无门事,除论罪,并皆退状。且如此事,驾前及击鼓,皆令禁之。”

11月13日[编辑]

○壬子,刑曹、台谏复请吴用权之罪。启曰:“用权罪重罚轻,臣等上疏固请,未蒙兪允。未知上教何如。”代言韩尚德曰:“有内旨,如有复请用权之罪者勿启。”刑曹参议权遇、司宪掌令河演等复请曰:“用权之罪甚大,加以轻典。又教臣等曰:‘昔季布为项羽,欲害高祖,高祖即位,赦其罪而用之,后世称其贤。用权之事,不过季布耳。’臣等以为,刘、项两立,君臣未定,故人各为其主,季布之事宜矣,图危社稷,欲害天伦,其事与季布异矣。故臣等前日上疏,以周公诛管、蔡之事为证。愿殿下以此为法,明正典刑。”柳思讷曰:“上命臣等勿复入启。”演曰:“下情不得上达可乎?”久立,日暮乃退。翼日又启曰:“臣等鞫问逆贼用权,自服图危宗社之罪。伏望殿下,依律科罪,以正邦宪。”上曰:“与于庚辰之变者,岂独此人乎?”遂不允。台谏、刑曹辞职曰:“臣等俱以不才,叨荷圣恩,职在言责,不称其职,有愧于心,以累殿下知人之明。伏望更择贤才,以代臣等之职。”上传旨承政院曰:“三谏不听则去,古之道也。今三省既以呈辞,毋留京城,各归乡曲。”承政院进三省都吏,传上旨,三省皆惶惧。河仑启曰:“上之优容用权,仁则至矣。然执法之臣,疏请极刑,亦不为过也。”六曹判书等亦请:“刑宪谏臣不可一日旷废,请还就职。”从之。

11月14日[编辑]

○癸丑,申吹角令。上曰:“吹角时聚会法令,自上大护军,至三军甲士、内禁卫、别侍卫、别牌、外牌,并皆传写,时常习读。”

11月15日[编辑]

○甲寅,日本一岐州上万户使送客人,来献土物。

○前开城留后司副留后禹洪富卒。

11月16日[编辑]

○乙卯,雨。子初月蚀,上以白衣救蚀。上谓代言等曰:“初设辨正都监也,容有非之者,今既毕决,怨咨未已,申呈者多。今者气候不调,岂怨气之致然欤?且争讼何由而止乎?”代言柳思讷、赵末生等对曰:“都官如有误决者,诉于宪司,宪司若又误决,乃来击鼓。申而不实者,除收赎决罚,幷罪书讼牒者,与犯人同,则庶止争讼矣。”上然之。

○命世子及宗亲,宴慰清平君李伯刚,以伯刚丧父终制也。

11月17日[编辑]

○丙辰,命妇女垂笠帽,禁持扇子。先是,妇女笠帽,卷其前檐,持扇子以障面,至是命垂之,拥蔽其面。

○改水站干为水夫。自果川黑石至忠州金迁,水站干等告状曰:“某等本系良人,以居于水边,属于水站干,挽舟漕运。诚恐后世与未辨良贱者及婢妾产,属补司宰监水军者混淆,有妨子孙仕路。愿以属司宰水军,代水站役,将某等移属良役。”命曰:“宜与司宰水军区别,号为水夫。”

11月19日[编辑]

○戊午,命大小人员自己婢妾所产,父没后属司宰水军。

11月20日[编辑]

○己未,锦川君朴訔、都摠制朴子青等上书。初,清城君郑擢、鸡城君李来等称平章事朴松庇裔孙与称宁海府户长黄丹儒裔孙者,朴訔、朴子青等讼奴婢于辨正都监。擢等未纳旧籍,訔等虽纳,亦未的实。都监但以役使已久,决给于訔等。于是,擢等上言曰:“据法论之则皆不当役使,只宜属公。若以限年已前两边连讼论,则宜在中分之例,不宜全给一边。”上乃下旨曰:“元告朴松庇裔孙,无传系明文;只黄丹儒裔孙,受教限日内,文字不纳,都监乃决给黄丹儒裔孙,实为不当。将此奴婢,一皆属公。”至是,訔等上书,力辨奴婢根脚,且言擢、来欺罔天聪。上览之,命代言封其书,留中不下,只下两造申呈单目于台谏、刑曹,推明是非。台谏、刑曹核按上言曰:“黄丹儒、朴松庇裔孙等奴婢事,两边不宜役使,宜仍属公。”从之。宪司请辨正都监提调骊川君闵汝翼、都厅使判典祀寺事睦进恭、房掌判军资监事元肃等误决之罪,汝翼以功臣,进恭以原从得免;下肃义禁府,赎杖八十。台谏、刑曹交坐,悉烧黄丹儒、朴松庇裔孙奴婢争讼文籍。

○司宪府疏请晋州牧使闵若孙罪,贪污不法也。庆尚道都观察使亦上言,政苛民扰,留中不下。

○分遣都安抚使于诸道。上曰:“监司、守令因事务烦剧,其于筑堤植桑,或不专心。宜遣明于农桑之务者,俾专劝课。”遂遣禹希烈于京圻、忠清道,李殷于全罗、庆尚道,韩雍于丰海、平安道。礼曹启请称希烈等为劝课农桑使,上曰:“监司已任此职,宜称都安抚使。”户曹判书朴信上言:“都安抚使之行,授以王旨,入境宣布,则庶民皆知殿下忧民遣使之意矣。”从之。司宪府上疏,止之不得。

11月21日[编辑]

○庚申,骨看兀狄哈等来献土物。

○定各道别牌额数。京圻三百五十,忠清道七百,全罗、永吉、江原道各四百五十,尚州晋州道四百,庆州安东道四百,丰海、平安道各四百,共四千。

○九州都元帅右武卫源道镇使人献礼物,求《大般若经》。筑州藤源满真使人献礼物,求白银。

11月25日[编辑]

○甲子,命各司奴藏冰,以代圻民之役也。

○司宪府请朴訔、朴子青、郑擢、李来等罪,以不实之事再三申闻也。不报。

○下旨,新属京畿六郡禄转移,属于忠清、全罗、庆尚三道。

11月26日[编辑]

○乙丑,前敬承府尹尹珪卒。珪,坡平人,版图判书承礼之子。性沈静,容仪魁伟。洪武癸亥中丙科,累官至正言。自是遍历六曹、台谏。以善隶草,常带尚瑞司职。上以同年及第待之厚,尝谓知申事黄喜曰:“珪可任喉舌。代言若有阙,须以珪补之。”己丑,由兵曹参议,拜右副代言,俄丁继母忧。服阕,复左副代言,再转吏曹参议。癸巳陞敬承府尹,以病卒,年五十。上遣中使,吊祭致赙赐椁。子焕、炯、熺。

11月27日[编辑]

○丙寅,水星犯金星。

○命朴訔、郑擢等就职。

11月28日[编辑]

○丁卯,命考各司奉行公事淹滞者。下旨:“各司行移公事,以其事之难易,或三日、或十日内奉行不能,奉行员吏,依律论罪,其间不得已不及奉行之事,分拣以闻。”

11月29日[编辑]

○戊辰,御广延楼下,会宗亲击球。

十二月[编辑]

12月1日[编辑]

○庚午朔,定大君伴人之数。上曰:“大君尝言:‘称伴傥者五十馀人,愿定数。’予定为二十人。非独此也,自宰相至佥摠制,在前定数外,毋得滥率,违者,司宪府、汉城府纠理。”

○禁侈靡。宫中席子尝用紫绫,缘边四隅亦以锦饰。上恶其侈而无益,命以蓝绡代紫绫,除锦饰。讲武帐殿行步席,亦用白纹席,进上寝席,只令四边有纹。且命内宴臣僚果床用纸花,御览笏记,除红绫衣,代以绫花纸。命大小朝会,在内大君、驸马、诸君就世子幕次,同异姓府院君一行行礼。

12月2日[编辑]

○辛未,下台谏、刑曹掌务及辨正都监提调柳廷显、前刑曹判书成发道等义禁府狱。河仑复上书,论台谏、刑曹亦误决卞谦奴婢之事,上令承政院考核本末。刑房代言赵末生启曰:“三省之决果误。”命召三省掌务前持平郑渊、献纳安堵、刑曹佐郞宋命山、前刑曹佐郞郑容、辨正都监房掌判官河沔等,令承政院问误决之由,皆下义禁府,又囚辨正提调柳廷显、闵汝翼、都厅使济用监正郑招及发道。上以廷显有疾,汝翼功臣,翼日释之。

12月3日[编辑]

○壬申,以沈温为刑曹判书,李垠司宪府大司宪,李之刚艺文馆提学,闵无悔恭安府尹,柳思讷知申事,黄子厚京畿都观察使。三省皆改除。改左右道水站转运别监为使、副使,判官从其前资注授。左道兼广津渡丞,右道兼碧澜渡丞。倂庆尚道三歧、嘉守两县为三嘉,丰海道长渊、连丰两县为长连,京畿长湍、临津两县为临湍,复置临江县。

12月4日[编辑]

○癸酉,权永均、任添年、李茂昌、崔得霏等,回自北京启曰:“帝谕永均曰:‘吕氏不义,与内史金得谋买砒礵,和药飮之,再下面茶,以致死了。朕尽杀吕氏宫中之人。’留臣等五十四日,赐宴优渥,待之不衰。赐永均银三丁、马五匹、段子十匹、彩绡七十匹、兜罗绵二部、钞五十张、羊三十二口,馀各有差。永均祭显仁妃于天寿山,在京北一百二十里。”永均等各献羊口、马匹、白银、彩段。

○禁军士进退摠制以上私第。兵曹启:“内禁卫、内侍卫、别侍卫、别牌、鹰扬卫等,于摠制以上私第进退者,亦依曾降教旨甲士例,移文义禁府论罪。”从之。

12月5日[编辑]

○甲戌,命郑招赎杖八十,收告身充水军;河沔只赎杖八十;柳廷显、闵汝翼勿论。义禁府按问三省及辨正官员误决卞谦奴婢之罪以闻,故有是命,以廷显谨守官职,汝翼功臣也。刑曹参议权遇、右司谏朴竖基、刑曹正郞申敬原、李椒、佐郞朴融、宋命山、献纳安堵以辨正都监误决为正决,赎杖八十、徒二年;刑曹判书成发道、右参议尹临亦在此例。发道以功臣之子免;临出使遐方,征拜未久,只赎杖八十,减徒年。前执义李堂、前持平郑渊、安寿山等诬请大臣之罪,赎杖一百,流三千里。沔初以卞谦为是,已草立案,后从都厅之议而中变,故免充水军。

12月6日[编辑]

○乙亥,禹希烈、李殷、韩雍等辞,授以王旨。若曰:

农为有国之本,为政之所当先也。军国之所需、民生之所赖,实系于此。《周礼》《稻人》,以防止水,以沟荡水,所以兴水利而厚民生也。予惟夙夜致虑民生,每当水旱,尤增惕厉,尝以堤防之事,著于条令,布之中外,于玆有年。监司、守令视为文具,莫肯力行,未有成效,予甚悯焉。今遣臣前仁宁府尹李殷、前右军同知摠制禹希烈、前都观察使韩雍等,往巡郡县,相其地宜,以尽畜止导泄之方,且行灌漑之法,以为旱干水潦之备。仍谕树艺早晩之节,务欲事约而功倍,弊祛而利兴,永相民业,益隆邦本,以副予重民之意。如有各官守令及监督员吏,不为用心者,二品以上申闻科罪;三品以下照律直断。

初,殷上书,陈堤防、灌漑,劝课耕耘之事。右代言韩尚德启曰:“殷之上书,有利于民,下教施行何如?”上曰:“尔往领议政、户曹判书之第议之。”河仑、朴信对曰:“方今四境无虞,劝课农桑,使民富庶,惟其时矣。李殷、禹希烈、韩雍等,皆有志于救民者也。宜分遣各道,教民稼穑。”尚德以闻,上曰:“善。”乃有是命。尚德又启曰:“元朝《农桑辑要》有益于民,但其文古[8]雅,人人未易通晓。愿译以本国俚语,令乡曲小民无不知之。”上从之,命前大提学李行与检详官郭存中成书板行。

○加置中军副司正四、左右军各三。

12月7日[编辑]

○丙子,王世子与大君、驸马献寿于广延楼,淑嫔及诸宫主献寿于中宫,以岁杪也。上懽甚至[20]夜,令世子入中宫称寿。

12月9日[编辑]

○戊寅,户曹启西籍田事宜:“留后司分典农寺西籍田,但以德水县居民未易耕治,请以附近临湍、松林、牛峰、江华等处散接,革寺奴婢,幷一百定属,幷各差备奴婢十口,宜及来春,移居于籍田近处。”从之。

○判汉城府事李至卒,辍朝三日,赠谥文简。

12月10日[编辑]

○己卯,命旌表谷山君延嗣宗之闾。永吉道都巡问使李原言:“嗣宗以父殁之日不及永诀[21],不胜恸悼,每垂涕泣。悯其母老且病,乞身还乡,常在左右,调膳汤药,晨夕不怠,可谓孝矣。乞特令旌表闾门,以劝边俗。”从之。

○丰海道永康县复置县监,合海安于长渊,连丰依旧属丰川。户曹启:“永康四方邻官,相距阻隔,请勿隶长渊。松禾任内海安县,越入长渊境内可一息,请合之。连丰县依旧属丰川。”从之。

○全罗道水军都节制使报万户、千户解由之式:“今后,各浦万户、千户于解由文字,具录兵船军器数目,报于使,该准营中会计,然后移文兵曹,兵曹遂移吏曹以为式。”从之。

12月13日[编辑]

○壬午,以郑耕为全罗道兵马都节制使,具宗之京畿都观察使,黄子厚开城留后司副留后。

○命易换牝羊于京师。下旨礼曹曰:“今后,每当赴京行次,就付价布。”

12月14日[编辑]

○癸未,禁驾前申呈。命金承霔曰:“为下情未达,已设申闻鼓。今后一禁驾前申呈。”

12月15日[编辑]

○甲申,上诣仁德宫,献寿极欢。

○骨看兀狄哈指挥、千户等四人及兀良哈千户四人等,来献土物。

○以南在、李叔蕃为详定都监提调。初,河仑、李稷检校判汉城,卞季良为提调。至是,上命仑等,改正《明律》译解误处,仑以事重,且稷朝京未还,请启二人为提调,从之。

12月17日[编辑]

○丙戌,司宪掌令姜宗德、郑之唐等上疏。疏曰:

苍赤之利为甚大;争讼之弊为至烦,苟不以大义止之,讼无由定矣。恭惟殿下灼知其弊,昔年相讼,皆使中分,其均使唤之意,真稀世之令典也。犹虑官吏之误决、冤抑之未伸,许其申呈,毕使核实,然旧文已烧者,无复有告诉之门;幸而不烧者,亦有窥伺之望。讼者之心不同;听讼之法不一,似有嫌矣,而况所申之讼,几于辨正,著情伏罪。知非自首之事,其或有差误者,岂过一二,且如仍执、据执之中分,其有一二之或差,亦何有亏?若不是断,诚恐争讼无有纪极。伏望殿下,率太祖辨正之谟,断之以大义,甲午九月以前所决,其已分拣外,皆使不动,以给公文,则庶乎争讼无复起,而天地之和,可以驯致矣。

上从之。但公处奴婢及诉良等事,依旧从正决绝。

12月18日[编辑]

○丁亥,上服冠袍,受朝贺。以立春为大朝会,自此始也。

12月19日[编辑]

○戊子,宴慰权永均等于广延楼下。

○兵曹正郞权蹈等进名簇,以中亲试也。

12月21日[编辑]

○庚寅,立大小人自己婢妾所生供役法。司宰监启:“大小人员自己婢妾所生所居京外官吏,取保立簿,其所生父身殁后,即报本监,推拿立役,永为恒式。”

○司谏院上疏。疏曰:

今我盛朝,凡所施为,一遵古昔。每朝听政之时,许令大臣陈其是非得失,唐、虞都兪吁咈之气象,复见于今日。然使台谏独不与朝启之列,臣等窃有憾焉。夫台谏之设,本以进言也,而风闻告讦,不必受治,载诸刑典;大小人员,毋得往来台谏之家,曾有教旨。且今不得与于朝启之列,政治之得失,无得闻而进言。是则虽设其官,有似乎塞其耳、杜其口也。其于殿下体大舜好问乐善之意,实有歉焉,而况大臣殿下之股肱;台谏殿下之耳目,势必相随。伏望殿下,复令台谏得参朝启之列,以重耳目之寄。

上不从曰:“此事,明君而后能从,如予则不能。”

12月22日[编辑]

○辛卯,雨。

○元闵生回自北京启曰:“臣奏已刑吕氏之母,帝然之。”

○诚宁大君亲迎大护军成抑之女。才出阙门乘马,勒上毛饰,坠于马前,众皆惊骇。命囚别鞍色别监李韬、文迨、李大从于义禁府,革别鞍色,属工曹,罢韬职,笞大从、迨五十。

○增诸色匠人纳税之法。户曹启:“诸色匠人税,楮货每月纳一张例也。凡工作之价,潜以米布收之。乞自今每月收纳四张,以兴楮货之用。”从之。

12月23日[编辑]

○壬辰,革沈藏库,两殿内厨蔬菜,令茶房供之;健元陵、文昭殿、宗庙、社稷祭蔬菜,典祀寺供之;凡宴享之用,礼宾寺供之。又革冰库,令内侍院掌之。礼曹启曰:“今者沈藏库移属茶房,请依沈藏库米布出纳之例,令茶房请台出纳,印信则用茶房之印,其令史属司膳署外,权知直长五人及令史五人,属于茶房任使,至去官时,用本署差年个月。”从之。

○赐药于前司宪府大司宪柳观,观进笺以谢。

○司宪府上疏,请吴用权之罪。疏曰:

罪莫大于不忠;律莫大于乱逆,今观用权服情之辞,目所不忍见。臣等窃谓,乱逆之臣,身无存殁,时无古今,皆得而讨。独用权幸蒙殿下好生之仁,十有五年以保首领。其妄生已极,今使自愿安置,其于天讨之常、有国之典如何?

上不允曰:“此事前等攸司已疏请,不宜复尔。”

12月24日[编辑]

○癸巳,命囚摠制权希达义禁府,以阙巡绰也。

○进贺使李稷等回自北京。稷与李垠、权衷、李澄还,召入内觞之,越五日,遣柳思讷、徐选于稷第,赐酒肉。稷之回,闻从兄检校判汉城李镒之丧,方持其服也。

○兀良哈指挥、千户等来献土物。

○礼曹启内侍茶房给到之法:“春秋讲武随驾,一日给三到,其他侍卫及月令别坐、各差备,每一日给一到。”从之。

12月25日[编辑]

○甲午,封成氏为敬宁翁主,诚宁大君之妻也。

○倂全罗道茂丰、朱溪两县为茂朱县。

12月27日[编辑]

○丙申,释权希达、李韬等。

○许辨正误决击鼓申呈。下旨曰:“京外辨正,实为误决、误不受理等事。今甲午年十二月三十日为限,击鼓申呈,来乙未年正月初一日始一禁。文书烧毁,凭考无门事及不实事,泛滥申呈者与所志书写人,并依前降教旨论罪。”于是,以误、决误不受理申呈者,共一百二十九。

12月28日[编辑]

○丁酉,上率世子、百官,亲祭于文昭殿。

○上王拜健元陵。

12月29日[编辑]

○戊戌,御广延楼下,召宗亲击球。

○申楮货法。户曹启:“外方买卖,专用米布,不用楮货。今后金银及马匹外,其馀买卖物价,并用楮货。官吏不用心考察者论罪;有能告捕者充赏,一依壬辰六月二十五日政府受教施行。”从之。

12月30日[编辑]

○己亥,兀良哈千户等十二人来献土物。

○赐虎鹿皮于六曹判书、代言等。

○始以除夜驱傩。上曰:“除夜前日驱傩,是本朝旧俗,有乖古文。今后除夜日初昏始行,至夜半而止,永为式。”仍令中外周知。

太宗恭定大王实录卷第二十八

注释[编辑]

  1. 原本「玄」
  2. 原本「祐」
  3. 原本「补」
  4. 原本「胗」
  5. 原本「直」
  6. 原本「减」
  7. ^ 7.0 7.1 原本「悰」
  8. ^ 8.0 8.1 8.2 8.3 原本缺刻
  9. 原本「未」
  10. 原本「编」
  11. 原本「成」
  12. 原本「三」
  13. ^ 13.0 13.1 13.2 原本「卷」
  14. 原本「角」
  15. 原本「峰」
  16. 原本「获」
  17. 原本「罢」
  18. 原本「闻」
  19. 原本「椽」
  20. 原本「祇」
  21. 原本「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