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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王朝实录/宣祖修正实录/二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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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年 宣祖昭敬大王修正实录
(乙未)二十八年大明万历二十三年
二十九年

春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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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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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甲戌,天将游击陈云鸿奉敕,宣谕倭众。自此,军门差官相续往来。谕以将降典使臣,促令撤归也。时,天将带兵丁,络绎道路,不但馆待供费,汉人侵掠一路,闾阎鸡豚牛马殆尽。

○左赞成郑琢请赦李山海,上从之,仍还给职牒。

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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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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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甲辰,领中枢府事沈守庆以年满八十,恳祈致仕。上,下教曰:“七十而致仕,古之道也。我国亦有法典,而此法不行,似非优老之意。领中枢年高八十,欲为退休,似当从之。”大臣以为:“多事之时,老成之人所当勉留,请勿准许。”

○以郑琢为右议政。琢本岭外寒族,少无名称,以尝游李滉之门,被同辈荐引,遂跻通显。文学、才局皆不逮一时名流,惟卑顺谦恭,无怨恶于人,故至于大拜。持身如山僧,貌亦如之,人称僧相。

○李墍为吏曹参判,有廉刻之操,而党附权奸,论议怪拗,时人宗之。李恒福为吏曹判书兼大提学。恒福际遇于艰难中,忠劳备著,宠眷特重。宇量恢坦,不主党论,故虽有指目,而攻摘不加。五判兵曹,人无异论。

○皇朝遣官,祭平壤、碧蹄阵亡、病故将士。号祭坛为愍忠。 ○司宪府劾:“户曹参判成泳方在亲丧,遣亲信人,要于巡察使,求为召募将,图占骊州牧使。诸义兵所获首功,取为己功,不孝不忠之迹,终始彰露,请罢职不叙。汉城右尹李准方居亲丧,无金革之事,而除拜行公,无异平人,请罢职。”泳以前舍人,守丧砥平县山中,祥阕未禫,即出骊江,收拾元豪馀军,称义兵特起,巡察使上闻,加资为召募使。又为诸义兵督战使,卒无见功,而以麾下多斩级,升二品,为左监司。有争功而诉于体府者,遂有是论,上问右相郑琢及李恒福曰:“参判必无是理。”两人对以:“泳之为人,本不如此,亦无所闻。”上然之。宪府累启不已,乃允之,准只推考。是时,托称起复,伤悖情礼者甚多。侍臣郑经世等白于上:“请私起复,冒仕籍者,令吏兵曹汰去。”从之。

○命禁武士宽袍阔袖骑马者,人执鞚以行,以天将讥之也。

○司宪府上箚论时事,仍请依汉时孝廉贤良制为科名,亲临试取事。启下礼曹,收议大臣,领议政柳成龙等议:“海寇在边,国家多事,时不可为,姑停宜当。己卯年,赵光祖建议,设荐举科,其时以汉制近古可行,故大臣郑光弼等,不敢异论,遂试取一榜,所谓贤良科也。升平之世,熟议而行之,尚且人情不平,士祸旋作,况大乱之际乎?宪府不考古事成败,以为光祖所行,乃三代之事也,率然论建,请行已试之汉制,迂晦甚矣。”

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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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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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甲戌,两司合启,再鞫黄廷彧、黄赫。赫受讯几死,郑琢、沈守庆等,救解停讯,与廷彧并还窜配。廷彧所引证诸人,与事迹甚悉,请一一对理,而三省终不追问,直请刑讯。省郞素恶赫父子,讯杖三十,而辄添下七八将毙,而琢救之得活,廷彧亦将受讯而免。三司复争论,不允而止。

○右议政郑琢辞免,以台论攻其营救罪人也。

○遣使阅兵平安道,巡察使李元翼赏加崇禄阶。元翼于兵荒之馀,安集抚恤,公私按堵,又抄兵八千馀人,操炼如法。至是,遣使阅试。

○孙经略遣慎都司、章都司,使清正营,赠币物,谕以撤兵。清正问行长讲和事曰:“平行长、沈惟敬之事,皆奸伪也。当初行长败于平壤,关白欲杀之,行长曰:‘我方成五件事。’故饶之矣。所谓五事,大明与日本婚姻,一也;朝鲜四个道属于日本,二也;朝鲜王子一人入在日本,三也;朝鲜大官老人入质日本,四也;与大官老人,共誓议事,五也。”又对唐官声言:“明年三月,欲犯中国。”又答军门书曰:

行长所示三事,非关白之命令。其中封王之事,日本关白,岂要之哉?若两官再来,一员直往日本,闻关白之命令,则无虚伪矣。

清正书文字紊晦,大意如此,可知和议非真,而石星为惟敬等所欺,为之不变。初,都司谭宗仁从沈惟敬,入倭营,清正留其阵中,久不遣归,至是以计脱出。清正久留宗仁,意若自为和议,故与行长崖异,其狡计有不可知者矣。

○奏请使尹根寿等,回自京师。帝降敕云:

先该经略官题称:“光海青年英发,臣民服从,宜令选带忠义陪臣,住箚全、庆地方,经理防御。”该部覆议:“请给专敕,以便责成。”今特命尔摠督全、庆军务,积储钱粮,号召壮勇,一应设险置器、炼兵守要,俱许以便宜区处,因督率陪臣权栗,尽心协理。尔宜奋身苦志,干国图存,内起疮痍,外修战场。博举万全之策,以为善后之图,固我藩篱,宁尔宗社。俟有成功,另议优处。毋或违越,废失良时,以误事机。噬脐何及?尔其钦承云。

遣韩准谢恩,兼请封世子。

○沈惟敬先入平行长营,接伴使黄慎从之,行长不为礼,慎亦不接礼还出。行长遽出迎谢曰:“致敬天使,颇失礼貌。”顾谓从人曰:“朝鲜之扶持,赖有此等人也。”惟敬谕行长曰:“必倭兵尽撤,天使当来。”

夏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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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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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癸卯,封倭诏使李宗诚、杨邦亨入京。皇朝初许倭纳款,而以不许一倭留屯,必尽数撤回,使臣方渡海。其后行长节节退托,初言天使渡鸭绿,则我等当撤回。及使行渡鸭绿,则行长又言到王京,则当撤回。使臣到京,则又言到居昌、密阳等地,又言到釜山营中,皆变幻反复。宗诚等在途续遣人,促渡海,行长方撤熊川、巨济数阵以示信。先是,上痛斥和议,而大臣曲从经略意旨,陈奏倭情,石星等仍以得决大议。至是,宗诚等言:“天朝使臣捧诏入日本,朝鲜岂容无同行使臣乎?”促令差遣使价,上益怒,委责备局诸宰。于是,台论纷然,攻和之论大起,朝廷不靖矣。

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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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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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壬寅,以平安道巡察使李元翼为右议政兼庆尚、全罗、忠清、江原四道都体察使,以金玏为副。元翼屡拟卜相,而上重西路保障,故迟之。至是,以南方统帅非人,迄无成功,乃代郑琢为右相,而兼体察焉。元翼忠勤清约,治民治军,威惠周遍,军民爱信如亲戚。既去而西民思慕,为立祠祀之。我国之为去思立祠,惟此而已。

○以江原道巡察使尹承吉为平安道巡察使。

○时,权栗以都元帅,往来湖、岭间治兵,无见效。岭南士大夫多谤毁其所为,朝廷从而信之,屡白于上,请改授他人。上以无可代难之。或荐吏曹判书李德馨可代,上曰:“吏判予所倚信,不可去朝廷。且命将,当使敌人不测其人。吏判曾经宣慰,倭素谙识,恐未可也。”大臣又言:“若用李元翼,则不但优于栗,而优于德馨矣。”上曰:“虽有体府,不可无帅府。”遂不递栗,而遣元翼行,栗不自安。

秋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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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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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壬申,建州胡酋奴儿哈赤通书江界,请刷还逃口。女真部落散处近塞者,称为藩胡。深处胡时或作贼,而未有书契关请。至是,建州胡团聚始盛,投书于江界府使许顼,请通好往来,又请刷还向化人口。顼不复书,辞以无旧例。事闻,命议西陲防备。是时,民间已有南倭之后,继有西变之说。 ○副使杨邦亨由湖西、湖南路,转入岭南,留住居昌县,责沈惟敬,催倭兵撤回。是时,行长已自日本回宣言以:“关白差官正成长烧毁阵中房屋,大将门敦等三营先回,清正等三营次之,只留釜山房屋,以待天使。”又促天使速来。

○传教:“文弊太胜,各州郡不关紧书院,姑为革罢。”书院之设,自明庙朝始。周世鹏守豊基郡,创竹溪白云书院,祠祀先贤安裕,李滉继守,请于朝,赐额颁书。当时颇有士子讲业之效,继而作者,国内仅十馀所。滉欲祠金宗直,门人或疑其不合,其时尊祀者亦鲜,或有院无祠。其后国内慕效,强称吾乡有某贤可祀,续续立院立祠。此时犹未太滥,而上教已如此矣。今则无邑不院,而所祀者多鲰人。儒籍为逃役之薮,诵之风扫地,又不得以文弊论矣。

○修筑骊州婆娑故城。大臣建议以此城上流,防守最紧,遣僧将义严董役,又设寨于小洲,使左防御使边应星等,分兵派守。城中无井,军兵皆云不可守,应星亦无固志,而功役骚扰,义严亦逾滥招怨。是时山城之筑,皆徒劳无实,士民苦之。

○罢都元帅权栗,以李元翼兼领元帅府事。先是,有一武官惮于赴战,逃匿全州,自托于天将,栗追捕不得,后巡到全州捕斩之,天将乞解甚恳,栗不从。至是,武官家人愬于湖南体府,坐是罢免。栗笑曰:“为大将三年,斩一逃兵,至于解职,其可做事乎?”

○教炼游击胡大受出来,为教三手军,请来也。

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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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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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辛丑,体察使李元翼南下,住营星州。

○王妃、后宫、诸王子一行,自海州还京。

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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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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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庚午,诏使李宗诚南下。时,行长撤金海、东莱路边屯倭,合阵于釜山,托言若干军兵,为迎候诏使仍留云。

冬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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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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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庚子,以李山海兼大提学。山海辞。

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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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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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己巳,诏使入釜山营。杨使入倭营,倭将等入庭行礼。杨使谕行长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大明中天,天下一统,万国谁不仰服?尔关白虽在海外,安敢独不效顺乎?尔等领兵据此,已逾四年。皇上深闷两国生灵涂炭,特遣诏使,远临海外,是万古所未有之大庆也。尔等何故,迄未过海乎?”仍厉声责之,行长颇慑伏,礼敬加于上使。

○司赡寺副正黄慎时为沈惟敬接伴官,朝廷令慎,同入釜营,刺探贼情。惟敬要我国,偕遣通信使臣,慎争论不许。诏使以为:“我但奉使日本,不要陪臣同行。”惟敬言:“行长等受关白意旨以为,朝鲜当遣还王子回谢,而吾持之不许,只许宰臣通使。今不可失约败事。”要胁不已。慎状启献议云:“贼情反复,和事决不可恃。设令得成,我于大义已缺,又不可自我无端通使于仇贼。请先以三事要责,以探其意。一,尽撤边上屯倭,不留一卒。二,尽还被掳人口。三,要关白先致书谢罪。渠若不肯,我亦有辞也。”议竟不行。

○廷试文臣,取赵廷坚等三人,武科对取。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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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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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亥,别试取成以敏等十五人,武科并试,取六百人。乱后始用论、赋初试,殿试用表文取之。

○是岁大有年,木绵一匹直三四十斗。度支无藏货,不能军粮,然饥民始得苏活,酒食为乐。

○胡游击遣下官金希允,招谕建州胡人。时,建夷兵众渐盛,又屯兵于近边牛皮山,西边大惧。李德馨献议,请于胡大受,差官往谕其酋,使勿侵扰。希允与我国武官申忠元偕行,至满浦招建酋,副将马信等来,谕以勿扰属国,马信等言:“我夷刷还朝鲜人口,朝鲜不以为功,又杀害胡人。请令朝鲜,偿其口命。”又请入见国王,希允曰:“尔民人冒禁越境,被杀宜矣。朝鲜不有天朝命令,不可私往见国王也。”胡人又要赏物,希允许之。胡人等遂输服,请撤屯兵,且禁侵边之人,斩以示信。希允还京,请我价物往辽东,贸锦段以赐胡人,上从其言。希允再往开谕,西衅稍弭。是月胡游击归。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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