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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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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 (2009年)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
制定机关:朝鲜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
2010年04月09日于平壤市
(在朝鲜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二次会议上)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 (2012年)
1972年12月27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2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九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三次会议修正
1998年9月5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
2009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修正
2012年4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二次会议修正


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1]规定:
国家管理文件和时事报导、通报资料等只要无商业目的即不为著作权之对象。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法定实际管辖北纬三十八度线以北)属于公有领域,不享有著作权。


  1. 原文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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