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正字遗稿/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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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正字遗稿
卷一
作者:朴泰汉
卷二

自警文公自十五六。便锐然志圣人之学。述此时年十七。[编辑]

天吾知其所以高。地吾知其所以深。日月吾知其所以明。唯圣人德合天地。明并日月。有为者亦若是而已矣。

学不可他求。只在日用之间。如孝于父母。别于夫妇。友于兄弟。信于朋友。以馀力读书穷理。真知实践。便是学也。非奥妙难知高远难行者也。

德行。本也。文艺。末也。正其本则末之不治。非所忧矣。穷其本末。知所先后。可以入德。而文亦在玆矣。

矫轻警惰。惩忿窒欲。百事可做。

学如不及则惰斯警矣。时然后言则轻斯矫矣。动心忍性则忿斯惩矣。复礼为仁则欲斯窒矣。

四病之惰。亦犹五常之仁。偏言则一事。专言则包三者。故惰警则轻自矫。忿自惩。欲自窒矣。

惰警则斯勤。勤于学问则轻可以矫。忿可以惩。欲可以窒也。若只用力于文字之间则非徒无益。而又害之。轻惰忿欲。四者相因。反复深固。互为病根。学者必克去而后乃可有为也。

呜呼。父母之爱子。可谓至矣。衣之食之。唯恐其或饥寒也。提之诱之。唯恐其不成立也。奈之何子之爱父母。却不如父母之爱子也。饱食暖衣。逸居而自在。日夜之所思。不过衣食之美。宫室之安。妻妾之奉。而不思所以报父母之德。终与禽兽同归。草木同腐。甚可哀也。

学问在内。性也实也。科举在外。命也名也。学问求之必得。而得之则可以扬名而显父母。科举求之不必得。而虽得之。不足以扬名。又不足以显父母。实则责成于己。名则付命于天。可也。而举世滔滔。先名而后实。以在内者为命。虽欲求之。而必不得焉。自暴自弃。没世而迷复。以在外者为性。虽不得焉。而必欲求之。劳心劳力。至死而不悔。是惑也。噫。不思之甚矣。所以先名而后实者。无他。乐放纵而惮绳检也。是犹舍正路由曲径。而曰我得其道者也。何也。其出入场屋。摘抉奇巧。闘工拙于文字之间。尽心力而为之。不可必得。而雨露之所蒙。寒暑之所袭。疾病又从而乘之。虽或得之。昧事主之道。乏济世之略。终不过为一节之士而止耳。况不可必得哉。学者则不然。未得之也。坐一室发愤而忘寝食。日夜而求之。唯恐其失之也。然既得之也。手舞而足蹈。心广而体胖。穷则嚣嚣然乐天命而无闷也。达则行其道于天下。使天下之民。无一人不得其所。然后安富尊荣。终身享其乐。由是观之。其得失苦乐。不可同日而语也。古人云佛老之害。过于杨墨。吾以为科举之害。过于佛老也。或曰。虽做科举业。无时而不用工夫。则何相悖之有。曰。子知其一。未知其二也。夫学问须要专一。岂徒学问为然。科举亦然。志于学问则一于学而不他。志于科举则一于科而不他。是主一之谓也。若既志于学问。复志于科举。则毫厘之差。念虑纷扰。虽欲专一。不可得已。如此则学问不专一。科举亦不专一。而毕竟没巴鼻矣。何子知其一而未知其二也。然世有为父母而观光者。又有不为科举夺志者。此则不可以一槩论也。

周室贡士之法。至于后世。转以为科举之法。遗经术而取藻华。犹多不由科举而进者。至于我朝。专以科举取人。而取人之路始狭矣。其初作法。意非不美。而至于今日。法反为弊。为士者安于习俗。胶于见闻。醉生梦死。不自知觉者。从古滔滔。且以为荣立门户。娱悦父母。莫过于科举。故父兄之所教诏。师友之所劝勉。不出乎此。是以。生发未燥。不知孝悌温恭之为贤。而便以雕虫小技。对偶騈俪。侈然自大。殊不知荣立于一时。不如荣立于万代。娱悦以禄。不若娱悦以善。虽有英才大器出于其间。而不能自脱于流俗。有志于圣贤之道者。亦动于荣立娱悦之说。屈意于文字场屋之间。远志夺于近功。大器屈于小利。一心龌龊。万事凸凹。而日月悠悠。如水之流。则几何而不至于多歧而亡羊也。

理根于事。事本乎理。理未尝不为事。事未尝不为理。三代之时。人才皆本于学。故有才者。必明于道德之要。知道者。必通于为治之法。周室既衰。功利刑名之说出。而天下之人。靡然而从之。自是以后。学术治才。析而为二。明于经术者。未必见于事功。优于事功者。亦未必本于学术。而世方趍一切之功名。时君世主。乃以为儒生俗士不足与有为。殊不知儒者之道。大无不该。细无所遗。近不以为易而不举。远不以为迂而不为。固无有不达世务而可以为儒者也。号为儒而不达世务者。虽谓之非儒。可也。

座右铭[编辑]

心要脱洒。事要䂓矩。

心要智虑。事要义理。

心要退约。事要进展。

志要严密。气要宽舒。

志要老成。气要少壮。

少壮当得老成之心。老成不失少壮之气。以少壮之气。行老成之心。可以终身无蹉跌矣。

少壮。其气也刚。老成。其气也柔。惟其气也刚。故其心急。其气也柔。故其心缓。故少壮而得老成之心。则刚而济柔。而其虑也远。老成不失少壮之气。则柔而济刚。而其持之也固。以少壮之气。行少壮之心。则刚而至于折。以老成之气。行老成之心。则柔而至于废。

处事一作待人须要宽大。修行一作处己须要细密。

明于远者。不明于近。察于近者。不察于远。

分外不可思一事。分者。见在地头。

思其所不思。而不思其所思者。欲其所不欲。而不欲其所欲者。为其所不能为。而不为其所能为者。乐闻其不乐闻者。不乐闻其所乐闻者。

事到厌时须奋振。书当解处更思量。

徒志不能以成事。空言不能以自行。

人莫知其秽之臭。莫知彼唾之淡。

持身莫如谦。治家莫如俭。守其谦以保其俭。谋计莫如智。裁断莫如义。行其智不失其义。

智者不惮守以约。愚者不耻守以拙。

人之气象。当如千仞之壁。花木纷葩。云日暎发。望之若可亲而不可以攀也。若在平地则人皆折之矣。气量当如万重之渊。受万里之雨而不加益。漑万畒之田而不加损。涵万象之光而不以为劳。波澜澄静。可以鉴也。若其色黝而深则人皆避之矣。

尝见蝇之侵人。卧时甚于坐时。若正坐时则不敢肆横。才卧。便更侵迭逼。盖似是气臭。坐则严束而难近。卧则弛放而易狎也。由是观之。人之待我。岂不在我之自待乎。

同居䂓式[编辑]

有祖庙焉。有父母焉。有兄弟嫂妇焉。有妻子焉。有仆众焉。有宗族焉。有乡党焉。此人伦之出于情者也。情之分殊。而所以为情之理一也。君子之于斯也。若无道以统之。无以致隆杀之义而一上下之志。定亲疏之分而合内外之恩也。此礼之所由作也。礼者人情之寓于事者也。非人情之外也。情与礼必相须以明。故情非礼则易夷。礼非情则无以行。今夫人祭于其祖之庙。无拜揖之仪祝献之节。而乃拍头叫唤歌笑以为乐。与父母居。饥而不问食。寒而不问衣。晨不省昏不定。而博奕相追逐。飮酗闘狠。或惰卧终日。无所猷作。则孝敬之心。何自而生乎。于其祖父母尚然。则况于其下者乎。细者如此。则又况于大者乎。故不有礼以定之。人之情必灭。禽兽人也定矣。古者六行。皆有其礼。皆所以敦人情也。人皆曰是礼也作于圣人。非圣人始作之也。本乎天。具于人。如菽粟布帛之于日用也。人一日无衣则寒。一日无食则饥。而一日无礼则无以为人。此古今之所同然。而贤不肖之所固有也。而圣人特著其所固有者。以明其所同然于天下耳。故士之生于是世也。无无礼之地。无不可行礼之时。后世之士。自私而苟安。风靡俗成。日趍于污下。故滕公欲为三年之丧。诸父兄非之。唐之朝士冠其子。而听者骇之。噫。礼之废也久矣。人情之惑也固矣。有人于此。其祭也能严。其事父母也能敬。人皆曰是礼也。不关人情也。呜呼。是岂人情也哉。其言乃曰。父子兄弟。何以貌为。杯盘饤饾。岂复有礼。群居左右。笑语嬉嬉以相悦。循其本然之情而已。何必强自作为以观美于外哉。遂蓬头垢面。短褐而不袜。箕踞偃息于父母之侧。于是世之子弟。皆以固有者为强作。以自私者为本然。不授而则。不习而熟。诚可谓不思之甚矣。又有三人焉。甲者曰。是礼也。何敢望焉。苟无大过焉已矣。乙者曰。是礼也。古之道也。何可行于今也。甲乙之间者则曰。是礼也。我欲行而力不能也。问其力则曰。具非不备也。材不能及也。视是礼也。如天之不可升也。如九原人之不可作也。如挟泰山超北海之不可能也。然而其所固然者。则固存于其方寸之间也。至著而不察。至迩而不由。是孰使之然哉。诸老先生勤发挥于秦汉败坏之后。而遗文馀节。仅明于陈编残简之中。于是礼自礼而情亦非其情矣。此有志之士。所以慨然而兴叹也。然而士或有有志而力不能行者。非其材之谓也。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今欲尽尊尊之道而广亲亲之恩。以及于卑且疏者。非有具焉不备也。君子之于礼。岂待其具而行哉。势有所不得已也。夫子之于父母。惟其所在则致力焉。故子路负米于百里之外。而至今称其孝。孝固无分于贫富也。然而其言曰。伤哉贫也。生无以为养。死无以为葬。其所以致憾于养生丧死之际者深矣。况四时之祭。自四世以下。位多而礼殷。笾豆鼎俎。自增于常祀。虽复称家之有无而祭之。于人心。独无歉焉乎。又况饥寒流离。废而不能祭则其心戚戚。尤何如哉。且夫兄弟者。一气也。其生也既同。其处也宜不异也。而长枕大被。世不复闻矣。今兄弟亦有同宫而居者乎。世之私妻子而别门户者。固不足言。至若穷家寒士。其心不忍异其处。而其力不能同其炊爨。聚一处衣食之路狭。于是不得已而分之。以至离违转徙。各就衣食。近者犹越陌跨境。或日一见焉。或月一见焉。远者则历山川隔郡县。阅日月而始达。是则岁或不能一见焉。况儿童渐成。面目各疏。是反不如其邻之子矣。故谚云远族不如近邻。呜呼。情安得不薄。礼安得不坏哉。得为而不为者已矣。欲已而不得已者。岂不可哀也哉。人有恒言。兄弟连枝也。是非独兄弟也。宗族皆连枝也。今夫树。千柯万条。同出于一根。而柯又生柯。条又生条。其生也愈远。而同老于一树。岂尝见庭中之柯生于门外。冀州之条生于荆杨之野哉。由是言之。人之不及树远矣。余不肖。不能仰事父母。而唯使父母育子孙是忧。朝夕之资。常责于人。公私之债。岁增月倍。当是之时。凡可以养父母而宽父母之忧者。宜无所不为。世之可以养父母者。非其禄以其力。今余则百无具于世。亦不欲就禄仕之途。而身又病甚。不能自力作。行商坐贾。本非所堪。而山樵水渔。亦孱不能谋也。唯僦人之土田。任奴仆以耕耨。以其时而分工。省其力以收功。虽赋于公。税于私。出其馀。亦可为半年之养也。而器敝而事难就。奴残而役常后于人。是以龃龉荒落。卒莫能如意也。则子职皆不能供矣。父母之忧则犹昔也。嗟呼。子不能乐其父母。而使父母忧其子。子可谓孝乎。吾宗从父兄也。奉四室之祀。而疾病穷窭。靡所室家。岁奉其庙以迁。已怵然而不安矣。小祀虽不敢废而与废等。四时之祭则往者岁或一再行焉。今则不能举者数年矣。而生者则犹朝夕食以相活。遇酒肉。亦晏然相啖食。情与礼。俱不可自见矣。余虽非所当祭之人。独不悲于心乎。此又独非诸为子孙者之责乎。且吾家虽贫甚。犹三世同室而居。不知世间有分贰事。不幸三数年来。人事变迁。生理萧条。三分四散。各异乡县。叔季父母。从父兄弟。会罕别多。而亲年已衰。心常不怡。每遇时节。尤悒悒不自宽。余诚闷然而无以慰也。余为是数者悲。于是乃欲蓄其力以备其具。行其礼以恒其情。其情则享先事亲。兄弟妻子。宗族乡党。尊卑上下。内外亲疏之情也。其礼则明其宗法以严其统。尊其祭仪以祗其常。四时之祭。将祭七日戒。既戒三日斋。内外之官。小大之具。毕备如仪。祭之日。肃敬将事。降参酌献。按式而成。既成。主人受胙于祖。既彻。男女长幼。会于堂上。献酒如仪。荐肉食如仪。归胙颁胙皆如仪。读祭礼讲祭礼之义。尽欢而罢。正至朔望之参。世俗时节之荐。亦皆如仪。其日。父母尊长坐于堂上。尊长为父母之伯叔父母以上。尊长内外南向而坐。外位于东。内位于西。父母伯叔父母。亦外东内西。相向而坐。无父母之伯叔父母以上。而只有父母之兄弟。则皆南向坐如其仪。父母亦无兄弟则并位于堂中。于是男女长幼序立两阶之下。男东女西。长幼重行。北向而拜。宗子宗妇。为其子孙行也。独先众北向拜。众皆东西相向。拱立以俟。尊长起揖于堂上。以答宗子宗妇之拜。既揖就坐。宗子宗妇。乃相向分立于东西男女拜位之外。于是众皆就位拜如仪。拜既毕。长妇率妇女执事者。具杯盘于其厨。长妇或老且病。次者代之。其馀皆上。男子由东之侧阶。女子由西之侧阶。长幼以次俱上。序坐堂上。东西有尊长。皆位于南。重行而坐。东西无尊长。尊者男女坐于东西。幼者男女各坐于南。宗子宗妇独位于北。亦东西相向。后于所尊。前于所卑。虽尊长坐于东西不改也。坐既定。长子起。视具于其所。婢进盘。长子受而进于父。长妇受而进于母。长子长妇或老病有故。则他子孙行之。内外执事者。各受而进于尊长。皆就坐。婢数人又分内外。以次分进于在位者。然后长子长妇又各进酒于父母。内外执事者。又各进于尊长。酒三行而退。内外侍者。又以次进酒。酒至。皆受而起。拜而飮。唯宗子宗妇拜。尊长举手。其盘馔。于父母尊长则进五器。果二肉二菜一。其馀皆止三器。果一肉一菜一。时节则视其时食。其常品虽尽损。毋过三品。唯父母尊长。其馔不损。有时食则增之而已。其器或不能备。虽不能三五可也。食毕。其所进之人。各起而撤之。父兄论教子弟之事。子弟讲事父兄之道。虽终日谈䜩以相悦。而在位者不得喧哗失仪。䜩集之馔。以其序而不以其齿。乃若朝夕之馔。以其齿而不以其序。自四十以上。毋过三器。自四十以下。毋过二器。皆在羹酱之外。别有馔则亦视其数而损之。虽三器者之馔。在所损也。唯六十以上者与有病者。则不为槩也。食时。男女以次坐。或坐于东。或坐于西。或坐于南。不敢坐于北。侍婢分内外。各设一长卓于其前。以兄弟之序而各共一卓。犹视十年之长而分之。十年之外。则虽兄弟不敢共卓。亦长幼之序也。婢于是各聚一卓之饭于一盘。进而设于卓上。次以其馔进亦如之。进毕。男女皆食。不敢笑语指顾。进食于父母尊长。父母尊长会食于堂。男女各以次侍食。父母尊长食于所居之室。其男女各视食于其室。食毕而退。会食于堂。既食。各就所业。夕则设席于父母之室。朝则问其寝之安否。进粥。尝则退。不尝。问所欲而更进之。四时之季。会宗族于讲睦之堂。其坐从其齿。其齿从其序。其馔尊长三四品。卑幼二三品。或饼或果。或肉或蔬。唯所宜也。不过于是也。酒不过三行。讲亲睦之道。明劝戒之意。书其辞于谱。每会则读之。春秋。会乡里士大夫于某堂。其谦如会宗族之仪。讲乡约之义。行乡射之礼。夫如是也。孝敬之心。安得不长。风俗安得不厚也。是皆虽不得为礼之至。情之尽也。盖可见礼缘情而作。情待礼而著也。其具则先为宗家之庙。立五架作四龛。以奉神主。中门之外为两阶。主人行东阶。主妇行西阶。东西之侧。又各有阶。东则外执事由之。西则内执事由之。门墙皆如其制。为所居室。取正字之象。唯厨库立于所居室之东。所以谨守卫便供具也。堂在室东。取其内外均也。梁不重架。取其俭也。为五间而南北有附楹。取其广于祭祀优也。堂之西南。为十人之室。人皆二室一房。室各有厨。或二室共一厨。委曲横竖。随势而作。共五十间。又立十间之屋于居室之西。自东北而转于西南。西南五间为虚宇。以便于用。北四间为厨。东一间为房。朝夕妇人坐于房。率爨者馔者。莅供具于厨。爨者二人。馔者二人。供毕。收其器而洗之。置之于其处。扫其灶厨。以及其庭。夕爨一人馔一人。宿于其房。分日轮直。以终其番。其番八日而更。更一周而复。每室侍婢各二人。每晨皆盥栉衣服。各扫其室堂灶厨。以及于其庭。庭则每室之婢。分日而扫。食时皆集于堂。进食如仪。食毕。收其匙箸。各纳于囊。同藏于柜。长幼不同囊。男女不同柜。厥婢亦八日而更其番。其更亦一周。每番各二人。共四人。其馀换以纺绩。月纳二分之功。妇人虽私婢。众毋过四人。四人之外。纳于纺绩。役于内者。月更二番。纺绩于外者。月许一分。所以休其力而给其生也。大凡人之不能同室而居者。其故多出于妇人。妇人之性。褊啬固我。甚于男子之偏者。而各治其产。资用不相及。居处使令。飮食不均。衣服不同。于是计较之心生。计较之心生。则指摘之议兴。指摘之议兴。则猜嫌之端启。而不能同室而居矣。余是以为此制也。使妇人不得操其产业出纳之柄。而唯使长者主馈。少者佐具。比其居室。均其使令。一其飮食。同其衣服。妇人听命于男子。卑幼执事于尊长。使上无长短之心。下无彼此之情。夫如是也。虽百世可也。堂室房厨五七十间。非不多矣。不如是则无以容其众而趍其事。平其苦乐而恒其情也。然而堂不重梁。室不附楹。不为侈也。一房二室。不为广也。示子孙使无违也。子孙居室者多。则又为室于室之东西以处之。益其人则增其室。要之同其区而不别也。

子曰。啜菽飮水。尽其欢。斯为孝。盖至诚深爱者。固当然也。然势随地而异。事随势而异。非道理殊也。风俗不同。而古今之宜异也。诗云。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兄弟既翕。和乐且湛。子曰。父母其顺矣乎。当古之时。中国之俗。非有禄者。无奴婢上下。虽身操耕樵。妻执井臼。固可以尽父母之欢而有上下之乐。其故何也。婉容愉色。既极于侍奉承事之际。而兄弟妻子。皆能体其心而安其分者也。故曰无恒产而有恒心者。唯士为能也。至于我国则不然。虽寒士之家。莫不有奴婢焉。若身耕樵而妻井臼。则与奴婢无别。上下几无章矣。若坐而治之。则无以为力而穷者益穷。其奴婢亦不能保而逋散。存者亦饥寒切身。萧然无乐生之意。语云一人向隅。满堂为之不乐。况朝夕左右之人。不得其业。如此则何以安父母之心。传曰徒善不能以为政。盖当是时也。虽有至诚深爱。亦徒善而已矣。况无是诚以将之者乎。故吾欲云云其事。云云其道。则修于身。刑于妻。御于众以事亲。

盖闻仲尼之言。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居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是圣人为万世深长思。以示人趍吉避凶之道也。夫吾尝见从古以来。富贵者多凶。贫贱者多吉。即史传所记不暇论。近世富贵之家。盖不能二三世。当其身而不失者。亦鲜矣。得之不以道者。固不足言。其可以得而得之者。其得逾于其德。则虽能得于一时。而非其有也。岂独富贵能失之哉。贫贱而失之者。亦多矣。小人穷则斯滥。滥者陷于不义。君子固穷者。能守其义。义之所安。命之所存。故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然死生亦大矣。故古之君子。无坐而死者。必求所以生。唯求其生者。必求之义耳。如其义也。力之所及。无所辞也。为其一身。尚求所以生。其义之所可为。力之所可及。则独不为兄弟宗族。求所以保全和乐之乎。

盖吾之志。能为兄弟宗族。成百年之业。而不能为一身妻子。苟谋一时之生。能展拓发散。以为俭约之本。而不能锱铢营而尺寸求。以救朝夕之急。能捴揽指挥。使人日告其成。而不能躬执细事。与仆隶同苦。盖其才能于大而不能于小。能于有而不能于无。能于用人而不能于自用。以三不能。处今之世。将见无所往而能如意也。

家训[编辑]

世人教儿辈。先习诗赋。是诲轻薄之道也。必先习小学家礼。遍及经书。又及史记濂洛。诸书熟习后。有馀力者。可及诗赋。科举亦当从经传中出。监试就生员。文科就式年。或赴别举对策。学词赋者则亦可就他科。唯经传未熟则不可及词赋。学业不优则不可就科举。以躁速之心。行侥幸之计者。非子孙也。

经传史记濂洛书熟后。外家文字。亦可看读。而勿因阁经传。终作终身读诵受用之地可也。

自秦汉以前。唐宋以后。能文章者不可胜记。而非尽善人君子也。且至今传以诵读者。不过十馀家耳。其他则不著也。况吾东方乎。其以文章名者虽有之。能使人读其书而舍秦汉唐宋乎。古人只以文章为业者。其用心诚辛勤矣。而犹不能尽善其身。况今人拘以科举龌龊之习。其能不失心术者几人哉。故吾言文章。不唯不足以尽人之才。诚不足以显人之名。文章尚如此。况科举乎。尝见国朝榜目。三百年之间。登科目者。不知其数。而其间名公大人。指不多屈。其所谓名公大人者。亦未必尽传述于后世也。故吾使之专治经传。实用于事。盖其得于己者实则其才可以尽。及于人者广则其名可以显。不比文章之辛勤而难成。科举之龌龊而难得也。四书则不可舍其一。五经则其才不能尽之。亦当各从其愿。专治一经以受用。虽当专治。馀经亦不可不观大旨也。明于仪礼则

后世有为巫瞽祈禳。僧佛斋箓之事者。非吾子孙也。为善不为恶。则天地保之。鬼神佑之。如其不然。决非区区祈祷所能得也。设使真有鬼物。能作祸福于人。若是良鬼也。必不受人非理之祷。若恶鬼也。又岂斗米尺布所能悦哉。惟真为善。则有良鬼必祐其福。虽有恶鬼。不敢干。不然则良鬼不顾。无赖于祷。恶鬼益侮之。将不胜其祷矣。世有贪虐为恶者。则人皆鄙骂之。况鬼乎。释子居深山之中。断酒与色。苦洁其身。故鬼不敢犯。况真为善者乎。世之妇人。骨肉相称贷。升合尺寸相吝也。无子则祷于佛。遭丧则迫于巫。破千金之产而为之不惜也。失其本心甚矣。如其助之。祖先之鬼已助之矣。岂能藉他人之鬼哉。其祖先亦不佑。则何能得力于他人之鬼也。故曰积善之家。必有馀庆。自然而然也。吾子孙有为此等事者。男则杖于庙而不齿子孙。妇则告庙而黜之。女则不许拜庙。可也。

勿近娼。勿近婢。近之犹不可为。况蓄以为妾乎。亦不可以娼之免籍。婢之免贱而近之也。免籍免贱者。犹不可近。况方在贱籍者乎。他家之婢。亦不可近也。他家之婢。犹不可近。况自己之婢乎。

庶子。虽登科。勿设宴。

养蚕不取鼎丝。蓄蜂不取熟清。绵絮而生蜜。可也。不然则不畜。亦可也。

古之人蓄五牸。而牛马之外。不可蓄也。牛亦卖于农。不卖于屠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