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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正字遗稿/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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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朴正字遗稿
卷十四
作者:朴泰汉
附录上

读书箚记[编辑]

近思录[编辑]

观其所以抽关发蒙周子者如何。所以缵承羽翼程张者如何。条分类别者如何。䂓模之大而进修有序者如何。纲领之要而节目分明者如何。体用兼该者如何。本末殚举者如何。辟邪说明正宗者如何。纲要悉本朱子旧注者如何。参以升堂记闻及诸儒辨论。择精纯而除烦复者如何。升堂诸儒是谁有阙略。出臆说而删辑者如何。关于大体而切于日用者如何。所以求端用力。处己治人。辨异端。观圣贤之大略者如何。穷乡晩进。得此而翫心。足以得其门而入者如何。然后沈潜反复于四先生之全书。致其博而反诸约。见其宗庙之美。百官之富而后。知其可以为四子之阶梯也。

无极而太极。无极者。只是说这道理当初元无一物。只有此理而已。此个道理。便会动而生阳。静而生阴。

三理字。皆太极之理也。然以文义语势观之。三理字。皆释太极字。颇似无味。若以这理此道理。此个道理说太极字。以此理说动静字。则语义可以益分明矣。此非以太极阴阳分而二之也。盖欲文义语势解得分明耳。盖如曰无极者。只是说这太极道理。当初元无一物。只有动静之理而已。太极之理。便会动而生阳。静而生阴则语意益分明。若曰。太极之理。当初元无一物。只有太极之理而已。太极之理便会云云。则似欠分明故耳。

动为太极之用。静为太极之体。

此静字。是指阴阳未动之前而言耶。指一阳已动之后而言耶。

太极动而生阳章。

天下无无静之动。混融无问。冲漠无朕。太极之静也。而静之理具于其中。才动已生阳。动极而又生阴。动之极。是静之端而阴之始也。静之极。是动之端而阳之始也。此循环之气也。以循环观之。则动静阴阳。不可谓元无端始也。程子所谓动静无端。阴阳无始者。岂指未发时言耶。

五行之生。次第殊可疑。盖太极有动静而两仪分。阴阳有变合而五行生。是五行待阴阳而生也。天地则已立于太极动静之初也。且轻而清者为天。重而浊者为地。则是分明天地同时并判也。然则土何以生于水火金木之后耶。抑土是坚凝广博底物。虽当初天地两分之时。土虽有形质。不能坚凝广博。故阴阳之生五行。特以

程子曰。性即气。又曰。性即理。何前后之异耶。性即气者。指气质之性。性即理者。指本然之性耶。然则生之谓性。非本然之性耶。

有理便有气。有气便有理。有性便有情。有情便有性。理与气性与情。未尝离也。动静阴阳未生之前。气亦有焉。喜怒哀乐未发之时。情亦有焉。非无其气而独有其理。无其情而独有其性。特未发耳。若曰无其气而先有其理。无其情而先有其性。则是理与气性与情。分而为二也。

更思之。无形者谓之理。有形者谓之气。未发则谓之性。已发则谓之情。有形方谓气。已发方谓情。则无形未发之时。不可谓有其气有其情也。气亦理。情亦性。理动而为气。性发而为情。则未发已发。有先后耳。合而言之。性即理。情则气也。

理不外乎气。气不外乎理。理至清而气有清浊。性不外乎情。情不外乎性。性本善而情有善恶。清者。无杂之谓也。然清之一字。不足以尽理之蕴。则改以理浑然而气有粹驳。未知如何也。

理本一而气则不一。性无二而情则有二。气之所以不一者。正气间气之殊。情之所以有二者。道心人心之异也。然而理气性情。元不相离。

先儒所谓静见天地之心。程子以为非也。愚意有不然者。未知如何。盖动乃天地之心也。静以见天地之心也。所谓先王至日闭关者此也。愚以为惟静可以见动之端。动乃天地之心也。静乃见天地之心也。如何。

其本也真而静注。真者无极之真也。按无极之真章注。朱子曰。真以理言。无妄之谓也。精以气言。不二之名也。无极之真。二五之精。分理与气而言也。此所谓真合理与气而言也。即所谓诚者圣人之本也。

更详之。上文所谓天地储精者。即二五之精。下文其本也真者。即无极之真耶。

真以理言。精以气言。理即气之本也。诚即人之本也。诚合理气而言。

本者。指其禀受之初。未发者。指其未与物接之前也。此可疑。盖本即所谓诚者圣人之本。物之终始。而命之道也。天之赋于人而人之禀于天者。皆实理之自然而无一毫虗妄也。故曰。真静者。即所谓人生而静。天之性也。第其所谓未与物接者。即喜怒哀乐未发之时也。乃在于形生之后也。若以未与物接。释此未发之语。则是五性具于形生之后也。其可耶。愚意则以为喜怒哀乐未发之未发。即形生之后未与物接之时也。此所谓未发也。五性具焉之未发。即指形未生之时。恐亦在乎禀赋之时也。形未发而五性具焉。如太极未动而阴阳之理已具也。昆仑云此段起疑。发前人所未发。更详之。未发则性。已发则情。故其说如此。盖其本然之性。已具于真而静之时。而未与物接之前。亦谓之性。故曰五性具焉。

一息。言至近也。所谓息是呼吸之息耶。是后世道里之息耶。

有不善。未尝不知。明诸心。知所往也。知之未尝复行。力行以求至也。请从事于四勿。信之笃也。不迁怒贰过。行之果也。择乎中庸。拳拳服膺。守之固也。

性无不善。情亦未尝不善。盖情发于性。意发于情。事发于意。情虽已发之名。然善恶未分。邪正未定。及情发为意。然后善恶分。意发为事。然后邪正定。性譬则月也。情譬则水也。盖尝思之。其在天也。虽云翳掩碍。月之本色。未尝暗也。其落在万川也。虽风簸石激。波浪相击。月未尝动也。及云翳散漫。波浪静定。而天上水中。月则依旧也。且夫水一源也。源头之水。未尝不清。及夫派而为万川。或流于东。或流于西而后。有清有浊。其清者。情之善也。四端是也。其浊者。情之恶也。五辟是也。但风簸石激则源头之水亦不能不动。是以曰性譬则月。情譬则水也。意即情也。情即意也。

四端理之发。七情气之发。未知理即七情之理。而气即本性之气耶。

性即七情之根。七情即万事之原。感于善则善。感于恶则恶。

所谓存养兼动静者。即兼省察而言。动之存养。即省察也。非省察之外别有所谓动时之存养也。若此则心有二歧矣。以上四条。出于散录。恐未必是读近思箚录。

家礼[编辑]

通礼[编辑]

章下注有家日用之常礼。礼当作体。

祠堂[编辑]

章下注报本反始之心。郊特牲注。报者。酬之以礼。反者。追之以心。

上同小注宋仁宗。宋字疑衍。

上同小注作四龛堂。堂并作室。

上同小注刘氏垓孙。刘氏宋人。

正寝。天子诸侯。谓之路寝。卿大夫士。谓之适室。亦谓之适寝。捴而言之。皆谓之正寝。对燕寝与侧寝。士丧䟽○张子曰。人家正厅。似所谓▣也。犹天子受正朔之殿。人不常居。以为祭祀吉凶冠昏之事。于此行之。厅。后谓之寝。又有适寝。是下室所居之处。程子曰。今正寝正堂也。○后世无两寝。只有中堂之室。为常居之寝。故前堂谓之正寝。○字书。寝。堂室也。古者。正朝曰路寝。次曰燕寝。○又寝庙。前曰庙。后曰寝。○又凡居室皆曰寝。王制。庶人祭于寝。

为四龛以奉先世神主章注俟其出而异居。俟其出云云。当更思。或问。

上同小注陆农师礼象图。陆名佃。徽宗时尚书右丞。著埤雅乐,春秋后传,礼象等书。尝受学王安石。

上同小注文帝顾成庙。顾成。文帝自为庙名。制度卑狭。顾望而成故云。又身在为庙若顾命。

上同小注别子子孙为卿大夫。卿大夫云云可疑。然则世卿何讥焉。且不为卿大夫。则不可祖别子乎。

上同小注有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有小宗而无大宗者。上论公子子孙之宗。此论公子兄弟之宗。

上同小注主祭之嫡孙。当一日祭其曾祖及祖及父。馀子孙与祭。次日。各令次位子孙自祭其祖及父。又次日。各令次位子孙自祭其父。此却有古宗法意。○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曲礼○内则。庶子富则具二牲。献其贤者于宗子。终事而后敢私祭。

上同小注黄氏瑞节。黄氏元季人。不仕。

旁亲之无后者以其班祔章小注祔祭。伯叔则祔于曾祖之傍。一边在位牌。西边安伯叔母则祔曾祖母。东边安兄弟嫂妻妇则祔于祖母之傍。此指先死而祔者言。伯叔母及嫂妇若先死则自当祔高曾祖母。故云东边。若伯叔父兄弟死后则自当从夫而合椟。故皆坐西边。

上同小注祔祭傍亲者。右丈夫。左妇女。此亦指伯叔父兄弟或伯叔母嫂妻妇之先死者。及成人而未娶者未嫁者。及三殇而言。若夫妇并死者则自当不分。

具祭器。丘仪。倚卓子,床席,香炉,香合,香匙,烛檠,茅沙饭,祝板,环珓,酒注盏盘盏茶甁茶盏,并托椀,楪子,匙箸,酒樽,玄酒尊,托盘,盥盘。并架帨巾。并架火炉。○又有饭羹饼糆汤炙之器。

正始朔望则参章小注跪酹茶酒。跪酹云云。更详。

俗节则献以时食章注角黍。角黍。粽也。粽。芦竹叶𮖐米。汨罗遗俗。

上同小注以告朔之礼奠焉。玉藻。每月以朔告神。谓之告朔。

有事则告章注祝执版立于主人之左。祝。郊特云将命者。注。以传达主人及神之辞令。月令云告朔者。

上同注故某亲。丘仪,家礼旧本。俱加皇字。今本改作故字。故字近俗。不如用显字。皇与显。皆明也。

或有水火盗贼章小注只祭得四代。以上则可不祭否。四代。自始祖至四代而言。以上云者。自五代以下而言也。○代字下。他本有但四代三字。

上同小注古者官师亦只祭得二代。大夫三庙。适士二庙。官师一庙。适士。天子上中下士及诸侯上士。官师。诸侯之中士下士。为一官之长者。得立一庙。祖祢共之。祭法注

上同小注墓所必有祠堂以奉墓祭。既云只存得墓祭。则墓所祠堂之不祭可见。而有祠而无祭。未知如何。可问。○必有祠堂以奉墓祭。文势可疑。

深衣制度[编辑]

裁用白细布度用指尺章注中指中节为寸。屈指节。向内两纹尖相距处。○鍼经所谓同身寸。

上同小注周制。寸尺咫寻。皆以人之体为法。八寸为咫。八尺为寻。周十寸八寸皆为尺。以十寸尺起度则十尺为丈。十丈为引。以八寸尺则八尺为寻。倍寻为常。○然则八分当为八寸尺之寸。十分当为十寸尺之寸。

衣全四幅章注用布二幅。古者布长四尺四寸。广二尺二寸。

上同注如今之直领衫。直领衫。其领直下垂之而不上盘者。

上同注其下过胁而属于裳处。约围七尺二寸。长四尺四寸。中屈为二尺二寸。下除寸馀。为腰缝及两腋之馀缝。则二尺一寸。为衣之长。广二尺二寸。四幅八尺八寸。除负绳之缝与领旁之屈积各寸。及两腋之馀。前后各三寸许。约围七尺二寸。所以为衣之广。

裳交解十二幅章注用布六幅。每幅裁为二幅。一头广一头狭。狭头当广头之半。交解时。广头占一尺四寸。狭头占八寸。而各除两边针缝一寸则如法。

圆袂。两腋之馀三寸。属以二尺二寸幅之袖则二尺五寸也。内除衣袂属处合缝。及袂口反屈各寸许。则二尺二寸。盖袂之前后。长四尺二寸。广二尺二寸。如月之半圆。合左右袂。如月之全圆也。

方领。衣两肩上。各裁入三寸。反折即剪去之。别用布一条。自项后折转向前。缀左右折剪处。表里各二寸。礼记所谓祫二寸。以交而合。故谓之祫。

曲裾章小注皇氏熊氏孔氏。皇甫侃宋人。熊安生齐人。皆南北朝时。孔颖达唐人。

上同小注圣人服之。先王贵之。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傧相。可以治军旅。自士以上。深衣为之次。庶人吉服。深衣而已。○诸侯。朝朝服夕深衣。大夫士。朝玄端夕深衣。深衣燕居之服。庶人吉服。深衣而已。○端冕所以修礼容。而介胄所以临戎事。而有时燕处则深衣。可以为文为武。○礼记善衣之次注。吉服以朝祭为上。故曰善衣之次。

黑缘章注缘用黑缯。领表里各二寸。袂口裳边表里各一寸半。丘仪考礼记玉藻。祫二寸。缘寸半。不分裳与袂则皆寸半矣。今拟领亦用寸半。俾少露领也。否则祫为虚设矣。

大带章注带用白缯。广四寸。夹缝之。其长围腰而结于前。白缯四寸而缏缉其两边各寸。即二寸。再缭腰一匝则是四寸。

上同注再缭之为两耳。乃垂其馀为绅。下与裳齐。以黑缯缘其绅大夫止缘两耳及绅。士止缘绅。绅缘表里各寸半。

缁冠。丘仪。缁布冠。古用以为始加之服。然亦冠而敝之。非常服也。至温公。始冠缁冠而𮖐以幅巾。非古制也。幅巾之制。古有冠无巾。止羃尊罍瓜果之属。不加于首。至汉所谓巾帻者。特为庖人贱者之服。士大夫以为首服者。始见于郭林宗。亦非古制。

上同注武高寸许。广三寸。袤四寸。上为五梁。广如武之袤而长八寸。跨顶前后。下著于武。裁一长条。长一尺四寸。高寸许。围以为武。围之两旁各广三寸。前后各四寸。又用一长绦广八寸许长八寸许。上辟积为梁。缝向左。○文者上之道。武者下之道。足在軆之下曰武。卷在冠之下曰武。武冠卷。○东西曰广。南北曰袤。而大全。前后三寸。左右四寸。可疑。

黑履。黑屦以青为絇𫄷纯。白屦以黑为之。书仪。黑屦白缘。

冠礼[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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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年十五至二十皆可冠。冠义注。子阳类。二十阴数。二十而冠。以阴而成乎阳。女阴类。十五阳数。十五而笄。以阳而成乎阴。阴阳相成。性命之相通也。

必父母无期以上丧。始可行之。下殇小功。不可冠娶。自期服而降。本服重故也。出杂记。

主人告于祠堂章注正月内择一日。会成夏小正记。二月冠子之时也。博物记。孝昭帝冠辞曰。钦奉仲春之吉辰云云。礼。夏冠用葛屦。冬冠用皮屦。以此四时皆可冠者也。

上同注使介子某。曾子问注。不曰庶而曰介者。庶卑贱之称。介副贰之义。亦贵贵之道也。

戒宾章注某子某亲有子某。退溪曰。某子之子疑作之。

前一日宿宾。语类。宿宾。戒肃宾也。是隔宿戒之。

陈设章小注设洗直于东荣。南北以堂深。水在洗东。今私家无罍洗。故但用盥盆帨巾而已。洗音鲜。直吉值反。○深申鸩反。○注。洗承盥者。弃水器也。用铁直当也。深。凡度浅深曰深。堂深。谓从堂廉北至房屋之辟。堂下洗北。去堂远近浅深。取于堂上深浅。假令堂深二丈则洗亦去堂二丈。○乡飮酒义。洗当东荣。主人所自㓗而以事宾者。注。东荣。主人所在故云。○水在洗东。祖天地之左海也。○罍。韵会。盥器。画为云雷之象。

厥明夙兴陈冠服章注有冠者公服带靴笏。有官。小学注吴氏曰。宋世因父祖任朝官。或郊庙覃恩。或遗表恩泽。子孙虽在襁褓。得之。

上同注栉说文。箆梳総名。梳言其齿䟽也。箆言其细相比也。

上同注𢄼。𢄼即緫。礼注所谓裂练缯以束发是也。

上同注掠。掠是掠头。今无其制。考丧礼篇解免字。谓裂布或缝绢广寸。自顶向前。交于额上。郤绕䯻后。如着掠头。则其制亦可以意推矣。今以时制网巾代之。

上同注帕。帕普霸切。衣袱也。

主人以下序立章注择子弟亲戚习礼者一人为傧。周礼注。出接宾曰傧。通作摈。

上同注将冠者。双紒四䙆衫勒帛采屐。在房中南面。紒是䯻子○䙆。玉篇广韵。幷无䙆字。唯车服志。䙆。睽桂及衣裾分也。李廌云。国朝面赐绯。即四䙆。○勒。络也。文献通考。石林叶氏曰。余见大父及见宾客。顶帽而系勒帛。勒帛亦垂绅之意。虽施之外。不为简。或云不便搢笏。故易背子。

宾至主人迎入升堂章注傧者入告主人。集说傧者入立堂中。北面揖。唱宾至请迎宾。○主人既住阶下则入立堂中何意。当立主人前告。

上同注主人出门左。西向再拜。士冠注。左东也。出以东为左。入以东为右。

上同注傧者筵于东序。少北西面。东序主人位也。少北辟主人。

上同注将冠者出房南面。士冠注。南面立于房外之西。待宾命。筵。只为长子言也。众子则小西南向。

宾揖将冠者就席章注宾揖将冠者。出房立于席右。河西曰。右席之北端。○上既言出房。此又言之。似是一衍。

上同注赞者取栉𢄼掠。置于席左。士冠礼。赞者奠纚笄栉于筵南端。据此。左即席之南端。

上同注宾揖将冠者。即席西向跪。即席。众子南向。河西

上同注宾受冠笄执之。正容徐诣将冠者前。向之祝曰集说。祝辞或宾不能暗诵。红纸书之看诵。○祝。祭亦有版。凡有祝则皆似当有版。左执冠。右执版似便。○语类。问冠昏之礼。如欲行之。须使冠昏人易晓其言。若只以古语告之。彼将谓何。曰。只以俗语告之。使之易晓乃可。

上同注兴复位揖。冠者适房。士冠礼。冠者兴。宾揖之适房。

再加帽子服皂衫革带系鞋。丘仪。帽子皂衫。其制不可考。今拟以时制帽子直领衣丝绦布鞋或皮鞋。

上同注宾受之执以诣冠者前祝之曰。祝毕。赞者彻冠巾。宾跪加帽。

上同注享受遐福。遐。仪礼及旧本。皆作胡。

三加幞头公服革带纳靴执笏。丘仪。今拟为生员者。儒巾襕衫皂丝绦皂靴。馀人平定巾盘领袍丝绦皂靴。世未有既官而后冠者。幞头公服不可用。故代以时制。

乃醮。醮说文冠娶祭名。士冠礼。若不醴则醮用酒。䟽醴。太古之物。自然质。无酬酢。酒则宜有酬酢。故以其无酬酢而名醮。取醮尽之义也。○又䟽。适子。周冠一醴。夏殷三醮。朱子曰。用醴三醮。为适而加耳。庶子则一醮以酒。

上同注嘉荐令芳。荐谓脯醢。

上同注宾复位东向答拜。东向答拜下。丘仪补入荐脯醢一节。赞者以楪盛脯醢。自房中出。冠者进席前跪。左手执盏。右手执脯醢楪。置于席前空地上。按家礼本书仪。略去仪礼荐脯醢一节。温公以人家无醴。既改甘醴为旨酒。若去荐脯醢一节。则此一句为虚设矣。

上同注啐酒。啐音最。尝也。

上同小注醮于客位。加有成也。郊特牲曰。适子,冠于阼。以著代也。醮于客位。加有成也。三加弥尊。喩其志也。冠而字之。敬其名也。

宾字冠者章注冠者对曰某虽不敏。敢不夙夜祗奉。丘仪。按家礼无再拜之文。今补之。盖以下文冠者见于乡先生。有诲焉。且拜而不答。况宾祝之以辞乎。

冠者见于尊长章小注冠义曰。见于母。母拜之。今则难行。但于拜时。母为之起立可也。朱子曰。古礼有行不得者。如母拜子之类是也。

乃礼宾章小注士冠礼。乃礼宾以一献之礼。注。一献者。献酢酬。宾主人。各两爵而礼成。朱子曰。主人酌宾曰献。宾飮主人曰酢。主人又自飮而复献宾曰酬。

上同小注赞者皆与赞冠者为介。朱子曰。赞者。主人之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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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注。吉笄尺二寸。䟽。大夫士妻用象。后夫人用玉。补注。笄。簪也。妇人不冠则以簪固䯻而已。其端刻鸡形。

女子许嫁笄。士昏礼注。许嫁。已受纳征礼也。朱子曰。未许嫁则不戒女宾。而自以家之诸妇行笄礼也。○士冠礼。燕则鬈首。䟽。既未许嫁。虽已笄。犹以少者处之。故既笄之后。寻常燕居则复去笄而分发为鬌紒也。

母为主。会通曰。无母则伯母叔婶。皆可为主。

厥明陈服章注但用背子冠笄。会通曰。无冠则用首餙。包头钗子。

昏礼[编辑]

议昏[编辑]

身及主昏者无期以上丧章注大功未葬。亦不可主昏。杂记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

上同注宗子自昏。士昏礼。宗子无父。母命之。䟽妇人无外事。但得命父兄师友耳。

必先使媒氏往来通言。韵会。媒谋也。谋合二姓也。

上同注凡议昏姻。士昏䟽。男曰昏。女曰姻。义取婿昏时往取女则因之而来也。及其亲则女氏称昏。男氏称姻。义取送女者昏时往男家。因得见之也。

纳采[编辑]

程子曰。纳采。谓婿氏为女氏所采。故致礼以成其意。

纳币[编辑]

纳币章注币用色缯。贫富随宜。少不过两。多不逾十。今人更用钗钏羊酒果实之属。亦可。士昏礼。纳征。玄𫄸束帛俪皮。注。玄𫄸。象阴阳备也。束帛十端。○补注。按杂记。一束束五两。两五寻注。此谓昏礼纳征也。一束十卷。八尺为寻。每五寻为匹。两端卷至中。则五匹为五个卷。故曰束五两。郑氏曰。古人每匹。作两个卷子。○钗。实录。女娲之女以荆枝及竹为笄以贯发。尧以铜为之。且横贯焉。○钏。韵会。枢绢切。镮也。通俗文。臂镮谓之钏。

具书遣使如女氏章注乃授书。授疑受字之误。

上同小注昏礼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补注。问名。将归卜吉凶。纳吉。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纳征者。征。成也。使使者纳币以成昏礼也。请期。请成昏之期也。○士昏礼。名有二。一是名字之名。一是名号之名。

亲迎[编辑]

前期一日女氏使人章注毡褥帐幔。帐。緫名。幔。门帐。

上同小注某物若干。曲礼注。若。如也。数始于一而成于十。干字从一从十。故谓或如一。或如十也。凡数之未定者。皆可言也。

上同注驵侩卖婢鬻奴之法。驵。子朗切。臧音上声。○驵侩。货殖传。会二家交易者。

上同注质其女以责货。质。职日切。券也。

初昏婿盛服。郑康成曰。日入三商为昏。䟽。商谓商量。是漏刻之名。○程子曰。礼虽云初昏。当量居之远近。

上同注新婿带花胜。荆楚岁时记。人日剪彩为花胜以相遗。后人因以帖首以为餙。相如传。胜。妇人首餙。汉代曰华胜。胜去声。

上同小注昏礼用命服。春官再命受服。

婿出乘马章注以烛前导。大记注。古未有蜡烛。呼火炬为烛。

主人出迎章注以生色缯。补注。生恐五字之误。

就坐飮食毕婿出章小注古者同牢之礼。王制注。牢。圈也。以能有所畜。故所畜牲皆曰牢。

上同小注合巹而酳。酳。士刃切。士昏礼注。酳。漱也。演也。漱。所以洁口。且演安其所食。共牢。同食一牲。不异特也。特。犹一也。合左右胖升于鼎。合巹有合体之义。共牢有同尊卑之义。

复入脱服烛出章注有结发之礼。集览。今世昏礼。取夫与妇发。合而结之。

主人礼宾。补注。宾即从者。

妇见于诸尊长章注小郞小姑皆相拜。广记。谓小叔曰郞叔曰小郞。谓小姑曰女妐妐音锺夫之兄也曰女叔。

若冢妇则馈于舅姑。韵会。冢。大也。

上同注妇就馂姑之馀。妇馂馀。私之也。注。私之。犹言恩也。特牲礼

舅姑飨之。士昏注。以酒食劳人曰飨。

上同注妇降自阼阶。昏义。妇降自阼阶。以著代也。注。子之代父。将以为主于外。妇之代姑。将以为主于内。故此与冠礼。并言著代也。

妇家礼婿章小注昏礼不贺。曲礼。贺取妻者曰。某子使某。闻子有客。使某羞。注。贺者。以物遗人而有所庆也。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则遗问不可废也。所以羞者。佐其供具之费而已。非贺也。作记者因俗名称贺。

丧礼[编辑]

丧服注。不忍言死而言丧。丧者。弃亡之辞。

初终[编辑]

檀弓。君子曰终。注。终对始而言。

疾病迁居正寝。士丧礼。死于适寝。注。正寝之室。

既绝乃哭章小注孙宣公临薨。迁于外寝。曲礼注。薨之为言。瞢也。幽晦之意。

上同小注废床寝于地。大记注。古人病将死则废床而置于地。及死则复举尸而置之床上。

复。士丧注。复者。招魂复魄也。䟽。出入之气谓之魂。耳目聦明谓之魄。死者魂离于魄。故今欲招来复归于魄。檀弓。复尽哀之道也。有祷祀之心焉。望返诸幽。求诸鬼神之道也。北面。求诸幽之义也。注。行祷五祀而不能回其生。又为之复。是尽其爱亲之道。而祷祀之心。犹未忘于复之时也。望返诸幽。望其自幽而返也。鬼神处幽暗。北乃幽阴之方。故求诸鬼神之幽者。必向北也。大记注。死者不可复生。万物自然之理也。于死而必为复。既死而卒不能复。圣人制此。岂虚礼欤。人情而已矣。孝子之情。苟可以生死而肉骨者。无不为己。况于万一有复生之道。何惮而不设此礼哉。

上同注上服尝经衣者。士丧䟽。朝服平生所服。冀其精神识其衣而来反衣。

上同注左执领。左执领。招魂所以求生。左阳。阳主生故用左。

上同注升屋中霤。礼运注。升屋。以魂气之在上。月令注。室中为中霤。古者陶复陶穴。皆开其上以漏光明。故雨霤之复。因名中霤。

上同注三呼。大记注。一呼于上。冀魂自天而来。二呼于下。冀其自地而来。三呼于中。冀自天地四方之中而来也。

上同注卷衣降。覆尸上。大记注。三呼毕。乃卷衣自前投而下。司服者以箧受之。复之小臣。即自西北荣而下也。士丧注。不由前降。不以虗反也。士丧礼。升自阼阶以衣尸。注。衣者。覆之若得魂反之。

上同注男女哭擗无数。问丧注。擗。拊心也。

上同注妇人大袖背子。妇人不以嫁时盛服。以非事鬼神之衣。

立丧主。丧服传注。主有二。祭主丧主。

上同注其与宾客为礼。则同居之亲且尊者主之。小记云。男主必使同姓。妇主必使异姓。

护丧。檀弓。杜桥之母丧。宫中无相。以为沽也。䟽。沽。麁略也。家语。卫司徒敬子卒。蘧伯玉曰。烦吾子相焉。孔子许之。丘仪。丧必有相久矣。宜议素习礼者一人为相礼。丧事皆听处分。而以护丧助之。

乃易服不食。小记注。亲始死。子服布深衣。去吉冠。犹有笄纚。檀弓。夫子曰。始死。羔裘玄冠者。易而已。䟽。养疾者朝服。羔裘玄冠。即朝服也。始死则去朝服着深衣。

上同注扱上衽。问丧注。上衽。深衣前襟也。以号痛践履为妨。故插于带也。以此见之则古之易服。乃去朝服而服深衣也。但深衣为庶人吉服。且后世无服深衣者。则去上服扱上衽者。当指何服也。

上同注徒跣。大记注。徒跣者。未着丧屦。吉屦又不可着也。

上同注为糜粥以食之。问丧注。糜厚而粥薄。薄者以飮之。厚者以食之。

上同注扱上衽。谓插衣前襟之带。襟下之字。大记注作于。

治棺章注择木为棺。油杉为上。译语指南。油杉。松也。沙曰会成世之木工。谓柏有油者曰油柏。无油者曰柴柏。油柏则除标木末之外皆耐久。柴柏。虽木心亦不耐久。以此观之。所谓油杉。亦杉之有油者也。

上同注灰𣶠。灰。骨灰也。

上同注沥青。朱子曰。木棺沥青。似亦无益。然则莫若只用于缝合处也。

上同小注须以小蚌粉黄蜡清油合煎之。小蚌粉。唇炭。烧蛤为炭也。

上同小注蔡氏兄弟主用松脂。蔡氏兄弟。节斋,九峯。

上同小注彭止堂作训蒙。彭名龟年。字子寿。从朱张学。谥忠肃。

上同小注国君即位而为椑。椑。韵会。毗亦切。檀弓注。盖杝棺也。漆之坚强。甓甓然故名椑。

上同小注生时自为寿器者。寿器。汉书注。谓冢坟也。称寿者。取其久远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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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袭衣章小注广终幅五尺。五字上。脱长字。

上同小注用玄𫄸长尺二寸。𫄸下脱里字。

成服[编辑]

齐衰三月章小注当增为所后者之祖父母若子。曾祖父母之服。既增至五月。则此条当在上。

大功九月章小注恐当添为同母异父之昆弟。同母兄弟之服。既在小功条。此条似是不察。

小功五月章小注为嫡孙若曾玄孙之当为后者之妇。其姑在则否。众妇之服。降众子一等。则嫡孙若曾玄孙之当为后者之妇。及庶孙妇之降二等。何义。姑在则当入庶孙妇之服。曾玄以下无服。丧服曰。有长子则无嫡孙。或问嫡孙之妇既为祖舅姑服三年。不以其姑之存亡有变。则祖舅姑之服孙妇也。独视其妇。何也。曰。孙。从子以降。孙妇。从妇以降。孙妇之服。从夫者也。故自下服上无所屈。祖之服。视妇者也。故自上服下则有所厌也。妇之服异于子。孙妇之服异于孙。则是重自重而服自服也。

上同小注姑为嫡妇不为舅后者。众子妇之服。既增大功。则嫡妇不为舅后者。亦当同。

缌麻三月章小注仪礼补服条。同爨以同居生。于礼可许。既同爨而食。合有缌麻之亲。引䟽不明。文理不接。

闻丧奔丧[编辑]

既葬则先之墓哭拜章注至墓哭拜。如在家之仪。在家恐当作至家。

治葬遣奠[编辑]

筲章小注神之所享。不用食道。神上脱未知二字。

迁柩就轝章小注商人教之。以敬于接神。神字下有宜字。

乃设遣奠章注馔如朝奠有脯。朝奠元有设脯之文。此别言者可疑。

及墓下棺题主[编辑]

亲宾次章注男东女西。女西云者可疑。岂古者妇女亲宾。亦会葬耶。

题主章注凡有封谥皆称之。凡有封谥皆称云者。更详之。

上同小注称名不称孝。称名不称孝者。当更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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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哭明日而祔章小注若父在而祔妣则不可递迁祖妣。宜别立室以藏其主。继祖之宗以上。则高说不是。而其父若是继祢之宗。则似当用别室之礼。

上同小注待父他日三年丧毕。递迁祖考妣。始考妣同迁也。所谓递迁祖考妣。似指五代祖当迁者。非所祔之位。而只曰祖考妣。更详次。○所谓递迁。以次而上。故五代祖则迁于他房。

祭礼[编辑]

四时祭[编辑]

初献章注子孙祔于姑。孙字疑侄字之误。

丧礼备要[编辑]

沐浴[编辑]

沐具笄。家礼考见次。○古者不冠不笄。但用掩。家礼用幅巾。似所以用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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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具。士丧礼。袭三称注。衣单复具曰称。丧大记。衣必有裳。谓之称。二说不同。何也。

幎用缁。握用玄。缁玄当辨。

履带长二尺。横缀于履后跟云者。未能晓。见今俗履带。常横中央。与此似异。岂带在履后耶。然则又非带之名也。且云履头以绦为絇。所以受系穿贯者也。其所谓系。何也。岂带之系耶。然则自履头受系穿贯。缀于履后跟。则是纵缀也。非横缀也。当更详之。与纳履条。结于足背者似不同。

礼。主自袭后。宾有吊慰之辞。主人有下阶哭拜之节。而今俗宾主皆无此礼。不暇为礼者。亦出于哀痛之至。仓卒无文。反近于质。亦无所害耶。

饭含[编辑]

饭含何意。当考。

饭含无异平生之进食。则在于卒袭之前者。何也。此如不衣冠而食。似大未安。且袭深衣设握手。在于纳履之后。其次序亦未知如何。今俗先加幅巾。次袭深衣。又纳履而后饭含。此亦从俗为之。而但在于加幅巾袭深衣之后纳履之前。此未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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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具。士丧记。用吉器。䟽。未忍异于生。故未变。至小敛奠则变。夫三年之丧。象平生也。卒哭之后。尚不忍异于生。况初丧乎。今所谓未忍异于生者。只在于小敛之前。与凡事象生之意大不同。以故小敛之后则纯用素器。至于帷帐床卓。皆用素质。大异平生。恐非孝子不忍死其亲之意。所谓丧主素者。主生者而言也。帷帐床卓凡在殡之物。为死非为生。宁为生者之主素。而所以施之于殡者。不同于数日之前耶。数日之后。便异平生。而至数月之后。欲同平生者。果何意也。此虽古礼之意。窃所未晓。有云弃主素之说而欲同平生。则凡侍者皆用吉服吉器。如此则无丧人矣。此不通之论也。夫生者之用当主素。是生者之哀也。至于死者则当用吉器。象平生也。今不以生者之素食而奠不用肉。此亦可见其不同也。此虽古礼。恐当在所不从。如何。

灵座魂帛[编辑]

置灵座设魂帛。设椸。覆以帕。置倚。倚。魂帛所安也。椸。何为者耶。以帕覆椸云耶。

迁尸[编辑]

迁尸时。用帏以障卧内。则此与为位时帷不同。当此时。既有帏以障卧内。又有帷以别内外耶。沐浴时。主人以下。皆出帷外北面云云。此在未为位设帷之前。所谓帷外之帷。恐指前所谓帏。盖自初终。主人以下在尸侧。未尝出帏外也。为位条。别设帏以障内外。以坐异姓男女。此帷似是见于为位之具者也。同姓男女。各于床东西。分服次坐。此则别无帷以障之耶。虽悲哀无嫌。仓卒无节。主人之外。同姓男女。亦有亲踈。夜虽异室。昼则同堂。而中无障蔽。未知如何。前所谓障卧内之帏无撤去之文。然则同姓男女皆在其帏内。其帷之外。又别设帏。以处异姓男女者耶。至小敛凭尸之后。始乃别室耶。

三年之丧。夜则寝于尸傍云云。此亦并男女而言耶。且此何时而有寝之节。与上文三日不食之意不同。何耶。

丧大记所谓撤帷之帷。是男女为位之帷耶。

迁尸后。主人拜宾袭绖条。言主人降自西阶。众主人从。大敛举棺入条。主人及亲者升自西阶。以此见之。迁尸之后。丈夫之位。似在西阶下。而上文还迁尸床于床中条曰。哭者复位。此位是前日堂上帷中之位耶。

凭尸后。上文言袒括发免髽于别室。下文言始迁尸床于堂中。而言哭者复位。尊长坐。卑幼立。将为奠也。然则上文所言在先。何耶。抑出而袒括免髽于别室。而还复哭位耶。

凭尸。父母先。妻子后云。则主人西向凭尸哭擗。主妇东向亦如之云者。未必一时事。主人先而主妇后耶。若同时左右凭尸。则虽质略少变。得无未安耶。

大敛举棺入条。引士丧礼言。帷堂大敛后言彻帷。此帷乃帷堂之帷耶。

大敛。侍者与子孙妇女。俱盥手掩首结绞。下言若用古礼则云云。然则此所谓结绞者。不用衣而只用绞耶。以掩首二字见之。似是用衣。然则既纳衾于棺中。只敛衣而绞之。纳于棺中而收衾云耶。

成服[编辑]

相吊条。主妇以下。只言就伯叔母哭。与诸子孙女子异者。何义。今制。嫡子众子为庶母杖期。无已重耶。

庶子之子。为父之母不杖期。而为祖后则不服。沙曰。犹当心丧期。其为祖后者。似以其父之为父后也。其父既为其母降。则其子为其父之母心丧期者。无亦过耶。且以此论之则其父为其母。国制既无服。则犹当心丧三年耶。但此则似是论其父未为父后。而其子为祖后者论也。

不杖期条。为庶孙升为嫡孙者降。此庶孙。即大功条沙溪所按祖为庶孙承重者。亦当服大功者也。此庶孙即庶子之子。非众孙也。以礼此等事见之。为庶叔服期。当改无疑。

殇服[编辑]

开元礼云三殇之丧。浴及大小敛。与成人同。又云不复魂无含。岂此两节。言阙而不行。只浴及大小敛备耶。

苞牲。明器。只言长殇三分减二。不言中殇以下。何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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赙惟亲友分厚者有之。以此见之。虽亲友。非分厚者。不当赙。若赙则仍受之可耶。今俗相识则有赙。不分情之厚薄。且必有官者赙之。至于葬后。亦称赙仪而相遗。此等受之极不安。而却之又违俗不恭。不免随俗受之。此何以处之。

赙人之丧。当于未葬。既葬不可赙也。以祭物可也。

祔小祥大祥合祭[编辑]

祔祭。丧主非宗子则丧主为亚献。主妇为终献。此主妇。似指宗子之妇也。但朱子尝言祭无主妇。则主人之弟为亚献。弟之妇为终献。与此意或有小异耶。若无宗子之妇。则丧主之妇亦为终献。可耶。

祔墓告辞。礼当祔于曾祖云云。昭穆之序也。此特据三代四代之宗而言也。若其身只为继祖之宗则其祢主当直入第四龛。而不用祔礼。其祖庙当次陞三龛。告辞当改。而无见出处。何耶。

当祧之主。迁于长房而不埋。则其所祔位。亦似当从而迁。姑不埋也如何。右埋主祝条

下纳主条。只云本位出庙。则祔主亦当埋于墓所。此似只据本位祧理而言。更不言迁于他房后处祔位之节。可疑。

参礼序立[编辑]

祭时。男女叙立于阶下者。礼之不可废者也。鄙家本无正寝。大祭则设于厅事。厅事前甚狭。左右叙立。仅能容四五人。前后重行。又不过两三行。是以。男女不能叙立如仪。妇人之位或在于上。丈夫之位或在于下。甚觉不安于心而患无可变之策。位次虽偪侧。叙立必欲如仪则俯仰反局促。拜揖不能尽礼。礼与其苟且也。无宁不备耶。且或亲宾同参。妇女多会。则妇人尤不宜同立于偪侧之位。触处不便。终未知何以则可以得中正之道耶。

家庙未备。或于居处静室奉主。则前楹墙壁。不能任意开阖。自难叙立于阶下。立于庙中。或者不当。而若或立于阶下。及不见奉主处。情亦不安。未知如何。

斟酒[编辑]

系蒙要诀云执事者执盏。主人斟之。奠于故处。家礼则云设盏于各位之前。主人就而斟之。要诀与家礼。孰当从之耶。

荐新[编辑]

荐新。糓必作饭而荐之耶。

作饭而荐之。若有同荐之糓则必可各设耶。同设一器。亦无妨耶。作饭若可各设。点茶亦可各设耶。

饭而荐之则点茶似不可已。而或云点茶本所以代酒。异于今世熟冷之水。不必设。未知如何。

时祭亚献终献[编辑]

礼。无主妇则兄弟之妻为终献。此特内外官备之意也。非代主妇之礼也。但出主,进馔,添酒,侑食。皆主人与主妇同时并行之节也。无主妇则何人当代行耶。为亚献者。既代主妇而行则亦可代行耶。然内外之官。分进考妣。自有深意。未知如何。

伯叔父无亚献之文。非阙之也。势有行不得处故也。主人父母。即伯叔父之兄弟嫂也。以弟而献于兄。固无不可。而以叔献嫂。岂不有碍。生时礼不许通问。则虽事死之礼。有绝异于事生者。岂不未安耶。故虽许亲宾之献。而不许伯叔父者。似以此也。不特以父道待之也。由是论之。亲宾亦是子弟行矣。

祝文言使字[编辑]

宗子之有君道者。特以其大宗摄小宗故也。非所施于伯叔父也。伯叔父之家。虽有为小宗之理。伯叔父死后。方为继祢小宗。伯叔父生时。宗法于何施之。况宗子虽云有君道。伯叔父于宗子。岂无父道耶。待以父道而晏然言使字。虽曰压尊无嫌。窃恐未安矣。

若子弟以下行则下使字无疑矣。然如出主告辞则无别㨾头词。从告者之序而称祖称考耶。

时祭。宗子或有病有故。使支子代行。则卜日告静。出主告辞。亦当措头辞矣。子弟行则此亦可下使字。而但使某有事于云云者。似不成文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