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国舆地胜览
外观
东国舆地胜览 作者:卢思慎 |
卷十一
[编辑]卷十二
[编辑]卷十三
[编辑]卷三十七
[编辑]卷三十八
[编辑]附录
[编辑]
本作品原文没有标点。后来方便今人阅读,而加入标点符号的版权状况可能是:
- 若由维基文库用户自己的方式加入标点符号,依据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及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的条款释出。
-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