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番记
时期 | 成书时间 | 书名 | 作者 | 卷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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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号 | 西元 | ||||
明 | 万历三十年 | 1603 | 《东番记》 | 陈 第 | 1 |
清 | 康熙三十九年 | 1700 | 《裨海纪游》 | 郁永河 | 3 |
康熙六十一年 | 1722 | 《台海使槎录》 | 黄叔璥 | 8 | |
道光年间 | 《东瀛识略》 | 丁绍仪 | 8 | ||
《台湾志略》 | 李元春 | 2 | |||
光绪二十一年 | 1895 | 《台湾通志》 | 40 | ||
康熙二十八年 | 1689 | 《台湾府志》系列 | 蒋毓英 | 10 | |
康熙三十五年 | 1696 | 高拱干 | 10 | ||
康熙四十九年 | 1710 | 宋永清 | 未刊 | ||
康熙五十七年 | 1718 | 周元文 | 10 | ||
乾隆六年 | 1741 | 刘良璧 | 20 | ||
乾隆十二年 | 1747 | 范 咸 | 25 | ||
乾隆二十八年 | 1763 | 余文仪 | 26 | ||
日治 | 明治二十八年 | 1895 | 《台湾史要》(日文) | 秋鹿见橘 | 1 |
明治三十年 | 1897 | 《台湾事情》(日文) | 松岛 刚 佐藤 宏 台湾総督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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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五年 | 1902 | 《台湾志》(日文) | 伊能嘉矩 | 2 | |
大正七年 | 1918 | 《台湾通史》 | 连 横 | 36 | |
大正十一年 | 1922 | 《台湾全志》 | 7 | ||
中华民国 | 民国十六年 | 1927 | 《台湾》 | 袁克吾 陈 铎 |
1 |
民国三十四年 | 1945 | 《台湾概览》 | 柯台山 陈民耿 |
1 | |
民国三十五年 | 1946 | 《台湾史纲》 | 汤子炳 | 1 | |
民国三十六年 | 1947 | 《台湾新志》 | 郑伯彬 | 1 | |
民国三十七年 | 1948 | 《分省地志:台湾》 | 李震明 | 1 | |
民国七十年 | 1981 | 《台湾四百年史》 | 史 明 | 1 | |
民国八十三年 | 1994 | 《重修台湾省通志》 | 刘宁颜等 | 10 |
东番夷人不知所自始,居彭湖外洋海岛中。起魍港、加老湾,历大员、尧港、打狗屿、小淡水、双溪口、加哩林、沙巴里、大帮坑,皆其居也,断续凡千馀里。种类甚蕃,别为社,社或千人,或五六百。无酋长,子女多者众雄之,听其号令。性好勇喜斗,无事昼夜习走。足蹋皮厚数分,履荆刺如平地,速不后犇马,能终日不息,纵之,度可数百里。邻社有隙则兴兵,期而后战。疾力相杀伤,次日即解怨,往来如初,不相仇。所斩首,剔肉存骨,悬之门,其门悬骷髅多者,称壮士。
地暖,冬夏不衣。妇女结草裙,微蔽下体而已。无揖让拜跪礼。无历日、文字,计月圆为一月,十月为一年,久则忘之,故率不纪岁,艾耆老髦,问之,弗知也。交易,结绳以识,无水田,治畬种禾,山花开则耕,禾熟,拔其穗,粒米比中华稍长,且甘香。采苦草,杂米酿,间有佳者,豪饮能一斗。时燕会,则置大罍,团坐,各酌以竹筒,不设肴。乐起跳舞,口亦乌乌若歌曲。男子剪发,留数寸,披垂;女子则否。男子穿耳,女子断齿,以为饰也(女子年十五、六,断去唇两旁二齿)。地多竹,大数拱,长十丈。伐竹构屋,茨以茅,广长数雉。族又共屋,一区稍大,曰公廨。少壮未娶者,曹居之。议事必于公廨,调发易也。
娶则视女子可室者,遣人遗玛瑙珠双,女子不受则已,受,夜造其家,不呼门,弹口琴挑之。口琴薄铁所制,啮而鼓之,铮铮有声,女闻,纳宿,未明径去,不见女父母。自是宵来晨去必以星,累岁月不改。迨产子女,妇始往婿家迎婿,如亲迎,婿始见女父母,遂家其家,养女父母终身,其本父母不得子也。故生女喜倍男,为女可继嗣,男不足著代故也。妻丧复娶,夫丧不复嫁,号为鬼残,终莫之醮。家有死者,击鼓哭,置尸于地,环煏以烈火,干,露置屋内,不棺;屋坏重建,坎屋基下,立而埋之,不封,屋又覆其上。屋不建,尸不埋,然竹楹茅茨,多可十馀稔。故终归之土,不祭。
当其耕时,不言不杀,男妇杂作山野,默默如也。道路以目,少者背立,长者过,不问答,即华人侮之,不怒。禾熟复初,谓不如是,则天不祐、神不福,将凶歉,不获有年也。女子健作;女常劳,男常逸。盗贼之禁严,有则戮于社。故夜门不闭;禾积场,无敢窃。器有床,无几案,席地坐。榖有大小豆、有胡麻、又有薏仁,食之已瘴疠;无麦。蔬有葱、有姜、有番薯、有蹲鸱,无他菜。果有椰、有毛柿、有佛手柑、有甘蔗。畜有猫、有狗、有豖、有鸡,无马、驴、牛、羊、鹅、鸭。兽有虎、有熊、有豹、有鹿。鸟有雉、有鸭、有鸠、有雀。山最宜鹿,儦儦俟俟,千百为群。
人精用镖。镖,竹棅铁镞,长五尺有咫,铦甚。出入携自随,试鹿鹿毙,试虎虎毙。居常禁不许私捕鹿。冬,鹿群出,则约百十人即之,穷追既及,合围衷之,镖发命中,获若丘陵,社社无不饱鹿者。取其馀肉,离而腊之;鹿舌、鹿鞭(鹿阳也)、鹿筋亦腊;鹿皮、角委积充栋。鹿子善扰驯之,与人相狎习。笃嗜鹿,剖其肠中新咽草将粪未粪者,名百草膏,旨食之,不餍,华人见,辄呕。食豕不食鸡,畜鸡任自生长,惟拔其尾饰旗;射雉,亦只拔其尾。见华人食鸡雉,辄呕。夫孰知正味乎?又恶在口有同嗜也?
居岛中,不能舟;酷畏海,捕鱼则于溪涧,故老死不与他夷相往来。永乐初,郑内监航海谕诸夷,东番独远窜,不听约,于是家贻一铜铃,使颈之,盖狗之也。至今犹传为宝。始皆聚居滨海,嘉靖末,遭倭焚掠,迺避居山。倭鸟铳长技,东番独恃镖,故弗格。居山后,始通中国,今则日盛。漳、泉之惠民、充龙、烈屿诸澳,往往译其语,与贸易;以玛瑙、磁器、布、盐、铜簪环之类,易其鹿脯、皮角。间遗之故衣,喜藏之,或见华人,一著,旋复脱去。得布亦藏之。不冠不履,裸以出入,自以为易简云。
野史氏曰:异哉东番!从烈屿诸澳,乘北风航海,一昼夜至彭湖,又一昼夜至加老湾,近矣。迺有不日不月,不官不长,裸体结绳之民,不亦异乎?且其在海而不渔,杂居而不嬲,男女易位,居瘗共处。穷年捕鹿,鹿亦不竭。合其诸岛,庶几中国一县。相生相养,至今历日书契,无而不阙,抑何异也!南倭北虏,皆有文字,类鸟迹古篆,意其初有达人制之耶?而此独无,何也?然饱食嬉游,于于衎衎,又恶用达人为?其无怀、葛天之民乎?自通中国,颇有悦好,奸人又以滥恶之物欺之,彼亦渐悟,恐淳朴日散矣。万历壬寅冬,倭复据其岛,夷及商、渔交病。浯屿沈将军往剿,余适有观海之兴,与俱。倭破,收泊大员,夷目大弥勒辈率数十人叩谒,献鹿馈酒,喜为除害也。予亲睹其人与事,归语温陵陈志斋先生,谓不可无记,故掇其大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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