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观汉记/穆宗孝和皇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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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肃宗孝章皇帝纪 东观汉记
卷二 穆宗孝和皇帝纪
孝殇皇帝纪 

穆宗孝和皇帝[编辑]

  孝和皇帝讳肇,[1]章帝之中子也。[2]母曰梁贵人,早薨。上自岐嶷,[3]至于总角,孝顺聪明,宽和笃仁。[4]孝章由是深珍之,[5]以为宜承天位。年四岁,以皇子立为太子,初治尚书,遂兼览书传,[6]好古乐道,[7]无所不照。章和二年春二月,章帝崩,太子即位。永元元年,[8]诏有司京师离宫园池,悉以假贫人也。二年二月壬午,[9]日有食之,史官不觉,涿郡言之。三年春正月,[10]帝加元服。[11]时太后诏袁安为宾,[12]赐束帛、乘马。诏曰:[13]“高祖功臣,萧、曹为首,有传世不绝之谊。[14]曹相国后容城侯无嗣,[15]朕甚愍焉。望长陵东门,见二臣之墓,[16]生既有节,终不远身,谊臣受宠,古今所同。遣使者以中牢祠,[17]大鸿胪悉求近亲宜为嗣者,须景风绍封,[18]以彰厥功。”[19]四年春正月,[20]单于乞降,赐玉具剑,羽盖车一驷,中郎将持节卫护焉。六月,[21]大将军窦宪潜图弑逆,[22]幸北宫,诏收捕宪党射声校尉郭瑝,[23]使谒者收宪大将军印绶,遣宪及弟笃、景就国,到皆自杀。五年正月,宗祀五帝于明堂,遂登灵台,望云物,大赦天下。自京师离宫果园上林广成囿悉以假贫人,[24]恣得收捕,[25]不收其税。六月,[26]郡国大雨雹,大如雁子。六年六月,和帝初令伏闭昼日。[27]七月,[28]京师旱。幸洛阳寺,[29]录囚徒,举冤狱。未还宫而澍雨。[30]九年春正月,永昌徼外蛮夷及擅国重译奉贡。[31]改殡梁皇后于承光宫,[32]仪比敬园。[33]初,后葬有阙,窦后崩后,乃议改葬。十年五月丁巳,[34]京师大雨,南山水流出至东郊,坏民庐舍。十一年,[35]复置右校尉官,置在西河鹄泽县。十二年,象林蛮夷攻燔官寺。[36]秭归山高四百馀丈,[37]崩填谿水,厌杀百馀人。[38]十一月癸酉夜,[39]白气长三丈,起国东北,指军市十日。是月,西域蒙奇、疏勒二国归义。十三年春正月上日,[40]上以五经义异,[41]书传意殊,亲幸东观,览书林,阅篇籍。[42]十六年十一月己丑,行幸缑氏,登百坯山。[43]元兴元年五月,右扶风雍地裂。[44]朝无宠族,[45]政如砥矢,惠泽沾濡,鸿恩茂笃。[46]外忧庶绩,内勤经艺,[47]自左右近臣,皆诵诗、书。[48]德教在宽,仁恕并洽。是以黎元宁康,方国协和,[49]贞符瑞应,[50]八十馀品,帝让而不宣,故靡得而记。元兴元年十二月,[51]帝崩于章德前殿,在位十七年,时年二十七,葬顺陵,庙曰穆宗。(《御览》卷九一)

  序曰:穆宗之嗣世,正身履道,以奉大业。[52]宾礼耆艾,动式旧典。宫无嫔嫱郑、卫之䜩,[53]囿无槃乐游畋之豫。躬履玄德,虚静自损。是以屡获丰年,远近承风云尔。[54](《御览》卷九一)

校勘记[编辑]

  1. “孝和皇帝”,事详范晔《后汉书》卷四〈孝和帝纪〉,袁宏《后汉纪》卷一三、卷一四。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一亦略载其事。
  2. “章帝之中子也”,据范晔《后汉书·和帝纪》,和帝为章帝第四子。
  3. “自”,姚本、聚珍本同,《类聚》卷一二引亦同。王先谦《后汉书·和帝纪集解》载惠栋说引作“幼”。“岐嶷”,谓幼年聪慧。《诗·大雅·生民》云:“诞实匍匐,克岐克嶷。”毛亨传云:“岐,知意也。嶷,识也。”郑玄笺:“能匍匐则岐岐然意有所知也。其貌嶷嶷然有所识别也。”
  4. “笃仁”,此二字《书钞》卷六引同,姚本、聚珍本作“仁孝”,《类聚》卷一二亦引作“仁孝”。
  5. “孝章”,此二字王先谦《后汉书·和帝纪集解》载惠栋说引同,姚本作“帝”,《类聚》卷一二引亦作“帝”,聚珍本作“章帝”。
  6. “兼览书传”,《书钞》卷一二屡引本书,其中一条仅引此四字。
  7. “乐”,《书钞》卷一二引作“学”。
  8. “永元元年”,此下三句原无,姚本、聚珍本有,《初学记》卷二四亦引,今据增补。“永元”二字姚本、《初学记》卷二四引皆作“孝和”,聚珍本作“永元”,今从之。按此事不见范晔《后汉书》和袁宏《后汉纪》。范书《和帝纪》永元五年载:“二月戊戌,诏有司省减内外厩及凉州诸苑马。自京师离宫果园上林广成囿悉以假贫民。”事又见袁宏《后汉纪》和本篇下文。疑此所载即永元五年事。
  9. “二年二月壬午”,此下四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永元二年载:“二月壬午,日有食之。”李贤引《东观汉记》注云:“史官不觉,涿郡言之。”今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句增补。此段文字姚本作“和帝二年二月壬午日食时,史官不觉,涿郡言之”。聚珍本改“和帝二年二月”为“二年春二月”,馀与姚本同。二本所辑,亦系据李贤注所引,又参酌范书。
  10. “三年春正月”,此句上原有“永元”二字。按上文已出“永元”年号,依修史体例,此不当重出,今删去。此下二句聚珍本漏辑。
  11. “元服”,《仪礼·士冠礼》云:“令月吉日,加尔元服。”《汉书·昭帝纪》颜师古注云:“元,首也。冠者首之所著,故曰元服。”
  12. “时太后诏袁安为宾”,此下二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李贤注引,今据增补。此二句又辑入《袁安传》。
  13. “诏曰”,此句至“以彰厥功”诸句原无,《类聚》卷五一引,今据增补。《类聚》所引,原无“诏曰”二字,聚珍本辑作“三年诏曰”云云,《御览》卷四七四引云:“和帝永元三年,诏曰”云云,《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始兴作求立太宰碑表〉李善注引云:“和帝诏曰”云云,今据以上各书增补。姚本把此段文字未辑入《和帝纪》,而编入末卷散条中。
  14. “谊”,姚本、聚珍本同,《御览》卷四七四引作“义”。按二字古通。
  15. “曹相国后容城侯无嗣”,王先谦《后汉书·和帝纪集解》引钱大昕云:“顾淞云:‘此诏萧、曹并举,而独云曹相国无后嗣,则酂侯有后矣。今据前书功臣表,酂侯九世孙禹,王莽建国元年,更为萧乡侯。莽败绝,而平阳侯十世孙宏,光武建武二年,以举兵佐军绍封,传子旷,表云今见,则孟坚修史时尚存也。此与诏文正相反,未知其审。’予按《韦彪传》亦云,建初七年,诏求萧何后,封何末孙熊为酂侯。建初二年,已封曹参后曹湛为平阳侯,故不及焉,则曹之有后审矣。而一云建武所封,一云建初所封,其名又互异。且班表、韦传皆云平阳侯,而此诏称容城侯,皆事之可疑者也。”
  16. “见二臣之墓”,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李贤注引《东观汉记》云:“萧何墓在长陵东司马门道北百步。”又引《庙记》云:“曹参冢在长陵旁道北,近萧何冢。”“墓”,姚本、聚珍本同,《御览》卷四七四引亦同,《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始兴作求立太宰碑表〉李善注引作“陇”。
  17. “遣使者以中牢祠”,此句上《御览》卷四七四引有“可”字。“祠”,原作“祷”,姚本同。聚珍本作“祠”,《御览》卷四七四引同,今从改。
  18. “须”,原误作“顷”,姚本、聚珍本尚不误,今据改正。“景风绍封”,“景风”,或云南风,《史记》律书云:“景风居南方。景者,言阳气道竟,故曰景风。”或云东南风,《淮南子·坠形训》云:“东南曰景风。”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李贤注引《春秋考异》邮云:“夏至四十五日,景风至,则封有功也。”《白虎通义·封公侯篇》云:“封诸侯以夏何?阳气盛养,故封诸侯,盛养贤也。”
  19. “以彰厥功”,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永元三年载:“十一月癸卯,祠高庙,遂有事十一陵。诏曰:‘高祖功臣,萧、曹为首,有传世不绝之义。曹相国后容城侯无嗣。朕望长陵东门,见二臣之垄,循其远节,每有感焉。忠义获宠,古今所同。可遣使者以中牢祠,大鸿胪求近亲宜为嗣者,须景风绍封,以章厥功。’”与此字句大同小异。
  20. “四年春正月”,此下五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和帝纪》云:永元“四年春正月,北匈奴右谷蠡王於除鞬自立为单于,款塞乞降。遣大将军左校尉耿夔授玺绶”。李贤引《东观汉记》注云:“赐玉具剑,羽盖车一驷,中郎将持节卫护焉。”此下五句即据李贤注,又参酌范书增补。姚本、聚珍本辑有“单于乞降,赐玉具剑”云云四句,但聚珍本把此段文字误系于永元二年下。据范书《匈奴南单于传》。持节卫护者为任尚。
  21. “六月”,此句上原有“四年”二字,因与上文复出,今删去。
  22. “大将军窦宪潜图弑逆”,此句下聚珍本有“庚申”二字,与范晔《后汉书·和帝纪》同。
  23. “诏收捕宪党射声校尉郭瑝”,原无“射声校尉郭瑝”六字。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永元四年六月载:“庚申,幸北宫,诏收捕宪党射声校尉郭璜。”李贤注云:“《东观记》‘璜’作‘瑝’,音同”是《东观汉记》载及郭璜,且名作“瑝”字,今据李贤注,又参酌范书增补。
  24. “自京师离宫果园上林广成囿悉以假贫人”,《六帖》卷三八引云:“诏有司京师果园悉以假贫人。”字句较略。此为永元五年二月事,见范晔《后汉书·和帝纪》、袁宏《后汉纪》卷一三。
  25. “收”,聚珍本脱,范晔《后汉书·和帝纪》作“采”。
  26. “六月”,此下三句原无,《御览》卷一四引,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永元五年载:“六月丁酉,郡国三雨雹。”李贤引《东观汉记》注云:“大如雁子。”此段文字姚本作“六月,雨雹,大如雁子”,系辑自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字作了增补。聚珍本则与《御览》所引同。
  27. “六年六月,和帝初令伏闭昼日”,此二句原无,《史记》封襌书索隐引下句,今据增补。上句则参考范晔《后汉书·和帝纪》补 入 。范书《和帝纪》永元六年载:“六月己酉,初令伏闭尽日。”李贤注引《汉官旧仪》云:“伏日万鬼行,故尽日闭,不干它事。”此段文字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28. “七月”,此句至“未还宫而澍雨”诸句原无,《御览》卷六四二引,今据增补。
  29. “寺”,《初学记》卷二〇引无此字。按当有此字。“寺”谓官舍。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李贤注引《风俗通义》云:“寺,嗣也,理事之吏,嗣续其中也。”《通鉴》卷四三胡三省注引《风俗通义》云:“寺,司也,诸官府所止皆曰寺。”华严《经音义》卷四引《风俗通义》云:“寺,司也,延之有法度者也。今诸侯所止皆曰寺也。”
  30. “未还宫而澍雨”,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永元六年载:“秋七月,京师旱。诏中都官徒各除半刑,谪其未竟,五月已下皆免遣。丁巳,幸洛阳寺,录囚徒,举冤狱。收洛阳令下狱抵罪,司隶校尉、河南尹皆左降。未及还宫而澍雨。”
  31. “九年春正月,永昌徼外蛮夷及擅国重译奉贡”,此二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和帝纪》云:永元“九年春正月,永昌徼外蛮夷及掸国重译奉贡”。李贤注云:“《东观记》作‘擅’,俗本以‘襌’字相类或作‘襌’者,误也。”此二句即据李贤注,又摘取范书字句增补。
  32. “改殡梁皇后于承光宫”,此句至“乃议改葬”诸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永元九年九月载:“甲子,追尊皇妣梁贵人为皇太后。冬十月乙酉,改葬恭怀梁皇后于西陵。”此下李贤引《东观汉记》“改殡承光宫”至“乃议改葬”一段文字作注,今据李贤注所引增补。李贤注所引原无“梁皇后于”四字,聚珍本参酌范书增入,今从之。和帝母梁贵人,为窦皇后所谮,忧死,窦皇后养和帝以为己子。和帝即位,窦皇后为皇太后,控制了朝政。永元九年闰八月皇太后卒,于是和帝始有改葬其生母之举。
  33. “仪比敬园”,范晔《后汉书·梁贵人纪》云:和帝“以贵人酷殁,敛葬礼阙,乃改殡于承光宫,上尊谥曰恭怀皇后,追服丧制,百官缟素,与姊大贵人俱葬西陵,仪比敬园。”李贤注云:“敬园,安帝祖母宋贵人之园也。”
  34. “十年五月丁巳”,此句至“坏民庐舍”诸句原无,司马彪《续汉书·五行志》三刘昭注引,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李贤注亦引,字句稍异。此段文字下,聚珍本辑有以下一段文字:“十一年,帝召诸儒,鲁丕与侍中贾逵、尚书令黄香等相难,丕善对事,罢朝,特赐履袜。”此当出《鲁丕传》,今移入《丕传》。姚本亦把此段文字辑入《和帝纪》。
  35. “十一年”,此下三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永元十一年四月载:“己巳,复置右校尉官。”李贤注引《东观汉记》云:“置在西河鹄泽县。”《玉海》卷一三三、卷一三七亦引此句。此下三句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句增补。
  36. “十二年,象林蛮夷攻燔官寺”,此二句原无,《文选》卷五七潘岳〈马汧督诔〉李善注引下句,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永元十二年载:“夏四月,日南象林蛮夷反,郡兵讨破之。”又《南蛮传》载:“和帝永元十二年夏四月,日南象林蛮夷二千馀人寇掠百姓,燔烧官寺,郡县发兵讨击,斩其渠帅,馀众乃降。”“十二年”一句则据范书增补。聚珍本有此二句。
  37. “秭归山高四百馀丈”,此下三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李贤注引,今据增补。据范书《和帝纪》,永元十二年闰四月戊辰,秭归山崩。司马彪《续汉书·五行志》四亦云:永元“十二年夏闰四月戊辰,南郡秭归山高四百丈,崩填谿,杀百馀人”。
  38. “厌”,读作“压”。
  39. “十一月癸酉夜”,此句至“西域蒙奇、疏勒二国归义”诸句原无,《御览》卷一五引,今据增补。首句《御览》卷一五原引作“和帝永和十二年癸酉夜”,“永和”乃“永元”之误。今删“和帝永和十二年”七字,又据《御览》卷八七二所引增补“十一月”三字。
  40. “十三年”,原误作“十二年”,聚珍本作“十三年”,与范晔《后汉书·和帝纪》相合,今据改正。“上日”,朔日也。《尚书·尧典》云:“正月上日,受终于
  41. “上”,此字原无,姚本有,《类聚》卷一二引亦有,今据增补。聚珍本作“帝”。
  42. “览书林,阅篇籍”,《书钞》卷一二仅引此二句,文字全同。
  43. “十六年十一月己丑,行幸缑氏,登百坯山”,此三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永元十六年载:“十一月己丑,行幸缑氏,登百岯山。”李贤注云:“《东观记》作‘坯’,并音平眉反,流俗本或作‘杯’者,误也。”可见《东观汉记》载和帝至缑氏县,登境内百坯山事。今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句增补此三句。
  44. “元兴元年五月,右扶风雍地裂”,此二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和帝纪》元兴元年载:“五月癸酉,雍地裂。”李贤注云:“东观记》曰‘右扶风雍地裂’,流俗本‘雍’下有‘州’者,误也。”今据李贤注,又参酌范书增补。
  45. “朝无宠族”,《书钞》卷一五仅引此一句,“族”作“幸”。《御览》卷九一所引此句与上文“阅篇籍”句相衔接,文义不相连属,此句上有阙佚。
  46. “笃”,聚珍本作“悦”。按“笃”字是。
  47. “内勤经艺”,书钞卷一二仅引此一句。
  48. “自左右近臣,皆诵诗、书”,《书钞》卷一二仅引“左右诵书”一句,系括引大意。
  49. “方”,姚本、聚珍本作“万”,《类聚》卷一二引同。
  50. “贞符瑞应”,此句姚本、聚珍本作“符瑞”,类聚卷一二引同。按如作“符瑞”,则当与下句连读。
  51. “元兴元年十二月”,此下一段文字聚珍本移置于上文“朝无宠族”句前。
  52. “以奉大业”,《书钞》卷一七仅引此一句。
  53. “宫无嫔嫱郑、卫之䜩”,此下二句《书钞》卷八引作“宫无嫔嫱之燕,囿无盘乐之豫”,文有节删。“郑、卫”谓春秋战国时的郑国和卫国的民间俗乐。因与雅乐不同,故被排斥,视为淫靡之乐。《礼记·乐记》云:“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
  54. “远近承风云尔”,此条文字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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