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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事故紧急应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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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华民国法规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核子事故紧急应变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92 年 12 月 9 日 制定45条
中华民国 92 年 12 月 24 日公布1.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200240981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45 条;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华民国 94 年 7 月 1 日施行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四月二十日行政院院台科字第0940011847号令发布定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 112 年 5 月 30 日 增订第31之1, 31之2条
修正第45条
中华民国 112 年 6 月 28 日公布2.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1200054161号令修正公布第 45 条条文;增订第 31-1、31-2 条条文;并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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