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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易数/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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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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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占总诀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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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方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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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梅数诀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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嗟呼,《易》岂易言哉!盖《易》之为书,至精微,至玄妙。然数者,不外乎易理也。有先后天之殊,有叶音取音之辨,明忧虞得失之机,取互变迟速之应。数有前定,祸福难测。易理灼然可察,予求得先天、玄黄、灵应诸篇,外采《易辞》,曰:“观梅数诀,列图明五行生克衰旺之理,分例指避凶趋吉之道。后学群子幸鉴焉。”《易辞》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生万物。”邵子曰:“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也。”《说卦传》曰:“易逆数也。”邵子曰:“干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自干至坤,皆得未生之卦,若逆推四时之比也。后天六十四卦仿此。”

八卦定阴阳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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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为父,震长男,坎中男,艮少男;

坤为母,巽长女,离中女,兑少女。

变卦式八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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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火革体金,互巽木变泽山咸

离卦初爻,阳动变阴,变艮卦兑金,为少女,离火克之。巽为股,干金克之,曰:伤股。得艮土生,入兑金,断曰:不至于死。

体用于变爻,作动静取之。动者为用,静者为体。

地雷复体土、用金,变地泽临

木是用爻,断出软物,文章之体也。

天泽履体金、用金,互卦木火变乾卦

此卦断出是铁器之物

泽火革用金、体火,互卦金木变火雷噬嗑

此卦乃用金体火,夏火得旺,能出土,必是土物也。

雷泽归妹用木、体金,互卦水火变火泽睽

用爻属木变火,体卦属金。四爻变卦成艮,土能生金,断出是铁。

泽天夬体金、用金,互卦金变兑卦

此卦非金是石,断是破磁碟也。

泽火革互卦金木变艮卦

本卦得泽火革,为少女,近物为口,远取羊。内离为中女,近日,远取雉。初爻变艮卦为土,土能生金,则扶起兑金之妹。次除去初爻,移上四爻,又成巽木,断得伤股之灾。得初爻变艮土生兑金,是故有救而不至于死也。

“近取诸身”,干头、坤腹、震足、巽股、坎耳、离目、兑口、艮手,人身;“远取诸物”,乾马、坤牛、震龙、巽鸡、坎豕、离雉、艮狗、兑羊,畜道。

天水讼卦变兑,欲要求财。盖卦是体生,而乃泄已之气,其财空望。次得离卦属火,能克金。其日午时,客来食去酒,返自消耗也。

占卦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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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占卦问吉事,则看卦中有生体之卦,则吉事应之必速。便看生体之卦,于八卦时序类决其日时。如生体是用卦,则事即成。生体是互卦,则渐成。生体是变卦,则稍迟耳。若有生体之卦,又有克体之卦,则事有阻节,好中不足产。便看克体卦气阻于几日,若干克体,阻一日,兑克体,阻二日之类推之。如占吉事,无生体之卦,有克体之卦,则事不谐矣。无克体之卦。则吉事必可成就矣。

又如占不吉之事,卦中有生体之卦,则有救无害;如无生体之卦,事必不吉矣。若以日期而论,看卦中有生体之卦,则事应于生体卦气之日;有克体之卦,则事败于克体卦气之日。要在活法取用也。

体用互变之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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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凡占卜,以体为其主,互用变皆为应。卦用最紧,互次之,变卦又次之。故曰用为占之即应,互为中间之应,变为事占之终应。然互卦则分其有体之互,有用之互。如体在上,则上互为体之互,下互为用之互,体卦在下,则下互为体之互,上互为用之互。体互最紧,用互次之。

例如观梅恒卦,互兑、干,兑为体,互见女子折花。若干为体,互则老人折花矣。盖兑、干皆克体,但取兑而不取干,此体互用之分。

大凡占卦,变卦克体,事于末后,必有不吉。变生体及比和,则事事临终有吉利。此用互变之诀也。

体用生克之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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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卦即以卦分体用互变,即以五行之理断其吉凶。然生克之理,于内卦体用互变,一定之生克。若外卦,则须明其真生真克之五行,以分轻重,则祸福立应。何也?假如干、兑之金为体,见火则克,然有真火之体,有火之形色。真火能克金,形色则不能克。能克则不吉,不能克则不顺而已。盖见炉中火,窑灶之火,真火也。烈焰巨炷,真火也。干、兑为体,遇之不吉。若色之红紫,形之中虚,槁木之离,日火之火,则灶之形色,非真火也,干、兑之体,不为深忌。又若一盏之灯,一炬之烛,虽曰真火,微细而轻,小不利耳。又若震、巽之木体,遇金则克,然钗钏之金,金铂之金,成锭之银,杯盘之银,与器之锡,琐屑之钢铁皆金也。此等之金,岂能克木?木之所忌者,快刀锐刃,巨斧大锯。震、巽之体,值之必有不吉。又若离火为体,见真水能克。然但见色之黑者,见体之湿者,与夫血之类,皆坎之属,终忌而不深害也。馀卦为体,所值外应,克者皆以轻重断之。若夫生体之卦,亦当分辨。土与瓦器皆坤土,金遇之,土能生金,瓦不能生也。树木柴薪,皆木也。离火值之,柴薪生火之捷,树木之末伐者,生炎之迟也。木为体,真水生木之福重,如豕如血虽坎之属,生木之类轻也。其馀五行生克,并以类而推之。

体用衰旺之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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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体卦宜乘旺,克体之卦宜衰。盖体卦之气,如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四季之月土,此得令之卦,乘旺之气,虽有他卦克之,亦无大害。用互变卦,乘旺皆吉,但不要克体之卦气旺。而体卦气衰是不吉之占。占者有此,若问病必死,问讼必败。若非问讼与病而常占,则防有官病之事。末临其期,在于克体卦气之月日也。若卦体旺而复有生体之卦,吉事之来,可刻期而至矣。若内卦外卦有生体者,体卦虽衰,亦无大害也。内外并也生体,虽体之卦党多,皆是衰卦,终不吉也。故体用之卦,必须详其盛衰也。

体用动静之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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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卦体用互变既分,必以内外之卦察其动不动。不动不占,亦不断。其吉凶悔吝,生乎动也。夫体卦为静,互卦为静,用卦变卦则动也,此内卦之动静也。以外卦言之,方应之卦,天地地理之卦,应皆静,若人事之应,器物之类,则有动者矣。器物本静,人持其器物而来,则动矣。若乾马、坤牛,皆动者矣。盖水之井沼,土之山岩石,皆静者矣。人汲水担水而前,水之动也。又人持石负土而前,土之动也。于外卦之应,观其动静而审其吉凶,动而吉者,应吉之速;动而凶者,应凶之速;不动而应者,吉凶之末见也。此则外卦体用之动静也。

若夫起卦之动静,亦以我之中静而观其动者而占之。如雀之争坠,如牛鸡之衰鸣,如枯木之坠,皆物之动者,我以静而占之也。

又若我坐,则事应之迟;我行而事应之速;我立而半迟半速,此皆动静之理也。

占卜坐端之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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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端之诀,以我之所坐为中,八位列于八方,占卦决断之。须虚心待应,坐而端之,察其八卦八方应兆,以为占卜事端之应。随其方卦有生克之应者,以定所占之家吉凶也。

如干上有土生之,或干宫有诸吉兆,则尊长老人分上,见吉庆大事。若干上有火克之,或有凶兆,则主长上老人有忧。

坤有火生之,或坤上有吉兆,则主母亲分上或主阴人有吉利之喜。坤宫见克,或有凶兆,则主老母阴人有灾厄。

震宫有水生之,及东方震宫有吉兆,则喜在长子长孙;见克而或见凶,则长子长孙不利。

坎宫宜见五金及有吉利之谶,则喜在中男之位;若土克,若见凶,则忧在中男矣。

离宫喜木生之,或有可喜之应,则中女有喜;若遇克或见凶,则中女有厄矣。

艮为少男之位,宜火生之,见吉则少男之喜;若遇克,或见凶,则灾及少男。问产必不育矣。

兑为少女,土宜生之,见吉则少女有喜,或有欢悦之事。若问病,如乾卦受克,病在头。坤宫见克,病在腹,推之震足、巽股、离目、坎耳及血、艮手指、兑口齿,于其克者定见其病。

至于八端之中,有奇占巧卜者,则在乎人。此引其端为之例也。

占卜克应之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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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应者,所谓克期应验也。占卜之道,无此诀,则吉凶成败之事不知应于何时。故克应为卦之切要也。然克则最难,有以数而克之者,有以理而克之者,皆要论也。以数而刻期,必详其理,如算屋宅之初创,男女之始婚,坟之方葬,器物之新置,俱以年月日时加事物之数而起卦。卦成,则于体用互变之中,视全卦之数,以为约定之期,审其事端之迟速而刻之,如屋宅坟墓永久者也。屋宅则以全卦之数刻其期。如屋宅之终应,盖屋宅有朽坏之期也。坟墓亦有损坏,然占墓但占吉凶,不计成败也。男女之婚,远亦不过数年。年内之事,全卦之数可决,又不如屋宅之久也。然婚姻亦不过卜其吉凶,不必刻其期也。若吉凶之期,但以生体及比和之年月为吉期,克体之年月为不吉之期也。器物之占,则金石之质终远,草木之质终不久也。远者,以全卦之数为年期;近者,以全卦之数为月期。又近者,以全卦为日期也。如置砚,则全卦之数为岁。计笔墨亦可以全卦为岁计。笔墨之小者,以日卦之数可也。此器物刻期之占也。如先天观梅与牡丹二花,俱旦夕之事,故以卦理推,则不必决其远日也。如后天老年、少年、鸡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数合而计之。老少、鸡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数合而计之。老少、鸡牛之占,亦只可以日计也。若永远之占,则以日为月,以月为年矣。占者详吉,必又寻常之占事刻期,则于全卦中细观生体之卦为吉,应决期克体之卦为凶。应之期远,则以年,近则以月,又近则以日也。如问求名则干为体,看卦中有坤、艮,则断其辰、戌、丑、未之土月日。盖干、兑,金体也。此为吉事生体之应。若问病而乾卦为体,则看卦中有离,又看卦中无坤、艮,及有凶犯,则其体死于巳午火日,此克体为凶事之期也。又若问行人,以生体之日为归期,无生体比和之日,则归必迟。若此例者,具难尽载,学者审焉。

断占总诀篇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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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物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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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禀阴阳,卦分先后。达时务者,近取诸身,远取诸物。观物理者,静则乎地,动则乎天。原夫万物有数,易数无穷。动静可知,不出于玄天之外。吉凶必见,莫逃乎爻象之中。未成卦以前,必虚心而求应;既成卦以后,复观刻应以为断。声音言语,傍人谶兆,当遇形影往来,我心指实皆是,及其六爻以定,三天既生,始寻卦象之端,终测刻应之理。是以逢吉兆而终知有喜,见凶识而不免乎凶。故欲知他人家之事,必须凭我耳目之闻见。未成卦而闻见之,乃已生之事。既定卦而观察之,乃未来之机。或闻何处喧闹,主有斗争;或听此间笑语,必逢吉庆;见妇啼叹,其家阴小有灾;东至军来,必有官司词讼;或逢枷锁而枷锁临身;倘遇鞭杖而鞭杖必至。若屠而负肉,此为骨肉有灾;倘逢血光,而又恐灾于孳畜。师巫乐饵,病患临门。见诐则有犯家先,逢酒则欠神愿。阴人至则女子有厄,阳人至则男子当灾。又须八卦中分,不可一例而论。卦吉而爻象又吉,祸患终无;卦凶而识兆又凶,灾殃难免。披麻带孝,必然孝服临头;持杖而号,定主号泣满室。其人忧终是为忧,其人喜还须有喜。故当观色察形,以为决意断心。其或鼓乐声喧,又见酒杯器皿,若不迎婚嫁娶,定须会客宴酣。欲知应在何日,须观爻象值数。巽五日而坤八日,离三朝而坎六朝。又观远近克应,以断得买之相期。应远,则全卦相同;应近,而各时同断。假如天地否卦,上天一而下地八;设若泽火革卦,上兑二而下离三。依此推之,万无一失。此人物之兆,察之可推也。及其鸟兽之应,仍验之有准。鹊噪而喜色已动,鸦鸣而祸事将来。牛羊猪犬,日晨不见,金日遇之,六畜有损。木日见猪养猪,必成。庚日见鸡鸣,丁日见羊过,此乃凶刃之杀。己日值马来,壬日猪过,此皆食禄之兆。见吉兆而百事亨通,逢凶谶而诸事阻滞。或若求财问利,须凭克应。以言柜箱为藏财之用,绳索为穿钱之物。逢金帛宝货之类,理必有成。遇刀刃剑具之器,损而无益。又看原卦,不可执一。逢财而有财,无财而无益。凡物成器,方系得全,缺损破碎,有之不足。或问婚姻,理亦相似。物团圆,指日而成;物破损,中逢阻折。此又是一家,闻奥理明,万事昭然。逢柴炭主忧,折麦主悲。米必奇,豆必伤。末与鞋,万事和谐;棋与药,与人期约。斧锯必有修造,粮储必有远行。闻禽鸣,谋事虚说。听鼓声,交易空虚。拭目润睫,内有哭泣之事;持刃见血,外有虫毒之讲。克应既明,饮食同断。见水为饮食酒汤,遇火为煎炮烤炙。见米为一饭之得,提壶为酌杯之礼。水乃鱼暇水中物味,土乃牛羊土内菜蔬。姜面为辛味辣羹,刀砧乃董腥美味。此三天之克应,万物之枢机。能达此者尚其秘之。

饮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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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干之为象也,圆坚而味辛,取象乎卯,为牲之首,为马为猪,秋得之而食禄盛,夏得之而食禄衰。春为时新之物,水果蔬菜之属;冬为冷物,隔宿之食。有坎乃江湖海味,有水而蔬果珍羞。

艮为土物同烹,离乃火边煎炙。秋为蟹,春为马。凡内必多肉,其味必辛,盛有瓦器,伴有金樽。其于菜也为芹,其于物也带羽。克生生回,食必鹅鸭。生出克入,野菜无名。

坤其于坤也,远客至,故人来,所用必瓦器,所食米果之味。静则梨枣茄芋,动则鱼虾鲜羊。无骨肉脯,杀亦为藏,藏亦为肚肠。遇客必妇人,克此必主口舌。克出生回,乃牲之味;克入生物,乃集物之烹。见干、兑,细切薄披;见震、巽而新生旧煮,其色黑黄,其味甘甜,水火并之,蒸炊而已。四时皆为米麦之味,必带麻姜。仔细推详必有验也。

巽之为卦,主文书柬约之间,讲论之际,外客婚姻,故人旧交。或主远信近期,其色白青,其性曲直,其味酸,其象长。桃李木瓜,斋辣素食,为鱼为鸡,其豆其面,非济执而得之,必锄掘而得之。有干、兑,食之而致病,有坤,得之非难。炊为炒菜蔬,离为炒茶,带坎于中,酒汤其食。其无生,半斋半荤。其在艮也,会邻里,有贵人。食物不多,适口而已。其桔油菜果蔬,斫伐于山林带节,虎狗兔鹿,渔捕网罗,米麻面麦。克入集食,克出羊肉。克入口舌,是非阴灾,极不可食。其味甘甜,其色玄黄。坎为水象也,水近信至海内,味香有细鳞,或四足。凡曰水族,必可饮食也。或闻箫鼓之声,或在礼乐之所,其色黑,其味咸。克出饮酒,回食鱼。为豕为目,为耳为血。羹汤物味,酒食水酱。遇离而说文书,逢干而为海味。

震之为卦,木属也。酒友疏狂,虚轻怪异。大树之果,园林之蔬,其色青而味酸,其数多,会客少。或有膻臭之气,或有异香之肴。同离多,主盐茶;见坎或为盐醋。

离则文书交易,亲戚师儒,坐中多礼貌之人,筵上总英才之士。其物乃煎烤炙烧,其间或茶盐。白日之夕,虽之以烛,春夏之际。凡物带花,老人莫食。心事不宁,少者宜之。宜讲论,即有益。为鸡为雉,为蟹为蛇,色赤味苦,性热而气香。逢坎而酒请之争,逢巽则炒菜而已。

兑之为卦,其属白金,其味辛而色白。或远客暴至,或近交争来。凡动物刀砧,凡味必有辛辣,凡包里腌藏。其于暴也,为菲为菱;其于菜也,为葱为韭。盛而有腥臭,旺而有羊鹅。坐间有潜越之人,或有歌娼之女。单则必然口舌,重则必然欢喜。生出多食,克出好事。

夫算其饮食,必须察其动静。故动则有,静则无。以体卦下卦为己卦,上为人卦。下为变为客,互之上为酒,下为食物。取象体之下为食何物,变为客体,下食之不终,生体下吉。互克体之不得食。他人克应亦难食。他人生,他人请,己生体生下,己请人。互受生后不计杯杓。上体受生客不计数。变生互,客有后至者;互生克,有先去者。取其日时,以互卦用矣。

观物玄妙歌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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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物戏验者,虽云无益于世,学者以此验数,而知圣人作《易》之灵耳。物之于世,必有数焉。故天圆地方,物之形也;天玄地黄,物之色也;天动地静,物之性也;天上地下,物之位也;乾刚坤柔,物之体也。故干之为卦,刚而圆,贵而坚,为金为玉,为赤为圆,为大为首,为上之果物。见兑为毁拆,逢坎而沉溺,见离为炼煆之金,震为有动之物,巽为木果为圆,坤、艮土中之石,得火而成器。兑为剑锋之锐,秋得而价高,夏得之而衰矣。

坤之为卦,其形直而方,其色黑而黄。为文为布,为舆为金。其物象牛,其性恶动。得干乃可圆可方,可贵可贱。震、巽为长器,离为文章,兑为土中出之金,艮为带刚之土石也。

震之为卦,其色玄黄而多青,为木为声,为竹为萑苇,为蕃鲜及生形。上柔下刚,是性震动而可惊。得干乃为声价之物,得兑为无用之木,见艮山林间之石,见坎有气之类,巽为有枝叶,见离为带花。

巽之为卦,其色白,其气香。为草木,为刚为柔。见离为文书,见兑、干为不用,乃遇金刀之物。坤、艮为草木之类,坎、兑为可食之物。为长为直,并震而春生夏长,草木之果蔬。

坎之为卦,其色黑,亦可圆可方物。为柔为腐,内则刚物。得之卑湿之所,多为水中之物。见干亦圆,见兑亦毁。又乃污湿,得震、巽而可食;离、水火既济,假水而出,假火而成。又为滞于物,兑为带口也。震、巽为带枝叶,为带花也。

离之为卦也,其色黄而青,体燥,其性则上刚下柔。为山石之物,土瓦之类,小石于大山,为门途之处。为物见干而刚,兑而毁折,坤而土块,巽为草之物,而震为木物类也。坎并为河岸之物,离并为瓦器,震、巽并见篱壁之物。

兑之为卦,其色白,其性少柔多刚。为毁折而下,全带口而圆。见干先圆后缺,见艮则金石废器,见震、巽为剥削之物,见坎为水之类。得干而多刚,得坤而多柔,长于凯撒之内。于水中之类,得柔而成器也。

诸事响应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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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沌开辟立人极,吉凶回应尤难避。
先贤遗下预知音,《皇极》《观梅》出《周易》。
玄微浩瀚总无涯,各述繁言人莫记。
大抵体宜用卦生,旺相谋为终有益。
比和为吉克为凶,生用亦为凶兆矣。
问雨天晴无坎兑,亢旱言之终则是。
天时连雨问晴明,艮离贲卦回应耳。
乾明坤晦巽多风,震主雷霆定莫疑。
凡占人事体克用,诸事亨通须有幸。
比和为妙克为凶,又看其中体卦证。
干主公门是老人,坤遇阴人曰土应。
震为东方或山林,巽亦山林蔬果品。
坎为北方并水姓,酒货鱼盐才取定。
离言文书炉冶利,亦日南方颜色亦。
艮为东北山林材,兑曰西方喜悦是。
生体克体亦同方,编记以为诸事应。
凡问家宅体为主,旺相须知进田土。
生用须云耗散财,比和家世安居处。
克体为凶决断之,生产以体为其母。
两宜生旺不宜衰,奇偶之中察男女。
乾卦为阳坤为阴,又有来人爻内取。
阴多生女阳生男,此数分明具易理。
婚姻生用必难成,比和克用大吉利。
若问饮食和生体,必知肴馔丰厚喜。
生用克体饮食难,克用必无比和美。
坎兑为酒震为鱼,八卦推求衰旺取。
求谋称意是比和,克用谋为迟可已。
求名克用名可求,生体比和俱可取。
求财克用日有财,生体比和俱称意。
交易生体及比和,有利必成无后虑。
出行克用用生体,所至其方多得意。
坎则乘舟离旱途,干震动则坤艮止。
行人克用必来迟,生体比和人即至。
成远恒迟升不回,艮阻坎险君须记。
若去谒人体克用,速可追寻依卦断。
相生比和终可寻,兑临残缺并井畔。
离为冶所及南方,坤主方器凭推看。
疾病最宜体旺相,克用易安药有效。
比和凶则有救星,体卦受克为凶兆。
离宜服热坎服冷,卦见坤土温补亨。
亦把鬼神卦象推,震主娇怪为状貌。
巽为自缢井锁枷,坤艮落水及血刃。
凡占公讼用宜克,体卦旺相终得理。
比和助解最为奇,非止全仗他人力。
若问墓穴在何地,坤则平阳巽林里。
干宜高葬艮临山,离近人烟兑兴废。
比和生体宜葬之,克用尤为大吉利。
若人临问听傍言,笑语鸡鸣亦吉美。
美物是为祥端推,略举片言通万类。

断占总诀篇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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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卦反对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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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刚坤柔反其义,比卦欢欣困忧虑。
临逢百物观求之,蒙卦难明屯不失。
大畜其卦福之生,无妄若遇祸之始。
升者去而不复回,萃者聚而终不去。
谦卦自尊豫怠人,震则动而艮则止。
兑主外遇祸之藏,随前坎后偷安矣。
剥体消烂复自生,蛊改前非而已矣。
明夷内朗又逢伤,晋主外明并通理。
益拟茂盛损象衰,咸速恒迟涣远遁。
同人内亲睽外疏,解卦从容蹇难启。
离文美丽艮光明,遁退回身姤相遇。
大有曰众丰曰多,坎卦履险震卦起。
需不进兮讼不宁,既济一定无后虑。
未济之卦男之终,归妹之辞归之始。
否遭大往而小来,泰卦大来而小去。
革去旧故鼎从新,小畜曰寡噬嗑食。
旅羁其外大过颠,夬卦分明曰快利。
要将字字考精详,杂卦性情反对是。

占物类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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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看物数,看其成卦,观其爻辞。如得干,曰“潜龙勿用”,乃曰不可用之物;“见龙在田”,乃曰田中之物;“或跃在渊”,乃曰水中之物;“亢龙有悔”,乃废物也。如得坤之“直、方、大”,乃曰直而方大之器物:“括囊无咎”,乃曰包裹之物;“黄裳元吉”,乃曰黄色衣服之物;“其血玄黄”,乃石物或逢石而破;“困于株林”,乃曰木物。又言爻辞,不言物类,而不能决者,须以八卦所属之象察之。

又诀,体用断物之妙,生克制化之妙,于诸诀中此极为美验。其所以生体者,为可食之物;克体者,为可近人之秽物。体生者,为不成之器;体克者,为破碎损折之物;比和者,乃有用成器之物,又生体象者为贵物,克体象者为贱物,所泄为废物也。

又诀,凡算此数,以体卦为主,看其刚柔。用卦看其有用无用。体生方圆曲直,可作可用,如用生体,乃可食。用变互卦,看其色与数目。此互卦决其物之数目也。如互见干、兑,决为一二之数。互见艮、坤,为七八之数也。但互卦重干、重艮、重坤、重坎、重离之属,皆是两件。物乘旺,物数多,衰而物少。离为中虚之物,或空手无物。又决物之数者,如互艮卦,先天七数,后天亦不出八数之外。

物数为体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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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算物数者,不但以体卦为体,凡卦之多者,皆可为体。如干金多,以金为体,则多刚;坤多以土为体,多柔。乾卦体卦干而互又是干。固曰:金为体而刚矣,便是圆健刚硬之物。非金非石,此为体矣。观物有体互变卦,并无生旺之气者,为不入五行物。观物观爻,如八卦中阳爻多,乃多刚之物;阴爻多,乃多柔之物。

又诀,观物变在五六爻,多是能飞动之物。

观物看变爻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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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观物,以变卦为主,应用之应验也。如得干,初爻变为巽,金刀削过之木物。二爻动,变为离,乃火中锻炼之金。三爻动,变为兑,乃毁折五金之器,虽圆而破处多也。

观物克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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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算物之成败,又看体卦克应如何。成卦未决之际,有见圆物相遇,即断圆物。见有负土者过,即断为土中之物。见刚健之物,即言是刚健之物。见有柔腐之物,即言是柔腐之物。

观物趣时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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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算物,趣时察理,无有不验。以春得震、离为花,夏得震为有声之物,秋得兑为毁折成器之物,冬得坤为无用土物也。

观物用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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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以笼盛物者,算得地天泰之初变升,互见震、兑,曰此必是草木类而生土中也。色青根黄,当连根之草木也。盖爻辞曰:“拔茅茹,以其汇。”乃曰:此乃干根之草木也,视之乃草木连根,新采于土中也。互震为清色,兑为黄根也。

又有以锺覆物者,令占之,得火风鼎之雷风恒。乃曰:此有声价气势之物,虽圆而今毁缺矣。其色白而可用。盖其辞曰:“鼎玉铉,大吉。”互见干、兑,虽圆面毁也。开视之,乃玉绦环,果破矣。

万物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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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猜手中物,干金为圆白之物。其色白,其性刚,为宝货之物,有气为无价物。坎为黑色,性柔,近水之物。又艮为土中之物,瓦石之类,有气为成器之物,其色黄。逢兑克,无气,折伤之物。又巽、震为竹木,有气为有用之物,为可食之物;无气为竹木之属。遇兑之属可食,当时之果物,色青。有气柔,无气刚。震、巽遇坎为污湿物,或有气;如无气,为烂朽之木。离色亦,性柔,有水有木,而火焚之,必炭之类。有气,为价值可货之物。坤为土中之物,色黄而性温。兑为毁折之物,带口。凡占物,以春震巽、夏离、秋干兑、冬坎皆当以为可用之物,成器之物。否则为无用之物。值六虚冲破,则必无物而空手矣。

断占总诀篇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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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卜十应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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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占卜,以体卦为主,用为事应,固然矣。但体卦既为主,用互卦相应,参看祸福。然今日得此一卦,体用互变中决之如此;明日复得此卦,体用一般,岂可又复以此决之?然则若何而可?必得十应之说而后可也。盖十应之说,有正应、互应、变应、日应、刻应、外应、天时应、地理应、人事应、所谓十应也。夫正应者,正卦之应也。互应者,互卦之应也。变应者,变卦之应也。此二卦之诀也。占者俱用之以断吉凶矣。至于诸应之理,人有不知者,故必得诸用之诀,卦无不验。不得其诀而占卜吉凶,或验或不验矣。得此诀者,宜秘之。

正应

正应者,即体用二卦决吉凶

互应

互应者,即互卦中决吉凶

变应

变应者,即变卦中决吉凶

方应

方应者,以体为主,看来占之人在何方位上,即看其所坐立之方位。宜生体卦,又宜与体比和,则吉;如克体卦则凶,如体卦生之,亦不吉矣。

日应

日应者,以体卦为主,看所占属何卦,及体卦与本日衰旺如何。盖卦宜生体,宜比和;不宜克体,亦不宜体卦生之也。本日所属卦气如寅卯木、巳午火、申酉金、亥子水、辰戌丑未土也。

刻应

刻应者,即三要之诀也。占卜之顷,随所闻所见吉凶之兆以为吉凶之应。

外应

外应者,外卦之应也。占卜之际,偶见外物之来者,即看其物属何卦。如火得离、水得坎之类。如见老人、马、金玉圆物,得干。见老妇、牛、土瓦物,得坤之类。

又如见此者,为外应之卦。并看其卦与体卦生克比和之理,以决吉凶。

天时应

天时之应,占卜之际,晴明为离,雨雪为坎,风为巽,雷为震。如离为体,宜晴。坎为体,宜雨。巽为体,宜风。震为体,宜雷。火见雷为比和,参之生克,以定吉凶。

地理应

地理之应,占卜之时,在竹林间,为震、巽之地;在江河溪涧池沼之上为坎;在五金之处为干、兑之乡;在窑灶炉火之所为离;在土瓦之所为坤、艮,并为体卦,论生克比和之理以诀之。

人事应

人事之应,即三要中人事之克应也。盖占卜之际,偶遇人事之吉为吉,偶遇人事之凶为凶。如闻笑语,主有吉庆之事;遇哭泣,主有悲愁之事,又以人事之属于卦者论之:老人为干,老妇为坤,少男为艮,少女为兑。并看此人事之卦与体卦生克比和,以决吉凶。

此十应之理,凡占卜之际,耳闻目见以决吉凶,并以体卦为主,而详见生克比和之理。如占病症,互变中俱有克体之卦,而本卦中又无生体之卦者,断不吉也。又看体衰旺,若体旺则庶几有望,体衰则无复生理。如是,又看诸应有生体者,险中有救;有克体则不可望安矣。其馀占卜,并以类推之。

论事十大应(论日辰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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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问官事,属木,旺木有文书;属火,有官司;财金,财有至。有客至问病,人火潮热,金水米浆。

二立:官司不发,木土无金,大小口舌,病不凶。财水土,有贵人至,文书发动。

三坐:问官司,有讼不成。主财属火,主和劝。金败财,木得财。病却月,又有犯林木神,有祸不凶。

四卧:问官司侧睡者,欲起必作,主阴人事。金有财,火事发破财。土水无财难就。土木有财。

五担:官司被人自惊,与面说人成口舌。问信见水土得财。金木客至。病有犯,四肢沉重不能起。

六券:官司不成,火有财,水土有灾。心下不安,有贵人,主口舌,不凶。

七裹头:官司立见口舌。火,大官司;水土比和。财无,小人分上。口舌呕气。病主阴人小口灾。

八跣足:官司破财,外人欺,心下惊慌。火主破财,土不凶。病有孝至。

九喜:官司自己无主,外人有请,劝官司。有酒肉,别人事。口舌纷纷,求财不许。不凶。

十怒:官司主外人欺凌,不见官,主破财。倚人脱卸,火惊病凶。

卦应(与前八卦类象,大同小异,观者可以互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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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为天、为圆、为君、为父、为首、为金、为玉、为寒、为冰、为大赤、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九家易》云:“为龙、为直、为衣、为言。”如姤、遁、否、履、无妄、讼、同人七卦,干在上,刚在外。如大有、泰、大壮、夬、需、大畜、小畜七卦,干在下,刚于内。乾坤刚柔,四发变八,惟六动随时有异,不拘于一。干性温而刚直,位西北,不居子午而居戌亥。附于礼王,则为刚善,为明;不附于礼法,则为刚恶,为凶暴。

天文:雪、老阳。

天气:寒。

凶盗:军弓手、贼、强横、停尸。

官贵:朝贵、盐司、大守、座主。

身体:顶、面颊、頄辅。

性情:刚健正直、尊重、好高、战吉。

声音:正、清、商。

信音:朝信改、召命、荐举、关升、义亲。

事意:上卦为形象之家,下卦为强横之辈。

疾病:于太阳脉弦紧,天威所罚、上壅目熟、寒热。

附药:丸子。

坤为地、为母、为布、为釜、为吝啬、为均、为子母牛、为大舆、为文、为众、为柄、其于地也为黑。

震为雷、为龙、为玄黄、为旉、为大涂、为长子、为决躁、为苍筤竹、为萑苇、其于马也、为善鸣、为$足、为作足、为的颡、其于稼也、为反生、其究为健、为蕃鲜。

巽为木、为风、为长女、为绳直、为工、为白、为长、为高、为进退、为不果、为臭、其于人也、为寡发、为广颡、为多白眼、为近利市三位、其究为躁卦。

坎为水、为沟渎、为隐伏、为矫𫐓、为弓轮、其于人也、为加忧、为心病、为耳痛、为血卦、为赤、其于马也、为美脊、为亟心、为下首、为薄蹄、为曳、其于舆也、为多眚、为通、为月、为盗、其于木也、为坚多心。

离为火、为日、为电、为中女、为甲胄、为戈兵、其于人也、为大腹、为乾卦、为鳖、为蟹、为蠃、为蚌、为龟、其于木也、为科上槁。

艮为山、为径路、为小石、为门阙、为果蓏、为阍寺、为指、为狗、为鼠、为黔喙之属、其于木也、为

坚多节。

兑为泽、为少女、为巫、为口舌、为毁折、为附决、其于地也、为刚卤、为妾、为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