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关于严明疫情防控“十五条铁律”的通告
← |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9号) | 椒江区关于严明疫情防控“十五条铁律”的通告 制定机关:椒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
椒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全民不出门”行动的通告(第11号) |
来自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
为压实各级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工作中的责任,依法惩治妨害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发布了党员干部疫情防控“十条铁律”,区公安分局发布了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五条铁律”。
一、重点疫区人员排查数据必须应排尽排,不留遗漏。1月30日前,存量排查必须清零。若之后出现存量新增的,一律倒查责任。
二、“二对一”居家隔离包干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落实管控措施致使管控对象脱管的,一律倒查责任。
三、卡点工作中无故脱岗、不按规定流程操作、发现需要报告的情况未及时上报,出现漏排、未登记、无法溯源的,一律倒查责任。
四、村庄分级防控疫情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管控不到位,尤其是一级防控村管控预案不完善、人员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一律倒查责任。
五、集中医学观察点不按规定操作、管理不善导致疫情扩散等不良后果的,一律倒查责任。
六、对群体性集聚活动管控不力,相关公共场所、经营场所未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及时关停,出现防控漏洞和风险的,对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镇),一律倒查责任。
七、节后上班、企业复工、学校开学等工作未提前研判,细化预案,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倒查责任。
八、党员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有重点疫区往来史和密切接触者,隐瞒不报或排查不到位的,一律倒查责任。
九、领导干部带班和工作人员应急到岗等要求未落实,违反规定外出、脱岗,以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服从组织安排、推诿扯皮、贻误战机的,一律倒查责任。
十、工作信息存在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的,一律倒查责任。
举报电话: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纪委机关 12388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组织部 12380
一、集中医学观察对象,不服从管理,有私自开门外出、相互串门等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传染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二、所有湖北来椒人员到椒后必须在2小时以内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报告,隐瞒不报,拒不服从椒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的,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予以行政处罚。
三、不服从查验管理,冲击检查卡点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四、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及其同住家人不遵守规定,私自出门的,一律送集中隔离点强制集中医学观察。
五、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罚款;编造疫情信息或明知编造的疫情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海门街道:88801907
白云街道:88198007
葭沚街道:88312981
洪家街道:88019073
下陈街道:88158112
三甲街道:88110121
前所街道:88931088
章安街道:88788035
大陈镇:88900755椒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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