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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人民政府向各乡镇发出的清剿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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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人民政府训令
觉一字第163号
1950年2月3日
原文为竖排。
令各乡镇公所

查肃清匪特 ,安定地方 ,本府为执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之决议 ,早已列为目前中心 工作之一。殊近日以来 ,各乡镇执行上项任务 ,多未彻底 ,致今各乡抢劫之风 ,时有所 闻 ,若不彻底执行 ,不但妨害地方、造祸人民 ,而且影响征粮工作之进行。玆特责成各乡镇保甲人员 ,另本服务人民之旨 ,忠实执行。(一) 对于已知土匪、特务、务向其说明政府之宽大政策 ,使其痛改前非 ,停止作恶 ,速去指定地点报到登记 ,决定重新做人。(二) 若见有面孔生疏 ,形迹可疑者 ,则为监视其行动 ,调查其来历 ,如已证 实其为匪特时 ,可仍照 (一) 项办理。(三) 倘劝说无效 ,死硬到底 ,仍然执迷不悟 ,继续作恶 ,则准乡镇人员为保护人民利益计 ,立即予以捕捉并送来府讯办 ,但绝对不许挟 嫌诬陷 ,假公济私 ,如违决予严惩 ,除分令外 ,合行令仰遵照 ,并转饬所属一体遵照为要!

此 令

县 长 程觉远

副县长 李箴言

公元一九五○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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