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博物汇编/艺术典/第541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博物汇编 第五百四十一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博物汇编艺术典
第五百四十一卷目录
卜筮部汇考一
易经〈系辞上传 说卦传〉
书经〈洪范〉
礼记〈曲礼 月令 玉藻 少仪 祭义 表记 缁衣〉
周礼〈春官大卜 卜师 龟人 菙氏 占人 筮人〉
仪礼〈士冠礼筮卦之仪 特牲馈食礼筮卦之仪 少牢馈食礼筮卦之仪〉
艺术典第五百四十一卷
卜筮部汇考一
[编辑]《易经》
[编辑]系辞上传
[编辑]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本义〉此言天地之数,阳奇阴偶,即所谓《河图》者也;其位一六居下、二七居上、三八居左、四九居右、五十居中;就此章而言之,则中五为衍母,次十为衍子;次一二三四为四象之位、次六七八九为四象之数;二老位于西北,二少位于东南;其数则各以其类交错于外也;〈大全〉朱子曰:卦虽八而数须十者,八是阴阳数,十是五行数,一阴一阳便是二,以二乘二便是四,以四乘四便是八,五行本只是五,而有是十者,盖一个便包两个,如木便包甲乙,火便包丙丁,土便包戊己,金便包庚辛,水便包壬癸,所以为十。
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 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 行鬼神也。
〈本义〉天数五者,一三五、七九皆奇也;“地数五”者,二四六八十皆偶也。“相得”,谓一与二、三与四、五与六、七与八、九与十,各以奇偶为类,而自相得。“有合”,谓一与六、二与七、三与八、四与九、五与十,皆两相合。“二十有五”者,五奇之积也;三十者,五偶之积也。“变化”,谓一变生水,而六化成之,二化生火,而七变成之,三变生木,而八化“成之四化生金而九变成之五变生土而十化成之。”《鬼神》,谓凡奇偶生成之屈伸往来者。〈大全〉朱子曰: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是两个意。一与二,三与四,五与六,七与八,九与十,是奇偶以类相得。一与六合,二与七合,三与八合,四与九合,五与十合,是各有合在十干。甲乙木,丙丁火,戊己土,庚辛金,壬癸水,便是相得。甲与己合,乙与庚合,丙与辛合,丁与壬合,戊与癸合,是各有合,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程子曰:“变化言功,鬼神言用。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 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 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
〈本义〉“大衍之数五十”,盖以《河图》中宫天五乘地十而得之,至用以筮,则又止用四十有九,盖皆出于理势之自然,而非人之知力所能损益也。两,谓天地也。挂悬其一于左手小指之间也。三,三才也。揲,间而数之也。奇,所揲四数之馀也。扐勒于左手中三指之两间也。闰,积月之馀日而成月者也。五岁之间,再积日而再成月,故五岁之中,凡有再闰,然后别起积分。如一挂之后,左右各一揲而一扐,故五者之中,凡有再扐,然后别起一挂也。〈大全〉朱子曰:“《河图》《洛书》之中数皆五,衍之而各极其数,以至于十,则合为五十矣。《河图》积数五十五,其五十者皆因五而后得,独五为五十所因,而自无所因,故虚之则但为五十。又五十五之中其四十者分为阴阳老少之数,而其五与十者无所为,则又以五乘十十乘五,而亦皆为五十矣。《洛书》积数四十五,其四十者”散布于外,而分阴阳老少之数。唯五居中而无所为,则亦自含五数,而并为五十矣。中数五,衍之而各极其数,以至于十者,一个衍成十个,五个便是五十。圣人说这个,不只是说得一路。他说出来,这个物事自然有许多通透去。如五奇五偶成五十五。又一说六七八九十,因五得数也。《河图》五十五,“是天地自然之数。《大衍》五十,是圣人去这《河图》里面,取那天五地十,衍出这个数。大概《河图》是自然底,《大衍》是用以揲蓍求卦底。”问大衍之义。曰:“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虚其中金木水火土五数,便是五十。又虚天一,故用四十有九。此一说也。三天两地便是虚去天一之数,只用天三对地二耳。又五为生数之极,十为成数之极,以五乘十,以十乘五,亦为五十,此一说也。又数始于一,成于五,小衍之成十,大衍之成五十,此一说也。数家之说虽多不同,某谓此说却分晓。”问:“窃谓大衍之数,不过五而已。五者,数之祖也,《河图》《洛书》皆五居中而为数,祖宗《大衍》之数五十者,即此五数,衍而乘之,各极其数”,而合为五十也。是五也,于五行为土,于五常为信,水火木金不得土,不能各成一器,仁义礼智
;“不实有之亦不能各成一德,此五所以为数之宗也。不知是否?” 曰:“此说是。奇者,左右四揲之馀也。扐,指间也。谓四揲左手之策,而归其馀于无名指间;四揲右手之策,而归其馀子中指之间也。挂一,一岁揲右,二岁扐右,三岁一闰揲左,四岁扐左,五岁再闰也。一挂之间凡再扐,即五岁之间凡再闰之象也。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者,五十之内去其一,但用四十九策,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分而为二” 者,以四十九策分置左右两手,“象两” 者,左手象天,右手象地,是象两仪也。“挂一” 者,挂犹悬也,于右手之中取一策,悬于左手小指之间,象三者,所挂之策,所以象人而配天地,是象三才。“揲之以四” 者,揲数之也,谓先置右手之策于一处,而以右手四四而数左手之策,又置左手之策于一处,而以左手四四而数右手之策也。“象四时” 者,皆以四数,是象四时也。“归奇于扐” 者,奇,零也;扐,勒也。谓既四数两手之策,则其四四之后必有零数。或一或二,或三或四,左手者归之于第四第三指之间,右手者归之于第三第二指之间而扐之也。“象闰” 者,积分而成闰月也。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者,凡前后闰之相去,大略三十二月,在五岁之中,此挂一揲四归奇之法,亦一变之间,凡一挂两揲两扐,为五岁之象,其间凡两扐以象闰,是五岁之中凡有再闰。然后置前挂扐之策,复以见存之策分二挂一而为第二变也。大衍之数,五十蓍之筹,乃其策也。策中乘除,则直谓之数尔。蓍卦当初圣人用之,亦须有个见成。图算后自失其传,所仅存者,只有这几句,其间已自是添入字去说他了。想得古人无许多解,须别有个全文说。看《系辞》须先看“大衍之数” ,以下皆是说卜筮。节斋蔡氏曰:“天参地两,合而为五位,每位各衍之为十,故曰大衍。” 丹阳都氏曰:“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而大衍之数五十者,盖数备于五,而五十所宗者五也。大衍之数五十,而其用四十有九者,盖数始于一,而四十有九,数之所宗者一也。” 建安丘氏曰:“大衍之数五十者,取《河图》中五参天两地之数以为衍母也。大衍之用止四十九者,又就” 《河图》五十数之在外者,虚其天一之数而不用也。盖一者数之始,天下之数无穷而一无为,故无为之一以象太极。西山蔡氏曰:“五岁再闰者,一变之中自有五节,挂为一节,揲左为二节,归左奇于扐为三节,揲右为四节,归右奇于扐为五节。一节象一岁,三节一归奇,象三岁一闰,五节再归奇,象五岁再闰。” 天地之数三百六十,每岁气盈六日,朔虚六日,一岁馀十二日,三岁馀三十六日,以三十日为一月,更馀六日,又二岁馀二十四日,合前所馀六日为三十日,为再闰。“再扐而后挂” 者,再扐之后,复以所馀之蓍合而为一,为第二变再分、再挂、再揲也。不言分二,不言揲四,独言挂一者,明第二变“不可不挂也。” 或曰:“揲蓍之法,虚一、分二、挂一、揲四、归奇,其第一揲不五则九,第二揲不四则八,计其奇数以定阴阳老少,其初挂之一何也?” 曰:“虚一、分二、挂一、揲四、归奇,乃天地四时之生万物也。其奇数策数以定阴阳老少,乃万物正性命于天地也。生《蓍》以分二、挂一为体,揲四归奇为用。立卦以奇数为体,策数为用。在天地则虚其一而用四十九,在万物则挂其一而用四十八,此圣人所以知变化之道也。” 又曰:“第一揲挂一以四十九,其奇一也。第二揲非四十四则四十,第三揲非四十则三十六,不复有奇矣。其挂何也?” 曰:“人与天地并立为三,天地非人则无以裁成辅相,故分二必挂一也。初” 挂者,人极所以立,天地因乎人也,再揲三揲之挂者,人因天地以为用也;
《干》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 有六十,当期之日。
〈本义〉凡此策数生于四象。盖《河图》四面,太阳居一而连九,少阴居二而连八,少阳居三而连七,太阴居四而连六。揲蓍之法,则通计三变之馀,去其初挂之一,凡四为奇,凡八为偶,奇圆围三,偶方围四,三用其全,四用其半,积而数之,则为六、七、八、九,而第三变揲数、策数亦皆符会。盖馀三奇则九,而其揲亦九,策亦四九三十六,是为居一之太阳。馀二奇一偶则八,而其揲亦八,策亦四八三十二,是“为居二之少阴。二偶一奇则七,而其揲亦七,策亦四七二十八,是为居三之少阳。三偶则六,而其揲亦六,策亦四六二十四,是为居四之老阴。”是其变化往来、进退、离合之妙,皆出自然,非人之所能为也。少阴退而未极乎虚,少阳进而未极乎盈。故此独以老阳老阴计乾坤六爻之策数。馀可推而知也。期周一岁也。凡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此特举成数而概言之耳。〈大全〉朱子曰:“策者,蓍之茎数,《曲礼》所谓‘策为筮’者是也,《大传》所谓《乾坤》二篇之策者
正以其挂扐之外见存蓍数为言耳。盖揲蓍之法,凡三揲挂扐通十三策,而见存三十六策,则为老阳之爻。三揲挂扐通十七策,而见存三十二策,则为少阴之爻。三揲挂扐通二十一策,而见存二十八策,则为少阳之爻。三揲挂扐通二十五策,而见存二十四策,则为老阴之爻。《大传》专以六爻乘二老而言,故曰“干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 其实六爻之为阴阳者,老少错杂;其积而为干者,未必皆老阳;其积而为坤者,未必皆老阴;其为六子诸卦者,或阳或阴,亦互有老少焉。盖老少之别,本所以生爻,而非所以名卦。今但以《干》有老阳之象,《坤》有老阴之象,《六子》有少阴阳之象,且均其策数,又偶合焉,而因假此以明彼则可。若便以《干》六爻皆为老阳,《坤》六爻皆为老阴,六子皆为少阳,少阴,则恐其未安也。但三百六十者,阴阳之合,其数必齐,若乾坤之爻而皆得于少阴阳也,则《干》之策六,其二十八而为百六十八;《坤》之策六,其三十二而为百九十二,其合亦为三百六十,此则不可易也。大凡《易》数皆六十,三十六对二十四,三十二对二十八,皆六十也;以十甲十二辰,亦凑到六十也;锺律以五声十二律,亦积为六十也。以此知天地之数,皆至六十为节。兼山郭氏曰:“或曰乾坤称九六,而六子不称七八,何也?曰九六有象,七八无象也;以卦,则六子之卦,七八隐于其中而无” 象也。以画,则虽六子,亦皆乾坤之画,而六子无画也。唯乾坤有用九用六之道,诸卦得奇者,皆用《干》之九,得偶者皆用《坤》之六,终无用七用八之道,故曰“九六有象,七八无象” 也。节斋蔡氏曰:天地之运,大小皆极于三百六十,大衍乾坤之策,当期之日,真所谓与天地相似也。
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本义〉二篇谓《上、下经》。凡阳爻百九十二,得六千九百一十二策;阴爻百九十二,得四千六百八策,合之得此数。〈大全〉朱子曰:二篇之策,当万物之数,亦是取象之辞,不是万物恰有此数。《正义》曰:“《干》之策二百一十有六者,以《干》老阳一爻有三十六策,六爻凡有二百一十有六策也。”《干》之少阳,一爻有二十八策,六爻则有一百六十八策,此《经》据干之老阳之策也。“《坤》之策百四十有四”者,《坤》之老阴,一爻有二十四策,六爻故一百四十有四策也。若坤少阴,一爻有三十二策,六爻则有一百九十二,此《经》据《坤》之老阴之策也。“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者,举合乾坤两策,有三百六十,当期之数。三百六十,举其大略,不数五日四分日之一也。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者,二篇之爻,总有三百八十四爻,阴阳各半,阳爻一百九十二爻,爻别三十六,总有六千九百一十二也。阴爻亦一百九十二爻,爻别二十四,总有四千六百八也。阴阳总合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今考凡言策者,即谓蓍也。《礼》曰:“龟为卜,策为筮。”又曰“倒策侧龟。”皆以策对龟而言,则可知矣。《仪礼》亦言“筮人执策”,尤为明验。故此凡言策数,虽指挂扐之外过揲见存之蓍数而言,然不以挂扐之内所馀之蓍不为策也。《疏义》及其解说,皆已得之,且其并以乾坤二少之爻为言,则固不专以乾坤为老,六子为少矣。但乾坤皆少,而其合亦为三百六十;两篇皆少,而其合亦为万一千五百二十,则数有未及,而学者不可不知耳。云峰胡氏曰:前则挂扐之数,象月之闰,此则过揲之数,象岁之周。盖揲之以四,已合四时之象,故总过揲之数,又合四时成岁之象也。独曰“乾坤之策”者,犹用九用六,三百八十四爻之通例,而独于乾坤言之也。
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
〈本义〉“四营”,谓分二、挂一,揲四归奇也。《易》,变易也,谓一变也,三变成爻,十八变则成六爻也。〈大全〉朱子曰:“四营而成易”,“易”字只是个“变”字,四度经营方成一变。若说《易》之一变却不可。这处未下得卦字,亦未下得爻字,只下得“易”字。“四营而成易”者,营谓经营,易即变也。谓分二挂一,揲四归奇,凡四度经营蓍策,乃成一变也。“十有八变而成卦”者,谓既三变而成一爻,复合四十九策,如前经营以为一变,积十八变则成六爻而为一卦也。其法,初一变,两揲之馀为挂扐者不五则九。第二变,两揲之馀为挂扐者不四则八。第三变,两揲之馀为挂扐者亦不四则八。五四为少,九八为多。若三变之间,一五两四,则谓之三少。一九两八则谓之三多。或一九一八而一四,或一五而二八,则谓之两多一少。或一九而二四,或一五一四而一八,则谓之“两少一多。”盖四十九策去其初挂之一而存者四十八,以四揲之,为十二揲之数,“四五为少”者,一揲之数也;“八九为多”者,两揲之数也。“一揲为奇,两揲为偶,奇者属阳
而象圆,偶者属阴而象方。圆者一围三而用全,故一奇而含三;方者一围四而用半,故一偶而含二也。若四象之次,则一曰太阳,二曰少阴,三曰少阳,四曰太阴。以十分之,则居一者含九,居二者含八,居三者含七,居四者含六,其相为对待,而具于《洛书》者,亦可见也。故三少为老阳者,三变各得其一揲之数,而三三为九也,其存者三十六,而以四数之,复得九揲之数也。左数右策,则左右皆九,左右皆策,则一而围三也。“三多为老阴” 者,三变各得两揲之数,而三二为六也,其存者二十四,而以四数之,复得六揲之数也。左数右策,则左右皆六,左右皆策,则围四用半也。“两多一少为少阳” 者,三变之中再得两揲之数一得一揲之数,而两二一三为七也。其存者二十八,而以四数之,复得七揲之数也。左数右策,则左右皆七,左右皆策,则方二圆一也。方二谓两八,圆一谓一十二。两少一多为少阴者。三变之中,再得一揲之数一得两揲之数,而二三一二为八也。其存者三十二,而以四数之,复得八揲之数也。左数右策,则左右皆八;左右皆策,则圆二方一也。圆二谓两十二,方一谓一八。多少之说,虽不经见,然其实以一约四,以奇为少,以偶为多而已。九八者,两其四也,阴之偶也,故谓之多。五四者,一其四也,阳之奇也,故谓之少。奇阳体圆,其法径一围三而用其全,故少之,数三。“偶” 阴体方,其法径一围四而用其半,故多之数二。《归奇》积三三而为九,则其过揲者四之而为三十六矣。《归奇》积三二而为六,则其过揲者四之而为二十四矣。《归奇》积二三一二而为八,则其过揲者四之而为三十二矣。《归奇》积二二一三而为七,则其过揲者四之而为二十八矣。《过揲》之数虽先得之,然其数众而繁;《归奇》之数虽后得之,然其数寡而约。纪数之法,以约御繁,不以众制寡,故先儒旧说,专以多少决阴阳之老少,而过揲之数,亦冥会焉,初非有异说也。
八卦而《小成》,
〈本义〉谓九变而成三画,得《内卦》也。
“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
〈本义〉谓已成六爻,而视其爻之变与不变,以为动静,则一卦可变而为六十四卦,以定吉凶,凡四千九十六卦也。〈大全〉朱子曰:“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是占得这一卦,则就上面推看,如《干》则推其为圜,为君、为父之类是也。双湖胡氏曰:按四千九十六卦,乃焦延寿变卦之法,详见《启蒙原卦画》篇。
“显道神德行”,是故“可与酬酢,可与祐神”矣。
〈本义〉《道》因辞显,行以数神。“酬酢”谓应对,“祐神”谓助神化之功。〈大全〉或问“‘显道神德行’。朱子曰:‘道较微妙,无形影,因卦辞说出来,道这是吉,这是凶,这可为,这不可为。德行是人做底事,因数推出来,方知得这不是人硬恁地做,都是神之所为也’。”又曰:“须知得是天理合如此。此是说蓍卦之用,道理因此显著。德行是人事,却由取决于蓍。既知吉凶,便可以酬酢事变,神又岂能自说吉”凶与人?因有《易》后方著见,便是易来佑助神也。
《子》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
〈本义〉变化之道,即上文数法是也,皆非人之所能为,故夫子叹之,而门人加“子曰”,以别上文也。此章言天地大衍之数,揲蓍求卦之法,然亦略矣。意其详具于太卜筮人之官,而今不可考耳。其可推者,《启蒙》备言之。
说卦传
[编辑]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
〈本义〉“幽赞神明”,犹言赞化育。《龟䇲传》曰:“天下和平,王道得而蓍。”茎长丈,其丛生满百茎。〈大全〉陆氏德明曰:《说文》云:“蓍,蒿属,生千岁,三百茎,《易》以为数,天子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毛诗草木疏》云:“似藾萧,青色,科生。”建安丘氏曰:“蓍,神草”,所以用筮而求卦者。赞神明,犹言赞化育。杨氏曰:天地生蓍之灵也,固可以揲而成卦,衍而为数,不有圣人幽赞于神明,则混同于区宇之间,与凡草木俱腐尔,神明之道。何自而通乎。
“参天两地”而倚数,
〈本义〉天圆地方,圆者一而围三,三各一奇,故参天而为三。方者一而围四,四合二偶,故两地而为二。数皆倚此而起,故揲蓍三变之末。其馀三奇则三三而九,三偶则三二而六,两二一三则为七,两三一二则为八。〈大全〉问:“‘参天两地,旧说以为五生数中,天三地两’。不知其说如何?”曰:“此只是三天二地,不见参两之意。‘参天者,参之以三;两地者,两之以二也。以方圆而言,则七八九六之数都自此而起’。”问:“以方圆而言参两,如天之圆径一,则以围三而参之;地之方径二,则以围四而两之否?”曰:“然。倚数,倚是
靠在那里。且如先得个三,又得个三,只成六;更得个三,方成九;若得个二,却成八。恁地倚得数出来。有人说“参” 作三,谓一、三、五;两,谓二、四。一、三、五固是天数,二、四固是地数。然而这却是积数,不是倚数。
“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和顺于道 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
〈本义〉“和顺从容,无所乖逆”,统言之也。理,谓随事得其条理,析言之也。穷天下之理,尽人物之性,而合于天道,此圣人作《易》之极功也。〈大全〉问:“既有卦,则有爻矣,先言卦而后言爻,何也?朱子曰:‘自作《易》言之,则有爻而后有卦。此却似自后人观圣人作《易》而言。方其立卦时,只见是卦,及细别之,则有六爻’。”又问:“阴阳刚柔一也,而别言之,何也?”曰:“观变于阴阳,近于造化而言;发挥刚柔,近于人事而言。且如《泰卦》,以卦言之,只见得小往大来,阴阳消长之意。爻”里面便有“包荒”之类。
《书经》
[编辑]洪范
[编辑]七、“稽疑”择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
〈蔡传〉稽,考也。有所疑则卜筮以考之。龟曰卜,蓍曰筮。蓍龟者至公无私,故能绍天之明。卜筮者亦必至公无私,而后能传蓍龟之意,必择是人而建立之,然后使之卜筮也。
曰“雨”,曰“霁。”曰“蒙。”曰“驿。”曰“克。”
〈蔡传〉此卜兆也。雨者如雨,其兆为水;霁者开霁,其兆为火;蒙者蒙昧,其兆为木;驿者络驿不属,其兆为金。克者交错,有相胜之意,其兆为土。〈大全〉朱子曰:“《易》占不用龟,而每言蓍龟,皆具此理也。蓍短龟长者,谓龟惟钻灼之易,而蓍有扐揲之烦,龟之兆一灼便成,亦有自然之易。《洪范》‘卜五即龟,用一即蓍,
曰贞,曰悔’。”
〈蔡传〉此占卦也,内卦为贞,外卦为悔,《左传》“蛊之贞风,其悔山”是也。又有以遇卦为贞,之卦为悔,《国语》“贞屯、悔、豫皆八”是也。〈大全〉问:“贞悔不止一说,如六十四卦,则每卦内三画为贞,外三画为悔。如揲蓍成卦,则正卦为贞,之卦为悔。如八卦之变,则纯卦一为贞,变卦七为悔。”朱子曰:“是如此。”胡叔器问:“内卦为贞,外卦为悔。”曰:“贞悔出《洪范》。贞是正底,便是体;悔是过底,动则有悔。”又问“一贞八悔。”曰:“如《干》《夬》《大有》《大壮》《小畜》《需》《大畜》《泰》,内体皆干,是一”贞;外体八卦是八悔。馀仿此。贞训正,事方正如此。悔吝皆是事过后方有。内卦之占是事正如此,外卦之占是已,如此二字有终始之意。西山蔡氏曰:“内卦曰贞,贞者事之干也。外卦曰悔,悔者生乎动也。六爻不动,以内卦为贞,外卦为悔,见《左传》‘蛊之贞风其悔山’”是也。有动爻者,以遇卦为贞,之卦为“悔”,见《国语》,贞、屯、悔、豫,皆八是也。
凡七卜五占,用二衍忒。
〈蔡传〉凡七雨霁:蒙驿克,贞悔也。卜五雨霁,蒙驿克也。占二,贞悔也。衍,推。忒,过也。所以推人事之过差也。〈大全〉朱子曰:“衍,推忒,变也。上七者,卜筮之大凡,而其变则无穷,皆当推衍以极其变。卜之变,在经兆之体百有二十,其烦千有二百,体色墨拆,方功、义弓之类。筮之变,如老阳变为少阴,老阴变为少阳,一卦变为六十四卦,六十四卦可变为四千九十六卦之类。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其变无有终穷。
立时人作卜筮,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
〈蔡传〉凡卜筮必立三人以相参考。旧说:卜有玉兆、瓦兆、原兆,筮有《连山》《归藏》《周易》者,非是。谓之三人,非三卜筮也。〈大全〉《周礼》:“大卜掌三兆之法。”杜注:“玉兆,颛帝之兆。瓦兆,尧之兆。原兆,周之兆。”西山蔡氏曰:“恐非是。禹叙《洛书》之时,未有原兆与《周易》也。”
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 筮,
〈大全〉朱子曰:“卜筮处末者,占法先断人志,后命于蓍龟之灵不至越于人也。《周礼》卜人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
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从,庶民从,是之谓“大同。”身其 康彊,子孙其逢吉。
〈大全〉朱子曰:“心者人之神明,其虚灵知觉,无异于鬼神,虽龟筮之灵不至逾于人,故自此以下必以人谋为首。然鬼神无心而人有欲,人之谋虑未必尽能无适莫之私,故自此以下皆以龟筮为主。人虽不尽从,不害其为吉。若龟筮两逆,则凶咎必矣。
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逆,庶民逆吉。卿士从龟从筮 从汝则逆庶民,逆”吉。庶民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卿士 逆,吉。“汝则从龟”从筮逆卿士逆,庶民逆,作内吉,作外 凶。龟筮共违,于人用静,吉;用作凶。
〈蔡传〉《稽疑》以龟筮为重,人与龟筮皆从,是之谓《大同》,固吉也。人一从而龟筮不违者,亦吉。龟从筮逆,则可作内,不可作外。内,谓祭祀等事,“外”,谓征伐等事
龟筮共违,则可静不可作。静,谓守常,作谓动作也。然有龟从筮逆,而无筮从龟逆者,龟尢圣人所重也,故《礼记》“大事卜,小事筮” ,传谓“筮短龟长” 是也。自夫子赞《易》,极著蓍卦之德,蓍重而龟书不传云。
《礼记》
[编辑]曲礼
[编辑]凡卜筮日,旬之外曰“远某日”,旬之内曰“近某日。”丧事 先远日,吉事先近日。
〈陈注〉今月下旬,筮来月上旬,是旬之外日也。主人告筮者云:“欲用远某日。”此大夫礼,士贱职亵,时至事暇可以祭,则于旬初即筮。旬内之日,主人告筮者云:“用近某日。”天子诸侯有杂祭,或用旬内,或用旬外,其辞皆与此同。“丧事”谓葬与二祥,是夺哀之义,非孝子所欲,但不获已,故先从远日而起,示不宜急微伸孝心也。吉事谓祭祀冠昏之属。《少牢》云。“若不吉则及远日。”是先近日也。
曰:“为日,假尔《泰龟》有常,假尔泰筮有常。卜筮不过三, 卜筮不相袭。”
〈陈注〉曰:命,辞也。为卜吉日,故曰“为日。卜则命龟曰为日假尔《泰》龟有常。筮则命蓍曰为日假尔《泰》,筮有常。”假,因也,托也。《泰》者,尊上之辞。有常,言其吉凶常可凭信也。此命蓍龟之辞,不过三者,一不吉,至再至三终不吉,则止而不行。袭,因也。卜不吉则止,不可因而更筮。筮不吉则止,不可因而更卜也。
龟为卜,䇲为筮,卜筮者,先圣王之所以使民信时日, 敬鬼神,畏法令也。所以使民决嫌疑,定,犹与也。故曰: “疑而筮之,则弗非也;日而行事,则必践之。”
〈陈注〉䇲,蓍也;践,履也。必履而行之。疏曰:《说文》:“犹,兽名。”与亦兽名。二物皆进退多疑,人之多疑惑者似之,故谓之“犹与。”吕氏曰:“凡常事卜不吉则不筮,筮不吉则不卜。”献公卜纳骊姬,不吉,公曰:“筮之。”此相袭也。若大事则先筮而后卜。《洪范》有“龟从筮从,或龟从筮逆,龟筮并用也。”晋卜纳襄王,得黄帝战阪泉之兆,又筮之,遇《大有》之《睽》,亦龟筮并用也。故知“不相袭”者,非大事也。“信时日”者,卜筮而用之,不敢改也。“敬鬼神”者,人谋非不足,而犹求于鬼神,知有所尊而不敢必也。“畏法令”者,人君法令有疑者,决之卜筮,则君且不敢专,况下民乎?“嫌疑”者,物有二而相似也。“犹与”者,事有二而不决也。如建都邑,某地可都,某地亦可都,此嫌疑也。如战,或曰“可战”,或曰“不可战。”“此”犹“与”也,卜筮以决之定之,此先圣王以神道设教也。有疑而筮,既筮而不信,诹日而卜,既卜而弗践,是为不诚。不诚之人不能得之于人,况可得之于鬼神乎?
月令
[编辑]孟冬之月,命太史衅龟䇲,占兆,审卦吉凶。
〈陈注〉冯氏曰:“衅龟䇲”者,杀牲取血,而涂龟与蓍䇲也。古者器成而衅以血,所以攘郤不祥也。占兆者,玩《龟书》之繇文;审卦者,审《易》书之休咎,皆所以豫明其理而待用也。
玉藻
[编辑]《卜人定龟》,史定“墨,君定体。”
〈陈注〉《周礼》龟人所掌,有天地四方六者之异,各以方色与体辨之,随所卜之事,各有宜用,所谓卜人定龟也。“史定墨”者,凡卜必以墨画龟,以求吉兆,乃钻之以观其所拆。若从墨而拆,大谓之兆;广若裂其旁岐细出,则谓之璺,拆亦谓之兆。璺,器破而未离之名也。体者,兆象之形。体定,谓决定其吉凶也。尊者视大,卑者视小。〈大全〉《朱子》曰:“占龟,土兆大横,木兆直,金兆从右邪上,火兆从左邪上,水兆曲。以大小长短、明暗为吉凶。或占凶事,又以短小为吉,又有旋者吉,大横吉,大横庚庚庚庚是豹地,恁地庚庚,然不是金兆也。”
少仪
[编辑]不贰问,问《卜筮》,曰“义与志。”与义则可,问志则否。
〈陈注〉《不贰问》,谓谋之龟筮,事虽正而兆不吉,则不可以不正者再问之也。见人卜筮,欲问其所卜何事,则曰“义与志。”与义者事之宜为,志则心之隐谋也。故义者则可问其事,志则不可问其事也。一说卜者问求卜之人,义则为卜之,志则不为之卜,亦通。
祭义
[编辑]昔者,圣人建阴阳天地之情,立以为《易》。《易》抱龟南面, 天子卷冕北面,虽有明知之心,必进断其志焉,示不 敢专以尊天也。善则称人,过则称己,教不伐以尊贤 也。
表记
[编辑]子言之:“昔三代明王,皆事天地之神明,无非卜筮之 用,不敢以其私亵事上帝。是以不犯日月,不违卜筮, 卜筮不相袭也。”
〈陈注〉刘氏曰:此段《经》文,言事天地神明,无非卜筮之用,而又云“大事有时日”,吕氏以为冬夏至祀天地
四时迎气用四立。他祭祀之当卜日者,不可犯此素定之日。非此,则其他自不可违卜筮也。然《曲礼》止云“大飨不问卜” ,《周官》太宰祀五帝,卜日、祀大神示亦如之。大卜,“大祭祀视高,命龟。” 《春秋鲁礼》又有卜郊之文,《郊特牲》又有“郊用辛” 之语,是盖互相抵牾,未有定说。又如卜筮不相袭,大事卜,小事筮,而《洪范》有“‘龟从筮’,从龟从筮逆” 之文,《筮人》有“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 ,大卜又“凡事莅卜。” 又如外事用刚日,内事用柔日。而《特牲》“社用甲” ,《召诰》“丁巳郊,戊午社” ,《洛诰》“戊辰烝,祭岁。” 凡此皆不合礼家之说,未知所以一之也,姑阙以俟知者。
大事有时日,小事无时日。有筮外事用刚日,内事用 柔日,不违龟筮。子曰:“牲牷礼乐齐盛,是以无害乎鬼 神,无怨乎百姓。”
〈陈注〉大事,祭大神也;小事,祭小神也。“不违龟筮”四孛,当在牲牷礼乐齐盛之下,以其一听于龟筮,故神人之心皆顺也。
子曰:“大人之器威敬,天子无筮,诸侯有守筮。天子道 以筮,诸侯非其国不以筮。卜宅寝室,天子不卜处太 庙。”
〈疏〉“大人之器。威敬”者,谓天子所主之器,当威严敬重,不可私亵,于小事杂用也。“天子无筮”,天子既尊重大事,皆用卜,无用筮也。“诸侯有守筮”,在国居守,有事而用筮。“天子道以筮”者,在国既皆用卜,出行道路有小事,则唯用筮也。“诸侯非其国不以筮”者,不敢问吉凶于人之国,筮尚不用卜,不用可知也。“卜宅寝室”者,诸侯既受天子所封,不敢卜其所建之国,但宅及寝室须欲改易者得卜之。天子不卜处大庙者,以建国之时卜其吉,不待更卜处大庙所在,以其吉可知。〈陈注〉诸侯出行,则必卜其所处之地,虑他故也。“大庙”,天子所必当处之地,故不卜也。〈大全〉蓝田吕氏曰:“天子体尊,在国中有事,皆卜而不筮,至于巡守征伐,在道则以筮。盖以龟当敬而不可亵也,故曰‘天子道以筮’。诸侯卑于天子,在国中居守有事则筮,降于天子之用龟也。至于出境则不筮,盖不敢问吉凶于人之国,且辟天子也。”山阴陆氏曰:“诸侯适人之国,虽不用筮,其所宅寝室犹卜。若天子适诸侯,则舍其寝庙,不卜也。”
子曰:“君子敬则用祭器。是以不废日月。不违龟筮。以 敬事其君长。是以上不渎于民,下不亵于上。”
缁衣
[编辑]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为卜筮。古之遗 言与龟筮犹不能知也,而况于人乎?《诗》云:‘我龟既厌, 不我告犹’。《兑命》曰爵,无及恶德’。民立而正,事纯而祭 祀,是为不敬。事烦则乱,事神则难。《易》曰:‘不恒其德,或 承之羞。恒其德侦妇人吉,夫子凶’。”
《周礼》
[编辑]春官
[编辑]《大卜》:下大夫二人。“卜师,上士四人。卜人,中士八人,下 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订义〉郑康成曰:“问龟曰卜。大卜,卜筮官之长。”王昭禹曰:“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蓍者,阳中之阴,故植而知数;龟者,阴中之阳,故动而知象。先王成天下之亹亹,定天下之吉凶,莫大乎蓍龟。名官谓之大卜,以龟为主。”薛平仲曰:“《礼运》曰:‘宗祝在庙,三公在朝,三老在学,王前巫而后史,卜、筮、瞽侑皆在左右,极’”至于礼,行于五祀而正法则焉。然则王之所以赖于左右前后者,其关于礼乐甚大也。卜祝、巫史不列于此,当何属哉?卜,象也;筮,数也。先筮以观其从,后卜以验其合。故大卜之于卜,卜师赞之,卜人又赞之。掌龟既专之一官,燋龟又专之一官。至于视吉凶,计中否,以听于大卜,则又有占人,而筮人属之于末而已。筮短龟长,固以从长。此大卜必以下大夫二人而长之也。郑锷曰:“三皇以来,已有卜筮。人之于事,不能无心,若夫龟筮,则何心之有?取决于此,欲托于无心而已。”
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
〈订义〉《易》氏曰:“以龟占象之”,谓卜;以火灼龟,其象卜占谓之兆。三兆之法,专掌于大卜,占龟故也。郑锷曰:“三兆之书,其作者不可考。杜子春以玉兆为颛帝之兆,瓦兆为帝尧之兆,原兆为有周之兆,近世说者谓为三代之兆,然无所考也。儒者相传,谓名玉兆者,言兆之璺罅如玉,瑜瑕不相掩。玉,阳精之纯也;兆如玉色,则事”之属乎阳者也。瓦兆者,言兆之璺罅,如瓦之擘暴解散,瓦生于土,兆如瓦解,则事之属乎阴者也。原兆者,言兆之璺罅,如原田之坼裂,牵连不断,则阴阳之相杂者也。《易氏》曰:“郑氏以为璺罅。”今考其义,不过阴阳奇耦,与夫象之上下左右而已。《诗》以迺生男子为载弄之璋,则凡以玉名者皆阳也。故卜得阳数之奇,而其象在上在左者,曰“玉兆。”《诗》以“迺生女子”为载弄之瓦,凡以
瓦名者,皆阴也。故卜得阴数之耦,而其象在下在右者曰瓦兆。《易》之《比》曰:“比吉原筮” ,原之为言再也,或阴阳奇耦之错列,上下左右之未定,再以其变摧之,曰“原兆。” 《尚书精义》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者,道之成也。故卜用三兆,筮用三《易》,取其成法也。” 《曲礼》曰:“卜筮不过三” ,《仪礼》曰:“占者三人在其南北上。” 盖《曲礼》言其法,《仪礼》言其人,人各掌一法。金縢所谓“卜三龟一习吉” ,则筮用三也可知矣。
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
〈订义〉贾氏曰:“经兆者,龟之正。经。云体者,谓龟之金、木、水、火、土五兆之体,名体为经。”郑康成曰:“体有五色,又重之以墨坼。五色者,《洪范》所谓曰雨、曰霁、曰蒙、曰驿、曰克。”贾氏曰:“案《占人》云:‘君占体,大夫占色,史占墨,卜人占坼。以其有五行兆体,体中有五色,既有体色,则因之以兆广狭为墨,又因墨之广狭支分小璺为坼,是皆相因之事’。”郑锷曰:“经兆之体者,谓三兆所卜之正体,一体而五色应五行也。五行之变无穷,自其墨色坼裂,分而配之,一色别为二十四体,故五行之兆分为百有二十。一体十颂,所以发明其吉凶,推演其祸福,故百二十体而有千二百之颂。颂者,卦繇之辞。三兆不同,书各异世而体也、颂也,其数乃”无异如此。窃意其书之数虽不异,其所占则不得而同。不然,何以为《玉瓦原》之别乎?易氏曰:“自百有二十以至千有二百,则以十日十二辰之数与夫四时五行休王相乘之法推之。”三易三梦之占仿此。
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
〈订义〉易氏曰:“兼及于三易。”“三梦”者,《易》与梦亦占也,其属有筮人占梦,大卜为之长,故兼掌其法。郑康成曰:“《易》者,揲蓍变易之数可占者。” 郑锷曰:“《连山》以艮为首,夏人之易,其卦艮上艮下,故曰连山,言如山之相连也。《归藏》以坤为首,商人之易,其卦坤上坤下,故曰《归藏》,言如地道之包含万物所归而藏也。《周易》以干为首,周”人之易,其卦乾上乾下,名曰周,言如天覆无不周,而变易无穷也。刘氏曰:“艮其背,不获其身,人之道也。”以寅为正。穆姜之筮,遇艮之八,是谓艮之随者,此《连山》之易。坤者万物所归,商以坤为首。案《礼运》:“朱不足征,吾得坤乾焉。”此《归藏》之易,夫子不取《连山》《归藏》,惟《周易》之学者,以《易》天道之大,兼乾坤艮于其中,历三古而更三圣。先儒以连山为伏羲,《归藏》为黄帝,岂不知《周易》之画于伏羲邪?
其《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
〈订义〉郑锷曰:“正卦皆八,自八相生,别而重之,八八所以皆六十四卦也。然三代之《易》,名异而卦不异,盖卦虽同而所占者异也。《周易》以九六为占,而《连山》《归藏》以七八为占,《周易》占其变者,《连山》《归藏》占其不变者。”易氏曰:“传记所载文王重《易》为六十四卦,今此三《易》之别,皆六十有四,则是六十四卦,非文王重之。《易大传》十”三卦言“庖牺氏之取诸《离》,黄帝尧舜氏取诸乾坤,此故经卦之名曰《益》,曰噬嗑、曰《随》、曰《豫》、曰《涣》、曰《小过》、曰《睽》、曰《大壮》、曰《大过》、曰《夬》”,此即重卦之名,是知上古已有六十四卦之别,但夏、殷之《易》以七八不变者为占,《周易》以六九之变为占,襄九年《左传》所载东宫之筮,遇艮之八八,即艮之六二为随,杜氏“以为杂用《连山》《归藏》二《易》,皆以七八为占。”是《连山》《归藏》已有随卦之义,此夏殷六十四卦之证。或曰:“伏羲氏画八卦,因而重之。”叶水心曰:“详此则《周易》之为三,《易》卦之为六十四,自舜禹以来用之,而后世有伏羲氏始画八卦,文王重为六十四卦。又谓纣囚文王于羑里,始演《周易》;又谓河出图有自然”之文,学者因之。有“伏羲先天”、“文王后天”之论,不知何所本始。然则《周易》果文王所改作,而后世臣子不以严宗庙、参典谟,顾乃藏于大卜,等于卜筮,何媟嫚其先君若是哉!凡卦之辞,爻之繇,筮史所测,推数极象,比物连类,不差毫发。孔子以为不然,故孔子之系《易》,以为必如是而测之,由其中正,不以祸福利害乱其心者,此君子之所以为《易》。学者既不知,反援孔子之《易》,同归于卜筮,以为人更三圣,世历三古,后成书学者日聋瞽,无足怪者。
掌三梦之法,一曰致梦,二曰觭梦,三曰《咸陟》。
〈订义〉郑康成曰:“梦者,人精神所寤,可占者。”王昭禹曰:“形接为事,神遇为梦。神凝者,想梦自消。梦者,精神之运也。人之精神往来,常与阴阳流通,而祸福吉凶,皆通于天地,应于物类,则由其梦以占之。”《周官》所以有占梦之官,而大卜掌三梦之法。郑锷曰:“有心而梦,出于有所因,故曰致。孔子之梦周公,行道而致也。晋侯之梦”,楚子伏已而盬其脑,将战而致也。“觭”字从角从奇,盖角出奇异,所谓怪异之梦。赵简子梦童子倮而转以歌,楚子玉梦泣而珠
盈怀其怪异之梦欤?无心感物谓之咸,升而有至者谓之陟,咸陟,言无心所感,精神升降,有所致而得梦也。文王之梦九龄,高宗之梦傅说,其精神所感之梦欤?王昭禹曰:“致者有所使而至,非自至也。角一倚一,仰为觭。” 人之昼,俯仰于事为之间,夜则感而成梦,虽非出于思虑,亦有因而成。无心感物为《咸》,咸则以虚受物,因时乘理,无所偏系。陟之为言升,升则无所拘滞,则非干思虑,非因事为,一出于自然。郑康成曰:“《致梦》,夏后氏作。《觭梦》,殷人作;《咸陟》,周人作。”
其经运十,其别九十。
〈订义〉王氏曰:“占梦以岁时日月星辰,则所谓经运,盖岁时日月星辰之运。”郑锷曰:“十煇者,日之辉光也。十梦者,梦之运变也。精神之运,心术之动,然后见于梦,占书名之曰运。占梦之正法有十,一运而九变,十运而九十变,故经运十,其别九十。”
以邦事作龟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与,四曰谋, 五曰果,六曰至,七曰雨,八曰瘳。
〈订义〉郑锷曰:“国之大事有八,必问诸龟,以决吉凶。问之之辞谓之命。大卜作其辞命。”郑司农曰:“征谓征伐人,象谓灾变云物,如众赤鸟之属,有所象似。《易》曰:‘天垂象,见吉凶’。”郑锷曰:“与者,将合人以共事。谋者,始创议以立事也;果者,进退未决之际而求其决。至者为师;卜雨者为农;祈瘳者以身求瘳者为疾祷。”贾氏曰:“此八”者皆大事,故待龟而决;若小事,则入于九筮。郑锷曰:“将用兵以讨伐,则征不可以妄动。”郑康成曰:“征亦云行巡守象,谓有所造立也。”《易》曰:“以制器者,尚其象。果”,谓以勇决为之。若吴伐楚,楚司马子鱼卜战,令龟曰:“鲂,以其属死之,楚师继之,尚大克之,吉”是也。刘执中曰:“与夺之利害,谋大疑之得失也。卜”雩祈之雨否。郑司农曰:“与谓予人物。至,谓至不。”王昭禹曰:“谋谓图事于人,卜其信否也。”黄氏曰:“果其事疑信,卜其果不也。”
以八命者,赞“三兆”、三《易》、“三梦”之占。
〈订义〉郑锷曰:“作《八命》特以问龟,非能定吉凶。吉凶大抵占于三兆、《三易》《三梦》之法,此特赞其占。”王昭禹曰:“作《八命》非特占之于龟,亦验之于筮,司之于梦。”黄氏曰:“《三兆》《三易》《三梦》各有占者,大卜总其事而赞之,占有异同则决之。”郑康成曰:“赞,佐也。”郑锷曰:“赞谓以此辞演出其意。”
以观国家之吉凶,“以诏救政。”
〈订义〉李景齐曰:“大卜合龟筮与梦之占,观夫国家之吉凶而预诏王修政以救之,知其失而救之,则祸可转而福。”愚案:大卜一官,专在诏救政,盖国家将兴,必有祯祥,国家将亡,必有妖孽,既于卜筮前知,宜使人君预为修省之道。
凡国大贞,卜立君。卜大封,则视高作龟。
〈订义〉郑司农曰:“贞,问也。国有大疑,问于蓍龟。”郑康成曰:“贞之为问,问于正者,必先正之,乃从问焉。”王昭禹曰:“谓以大事卜于龟而正之。”郑康成曰:“卜立君无冢,适卜可立者。”卜大封,谓竟界侵削,卜以兵征之。若鲁昭公元年“秋叔弓帅师疆郓田”,是视高以龟骨,高者可灼处,示宗伯大事。宗伯莅卜,用龟之腹骨近足者其部高。作龟,谓以火灼之,以作其兆。春灼后左,夏灼前左,秋灼前右,冬灼后右。《士丧礼》曰:“宗人受卜人龟示高莅卜,受视反之。”又曰:“卜人坐作龟。”王昭禹曰:“立君以定继嗣,天下之本;大封以命诸侯,一国之本。”郑司农曰:“作龟,谓凿龟令可爇。”黄氏曰:“卜师,凡卜事,视高,扬火以作龟,致其墨。”是则凡卜,卜师作龟。惟“大贞”,则大卜作龟。
大祭祀,则视高命龟。
〈订义〉郑康成曰:“命龟,告龟以所卜之事。不亲作龟,大祭祀轻于大贞。《士丧礼》曰:‘宗人即席,西面坐命龟,
凡小事莅卜’。”
〈订义〉郑康成曰:“代宗伯张沂公曰:‘《表记》曰:‘小事无时,日有筮’。《周礼》曰:‘凡小事莅卜,小事用筮’。又何莅卜邪’?曰:‘有事于小神,无常时,日临有事则筮之’,是小事用筮也。如大卜职当大祭祀,则视高命龟,凡小事莅卜,此小事对于大祭,是祭中小事,非谓小神也。”
国大迁,大师则贞龟。
〈订义〉郑康成曰:“正龟于卜位也。《士丧礼》曰‘卜人抱龟燋,先奠龟西面’”是也。不亲命龟,亦轻于大祭祀。黄氏曰:“大祭祀命龟,与凡小事莅卜,皆大卜专职。”《疏注》:“差次莅卜”以下,皆未必然。贞龟与大贞之贞一也。大贞合三兆、三易、三梦而占之,立君大封既卜,又协之于《易》梦,谓之大贞。大封非正封疆,正封疆何用大贞?大封在司马为军礼,《诗》·《颂》有乐章,赉是也。先王不轻为之国,于天地与有立焉,何敢轻
哉!迁国用事,事虽不小,贞龟而已。《诗》曰:“宅是镐京,惟龟正之。” 武王成之,周公曰:“朕遏敢违卜。”
凡旅陈龟。
〈订义〉黄氏曰:水旱兵灾皆旅,旅事不一,故陈其龟,随事用之。《易》氏曰:“凡旅非大旅,陈龟则轻于贞龟。”
郑康成曰:“陈龟于馔处。” 《士丧礼》曰:“卜人先奠龟。”
“于西塾上南首” 是也。王氏曰:“陈而不作,与陈乐器同。”
凡丧事,命龟。
〈订义〉郑康成曰:“重丧礼,次大祭祀;士丧礼,则筮宅卜日,天子卜葬兆。”易氏曰:“凡丧,非大丧,为之命龟,则轻于视高、命龟。”黄氏曰:“亦大卜专职。”郑锷曰:“卜龟之法,有陈龟,有贞龟,有莅卜,有命龟,有视高,有作龟,凡六节事逸者尊者为之;事劳者卑者任之。”陈氏曰:“大卜或作或命,或贞、或陈,其事不一。丧祭轻于大贞则命龟;大”迁、大师,轻于丧祭则贞龟,凡旅则陈龟而已。考之《仪礼》,“卜人奠龟,宗人视高,及坐命龟,而后卜人坐作龟。”然则大卜于大祭祀,凡丧事,命之而不作,则作者其属也。国大贞,作之而不命,则命者宗伯也。贞龟则正之于卜位而不亲命也。陈龟则陈之于馔所而不卜也。
卜师掌开龟之四兆一曰方兆二曰功兆三曰义兆四曰弓兆
[编辑]〈订义〉郑康成曰:“开,开出其占书。经兆百二十体。此言四兆者,分之为四部,若《易》之二篇。《书金縢》曰:‘开籥见《书》,是谓与’?”其云方功、义弓之名未闻。郑锷曰:“方兆者,占四方之事。汉武帝发《易》,占,知神马从西北来,非占四方之事乎?功兆者,占立功之事。楚司马子鱼卜战,令龟曰:‘鲂也,以其属死之,楚师继之,尚大克之,吉。非立功’”之事乎?义兆者,占行义之事。《南蒯》筮得黄裳,元吉,惠伯曰: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非占行义之事乎?弓兆者,弓有射意,故后世有覆射之法。东方朔射守宫,有“跋跋缘壁”之语,非为覆射之事乎?薛氏曰:“以意推之,丽于形者方也,谓之方兆,则言其上下阴阳之势;以力兴造者功也,谓之功兆,则言其废兴成败之理。度其宜者,义也;调之义。兆则言其吉凶祸福之宜。能弛张者,弓也。谓之弓兆则言其曲折长短之象。”黄氏曰:“卜师扬火作龟,开龟之四兆,正谓灼龟,其兆有四方功义,弓璺坼之象,《龟䇲传》首足俯仰开肣,盖其馀法。”或曰:“《注疏》家谓卜用龟之腹骨,骨近足者,其部高,春灼后左,夏灼前左”,秋灼前右,冬灼后右,故谓之“四兆。”然不知方功、义弓,其义当何如?《开占书》疑若为占人之职,“辨龟以上下、左右阴阳”,郑说非。每龟皆有左右阴阳,持龟必当顺其体。
凡卜事视高。
〈订义〉郑锷曰:“凡卜,必以龟骨可灼之高处,视于莅卜之人。”王昭禹曰:“大卜尊于卜师,故国大贞。大祭祀视高,卜师卑于大卜,故凡卜事视高。以尊者其事略,卑者其事繁。”
“扬火以作龟”,致其墨。
〈订义〉王昭禹曰:“扬如火烈,具扬之。扬谓炽其火,扬其火,爇灼之以明其兆。墨谓兆广之大小。”李嘉会曰:“扬火令菙氏。”贾氏曰:“‘案《占人》注云:‘墨,兆广也。墨大坼明则逢吉’。坼称明,墨称大’。今郑云‘爇灼之明其兆’以解墨者,彼各偏据一边而言,其实墨大兼明,乃可得吉,故以明解墨。”刘执中曰:“兆之体,不过五行之气,因燋而成”者,其变则旁为兆微而不可以不辨,故致其墨食,则见而可辨。《书》曰:“我乃卜涧水东,瀍水西,惟洛食。”即此也。
凡卜,辨龟之上下、左右阴阳。
〈订义〉郑康成曰:“所卜者当各用其龟,上仰者,下俯者,左左倪,右右倪。阴后弇,阳前弇。”
以《授命龟》者,而诏相之。
〈订义〉项氏曰:“凡龟之上下左右,阴阳不同,即后六龟,辨其名物,各从其所当用,以授命龟之人,又诏相其命辞及其礼。”郑康成曰:“大祭祀、丧事,大卜命龟,则大贞,小宗伯命龟,其他卜师命龟,卜人作龟,则亦辨龟以授卜师。”刘执中曰:“命龟者,大卜必顺而执之,然后即而卜之,故辨上下,以授大卜而诏相之。”郑锷曰:“命龟之人各因其龟为之辞,诏之以言辞,相其礼仪,辞必正,礼必诚,则求于鬼神而吉凶审矣。”
龟人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编辑]〈订义〉《郑康成》曰:“工取龟攻龟。”
“掌六龟之属,各有名物。天龟曰灵属,地龟曰绎属,东 龟曰果属,西龟曰雷属,南龟曰猎属,北龟曰若属”,各 以其方之色与其体辨之。
〈订义〉项氏曰:物,色也。色即物体,即俯仰之形状。李嘉会曰:龟不一类,以类言之则曰“属。”其属既辨而
“名物可察。” 郑锷曰:“龟以决疑,而天地四方所生,各有名有物,苟不知其名、其色以别异之,则卜师何从辨之以授命龟者乎?六龟之名,曰灵,曰绎,曰果,曰雷,曰猎,曰若考先儒说,谓行而首俯者曰天龟,首仰者曰地龟甲长前弇者曰果,后弇者曰雷。首之左倪者曰南,右倪者曰北。” 至论其名,有所属之意,则不得而考。以理推之,天龟曰“灵” ,以见降而交乎地道之意。地龟曰“绎” ,地道无成而代有终,以见继续不绝之意。果,或以为羸露之名,其形前长而后羸。东方物始生,决于进也,故有果决之意。猎,或以为田猎之意,谓自后而逐为猎。南方物寖长,故有猎等之意。雷,阴物而动乎阳,西方阴也,其龟宜从乎阴。首左倪,则去阴从阳,故《尔雅》以左倪之龟为不类,谓其阴而不类乎阴。若顺也,北方阴,其龟右,则尚乎阴,以阴向阴,可谓顺之至。凡此六龟,上下四方,其色不同,天元而地黄,东青而西白,南赤而北黑,非谓其身之色也。《记》曰:“青黑缘天子之宝龟也。” 《公羊》曰:“龟青纯。” 何休以为龟甲𩑺青也,千岁之龟青𩑺。然则六龟之色,盖亦视其𩑺而已。乃若其体不同,则有俯有仰,有左有右,有前有后也。曰俯仰左右者,以其首言之;曰前曰后者,以其甲言之;曰元黄青赤白黑者,以其𩑺言之。非龟,人孰能辨之哉!刘执中曰:“命名以其形,则《经》以其形相类者为之属。欤,《易》称‘锡以十朋之龟’” ,《尔雅》曰:“神龟,灵龟、摄龟、宝龟、文龟、筮龟、山龟、泽龟、水龟、火龟” 以为“十朋” ,岂亦其属哉?
凡取龟用秋时,攻龟用春时。
〈订义〉郑康成曰:“秋取龟,及万物成也。攻,治也。治龟骨以春,是时干解,不发伤也。”黄氏曰:“物之精华,春时皆发见于外。”郑锷曰:“龟以甲为用,甲不坚则无以受钻灼之火。秋则阴用事而坚,于是时而取之,其甲坚矣。脱其筒则不能无伤生之害。春则阳用事而物解,于是时而取之,其甲坼矣。顺时而取之,可以为钻灼之用;顺”时而攻之。又以存不忍之心。
各以其物,入于龟室。
〈订义〉贾氏曰:“物,色也。”郑锷曰:“六龟所藏,宜各异室,攻其甲矣。各入于室,以俟异用,不可杂也。”李嘉会曰:“如卜立君,当用天龟;卜大封,当用地龟;四时小事之卜,顺时而各用其龟宜也。”贾氏曰:“以蓍龟岁易,秋取春,攻讫即欲易去前龟也。若夫宝龟,非常用之龟,不岁易。”
上春衅龟。
〈订义〉郑康成曰:“上春者,夏正建寅之月。《月令》孟冬,大史衅龟䇲相互矣。秦以十月建亥为岁首,则《月令》、秦世之书,亦或欲以岁首衅龟耳。”郑锷曰:“至宝之物,神或凭依,及上春则杀牲以血涂之,既以祓其不祥,且以神之也。天府上春衅宝器及宝镇衅龟必用上春者,亦视为国宝也。”
祭祀、“先卜。”
〈订义〉郑锷曰:“衅龟之时,追报古先,首为龟卜之事以教人者,而祭祀之民不知避凶趋吉,以犯于患害者多矣。有智者出,因神物而教之,使前知吉凶,其仁远矣,乌可忘其功而不报乎?然地曰祭,天曰祀,兼称祭祀,以龟卜之事通天地,盖尊之也。祭先牧、祭先啬,皆不兼言祀,意可知也。”郑司农曰:“祭祀,先卜者,卜其日与牲。”易氏曰:“先卜,前期以卜。”李嘉会曰:“先卜,所以一人心于至敬。”
若有祭事,则奉龟以往。旅亦如之。丧亦如之。
〈订义〉郑康成曰:“奉犹送也,送之于所当卜。”郑锷曰:“若有祭祀与大旅之事,莫不有卜,或卜日,或卜牲,皆奉龟而往,以待用也。”
菙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编辑]〈订义〉郑康成曰:“燋焌用荆菙之类。”郑锷曰:“燋契之状如捶,故名曰菙氏。捶与菙一也。”
掌共《燋契》,以待卜事。
〈订义〉王昭禹曰:“燋即《庄子》所谓‘爝火之爝,灼龟之木也。契即《诗》所谓‘爰契我龟之契,开龟之凿也。卜则用燋以灼龟,凿以开龟,菙人则共之以待事也’’。”郑锷曰:“燋契者,合众荆以为火炬之名。” 聂崇义曰:“‘卜人先奠龟于西塾上,南首有席,楚焞置于燋,在龟东’。注云:‘楚,荆也。荆焞所以钻灼龟者;燋,炬也,所以然火者也’。”
凡卜,“以明火爇燋,遂龡其焌契,以授卜师,遂役之。”
〈订义〉杜氏曰:“明火,以阳燧取火于日。”王昭禹曰:“火生于木,缘物为气。古人或取于榆柳,或取于枣杏,或取于槐檀,或取于桑柘,随所取而得之,非不明也,然非明之至,非不洁也,然非洁之至。唯日为阳精之纯。取于阳精则为至明,于精之纯则为至洁。唯其明洁之至,然后可以钻精倚神,相知休咎。”爇,烧也。用所取之明火,以烧灼龟之木,契之锐头,谓
之焌。《曲礼》曰:“进戈者前其樽。” 盖以契之锐头,火吹之,其头若戈樽焉,故曰:“遂吹其焌契焌。契既燃,乃授卜师,扬火作龟,以致其墨,菙氏因而赞相其事,为卜师之所役。”
占人下士八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八人
[编辑]〈订义〉郑康成曰:“占蓍龟之卦兆吉凶。”
掌占龟,以八筮占八颂,以八卦占筮之八故,以视吉 凶。
〈订义〉《易》氏曰:“龟有颂,筮有故。八卦即上经三《易》之体,八颂即上经八命之颂,八故即上经八事之故。以筮占颂,以卦占筮,然后两视其从违而断吉凶。”郑锷曰:“卜筮各立一官,占人专掌占龟,筮人专掌占筮,各不相干。献公立骊姬,卜人知其不可从长之言,有谓而发,岂曰专以龟为断?以八筮占八颂,事有先以蓍而筮者”,又占之于龟兆之《颂》也。以八卦占筮之八,故事有先用龟以卜者,又占之于筮之辞也。“筮有九”,此言八筮,盖所筮之八,故事曰“征、象、与谋”、“果至、雨瘳”,谓之八,筮亦谓之八,故此因八事之故,乃有此八筮,乃占于颂。颂有千二百,以八颂为占,盖所筮之八事有偶与八颂相符者,则从而占于千有二百中之八。至于用龟以卜,既成八卦,又参之于筮以占之,其所占者乃此八故。舍此八故之外,不参以筮,故曰以八卦占筮之八故。然则占人既用卜,又参用筮。李嘉会曰:“六十四卦皆本于乾坤、艮、巽、坎、离、兑、震之八卦,故曰八卦。”愚案:颂者命龟之辞,故者命筮之辞。总言之,即邦事作龟八命之事。古者国大事,先筮后卜,既卜之八筮,复举已筮之数,断之以龟,则曰“《颂》既得之于龟,复举龟所应之卦,参酌夫初焉之筮,始之以数,终之以理。”此龟筮通占之说。若夫筮自有九筮,则是从筮而不卜之事,与此不同。
凡卜筮,君占体,大夫占色,史占墨,卜人占坼。
〈订义〉贾氏曰:此已下皆据卜言。兼云“筮”者,凡卜皆先筮,故连言之。项氏曰:“凡卜筮者,既筮而后卜,是卜其所筮。”王昭禹曰:“卜以龟,筮以蓍。占体、占色、占墨、占坼,皆占龟,而曰‘凡卜筮,则筮亦占体也。《诗》曰:‘尔卜尔筮,体无咎’。言筮、占体,于此可见’。”郑康成曰:“体,兆象也。”贾氏曰:“谓金、木、水、火、土五种之兆。兆之墨纵横,其形体象似金木水火土。”凡卜欲作墨之时,灼龟之四足,依四时而灼之。其兆直上向背者为木兆,直下向足者为水兆,邪向背者为火兆,邪向下者为金兆,横者为土兆。是兆象。刘执中曰:“体谓龟兆,五行之正体,与卜之时,相生相克,有体有主,吉凶可知。”郑康成曰:“色兆气也,墨兆广,坼兆璺。体有吉凶,色有善恶”,墨有大小,坼有微明。凡卜象吉色善,墨大;坼明则逢吉。贾氏曰:“就兆中视其色气,似有雨及雨止之等,是为色。”郑锷曰:“曰雨、曰霁、曰蒙、曰驿、曰克之类,是为色。”刘执中曰:“色谓灼龟,既兆以成体,又色以示象,亦与五行四时相为兴废。”贾氏曰:“据兆之正璺处为兆广。”刘执中曰:“墨谓兆璺至微,可悉辨,必食以墨,则史得以传于币也。”贾氏曰:“就正墨旁有奇璺,罅者为兆璺。”刘执中曰:“坼谓兆之璺。坼有首尾,有阴阳,有蒙似而非,有非而是,卜人不可不断其吉凶。”刘执中曰:“四者共一卦。”郑锷曰:“凡卜,君与大夫卜史共莅其事。《左传》载齐将伐鲁,宣公卜之,惠伯令龟卜楚丘占之,以是知君与大夫卜史俱”在。然君尊,大夫卑,卜史又卑,其所占者,宜有小大详略。君占其大,臣占其小,礼所当然者,所以各占其一,而君视其大体。周公为武王卜曰:“体王其罔害”是也。昔汉文帝自代来卜,得大横,繇曰:“大横庚庚,余为天王,夏启以光。”大横者,龟文之正横,是其体也。横为土,文帝有土之象。然则君占体,亦君之吉凶系于其体。色则兆之气色,有体然后有色。大夫次君,宜视墨之色。史又次于大夫,故占其墨。卜人又次于史,故占其坼。太史之职,大祭祀与执事卜,曰:先儒谓当卜者,君与大夫亲临之。史掌书,卜人掌作龟。故虽卜他事,而君与大夫史卜,皆与其休咎。观齐将伐鲁之事,宣公卜之,惠伯令龟卜楚丘占之曰:“齐侯将不及期,君亦不见。令龟有咎。”卜齐伐鲁,知先公之死,惠伯之有咎,则是职主其占,其身之吉凶亦系乎是。然用龟以占,有坼有墨,有色有体,可用以为占。若夫筮则用蓍,安得有此?乃言凡卜筮者,盖筮既成卦,则有卦体可占。经每言卜,必兼筮以为言,殆指此而已。《易》氏曰:“凡国之卜事,君无亲莅之文,而执事者咸与焉。其次则有大夫之占。《春官》大史、大卜,皆下大夫,而此经自有卜史之占,则非此之大夫。此大夫次于君。其上大夫,卿如大宰、大宗伯、大司马之莅卜者欤;其次,小宗伯、肆师亦以大夫莅卜,此大夫所以占色也。其次又有史与卜人之占,此史所以占墨卜
人所以占坼也。王氏曰:“作龟之而坼,坼而后墨与色可知。卜人先占坼,史占墨次之,大夫占色又次之,众占备焉,而后君占体,以吉凶事之序也。先言占体,则以尊卑之序言之。”
凡卜筮,“既事,则系币以比其命。”
〈订义〉郑锷曰:“卜筮必有币以礼神,必有辞以命龟,卜筮已毕,则取礼神之币,书其占、系之于书。”郑康成曰:“既卜筮,史必书其命龟之事及兆于策,系其礼神之币而合藏焉。《书》曰:‘王与大夫尽弁,开金縢之书,乃得周公所自以为功,代武王之说,是《命龟书》’。”
《岁终》则计其占之中否。
〈订义〉《郑锷》曰:“俟岁终计会其所占之中否而进退占人,盖卜之所占验与否常在后,故俟岁终计之。”李嘉会曰:“考较优劣,乃大卜事,何为掌之占人?盖占人下士八人,所见异同,于此专之,其事必不苟。”
筮人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编辑]〈订义〉郑康成曰:“问蓍曰筮。”其占《易》,郑锷曰:“天地鬼神之妙,不逃乎数,圣人通乎幽明之故,谓夫可以数知。故以百岁神蓍四十九茎,揲之以四,因所得之多少,以为阴阳之爻,名之以卦,以断吉凶。”筮人者,专掌揲蓍之事。
掌三《易》以辨九筮之名,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 易》。九筮之名,一曰巫更,二曰巫咸,三曰巫式,四曰巫 目,五曰巫易,六曰巫比,七曰巫祠,八曰巫参,九曰巫 环,以辨吉凶。
〈订义〉王昭禹曰:“《易》以卦言,筮以数言,定数然后成卦,筮定数于始,卦成体于终,《系辞》曰:‘蓍之德员而神,卦之德方’以知。以蓍始于数,数无定名;卦成于爻,爻有定体。”郑锷曰:“大事先筮后卜,筮不吉则止而不卜,小事用筮不用卜,盖尊龟而不敢渫也。大事问于龟则有八命,小事问于筮则有九筮,掌三《易》以辨九筮之名。《易》”,书也;筮,事也。所筮之事,必有其名。更、《咸》《式》《目》,《易》《比》、祠、参、环,是谓九筮也。或谓圣人作三《易》之书,首艮者曰《连山》,首坤者曰《归藏》,首干者曰《周易》。书名不同,同于九筮,何邪?盖天下之事不胜其众,事之当筮者然后决之以蓍,所当决者不出乎九事,是则万世之所同,何独三代则同邪?更与更化之更同,国事有可更张,此所以筮更。《庄子》曰“周遍曰咸”,则咸之义为皆。《易咸卦》言“感人心”,则咸之义为感也。国家欲有所为,将以感人心,使之皆然,此所以筮咸。将有所制作而新其法式,此所以筮式。目谓事目。欲有所为,未知事目所当用,此所以筮目。“易”谓变易也,如旱干水溢,变置社稷,如诸侯不朝,易置其人之类。更者,更,旧也。易则有所变,此所以筮易。比谓与人相亲比。《易》曰:“外比于贤。”又曰:“比之匪人。”不知其人果可于比否,此所以筮比。祠谓祭祀之时日有吉凶,牺牲可用与否,此所以筮祠车之。乘,或可为御,或可为右,其人可与参乘否?此所以筮参环。谓致师将战,必使勇者挑之。僖十五年,秦与晋战,卜右庆郑,吉。襄二十四年,晋致楚师,求御于郑,郑人卜宛射犬,吉。宣二年,楚许伯御乐伯,摄叔为右,以致晋师。此所以筮环。郑康成曰:“更谓筮迁都邑也。易谓民众不说,筮所改易。”黄氏曰:“九筮,占法也,犹龟之”四兆。如郑康成说,则与《大卜》八命何异?《大卜》以八命赞筮兆之占,占人以八筮占八颂,国之占卜,不出此八事者,大卜通掌之矣。《筮人》不应重出,且其职曰:“掌三《易》,以辨九筮之名”,则九筮出于三易,其为筮法无疑矣。蓍法十有八变而成卦,三变为一爻,三、三、九变为内卦,又九变为外卦,此所谓九筮。但每变置名,当有其义。虽然,亦不敢谓必如此。薛氏曰:“郑氏改巫为筮,不可考;自巫更以至巫环,其义不可知,又以意而附会”,其说凿矣。故尝谓古者占筮之名谓之巫;《世本》曰:“巫咸作筮”,商为巫咸,后世有神巫季咸,盖祖其名。《筮人》九筮之名,自巫更、巫咸以至巫环,或以其人名书,或以其法名书,非若龟之《八命》。
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
〈订义〉吕氏曰:“卜筮不相袭”者,凡常事,卜不吉则不筮,筮不吉则不卜也。献公卜纳骊姬,不吉,公曰“筮之”,此相袭者也。若大事则先筮而后卜。《洪范》谋及卜筮,晋纳襄王,得黄帝战于阪原之兆,又筮之,则遇《大有》之睽。皆龟筮并用,故知不相袭者非大事。黄氏曰:“以卜协筮,不以筮协卜。”王氏曰:“兼用卜筮而尊龟焉,故后之。”郑锷曰:“自物有象而后有数观之,则先卜后筮,盖自无而之有;自人求于鬼神言之,则先筮后卜,盖自明而之幽也。”
上《春相筮》。
〈订义〉郑康成曰:“相,谓更选择其蓍蓍龟岁易者欤。”郑锷曰:“上春衅龟,龟可以血涂,筮则但相其可用
者,去其不可用者。盖天子之蓍九尺,大夫七尺,士五尺,相而更易其旧。
凡国事,共筮。
〈订义〉郑锷曰:“国有事而筮,则筮人共蓍以筮,故曰共筮。”
《仪礼》
[编辑]士冠礼筮卦之仪
[编辑]士冠礼:“筮于庙门。”主人元冠朝服,缁带素韠,即位于 门东,西面。有司如主人服,即位于西方,东面北上。筮 与席所卦者具馔于西塾,布席于门中,𫔶西阈外,西 面。筮人执䇲,抽上韇兼执之,进受命于主人。宰自右 少退,赞命。筮人许诺,右还,即席,坐西面。卦者在左。卒 筮,书卦,执以示主人。主人受视,反之。筮人还,东面。《旅》 占,卒进,告吉。若不吉,则筮远日,如初仪。彻筮席,宗人 告事毕。
特牲馈食礼筮卦之仪
[编辑]《特牲》馈食之礼,不诹日。及筮日,主人冠端元,即位于 门外,西面;子姓兄弟如主人之服,立于主人之南,西 面北上;有司群执事如兄弟服,东面北上。席于门中, 𫔶西阈外。筮人取筮于西塾,执之,东面受命于主人。 宰自主人之左赞命,命曰:“孝孙某,筮来日某,诹此某 事,适其皇祖某子,尚飨。”筮者许诺,还,即席,西面坐,卦 者在左。卒筮,写卦,筮者执以示主人,主人受视,反之。 筮者还,东面长占,卒告于主人,占曰“吉。”若不吉,则筮 远日如初仪。宗人告事毕。前期三日之朝,筮尸,如求 日之仪,命筮曰:“孝孙某,诹此某事,适其皇祖某子筮 某之某为尸,尚飨。”乃宿尸。主人立于尸外门外,子姓 兄弟立于主人之后,北面东上。尸如主人服,出门左, 西面,主人辟,皆东面北上。主人再拜,尸答拜。宗人摈, 辞如初,卒曰:“筮子为某尸,占曰吉。敢宿。”祝许诺,致命。 尸许诺。主人再拜稽首,尸入,主人退。
少牢馈食礼筮卦之仪
[编辑]少牢馈食之礼,日用丁巳。筮,旬有一日,筮于庙门之 外。主人朝服,西面于门东。史朝服,左执筮,右抽上韇, 兼与筮执之,东面受命于主人。主人曰:“孝孙某,来日 丁亥,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史 曰:“诺。”西面于门西,抽下韇,左执筮,右兼执韇,以击筮, 遂述命曰:“假尔大筮有常。孝孙某,来日丁亥,用荐岁 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乃释韇,立筮卦 者在左坐,卦以木卒筮,乃书卦于木示主人,乃退。占 吉,则史韇筮,史兼执筮与卦,以告于主人。占曰:“从乃 官戒宗人,命涤宰,命为酒。”乃退。若不吉,则及远日。又 筮日,如初宿。前宿一日,宿戒尸。明日,朝筮尸,如筮日 之仪,命曰:“孝孙某。来日丁亥,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 以某妃配某氏,以某之某为尸,尚飨。”筮卦占如初吉, 则乃遂宿尸。祝摈。主人再拜稽首,祝告曰:“孝孙某,来 日丁亥,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敢宿 尸。”拜许诺。主人又再拜稽首,主人退,尸送,揖不拜。若 不吉,则遂改筮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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