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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第146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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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舆汇编 职方典 第一千四百六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方舆汇编 第一千四百六十一卷
方舆汇编 职方典 第一千四百六十二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一千四百六十一卷目录

 云南府部汇考五

  云南府田赋考二

职方典第一千四百六十一卷

云南府部汇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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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府田赋考二       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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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县

原额、《民地》六百六十九顷九十九亩一分七釐一毫二忽五微七纤二尘

沐庄民地九顷四十八亩四分一厘七毫七丝七忽八微六纤三尘三渺。

二、共民地六百七十九顷四十七亩五分八釐八毫八丝四微三纤五尘三渺。内:

上则地一百七十六顷七十一亩七分九釐三毫七丝九忽。每亩科税三升四合四勺九抄三撮,该税六百九石五斗五升三合一勺八抄三撮一圭九粒八颗四粟。

中则地八十三顷三十二亩六分四釐二毫四丝二忽三微九纤八尘六漠。每亩科税二升九合三勺,该税二百四十四石一斗四升六合四勺二抄三撮二粒二颗六粟。

下则地,四百一十九顷四十三亩一分五釐二毫五丝九忽三纤七尘二渺四漠。每亩科税二升四合三勺,该税一千一十九石二斗一升八合六勺七撮九圭四粒六颗。

以上三则,共夏税麦一千八百七十二石九斗一升八合二勺一抄四撮一圭六粒七颗。内除荒芜民地四百四十七顷四十亩五分七釐四丝一忽一微五纤三尘九渺一漠,各则不等。该荒芜夏税麦一千一百五十八石九升八合六勺二抄三撮八圭五粒五颗八粟无征外,成熟民地二百三十二顷七亩一厘“八毫三丝九忽二微八纤一尘三渺九漠。” 该

实征夏税麦七百一十四石八斗一升九合五勺九抄三圭一粒一颗二粟。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民田一千三百七顷九十七亩四分八釐一毫六丝五纤九尘

沐庄民田四十五顷四十亩三分四釐八毫八丝七忽三微五纤一尘二渺二漠。

二、共民田一千三百五十三顷三十七亩八分二釐三毫四丝七忽四微一纤二渺二漠。内上则田五百八十三顷三十四亩五毫三丝一忽二微六纤三尘八渺六漠,每亩科粮四升五合一勺,该粮二千六百三十石八斗六升三合六勺三抄九撮六圭。

《中则》田,五百六十三顷九十七亩二分五釐六毫八丝一忽八纤七尘三渺六漠,每亩科粮四升八抄九撮,该粮二千二百六十石九斗九合六勺二抄八撮二圭九粒一颗。

下则田,二百六顷六亩五分六釐一毫三丝五忽五纤九尘。每亩科粮三升五合,该粮七百二十一石二斗二升九合六勺四抄七撮二圭七粒六粟。

以上三则,共原额秋粮五千六百一十三石二合九勺一抄五撮一圭六粒一颗六粟。内除荒芜民田二百八十二顷二十五亩九分八釐二毫二丝八忽七微九纤五尘一渺四漠各则不等,该

荒芜秋粮一千一百四十六石七斗三升五合八勺八抄九撮五圭八粒二颗六粟无征外,成熟民田一千七十一顷一十一亩八分四釐一毫一丝八忽六微一纤五尘八漠各则不等。该

实征秋粮四千四百六十六石二斗六升七合二抄五撮五圭七粒九颗,每石带耗三升征输。以上荒熟夏秋共税粮七千四百八十五石九斗二升一合一勺二抄九撮三圭二粒八颗六粟。每税粮一石,合编《条编》银五钱九分三釐三毫八丝四忽,共原额《条编》银四千四百四十二两二分五釐八毫二丝三忽四微五尘五渺一漠内除。

《荒芜条编》银一千三百六十七两六钱五分一厘九毫二丝二忽九微二纤二尘一渺三漠。无征外,

实征《条编》银三千七十四两三钱七分三釐九毫四微八纤三尘三渺八漠,照银七钱三征轮经征新裁左前、广、右、中、后六卫屯官田地,比至重之民额竟有十倍之重,民人苦于输纳。于康熙三十四年巡抚石文晟特疏密题,间有不及河阳县民赋则例者,仍恳照旧征收。凡有过重田地,请照《河阳县民赋田地上则》一例科征。奉

旨、云南屯田钱粮、较民田额重数倍、民人苦累。嗣后

“屯田赋额、著照河阳县民田上则征收。该部知道。” 钦遵即于该年改照新额征输。今新裁左等六卫

“原额屯地五十八顷四十亩九分六釐。内仍照旧征收屯地五顷六十四亩七分八釐三毫,该折色麦六十九石六斗二合九抄七撮九圭九颗。各折不等,该折色银三十三两六钱九分八釐六丝六忽五微六尘六渺。改照河阳县民地上则科征屯地五十二顷七十六亩一分七釐七毫,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夏税本色麦三百一十二石四斗二合四勺四抄一圭七粒,内除荒芜屯地一十三顷三十七亩六分四釐九毫,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无征夏税本色麦七十九石二斗二合一勺九抄七撮二圭九粒,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于康熙三十一、五两年开垦屯地三顷三十四亩五分三釐。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夏税本色麦一十九石八斗七合五勺二抄一撮三圭。俟六年后遵照《题定新例》减让科征。成熟屯地四十一顷六十八亩七分八釐一毫。” 内仍照旧征收屯地五顷六十四亩七分八釐三毫。该实征折色麦六十九石六斗二合九抄七撮九圭九颗,各折不等。该折色银三十三两六钱九分八釐六丝六忽五微六尘六渺。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改照河阳县民地上则科征。屯地三十六顷三亩九分九釐八毫,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实征夏税本色麦二百一十三石三斗九升二合七勺二抄一撮五圭八粒,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荞粮地一百十二顷四十九亩五分二釐一毫,内仍照旧征收荞粮地七十八顷九亩二分八釐五毫五忽。该折色荞一千一百七十一石五斗四升一合三勺六抄各折不等、该折色银二百八十两五钱九分八釐六毫七丝二忽。” 改照河阳县民地上则科征荞粮地三十四顷四十亩二分三釐五毫九丝五“忽,每亩科荞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本色荞二百三石六斗九升六合三勺七抄五圭九粒九颗五粟。内除荒芜荞粮地三十四顷四十亩二分三釐五毫九丝五忽,每亩科荞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无征本色荞二百三石六斗九升六合三勺七抄五圭九粒九颗。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 让科征,成熟照旧征收荞粮地七十八顷九亩二分八釐五毫五忽,该实征折色荞一千一百七十一石五斗四升一合三勺六抄各折不等,该折色银二百八十五两五钱九分八釐六毫七丝二忽,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

原额“屯田三百二十五顷九十八亩四分七釐一毫,内仍照旧征收屯田一顷九十亩一分五釐,该本色米二十八石二斗六升八合。改照河阳县《民田上则》科征屯田三百二十四顷八亩三分二釐一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二千六百五十一石九斗七升二合九勺七撮四圭。” 内除荒芜屯田四十四顷四十三亩九分六釐六丝,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无征秋粮本色米三百六十三石六斗四升九合二勺九抄五撮八圭九粒八颗。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于康熙三十一、五两年开垦屯田二十七顷五十八亩一分一厘五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二百二十五石六斗九升六合五勺五抄四圭五粒,俟六年后遵照题定新例减让科征。成熟屯田二百五十三顷九十六亩三分九釐五毫四丝” ,内仍照旧征收屯田一顷九十亩一分五釐,该实征秋粮本色米二十八石二斗六升八合,每石带耗三升征输,改照河阳县民田上则科征屯田二百五十二顷六亩二分四釐五毫四丝,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实征秋粮本色米二千六十二石六斗二升七合六抄一撮八粒二颗。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官田九十三顷四十二亩三分三釐四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

七百六十四石四斗八升三合一勺九抄一撮二粒。内除荒芜官田二十六顷四十五亩九分二釐四毫一丝,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无征秋粮本色米二百一十六石五斗一升五合九勺六抄九撮一圭三颗,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于康熙三十一、五两年开垦官田七顷一十一亩“八分六釐三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五十八石二斗五升一合七勺四抄九撮二圭九粒,俟六年后,遵照题定新例减让科征。成熟官田五十九顷八十四亩五分四釐六毫九丝,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 该实征秋粮本色米四百八十九石七斗一升五合四勺七抄“二撮八圭二粒七颗” ,每石带耗三升《征输原额》公样田一十五顷八十二亩五分,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一百二十九石四斗九升五合九勺七抄五撮。内除荒芜公样田三顷一十一亩三分五釐八毫六丝,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无征秋粮本色米二十五石四斗七升八合四勺七抄四撮二圭三粒八颗,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于康熙三十一、五两年,开垦公样田八十四亩七分,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六石九斗三升一合一撮,俟六年后,遵照题定新例减让科征外,成熟公样田一十一顷八十六亩四分四釐一毫四丝,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实征秋粮本色米九十七石八升六合四勺九抄九撮七圭六粒二颗。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马料田四十二顷四十一亩七分六釐一毫一丝四微三纤一尘四渺三漠。内仍照旧征收马料田九顷四十一亩二分,该折色三钱谷一百六十六石四斗二升四合,该折色银四十九两九钱二分七釐二毫。改照河阳县民田上则科征马料田三十三顷五分六釐一毫二忽四微三纤一尘四渺三漠。每亩“科榖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本色谷二百七十石八升四合九勺八撮六圭一粒九颗六粟。内除荒芜马料田八十亩四分五釐四毫七丝六忽三微六纤三尘六渺四漠,每亩科谷八升一合八勺三抄。” 该无征本色谷六石五斗八升三合六勺一抄三撮三圭八颗三粟。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于康熙三十一年开垦马料田六十二亩三分二釐六毫三丝,每亩科谷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本色谷五石一斗一勺六抄一撮一圭二粒九颗,俟六年后遵照题定新例减让科征。成熟马料田四十顷九十八亩九分七釐九毫九丝六忽六纤七尘七渺九漠内,仍照旧征收马料田九顷四十一亩二分,该实征折色三钱谷一百六十六石四斗二升四合,该折色银四十九两九钱二分七釐二毫。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 ,改照河阳县民田上则科征马料田三十一顷五十七亩七分七釐九毫九丝六忽六纤七尘七渺九漠,每亩科谷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实征本色谷二百五十八石四斗一合一勺三抄四撮一圭八粒二颗三粟。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以上经征左等六卫分境屯官田地仍照旧征收,并改照河阳县《民田上则》科征。“该原额税粮谷、荞共五千七百六十七石九斗七升一合二勺五抄九圭四粒八颗一粟。” 内除“折色麦六十九石六斗二合九抄七撮九圭九颗,折色荞一千一百七十一石五斗四升一合三勺六抄” ,秋粮本色米二十八石二斗六升“八合,折色谷一百六十六石四斗二升四合,仍照旧额不编” 外,全编税粮三千八百五十八石三斗五升四合五勺一抄三撮八圭二粒。又,本色荞谷四百七十三石七斗八升一合二勺七抄九撮二圭一粒九颗一粟。每荞谷二石折米一石,共折米二百三十六石八斗九升六勺三抄九撮六圭九“颗五粟。” 通共税粮并折共米四千九十五石二斗四升五合一勺五抄三撮四圭二粒九颗五粟。每石合编《条编》银六钱三分九釐五毫八丝三忽。该原额《条编》银二千六百一十九两二钱四分九釐一毫八丝九微六纤五尘九渺三漠。内除荒芜无征条编银五百五两二钱六分一厘五毫七丝九纤六尘八渺七漠外,于康熙三十一、五两年开垦随粮条编银二百两三钱四分九毫九丝七忽八微七纤八尘四渺九漠,俟六年后遵照题定新例,减让科征,实征条编银一千九百一十三两六钱四分六釐六毫一丝。

二忽九微九纤五渺七漠,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

以上昆明县经征、新裁屯赋,除荒芜无征外,该实征本色麦、米、谷、荞共三千一百四十九石四斗九升八勺八抄九撮四圭三粒三颗三粟。每石带耗三升征输,实征折色并《条编》银共二千二百七十七两八钱七分五毫五丝一忽四微九纤七尘一渺七漠。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富民县。

原额、《民地》一百九十顷八十九亩三毫一丝六忽八微三纤一尘七渺

沐庄,民地二顷八十七亩八釐;

二、共民地一百九十三顷七十六亩八釐三毫一丝六忽八微三纤一尘七渺。内:

上则地三十七顷九十七亩三分九釐,每亩科税四升二勺,该税一百五十二石六斗五升五合七抄八撮。

《中则》地六十三顷二十九亩一厘九毫,每亩科税三升二勺,该税一百九十一石一斗三升六合三勺七抄三撮八圭。

下则地九十二顷四十九亩六分七釐四毫一丝六忽八微三纤一尘七渺。每亩科税二升二勺,该税一百八十六石八斗四升三合四勺一抄八撮二圭。

以上三则,共原额夏税五百三十石六斗三升四合八勺七抄,内除荒芜民地三十九顷九十六亩五分八釐八毫六丝一忽三微八纤六尘一渺,该荒芜夏税八十五石九斗六升三合九抄无征外,成熟民地一五五十三顷七十九亩四分九釐四毫五丝五忽四微四纤五尘六渺各则不等,该实征夏税四百四十四石六斗七升一合七勺八抄。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民田一百四十三顷一十一亩一分七毫七忽五纤一尘八渺。

沐庄民田一顷四十七亩七分四釐八毫一丝三忽九微五纤三尘五渺五漠。

二、共民田一百四十四顷五十八亩八分五釐五毫五丝一忽五尘三渺五漠。内:

上则田四十七顷一十五亩三分四毫,每亩科粮七升二勺,该粮三百三十一石一升四合三勺四抄八圭。

中则田,五十四顷五十四亩四分七釐一毫一丝三忽九微五纤三尘五渺五漠。每亩科粮六升二勺,该粮三百二十八石三斗五升九合一勺六抄二撮六圭。

下则田四十二顷八十九亩八釐三丝七忽五纤一尘八渺。每亩科粮五升二勺,该粮二百一十五石三斗一升一合八勺三抄四撮六圭。以上三则,共原额秋粮八百七十四石六斗八升五合三勺三抄八撮。内除荒芜民田四十二顷二十六亩八分八釐四毫六丝一忽三微四尘三渺五漠各则不等,该荒芜秋粮二百五十五石四合六勺一抄一撮无征外,成熟民田一百二顷三十一亩九分七釐八丝九忽七微一尘,该实征秋粮六百一十九石六斗八升七勺二抄七撮,每石带耗三升征输。以上荒熟夏秋共税粮一千四百五石三斗二升二勺八撮,每税粮一石,合编《条编》银七钱二分五釐八毫三丝三忽。该原额《条编》银一千二十两二分七釐七毫八丝二忽五微三纤三尘二渺六漠,内除荒芜条编银二百四十七两四钱八分五釐六毫九忽三微一纤九尘九渺三漠无征外,实征《条编》银七百七十二两五钱四分二釐一毫七丝三忽三微一纤三尘三渺三漠,照银七钱三征输。

屯田

经征:旧裁武定所新裁右卫分境屯官田地,比至重之民额竟有十倍之重,民人苦于输纳。于康熙三十四年巡抚石文晟特疏密题,“间有不及《河阳县民赋则例》者,仍恳照旧征收。凡有过重田地,请照《河阳县民赋田地上则》一例科征。” 奉:

旨、云南屯田钱粮、较民田额重数倍、民人苦累。嗣后

“屯田赋额,著照河阳县民田上则征收。该部知道” 钦遵,即于该年改照新额征输。今旧裁武定所

原额屯田一十七顷八亩六釐五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一百三十九石七斗七升九勺五抄八撮九圭五粒。内除荒芜屯田三顷七十二亩七分八釐二毫四丝,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无征秋粮本

“色米三十石五斗四合七勺八抄三撮七圭九粒二颗。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 减让科征外,成熟屯田一十三顷三十五亩二分八釐二毫六丝,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实征秋粮本色米一百九石二斗六升六合一勺七抄五撮一圭五粒八颗。每石带耗三升征输。以上经征武定所分境屯田,改照河阳县《民赋则例》起科秋粮一百三十九石七斗七升九勺五抄八撮九圭五粒。每石编条编银六钱三分九釐五毫八丝三忽。该原额“条编银八十九两三钱九分五釐一毫二丝九忽二微三纤八尘一渺二漠。” 内除荒芜无征条编银一十九两五钱一分三毫四丝一忽一微三纤二尘四漠,该实征《条编》银六十九两八钱八分四釐七毫八丝八忽一微六尘八漠,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本县经征新裁石卫屯官田地,比至重之民额竟有十倍之重,民人苦于输纳,于康熙三十四年巡抚石文晟特疏密题,间有不及河阳县民赋则例者,仍恳照旧征收。凡有过重田地,请照河阳民赋田地上则、一例科征。奉

旨、云南屯田钱粮、较民田额重数倍、民人苦累。嗣后

“屯田赋额著照河阳县民田上则征收。该部知道” 钦遵即于该年改照新额征输。今新裁右卫原额屯地四顷二十一亩六分八釐。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夏税本色麦二十四石九斗六升七合六勺七抄二撮八圭。内除荒芜屯地一顷一十七亩八釐。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无征夏税本色麦六石九斗三升二合三勺六撮八圭。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成熟屯地三顷四亩六分,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实征夏税本色麦一十八石三升五合三勺六抄六撮,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屯田七十九顷七十七亩一分,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六百五十二石七斗六升六合九抄三撮。内除荒芜屯田八顷七十亩四釐八毫四丝五忽,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 ,该无征秋粮本色米七十一石一斗九升六合六抄四撮六圭六粒三颗五粟。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于康熙三十五年开垦荒芜屯田三十八亩一分,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三石一斗一升七合七勺二抄三撮。俟六年后遵照题定新例减让科征外,成熟屯田七十顷六十八亩九分五釐一毫五丝五忽,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实征秋粮本色米五百七十八石四斗五升二合三勺五撮三圭三粒六颗五粟。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官田一十顷五亩四分,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八十二石二斗七升一合八勺八抄二撮。内除荒芜官田八十亩五分六釐八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无征秋粮本色米六石五斗九升二合八勺七抄九撮四圭四粒。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于康熙三十” 五年开垦官田七亩三分,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五斗九升七合三勺五抄九撮,俟六年后,遵照《题定新例》减让科征外,成熟官田九顷一十七亩五分三釐二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实征秋粮本色米七十五石八升一合六勺四抄三撮五圭六粒,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以上经征右卫分境屯官田地,改照河阳县《民赋则例》起科,该原额税粮七百六十石五合六勺四抄七撮八圭。每石《合编》条编银六钱三分九釐五毫八丝三忽。该原额条编银四百八十六两八分六釐六毫九丝二忽二微三纤六尘八渺七漠。内除荒芜无征条编银五十四两一钱八分六釐二毫七丝一忽八微一纤六尘六渺一漠,于康熙三十五年开垦,《随粮条编》银二两三钱七分六釐一毫三忽二微九纤八渺一漠。于六年后遵照题定新例减让科征外,实征《条编》银四百二十九两五钱二分四釐三毫一丝七忽一微二纤九尘四渺五漠。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

以上富民县经征新旧裁并屯赋,除荒芜无征外,实征本色麦米七百八十石八斗三升五合四勺九抄五粒四颗五粟。每石带耗三升征输实征《条编》银四百九十九两四钱九釐一毫五忽二微三纤五尘五渺三漠。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

宜良县

原额民地四百六十二顷一十三亩八分五釐四毫二丝九忽四微七纤三尘六渺九漠。沐庄民地三顷八十二亩五分

二、共民地四百六十五顷九十六亩三分五釐四毫二丝九忽四微七纤三尘六渺九漠。内上则地一百六十七顷四十亩六分六釐二丝九忽四微七纤三尘六渺九漠。每亩科税一升九合,该税三百一十八石七升二合五勺四抄五撮六圭。

《中则》地一百六顷七十九亩三分一厘,每亩科税一升四合七抄,该税一百五十石二斗五升七合八勺九抄一撮七圭。

下则地一百九十一顷七十六亩三分八釐四毫。每亩科税一升,该税一百九十一石七斗六升三合八勺四抄。

以上三则,共原额夏税六百六十石九升四合二勺七抄七撮三圭;内除荒芜民地一百四十六顷二十六亩一分一厘一毫二丝九纤四渺九漠,该荒芜夏税二百六十石二斗八升八合四勺四抄二撮三圭;内开垦民地一顷五十五亩一分二釐四毫,该税二石三斗一合八勺二抄二撮一圭;内有康熙二十五年、六年、八年开垦不等,照“《垦荒例》六年征收。”

荒芜民地一百四十四顷七十亩九分八釐七毫二丝九纤四渺九漠。该无征荒芜夏税麦二百五十七石九斗八升六合六勺二抄二圭。外,成熟民地三百一十九顷七十亩二分四釐三毫九忽三微八纤三尘二渺。该实征夏税三百九十九石八斗五合八勺三抄五撮。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民田四百八十一顷一十七亩五分八釐一毫二丝四忽四微四纤九尘八渺五漠。沐庄民田二十三顷五十八亩一分

二、共民田五百四顷七十五亩六分八釐二毫二丝四忽四微四纤九尘八渺五漠。内:

上则田一百五十五顷五十二亩六分七釐七毫,每亩科粮四升二勺八抄六撮,该粮六百二十六石五斗五升五合一勺四抄五撮六圭二粒二颗。

《中则》田,一百四十五顷二十六亩六釐六毫二丝四忽四微四纤九尘八渺五漠,每亩科粮三升二勺八抄六撮五圭,该粮四百三十九石九斗四升三合七勺五撮三圭一粒四颗。

下则田二百三顷九十六亩九分三釐九毫,每亩科粮二升二勺八抄六撮,该粮四百一十三石七斗七升二合三勺四撮五圭五粒四颗。以上三则,共原额秋粮一千四百八十石二斗七升一合一勺五抄五撮四圭九粒。内除荒芜民田八十四顷二十五亩八分六釐五毫三丝五忽三微八纤二尘九渺五漠各则不等。该荒芜秋粮二百二十八石六斗九升六合六抄七撮九圭四粒五颗四粟。内开垦民田一顷六亩三分一厘三毫。该秋粮二石六斗九升三合四抄六撮七圭。内康熙二十五年、六年、八年开垦不等。按开垦例六年征输。

荒芜民田八十三顷一十九亩五分五釐二毫三丝五忽三微八纤二尘九渺五漠。该荒芜秋粮二百二十六石三合二抄一撮一圭四粒五颗四粟无征外,

成熟民田,并二十一年开垦共四百二十顷四十九亩八分一厘六毫八丝九忽六纤六尘九渺。该实征秋粮一千二百五十一石五斗七升五合八抄七撮五圭四粒四颗六粟。每石带耗三升征输。以上荒熟,夏秋共税粮二千一百四十石三斗六升五合四勺三抄二撮七圭九粒。每税粮一石,合编《条编》银七钱一分三釐四毫二丝三忽,共原额条编银一千五百二十六两九钱八分五釐九毫二丝八忽一微五纤七尘三渺四漠。内除荒芜条编银三百四十八两八钱五分二釐七毫九丝六忽二微五纤二尘七渺一漠。内除开垦条编银三两五钱六分三釐四毫五丝四忽二微八纤三尘九渺。内康熙二十五年、六年、八年开垦,照垦荒例六年后征输外,实该荒芜《条编》银三百四十五两二钱八分九釐三毫四丝一忽九微六纤八尘九渺一漠无征外,

《实征条编》并康熙二十一年开垦,共银一千一百七十八两一钱三分三釐一毫三丝一忽九微四尘五渺三漠,照银七钱三征输。

屯田

《经征》旧裁宜良所新裁左前中三卫屯官田地比至重之民额竟有十倍之重。民人苦于输纳。于康熙三十四年巡抚石文晟特疏密题,间有不及《河阳县民赋则例》者,仍恳照旧征收。凡有过重田地,请照《河阳县民赋田地上则》一例科征奉:

旨、云南屯田钱粮、较民田额重数倍、民人苦累。嗣后

“屯田赋额,著照河阳县民田上则征收。该部知道” 钦遵,即于该年改照新额征输。今旧裁宜良所。

原额屯地一十六顷九十四亩一分四釐七毫九丝七忽,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夏税本色麦一百石三斗一升五勺一撮三圭三颗七粟。内除荒芜屯地一十四顷一十三亩二分九毫九丝七忽,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无征夏税本色麦八十三石六斗七升六合一勺六抄二撮三圭二粒三颗七粟。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 外,成熟屯地二顷八十亩九分三釐八毫,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实征夏税本色麦一十六石六斗三升四合三勺三抄八撮九圭八粒,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屯田八十七顷六十五亩一分五釐,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七百一十七石二斗五升二合二勺二抄四撮五圭。内除荒芜屯田四十四顷三十七亩一分九釐六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无征秋粮本色米三百六十三石九升五合七勺四抄八撮六圭八粒,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成熟屯田四十三顷二十七亩九分五釐四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实征秋粮本色米三百五十四石一斗五升六合四勺七抄五撮八圭二粒。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官田一十一顷六十亩九分九釐二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九十五石三合九勺七抄五撮三圭六粒。内除荒芜官田三顷六十三亩九分四釐二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 ,该无征秋粮本色米二十九石七斗八升一合三勺七抄三撮八圭六粒。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成熟官田七顷九十七亩五釐,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实征秋粮本色米六十五石二斗二升二合六勺一撮五圭,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以上附征宜良所屯官田地,照河阳县《民赋上则》科征,该原额税粮九百一十二石五斗六升六合七勺一撮一圭六粒三颗七粟。每石合编条编银六钱三分九釐五毫八丝三忽。该原额条编银五百八十三两六钱六分二釐一毫四丝八忽四微三纤三渺八漠。内除荒芜无征条编银三百四两七钱九分五釐三毫七丝九忽五微二尘九渺八漠。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实征《条编》银二百七十八两八钱六分六釐七毫六丝八忽八微八纤七尘四渺。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

本县经征新裁左、前、中三卫屯官田地比至重之民额竟有十倍之重,民人苦于输纳。于康熙三十四年巡抚石文晟特疏密题,“间有不及《河阳县民赋则例》者,仍恳照旧征收,凡有过重田地,请照《河阳县民赋田地上则》一例科征。” 奉:

旨、云南屯田钱粮、较民田额重数倍、民人苦累。嗣后

“屯田赋额、著照河阳县民田上则征收。该部知道。” 钦遵即于该年改照新额征输。今新裁左、前、中三卫

原额屯地三十一顷四十五亩八分五釐一毫。内仍照旧额征收屯地九顷九十六亩一分二釐八丝。该折色麦一百一十六石一斗四升八勺三抄九撮二圭。各折不等。该折色银五十三两四钱七分五釐七毫一忽六微。改照河阳县民田上则科征屯地二十一顷四十九亩七分三釐二丝。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夏税本色麦一百二十七石二斗八升五合五勺二抄五撮一圭四粒二颗。内除荒芜屯地一十七顷九十四亩二釐二丝,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无征夏税本色麦一百六石二斗二升三合九勺三抄六撮四粒二颗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 减让科征外,成熟屯田一十三顷五十一亩八分三釐八丝。内仍照旧额征收屯地九顷九十六亩一分二釐八丝。该折色麦一百一十六石一斗四升八勺三抄九撮。

考证

二圭,各折不等,该折色银五十三两四钱七分五釐七毫一忽六微,奉文银七钱三征输,改照河阳县民田上则科征。屯地三顷五十五亩七分一厘,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实征夏税本色麦二十一石六升一合五勺八抄九撮一圭,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屯田一百八顷四十一亩六分四釐八毫,内仍照旧额征收屯田四顷三十四亩三分四毫五丝,该折色米一百一十石九斗七升九合四勺七抄三撮九圭四粒。各折不等,该折色银二十八两五钱一分三釐六毫九丝八忽九微四纤九尘。改照河阳县民田上则科征屯田一百四顷七亩三分四釐三毫五“丝,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八百五十一石六斗三升二合九勺一抄八撮六圭五颗。除荒芜屯田三十九顷九十一亩五分八釐一毫五丝,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 该无征秋粮本色米三百二十六石六斗三升一合一勺一抄四撮一圭四粒五颗。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于康熙三十五年开垦屯田一十亩,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八斗一升八合三勺,俟六年后遵照题定新例减让科征” 外,成熟屯田六十八顷四十亩六釐六毫五丝,内仍照旧额征收屯田四顷三十四亩三分四毫五丝,该实征折色米一百一十一石九斗七升一合四勺七抄三撮九圭四粒,各折不等。该折色银二十八两五钱一分三釐六毫九丝八忽九微四纤九尘。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改照河阳县民田上则科征。成熟屯田六十四顷五亩七分六釐二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实征秋粮本色米五百二十四石一斗八升三合五勺四撮四圭六粒。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官田一十二顷五十八亩,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一百二石九斗四升二合一勺四抄。内除荒芜官田七顷八十八亩一分一厘四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无征本色米六十四石四斗九升一合三勺六抄八撮六圭二粒。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于康熙“三十五年开垦官田二十五亩五分,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二石八升六合六勺六抄五撮,俟六年后遵照《题定新例》减让科征外,成熟官田四顷四十四亩三分八釐六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 ,该实征秋粮本色米三十六石三斗六升四合一勺六撮三圭八粒,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以上附征左等三卫分境屯官田地,仍照旧征收,并改照河阳县民田上则科征。原额税粮共一千三百九石九斗八升八勺九抄六撮八圭八粒七颗。内除折色麦一百一十六石一斗四升八勺三抄九撮二圭,折色米一百一十一石九斗七升九合四勺七抄三撮九圭四粒,仍照旧额不编外,全税粮一千八十一石八斗六升五勺八抄三撮七圭四粒七颗。每石《条编》银六钱三分九釐五毫八丝三忽。该原额条编银六百九十一两九钱三分九釐六毫三丝七忽七微三纤四尘六渺六漠。内除荒芜无征条编银三百一十八两九分四釐三毫一丝四忽五微七纤九尘八渺三漠,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于康熙三十五年开垦随粮条编银一两八钱五分七釐九毫六丝六忽二微二纤九尘六渺,俟六年后遵照题定新例减让科征外,实征条编银三百七十一两九钱八分七釐三毫五丝六忽九微二纤五尘二渺三漠。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

以上宜良县附征新旧裁并屯赋,除荒芜无征外,实征夏税秋粮共一千一十七石六斗二升二合六勺一抄六撮二圭四粒。每石带耗三升征输“实征《条编》” 并仍征折色银共七百三十二两八钱四分三釐五毫二丝六忽三微一纤一尘六渺三漠。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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