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交谊典/第092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九十二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交谊典
第九十二卷目录
嫌疑部总论
礼记〈曲礼 礼运 坊记〉
春秋公羊传〈庄公元年〉
春秋穀梁传〈昭公十有三年〉
册府元龟〈避嫌〉
朱子语类〈力行〉
胡大初昼帘绪论〈远嫌篇〉
嫌疑部艺文一
嫌戒 宋王回
嫌疑部艺文二〈诗〉
君子行 魏曹植
嫌疑部纪事
嫌疑部杂录
交谊典第九十二卷
嫌疑部总论〈嫌疑不独交谊中有之然交际之间防范为要故立部于兹典中〉
[编辑]《礼记》:
《曲礼》
[编辑]夫《礼》者所以决嫌疑,
〈疏〉决嫌疑者,若妾为女君期,女君为妾若服之则太重,降之则有舅姑为妇之嫌,故全不服,是决嫌也。孔子之丧,门人疑所服。子贡引夫子丧颜渊,若丧子而无服,丧子路亦然,“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是决疑也。〈集说〉蓝田吕氏曰:“嫂叔不通问,嫂叔无服。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燕不以公卿为宾,以大夫为宾,此所以决嫌疑也。”马氏曰:“宗庙之仪,迎牲而不迎尸;燕之礼,宰夫为献主,而以大夫为宾,所以断君臣之疑。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所以别男女之嫌。凡为此者,所以决嫌疑也。”费氏曰:“事不能无嫌疑,理之自然也。圣人制礼以决之,而人处嫌疑之际,无不得其当,如男女不亲授受,嫂叔不通问之类是也。”长乐陈氏曰:“《易》曰:‘阴疑于阳’。又曰:‘为其嫌于无阳’。《燕义》曰:‘不以公卿为宾为疑也’。明嫌之义也。盖两物相似为疑,以此兼彼为嫌。”
“离坐离立,毋往参焉。”离立者,不出中间。
〈疏〉此一节明“不干人私并远嫌”之法,若见彼或二人并坐,或并立,恐密有所论,则己不得辄往参预也,二人并立,当己行路,则避之,不得当其中间出也。
男女不杂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栉,不亲授,嫂叔不通 问,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于梱,内言不出于梱。女子 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 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
〈注〉皆为重别,防淫乱。不杂坐,谓男子在堂,女子在房也。“椸可以枷衣”者,通问,谓相称谢也。诸母,庶母也。漱,澣也。庶母贱,可使漱衣,不可使漱裳。裳贱,尊之者,亦所以远别。外言内言,男女之职也。“不出入”者,不以相问也。梱,门限也。女子许嫁系缨,有从人之端也。大故,宫中有灾变,若疾病,乃后入也。“女子有宫”者,亦谓由命士以上也。《春秋传》曰:“群公子之舍,则已卑矣。”女子十年而不出嫁,及成人,可以出矣。犹不与男子共席而坐,亦远别也。〈疏〉自此至“弗与为友”,总明远嫌之法。“不亲授”者,男女有物,不亲相授也。诸母,谓父之诸妾有子者。外言、内言,谓男职在官政,女职在织纴,各有限域,不得滥预。女子,妇人通称也。妇人质弱,不能自固,必有系属,故恒系缨。缨有二时,一是少时常佩香缨,《内则》云“男女未冠笄,紟缨”是也;一是许嫁时系缨。《婚礼》“主人入亲说妇缨。”郑注:“妇人十五许嫁,笄而礼之,因著缨”是也。盖以五采为之,其制未闻。又《内则》曰:“妇事舅姑,紟缨。”以此而言,故知有二缨也。大故,谓丧病之属也。女子已许嫁,则有宫门,列为成人,唯有丧病等,乃可入其门。女子子者,谓已嫁女子。男子则单称子,女子则重言子。郑注《丧服》云:“是别于男子,故云女子子。”女虽已嫁及成人,犹宜别席。郑引《公羊传》见庄元年,证女子有别宫也。熊氏云:“郑谓男子在堂,女子在房,若大宗收族,宗子燕食族人于堂,宗子之妇燕食族妇于房也。兄弟弗与同席、同器,未嫁亦然。”〈集说〉长乐刘氏曰:“《家人》内政,不严以防之于细微之初,不刚以正之于未然之始,则其悔咎不可逭矣。《易》曰:‘闲有家,志未变也’。男女之志,既为情邪之所变,闲禁虽严,求其无咎,而咎可无哉?故夫妇未七十,虽同藏,未有可嫌也。圣人制礼必尔者,以无嫌,正有嫌也。用有情之难,正无情之易也,而况于男女未有室家者哉?”女子许嫁缨,所以系属其心,以著诚于夫氏,起其孝义也。既许嫁,则有
“姆教之,处于阃内之别室。男子非有疾忧之故,不入其门也。” 长乐陈氏曰:“《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内外,故《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则长可知矣。《道路》男子由左,妇人由右,则闺门可知矣。然同藏唯七十可也,亲授唯丧、祭可也,通问唯援溺可也,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此内外之辨也。然内言不出而有所谓出” ,外言不入而有所谓入。《周官》:“内小臣达王后之好事于四方” ,则内言出于梱矣。“内宰以阴礼教六宫” ,则外言入于梱矣。盖先王制礼,为嫌疑无别而已。嫌疑有以别,虽内言之出,外言之入可也。
父子不同席,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 不亲。故日月以告君,斋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以召乡 党僚友,以厚其别也。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 姓则卜之,寡妇之子非有见焉,弗与为友。
〈注〉父子不同席,异尊卑也。男女有媒,往来传婚姻之言,乃相知姓名有礼,乃相缠固,故必受币。《周礼》:凡取判妻入子者,媒氏书之以告君,谓日月以告君也。《婚礼》凡受女之礼,皆于庙为神席,以告鬼神,谓斋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会宾客,厚重慎也。不取同姓,为其近禽兽也。妾贱,或时非媵,取之于贱者,世无本系,故卜之。“寡妇之子弗友”,辟嫌也。“有见”,谓有奇才,卓然众人所知。〈集说〉马氏曰:“坐则异席,居不同宫者,著父子之位也。礼者以为民坊也。非行媒不相知名,所以远嫌也。非受币不交不亲,所以致敬也。远嫌致敬,则安有《桑中》之奔,溱洧之乱乎?明而尊者莫如君,书日月以诏之;幽而严者莫如鬼神,致斋戒以告之;近而亲者莫如乡党僚友,为饮食以命之,所以备礼而厚其别也。”金华邵氏曰:“上言兄弟不同席而坐,所以远嫌;此言父子不同席,所以严分,言虽同而意则异也。夫妇之合,在谨其始,始之不谨,则其合易离。有行媒而后知名,受币而后交亲,庶乎行之以礼矣。然必日月告君,以示不失时,斋戒告鬼神,以示不敢专,召乡党僚友以示同其庆。如是而后男女之别。厚取妻不”取同姓,买妾必卜其姓,又所以重宗也。人之同姓,其始皆一宗耳。其后谱系派别,支族分散,遂以为非亲。苟自其宗而推之,安知其不与吾为姊妹也,与吾为侄娣也,岂不害教乎?
仆御妇人,则进左手后右手。
〈注〉“进左后右”,《远嫌》也。〈疏〉仆在中央,妇人在左。仆御之时,进左手持辔,使形微相背,若进右手则近相向,故后右手以远嫌也。
《礼运》
[编辑]《礼》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别嫌明微。
〈集说〉长乐刘氏曰:“尊卑嫌者,则以贵贱别之;长少嫌者,则以亲疏别之;先后嫌者,则以上下别之。则人伦之类可齐,而五品之嫌疑判矣。”
《坊记》
[编辑]子云:“夫礼者,所以章疑别微,以为民坊者也。故贵贱 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所让。”子云:“天无二 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示民有君臣之别 也。《春秋》不称楚越之王丧。礼,君不称天,大夫不称君, 恐民之惑也。《诗》云:‘相彼盍旦,尚犹患之’。子云:‘君不与 同姓同车,与异姓同车,不同服,示民不嫌也’。以此坊” 民,民犹得同姓以弑其君。
〈注〉朝廷之位,谓朝位也。楚、越之君,僭号称王,不称其丧,谓不书葬也。《春秋传》曰:“吴、楚之君不书葬。”辟其僭号也。臣者,天君,称天子为天王,诸侯不言天公,辟王也。大夫有臣者,称之曰主,不言君,辟诸侯也。此言皆为使民疑惑不知孰者尊也。《周礼》曰:“主友之仇,视从父昆弟,盍旦夜鸣,求旦之鸟也。”求不可得也。人犹恶其欲反昼夜而乱晦明,况于臣之僭君,求不可得之类?乱上下,惑众也。同姓者,谓先王先公子孙有继及之道者也。其非此,则无嫌也。仆右恒朝服,君则各以时事,唯在军同服尔。〈疏〉自此至“犯君”一节,明章疑别嫌,恐尊卑相僭,使人疑惑之事。疑,谓是非不决,礼以章明之。微谓幽隐不著,礼以分别之。楚、越书葬,则当称葬某王,辟王之名,故不书葬。盍旦欲反,夜而为旦,犹臣之奢僭,欲反而为上也。此逸诗仆及车右身衣朝服,故《曲礼》云“乘路马必朝服”是也。其朝服之内,则有虎裘狼裘,故《玉藻》云“‘君之右虎裘,厥左狼裘’是也。僖五年《左传》云:‘均服振振,取虢之旗’。又《公羊》成二年,鞌之战,逢丑父为齐顷公车右,衣服与顷公相似,是在军同服。”长乐刘氏曰:“尊卑疑者,辨之以亲疏;亲疏疑者,辨之以贵贱;贵贱疑者,辨之以先后;先后疑者,辨之以德齿。此礼之章,明乎其疑也。”严陵方氏曰:“若君在庙门外,则疑于君,故不迎尸于门外,以明其疑,兹非《礼》所以章疑者乎?士唯齐衰于公门,以表其微,兹非礼所以别微者乎?贵贱有上
下之等,衣服有隆杀之别,朝廷有尊卑之位,有等有别,有位则各安其分而不争矣,故民有所让。日者,人君之象。在天者既无二日,有土者故无二王,大而有土者,既无二王,小而有家者,故无二主。凡此皆以尊无二故也,故曰:“示民有君臣之别也。” 盍旦,即《月令》所谓“鹖旦盍何不” 也。“何不旦?” 是求旦而已,故名之以此。人患之者,以其乱昼夜故也。君臣之别,昼夜之相也,其可乱之乎!故引《逸诗》以况之。《乘车》之法:“君在左,仆在中央,勇士在右。” 石林叶氏曰:“章疑异于决疑,疑者似同而异。章言显也,决言其成也;别微异于明微,微者似有而无,别言其有辨也,明言其既著也。以其显疑,故贵贱有等;以其辨微,故衣服有” 别。贵贱以爵列也。爵以诏德,观其贵贱,则知德之有厚薄也。衣服以功赐也,服以显庸,观其衣服,则知其功之有大小也。至于朝廷有位,则爵命衣服所以自居也。民之视其位,则知其定分而行逊避矣。故曰:“朝廷有位,则民有所让。” 礼之别微,则衣服有别。至别嫌则亲疏异矣。故同姓亲也,不嫌于为同。不同车,所以远之,异姓疏也。虽与同车,嫌于为异。不同服,所以别之,故民不嫌也。因其爵之贵贱,而后推及君臣;因其衣服之差,而后推及于车。其坊民如此,同姓犹有弑篡者。
子云:“夫礼,坊民之淫,章民之别,使民无嫌,以为民纪 者也。故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恐男女之无别 也。以此坊民,民犹有自献其身。《诗》云:‘伐柯如之何?匪 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萟麻如之何?横从其 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子云:“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别也。故买妾不知其姓则 卜之,以此坊民,《鲁春秋》犹去夫人之姓,曰‘吴’,其死曰 孟子卒。”
子云:“礼,非祭,男女不交爵。以此坊民,杨侯犹杀缪侯 而窃其夫人,故大飨废夫人之礼。”
子云:“寡妇之子不有见焉,则弗友也,君子以辟远也。 故朋友之交,主人不在,不有大故,则丕入其门。以此 坊民,民犹以色厚于德。”
子云:“好德如好色,诸侯不下渔色,故君子远色以为 民纪,故男女授受不亲御,妇人则进左手;姑姊妹女 子,子已嫁而反,男子不与同席而坐。寡妇不夜哭,妇 人疾,问之不问其疾。以此坊民,民犹淫迭而乱于族。” 子云:“婚礼,婿亲迎,见于舅姑,舅姑承子以授婿,恐事 之违也。以此坊民,妇犹有不至者。”
春秋公羊传
[编辑]《庄公元年》
[编辑]筑王姬之馆于外。筑之,礼也;筑于外,非礼也。其筑之, 何以礼?主王姬者必为之改筑。主王姬者则曷为必 为之改筑?于路寝则不可,小寝则嫌其道必为之改 筑者也。
〈注〉皆所以远别也。
春秋穀梁传
[编辑]《昭公十有三年》
[编辑]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当上之辞也。当上之辞者,谓 不称人以杀,乃以君杀之也。讨贼以当上之辞,杀,非 弑也。比之不弑有四:取国者,称国以弑。楚公子弃疾 杀公子比,比不嫌也。《春秋》不以嫌代,嫌弃疾主其事, 故嫌也。
册府元龟
[编辑]《避嫌》
[编辑]夫处簪缨之族任台阁之官而有服之亲不敢相临 盖避嫌之道也。若乃父秉国钧而靡求仕进兄居柄 用而固辞近职此盖奉公之亮节饬身之远谋虽与 内不避亲疏不避仇者殊然而闲邪存诚防微杜渐 亦足尚矣。
朱子语类
[编辑]《力行》
[编辑]问:“避嫌是否?”曰:“合避,岂可不避?如‘瓜田不纳履,李下 不整冠’,岂可不避?如‘君不与同姓同车,与异姓同车 不同服’,皆是合避处。”又问:“世有刑人不娶,如上世不 贤而子孙贤,则如何?”曰:“‘‘犁牛之子骍且角,虽欲勿用, 山川其舍诸’!所谓不娶’者,是世世为恶不能改者,非 指一世而言。如‘丧父长子不娶’一句,却可疑。若然,则” 无父之女不复嫁。此不可晓。
叔蒙问:“程子说:‘避嫌之事,贤者且不为,况圣人乎!若 是有一项合委曲而不可以直遂者,这不可以为避 嫌’。”曰:“自是道理合如此。如避嫌者,却是又怕人道如 何,这却是私意。如十起与不起,便是私,这便是避嫌。 只是他见得这意思,已是大段做工夫,大段会省察 了。又如人遗之千里马,虽不受;后来荐,人未尝忘之”, 后亦竟不荐。不荐自是好,然于心终不忘,便是吃他 取奉意思不过,这便是私意。又如如今立朝,明知这 个是好人,当荐举之。却缘平日与自家有恩意往来, 不是说亲戚。亲戚自是碍法,但以相熟,遂避嫌不举他。又如有某人平日与自家有怨,到得当官,彼却有 事当治,却怕人说道因前怨治他,遂“休了。”如此等,皆 蹉过多了。
胡大初画帘绪论
[编辑]《远嫌篇》
[编辑]《礼经》曰:“决嫌疑,明是非。”夫我本无有他也,而使人得 以疑似之迹议我,盖已不便于此,况出而为政,将正 己以正人乎?故我未尝私且怠也,而人或以是而疑 我,是必有不公不勤之迹,有以召人之疑。我未尝贪 且滥也,而人或以是而疑我,是必有不廉不正之迹, 有以召人之疑。一事可疑,将无事而不疑之矣;一日 可疑,将无日而不疑之矣。蒙是疑也,我知之尚不可 辨,况人未必肯以是告我,而人之疑我,已自籍籍。积 而传之道路,达之台府,厥害岂浅鲜哉?故君子于嫌 疑是非之间,最当早正其微而力远其迹也。且宾朋 游谒,所不可辞,自令延之书院或别室,于是邑人相 与语曰:“某往来甚密,某款话甚久,情”好必甚相得,利 病可以悉言。凡有诉在官词理甚亏之人,往往辐辏 其门,而请托之路开矣。甚者“卖厅角打笔套甲包我 金若干,当为转达百里。”乙有请,亦若是飞盖驰毂,趋 谒县斋,语话移时,倏然而退,则告甲与乙曰:“已为致 委曲矣,实未尝齿及也。”他日令决其事,必有一胜,则 如约取金,曰:“将以纳之。”琴堂令何辜,而当此名哉?愚 谓纳谒之时,例止当于公厅相见,吏民共睹,自难致 疑,但使礼貌有加,彼自不以我为慢也。且节序宴会, 所不可废。自聚集娼妓,出入宅堂,其间子弟馆客,相 见既密,戏谑宁无?贤者固不为是。然瓜田李下,宁免 相疑?一语乖邪,便辄转播。万口喧籍,动生风波,而非 亵之“谤兴矣。其甚者,多买姬妾,却令妓女之精于乐 艺者教习歌舞,出入无间,笑语无时。岂惟管弦之声, 转彻于街坊,抑亦淫辟之语,浸入于闺阃。情好稠密, 事体叵量。纵能洁身,其他尤有难于防闲检柅者,令 亦何利而为此举哉?”愚谓燕会之时,非得台旨,妓女 不许辙入宅堂。若旬休公暇,欲与寮采士“友会聚,只 为文字清饮,彼当不以我为简也。剖决公事,自有公 理正法,吾亦何心其间。但自知县懈怠,多令吏人纳 案,俟暇隙看阅,或呼吏人入与评议,或令吏人拟撰 判槁,于是或者得以疑其受成吏手矣。”要当于公厅 之侧幕帟一室,遇暇则据胡床披案牍,不必使吏至 前也。收到官钱,自有府库“眼同封闭,吾亦何私。”其间 但自知县过虑,或恐帑吏侵贷,私为钻规,乃令分管 别库,或俾寄留宅堂,于是或者得以疑其那移渔猎 矣。要当谨固壁落,精择司帑,切不可率意移徙,致涉 难明之迹。其他疑似招谤,固亦多端,难以笔舌画述, 但令每处一事,必须昭晰明白,如水清之无滓,如止 水之无波,则彼虽欲点污吹飏,殆有不可得者。若曰 “我此心平正,无愧俯仰足矣。”奚必规规然远嫌辨迹, 求以示人哉。殆恐将来或有悔尤,必自嫌之不远,迹 之不辨,始虽噬脐无及矣。
嫌疑部艺文一
[编辑]《嫌戒》宋·王回
[编辑]“《礼》谨于别嫌疑。”夫嫌疑者,岂有其实?然我以为嫌疑 之谓也,我以为嫌疑,则人必有嫌疑之者。然而世多 忽焉而不戒者,何也?特其情不至于是也。情不至于 是,有人为伺间蹑其迹而议之,则奚说而可辞?与其 亦受之而已矣。夫人亦好多言矣,完然者尚欲指其 缺也,况自投于嫌疑之地,欲免得乎?此君子所以贵 “由《礼》”也。
嫌疑部艺文二〈诗〉
[编辑]《君子行》魏·曹植
[编辑]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 嫂叔不亲受,长幼不比肩。
嫌疑部纪事
[编辑]《后汉书吴祐传》:祐父恢为南海太守。祐年十二,随从 到官。恢欲杀青简以写经书,祐谏曰:“今大人逾越五 岭,远在海滨,其俗甚陋。然旧多珍怪,上为国家所疑, 下为权戚所望。此书若成,则载之兼两。昔马援以薏 苡兴谤,王阳以衣囊徼名,嫌疑之间,诚先贤所慎也。” 恢乃止。
《刘先主志》:群下劝先主纳刘瑁妻,先主嫌其同族。法 正曰:“论其亲疏,何异晋文之于子圉乎《册府元龟》:宋傅隆为尚书左丞,以族弟亮为仆射,缌 服不得相临,徙太子率更令。
王球为义兴太守从兄弘为扬州以服亲不得相临 遂加宣威将军。
《北史袁翻传》:翻弟子聿修,以太常少卿出使巡省,仍 令考授官人得失。经兖州,时邢卲为刺史,别后送白 䌷为信,聿修不受,与邢卲书云:“今日仰过,有异常行, 瓜田李下,古人所慎。愿得此心,不贻厚责。”卲亦欣然 领解,报书云:“老夫忽忽,意不及此。敬承来旨,吾无间 然。”
《阳尼传》:尼从弟固,固子休之,除中山太守。先是韦道 建、宋钦道代为定州长史,带中山太守,并立制监临 之,官出行不得过百姓饮食,有者即数钱酬之。休之 常以为非,及至郡,复相因循。或问其故,休之曰:“吾昔 非之者,为其失仁义;今日行之者,自欲避嫌疑。岂是 夙心?直是处世难耳。”
《旧唐书杨恭仁传》:“恭仁少弟师道为吏部尚书,所署 用多非其才,而深抑贵势及其亲党,以避嫌疑,时论 讥之。”
《全唐诗话》:张均,丞相说之子也。说最钟爱,其情见于 岳州别均之诗。说为丞相知官考,均时任中书舍人, 特注之曰:“父教子忠,古之善训。祁奚举子,义不务私。 至于润色王言,彰施帝载,道参坟典,例绝功常。恭闻 前烈。尢难其任,岂以嫌疑,敢挠纲纪,考上下。”
《唐书苏颋传》:颋弟诜累转给事中。时颋为紫微侍郎, 固辞。帝曰:“‘古有内举不避亲者乎’?对曰:‘晋祁奚是也’。 帝曰:‘若然,朕自用诜,卿言非公也’。”
《许孟容传》:“孟容弟季同,始署西川韦皋府判官。刘辟 反,弃妻子归,拜监察御史,历长安令,再迁兵部郎中。 孟容为礼部侍郎,徙季同京兆少尹。时京兆尹元义 方出为鄜坊观察使,奉劾。宰相李绛与季同举进士, 为同年,才数月辄徙。帝以问绛,绛曰:‘进士明经,岁大 抵百人,吏部得官至千人,私谓为同年,本非亲与旧 也。今季同以兄嫌徙少尹,岂臣所助邪?且忠臣事君, 不以私害公,设有才,虽亲旧自用;避嫌不用,乃臣下 身谋,非天子用人意’。”帝然之。
《册府元龟》:“马炫为左散骑常侍,以弟燧拜司徒兼侍 中,以亲避,转刑部侍郎。”
李德裕字文饶幼有壮志苦心力学尤精西。《汉书》左 氏春秋耻与诸生从乡赋不喜科试年才及冠志业 大成贞元中以父吉甫谴蛮方随侍左右不求仕进 元和中以父再秉国钧避嫌不仕台省屡辟诸府从 事。
杜从郁为左拾遗司徒佑之子也。元和元年九月以 从郁为秘书丞郁始自太子司议郎为左补阙右补 阙崔群韦贤之左拾遗独孤郁等上疏以为宰相之 子不合为谏诤之官,于是降为左拾遗群等。又奏云: “拾遗与补阙虽资品不同而皆是谏官父为宰相而 子为谏官。若政有得失不可使子论父”,于是改授 权德舆元和五年入相。起居郎翰林学士独孤郁以 德舆之婿。命守本官。罢学士。
郑瀚为考功员外郎故国子博士史馆修撰以父任 仆射故也。
柳公权尝入对,帝谓之曰:“近日外议何如?”公权对曰: “自郭旼除授邠宁,物议颇有臧否。”帝曰:“旼是尚父之 从子,太皇太后之季父,在官无过。自金吾大将军授 邠宁小镇,何事议论邪?”公权曰:“以旼勋德,除镇攸宜。 人情议论者言旼进二女入宫,致此除拜。此事信乎?” 帝曰:“二女入宫参太后,非献也。”公权曰:“瓜李之嫌,何 以户晓?”因引王珪谏太宗出庐江王妃故事,即令南 内使张日华送二女还旼。公权忠言裨益,皆此类也。 王起为吏部侍郎,文宗太和元年六月,以起为兵部 侍郎,充集贤殿学士判院事。时起兄播为仆射、平章 事,起在选部非便,故移于他曹,以集贤之职兼之。 《册府元龟》:宣宗大中十三年十二月,河东节度使令 狐绹以其子滈求应进士举。敕曰:“令狐滈多时举人, 极有文学,流辈所许,合得科名。比以父绹职在枢衡, 避嫌不赴,今因出镇,却就举场。宜令主司准大中六 年敕,考试只在至公,如涉徇情,自有刑典。从今已后, 但依常例放榜。本司举士,贵在得人,去留之间,惟理 所在。”
杨注为户部侍郎充翰林学士宰相涉之弟也。哀帝 二年三月敕“兄既秉于枢衡弟故难居宥密可守本 官罢内职。”
梁赵光裔为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开平三年擢太常 少卿以兄光逢擢升相位固辞近职避亲嫌也。 《后唐》孔邈为万年尉充集贤较理以亲舅独孤损在 中书避嫌不赴职。
马令《南唐书江王景逖传》:“景逖,烈祖第五子也。烈祖 嬖其母种氏,由是爱遇之意,过于诸子。及种氏得罪,
景逖尚幼,元恭皇后鞠之如己出。烈祖以其母尝有改立之请,故封爵不加,以远嫌也。”陆游《南唐书后主昭惠国后周氏传》:“后寝疾,小周后 已入宫中,后偶褰幔见之,惊曰:‘汝何日来?小周后尚 幼,未知嫌疑。对曰:‘既数日矣’。后恚怒,至死不向外’。” 《宋史赵玭传》:玭历官左监门卫大将军,判三司。玭狂 躁悻直多悍,上旨太祖颇优容之,尝廉得宰相赵普 私市秦陇大木事,潜以奏白。然惧普知,因称足疾,求 解职。五年春,罢使守本官。自是累献密疏,皆留中不 出,常疑普中伤。六年,诣阙纳所授告命,诏勒归私第, 又请退居郓州,不许。玭不胜忿。
《赵普传》:“故事,宰相、枢密使,每候对长春殿,同止庐中。 上闻普子承宗娶枢密使李崇矩女,即令分异之。” 《王化基传》:“初,柴禹锡任枢密,有奴受人金,而禹锡实 不知也。参知政事陈恕欲因以中禹锡,太宗怒,引囚 讯其事,化基为辨其诬,太宗感悟,以化基为长者。” 《梦溪笔谈》:丁晋公之逐,士大夫远嫌,莫敢与之通声 问。一日,忽有一书与执政,执政得之不敢发,立具上 闻。洎发之,乃表也。深自叙致,词颇哀切,其间两句曰: “虽迁陵之罪大,念立主之功多。”遂有北还之命。谓多 智变,以流人无因达章奏,遂为执政书,度以上闻,因 蒙宽宥。
《张士逊传》:“士逊历御史台推直官,翰林院学士杨亿 荐为监察御史。贡举初用糊名法,士逊为诸科巡铺 官,以进士有姻党,士逊请避去,真宗记名于御屏。自 是有亲嫌者皆移试,著为令。”
《陈恕传》:“恕字仲言,洪州南昌人。咸平二年,拜吏部侍 郎,知通进银台封駮司。五年,知贡举。恕自以洪人避 嫌,凡江南贡士悉被黜退。又援贡举非其人之条,故 所取甚少,而所取以王曾为首。及廷试,糊名考校,曾 复得甲科,时议称之。”
《笔录》:太尉王公旦在中书,尝因奏事,上语及一省郎 姓名,旦及同列素知其为人,因共相荐之。既而代还, 即拟定名氏,约以次日奏补。及晚归私第,斯人投刺 来谒,公辞不见,诘朝入见,请授以转漕之任,上默然 不许。公退而叹骇惕息累日,乃知昨暮造请,虽不之 见,已密为伺察者所纠。公每戒同列,“私谒之嫌,当须” 谨避,庶几免于悔吝。
《续闻见近录》:先公尹京,一日以府事对。仁宗留之曰: “朕有一事要与卿议,今待命一相,谁人为可?”先公曰: “臣在谏院,不避嫌疑,人指为朋党。今陛下命相,臣安 敢荐人。”上曰:“卿事朕久,何所形迹?”先公曰:“臣安敢言 其姓名,但不因内臣言宫女,不知姓名者是好宰相。” 上曰:“除非富弼也。”先公再拜曰:“陛下得人矣。”
《宋史杜纯传》:“纯弟纮,宦京师。时里人马随调选,病卧 逆旅,纮载与归,医视之,随竟死,为治丧第中。或以为 嫌,不自恤,其风义盖天性云。”
《陈埙传》:“埙登进士第,调黄州教授。史弥远当国,谓之 曰:‘省元魁数千人,状元魁百人,而恩数逾等。盍令省 元初授,堂除教授,当自君始’。埙谢曰:‘庙堂之议甚盛, 举自埙始,得无嫌乎?径部注处州教授以去。士论高 之’。”
《金史宗室传》:“齐为磁州刺史,明昌三年,议置诸王傅, 颇难其选,乃以齐傅充王。王将至任郡,猛安迎接,齐 峻却之。王怪问故,曰:‘三国藩辅,猛安皆总戎职,于王 何利焉?却之以远嫌也’。王悦服。”
《元史成宗本纪》:至元三十一年十一月丁巳,以伯颜 察儿参议中书省事。其兄伯颜言曰:“臣叨平章政事, 兄弟宜相嫌避。”帝曰:“卿勿复言,兄平章于上,弟参议 于下,何所嫌也。”
《拜住传》:英宗在东宫,问宿卫之臣于左右,咸称拜住 贤,遣使召之,欲与语。拜住谓使者曰:“嫌疑之际,君子 所慎。我长天子宿卫,而与东宫私相往来,我固得罪, 亦岂太子福邪?”竟不往。
《明外史何福传》:“帝以福有才略,宠任逾诸将,有请辄 听。福亦善引嫌,有事未尝专决,帝以此益重福。” 《明状元事略》:“唐汝楫乡试卷在魁选,既拆卷,见为唐 太宰之子,以嫌置之,与某监生之卷同委于地。而汝 楫一卷独悬于几端不坠。监场御史取观之,爱其文, 乃抑置榜后。及会试,掌科郑廷鹄取冠本房,主考有 难色。”郑曰:“吾宁本房,只中彼一卷,岂有如此文字而 不取乎?”乃填第十。郑请刻其策,亦以嫌弗果。汝楫闻 之,笑曰:“零碎文字不必刻,只刻一篇大文字可也。”果 酬其志。
《湖广通志》:“邓巍,浏阳人。嘉靖辛丑进士,令溧水,进南 考功敭历郡守、藩、臬,皆以卓异闻。与新郑、江陵为夙 交,务自远嫌,终不究用。卒祀乡贤。”
张居正有古重臣之风,独是夺情议起,杖斥诸臣,不 能力救,大权在手,罔避嫌疑,当时不无遗议云。 《宁波府志》:黄润玉,号南山,动无所苟。京有富翁仅一 女,招润玉寓其家,与同贾,竟辞。或问之,曰:“瓜田不纳 履也。”其慎行若此《湖广通志》:“耿定力,黄安人,隆庆辛未进士,授工部主 事。江陵相故,座主又先尝执贽,加殊盼”力。深自引避。
嫌疑部杂录
[编辑]《荀子解蔽》篇:“导之以理,养之以清,物莫之倾,则足以 定是非,决嫌疑矣。”
《黄石公素书求人之志章》,避嫌远疑,所以不误。 《淮南子氾论训同异》:“嫌疑者,世俗之所眩惑也。” 兼明书“古诗云:‘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 履,李下不整冠’。明曰:‘履’当为‘屦’字之误也。文章之体, 不应两句之内,二字同音。又诸经传无纳履之语。按 《曲礼》曰:‘俯而纳屦’。义曰:‘俯,低头也’。纳,犹著也。低头著 履,则似取”瓜,故为人所疑也。履且无带,著时不必低 头,故知“履”当为“屦”,传写误也。
《燕翼贻谋录》:真宗时试进士,初用糊名法,以革容私 之弊。张士逊以监察御史为巡铺官,因白主司,有亲 戚在进士明日当引试,愿出以避嫌。主司不听,士逊 乃自言引去。真宗是之,遂诏自今举人与试官有亲 嫌者,移试别头。别试所自此始。且以御史为巡铺,决 无容私矣。易以宦官,不知始于何年也。
《世范》:“寡妇再嫁,或有孤女年未及嫁,如内外亲姻有 高义者,宁若与之议亲,使鞠养于舅姑之家。俟其长 成,亲随母而归义父之家,则嫌疑之间,多不自明。” 《容斋四笔》:“太宗朝,吕文穆公蒙正之弟蒙亨,举进士, 礼部高等荐名,既廷试,与李文正公昉之子宗谔并 以父兄在中书罢之。”《国史许仲宣传》云:“仲宣子待问, 雍”熙二年举进士,与李宗谔、吕蒙亨、王扶并预廷试。 宗谔,即宰相昉之子;蒙亨,参知政事蒙正之弟;扶,盐 铁使明之子。上曰:“斯并势家,与孤寒竞进,纵以艺升, 人亦谓朕有私也。”皆下第,正此事也。仲宣时为度支 使。仁宗朝,韩忠宪公亿为参知政事,子维以进士奏 名礼部,不肯试大廷,受荫入官。唐质肃公介、参政子 义问锁厅试礼部,用举者召试秘阁,介引嫌罢之。旧 制严于宰执子弟如此,与夫秦益公柄国,而子熹孙 埙皆于省殿试辄冠多士者,异矣。
语窥今古,瓜李之嫌,自昔至今,形之章奏,见之《诗》篇, 虽三尺童子习知之矣。然“瓜田不纳履”,固也;芋蔗菱 芡之田,又可纳履乎?“李下不整冠”,固也;桃杏梨栗之 下,又可整冠乎?均有不可之嫌,而独言于瓜李,何也? 前人之成说,止有两者之喻,是以后世遵之不替,此 所谓举一而见百,又焉能概述天下物以垂训哉? 见闻搜玉谥,莫美于忠献,而宋相韩亿得之,当时称 为长者。四子:综、绛、维、缜,同奏名礼部,忠献启上曰:“臣 子叨陛下科第,虽非有司观望,然臣既备位政府,岂 当受而有之?天下将以谓由臣致此,臣不足道,使圣 明之政,人或议之,非臣所安也。臣教子既以有成,又 何必昭示四方,以为荣观哉!乞尽免殿试唱第,幸甚。” 诚恳再三,仁宗嘉叹而允。此虽涉于避嫌之过,然持 正有体,足以磨钝励世者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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