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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交谊典/第09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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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伦汇编 交谊典 第九十一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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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伦汇编 交谊典 第九十三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交谊典

 第九十二卷目录

 嫌疑部总论

  礼记曲礼 礼运 坊记

  春秋公羊传庄公元年

  春秋穀梁传昭公十有三年

  册府元龟避嫌

  朱子语类力行

  胡大初昼帘绪论远嫌篇

 嫌疑部艺文一

  嫌戒           宋王回

 嫌疑部艺文二

  君子行          魏曹植

 嫌疑部纪事

 嫌疑部杂录

交谊典第九十二卷

嫌疑部总论嫌疑不独交谊中有之然交际之间防范为要故立部于兹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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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

《曲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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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礼》者所以决嫌疑,

决嫌疑者,若妾为女君期,女君为妾若服之则太重,降之则有舅姑为妇之嫌,故全不服,是决嫌也。孔子之丧,门人疑所服。子贡引夫子丧颜渊,若丧子而无服,丧子路亦然,“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是决疑也。集说蓝田吕氏曰:“嫂叔不通问,嫂叔无服。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燕不以公卿为宾,以大夫为宾,此所以决嫌疑也。”马氏曰:“宗庙之仪,迎牲而不迎尸;燕之礼,宰夫为献主,而以大夫为宾,所以断君臣之疑。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所以别男女之嫌。凡为此者,所以决嫌疑也。”费氏曰:“事不能无嫌疑,理之自然也。圣人制礼以决之,而人处嫌疑之际,无不得其当,如男女不亲授受,嫂叔不通问之类是也。”长乐陈氏曰:“《易》曰:‘阴疑于阳’。又曰:‘为其嫌于无阳’。《燕义》曰:‘不以公卿为宾为疑也’。明嫌之义也。盖两物相似为疑,以此兼彼为嫌。”

“离坐离立,毋往参焉。”离立者,不出中间。

此一节明“不干人私并远嫌”之法,若见彼或二人并坐,或并立,恐密有所论,则己不得辄往参预也,二人并立,当己行路,则避之,不得当其中间出也。

男女不杂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栉,不亲授,嫂叔不通 问,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于梱,内言不出于梱。女子 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 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

皆为重别,防淫乱。不杂坐,谓男子在堂,女子在房也。“椸可以枷衣”者,通问,谓相称谢也。诸母,庶母也。漱,澣也。庶母贱,可使漱衣,不可使漱裳。裳贱,尊之者,亦所以远别。外言内言,男女之职也。“不出入”者,不以相问也。梱,门限也。女子许嫁系缨,有从人之端也。大故,宫中有灾变,若疾病,乃后入也。“女子有宫”者,亦谓由命士以上也。《春秋传》曰:“群公子之舍,则已卑矣。”女子十年而不出嫁,及成人,可以出矣。犹不与男子共席而坐,亦远别也。自此至“弗与为友”,总明远嫌之法。“不亲授”者,男女有物,不亲相授也。诸母,谓父之诸妾有子者。外言、内言,谓男职在官政,女职在织纴,各有限域,不得滥预。女子,妇人通称也。妇人质弱,不能自固,必有系属,故恒系缨。缨有二时,一是少时常佩香缨,《内则》云“男女未冠笄,紟缨”是也;一是许嫁时系缨。《婚礼》“主人入亲说妇缨。”郑注:“妇人十五许嫁,笄而礼之,因著缨”是也。盖以五采为之,其制未闻。又《内则》曰:“妇事舅姑,紟缨。”以此而言,故知有二缨也。大故,谓丧病之属也。女子已许嫁,则有宫门,列为成人,唯有丧病等,乃可入其门。女子子者,谓已嫁女子。男子则单称子,女子则重言子。郑注《丧服》云:“是别于男子,故云女子子。”女虽已嫁及成人,犹宜别席。郑引《公羊传》见庄元年,证女子有别宫也。熊氏云:“郑谓男子在堂,女子在房,若大宗收族,宗子燕食族人于堂,宗子之妇燕食族妇于房也。兄弟弗与同席、同器,未嫁亦然。”集说长乐刘氏曰:“《家人》内政,不严以防之于细微之初,不刚以正之于未然之始,则其悔咎不可逭矣。《易》曰:‘闲有家,志未变也’。男女之志,既为情邪之所变,闲禁虽严,求其无咎,而咎可无哉?故夫妇未七十,虽同藏,未有可嫌也。圣人制礼必尔者,以无嫌,正有嫌也。用有情之难,正无情之易也,而况于男女未有室家者哉?”女子许嫁缨,所以系属其心,以著诚于夫氏,起其孝义也。既许嫁,则有

“姆教之,处于阃内之别室。男子非有疾忧之故,不入其门也。” 长乐陈氏曰:“《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内外,故《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则长可知矣。《道路》男子由左,妇人由右,则闺门可知矣。然同藏唯七十可也,亲授唯丧、祭可也,通问唯援溺可也,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此内外之辨也。然内言不出而有所谓出” ,外言不入而有所谓入。《周官》:“内小臣达王后之好事于四方” ,则内言出于梱矣。“内宰以阴礼教六宫” ,则外言入于梱矣。盖先王制礼,为嫌疑无别而已。嫌疑有以别,虽内言之出,外言之入可也。

父子不同席,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 不亲。故日月以告君,斋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以召乡 党僚友,以厚其别也。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 姓则卜之,寡妇之子非有见焉,弗与为友。

父子不同席,异尊卑也。男女有媒,往来传婚姻之言,乃相知姓名有礼,乃相缠固,故必受币。《周礼》:凡取判妻入子者,媒氏书之以告君,谓日月以告君也。《婚礼》凡受女之礼,皆于庙为神席,以告鬼神,谓斋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会宾客,厚重慎也。不取同姓,为其近禽兽也。妾贱,或时非媵,取之于贱者,世无本系,故卜之。“寡妇之子弗友”,辟嫌也。“有见”,谓有奇才,卓然众人所知。集说马氏曰:“坐则异席,居不同宫者,著父子之位也。礼者以为民坊也。非行媒不相知名,所以远嫌也。非受币不交不亲,所以致敬也。远嫌致敬,则安有《桑中》之奔,溱洧之乱乎?明而尊者莫如君,书日月以诏之;幽而严者莫如鬼神,致斋戒以告之;近而亲者莫如乡党僚友,为饮食以命之,所以备礼而厚其别也。”金华邵氏曰:“上言兄弟不同席而坐,所以远嫌;此言父子不同席,所以严分,言虽同而意则异也。夫妇之合,在谨其始,始之不谨,则其合易离。有行媒而后知名,受币而后交亲,庶乎行之以礼矣。然必日月告君,以示不失时,斋戒告鬼神,以示不敢专,召乡党僚友以示同其庆。如是而后男女之别。厚取妻不”取同姓,买妾必卜其姓,又所以重宗也。人之同姓,其始皆一宗耳。其后谱系派别,支族分散,遂以为非亲。苟自其宗而推之,安知其不与吾为姊妹也,与吾为侄娣也,岂不害教乎?

仆御妇人,则进左手后右手。

“进左后右”,《远嫌》也。仆在中央,妇人在左。仆御之时,进左手持辔,使形微相背,若进右手则近相向,故后右手以远嫌也。

《礼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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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别嫌明微。

集说长乐刘氏曰:“尊卑嫌者,则以贵贱别之;长少嫌者,则以亲疏别之;先后嫌者,则以上下别之。则人伦之类可齐,而五品之嫌疑判矣。”

《坊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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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云:“夫礼者,所以章疑别微,以为民坊者也。故贵贱 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所让。”子云:“天无二 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示民有君臣之别 也。《春秋》不称楚越之王丧。礼,君不称天,大夫不称君, 恐民之惑也。《诗》云:‘相彼盍旦,尚犹患之’。子云:‘君不与 同姓同车,与异姓同车,不同服,示民不嫌也’。以此坊” 民,民犹得同姓以弑其君。

朝廷之位,谓朝位也。楚、越之君,僭号称王,不称其丧,谓不书葬也。《春秋传》曰:“吴、楚之君不书葬。”辟其僭号也。臣者,天君,称天子为天王,诸侯不言天公,辟王也。大夫有臣者,称之曰主,不言君,辟诸侯也。此言皆为使民疑惑不知孰者尊也。《周礼》曰:“主友之仇,视从父昆弟,盍旦夜鸣,求旦之鸟也。”求不可得也。人犹恶其欲反昼夜而乱晦明,况于臣之僭君,求不可得之类?乱上下,惑众也。同姓者,谓先王先公子孙有继及之道者也。其非此,则无嫌也。仆右恒朝服,君则各以时事,唯在军同服尔。自此至“犯君”一节,明章疑别嫌,恐尊卑相僭,使人疑惑之事。疑,谓是非不决,礼以章明之。微谓幽隐不著,礼以分别之。楚、越书葬,则当称葬某王,辟王之名,故不书葬。盍旦欲反,夜而为旦,犹臣之奢僭,欲反而为上也。此逸诗仆及车右身衣朝服,故《曲礼》云“乘路马必朝服”是也。其朝服之内,则有虎裘狼裘,故《玉藻》云“‘君之右虎裘,厥左狼裘’是也。僖五年《左传》云:‘均服振振,取虢之旗’。又《公羊》成二年,鞌之战,逢丑父为齐顷公车右,衣服与顷公相似,是在军同服。”长乐刘氏曰:“尊卑疑者,辨之以亲疏;亲疏疑者,辨之以贵贱;贵贱疑者,辨之以先后;先后疑者,辨之以德齿。此礼之章,明乎其疑也。”严陵方氏曰:“若君在庙门外,则疑于君,故不迎尸于门外,以明其疑,兹非《礼》所以章疑者乎?士唯齐衰于公门,以表其微,兹非礼所以别微者乎?贵贱有上

下之等,衣服有隆杀之别,朝廷有尊卑之位,有等有别,有位则各安其分而不争矣,故民有所让。日者,人君之象。在天者既无二日,有土者故无二王,大而有土者,既无二王,小而有家者,故无二主。凡此皆以尊无二故也,故曰:“示民有君臣之别也。” 盍旦,即《月令》所谓“鹖旦盍何不” 也。“何不旦?” 是求旦而已,故名之以此。人患之者,以其乱昼夜故也。君臣之别,昼夜之相也,其可乱之乎!故引《逸诗》以况之。《乘车》之法:“君在左,仆在中央,勇士在右。” 石林叶氏曰:“章疑异于决疑,疑者似同而异。章言显也,决言其成也;别微异于明微,微者似有而无,别言其有辨也,明言其既著也。以其显疑,故贵贱有等;以其辨微,故衣服有” 别。贵贱以爵列也。爵以诏德,观其贵贱,则知德之有厚薄也。衣服以功赐也,服以显庸,观其衣服,则知其功之有大小也。至于朝廷有位,则爵命衣服所以自居也。民之视其位,则知其定分而行逊避矣。故曰:“朝廷有位,则民有所让。” 礼之别微,则衣服有别。至别嫌则亲疏异矣。故同姓亲也,不嫌于为同。不同车,所以远之,异姓疏也。虽与同车,嫌于为异。不同服,所以别之,故民不嫌也。因其爵之贵贱,而后推及君臣;因其衣服之差,而后推及于车。其坊民如此,同姓犹有弑篡者。

子云:“夫礼,坊民之淫,章民之别,使民无嫌,以为民纪 者也。故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恐男女之无别 也。以此坊民,民犹有自献其身。《诗》云:‘伐柯如之何?匪 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萟麻如之何?横从其 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子云:“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别也。故买妾不知其姓则 卜之,以此坊民,《鲁春秋》犹去夫人之姓,曰‘吴’,其死曰 孟子卒。”

子云:“礼,非祭,男女不交爵。以此坊民,杨侯犹杀缪侯 而窃其夫人,故大飨废夫人之礼。”

子云:“寡妇之子不有见焉,则弗友也,君子以辟远也。 故朋友之交,主人不在,不有大故,则丕入其门。以此 坊民,民犹以色厚于德。”

子云:“好德如好色,诸侯不下渔色,故君子远色以为 民纪,故男女授受不亲御,妇人则进左手;姑姊妹女 子,子已嫁而反,男子不与同席而坐。寡妇不夜哭,妇 人疾,问之不问其疾。以此坊民,民犹淫迭而乱于族。” 子云:“婚礼,婿亲迎,见于舅姑,舅姑承子以授婿,恐事 之违也。以此坊民,妇犹有不至者。”

春秋公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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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公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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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王姬之馆于外。筑之,礼也;筑于外,非礼也。其筑之, 何以礼?主王姬者必为之改筑。主王姬者则曷为必 为之改筑?于路寝则不可,小寝则嫌其道必为之改 筑者也。

皆所以远别也。

春秋穀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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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公十有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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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当上之辞也。当上之辞者,谓 不称人以杀,乃以君杀之也。讨贼以当上之辞,杀,非 弑也。比之不弑有四:取国者,称国以弑。楚公子弃疾 杀公子比,比不嫌也。《春秋》不以嫌代,嫌弃疾主其事, 故嫌也。

册府元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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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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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处簪缨之族任台阁之官而有服之亲不敢相临 盖避嫌之道也。若乃父秉国钧而靡求仕进兄居柄 用而固辞近职此盖奉公之亮节饬身之远谋虽与 内不避亲疏不避仇者殊然而闲邪存诚防微杜渐 亦足尚矣。

朱子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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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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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避嫌是否?”曰:“合避,岂可不避?如‘瓜田不纳履,李下 不整冠’,岂可不避?如‘君不与同姓同车,与异姓同车 不同服’,皆是合避处。”又问:“世有刑人不娶,如上世不 贤而子孙贤,则如何?”曰:“‘‘犁牛之子骍且角,虽欲勿用, 山川其舍诸’!所谓不娶’者,是世世为恶不能改者,非 指一世而言。如‘丧父长子不娶’一句,却可疑。若然,则” 无父之女不复嫁。此不可晓。

叔蒙问:“程子说:‘避嫌之事,贤者且不为,况圣人乎!若 是有一项合委曲而不可以直遂者,这不可以为避 嫌’。”曰:“自是道理合如此。如避嫌者,却是又怕人道如 何,这却是私意。如十起与不起,便是私,这便是避嫌。 只是他见得这意思,已是大段做工夫,大段会省察 了。又如人遗之千里马,虽不受;后来荐,人未尝忘之”, 后亦竟不荐。不荐自是好,然于心终不忘,便是吃他 取奉意思不过,这便是私意。又如如今立朝,明知这 个是好人,当荐举之。却缘平日与自家有恩意往来, 不是说亲戚。亲戚自是碍法,但以相熟,遂避嫌不举他。又如有某人平日与自家有怨,到得当官,彼却有 事当治,却怕人说道因前怨治他,遂“休了。”如此等,皆 蹉过多了。

胡大初画帘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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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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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经》曰:“决嫌疑,明是非。”夫我本无有他也,而使人得 以疑似之迹议我,盖已不便于此,况出而为政,将正 己以正人乎?故我未尝私且怠也,而人或以是而疑 我,是必有不公不勤之迹,有以召人之疑。我未尝贪 且滥也,而人或以是而疑我,是必有不廉不正之迹, 有以召人之疑。一事可疑,将无事而不疑之矣;一日 可疑,将无日而不疑之矣。蒙是疑也,我知之尚不可 辨,况人未必肯以是告我,而人之疑我,已自籍籍。积 而传之道路,达之台府,厥害岂浅鲜哉?故君子于嫌 疑是非之间,最当早正其微而力远其迹也。且宾朋 游谒,所不可辞,自令延之书院或别室,于是邑人相 与语曰:“某往来甚密,某款话甚久,情”好必甚相得,利 病可以悉言。凡有诉在官词理甚亏之人,往往辐辏 其门,而请托之路开矣。甚者“卖厅角打笔套甲包我 金若干,当为转达百里。”乙有请,亦若是飞盖驰毂,趋 谒县斋,语话移时,倏然而退,则告甲与乙曰:“已为致 委曲矣,实未尝齿及也。”他日令决其事,必有一胜,则 如约取金,曰:“将以纳之。”琴堂令何辜,而当此名哉?愚 谓纳谒之时,例止当于公厅相见,吏民共睹,自难致 疑,但使礼貌有加,彼自不以我为慢也。且节序宴会, 所不可废。自聚集娼妓,出入宅堂,其间子弟馆客,相 见既密,戏谑宁无?贤者固不为是。然瓜田李下,宁免 相疑?一语乖邪,便辄转播。万口喧籍,动生风波,而非 亵之“谤兴矣。其甚者,多买姬妾,却令妓女之精于乐 艺者教习歌舞,出入无间,笑语无时。岂惟管弦之声, 转彻于街坊,抑亦淫辟之语,浸入于闺阃。情好稠密, 事体叵量。纵能洁身,其他尤有难于防闲检柅者,令 亦何利而为此举哉?”愚谓燕会之时,非得台旨,妓女 不许辙入宅堂。若旬休公暇,欲与寮采士“友会聚,只 为文字清饮,彼当不以我为简也。剖决公事,自有公 理正法,吾亦何心其间。但自知县懈怠,多令吏人纳 案,俟暇隙看阅,或呼吏人入与评议,或令吏人拟撰 判槁,于是或者得以疑其受成吏手矣。”要当于公厅 之侧幕帟一室,遇暇则据胡床披案牍,不必使吏至 前也。收到官钱,自有府库“眼同封闭,吾亦何私。”其间 但自知县过虑,或恐帑吏侵贷,私为钻规,乃令分管 别库,或俾寄留宅堂,于是或者得以疑其那移渔猎 矣。要当谨固壁落,精择司帑,切不可率意移徙,致涉 难明之迹。其他疑似招谤,固亦多端,难以笔舌画述, 但令每处一事,必须昭晰明白,如水清之无滓,如止 水之无波,则彼虽欲点污吹飏,殆有不可得者。若曰 “我此心平正,无愧俯仰足矣。”奚必规规然远嫌辨迹, 求以示人哉。殆恐将来或有悔尤,必自嫌之不远,迹 之不辨,始虽噬脐无及矣。

嫌疑部艺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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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戒》
宋·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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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谨于别嫌疑。”夫嫌疑者,岂有其实?然我以为嫌疑 之谓也,我以为嫌疑,则人必有嫌疑之者。然而世多 忽焉而不戒者,何也?特其情不至于是也。情不至于 是,有人为伺间蹑其迹而议之,则奚说而可辞?与其 亦受之而已矣。夫人亦好多言矣,完然者尚欲指其 缺也,况自投于嫌疑之地,欲免得乎?此君子所以贵 “由《礼》”也。

嫌疑部艺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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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行》
魏·曹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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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 嫂叔不亲受,长幼不比肩。

嫌疑部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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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吴祐传》:祐父恢为南海太守。祐年十二,随从 到官。恢欲杀青简以写经书,祐谏曰:“今大人逾越五 岭,远在海滨,其俗甚陋。然旧多珍怪,上为国家所疑, 下为权戚所望。此书若成,则载之兼两。昔马援以薏 苡兴谤,王阳以衣囊徼名,嫌疑之间,诚先贤所慎也。” 恢乃止。

《刘先主志》:群下劝先主纳刘瑁妻,先主嫌其同族。法 正曰:“论其亲疏,何异晋文之于子圉乎《册府元龟》:宋傅隆为尚书左丞,以族弟亮为仆射,缌 服不得相临,徙太子率更令。

王球为义兴太守从兄弘为扬州以服亲不得相临 遂加宣威将军。

《北史袁翻传》:翻弟子聿修,以太常少卿出使巡省,仍 令考授官人得失。经兖州,时邢卲为刺史,别后送白 䌷为信,聿修不受,与邢卲书云:“今日仰过,有异常行, 瓜田李下,古人所慎。愿得此心,不贻厚责。”卲亦欣然 领解,报书云:“老夫忽忽,意不及此。敬承来旨,吾无间 然。”

《阳尼传》:尼从弟固,固子休之,除中山太守。先是韦道 建、宋钦道代为定州长史,带中山太守,并立制监临 之,官出行不得过百姓饮食,有者即数钱酬之。休之 常以为非,及至郡,复相因循。或问其故,休之曰:“吾昔 非之者,为其失仁义;今日行之者,自欲避嫌疑。岂是 夙心?直是处世难耳。”

《旧唐书杨恭仁传》:“恭仁少弟师道为吏部尚书,所署 用多非其才,而深抑贵势及其亲党,以避嫌疑,时论 讥之。”

《全唐诗话》:张均,丞相说之子也。说最钟爱,其情见于 岳州别均之诗。说为丞相知官考,均时任中书舍人, 特注之曰:“父教子忠,古之善训。祁奚举子,义不务私。 至于润色王言,彰施帝载,道参坟典,例绝功常。恭闻 前烈。尢难其任,岂以嫌疑,敢挠纲纪,考上下。”

《唐书苏颋传》:颋弟诜累转给事中。时颋为紫微侍郎, 固辞。帝曰:“‘古有内举不避亲者乎’?对曰:‘晋祁奚是也’。 帝曰:‘若然,朕自用诜,卿言非公也’。”

《许孟容传》:“孟容弟季同,始署西川韦皋府判官。刘辟 反,弃妻子归,拜监察御史,历长安令,再迁兵部郎中。 孟容为礼部侍郎,徙季同京兆少尹。时京兆尹元义 方出为鄜坊观察使,奉劾。宰相李绛与季同举进士, 为同年,才数月辄徙。帝以问绛,绛曰:‘进士明经,岁大 抵百人,吏部得官至千人,私谓为同年,本非亲与旧 也。今季同以兄嫌徙少尹,岂臣所助邪?且忠臣事君, 不以私害公,设有才,虽亲旧自用;避嫌不用,乃臣下 身谋,非天子用人意’。”帝然之。

《册府元龟》:“马炫为左散骑常侍,以弟燧拜司徒兼侍 中,以亲避,转刑部侍郎。”

李德裕字文饶幼有壮志苦心力学尤精西。《汉书》左 氏春秋耻与诸生从乡赋不喜科试年才及冠志业 大成贞元中以父吉甫谴蛮方随侍左右不求仕进 元和中以父再秉国钧避嫌不仕台省屡辟诸府从 事。

杜从郁为左拾遗司徒佑之子也。元和元年九月以 从郁为秘书丞郁始自太子司议郎为左补阙右补 阙崔群韦贤之左拾遗独孤郁等上疏以为宰相之 子不合为谏诤之官,于是降为左拾遗群等。又奏云: “拾遗与补阙虽资品不同而皆是谏官父为宰相而 子为谏官。若政有得失不可使子论父”,于是改授 权德舆元和五年入相。起居郎翰林学士独孤郁以 德舆之婿。命守本官。罢学士。

郑瀚为考功员外郎故国子博士史馆修撰以父任 仆射故也。

柳公权尝入对,帝谓之曰:“近日外议何如?”公权对曰: “自郭旼除授邠宁,物议颇有臧否。”帝曰:“旼是尚父之 从子,太皇太后之季父,在官无过。自金吾大将军授 邠宁小镇,何事议论邪?”公权曰:“以旼勋德,除镇攸宜。 人情议论者言旼进二女入宫,致此除拜。此事信乎?” 帝曰:“二女入宫参太后,非献也。”公权曰:“瓜李之嫌,何 以户晓?”因引王珪谏太宗出庐江王妃故事,即令南 内使张日华送二女还旼。公权忠言裨益,皆此类也。 王起为吏部侍郎,文宗太和元年六月,以起为兵部 侍郎,充集贤殿学士判院事。时起兄播为仆射、平章 事,起在选部非便,故移于他曹,以集贤之职兼之。 《册府元龟》:宣宗大中十三年十二月,河东节度使令 狐绹以其子滈求应进士举。敕曰:“令狐滈多时举人, 极有文学,流辈所许,合得科名。比以父绹职在枢衡, 避嫌不赴,今因出镇,却就举场。宜令主司准大中六 年敕,考试只在至公,如涉徇情,自有刑典。从今已后, 但依常例放榜。本司举士,贵在得人,去留之间,惟理 所在。”

杨注为户部侍郎充翰林学士宰相涉之弟也。哀帝 二年三月敕“兄既秉于枢衡弟故难居宥密可守本 官罢内职。”

梁赵光裔为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开平三年擢太常 少卿以兄光逢擢升相位固辞近职避亲嫌也。 《后唐》孔邈为万年尉充集贤较理以亲舅独孤损在 中书避嫌不赴职。

马令《南唐书江王景逖传》:“景逖,烈祖第五子也。烈祖 嬖其母种氏,由是爱遇之意,过于诸子。及种氏得罪,

景逖尚幼,元恭皇后鞠之如己出。烈祖以其母尝有
考证
改立之请,故封爵不加,以远嫌也。”

陆游《南唐书后主昭惠国后周氏传》:“后寝疾,小周后 已入宫中,后偶褰幔见之,惊曰:‘汝何日来?小周后尚 幼,未知嫌疑。对曰:‘既数日矣’。后恚怒,至死不向外’。” 《宋史赵玭传》:玭历官左监门卫大将军,判三司。玭狂 躁悻直多悍,上旨太祖颇优容之,尝廉得宰相赵普 私市秦陇大木事,潜以奏白。然惧普知,因称足疾,求 解职。五年春,罢使守本官。自是累献密疏,皆留中不 出,常疑普中伤。六年,诣阙纳所授告命,诏勒归私第, 又请退居郓州,不许。玭不胜忿。

《赵普传》:“故事,宰相、枢密使,每候对长春殿,同止庐中。 上闻普子承宗娶枢密使李崇矩女,即令分异之。” 《王化基传》:“初,柴禹锡任枢密,有奴受人金,而禹锡实 不知也。参知政事陈恕欲因以中禹锡,太宗怒,引囚 讯其事,化基为辨其诬,太宗感悟,以化基为长者。” 《梦溪笔谈》:丁晋公之逐,士大夫远嫌,莫敢与之通声 问。一日,忽有一书与执政,执政得之不敢发,立具上 闻。洎发之,乃表也。深自叙致,词颇哀切,其间两句曰: “虽迁陵之罪大,念立主之功多。”遂有北还之命。谓多 智变,以流人无因达章奏,遂为执政书,度以上闻,因 蒙宽宥。

《张士逊传》:“士逊历御史台推直官,翰林院学士杨亿 荐为监察御史。贡举初用糊名法,士逊为诸科巡铺 官,以进士有姻党,士逊请避去,真宗记名于御屏。自 是有亲嫌者皆移试,著为令。”

《陈恕传》:“恕字仲言,洪州南昌人。咸平二年,拜吏部侍 郎,知通进银台封駮司。五年,知贡举。恕自以洪人避 嫌,凡江南贡士悉被黜退。又援贡举非其人之条,故 所取甚少,而所取以王曾为首。及廷试,糊名考校,曾 复得甲科,时议称之。”

《笔录》:太尉王公旦在中书,尝因奏事,上语及一省郎 姓名,旦及同列素知其为人,因共相荐之。既而代还, 即拟定名氏,约以次日奏补。及晚归私第,斯人投刺 来谒,公辞不见,诘朝入见,请授以转漕之任,上默然 不许。公退而叹骇惕息累日,乃知昨暮造请,虽不之 见,已密为伺察者所纠。公每戒同列,“私谒之嫌,当须” 谨避,庶几免于悔吝。

《续闻见近录》:先公尹京,一日以府事对。仁宗留之曰: “朕有一事要与卿议,今待命一相,谁人为可?”先公曰: “臣在谏院,不避嫌疑,人指为朋党。今陛下命相,臣安 敢荐人。”上曰:“卿事朕久,何所形迹?”先公曰:“臣安敢言 其姓名,但不因内臣言宫女,不知姓名者是好宰相。” 上曰:“除非富弼也。”先公再拜曰:“陛下得人矣。”

《宋史杜纯传》:“纯弟纮,宦京师。时里人马随调选,病卧 逆旅,纮载与归,医视之,随竟死,为治丧第中。或以为 嫌,不自恤,其风义盖天性云。”

《陈埙传》:“埙登进士第,调黄州教授。史弥远当国,谓之 曰:‘省元魁数千人,状元魁百人,而恩数逾等。盍令省 元初授,堂除教授,当自君始’。埙谢曰:‘庙堂之议甚盛, 举自埙始,得无嫌乎?径部注处州教授以去。士论高 之’。”

《金史宗室传》:“齐为磁州刺史,明昌三年,议置诸王傅, 颇难其选,乃以齐傅充王。王将至任郡,猛安迎接,齐 峻却之。王怪问故,曰:‘三国藩辅,猛安皆总戎职,于王 何利焉?却之以远嫌也’。王悦服。”

《元史成宗本纪》:至元三十一年十一月丁巳,以伯颜 察儿参议中书省事。其兄伯颜言曰:“臣叨平章政事, 兄弟宜相嫌避。”帝曰:“卿勿复言,兄平章于上,弟参议 于下,何所嫌也。”

《拜住传》:英宗在东宫,问宿卫之臣于左右,咸称拜住 贤,遣使召之,欲与语。拜住谓使者曰:“嫌疑之际,君子 所慎。我长天子宿卫,而与东宫私相往来,我固得罪, 亦岂太子福邪?”竟不往。

《明外史何福传》:“帝以福有才略,宠任逾诸将,有请辄 听。福亦善引嫌,有事未尝专决,帝以此益重福。” 《明状元事略》:“唐汝楫乡试卷在魁选,既拆卷,见为唐 太宰之子,以嫌置之,与某监生之卷同委于地。而汝 楫一卷独悬于几端不坠。监场御史取观之,爱其文, 乃抑置榜后。及会试,掌科郑廷鹄取冠本房,主考有 难色。”郑曰:“吾宁本房,只中彼一卷,岂有如此文字而 不取乎?”乃填第十。郑请刻其策,亦以嫌弗果。汝楫闻 之,笑曰:“零碎文字不必刻,只刻一篇大文字可也。”果 酬其志。

《湖广通志》:“邓巍,浏阳人。嘉靖辛丑进士,令溧水,进南 考功敭历郡守、藩、臬,皆以卓异闻。与新郑、江陵为夙 交,务自远嫌,终不究用。卒祀乡贤。”

张居正有古重臣之风,独是夺情议起,杖斥诸臣,不 能力救,大权在手,罔避嫌疑,当时不无遗议云。 《宁波府志》:黄润玉,号南山,动无所苟。京有富翁仅一 女,招润玉寓其家,与同贾,竟辞。或问之,曰:“瓜田不纳 履也。”其慎行若此《湖广通志》:“耿定力,黄安人,隆庆辛未进士,授工部主 事。江陵相故,座主又先尝执贽,加殊盼”力。深自引避。

嫌疑部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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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解蔽》篇:“导之以理,养之以清,物莫之倾,则足以 定是非,决嫌疑矣。”

《黄石公素书求人之志章》,避嫌远疑,所以不误。 《淮南子氾论训同异》:“嫌疑者,世俗之所眩惑也。” 兼明书“古诗云:‘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 履,李下不整冠’。明曰:‘履’当为‘屦’字之误也。文章之体, 不应两句之内,二字同音。又诸经传无纳履之语。按 《曲礼》曰:‘俯而纳屦’。义曰:‘俯,低头也’。纳,犹著也。低头著 履,则似取”瓜,故为人所疑也。履且无带,著时不必低 头,故知“履”当为“屦”,传写误也。

《燕翼贻谋录》:真宗时试进士,初用糊名法,以革容私 之弊。张士逊以监察御史为巡铺官,因白主司,有亲 戚在进士明日当引试,愿出以避嫌。主司不听,士逊 乃自言引去。真宗是之,遂诏自今举人与试官有亲 嫌者,移试别头。别试所自此始。且以御史为巡铺,决 无容私矣。易以宦官,不知始于何年也。

《世范》:“寡妇再嫁,或有孤女年未及嫁,如内外亲姻有 高义者,宁若与之议亲,使鞠养于舅姑之家。俟其长 成,亲随母而归义父之家,则嫌疑之间,多不自明。” 《容斋四笔》:“太宗朝,吕文穆公蒙正之弟蒙亨,举进士, 礼部高等荐名,既廷试,与李文正公昉之子宗谔并 以父兄在中书罢之。”《国史许仲宣传》云:“仲宣子待问, 雍”熙二年举进士,与李宗谔、吕蒙亨、王扶并预廷试。 宗谔,即宰相昉之子;蒙亨,参知政事蒙正之弟;扶,盐 铁使明之子。上曰:“斯并势家,与孤寒竞进,纵以艺升, 人亦谓朕有私也。”皆下第,正此事也。仲宣时为度支 使。仁宗朝,韩忠宪公亿为参知政事,子维以进士奏 名礼部,不肯试大廷,受荫入官。唐质肃公介、参政子 义问锁厅试礼部,用举者召试秘阁,介引嫌罢之。旧 制严于宰执子弟如此,与夫秦益公柄国,而子熹孙 埙皆于省殿试辄冠多士者,异矣。

语窥今古,瓜李之嫌,自昔至今,形之章奏,见之《诗》篇, 虽三尺童子习知之矣。然“瓜田不纳履”,固也;芋蔗菱 芡之田,又可纳履乎?“李下不整冠”,固也;桃杏梨栗之 下,又可整冠乎?均有不可之嫌,而独言于瓜李,何也? 前人之成说,止有两者之喻,是以后世遵之不替,此 所谓举一而见百,又焉能概述天下物以垂训哉? 见闻搜玉谥,莫美于忠献,而宋相韩亿得之,当时称 为长者。四子:综、绛、维、缜,同奏名礼部,忠献启上曰:“臣 子叨陛下科第,虽非有司观望,然臣既备位政府,岂 当受而有之?天下将以谓由臣致此,臣不足道,使圣 明之政,人或议之,非臣所安也。臣教子既以有成,又 何必昭示四方,以为荣观哉!乞尽免殿试唱第,幸甚。” 诚恳再三,仁宗嘉叹而允。此虽涉于避嫌之过,然持 正有体,足以磨钝励世者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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