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第307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三百七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三百七卷目录
户部部汇考一
上古〈太昊伏羲氏一则 黄帝有熊氏一则 少昊金天氏一则〉
陶唐氏〈帝尧一则〉
商〈总一则〉
周〈总一则 康王一则 平王一则〉
官常典第三百七卷
户部部汇考一
[编辑]上古
[编辑]伏羲氏命栗陆主养草木后土掌察田制
[编辑]按古《三坟》,天皇伏牺氏策辞:甲寅易二月,天王升传 教台,栗陆氏居北。皇曰:“栗陆子居我水龙之位,主养 草木,开道泉源,无或失时,子其勿怠。”陆曰:“竭力于民, 君其念哉。”后土居中央,皇曰:“后土中正,尔识山川草 木虫鱼鸟兽,尔掌尔察,无乱田制,以作田讼,尔惟念 哉。”
黄帝有熊氏设禀者土师之职
[编辑]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按《外纪》。“黄帝得六相。而天 地治。神明至。太常察乎地利。故为禀者奢。龙辨乎东 方。故为土师。”
少昊金天氏设祝鸠氏为司徒九扈为九农正
[编辑]按《左传昭公十七年》:“秋,郯子来朝,公与之宴。昭子问 焉,曰:‘少皞氏鸟名官,何故也’?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 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炎帝氏以火 纪,故为火师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 名;太皞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我高祖少皞挚 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 历正也;元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 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祝鸠氏,司徒也;鴡鸠氏, 司马也;鸤鸠氏,司空也;爽鸠氏,司寇也;鹘鸠氏,司事 也;五鸠,鸠民者也。《五雉》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 民者也;九扈为九农正,扈民无淫者也。
〈注〉祝鸠,鹪鸠也。鹪鸠孝,故为司徒,主教民。“扈有九种也,春扈鳻鶞,夏扈窃元,秋扈窃蓝,冬扈窃黄,棘扈窃丹,行扈唶唶,霄扈啧啧,桑扈窃脂,老扈鷃鷃。”以九扈为九农之号,各随其宜以教民事。
按蔡邕《独断》:“先农者,盖神农之神。神农作耒耜,教民 耕农。至少昊之世,置九农之官:春扈氏农正趣民耕 种;夏扈氏农正趣民耘除;秋扈氏农正趣民收敛;冬 扈氏农正趣民盖藏;棘扈氏农正常谓茅氏,一曰掌 人百果。行扈氏农正昼为民驱鸟,宵扈氏农正夜为 民驱兽;桑扈氏农正趣民养蚕,老扈氏农正趣民收” 麦。
陶唐氏
[编辑]帝尧命弃为田正
[编辑]按《尚书舜典》:帝曰:“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谷。”
〈疏〉《正义》曰:尧遭洪水,民不粒食,故众民之难,在于饥也。稷是五谷之长,立官主此稷事,布种是百谷以济救之,追美其功以劝勉之。
〈蔡传〉稷田正官。稷名弃,姓姬氏,封于邰,帝喾之子。
商
[编辑]商制,以司徒为五官之首,而六府诸司各布其职。 按《礼记曲礼》,“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 寇,典司五众。”
〈陈注〉此五官与《天官》列而为六。“五众”者,五官属吏之群众也。
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货,典司 六职。
〈陈注〉“府者,藏物之所。此府主藏六物之税。”已上旧说皆为《殷制》。
周
[编辑]周制,以司徒掌邦教,而太宰总九赋、九式、九贡,以足 国用,小宰宰夫贰之。其属有太府、玉府、内府、外府、司 会、司书职、内职、岁、职币诸职,所掌不一。
按《书经周官》:“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兆民。”
〈蔡传〉扰,驯也。《地官》卿主国教,化扰兆民之不顺者而使之顺也。唐虞司徒之官,固已职掌如此。〈按古之司徒主教与后世户部之职掌不同今户部则汉之大司农然六卿之制仿于周故唐虞之司徒不录而列周官司徒于首〉
按《洪范》八政:“五曰司徒。”
〈蔡传〉“司徒掌教”,所以成其性也。
按:《周礼天官》“冢宰治官之属,太宰,卿一人;小宰,中大 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 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 人,徒百有二十人。”太宰之职,以九赋敛财贿:一曰邦 中之赋,二曰四郊之赋,三曰郊甸之赋,四曰家削之 赋,五曰邦县之赋,六曰邦都之赋,七曰关市之赋,八 曰山泽之赋,九曰币馀之赋。以九式均节财用,一曰祭祀之式,二曰宾客之式,三曰丧荒之式,四曰羞服 之式,五曰工事之式,六曰币帛之式,七曰刍秣之式, 八曰匪颁之式,九曰好用之式。以九贡致邦国之用: 一曰祀贡,二曰嫔贡,三曰器贡,四曰币贡,五曰材贡, 六曰货贡,七曰服贡,八曰斿贡,九曰“物贡。”
〈注〉财泉谷也。郑司农云:“邦中之赋,二十而税一,各有差也。币馀,百工之馀。”郑元谓赋口率出泉也。今之箅泉,民或谓之赋,此其旧名与?卿大夫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遂师》之职亦云:“以征其财征。”皆谓此赋也。邦中在城郭者,四郊去国百里,邦甸“二百里,家削三百里,邦县四百里,邦都五百里”,此平民也。“关市、山泽”,谓占会百物。币馀谓占卖国中之斥。币,皆末作当增赋者,若今贾人倍算矣。自邦中以至币馀各八,其所有谷物,以当赋泉之数,每处为一书,所待异也。式,谓用财之节度。荒凶年也。羞,饮食之物也。工作器物者。币帛,所以赠劳宾客者,刍秣养牛马禾谷也。郑司农云:“匪,分也。颁读为班,谓班赐也。”郑元谓“王所分赐群臣也。好用燕好,所赐予嫔,故书作宾。”郑司农云:“祀贡牺牲、包茅之属,宾贡皮帛之属,器贡宗庙之器,币贡绣帛,材贡木材也,货贡珠贝,自然之物也,服贡祭服,斿贡羽毛,物贡九州之外,各以其所贵为摰,肃慎氏贡楛”矢之属是也。郑元谓:“嫔贡丝枲,器贡银、铁、石磬、丹、漆也。‘币贡玉马、皮、帛也。材贡杶干、栝柏篠簜也;‘货贡金玉、龟、贝也;服贡𫄨纻也。斿读如囿游之游。斿贡燕好,珠玑、琅玕也。‘物贡杂物,鱼、盐、橘、柚’’’。”
《小宰》之职,“执邦之九贡、九赋、九式之贰,以均财,节邦 用。”
宰夫之职,“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群都、县、鄙之治,乘其 财用之出入。凡失财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诏冢宰而 诛之,其足用长财善物者,赏之。”
〈注〉群都,诸采邑也。六遂五百家为鄙,五鄙为县。言县、鄙而六乡、州、党亦存焉。乘犹计也。财,泉谷也。用,货贿也。物,畜兽也。辟名诈为书,以空作见文书,与实不相应也。官刑,在《司寇》五刑第四者。
太府,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 人,贾十有六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太府掌九贡、九赋、 九功之贰,以受其货贿之入,颁其货于受藏之府,颁 其贿于受用之府。凡官府都鄙之吏及执事者受财 用焉。凡颁财,以式法授之。“关市之赋以待王之膳服, 邦中之赋以待宾客,四郊之赋以待稍秣,家削之赋 以待匪颁。邦甸之赋;以待工事;邦县之赋;以待币帛; 邦都之赋;以待祭祀;山泽之赋;以待丧纪;币馀之赋; 以待赐予。凡邦国之贡;以待吊用。凡万民之贡,以充 府库。凡式贡之馀财。以共玩好之用。”“凡邦之赋用取 具焉。”“岁终,则以货贿之入出会之。”
〈注〉九功,谓九职也。受藏之府,若内府也。受用之府,若职内也。凡货贿皆藏以给用耳。良者以给王之用,其馀以给国之用。或言受藏,或言受用,又杂言货贿,皆互文。待犹给也。此九赋之财给九式者,膳服即羞服也。稍秣即刍秣也,谓之稍,稍用之物也。丧纪即丧荒也。赐予即好用也。郑司农云:“币馀,使者有馀来还也。”郑元谓“币馀,占卖国之斥。”币给,吊用,给凶礼之五事,谓先给九式及吊用,足府库而有馀财,乃可以共玩好。明玩好非治国之用。言“式”、“言贡”,互文。“赋用”,用赋。
玉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八人,贾 八人,胥四人,徒四十有八人。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 兵器,凡良货贿之藏。
〈注〉良,善也。此物皆式贡之馀财所作,其不良又有受而藏之者。
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王齐,则共食玉。
又
掌王之燕衣服、衽席、床第、凡亵器。若合诸侯,则共珠 槃、玉敦。凡王之献,金玉、兵器、文织、良货贿之物,受而 藏之。凡王之好赐,共其货贿。
内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内府》“掌受九 贡、九赋、九功之货贿、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凡四 方之币献之,金玉、齿革、兵器,凡良货贿入焉。凡适四 方使者,共其所受之物而奉之。凡王及冢宰之好赐 予,则共之。”
〈注〉“大用朝觐”之颁赐。
外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外府掌邦布 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凡有法者,共王及后、 世子之衣服之用。”“凡祭祀、宾客、丧纪、会同、军旅,共其 财用之币赍、赐予之财用。凡邦之小用皆受焉。岁终 则会,唯王及后之服不会。”
〈注〉布,泉也。其藏曰“泉”,其行曰“布”,取名于水泉,其流行无不遍入。出,谓受之复出之共百物者。或作“之
或买之。待,犹给也。有法,百官之公用也。泉始盖一品,周景王铸大泉而有二品,后数变易,不复识本制。至汉,惟有五铢久行。王莽改货而异作,泉布多至十品,今存于民间,多者有货布、大泉。货泉。货布长二尺五寸,广寸,首长八分有奇,广八分,其圜好径二分半,足枝长八分,其右文曰“货” ,左文曰布,重二十五铢,直货泉二十五大泉,径一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泉,直十五货泉,货泉径一寸,重五铢,右文曰货,左文曰“泉” ,直一也。赍,行道之财用也。《聘礼》曰:“问几月之赍。” 郑司农云:“赍或为资。” 今礼家定赍作资。
《司会》,中大夫二人,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 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五人,徒五十人。司会掌邦之 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以九 贡之法致邦国之财用,以九赋之法令田野之财用, 以九功之法令民职之财用,以九式之法均节邦之 财用。掌国之官府、郊野县都之百物财用。凡在书契、 版图者之贰,以逆群吏之治而听其会计。“以参互考 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岁会》考岁成,以周知四国之 治,以诏王及冢宰废置。”
〈注〉逆受而钩考之。郊,四郊,去国百里。野,甸,稍也。甸,去国二百里。稍,三百里;县,四百里;都,五百里。书,谓簿书,契其最凡也。版,户籍也。图,土地形,象田地广狭。参互谓司书之要贰,与职内之入,职岁之出,故“书互”为巨。杜子春读为参互。周犹遍也。言四国者,本逆邦国之治,亦钩考以告。
司书,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司 书掌邦国之六典、八法、八则、九职、九正、九事、邦中之 版,土地之图,以周知入出百物,以叙其财,受其币,使 入于职币。“凡上之用财用,必考于《司会》。”“三岁则大计 群吏之治,以知民之财器械之数,以知田野夫家六 畜之数,以知山林川泽之数,以逆群吏之征令。凡税” 敛,掌事者受法焉;及事成,则入要贰焉。凡邦治,考焉。
〈注〉九正,谓九赋、九贡、正税也。九事谓九式。变言之者,重其职明本而掌之,非徒相副贰也。叙犹比次也。谓钩考其财币所给及其馀见,为之簿书。故书受为“授。”郑司农云:“授当为受,谓受财币之簿书也。”郑元谓亦受录其馀币而为之簿书,使之入于职币。币物当以时用之,久藏将朽蠹。上谓王与冢宰,王虽不会,亦当知多少而阙之。《司会》“以九式均节邦之财用”,械犹兵也。逆受而钩考之,山林川泽,童枯则不税。
《职内》,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二十人。 职内掌邦之赋入,辨其财用之物而执其总,以贰官 府都鄙之财入之数,以逆邦国之赋用。凡受财者,受 其贰令而书之。及会,以逆职岁与官府财用之出,而 叙其财,以待邦之移用。
〈注〉“辨财用之物处之,使种类相从。”总谓簿书之种别与大凡官府之有财入,若关市之属。受财,受于职内,以给公用者。贰令者,谓若今御史所写下本,奏王所可者书之,若言某月某日某甲诏书出某物若干,给某官某事。
《职岁》,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徒二十人。 《职岁》掌邦之赋出,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出赐之数,以 待会计而考之。凡官府都鄙群吏之出财用,受式法 于职岁。“凡上之赐予,以叙与职币授之。及会,以式法 赞逆会。”
〈注〉以贰者,亦如《职内》,书其贰令而编存之。百官之公用式法多少,职岁掌出之,旧用事存焉。叙,叙受赐者之尊卑。
《职币》: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贾四人,胥 二人,徒二十人。《职币》“掌式法,以敛官府都鄙与凡用 邦财者之币,振掌事者之馀财。”皆辨其物而奠其录, 以书楬之,以诏上之小用赐予。岁终则会其出。凡邦 之会事,以式法赞之。
〈注〉币,谓给公用之馀。凡用邦财者,谓军旅。振,犹抍也,检也。掌事谓以王命有所作为。先言敛币,后言振财,互文奠,定也。故《书》“录”为禄,杜子春云:“禄当为录,定其录籍。”郑司农云:“楬之,若今时为书以著其币。”
《地官司徒》,“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 以为民极。乃立地官司徒,使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 王安扰邦国。”
〈注〉“教所以亲百姓”,训五品。“有虞氏五,而周十有二焉。”扰亦安也,言饶衍之。
教官之属:“大司徒,卿一人;小司徒,中大夫二人。乡师, 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 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 十人。”
〈注〉师,长也。司徒掌六乡,乡师分而治之。二人者共三乡之事,相左右也
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以天下土地之图周知九州之地域 广轮之数,辨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
〈注〉轮。从也。名物者。十等之名。与所生之物。
而辨其邦国都鄙之数,制其畿疆而沟封之,设其社 稷之壝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 社与其野。以土会之法“辨五地之物生。一曰山林,其 动物宜毛物,其植物宜皂物,其民毛而方。二曰川泽, 其动物宜鳞物,其植物宜膏物,其民黑而津。三曰丘 陵,其动物宜羽物,其植物宜核物,其民专而长。四曰 ‘《坟衍》’”,其动物宜介物,其植物宜荚物,其民晳而瘠。五 曰《原隰》,其动物宜裸物,其植物宜丛物,其民丰肉而 庳。
〈注〉会,计也。以土计贡税之法,因别此五者也。毛物,貂、狐。猯貉之属,缛毛者也。鳞物,鱼龙之属,津,润也。羽物,翟雉之属。核物,李梅之属,专圜也。介物,龟鳖之属,水居陆生者。荚物,荠荚王棘之属,晳,白也,瘠臞也。裸物,虎豹貔𧴁之属。浅毛者,丛物,萑苇之属。丰,犹厚也,庳犹短也。杜子春读生为“性”,郑司农云:“植物,根生之属。皂物,柞栗之属。”今世间谓柞实为皂斗。膏物,谓杨柳之属,理致且白如膏。郑元谓:“膏当为櫜,字之误也。”莲芡之实有《櫜韬》。
因此五物者,民之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礼 教敬,则民不苟。二曰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三曰以 阴礼教亲,则民不怨。四曰以乐礼教和,则民不乖。五 曰以仪辨等,则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则民不愉。七 曰以刑教中,则民不虣。八曰以誓教恤,则民不怠。九 曰以度教节,则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 职。《十有一》曰“以贤制爵,则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 禄”,则民兴功。
〈注〉阳礼谓乡射饮酒之礼也;《阴礼》谓男女之礼。昏姻以时,则男不旷,女不怨。仪谓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之属。俗谓土地所生习也。愉谓朝不谋夕。恤谓灾危相忧,民有凶患,忧之则民不解怠。度谓宫室车服之制。“世事”谓士农工商之事。少而习焉,其心安焉,因教以能,不易其业。“慎德”谓矜其善德,劝为善也。庸,功也,爵以显贤,禄以赏功,故书“仪”或为“义。”杜子春读为仪,谓九仪。
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 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鸟兽,以毓草木,以任土事。”
〈注〉十二土,分野十二邦,上系十二次,各有所宜也。相,占视也。阜,犹盛也。蕃,蕃息也。育,生也。任,谓就地所生,因民所能。
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种,以教稼穑树蓺。”
〈注〉壤亦土也,变言耳。以万物自生焉则言“土”,“土”,犹吐也。以人所耕而树蓺焉则言“壤。”壤,和缓之貌。《诗》云:“树之榛栗。”又曰:“我蓺黍稷。”蓺,犹莳也。
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职, 以令地贡,以敛财赋,以均齐天下之政。”
〈注〉均,平也。五物,五地之物也。九等,骍刚、赤缇之属。征,税也。民职,民九职也。地贡,贡地所生,谓九谷。财,谓泉谷。赋谓九赋及军赋。
以土圭之法测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南则景短 多暑,日北则景长多寒,日东则景夕多风,日西则景 朝多阴,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天地之所合 也,四时之所交也,风雨之所会也,阴阳之所和也,然 则百物阜安,乃建王国焉。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树之。 凡建邦国,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诸公之地,封疆 “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 者参之一;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参之一; 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诸男之地, 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注〉“土其地”,犹言度其地。郑司农云:“土其地但为正四方耳,其食者半,公所食租税得其半耳,其半皆附庸小国也,属天子。参之一者亦然。故《鲁颂》曰:‘锡之山川,土地附庸,奄有龟、蒙,遂荒大东,至于海邦’。《论语》曰:‘季氏将伐颛臾,孔子曰:‘先王以为东蒙主,且在邦域之中,是社稷之臣。此非七十里所能容’。然则方五百里、四’”百里合于《鲁颂》。《论语》之言“诸男食者,四之一,适方五十里。”独此与今五经家说合耳。郑元谓“其食者半,参之一,四之一者土均”,均邦国地贡轻重之等,其率之也,公之地以一易,侯伯之地以再易,子男之地以三易,必足其国礼、俗、丧纪、祭祀之用,乃贡其馀,若今度支经用,馀为司农谷矣。大国贡重,正之也。“小国贡轻”,字之也。凡诸侯为牧正帅长及有德者,乃有附庸,为其有禄者当取焉。公无附庸,侯附庸九同,伯附庸七同,子附庸五同,男附庸三同,进则取焉,退则归焉。鲁于《周法》不得有附庸,故言“锡之”也。地方七百者,包附庸以大言之也。附庸二十四言,得兼此四等矣。
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以其室数制之。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 亩。
〈注〉都鄙,王子弟公卿大夫采地。其界曰都。鄙,所居也。《王制》曰:“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此盖夏时采地之数,周未闻矣。《春秋传》曰:“迁郑焉而鄙,留城郭之宅曰室。”《诗》云:“嗟我妇子。曰为改岁,入此室处。”以其室数制之。谓制丘甸之属。《王制》曰:“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郑司农云:“不易之地,岁种之地美,故家百亩;一易之地,休一岁乃复种。地薄,故家二百亩;再易之地,休二岁乃复种,故家三百亩。”
乃分地职,奠地守,制地贡,而颁职事焉,以为《地法》,而 待政令。
〈注〉《分地职》,分其九职所宜也。“定地守”,谓衡麓虞候之属。“制地贡”,谓九职所税也。“颁职事”者,分命使各为其所职之事。
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 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几,七曰眚礼,八曰杀 哀,九曰蕃乐,十曰多昏,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 除盗贼。
〈注〉荒,凶年也。郑司农云:“救饥之政十有二品:散利,贷种食也。薄征,轻租税也。弛力,息繇役也。去几,关市不几也。《眚礼》,《掌客职》所谓凶荒杀礼者也。多昏,不备礼而娶昏者多也。索鬼神,求废祀而修之,《云汉》之诗所谓‘靡神不举,靡爱斯牲’者也。除盗贼,急其刑以除之。饥馑则盗贼多,不可不除也。”杜子春读蕃乐为藩乐,谓闭藏乐器而不作。郑元谓去几,去其税耳。舍禁,若公无禁利。“眚礼”谓杀吉礼也。“杀哀”谓省凶礼。
《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 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
〈注〉保息谓安之使蕃息也。“慈幼”谓爱幼少也。产子三人与之母,二人与之饩,十四以下不从征。养老七十养于乡,五十异粻之属。振穷抍,救天民之穷者也。穷者有四:曰矜,曰寡,曰孤,曰独。恤贫贫无财业禀贷之,宽疾若今癃不可事不算卒,可事者半之也。安富平,繇役不专取。
以本俗六安万民:一曰媺宫室,二曰族坟墓,三曰联 兄弟,四曰联师儒,五曰联朋友,六曰同衣服。
〈注〉本犹旧也。媺,善也。谓约椓攻坚。“风雨攸除,各有攸宇。”族犹类也。同宗者,生相近,死相迫。联犹合也。兄弟、昏姻、嫁娶也。师儒,乡里教以道艺者。同师曰朋,同志曰友。同犹齐也。民虽有富者,衣服不得独异。
“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国都鄙。”乃县教象之法于 象魏,使万民观教象,挟日而敛之。乃施教法于邦国 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
〈注〉“正月之吉”,周正月朔日也,司徒以布五教,至正岁又书教法而县焉。
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 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 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
〈注〉此所以劝民者也。使之者,皆谓立其长而教令使之。保犹任也。救,救凶灾也。宾,宾客其贤者,故书“受”为“授。”杜子春云:“当为受,谓民移徙,所到则受之,所去则出之。”又云:“赒当为纠,谓纠其恶。”郑元谓:“受者,宅舍有故,相受寄托也。赒者谓礼物不备,相给足也。闾二十五家,族百家,党五百家,州二千五百家,乡万二千五百”家。
颁职事十有二于邦国都鄙,使以登万民:一曰稼穑, 二曰树艺,三曰作材,四曰阜蕃,五曰饬材,六曰通财, 七曰化材,八曰敛材,九曰生材,十曰学艺,十有一曰 世事,十有二曰服事。
〈注〉郑司农云:“稼穑谓三农生九谷也。树艺谓园圃毓草木。作材谓《虞衡》作山泽之材。阜蕃谓薮牧养蕃鸟兽。饬材谓百工饬庀八材。通财谓商贾阜通货贿。化材谓嫔妇化治丝枲,敛材谓臣妾聚敛疏材,生材谓间民无常职,转移执事。学艺”谓学道艺。世事谓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服事”谓为公家服事者。郑元谓“生材养竹木者。
“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 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 数。
〈注〉物犹事也,兴犹举也。民三事教成,乡大夫举其贤者能者,以饮酒之礼宾客之,既则献其书于王矣。知明于事仁,爱人以及物,圣通而先识,义能断时宜,忠言以中心和,不刚不柔,善于父母为孝,善于兄弟为友,睦亲于九族,姻亲于外亲,任信于友,道恤振忧贫者。礼五礼之义,乐六乐之歌舞,射五射之法,御五御之节,书六书之品,数九数之计
以“乡八刑纠万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姻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 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乱民之刑。”
〈注〉纠犹割察也。不弟,不敬师长,造言,讹言,惑众,乱民,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也。郑司农云:“任谓朋友相任,恤谓相爱。”
以《五礼》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
〈注〉礼所以节止民之侈伪,使其行得中。郑司农云:“五礼谓吉凶宾、军、嘉。”
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
〈注〉乐,所以荡正民之情思,使其心应和也。郑司农云:“六乐谓《云门》《咸池》《大韶》《大夏》《大濩》《大武》。”
凡万民之不服教而有狱讼者,与有地治者,听而断 之。其附于刑者,归于士。
〈注〉不服教,不厌服于十二教,贪冒者也。争罪曰狱,争财曰讼。有地治者,谓乡州及治都鄙者也。附丽也。士,司寇士师之属。郑司农云:“‘与有地治者听而断之,与其地部界所属吏共听断之’。士谓主断刑之官。《春秋传》曰:‘士荣为大士。或谓归于圜土’”,圜土谓狱也。狱城圜。
祀五帝,奉牛牲,羞其肆。
〈注〉牛能任载,地类也。奉犹进也。郑司农云:“羞,进也。肆陈骨体也。”郑元谓“进所肆解骨体”,《士丧礼》曰“肆解去蹄。”
享先王亦如之。大宾客,令野修道委积。
〈注〉令,令遣人使为之也。少曰委,多曰积,皆所以给宾客。
又
大军旅,大田役,以旗致万民,而治其徒庶之政令。
〈注〉旗,画熊虎者也。征众,刻日树旗,期于其下。
若国有大故,则致万民于王门,令无节者不行于天 下。
〈注〉《节》六节有节乃得行,防奸私。
《大荒、大札》,则令邦国移民,通财,舍禁弛力,薄征缓刑。
〈注〉大荒,大凶年也。大札,大疫病也。移民,辟灾就贱,其有守不可移者,则输之谷。《春秋》定五年夏,“归粟于蔡”是也。
岁终则令教官正治而致事。
〈注〉岁终,自周季冬也,“教官其属六十,正治明,处其文书,致事上其计簿。”
正岁,令于教官曰:“各共尔职,修乃事,以听王命。其有 不正,则国有常刑。”
〈注〉正岁夏正月朔日。
小司徒之职,“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国中及四郊、都鄙 之夫家九比之数,以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凡征役之 施舍与其祭祀、饮食、丧纪之禁令。”
〈注〉稽,犹考也。夫家犹言男女也。郑司农云:“九比谓九夫为井。”郑元谓“九比者,《冢宰职》书九赋者之人数也。贵谓为卿大夫,贱谓占会贩卖者,废疾谓癃病也。施当为弛。”
乃颁《比法》于六乡之大夫,使各登其乡之众寡、六畜、 车辇,辨其物;以岁时入其数,以施政教,行征令。
〈注〉登,成也。成犹定也。众寡,民之多少。物,家中之财,岁时入其数,若今四时言事。
及三年,则《大比》。《大比》则受邦国之比要。
〈注〉《大比》,谓使天下更简阅民数及其财物也。受邦国之比要,则亦受乡遂矣。郑司农云:“五家为比,故以比为名。今时《八月案比》”是也。要谓其簿。
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 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以起军旅,以作 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贡赋。”
〈注〉用,谓使民事之。伍、两、卒、旅、师、军,皆众之名。两,二十五人,卒百人,旅五百人,师二千五百人,军万二千五百人,此皆先王所因农事而定军令者也。欲其恩足相恤,义足相救,服容相别,音声相识,作,为也。役,功力之事,追逐寇也。胥,伺捕盗贼也。贡,嫔妇百工之物。赋,九赋也。乡之田,制与遂同。
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可 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 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
〈注〉均,平也。周,犹遍也。“一家男女七人以上,则授之以上地”,所养者众也;男女五人以下,则授之以下地,所养者寡也。正以七人、六人、五人为率者,有夫有妇,然后为家。自二人以至于十,为九等,七六五者为其中。可任谓丁强任力役之事者。出老者一人,其馀男女强弱相半。其大数。
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馀为羡,惟田与追胥竭。
作
〈注〉郑司农云:“羡,饶也。田谓猎也。追,追寇贼也。竭作,谓尽行也。”
“凡用众庶”,则掌其政教与其戒禁,听其辞讼,施其赏罚,诛其犯命者。
〈注〉命,所以誓告之。
凡国之大事,致民;大故,“致馀子。”
〈注〉大事,谓戎事也。大故,谓灾寇也。郑司农云:“国有大事,当征召会聚百姓,则小司徒召聚之。”馀子,谓羡也。郑元谓:“馀子,卿大夫之子,当守于王宫者也。”
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 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 贡赋凡税敛之事。
〈注〉此谓造都鄙也。采地制井田,异于乡,遂重立国。小司徒为经之,立其五沟五涂之界,其制似井之字,因取名焉。郑司农云:“‘井牧者,《春秋传》所谓井衍沃,牧隰皋’者也。郑元谓隰皋之地,九夫为牧,二牧而当一井。”今造都鄙授民田,有不易,有一易,有再易,通率二而当一,是之谓井牧。昔夏少康在虞,思有田一成,有众一旅,一旅之众而田一成,则井牧之法,先古然矣。“九夫为井”者,方一里九夫所治之田也,此制《小司徒》经之,匠人为之沟洫相包乃成耳。邑丘之属,相连比以出田税,沟洫为除水害。四井为邑,方二里;四邑为丘,方四里;四丘为甸。甸之言乘也,读如“衷甸”之甸。甸方八里,旁加一里,则方十里为一成。积百“井,九百夫,其中六十四井,五百七十六夫,出田税三十六井,三百二十四夫。治洫四甸为县,方二十里,四县为都,方四十里,四都方八十里,旁加十里,乃得方百里为一同”也。“积万井,九万夫,其四千九十六井,三万六千八百六十四夫,出田税二千三百四井,二万七百三十六夫。治洫三千六百井,三”万二千四百。夫治浍井田之法,备于一同,今止于都者、采地、食者,皆四之一。其制三等:百里之国凡四都,一都之田税入于王。五十之国凡四县,一县之田税入于王。二十五里之国凡四甸,一甸之田税入于王。地事谓农牧衡虞也。贡谓九谷山泽之材也。赋为出车徒给繇役也。《司马法》曰:“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通为匹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为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为终,终千井,三千家,革车十乘,士百人,徒二百人。十终为同,同方百里,万井,三万家,革车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
乃“分地域而辨其守”,施其职而平其政。
〈注〉“分地域”,谓建邦国、造都鄙、制乡遂也。“辨其守”,谓《虞衡》之属。职,谓九职也。政,税也。“政”当作“征。”故书“域”为邦,杜子春云:“当为域。”
凡小祭祀,奉牛牲,羞其肆。
〈注〉《小祭祀》,王元冕所祭。
《小宾客》“令野修道委积。”
〈注〉《小宾客》,诸侯之使臣。
《大军旅》,帅其众庶。
〈注〉帅师而致于《大司徒》。
《小军旅》巡役,治其政令。
〈注〉《巡役》,小力役之事则巡行之。
又
凡建邦国,立其社稷,正其畿疆之封。
〈注〉《畿。九》畿。
凡民讼,以《地比》正之。
〈注〉郑司农云:“以田畔所与比正断其讼。”
《地讼》,以图正之。
〈注〉“地讼争疆界”者,图谓邦国本图。
岁终,则考其属官之治成而诛赏。
〈注〉治成《治事之计》。
令群吏正要会而致事。正岁,则帅其属而观教法之 象,徇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令群吏宪禁令, 修法纠职,以待邦治。
〈注〉《宪表》县之。
及大比,六乡、四郊之吏,平教治,正政事,考夫屋及其 众寡、六畜、兵器,以待政令。
〈注〉四郊之吏,吏在四郊之内,主民事者。“夫三为屋,屋三为井,出地贡者。三三相任。”
《乡师》之职,“各掌其所治乡之教,而听其治。”
〈注〉“听”,谓平察之。
以“《国比》之法,以时稽其夫家众寡,辨其老幼、贵贱、废 疾、马、牛之物,辨其可任者与其施舍者,掌其刑令纠 禁,听其狱讼。”
〈注〉《施舍》谓应复免,不给繇役。
大役,则帅民徒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则受州里之役 要,以考司空之辟,以逆其役事。
〈注〉而至,至,作部曲也。既,已也。役要所遣民徒之数。辟功作章程。逆犹钩考也。郑司农云:“辟,法也。
凡邦事,令作秩叙。”
〈注〉事,功力之事。秩,常也。叙犹次也。事有常次,则不偪匮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没有标点。标点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诗文断句 v2.1创建,并且经由维基文库用户编辑改善的。本站用户之编辑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发布。
欢迎各位持续修正标点,请勿复制与本站版权协议不兼容的标点创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