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第367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三百六十七卷 |
第三百六十七卷目录
大理寺部名臣列传
有虞氏
皋陶
汉
张释之 于定国
后汉
郭躬
魏
高柔 司马岐
晋
卫展
北齐
宋世轨
北周
赵肃
隋
源师 赵绰
唐
徐有功
宋
剧可久 陈太素
马寻 杜纯
韩晋卿 王吉甫
李伯宗 王衣
金
移剌慥
明
汤宗 王概
官常典第三百六十七卷
大理寺部名臣列传
[编辑]有虞氏
[编辑]皋陶
[编辑]按《书经舜典》: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 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
按《大禹谟》:帝曰:“皋陶,惟兹臣庶,罔或干予正,汝作。”
“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无刑,民协 于中,时乃功。懋哉!”皋陶曰:“帝德罔愆,临下以简,御众 以宽,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 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 于民心,兹用不犯于有司。”帝曰:“俾予从欲以治,四方 风动,惟乃之休。” 按《益稷》,“予创若时,娶于涂山,辛壬 癸”甲,启呱呱而泣,“予弗子。惟荒度土功,弼成五服,至 于五千州,十有二师,外薄四海。咸建五长,各迪有功。 苗顽弗即工,帝其念哉!”帝曰:“迪朕德,时乃功,惟叙。”皋 陶方祗厥叙,方施象刑,惟明。
按:《史记。五帝本纪》:“皋陶为大理,平民各伏得其实。”
〈疏〉《正义》曰:“皋陶作士,正平天下罪恶也。”
汉
[编辑]张释之
[编辑]按《汉书》本传:“释之,字季,南阳堵阳人也。与兄仲同居, 以赀为骑郎,事文帝十年,不得调,亡所知名。释之曰: ‘久宦减仲之产,不遂,欲免归。中郎将爰盎知其贤,惜 其去,乃请徙释之补谒者。释之既朝毕,因前言便宜 事,文帝曰:‘卑之毋甚高论,令今可行也’。于是释之言 秦汉之间事,秦所以失,汉所以兴者。文帝称善,拜释’” 之为谒者仆射。从行,上登虎圈,问上林尉禽兽簿十 馀问,尉左右视,尽不能对。虎圈啬夫从旁代尉对上 所问《禽兽簿》甚悉,欲以观其能,口对向应亡穷者。文 帝曰:“吏不当如此邪!尉亡赖。”诏释之拜啬夫为上林 令。释之前曰:“陛下以绛侯周勃何如人也?”上曰:“长者。” 又复问:“东阳侯张相如何如人也?”上复曰:“长者。”释之 曰:“夫绛侯、东阳侯称为长者,此两人言事曾不能出 口,岂效此啬夫喋喋利口捷给哉!且秦以任刀笔之 吏,争以亟疾苛察相高,其敝徒文具,亡恻隐之实,以 故不闻其过。陵夷至于二世,天下土崩。今陛下以啬 夫口辩而超迁之,臣恐天下随风靡争,口辩亡其实。 且下之化上疾于景向,举错不可不察也。”文帝曰:“善。” 迺止不拜。啬夫就车召释之,骖乘徐行。行问释之秦 之敝,具以质。言至宫,上拜释之为公车令。顷之,太子 与梁王共车入朝,不下司马门。于是释之追止太子、 梁王毋入殿门,遂劾不下公门不敬,奏之。薄太后闻 之,文帝免冠谢曰:“教儿子不谨。”薄太后使使承诏赦 太子、梁王,然后得入。文帝繇是奇释之,拜为中大夫顷之,至中郎将。从行至霸陵,上居外临厕,时慎夫人 从,上指视慎夫人新丰道曰:“此走邯郸道也。”使慎夫 人鼓瑟,上自倚瑟而歌,意凄怆悲怀,顾谓群臣曰:“嗟 乎!以北山石为椁,用纻絮斮陈漆其间,岂可动哉!”左 右皆曰:“善。”释之前曰:“使其中有可欲,虽锢南山犹有 隙;使其中亡可欲,虽亡石椁,又何戚焉?”文帝称善。其 后拜释之为廷尉。顷之,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 下走,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之,属廷尉。释之治问,曰: “县人来,闻跸,匿桥下,久以为行过,既出,见车骑即走 耳。”释之奏当:“此人犯跸,当罚金。”上怒曰:“此人亲惊吾 马,马赖和柔,令它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迺当之 罚金。”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 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使诛之则 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倾。天下用法,皆 为之轻重,民安所错其手足?唯陛下察之。”上良久曰: “廷尉当是也。”其后人有盗高庙座前玉环得,文帝怒, 下廷尉治。案盗宗庙服御物者,为奏,当弃市。上大怒 曰:“人亡道,迺盗先帝器。吾属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 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庙意也。”释之免冠顿首 谢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顺为基。今盗宗庙 器而族之,有如万分一。假令愚民取长陵一抔土,陛 下且何以加其法乎?”文帝与太后言之,迺许廷尉。当 是时,中尉条侯周亚夫与梁相山都侯王恬咸见释 之持议平,迺结为亲友张廷尉,繇此天下称之。文帝 崩,景帝立,释之恐,称疾,欲免去,惧大诛至,欲见,则未 知何如。用王生计,卒见谢,景帝不过也。王生者,善为 黄老言,处士常召居廷中,公卿尽会立王生老人曰: “吾袜解。”顾谓释之:“为我结袜。”释之跪而结之,既已,人 或让王生:“独奈何廷辱张廷尉如此?”王生曰:“吾老且 贱,自度终亡益于张廷尉,廷尉方天下名臣,吾故聊 使结袜,欲以重之。”诸公闻之,贤王生而重释之。释之 事景帝,岁馀为淮南相,犹尚以前过也。年老病卒。
于定国
[编辑]按《汉书》本传,“‘定国字曼倩,东海郯人也。其父于公,为 县狱史,郡决曹决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 郡中为之生立祠,号曰于公祠。东海有孝妇,少寡亡 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姑谓邻人曰:‘孝妇事 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壮,奈何’?其后姑 自经死,姑女告吏: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 姑。吏验治,孝妇自诬服,具狱上府。于公以为此妇养 姑十馀年,以孝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 能得,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因辞疾去。太守竟论杀 孝妇。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卜筮其故。于公曰:“孝 妇不当死,前太守彊断之,咎党在是乎?”于是太守杀 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岁熟,郡中以此 大敬重于公。定国少学法于父,父死后,定国亦为狱 史。郡决曹,补廷尉史,以选与御史中丞从事,治反者 狱。以材高,举侍御史,迁御史中丞。会昭帝崩,昌邑王 征即位,行淫乱,定国上书谏后王废宣帝,立大将军 光领尚书事,条奏群臣谏昌邑王者,皆超选定国。繇 是为光禄大夫,平尚书事,甚见任用。数年,迁水衡都 尉,超为廷尉。定国乃迎师学《春秋》,身执经,北面备弟 子礼。为人谦恭,尤重经术。士虽卑贱,徒步往过,定国 恩敬甚备,学士咸称焉。其决疑平法,务在哀鳏寡罪 疑从轻,加审慎之心。朝廷称之曰:“张释之为廷尉,天 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不冤。”定国食酒至 数石不乱。冬月请治谳,饮酒益精明。为廷尉十八岁 迁御史大夫。甘露中,代黄霸为丞相,封西平侯。
后汉
[编辑]郭躬
[编辑]按《后汉书》本传:“躬字仲孙,颍川阳翟人也。家世衣冠。 父弘,习小杜律,太守寇恂以弘为决曹掾,断狱至三 十年,用法平。诸为弘所决者,退无怨情,郡内比之东 海于公。年九十五卒。躬少传父业,讲授徒众常数百 人。后为郡吏,辟公府。永平中,奉车都尉窦固出击匈 奴,骑都尉秦彭为副。彭在别屯而辄以法斩人。固奏” 彭专擅,请诛之。显宗乃引公卿朝臣平其罪,科躬以 明法律。召入议,议者皆然。固奏躬独曰:“于法,彭得斩 之。”帝曰:“军征校尉,一统于督。彭既无斧钺,可得专杀 人乎?”躬对曰:“一统于督者,谓在部曲也。今彭专军别 将,有异于此。兵事呼吸,不容先关督帅。且汉制,棨戟 即为斧钺,于法不合罪。”帝从躬议。又有兄弟共杀人 者,而罪未有所归,帝以兄不训弟,故报兄重而减弟 死。中常侍孙章宣诏,误言两报重,尚书奏章矫制,罪 当腰斩。帝复召躬问之,躬对“章应罚金。”帝曰:“章矫诏 杀人,何谓罚金?”躬曰:“法令有故误,章传命之谬,于事 为误,误者其文则轻。”帝曰:“章与囚同县,疑其故也。”躬 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不逆诈,君王法天刑,不 可以委曲生意。”帝曰:“善。”迁躬廷尉正。坐法免。后三迁, 元和三年,拜为廷尉。躬家世掌法,务在宽平,及典理 官决狱断刑,多依矜恕,乃条诸重文可从轻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著于令。章和元年,赦天下系囚, 在四月丙子以前,减死罪一等,勿笞,诣金城,而文不 及亡命。未发觉者,躬上封事曰:“圣恩所以减死罪使 戍边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无虑万人,又自赦以 来,捕得甚众,而诏令不及,皆当重论。伏惟天恩,莫不 荡宥,死罪已下,并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独不沾泽。臣 以为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后者,可皆勿笞,诣金城, 以全人命,有益于边。”肃宗善之,即下诏赦焉。躬奏谳 法科,多所生全。永元六年,卒官。中子晊,亦明法律,至 南阳太守,政有名迹。弟子镇,字桓锺,少修家业,辟太 尉府,再迁。延光中为尚书。及中黄门孙程诛中常侍 江京等,而立济阴王。镇率羽林士击杀卫尉阎景,以 成大功,事在《宦者传》。再迁尚书令,太傅。三公奏“镇冒 犯白刃手剑,贼臣奸党殄灭,宗庙以宁,功比刘章,宜 显爵土,以励忠贞。”乃封镇为定颍侯,食邑二千户。拜 河南尹,转廷尉,免。永建四年,卒于家。诏赐冢茔地。长 子贺当嗣爵,让与小弟,时而逃去,积数年,诏大鸿胪 下州郡追之,贺不得已,乃出受封,累迁复至廷尉。及 贺卒,顺帝追思镇功,下诏赐镇谥曰昭武侯,贺曰成 侯。贺弟祯,亦以能法律至廷尉镇。弟子禧,少明习家 业,兼好儒学,有名誉。延熹中,亦为廷尉。建宁二年,代 刘宠为太尉。禧子鸿至司隶校尉,封城安乡侯。郭氏 自弘后数世皆传法律,子孙至公者一人,廷尉七人, 侯者三人,刺史、二千石、侍中、郎将者二十馀人,侍御 史正监平者甚众。
魏
[编辑]高柔
[编辑]按《三国魏志》本传:“柔字文惠,陈留圉人也。父靖,为蜀 郡都尉。柔留乡里,谓邑中曰:‘今者英雄并起,陈留四 战之地也。曹将军虽据兖州,本有四方之图,未得安 坐守也。而张府君先得志于陈留,吾恐变乘间作也, 欲与诸君避之’。”众人皆以张邈与太祖善,柔又年少, 不然其言。柔从兄干,袁绍甥也,在河北呼柔。柔举宗 从之。会靖卒于西州。时道路艰涩,兵寇纵横,而柔冒 艰险,诣蜀迎丧,辛苦荼毒,无所不尝,三年乃还。太祖 平袁氏,以柔为管长。县中素闻其名,奸吏数人,皆自 引去。柔教曰:“昔邴吉临政,吏尝有非,犹尚容之,况此 诸吏,于吾未有失乎?其召复之。”咸还皆自励,咸为佳 吏。高干既降,顷之以并州叛,柔自归太祖。太祖欲因 事诛之,以为刺奸令史,处法允当,狱无留滞。辟为丞 相仓曹属。太祖欲遣锺繇等讨张鲁,柔谏,以为“今猥 遣大兵,西有韩遂、马超,谓为己举,将相扇动作逆。宜 先招集三辅。三辅苟平,汉中可传檄而定也。”繇入关, 遂、超等果反。魏国初建,为尚书郎,转拜丞相理曹《掾。 令》曰:“夫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是 以舜流四凶族,皋陶作士,汉祖除秦苛法,萧何定律, 掾清识平,当明于宪典,勉恤之哉!”鼓吹宋金等在合 肥亡逃,旧法军征士亡,考竟其妻子。太祖患犹不息, 更重其刑。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给官,主者奏尽杀之。 柔启曰:“士卒亡军,诚在可疾,然窃闻其中时有悔者, 愚谓乃宜贷其妻子,一可使贼中不信,二可使诱其 还心。正如前科,固已绝其意望,而猥复重之。柔恐自 今在军之士,见一人亡逃,诛将及己,亦且相随而走, 不可复得杀也。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 太祖曰:“善。”即止。不杀金母弟,蒙活者甚众。迁为颍川 太守,复还为法曹掾。时置校事卢洪、赵达等,使察群 下。柔谏曰:“设官分职,各有所司。今置校事,既非居上 信下之旨。又达等数以憎爱擅作威福,宜检治之。”太 祖曰:“卿知达等,恐不如吾也。要能刺举而辨众事,使 贤人君子为之,则不能也。昔叔孙通用群盗,良有以 也。”达等后奸利发,太祖杀之,以谢于柔。文帝践阼,以 柔为治书侍御史,赐爵关内侯,转加治书执法。民间 数有诽谤妖言,帝疾之,有妖言辄杀而赏告者。柔上 疏曰:“‘今妖言者必戮,告之者辄赏。既使过误无反善 之路,又将开凶狡之群,相诬罔之渐,诚非所以息奸 省讼,缉熙治道也。昔周公作《诰》,称殷之祖宗咸不顾 小人之怨’。在汉太宗,亦除妖言诽谤之令。臣愚以为 宜除妖谤”赏告之法,以隆天父养物之仁。帝不即从, 而相诬告者滋甚。帝乃下诏:“敢以诽谤相告者,以所 告者罪罪之。”于是遂绝校事。刘慈等自黄初初,数年 之间,举吏民奸罪以万数,柔皆请惩虚实,其馀小小 挂法者,不过罚金。四年,迁为廷尉。魏初,三公无事,又 希与朝政,柔上疏曰:“天地以四时成功,元首以”辅弼 兴治。成汤仗阿衡之佐,文武凭旦、望之力。逮至汉初, 萧、曹之俦,并以元勋代作心膂,此皆明王圣主任臣 于上,贤相良辅股肱于下也。今公辅之臣,皆国之栋 梁,民所具瞻,而置之三事,不使知政,遂各偃息养高, 鲜有进纳,诚非朝廷崇用大臣之义,大臣献可替否 之谓也。古者刑政有疑,辄议于“槐棘之下。自今之后, 朝有疑议及刑狱大事,宜数以咨访三公。三公朝朔 望之日,又可特延入,讲论得失,博尽事情,庶有裨起天听,弘益大化。”帝嘉纳焉。帝以宿嫌,欲枉法诛治书 执法鲍勋,而柔固执不从诏命。帝怒甚,遂召柔诣台, 遣使者承指至廷尉考竟勋。勋死,乃遣柔还寺。明帝 即位,封柔延寿亭侯。时博士执经,柔上疏曰:“臣闻遵 道重学,圣人洪训;褒文崇儒,帝者明义。昔汉末陵迟, 礼乐崩坏,雄战虎争,以战阵为务,遂使儒林之群,幽 隐而不显。太祖初兴,愍其如此,在于拨乱之际,并使 郡县立教学之官。高祖即位,遂阐其业,兴复辟雍,州 立课试,于是天下之士,复闻庠序之教,亲俎豆之礼” 焉。陛下临政,允迪叡哲,敷弘大猷,光济先轨,虽夏启 之承基,周成之继业,诚无以加也。然今博士皆经明 行修,一国清选,而使迁除,限不过长,惧非所以崇显 儒术,帅励怠惰也。孔子称“举善而教,不能则劝。”故楚 礼申公,学士锐精;汉隆卓茂,缙绅竞慕。臣以为博士 者,道之渊薮,六艺所宗,宜随学行优“劣,待以不次之 位,敦崇道教,以劝学者,于化为弘。”帝纳之。后大兴造 殿舍,百姓劳役,广采众女,充盈后宫。后宫皇子连夭, 继嗣未育,柔上疏曰:“二虏狡猾,潜自讲肄,谋动干戈, 未图束手。宜蓄养将士,缮治甲兵,以逸待之。而顷兴 造殿舍,上下劳扰,若使吴蜀知人虚实,通谋并势,复 俱送死,甚不易也。昔”汉文惜十家之资,不营小台之 娱;去病虑匈奴之害,不遑治第之事。况今所损者非 唯百金之费,所忧者非徒北狄之患乎?可粗成见所 营立,以充朝宴之仪,讫罢作者,使得就农。二方平定, 复可徐兴。昔轩辕以二十五子,传祚弥远;周室以姬 国四十,历年滋多。陛下聪达,穷理尽性,而顷皇子连 多夭“逝,熊罴之祥,又未感应,群下之心,莫不悒戚。《周 礼》,天子后妃以下百二十人,嫔嫱之仪,既以盛矣。窃 闻后庭之数,或复过之,圣嗣不昌,殆能由此。臣愚以 为可妙简淑媛,以备内宫之数,其馀尽遣还家,且以 育精养神,专静为宝。如此则螽斯之征,可庶而致矣。” 帝报曰:“知卿忠允,乃心王室,辄克昌言,他”复以闻。时 猎法甚峻,宜阳典农刘龟窃于禁内射兔,其功曹张 京诣校事言之,帝匿京名,收龟付狱。柔表请告者名, 帝大怒曰:“刘龟当死,乃敢猎吾禁地!送龟廷尉,廷尉 便当考掠,何复请告者主名?吾岂妄收龟邪?”柔曰:“廷 尉,天下之平也,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毁法乎!”重复为 奏,辞指深切。帝意悟,乃下京名,即还讯,各当其罪。时 制,吏遭大丧者,百日后皆给役有司。徒吏解弘遭父 丧后有军事,受敕当行,以疾病为辞。诏怒曰:“汝非曾 闵,何言毁邪!”促收考竟。柔见弘信甚羸劣,奏陈其事, 宜加宽贷。帝乃诏曰:“孝哉弘也,其原之。”初,公孙渊兄 晃为叔父恭任内侍,先渊未反,数陈其变。及渊谋逆, 帝不忍市斩,欲就狱杀之。柔上疏曰:“《书》称‘用罪伐厥 死,用德彰厥善’,此王制之明典也。晃及妻子叛逆之 类,诚应枭县,勿使遗育。而臣窃闻晃先数自归,陈渊 祸萌,虽为凶族,原心可恕。夫仲尼亮司马牛之忧,祁 奚明叔向之过,在昔之美义也。臣以为晃信有言,宜 贷其死;苟自无言,便当市斩。今进不赦其命,退不彰 其罪,闭著囹圄,使自引分,四方观国。或疑此举也。”帝 不听,竟遣使赍金屑饮晃及其妻子,赐以棺衣,殡殓 于宅。是时,杀禁地鹿者身死,财产没官,有能觉告者, 厚加赏赐。柔上疏曰:“圣王之御世,莫不以广农为务, 俭用为资。夫农广则谷积,用俭则财蓄,蓄财积谷而 有忧患之虞者,未之有也。古者一夫不耕,或为之饥; 一妇不织,或为之寒。中间已来,百姓供给众役,亲田 者既减,加顷复有猎禁,群鹿犯暴,残食生苗,处处为 害,所伤不赀,民虽障防,力不能御。至如荥阳左右,周 数百里,岁略不收,元元之命,实可矜伤。方今天下生 财者甚少,而麋鹿之损者甚多,卒有兵戎之役,凶年 之灾,将无以待之。惟陛下览先圣之所念,愍稼穑之 艰难,宽放民间,使得捕鹿,遂除其禁,则众庶永济,莫 不悦豫矣。”顷之,护军营士窦礼近出不还营,以为亡, 表言逐捕,没其妻盈及男女为官奴婢。盈连至州府, 称冤自讼,莫有省者,乃辞诣廷尉。柔问曰:“汝何以知 夫不亡?”盈垂泣对曰:“夫少单特,养一老妪为母,事甚 恭谨,又哀儿女,抚视不离,非是轻狡不顾室家者也。” 柔重问曰:“汝夫不与人有怨仇乎?”对曰:“夫良善,与人 无仇。”又曰:“汝夫不与人交钱财乎?”对曰:“尝出钱与同 营士焦子文,求不得。”时子文适坐小事系狱,柔乃见 子文,问所坐言次曰:“汝颇曾举人钱不?”子文曰:“自以 单贫,初不敢举人钱物也。”柔察子文色动,遂曰:“汝昔 举窦礼钱,何言不邪?”子文怪知事露,应对不次。柔曰: “汝已杀礼,便宜早服。”子文于是叩头,具首杀礼本末, 埋藏处所。柔便遣吏卒承子文辞,往掘礼,即得其尸。 诏书复盈母子为平民。班下天下,以礼为戒。在官二 十三年,转为太常,旬日迁司空,后徙司徒。太傅司马 宣王奏免曹爽,皇太后诏召柔假节,行大将军事,据 爽营。太傅谓柔曰:“君为周勃矣。”爽诛,进封万岁乡侯。 高贵乡公即位,进封安国侯,转为太尉。常道乡公即
位,增邑并前四千,前后封二子亭侯。景元四年,年九十薨,谥曰元侯。孙浑嗣。咸熙中开建五等,以柔等著勋前朝,改封浑昌陆子。
司马岐
[编辑]按:《三国魏志司马芝传》:“芝子岐,从河南丞转廷尉正, 迁陈留相。梁郡有系囚,多所连及,数岁不决。诏书徙 狱于岐属县,县请豫治牢具,岐曰:‘今囚有数十,既巧 诈难符,且已倦楚毒,其情易见,岂当复久处囹圄邪’? 及囚至,诘之,皆莫敢匿诈。一朝决竟,遂超为廷尉。是 时大将军爽专权,尚书何晏、邓飏等为之辅翼。南阳” 圭泰尝以言迕指,考系廷尉。飏讯狱,将致泰重刑,岐 数飏曰:“夫枢机大臣,王室之佐,既不能辅化成德,齐 美古人,而乃肆其私忿,枉论无辜,使百姓危心,非此 焉在?”飏于是惭怒而退。岐终恐久获罪,以疾去官,居 家未期而卒,年三十五。子肇嗣。
晋
[编辑]卫展
[编辑]按《晋书卫瓘传》:“瓘子恒,恒族弟展,字道舒,历尚书郎, 南阳太守。永嘉中为江州刺史,累迁晋王大理。诏有 考子证父,或鞭父母,问子所在,展以为恐伤正教,并 奏除之。中兴建,为廷尉,上疏宜复肉刑,语在《刑法志》。 卒赠光禄大夫。”
北齐
[编辑]宋世轨
[编辑]按《北齐书宋世良传》:“世良弟世轨,幼自严整,好法律, 稍迁廷尉卿。洛州民聚结欲劫河桥,吏捕案之,连诸 元徒党千七百人。崔暹为廷尉,以之为反,数年不断。 及世轨为少卿,判其事,为劫,于是杀魁首,馀从坐悉 舍焉。时大理正苏珍之亦以平干知名,寺中为之语 曰:‘决定嫌疑苏珍之,视表见里宋世轨’。时人以为寺” 中二绝。南台囚到廷尉,世轨多雪之,仍移摄御史,将 问其滥状。中尉毕义云不送移往复不止。世轨遂上 书极言义云酷擅。显祖引见二人,亲敕世轨曰:“我知 台欺寺久,卿能执理与之抗御,但守此心,勿虑不富 贵。”敕义云曰:“卿比所为诚合死,以志在疾恶,故且一 恕。”仍顾谓朝臣曰:“此二人并我骨鲠臣也。”及疾卒,廷 尉、御史诸系囚闻世轨死,皆哭曰:“宋廷尉死,我等岂 有生命!”
北周
[编辑]赵肃
[编辑]按《周书》本传,“肃字庆雍,河南洛阳人也。世居河西。及 沮渠氏灭,曾祖武始归于魏,赐爵金城侯。祖兴,中书 博士。父申侯,举秀才,后军府主簿。肃早有操行,知名 于时。魏正光五年,郦元为河南尹,辟肃为主簿。孝昌 中,起加殿中侍御史,加威烈将军、奉朝请、员外散骑 侍郎。寻除直后,转直寝。永安初,授廷尉。天平二年,转” 监后以母忧去职。起为廷尉正,以疾免。久之,授征虏 将军、中散大夫,迁左将军、大中大夫。东魏天平初,除 新安郡守,秩满还洛。大统三年,独孤信东讨,肃率宗 人为乡导。授司州治中,转别驾,监督粮储,军用不匮。 太祖闻之,谓人曰:“赵肃可谓洛阳主人也。”七年,加镇 南将军、金紫光禄大夫、都督,仍别驾,领所部义徒,据 守大坞。又兼行台左丞,东道慰劳。九年,行华山郡事。 十三年,除廷尉少卿。明年元日,当行朝礼,非有封爵 者不得预焉。肃时未有茅土,左仆射长孙俭白太祖 请之。太祖乃召肃谓曰:“岁初行礼,岂得使卿不预,然 何为不早言也?”于是令肃自选封名。肃曰:“河清乃太 平之应,窃所愿也。”于是封清河县子,邑三百户。十六 年,除廷尉卿,加征东将军。肃久在理官,执心平允,凡 所处断,咸得其情,廉慎自居,不营产业。时人以此称 之。十七年,进位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散骑常侍,赐 姓乙弗氏。先是,太祖命肃撰定法律,肃积思累年,遂 感心疾去职,卒于家。子正礼。
隋
[编辑]源师
[编辑]按《隋书》本传,“师字践言,河南雒阳人也。父文宗,有重 名于齐,开皇初,终于莒州刺史。师早有声望,起家司 空府参军事,稍迁尚书左外兵郎中,又摄祠部。后属 孟夏,以龙见请雩,时高阿那肱为相,谓真龙出见,大 惊喜,问龙所在,师整容报曰:‘此是龙星初见,依礼当 雩祭郊坛,非谓真龙别有所降’。阿那肱忿然作色曰: ‘何乃干知星宿’!”祭竟不行。师出而窃叹曰:“国家大事, 在祀与戎,礼既废也,何能久乎?齐亡无日矣!”七年,周 武帝平齐,授司赋上士。高祖受禅,除魏州长史。入为 尚书考功侍郎,仍摄吏部。朝章国宪,多所参定。十七 年,历尚书左右丞,以明干著称。时蜀王秀颇违法度, 乃以师为益州总管司马。俄而秀被征,秀恐京师有 变,将谢病不行。师数劝之,不可违命。秀作色曰:“此是 我家事,何预卿也?”师垂涕对曰:“师荷国厚恩,忝参府 幕,僚吏之节,敢不尽心。但比年以来,国家多故,秦孝 王寝疾,奄至薨殂,庶人二十年太子相次沦废。圣上 之情,何以堪处!而有敕追王,已淹时月,今乃迁延未去,百姓不识王心,傥生异议,内外疑骇。发雷霆之诏, 降一介之使,王何以自明?愿王自计之。”秀乃从征。秀 废之后,益州官属多相连坐,师以此获免。后加仪同 三司。炀帝即位,拜大理少卿。帝在显仁宫,敕宫外卫 士,不得辄离所守。有一主帅,私令卫士出外,帝付大 理绳之。师据律奏徒,帝令斩之。师奏曰:“此人罪诚难 恕,若陛下初便杀之,自可不关文墨。既付有司,义归 恒典。脱宿卫近侍者更有此犯,将何以加之?”帝乃止。 转刑部侍郎。师居职强明,有口辨,而无廉平之称。未 几,卒官。有子崑玉。
赵绰
[编辑]按《隋书》本传:“绰,河东人也。性质直刚毅。在周初,为天 官府史,以恭谨恪勤,擢授夏官府下士,稍以明干见 知,累转内史中士。父艰去职,哀毁骨立,世称其孝。既 免丧。”〈阙三字〉教中士。高祖为丞相。知其清正引为录 事参军。寻〈阙三字〉大夫,从行军总管。是云晖击叛蛮, 以功拜仪同,赐物千段。高祖受禅,授大理丞。处法平 允,考绩连最,转大理正,寻迁尚书都官侍郎。未几,转 刑部侍郎。治梁士彦等狱,赐物三百段,奴婢十口,马 二十匹。每有奏谳,正色偘然。上嘉之,渐见亲重。上以 盗贼不禁,将重其法。绰进谏曰:“陛下行尧、舜之道,多 存宽宥。况律者,天下之大信,其可失乎?”上忻然纳之, 因谓绰曰:“若更有闻见,宜数陈之也。”迁大理少卿。故 陈将萧摩诃其子世略在江南作乱,摩诃当从坐。上 曰:“世略年未二十,亦何能为!以其名将之子,为人所 逼耳。”因赦摩诃。绰固谏不可,上不能夺,欲绰去而赦 之,固命绰退食。绰曰:“臣奏狱未决,不敢退朝。”上曰:“大 理其为朕特赦摩诃也。”因命左右释之。刑部侍郎辛 亶尝衣绯,裈,俗云利于官,上以为厌蛊,将斩之。绰曰: “据法不当死,臣不敢奉诏。”上怒甚,谓绰曰:“卿惜辛亶 而不自惜也。”命左仆射高颎将绰斩之,绰曰:“陛下宁 可杀臣,不得杀辛亶。”至朝堂,解衣当斩。上使人谓绰 曰:“竟何如?”对曰:“执法一心,不敢惜死。”上拂衣而入,良 久乃释之。明日,谢绰,劳勉之,赐物三百段。时上禁行 恶钱,有二人在市,以恶钱易好者,武候执以闻。上令 悉斩之。绰进谏曰:“此人坐当杖,杀之非法。”上曰:“不关 卿事。”绰曰:“陛下不以臣愚暗,置在法司,欲妄杀之,岂 得不关臣事?”上曰:“撼大木不动者,当退。”对曰:“臣望感 天心,何论动木。”上复曰:“啜羹者热则置之。天子之威, 欲相挫耶?”绰拜而益前,诃之不肯退,上遂入治书。侍 御史柳彧复上奏切谏,上乃止。上以绰有诚直之心, 每引入阁中。或遇上与皇后同榻,即呼绰坐,评论得 失,前后赏赐万计。其后进位开府,赠其父为蔡州刺 史。时河东薛胄为大理卿,俱名平恕,然胄断狱以情 而绰守法,俱为称职。上每谓绰曰:“朕于卿无所爱惜, 但卿骨相不当贵耳。”仁寿中,卒官,时年六十三,上为 之流涕,中使吊祭,鸿胪监护丧事。有二子:元方、元袭。
唐
[编辑]徐有功
[编辑]按《唐书》本传:“有功名弘敏,避孝敬皇帝讳,以字行,国 子博士文远孙。举明经,累补蒲州司法参军,袭封东 莞县男。为政仁,不忍杖罚,民服其恩,更相约曰:‘犯徐 参军杖者必斥之。讫代不辱一人。累迁司刑丞,时武 后僭位,畏唐大臣谋己,于是周兴、来俊臣、丘神𪟝、王 弘义等揣识后指,置总监牧院诸狱,捕将相俾相钩’” 逮,掩搦护送,楚掠凝惨。又汗引天下豪杰,驰使者即 按,一切以反论,吏争以周内,穷诋相高。后辄劝以官 赏,于是以急变相告,言者无虚日,朝野震恐,莫敢正 言。独有功数犯颜争枉直,后厉语折抑,有功,争益牢。 时博州刺史琅琊王冲,责息钱于贵乡,遣家奴督敛, 与尉颜馀庆相闻知。奴自市弓矢还,会冲坐逆诛,魏 州人告馀庆豫冲谋,后令俊臣鞫治,以反状闻。有司 议馀庆更《永昌赦》,法当流。侍御史魏元忠谓:“馀庆为 冲督偿通书,合谋明甚,非曰支党,请殊死籍其家。”诏 可。有功曰:“《永昌赦令》,与虺贞同恶,魁首已伏诛,支党 未发者,原之。”《书》曰:“歼厥渠魁,律以造意为首。”寻赦已 伏诛,则魁首无遣。馀“庆赦后被言,是为支党。今以支 为首,是以生入死。赦而复罪,不如勿赦;生而复杀,不 如勿生。窃谓朝廷不当尔。”后怒曰:“何谓魁首?”答曰:“魁 者大帅,首者元谋。”后曰:“馀庆安得不为魁首?”答曰:“若 魁首者,虺贞是已。既已伏诛,馀庆今方论罪,非支党 何?”后意解,乃曰:“公更思之。”遂免死。当此时,左右及卫 仗在廷陛者数百人,皆缩项不敢息,而有功气定言 详,巀然不挠。有韩纪孝者,受徐敬业伪官,前已物故, 推事使顾仲琰籍其家,诏己报可。有功追议曰:“律,谋 反者斩,身亡即无斩法。无斩法则不得相缘,所缘之 人亡则所因之罪减。”诏从之,皆以更赦免。如此护宥 者数十,百姓累转秋官郎中、凤阁侍郎任知古、冬官 尚书裴行本等七人被诬当死,后谓宰相曰:“古人以 杀止杀,我今以恩止杀,就群公丐知古等赐以再生,
可乎?”俊臣、张知默固请如法,后不许。俊臣独引行本更验前罪,有功奏曰:“俊臣违陛下再生之赐,不可以示信。”于是悉免死。道州刺史李仁褒兄弟为人诬构, 有功争不能得,秋官侍郎周兴劾之曰:“汉法,附下罔 上者斩,面欺者亦斩。在古析言,破律者杀有功,故出 反囚,罪当诛,请按之。”后不许,犹坐免官。俄起为左肃 政台侍御史,辞曰:“臣闻鹿走山林而命系庖厨者,势 固自然。陛下以法官用臣,臣守正行法,必坐此死矣。” 后固授之,天下闻有功复进,洒然相贺。时有诏,公坐 流,私坐徒以上,会赦免,逾百日不首者,复论有功。奏 曰:“陛下宽殊死罪,已发者原之,是通改过之心,自新 之路。故《律》,告赦前事,以其罪坐之。若无告言,所犯终 不自发。如告言赦前事,则与律乖。今赦前之罪,不自 言者,还以法论,即恩虽布天下,而一罪不能贷。臣窃 为陛下不取。后更诏五品以上。”议可。又上疏曰:“天下 员有定,比选者日多,选曹诿嘱公行,嚣谤满路。唐季 人多逆节,鞫讯结断,刑惨狱严,革命岁久,其流弗改。 事表生情,法外构理,而刻薄吏驱扇成奸。虽朝堂进 表,列匦内牒,叫阍弗听,叩鼓弗闻,使申其冤,正增其 枉。诚令天官铨注有所不平,法司推断,舞法深诋,三 司理匦,受所上章拥塞不白者,皆许臣按验劾发,夺 禄贬劳。不越月逾时,可致刑措。”后纳之。窦孝谌妻庞 为其奴,怖以妖祟,教为夜解,因告以厌诅,给事中薛 季昶鞫之,庞当死,子希瑊讼冤,有功明其枉。季昶劾 有功党恶逆,当弃市。有功方视事,令史泣以告,有功 曰:“岂独吾死,而诸人长不死耶!”安步去后召诘曰:“公 比断狱,多失出,何耶?”对曰:“失出,臣小过;好生,陛下大 德。”后默然。庞得减死,有功免为民。起拜右司郎中,转 司刑少卿,与皇甫文备同按狱,诬有功纵逆党。久之, 文备坐事下狱,有功出之。或曰:“彼尝陷君于死,今生 之,何也?”对曰:“尔所言者私忿,我所守者公法,不可以 私害公。”尝谓所亲曰:“大理人命所系,不可阿旨诡辞”, 以求苟免,故有功。为狱常持平守正,以执据冤罔,凡 三坐大辟,将死泰然不忧,赦之亦不喜,后以此重之, 所全活甚众,酷吏为少衰,然疾之如仇矣。改司仆少 卿,卒,年六十八,赠司刑卿。中宗即位,加赠越州都督, 遣使就第吊祭,赐物百段,授一子官。开元初,窦希瑊 等请以己官让有功子惀,以报旧德,由是自大理司 直迁恭陵令。会昌中,追谥忠正。初,鹿城主簿潘好礼 慕有功为,人论之曰:“昔称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 人。今有功断狱,亦天下无冤人。”然释之当汉文帝时, 中外无事,守法而已。有功居革命之际,周兴、来俊臣 等掩义隐贼,崇饰恶言,以诬盛德。有功守死,明道身 滨殆者数矣。此其贤于释之明甚。或称有功仁恕,过 汉于张起居舍人卢若虚曰:“徐公当雷霆之震,而能 全仁恕,虽千载未见其比。”
宋
[编辑]剧可久
[编辑]按《宋史》本传:“可久,字尚贤,涿州范阳人。沉毅方正,明 律令,与冯道、赵凤为友。后唐同光初,凤荐于朝,补徐 州司法,以干职闻。召为大理评事,赐绯。逾年,迁大理 正。坐误治狱,责授登州司户。遇赦,召为著作郎。仕晋, 历殿中少监、太子右谕德、大理少卿,赐金紫。晋祖崩, 可久方在病告,有司纠以不赴国哀,坐免。未几,复官”, 迁大理卿。周广顺初,改太仆卿,复为大理卿。会郑州 民李思美妻诣御史台,诉夫私鬻盐,罪不至死,判官 杨瑛寘以大辟,有司摄治瑛,瑛具伏。可久断瑛失入, 减三等,徒二年半。宰相王峻欲杀瑛,召可久谓之曰: “死者不可复生,瑛枉杀人,其可恕耶?”可久执议益坚, 瑛得免死。由是忤峻,改太仆卿,分司西京。显德三年, 所举官犯赃,可久坐停任。明年,复起为右庶子。世宗 以刑书深古,条目繁细,难于检讨,又前后敕格重互, 亦难详审。于是中书门下奏曰:“伏以刑法者,御人之 御勒,救弊之斧斤,有国家者不可一日而废也。虽尧 舜之世,亦不能舍此而致治。今奉制旨,删定《律令》,有 以见明罚敕法之意也。窃以朝廷之所用者,律十二 卷,律疏三十卷,式二十卷,令三十卷,《开成格》一十卷, 《大中统类》一十二卷,后唐以来至汉末编敕三十三 卷,及国朝制、敕等。律令则文辞古质,或难以详明;格、 敕则条目繁多,或有所疑误。将救舞文之弊,宜伸画 一之规。所冀民不陷刑,吏有所守。”臣等商议,望准制 旨施行。仍命侍御史知杂事张湜、太子右庶子剧可 久、殿中侍御史率汀、职方郎中邓守中、仓部郎中王 莹、司封员外郎贾玭、太常博士赵砺、国子博士李光 赞、大理正苏晓、太子中允王伸等十人编集《新格》,勒 成部秩。律令之有难解者,就文训释;格敕之有繁杂 者,随事删削;其有矛盾相违,轻重失宜者,“尽从改正, 无或拘牵。候毕日,委御史台、尚书省四品以上及两 省五品以上官参详可否,送中书门下议定。”从之。自 是湜等于都省集议删定,仍令大官供膳。五年,书成, 凡三十卷,目曰《刑统》。宰相请颁天下,与律疏令式并 行。可久复拜大理卿。建隆三年,告老,改光禄卿,致仕卒,年七十七。可久在廷尉四十年,用法平允,以仁恕 称。
陈太素
[编辑]按《宋史》本传:“太素,字仲华,河南缑氏人。中进士第,尝 为大理评断官。入审刑,为详议官,权大理少卿,又判 大理事。任刑法二十馀年。朝廷有大狱疑,必召与议。 太素为推原人情,以传法意,众皆释然,自以为不及。 虽号明习法令,然所论建亦或有不中。每临案牍,至 忘寝食,大寒暑不变。子弟或止之,答曰:‘囹圄之苦,岂 不甚于我也’。”历知江阴军、兖州、明州,有治迹,在《大理 耳》疾,数求罢,执政以为任职,弗许。累官至尚书兵部 郎中,卒。太素家行修治,尤善论刑名,常以为有司议 法,当据文直断,不可求曲当法,求曲当法,所以乱也。
马寻
[编辑]按《宋史陈太素传》:“同时有马寻者,须城人。举《毛诗》学 究,累判大理寺,以明习法律称。历提点两浙、陕西刑 狱,广东淮南、两浙转运使,知湖抚汝襄洪、宣、邓、滑八 州。襄州饥,人或群入富家掠囷粟,狱吏鞫以强盗,寻 曰:‘此脱死耳。其情与强盗异’。奏得减死,论著为例。终 司农卿。”
杜纯
[编辑]按《宋史》本传:“纯字孝锡,濮州甄城人。少有成人之操, 伯父没官南海上,其孤弱,柩不能还。纯白父请往,如 期而丧至,以荫为泉州司法参军。泉有蕃舶之饶,杂 货山积,时官于州者私与为市,价十不偿一,唯知州 关咏与纯无私买,人亦莫知。后事败,狱治多相牵系, 独两人无与,咏犹以不察免,且檄参对。纯愤懑陈书”, 使者为讼冤,咏得不坐。熙宁初,以河西令上书言政, 王安石异之,引寘条例司。数与论事,荐于朝,充审刑 详议官。或议复肉刑,先以刖代死刑之轻者。纯言:“今 盗贼抵死,岁不减五十,以死惧民,民常不畏,而况于 刖乎?人知不死,犯者益众,是为名轻而实重也。”事遂 寝。秦帅郭逵与其属王韶成讼,纯受诏推鞫,得韶罪。 安石主韶,变其狱,免纯官。韩绛为相,以检详三司会 计,安石再来,乃请监池州酒。久之,为大理正,上言:“朝 廷非不恶告讦,而有觇事者,以擿抉隐微。盖京师聚 万姓,易以宿奸,于计当然,非扰人也。比来或徒隶觖 望,或民相怨仇,或意冒告赏,但泛云某有罪,某知状 官不识所逮之囚,囚不省见逮之故。若许有司先计 其实,而坐为欺者以诬告,当无不竟矣。”隰州商尹奇 贸温泉矾,有羡数,云官润之寺,欲械讯河东。纯曰:“奇 情止尔,若傅致其罪,恐自是民无复敢货矾,则数百 万之储皆为土石。请姑没其羡而释其人。”曹州民王 坦避水患,以车载货入京,征商者以为匿税,将议黥 坦,纯复争之,卿杨汲奏为立异,又废于家。元祐元年, 范纯仁、韩维、王存、孙永交荐之,除河北转运判官。初 更《役书》,司马光称其论议详尽,予之书曰:“足下在彼, 朝廷无河北忧。”纯因建言:“河防旧隶转运,今乃领属 都水外丞。计其决溢之变,前日不加多,今日不加少。 然出财之司,则常忧费而缓不急;用财之官,则宁过 计而无不及,不如使之归一。”后如其言。召为刑部员 外郎、大理少卿,擢侍御史。言者诋其不由科第,改右 司郎中,寻知相州,徙徐州、陕西转运使。还,拜鸿胪、光 禄卿,权兵部侍郎。谢病,以集贤院学士提举崇福宫, 改修撰。卒,年六十四。
韩晋卿
[编辑]按《宋史》本传:“晋卿字伯修,密州安丘人。为童子时,日 诵书数千言。长以五经中第,历肥乡、嘉兴主簿,安肃 军司法参军,平城令,大理详断、审刑详议官,通判应 天府,知同州、寿州,奏课第一,擢刑部郎中。元祐初,知 明州,两浙转运使。差役法复行,诸道处画多仓卒失 叙,独晋卿视民所宜而不戾法指。入为大理少卿,迁” 卿。晋卿自仁宗朝已典讼臬,时朝廷有疑议,辄下公 卿杂议。开封民争鹑杀人,王安石以为盗,拒捕斗而 死,杀之无罪。晋卿曰:“是斗杀也。”登州妇人谋杀夫,郡 守许遵执为按问,安石复主之,晋卿曰:“当死。”事久不 决,争论盈庭,终持之不肯变,用是知名。元丰置大理 狱,多内庭所付,晋卿持平考核,无所上下,神宗称其 才。每谳狱虽明,若事连贵要,屡鞫弗成者,必以委之。 常被诏按治宁州狱,循故事,当入对,晋卿曰:“奉使有 指三尺,法具在,岂应刺候主意,轻重其心乎?”受命即 行。诸州请谳大辟,执政恶其多,将劾不应谳者。晋卿 曰:“听断求所以生之,仁恩之至也。苟谳而获谴,后不 来矣。”议者又欲引唐《日覆奏》,令天下庶戮悉奏决。晋 卿言:“可疑可矜者许上请,祖宗之制也。四海万里,必 须系以听朝命,恐自今瘐死者多于伏辜者矣。”朝廷 皆行其说,故士大夫间推其忠厚,不以法家名之。卒 于官。
王吉甫
[编辑]按《宋史》本传:“吉甫,字邦宪,同州人。举明经,练习法律,
试断刑入等,为大理评事,累迁丞正、刑部员外郎。大理少卿舒亶以官烛引至第,执政欲坐以自盗,吉甫谓不可。执政怒,移狱他所,吉甫亦就辨。亶乃用饮食 论罪,不以烛也。南郊起幔城,役卒急于毕事,董役者 责之曰:‘此殆类白露屋耳’。”卒诉之吏,当非所宜言,论 死,吉甫谓非咒诅不应死,遂求对。神宗怒曰:“得非为 《白露屋》事来耶?”吉甫从容敷陈不少慑。帝为霁怒,其 人得释。苏轼南迁,所过郡守有延馆之者,走马使上 闻,诏鞫之。吉甫议当笞,宰相章惇不悦。吉甫曰:“法如 是,难以增加成罪。”卒从笞。《太仓火议》诛守者十馀人, 亦争之,皆得不死。其持论宽平,大抵类此。请知齐州、 梓州。梓在东州为壮藩,户口最盛,转运使欲增折配 以取羡馀,吉甫谓其僚曰:“民力竭矣,一增之后,不可 复减,吾宁贻使者怒,忍为国敛怨,为民基祸哉!”竟却 之。历提点梓州路京畿刑狱、开封少尹,知同、邢、汉三 州,以中大夫卒,年七十。吉甫老于为吏,廉介不回,但 一于用法,士恨其少缘饰云:
李伯宗
[编辑]按《宋史》本传:“伯宗,字会之,河阳人。第进士,知内丘、咸 阳、太康县。建言:‘朝廷行方田均税之法,令以丰岁推 行。今州县吏苟简怀异者指熟为灾,而贪进幸赏者 掩灾为熟。望深察其违戾而寘诸罚。括县壮丁为兵, 得千人,上其名数与按阅之法。知枢密院蔡卞喜而 荐之,提举京畿保甲,使行其说,增籍二万。已而有诉’” 者,陈牒至八百七十。左迁通判相州,提举白波辇运, 提点江淮坑冶铸钱。入为将作少监。开封民有鬻神 祠故帽饰以龙者,吏以为乘舆服御,伯宗曰:“此无他, 当坐不应为尔。”尹不从,具以请如伯宗议。历大理卿, 入对言:“今情重法轻者许奏请,而情轻法重者不得 焉,恐非仁圣忠恕之意。”徽宗纳之。迁刑部侍郎。与王 黼不相能,用胥吏微过罢,提举崇福宫。明年,知同州, 徙陕西都转运使。以通奉大夫、显谟阁待制卒,赠光 禄大夫,谥曰荣。
王衣
[编辑]按《宋史》本传:“衣字子裳,济南历城人。以门荫仕中明 法科,历深、冀二州法曹掾,入为大理评事,升寺正。林 灵素得幸,将毁释氏以逞其私,襄州僧杜德宝毁体 然香,有司观望灵素意,捕以闻。衣阅之曰:‘律自伤者 杖而已’。灵素求内批,坐以害风教,窜流之。停衣官。寻 予祠,为陕西都转运司主管文字、详定一司敕令所” 删定官,通判袭庆府、知濠州,未行,召为刑部员外郎。 建炎初,为司勋郎中,迁大理少卿。三年,韩世忠执苗 傅、刘正彦,献俘,槛车几百两,先付大理狱,将尽,尸诸 市。衣奏曰:“此曹在律当诛,顾其中妇女有顾买及卤 掠以从者。”高宗矍然曰:“卿言极是,朕虑不及此也。”即 诏自傅、正彦妻子外皆释之。范琼有罪,下大理寺,衣 奉诏鞫之,琼不伏。衣责以靖康围城中逼迁上皇,擅 杀吴革,迎立张邦昌事,琼称死罪。衣顾吏曰:“囚词服 矣。”遂赐死,释其亲属将佐。四年升大理卿。初,带御器 械王球为龙德宫都监,尽盗本宫宝玉器玩。事觉,帝 大怒,欲诛之。衣曰:“球固可杀,然非其所隐匿,则尽为 敌有,何从复归国家乎?”乃宽之。先是,百司愆戾,付寺 劾之,至三问取伏状,被劾者惧对,莫敢辨。衣奏曰:“伏 与辨,二事也。若一切取伏,是以威迫之,不使自直,非 法意也。乞三问未承者,听辨。”从之。同详定《一司敕令》, 删杂犯死罪四十七条。书成,帝嘉其议法详明。绍兴 元年,权刑部侍郎。二年,除集英殿修撰,奉祠。既而赵 令畤应诏荐之,复召为刑部侍郎。为言者所格,四年, 卒于家。衣质直和易,持法不阿,议者贤之。
金
[编辑]移剌慥
[编辑]按《金史》本传:“慥本名移敌列,契丹虞吕部人。通契丹、 汉字。尚书省辟契丹令史,摄知,除擢右司都事。正隆 南伐,兼领契丹、汉字两司都事。大定二年,除真定少 尹,入为侍御史,母忧去官,起复右司员外郎,累官陈 州防御使。左丞相纥石烈良弼致仕,上问:‘谁可代卿 者’?对曰:‘陈州防御使移剌慥,清干忠正,臣不及也’。遂” 召为太府监,改刑部侍郎。十九年,以按出虎等八猛 安,自河南徙置大名、东平之境。还为大理卿。被诏典 领,更定制条。初,皇统间,参酌隋、唐、辽、宋律令,以为《皇 统制条》。海陵虐法,率意更改,或同罪异罚,或轻重不 伦,或共条重出,或虚文赘意,吏不知适从,夤缘舞法。 慥取《皇统》旧制及海陵续降,通类校“定,通其窒碍,略 其繁碎,有例该而条不载者,用例补之;特阙者用律 增之;凡制律不该及疑不能参决者,取旨画定;凡特 旨处分及权宜条例内有可常行者,收为《永格》;其馀 未可削去者,别为一部”,大凡一千一百九十馀,为十 二卷。书奏,诏颁行之,赐银币有差。顷之,摘徙山东猛 安八谋克于河北东路置之,酬干、青狗儿两猛安旧 居之地。诏无牛耕者买牛给之。摄御史大夫,数月,改 御史中丞,兼同修国史。迁刑部尚书,改吏部尚书,寻 改大兴尹。驾幸上京,显宗守国,使人谕之曰:“自大驾东巡,京尹所治甚善,我将有春水之行,当益勤乃事。” 还,以所获鹅鸭赐之。有疾在告,遣官医诊视。复为刑 部尚书。上还自上京,以为西京留守,改临洮尹,卒。
明
[编辑]汤宗
[编辑]按《明外史》本传:“宗字正传,浙江平阳人。洪武末,由太 学生擢河南按察佥事,改北平。建文时上变,告言按 察使陈瑛受燕王金钱,有异谋。诏逮瑛,安置广西,而 迁宗山东按察使。坐事左迁刑部郎中,出知苏州府。 苏连岁大水,民流逋租至十馀万石。宗不忍迫促, 谕富民出米代输。民素德宗从之,不三月,逋租悉完。 永”乐元年有谮其坐视水患者,逮下狱,谪判潞州。以 黄淮荐,召还为大理守丞。或言宗曾发潜邸事者,帝 曰:“帝王惟才是使,何论旧嫌。”竟擢用之。寻奉命赈饥 河南,还署户部事。解缙下狱,词连宗,坐系十馀年。仁 宗立,复大理丞,进左少卿,再进南大理卿。宣宗初,清 军山东。会天久不雨,宗极陈民间饥困之状,帝为蠲 租免役,罢不急之务。宣德二年卒。
王概
[编辑]按《明外史》本传:“概字同节,庐陵人。正统七年进士。授 刑部主事,历郎中。景泰初,迁湖广右参政,调河南。概 儁迈负气,习于刑名,每行部,辄立决疑狱。转按察使。 时多系囚,概讯鞫三日,狱为之空。天顺初,帝甚重封 诰,长吏非政绩著闻,未尝滥予,唯概与布政使胡本 惠得之。朝觐入都,校尉发其纳属官贿,下诏狱。既有” 奏其纵子侄索贿者,遣官按问,皆无验。初,概之在湖 广也,襄宪王才之。至是王入朝。帝问所过长吏贤否。 对曰:“臣道出河南,百姓数千遮道言王廉使冤。幸奏 天子,还我王廉使。”帝喜,立命概复任。有弘农千户陈 安者,与同僚争殴,诉于指挥李斌。斌不问。安御之,欲 奏陷斌。斌文致安罪,缢之狱中。安家诉冤。下巡按御 史邢宥讯治。斌惧,厚赂石亨。适概考满至京,亨属概 言于宥,薄斌罪。已而事露,概已忧去,逮下诏狱。会赦 得释。六年起复为右副都御史,巡抚陕西。时关中洊 饥,盗贼窃发。概督所司发廪赈贷,流移复业。召为大 理卿。成化初,奏言:“旧制,天下狱讼无不由州县。近法 司每宽越诉者,致狱益繁,请仍禁之便。”诏可。久之,奏 行处置条例十事。概居大理十年,多所平反,审驳奏 当,会文切理,谳狱者传为式。九年,代陆瑜为刑部尚 书。明年,卒。谥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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