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第63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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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六百三十一卷目录

 州牧部汇考

  有虞氏帝舜一则

  商总一则

  周总一则

  秦始皇帝一则

  汉武帝元封一则 成帝绥和-则 哀帝建平一则 元寿一则

  后汉光武帝建武二则 灵帝中平一则

  晋总一则

  宋总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总一则

  北魏道武帝天赐一则 太武帝太延一则 文成帝兴安一则 和平一则 孝文帝

  太和一则 宣武帝景明一则

  北齐总一则

  隋总一则

  唐总一则 高祖武德一则 太宗贞观一则 元宗开元二则

  辽圣宗统和一则 道宗清宁一则

  宋总一则 高宗建炎一则 绍兴二则

  金总一则

  元世祖至元二则

  明总一则

皇清康熙二则

 州牧部总论

  后汉书百官志州郡注

  文献通考州牧刺史

官常典第六百三十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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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虞氏

舜咨十有二牧[编辑]

按《书经舜典》:“咨十有二牧,曰:食哉惟时,柔远能迩,惇 德允元,而难任人,蛮夷率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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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设八州、八伯”,各有其属。

按:《礼记王制》:“千里之外设方伯,二百一十国以为州, 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 六长。”

陈注《春秋传》曰:“八伯为八州之伯。”大全严陵方氏曰:“方伯即州伯也。王畿居中,八州居外,各设一方伯焉。伯亦长也,必谓之伯,则以成德称之,以其为一州之长,非成德不足以当之。正帅长,八伯之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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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制,“设牧及州长之职,掌其州之教。”

按:《周礼天官》:太宰之职,以九两系邦国之民,一曰牧, 以地得民。

订义郑康成曰:“牧,州长也。九州各有封域以居民也。”

贾氏曰:即《王制》“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伯。”

即州长也

《地官》州长,“每州中大夫一人。”按古之州与后世不同而州之名始此故录之

订义郑锷曰:“《王制》言千里之外设方伯,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则长之为尊可知。《周官》之制,一乡而五州,一州二千五百家之众,用中大夫一人为之长,如五国之长然,盖以一州之人为已众,有事而起则为二千五百人之帅,不得不重其权任以统治之,

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

订义贾氏曰:“教谓十二教治政令之。法谓十二教之外,所施政令皆治之。”

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 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

订义郑氏曰:“属犹合也,聚也。因聚众而劝戒之者,欲其善也。”

若以岁时祭祀州社,则属其民而读法,亦如之。

订义贾氏曰:上云“岁时”,皆谓岁之四时,此云“岁时”,惟春、秋二时耳。春祭社以祈膏雨,望五糓丰熟,秋祭社以百糓丰稔,所以报功,故云“祭祀州社,

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

订义郑锷曰:“先王教民之法,未有不因时以谕其意。射之为艺,用于朝觐、宾燕之时,其事为文,用于田猎、攻守之时,其事为武,故以《春秋》教之,春阳用事所以明其事之为文,秋阴用事又以明其事之为武,因时而教,其艺易进,因以明义。”

“凡州之大祭祀、大丧,皆莅其事。”若国作民而师田、行 役之事,则帅而致之。掌其戒令与其赏罚。岁终,则会 其州之政令。正岁,则读教法如初。

订义君举曰:“五党为州,州长正月读法,则五党之民已皆在州,而党正复属民读《法》;五族为党,党正孟月读法,则五族之民已皆在党,而族师复属民读法。一日之间既于州长,又于党正,又于族师,民将奔走之不暇,不知当时何以分别

三年大比,则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

订义王昭禹曰:“州长,乡官之次也。于考劝纠戒务致其悉,则终之以赞乡大夫废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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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皇帝二十六年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按史记秦始皇帝本纪云云[编辑]

《汉书·百官表》曰:“秦郡守掌治其郡,有丞、尉,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监御史掌监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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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元封五年夏四月初置刺史部十三州[编辑]

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师古曰:“《汉旧仪》云:初分十三州,假刺史印绶,有常治所。常以秋分行部御史为驾,四封乘传。到所部郡国,各遣一吏迎之界所,上察六条。”

按《百官表》:“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丞相,遣史分刺 州,不常置。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 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

师古曰:“《汉官典职仪》云:‘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陵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

按《地理志》:“武帝攘却胡越,开地斥境,南置交阯,北至 朔方之州,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改雍曰凉,改梁曰 益,凡十三部,置刺史。”

师古曰:《胡广记》云:“汉既定南越之地,置交阯刺史,别于诸州,令持节治苍梧,分雍州置朔方刺史。”愚按:雍州即汉凉州也。以广之言考之,则凉州疆界阔远,分朔方诸郡别置刺史察之,是凉州有两刺史也。《平当传》师古《注》曰:“武帝置朔方,别令刺史监之,不在十三州之限。”

成帝绥和元年冬十二月罢部刺史更置州牧秩二千石[编辑]

按《汉书成帝本纪》云云。按《朱博传》,何武为大司空, 又与翟丞相方进共奏言:“古选诸侯贤者以为州伯。 《书》曰:‘咨十有二牧,所以广聪明,烛幽隐也。今部刺史 居牧伯之位,秉一州之统,选第大吏,所荐位高至九 卿,所恶立退,任重职大。《春秋》之义,用贵治贱,不以卑 临尊。刺史位下大夫,而临二千石,轻重不相准,失位 次之序。臣请罢刺史,更置州牧,以应古制’。”奏可。

哀帝建平二年夏四月罢州收复刺史[编辑]

按《汉书哀帝本纪》云云。按《朱博传》,博奏复御史大 夫官。又奏言,“汉家至德溥大字内万里,立置郡县,部 刺史奉使典州,督察郡国,吏民安宁。故事,居部九岁, 举为守相,其有异材功效著者辄登擢,秩卑而赏厚, 咸劝功乐进。前丞相方进奏罢刺史,更置州牧,秩真 二千石,位次九卿。九卿缺,以高第补。其中材则苟自 守而已,恐功效陵夷,奸轨不禁。臣请罢州牧,置刺史 如故。”奏可。

元寿二年复以刺史为州牧[编辑]

按《汉书哀帝本纪》不载。按《百官表》,“元寿二年复为 牧。”

后汉[编辑]

光武帝建武十一年十二月初断州牧自还奏事[编辑]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云云。

《前书音义》曰:“刺史每岁尽则入奏事京师。”今断之。

建武十八年,罢州牧,置刺史。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云云。

“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成帝绥和三年更名牧,秩二千石。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刺史,元寿二年复为牧。”经王莽变革,至建武元年复置牧。今改置刺史。

按《百官志》:“外十有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本注 曰:“秦有监御史,监诸郡,汉兴省之,但遣丞相史分刺 诸州,无常官。孝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成 帝更为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复为刺史,十二人 各主一州,其一州属司隶校尉。诸州常以八月巡行 所部郡国,录囚徒,考殿最。初,岁尽诣京都奏事,中兴, 但因计吏,皆有从事史假佐。本注曰:“员职略与司隶 同,无都官从事。其功曹从事为治中从事。”豫州部,郡 国六,冀州部九,兖州部八,徐州部五,青州部六,荆州 部七,扬州部六,益州部十二,凉州部十二,并州部九, 幽州部十一,交州部七,凡九十八。其二十七王国相, 其七十一郡太守。其属国都尉。属国,分郡离远县置 之,如郡差小,置本郡名。世祖并省郡县四百馀所,后世稍复增之。

蔡质《汉仪》曰:“诏书旧典,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断理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陵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任赏,烦扰苛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怙恃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诸州刺史初除,比诸持板揖不拜。 胡广曰:“县邑囚徒皆阅录,视参考辞状,实其真伪,有侵冤者,即时平理也。”课第长吏不称职者,为殿举免之,其有治能者为最。察上尤异州,又状州中吏民茂才异等,岁举一人。所察有条,应绳异者,辄覆问之,不茹柔吐刚也。岁尽,赍所状纳京师,名“奏事。”差其远近,各有常会,后不复自诣京师。

灵帝中平五年改刺史初置牧[编辑]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云云,按《刘焉传》,“焉字君郎,江 夏竟陵人也,鲁恭王后也。肃宗时,徙竟陵。焉少任州 郡,以宗室拜郎中,去官,居阳城山,精学教授,举贤良 方正,稍迁南阳太守、宗正太常。时灵帝政化衰缺,四 方兵寇,焉以为刺史威轻,既不能禁,且用非其人,辄 增暴乱,乃建议改置牧伯,镇安方夏,请选重臣以居 其任。”焉乃阴求为交阯以避时难。议未即行,会益州 刺史郗俭在政烦扰,谣言远闻,而并州刺史张懿、凉 州刺史耿鄙并为寇贼所害,故焉议得用。出焉为监 军使者,领益州牧,太仆黄琬为豫州牧,宗正刘虞为 幽州牧,皆以本秩居职。州任之重,自此而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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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置刺史,有别驾,治中佐之。其从事、主簿、门亭长、 录事、记室、书佐之属,多寡有差。

按《晋书职官志》,“州置刺史、别驾、治中从事、诸曹从事 等员。所领中郡、州上及江阳、朱提郡,郡各置部从事 一人,小郡亦置一人。又有主簿、门亭长、录事、记室、书 佐、诸曹佐守从事、武猛从事等,凡吏四十一人,卒二 十人。诸州边远或有山险滨近寇贼羌夷者,又置弓 马从事五十馀人。徐州又置淮海,凉州置河津,诸州 置都水从事各一人。凉、益州置吏八十五人,卒二十 人。”荆州又置监佃督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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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仍魏、晋州,设刺史以统诸郡。

按《宋书百官志》,刺史每州各一人。黄帝立四监,以治 万国。唐虞世十二牧,是其职也。周改曰典,秦曰监御 史,而更遣丞相史分刺诸州,谓之刺史。刺之为言,犹 参觇也,写书亦谓之刺。汉制不得刺尚书事是也。刺 史班行六条诏书,其一条曰:“彊宗豪右,田宅逾制,以 彊陵弱,以众暴寡。”其二条曰:“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 典制,背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其三 条曰:“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加罚,喜则任 赏,烦扰苛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 讹言。”其四条曰:“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 顽。”其五条曰:“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其六 条曰:“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 令。岁终则乘传诣京师奏事。成帝绥和元年,改为牧。 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刺史。前汉世,刺史乘传,周行郡 国,无适所治。后汉世,所治始有定处,止八月行部,不 复奏事京师。晋江左犹行郡县诏。枣据《追远诗》曰:“先 君为钜鹿太守,迄今三纪。”沗私为冀州刺史,班诏次 于郡传是也。灵帝世,天下渐乱,豪杰各据有州郡,而 刘焉、刘虞并自九卿出为益州、幽州牧,其任渐重矣。 官属有“别驾从事史一人,从刺史;行部;治中从事史 一人,主财谷簿书;兵曹从事史一人,主兵事部从事 史每郡各一人,主察非法;主簿一人,录阁下众事;省 署文书;门亭长一人,主州正门;功曹书佐一人,主选 用;孝经师一人,主试经;月令师一人,主时节祠祀;律 令师一人,平律;簿曹书佐一人,主簿书;典郡书佐每 郡各一人,主一郡文书,汉制也。”今有别驾从事史、治 中从事史、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史、议曹从事史、 部郡从事史,自主簿以下,置人多少各随州,旧无定 制也。晋成帝咸康中,江州又有别驾、祭酒,居僚职之 上,而别驾从事史如故。今则无也。别驾西曹,主吏及 选举事。治中,主众曹文书事。西曹即汉之功曹书佐 也。祭酒分掌诸曹兵贼、仓户、水铠之属。扬州无祭酒, 而主簿治事。荆州有从事史,在议曹从事史下。《大较》 应是魏、晋以来置也。今广州、徐州有月令从事,若诸 州之曹史,汉旧名也。汉武元封四年,令诸州岁各举 秀才一人。后汉避光武讳,改茂才。魏复曰秀才。晋江 左扬州岁举二人,诸州举一人,或三岁一人,随州大 小,并对策问。晋东海王越为豫州牧,牧置长史、参军庾凯为长史,谢鲲为参军。此为牧者则无也。牧二千 石,刺史六百石。

南齐[编辑]

齐州置刺史,领郡如宋制。

按《南齐书百官志》,州牧刺史,魏、晋世州牧隆重,刺史 任重者为使持节都督,轻者为持节督。起汉顺帝时, 御史中丞冯赦讨九江贼,督扬徐二州军事。而何徐 《宋志》云“起魏武,遣诸州将督军。”《王珪之职仪》云“起光 武”,并非也。晋太康中,都督知军事,刺史治民各用人。 惠帝末乃并任,非要州则单为刺史。州朝置别驾、治 中,议曹、文学、祭酒,诸曹部从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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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州置刺史。有“别驾、治中、从事之属。”

按:《隋书百官志》:“州刺史二千石,受拜之明日,辞宫庙 而行。州置别驾、治中从事各一人,主簿、西曹议曹从 事,祭酒从事,部传从事,文学从事,各因其州之大小 而置员。”

北魏[编辑]

道武帝天赐二年正月州置三刺史[编辑]

按:《魏书道武帝本纪》,不载。按《官氏志》:天赐二年正 月制“诸州置三刺史。刺史用品第六者宗室一人,异 姓二人,比古之上中下三大夫也。”

太武帝太延元年冬十二月诏谕诸牧守[编辑]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太延元年“十有二月甲申,诏曰: 操持六柄,王者所以统摄。平政理讼,公卿之所司存; 劝农平赋,宰民之所专急;尽力三时,黔首之所克济。 各修其分,谓之有序。今更不然,何以为治?越职侵局, 有紊纲纪,上无定令,民知何从?自今以后,亡匿避难, 羁旅他乡,皆当归还旧居,不问前罪。民相杀害,牧守 依法平决,不听私辄报者诛。及宗族邻伍相助,与同 罪。”州郡县不得妄遣吏卒,烦扰民庶。若有发调,县宰 集乡邑三老,计赀定课,裒多益寡,九品混通,不得纵 富督贫,避强侵弱。太守复检能否,核其殿最,列言属 州刺史,明考优劣,抑退奸吏,升进贞良,岁尽举课。上 台。牧守荷治民之任,当宣扬恩化,奉顺宪典,与国同 忧,直道正身,肃居官次,不亦善乎!

文成帝太安五年秋九月诏牧守迁代列殿最定刑赏[编辑]

按《魏书文成帝本纪》:太安五年“秋九月戊辰,诏曰:‘夫 褒赏必于有功,刑罚审于有罪,此古今之所同,由来 之常式。牧守莅民,侵食百姓,以营家业,王赋不充,虽 岁满去职,应计前逋正其刑罪。而主者失于督察,不 加弹正,使有罪者优游获免,无罪者妄受其辜,是启 奸邪之路,长贪暴之心,岂所谓原情罪处,以正天下? 自今诸迁代者,仰列在职殿最,案制治罪,克举者加 之爵宠,有愆者肆之刑戮,使能否殊贯,刑赏不差。主 者明为条制,以为常楷’。”

和平二年春正月诏禁刺史发调逼民假贷者[编辑]

按《魏书文成帝本纪》:和平二年“春正月乙酉,诏曰:‘刺 史牧民,为万里之表。自顷每因发调,逼民假贷,大商 富贾,要射时利,旬日之间,增赢十倍,上下通同,分以 润屋。故编户之家,困于冻馁,富豪之门,日有兼积。为 政之弊,莫过于此。其一切禁绝,犯者十疋以上皆死, 布告天下,咸令知禁’。”

孝文帝太和二年十一月诏诸州刺史明为条禁[编辑]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太和二年“十有一月庚戌,诏曰: ‘悬爵于朝而有功者必縻其赏,悬刑于市而有罪者 必罹其辜,斯乃古今之成典,治道之实要。诸州刺史 牧民之官,自顷以来,遂各怠慢,纵奸纳赂,背公缘私, 致令贼盗并兴,侵劫滋甚,奸宄之声,屡闻朕听’。”朕承 太平之运,属千载之期,思光洪绪,维新庶绩。亦望蕃 翰群司,敷德宣惠,以助冲人,共成斯美。幸克己复礼, 思愆改过,使寡昧无愧于祖宗,百姓见德于当世。有 司明为条禁,称朕意焉。

宣武帝景明二年三月诏诸州刺史督察寺宰日亲庶事[编辑]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景明二年三月辛亥,诏曰:‘诸州 刺史不亲民事,缓于督察,郡县稽逋,旬月之间,才一 览决,淹狱久讼,动延时序,百姓怨嗟,方成困敝。尚书 可明条制,申下四方,令日亲庶事,严勒守宰,不得因 循宽怠亏政’。”

北齐[编辑]

《北齐州》分九等,皆设刺史、长史、司马佐之,有录事、功 曹、参军、掾史、主簿、记室之属。

按:《隋书百官志》上:“上州刺史置府,属官有长史、司马、 录事、功曹、仓曹、中兵等参军事及掾史、主簿及掾,记 室掾史,外兵、骑兵、长流、城局、刑狱等参军事及掾史、 参军事及法、墨、田、铠、集士等曹行参军及掾史,右户 掾史、行参军,长兼行参军,督护统府录事、统府直兵 箱录事等员。州属官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州” 都光迎主簿,主簿,西曹书佐,市令及史,祭酒从事史部郡从事,皂服从事,典签及史,门下督省事,都录事 及史箱录事及史,朝直,刺奸,记室,掾,户曹,田曹,金曹、 租曹,兵曹,左户等掾史等员。

上上州府,州属官佐史,合三百九十三人。“上中州减 上上州十人,上下州减上中州十人,中上州减上下 州五十一人,中中州减中上州十人,中下州减中中 州十人,下上州减中下州五十人,下中州减下上州 十人,下下州减下中州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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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州》仍分九等,置刺史,率其属各有差。

按:《隋书百官志》,“上上州置刺史、长史、司马、录事参军 事、功曹、户兵等曹参军事、法士曹等行参军、行参军、 典签、州都、光初主簿、郡正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 部郡从事、仓督、市令丞等员,并佐史,合三百二十三 人。上中州减上州吏属十二人,上下州减上中州十 六人,中上州减上下州二十九人,中中州减中上州 二十人。《中下州》减中中州二十人。《下上州》减中下州 三十二人。《下中州》减下上州十五人。《下下州》减下中 州十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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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州分三等,置刺史,率其属各有差。

按:《唐书百官志》:“上州刺史一人,从三品,职同牧、尹。别 驾一人,从四品下;长史一人,从五品上;司马一人,从 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 品下;司功参军事一人,司仓参军一人,司户参军事 二人,司田参军事一人,司兵参军事一人,司法参军 事二人,司士参军事一人,皆从七品下;参军事四人, 从八品下;市令一人,从九品上;丞一人,从九品下;文 学一人,从八品下;医学博士一人,从九品下;中州刺 史一人,正四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正八品上;录事 一人,从九品上;司功参军事、司仓参军事、司户参军 事、司田参军事、司兵参军事、司法参军事、司士参军 事各一人,正八品下;参军事三人,正”九品下;医学博 士一人,从九品下;下州刺史一人,正四品下;别驾一 人,从五品上;司马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一人, 从八品上;录事一人,从九品下;司仓参军事、司户参 军事、司田参军事、司法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下;参 军事二人,从九品下;医学博士一人,从九品下。诸军 各置使一人,五千人“以上有副使一人,万人以上有 营田副使一人。军皆有仓、兵、胄三曹参军事。”刺史领 使,则置副使、推官、衙官、州衙推、军衙推

高祖武德元年改郡为州太守为刺史以亲王为州牧[编辑]

按《唐书高祖本纪》云云。按《百官志注》。武德元年。雍 州置牧一人。以亲王为之。然常以别驾领州事。

太宗贞观十一年六月以诸王功臣为世封刺史[编辑]

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十一年六月己未,以诸王为 世封刺史。戊辰以功臣为世封刺史。按《长孙无忌 传》:帝欲功臣并世袭剌史,贞观十一年乃诏有司:“朕 凭明灵之祐,贤佐之力,克翦多难,清㝢内盖,时屯共 资其力,世安专享其利,朕所不取。刺史,古诸侯,虽名 不同,而监统一也。无忌等义贯休戚,效挺夷险,嘉庸 懿绩,简在朕心。其改钖土宇,用世及之制。”乃以无忌 为赵州刺史,以赵为公国。房元龄宋州刺史,国于梁; 杜如晦赠密州刺史,国于莱;李靖濮州刺史,国于卫。 高士廉申州刺史,国于申;侯君集陈州刺史,国于陈; 道宗鄂州刺史,王江夏孝恭观州刺史,王河间。尉迟 敬德宣州刺史,国于鄂;李𪟝蕲州刺史,国于英;段志 元金州刺史,国于褒;程知节,普州刺史,国于卢;刘弘 基朗州刺史,国于夔;张亮澧州刺史,国于郧。凡十有 四人。馀官食邑尚不在。无忌等辞曰:“群臣披荆棘事 陛下,今四海混一,诚不愿违远左右,而使世牧外州, 与迁徙等。”帝曰:“割地封功臣,欲公等后嗣长为藩翰, 而薄山河之誓,反为怨望,朕亦安可彊公土宇邪?”遂 止。按《马周传》,周为监察御史,上疏曰:“臣伏见诏,宗 室功臣悉就藩国,遂贻子孙,世守其政。窃惟陛下之 意,诚爱之重之,欲其裔绪承守,与国无疆也。”臣谓必 如诏书者,陛下宜思所以安存之,富贵之,何必使世 官也。且尧、舜之父,有朱、均之子,若令有不肖子袭封 嗣职,兆庶被殃,国家蒙患。正欲绝之,则子文之治犹 在也;正欲存之,则栾黡之恶已暴也。必曰“与其毒害 于见存之人,宁割恩于已亡之臣”,则向所谓爱之重 之者,适所以伤之也。臣谓宜赋以茅土,畴以户邑,必 有材行,随器而授,虽翰翮非彊,亦可以免累。汉光武 不任功臣以吏事,所以终全其世者,良得其术也。“愿 陛下深思其事,使得奉大恩而子孙终其福禄也。”

元宗开元  年议以中朝臣为刺史[编辑]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王丘传》,山东饥,议以中 朝臣为刺史。制诏:“‘皋陶称:‘在知人,在安民’。皆念存邦 本,乾乾夕惕,无忘一日’。今长史或未称,苍生谓何?深

思循良,以革颓敝,宜重刺史之选,自朝廷始。”乃以丘
考证
与中书侍郎崔沔等并为山东刺史。

开元十三年,择州刺史许景先等十一人,诏“宰相、诸 王、御史以上祖道。”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许景先传》:“十三年,帝自 择刺史,景先由吏部侍郎为刺史,治虢州,大理卿源 光”裕郑州,兵部侍郎寇泚宋州,礼部侍郎郑温琦邠 州,大理少卿袁仁敬杭州,鸿胪少卿崔志廉襄州,卫 尉少卿李昇期邢州,太仆少卿郑放定州,国子司业 蒋挺湖州,左卫将军裴观沧州,卫率崔诚遂州,凡十 一人治行,诏宰相、诸王、御史以上祖道洛滨,盛具奏 太常乐帛舫水嬉,命高力士赐诗,帝亲书,且给纸笔, 令自赋赉绢三千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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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宗统和八年夏四月丙午朔严州刺史李寿英有惠政民请留从之[编辑]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道宗清宁四年春正月丁亥知易州事耶律颇得秩满部民乞留许之[编辑]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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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初,分命朝臣出守列郡,权知军州事。

按《宋史百官志》:“宋初,革五季之患,召诸镇节度会于 京师,赐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军州 事,军谓兵,州谓民政焉。其后文武官参为知州军事, 二品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职事,称判其府 州军监,诸府置知府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掌总理 郡政,宣布条教,导民以善,而纠其奸慝,岁时勤课农” 桑,旌别孝弟。其赋役、钱谷、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 焉。凡法令条制,悉意奉行,以率所属。有赦宥则以时 宣读而班告治境。举行祀典,察郡吏德义有能而保 任之。若疲软不任事,或奸贪冒法,则按劾以闻。遇水 旱以法振济,安集流亡,无使失所。若河南、应天、大名 府则兼留守司公事。太原府、延安府、“庆州、渭州、熙州、 泰州则兼经略、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定州、真定府、 瀛洲、大名府、京兆府则兼安抚、马步军都总管,泸州、 潭州、广州、桂州、雄州则兼安抚使、兵马钤辖,颖昌府、 青州、郓州、许州、邓州则兼安抚使、兵马巡检。其馀大 藩府或沿边州郡,或当一道冲要者,并兼兵马钤辖、 巡检,或带沿边安抚、提辖兵甲、沿边溪洞都巡检”,馀 州军则别其地望之高下与职务之烦简而置之,分 曹以理,而总其纲要,凡属县之事皆统焉。

高宗建炎 年诏河北京东西诸州要郡通差文武臣知州及带本路兵马[编辑]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建炎初,诏河北、 京东西路除帅司外,旧差文臣知州去处,许通差武 臣一次。又要郡文臣一员带本路兵马钤辖,武臣一 员充副钤辖,次要郡文臣一员带本路兵马都监,武 臣一员充副都监。”

绍兴五年七月甲午诏残破州县亲民官计到罢之日户口考殿最[编辑]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九年,诏“守臣年具民间利病及边防五条闻奏, 委看施行。”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按《百官志》:绍兴九年诏应 守臣以二年为任。又以武臣作郡,往往不晓民事,且 多恣横,诏新复州郡只差文臣。续因臣僚言极边控 扼去处,仍差武臣,其不系极边,文武臣通差。诏:守臣 到任半年以上,具民间利病或边防五条闻奏,委都 司看详,有便于民者,即与施行。续又诏不拘五条之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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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诸防御州设防御使,诸州设刺史治州事,同知、通 判佐之。

按《金史百官志》:“诸防御州,防御使一员,从四品。掌防 捍不虞,御制盗贼。馀同府尹。同知防御使事一员,正 六品。掌通判防御使事。判官一员,正八品。掌签判州 事,专掌通检推排簿籍知法,从九品州教授一员,司 军,从九品。军辖兼巡捕使,从九品。”

司吏,女直一人,汉人管户五万以上二十人,以率而减。译人一人,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上州六十人,中五十五人,下五十人。

诸刺史州。刺史一员,正五品。掌同府尹兼治州事。同 知一员,正七品。通判州事。判官一员,从八品。签判州 事,专掌通检推排簿籍。司军,从九品。知法一员,军辖 兼巡捕。使,从九品。

司吏,女直韩、庆信、泺、蓟、通、登、复、沈、贵德、涿、利、建州、来远军,各三人,馀各一人。抄事一人。公使,上州五十,中四十五,下四十,惟来远军同。下州省同知。凡诸州以上知印,并于孔目官内轮差,运司、押司官并同。无孔目官,以上各司吏充。司、县同此。

===元===

世祖至元三年定州上中下三等[编辑]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诸州中统五年 并立州县。未有差等。至元三年。定一万五千户之上 者为上州,六千户之上者为中州,六千户之下者为 下州。”

至元二十年,又定“州上中下三等,设知州、同知、判官 等员。”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江南既平。二十 年又定其地五万户之上者为上州,三万户之上者 为中州,不及三万户者为下州。于是陞县为州者四 十有四。县户虽多。附路府者不改。上州达鲁花赤、尹 秩从四品,同知秩正六品,判官秩正七品;中州达鲁 花赤、知州并正五品,同知从六品,判官从七品;下州 达”鲁花赤、知州,并从五品。同知,正七品。判官,正八品。 兼捕盗之事。参佐官,上州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中 州吏目、提控案牍各一员,下州吏目一员或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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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设知州并所属官员。

按《明会典》“官制:知州一员,同知一员,判官一员。”后同知判 官因事添革无定员首领官:吏目一员。所属衙门:儒学学正一 员;训导三员。小州或二员或一员多不全设阴阳学典术一员。医学 典科一员。各处税课司、茶课司大使各一员。副使各 一员。长淮、广济二关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各处铁冶批验 茶引所。”大使各一员。久住补各处闸坝闸官各一员。坝 官各一员。各处仓草场大使各一员。副使各一员。僧 正司僧正一员。道正司道正一员。

按《续文献通考》:明不设州刺史,而州次于府,各置官 属州官,凡直隶畿府、各省及属府者,并从五品。佐贰、 首领,品有差。 知州一人,同知一人,判官一人。里不 及三十而无属县者,裁同知判官有属县者,裁同知。 因事添设,专设无定员。其属,吏目一人。所属衙门:儒 学学正一人,训导三人。阴阳学典术一人。医学典科 一人。僧正司,僧正一人。道正司,道正一人。税课局,大 使一人,副使一人。有巡检司、驿递、闸坝、批验所、河泊 所、仓草场者,设官如府吏。 知州,掌教养州民之事, 同知、判官为之贰。凡诸州务,上视府,下视县,以月计 上府,以岁计上省,以三岁之计上吏部。同知清军匠, 或兼巡捕判官,督粮、管马、捕盗、治农、管河,分职任事, 而领于知州、吏目,典出纳文移,或分领州事。儒学生 徒廪膳、增广各三十人,附学无数。学正、训导,职如府 学。闸官主启闭蓄泄,坝官典守堤防,各率其役,以通 舟楫之利。诸所属衙门如府者,职亦如之。

皇清[编辑]

康熙七年[编辑]

《大清会典》:“康熙七年,定各州正官,知州一员,同知判”

官。同知判官因事添革,无定员。首领官:吏目一员。所属衙门:儒学学正一员;训导一员。训导康熙三年裁十五年复设阴阳学典术,一员。医学典科一员。仓库税课司、草场大使、副使。以上大使副使俱因事设立无定员各闸,闸官一员。僧正司僧正一员。道正司道正一员。巡检司巡检一员。水马驿驿丞一员。递运所大使一员。河泊所所官一员。以上驿丞大使所官俱因事设立康熙九年。

《大清会典》:国初各官,满、汉间有不同,康熙九年改归。

画一。从五品各州知州,从六品各州同知,从七品各州判官,从九品各州吏目,巡检司巡检,未入流各州儒学学正、训导,水马驿驿丞,州库大使,州税课司大使,堤官,闸官,递运所,河泊所官。州仓大使、副使,州草场大使,州阴阳学典术,州医学典科,僧正司僧正,道正司道正。

州牧部总论[编辑]

《后汉书》。

《百官志州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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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昭曰:“昔在先代,列爵殊等,九服不同,畿荒制异。虽 连帅相司,牧伯分长,而封疆置限,兼庸有数,如身之 使臂,手之使指,故能高卑相固,远近维缉,群后克穆, 共康兆庶。爰及周衰,稍竞吞广,邦国侵争,递怀贪略, 犹历数百年,乃能成其并一,岂非树之有本,使其然 乎!”秦兼天下,开设郡县,孤立独王,即以颠亡。汉祖因 循,虽不顿革,分置子弟,终龛诸吕之难;渐剖列郡,以 减大都之权。后严安之徒,犹慷慨发愤,谓“千里之威, 即古之强国”,虑非安本无穷之计也。孝武之末,始置 刺史,监纠非法,不过六条,传车周流,匪有定镇,秩裁 数百,威望轻寡,得有察举之勤,未生陵犯之衅。成帝 改牧,其萌始大,既非识治之主,故无“取焉”尔。世祖中 兴,监乎政本,复约其职,还遵旧制,断亲奏事,省人惜 烦,渐得自重之路。因兹以降,弥于岁年。母后当朝,多 以弱守,六合危动,四海溃弊,财尽力竭,纲维挠毁,而八方不能内侵,诸侯莫敢入伐,岂非干强枝弱,控制 素重之所致乎!至孝灵在位,横流既及,刘焉徼伪,自 为身谋,非有忧国之心,专怀狼据之策。抗论昏世,荐 议愚主,盛称宜重牧伯,谓足镇压万里,扶奸树算,苟 罔一时,岂可永为国本,长期胜术哉!夫圣主御世,莫 不大庇生民,承其休谋,传其典制,犹云“事久弊生,无 或通贯”,故变改正服,革异质文,分爵三五,参差不一。 况在竖𫘤之君,挟奸诈之臣,共所创置哉!焉可仍因 大建尊州之规,竟无一日之治,故焉牧益土,造帝服 于岷峨;袁绍取冀,下制书于燕朔;刘表制南,郊天祀 地。魏祖据兖,遂构皇业。汉之殄灭,祸原乎此。及臻后 代,任寄弥广,委之邦宰之命,授之斧钺之重,假之都 督之威,开之征讨之略。晋太康之初,武帝亦疑其然, 乃诏曰:上古及中代,或置州牧,或置刺史,置监御史, 皆总纲纪,而不赋政,治民之事,任之诸侯郡守。昔汉 末四海分崩,因以吴蜀自擅,自是刺史内亲民事,外 领兵马,此一时之宜尔。今赖宗庙之灵,士大夫之力, 江表平定,天下合之为一,当韬戢干戈,与天下休息。 诸州无事者,罢其兵。刺史分职,皆如汉氏故事,出颁 诏条,入奏事。京城二千石“专治民之重,监司清峻于 上,此经久之体也。”其便省州牧,晋武帝又见其弊矣。 虽有其言,不卒其事。后嗣缵继,牧镇愈重,据地分争, 竟覆天下。昔王畿之大,不过千里,州之所司,广袤兼 远。争强虎视之辰,迁鼎革终之日,未尝不藉藩兵之 权,挟董司之力,逼迫伺隙,陵夺冲幼。其甚者,臣主扬 兵,骨肉战野,昆弟枭悬,伯叔屠裂,末壮披心,尾大不 掉。既用此始,亦病以终,倾辀愈袭,莫或途改。致雒京 有衔璧之痛,秦台有不守之酷。胡、羌递兴,氐、鲜更起, 摩灭群黎,流祸百世,坚冰所渐,兼缘玆蠹。呜呼!后之 圣王,必不久滞斯迹,灵长之终,当有神算。不然,则雄 捍反拒之事,惧甚于此心;凭强作害之谋,方盛于后 意。

文献通考[编辑]

《州牧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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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立四监以治万国。唐有九州。舜置十二州有牧。 夏为九州牧。殷周八命曰牧。秦置监察御史,汉兴省 之。至惠帝三年,又遣御史监三辅郡,察词讼所察之 事,凡九条。监者二岁更之,常以十月奏事,十二月还 监。其后诸州复置监察御史。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 奉法,下失其职,乃遣丞相史出刺,并督察监察御史。 武帝元封元年,御史止不复监。至五年,乃置部刺史, 掌诏《六条》,察州,凡十二州焉。

汉制,“刺史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 “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 “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任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 “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 ;《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 ;《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

居部九岁,举为守相。成帝绥和元年,以为刺史,位下 大夫,而临二千石,轻重不相准,乃更为州牧,秩真二 千石,位次九卿。九卿缺,以高第补。

是时,何武与翟方进奏曰:“古选诸侯贤者以为州伯,令部刺史居牧伯之位,选第大吏,所荐位高至九卿,所恶立退,任重职大。《春秋》之义,用贵理贱,不以卑临尊。刺史位下大夫而临二千石,轻重不相准。请罢刺史,更置州牧,以应古之制。” 奏可。

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刺史。

时朱博又奏曰:“汉家立置郡县部刺史,奉使典州,督察郡国,吏人安平。故事,居部九岁,举为守、相;其有异材功著者辄登擢,秩卑加赏,咸劝功乐进。今增秩为牧,以高第补九卿,其中材则苟自守而已,恐功效陵夷,奸轨不禁。臣请罢牧,置刺史如故。” 奏可。

元寿二年,复为牧,后汉光武建武十八年,复为刺史。 外十二州各一人,其一州属司隶校尉。汉刺史乘传 周行郡国,无适所治。中兴,所治有定处,旧常以八月 巡行所部。

常以秋分行部,郡国各遣一吏迎之界上。

“录囚徒,考殿最。”初岁尽诣京都奏事,中兴,但因计吏, 不复自诣京师。

建武十一年,初断州牧自还奏事。

虽父母之丧,不得去职。

元嘉元年,初听刺史二千石行三年服延熹二年复断之。

或谓“州府”为“外台。”

谢夷吾为《荆州刺史第五伦荐之》曰:“寻功简能为外台之表;听察声实为九伯之冠。”

灵帝中平五年,改刺史惟置牧。是时天下方乱,豪杰各欲据有州郡,而刘焉、刘虞并自九卿出领州牧,州 牧之任自此重矣。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任位 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按验,然后出退。光武 即位,用法明察,不复委三府,故权归举刺之吏。魏、晋 为刺史,任重者为使持节都督,轻者为持节,皆铜印 墨绶,进贤两梁冠,绛朝服。领兵者武冠。而晋罢司隶 校尉,置司州,江左则扬州刺史。自魏以来,庶姓为州 而无将军者,谓之“单车刺史。”

庶姓谓非帝族

凡单车刺史,加督进一品,都督进二品。不论持节、假 节。《晋制》,刺史三年一入奏。

甲午,《诏书》曰:“刺史衔命,国之外台,其非所部而在境者,刺史并纠之。”

宋与魏同。梁刺史受之,明日辞宫庙而行,皆持节。后 魏天赐二年又制,诸州置三刺史,皇室一人,异姓二 人,比古之上、中、下三士也。郡置三太守,县置三令长。 孝文太和中,次职令。自后魏、北齐则司州曰牧。而北 齐制州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自上 上州至下下州凡九等。后周则雍州曰牧。而制刺史 初除,奉辞之日,备列卤簿,凡总管刺史,则加使持节, 诸军事以此为常。及苏绰为《六条》之制,初,文帝秉魏 政,令百官诵习,其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 得居官。

六条之制,其略曰:“其一,先治心。心不清净,则思虑妄生,见理不明,是以治民之要,在于清心而已。其二,敦教化。其三,尽地利。其四,擢贤良。其五,恤狱讼。其六,均赋役。”

静帝大象元年,诏总管、刺史及行兵者,加持节,馀悉 罢之。 隋雍州置牧,馀州并置刺史,亦同北齐九等 之制,总管、刺史加使持节。至开皇三年罢郡,以州统 县。自是刺史之名存而职废。

后虽有刺史,皆太守之互名,理一郡而已,非旧刺史之职。按魏置使持节,宠奉使官之任。隋氏废郡而以刺史牧人,既非使官,则合罢“持节” 之称。其时制置,不以名实相副为意,仍旧存之。后改为太守,亦复不省。所以“使持节” 之名,及于边远小郡,乃不征典故之失。

刺史、县令,三年一迁。诸有兵处,则刺史带军事以统 之。

炀帝乃别置都尉领兵,兵不属郡。

十四年,改九等州县为上、中、下,凡三等。炀帝大业初, 复罢州置郡,为司隶台,大夫一人,巡察畿内。

又有《司隶》,刺史房彦谦尝为之。

其刺史十四人,巡察畿外诸郡,亦有《六条》之制。

与汉六条不同

从事四十人。副刺史巡察。每年二月,乘轺巡郡县,十 月入奏。 唐武德元年,罢郡置州,改太守为刺史,而 雍州置牧。至神龙二年二月,分天下为十道,置巡察 使二十人。

一道二人

以左右台及内外官五品以下坚明清劲者为之,兼 按郡县,再期而代。至景云二年,改置按察道,各一人。 开元十年省,十七年复置。二十二年,改置采访处置 使。

其有戍旅之地,即置节度使,仍各置印。天宝九年三月敕:“本置采访使,令举大纲,若大小必由是一人兼理数郡。自今已后,采访使但采察善恶,举其大纲,自馀部务,所有奏请,并委之郡守,不须干及。”

治于所部之大郡。

至德之后,改采访使为观察,观察皆并领都团练使,其僚属随事增置,分天下为四十馀道,大者十馀州,小者二三州,各因其山川区域为制。诸道增减不恒,使名沿革不一,举其职例,则皆古之剌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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