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家范典/第046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四十六卷 |
第四十六卷目录
嫡庶部汇考
刘熙释名〈释亲属〉
增韵〈释嫡〉
嫡庶部总论
礼记〈曲礼 郊特牲 内则 丧服小记〉
仪礼〈丧服〉
春秋四传〈隐公不书即位 王使归仲子赗 考仲子宫 桓公即位 子同生
晋侯杀其世子申生 晋献公卒 晋里克弑奚齐 晋里克弑其君卓 齐侯小白卒 风
氏薨 王归成风含赗 葬成风 王使会葬成风 秦归成风襚 子卒 哀姜归齐 夫
人嬴氏薨 葬敬嬴 宋杀其世子痤 陈招杀世子偃〉
吕氏春秋〈慎势〉
贾谊新书〈立后义〉
孔丛子〈杂训〉
白虎通〈封公侯〉
杜氏通典〈诸侯崇所生母议 二嫡妻议 世子卒无子立次子议 天子夺宗议
诸王公侯留辅朝政嫡子监国议 兄弟俱封各得立祢庙议 天子为庶祖母持重服议
天子立庶子为太子不宜加薨服议 太子为所生母服议 士为所生母服议 庶子父
在为出嫡母服议〉
家范典第四十六卷
嫡庶部汇考
[编辑]《汉刘熙释名》
[编辑]《释亲属》
[编辑]嫡,敌也,与匹相敌也。
庶,摭也。拾,摭之也。谓拾摭微陋待遇之也。
《增韵》
[编辑]《释嫡》
[编辑]正室曰嫡。正室所生之子曰嫡子。一曰嫡,敌也,言无 与敌也。
嫡庶部总论
[编辑]《礼记》:
《曲礼》
[编辑]《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
〈陈注〉疏曰:支子,庶子也。祖祢庙在适子之家,庶子贱,不敢辄祭。若宗子有疾,不堪当祭,则庶子代摄可也,犹必告于宗子,然后祭。吕氏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百世不迁者,大宗也。继祢、继祖、继曾祖、继高祖,五世则迁者,小宗也。”宗子上继祖祢,族人兄弟皆宗之。冠娶妻必告,死必赴,况于祭乎所宗乎?宗子者,皆支子也,支子不敢祭也。如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尊者之祭,非卑者所敢尸也。故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祝曰:孝子某,为介子某,荐其常事。则支子虽贵,可以用其禄,而不敢专其事也。宗子去在他国,则支子摄主以祭,其礼有杀。全程子曰:“古所谓支子不祭者,唯使宗子立”庙主之而已。支子虽不祭,至于斋戒致其诚意,则与主祭者不异。可与则以身执事,不可与则以物助,但不别立庙,为位行事而已。后世如欲立宗子,当从此义,虽不祭,情亦可安。若不立宗子,徒欲废祭,适足长惰慢之心,不若使之祭,犹愈于已也。
又
大夫之丧,“庶子不受吊。”
〈陈注〉大夫之丧,适子为主拜宾,或以他故不在,则庶子不敢受吊,不敢以卑贱为有爵者之丧主也。
《郊特牲》
[编辑]适子冠于阼,以著代也。醮于客位,加有成也。三加弥 尊,喻其志也。冠而字之,敬其名也。
〈陈注〉著代,显其为主人之次也。酌而无酬酢曰醮。客位在户牖之间。“加有成”,加礼于有成之人也。三加,始冠缁布冠,次加皮弁,次又加爵弁也。喻其志者,使其知广充志意,以称尊服也。此适子之礼。若庶子则冠于房户外南面,醮亦户外也。
《内则》
[编辑]凡接子择日,“冢子则大牢,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国君世子大牢。”其非世子,则皆降一等。
〈陈注〉“冢子大牢”,谓天子之元子也。〈大全〉严陵方氏曰:“择日,卜日也,卜而择之故也。”山阴陆氏曰:“‘据上庶人特豚’,应云‘国君大牢’,今曰‘国君世子大牢’,为其接以大牢,同于王也,是以盛言之,尽其词焉尔。且言冢子则大牢,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国君世子大牢,惟国君而远之,使不偪上也。又以著自庶人积隆,至是穷矣。盖理穷则同,此皆言之法也。”
庆源辅氏曰:“父子之气未尝不相接也。” 生三日。
而又以礼接之,于是为至。
又
世子生,则君沐浴朝服,夫人亦如之,皆立于阼阶,西 乡。“世妇抱子升自西阶,君名之,乃降。”
〈陈注〉“诸侯朝服,元端素裳,夫人亦如之”者,亦朝服也。当是“展衣。”注云“褖衣者,以见子毕,即侍御于君,故服进御之褖衣也。”人君见世子于路寝,此升自西阶,是自外而入也。凡生子,无问妻妾,皆在侧室。〈大全〉山阴陆氏曰:“不言三月之末”,嫌缓;不言“执其右手,咳而名之,嫌慢,皆非所以言世子故也。上下比义,使从可知而已。”
又
适子庶子见于外寝,抚其首咳而名之,《礼》帅初无辞。
〈陈注〉此适子,盖世子之弟,庶子则妾子也。外寝,君燕寝也。燕寝在内,以侧室在旁处内,故谓此为外也。《疏》曰:“庶子见于侧室”,此以抚首咳名无辞之事同,故与适子连文,云“见于外寝”耳。〈大全〉严陵方氏曰:“适子、庶子止见于外寝,则世子见于路寝可知。”
又
妾将生子,及月辰,夫使人日一问之。子生三月之末, 漱澣夙齐,见于内寝,礼之如始入室。君已食,彻焉,使 之特馂,遂入御。
〈陈注〉此言大夫士之妾生子之礼。宫室之制,前有路寝,次则君之燕寝,次大夫正寝。卿大夫以下,前有适室,次则燕寝,次则适妻之寝。此言“内寝”,正谓适妻寝耳。“如始入室”者,如初来嫁时也。特馂,使此生子者独馂,不如常时众妾同馂也。〈大全〉庆源辅氏曰:“妾生子而礼之如始入室,所以使之知大分已定于其初矣,《特馂》所以宠之,然其分不可得而易也。”
又
公庶子生,就侧室。三月之末,其母沐浴朝服见于君。 摈者以其子见,君所有赐,君名之。众子,则使有司名 之。
〈陈注〉摈者,傅姆之属也。“君所有赐”者,此妾君所偏爱,而特加恩赐者,故其子君自名之。若众妾之子,恩宠轻略者,则使有司名之也。疏曰:“前文已云适子庶子,见异于世子,今更重出者,以前庶、适连文,故此特言庶子之礼。”〈大全〉山阴陆氏曰:“庶子言就侧室,则世子不就侧室。其母沐浴朝服,则君不沐浴朝服。”
又
冢子未食而见,必执其右手。适子庶子已食而见,必 循其首。
〈陈注〉疏曰:“此天子诸侯之礼,未与后夫人礼食,而先见冢子,急于正也。礼食之后,乃见适子、庶子,缓于庶耳。”〈大全〉山阴陆氏曰:“执而见之,待之若与己等,冢子故也。”
《丧服小记》
[编辑]“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
〈陈注〉此据适士立二庙,祭祢及祖。今兄弟二人,一适一庶,俱为适士,其适子之为适士者,固祭祖及祢矣。其庶子虽适士,止得立祢庙,不得立祖庙。而祭祖者,明其宗有所在也。〈大全〉严陵方氏曰:“适士二庙,则有祖庙矣;官师一庙,则有祢庙而已。此言‘庶子不祭祖’者,言适士家也。下言‘庶子不祭祢’者,言官师之家也。夫立宗所以重本,适子,本也;庶子,支也。其不祭也,虽祖之不同,至于明其宗之义则一而已。其曰‘不祭祖,则祢客祭之也’。”
“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
〈陈注〉“庶子不得为长子服斩衰三年”者,以己非继祖之宗,又非继祢之宗,则长子非正统故也。
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
〈陈注〉长、中、下殇,盖未成人而死者也。无后者,谓成人未昏,或已娶无子而死者也。庶子所以不得祭此二者,以己是父之庶子,不得立父庙,故不得自祭其殇子也。若己是祖之庶孙,不得立祖庙,故无后之兄弟,己亦不得祭之也。祖庙在宗子之家,此殇与此无后者,当祭祖之时,亦与祭于祖庙也,故曰“从祖祔食。”〈大全〉金华应氏曰:“殇与无后者皆庶子之子也。殇者幼而未成人,无后者长而未有子。郑氏以殇为己之子而系于父之庶;以无后为兄弟而系于祖之庶。盖以殇惟适可祭,今适子之下又有
无后者不应更祭,故指此为兄弟而言之。夫所谓殇与“无后” 者,包罗其义云尔,非谓庶子之子,其适与庶皆死也。适子或殇而死,或无后而死,皆从祖而祭于宗子之家,故谓之“从祖祔食。”
“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
〈陈注〉庶子不得立祢庙,故不得祭祢。所以然者,明主祭在宗子,庙必在宗子之家也。庶子虽贵,止得供具牲物,而宗子主其礼也。上文言“庶子不祭祖”,是犹得立祢庙,以其为适士也。此言“不祭祢”,以此庶子非适士,或未仕,故不得立庙以祭祢也。
又
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
〈陈注〉大夫为庶子服大功,而庶子之子则为父三年也。“大夫不服其妾”,故妾子为其母大功。〈大全〉严陵方氏曰:“庶子之子不降庶子以尊可以降卑,卑不可以降尊也。”
又
“为慈母后者”,为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
〈陈注〉《传》曰: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者,父命之为子母,此谓为慈母后者也。若庶母尝有子而子已死,命他妾之子为其后,故云为庶母可也。若父之妾有子而子死,巳命己之妾子后之亦可,故云“为祖庶母可也。”石梁王氏曰:“为慈母后者,为庶母,为祖庶母后,皆可。”谓既是妾子,此三母皆妾,皆可以妾生之子为后。
又
慈母与妾母,不世祭也。
〈陈注〉“不世祭”者,谓子祭之而孙不祭也。
又
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禫。
〈陈注〉此言“不命之士,父子同宫”者。
庶子不以杖即位。
〈陈注〉此言适庶俱有父母之丧者,适子得执杖进阼阶哭位,庶子至中门外则去之矣。
父不主庶子之丧,则孙以杖即位可也。
〈陈注〉父主适子丧,故适子之子不得以杖即位,避祖之尊故然,非厌之也。今父既不主庶子之丧,故庶子之子得以杖即位,祖不厌孙,孙得伸也。父皆厌子,故舅主适妇丧,而适子不杖。大夫不服贱妾,故妾子亦以厌而降服,以服其母。祖虽尊贵,不厌其孙,故大夫降庶子,而孙不降其父也。
“父在,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
〈陈注〉舅主适妇,故适子不得杖。舅不主庶妇,故庶子为妻可以杖即位。此以即位言者,盖庶子厌于父母,虽有杖,不得特以即位,故明言之也。
又
“妾无妾祖姑”者,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
〈陈注〉“妾常祔于妾祖姑。”上章言“亡则中一以上而祔”,是祔高祖之妾。今又无高祖妾,则当易妾之牲,而祔于适祖姑。“女君”,谓适祖姑也。
又
父不为众子次于外。
〈陈注〉适长子死,父为之居丧,次于中门外。“庶子否。”
又
适妇不为舅姑后者,则姑为之小功。
〈陈注〉《礼》:舅姑为适妇大功,为庶妇小功。今此言“不为后”者,以其夫有废疾,或他故不可传重,或死而无子不受重者,故舅姑以庶妇之服服之也。〈大全〉山阴陆氏曰:“著为舅后者,姑为之大功,非情有厚薄,以传重也。”
仪礼
[编辑]《丧服》
[编辑]父为长子。
〈注〉不言“嫡子”,通上下也。亦言“立嫡以长。”〈疏〉释曰:言长子通上下,则适子之号,唯据大夫士,不通天子诸侯。若言大子,亦不通上下。案《服问》云:“君所主大夫妻、大子嫡妇”,郑注云:“言妻见大夫已下,亦为此三人为丧主也。”则大子下及大夫之子,不通士。若言世子,亦不通上下,唯据天子诸侯之子。是以郑云不言适子通上下。非直长子得通上下,冢子亦通上下,故《内则》云:“冢子则太牢。”注云:“冢子,犹言长子,通于下也。”是冢子亦通上下也。云“亦言立嫡以长”者,欲见适妻所生皆名适子。第一子死也,则取适妻所生第二长者立之,亦名长子。若言适子,唯据第一者;若云长子,通立适以长故也。
《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庶子 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
〈注〉此言为父后者,然后为长子三年,重其当先祖之正体,又以其将代己为宗庙主也。“庶子”者,为父后者之弟也。言庶者,远别之也。《小记》曰:“不继祖与祢。”此但言祖,不言祢,容祖祢共庙。〈疏〉释曰:“云何以
者,亦是问比例,以其俱是子不杖章。父为众子期,此章长子则为之三年,故发何以之传也?不问斩而问三年者,斩重而三年轻,长子非极尊,故举轻以问之。轻者尚问,明重者可知,故举轻以明重也。云“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 者,此是答辞也,以其父祖适适相承为上,己又是适承之于后,故云正体于上。云“又乃将所传重者为宗庙主” ,是有此二事,乃得三年。云“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 者,此明适适相承,故须继祖,乃得为长子三年也。释曰:云“此言为父后者,然后为长子三年” 者,经云继祖,即是为祖后,乃得为长子三年。郑云“为父后者,然后为长子三年。” 不同者,周之道有适子无适孙,适孙犹同庶孙之例,要适子死后,乃立适孙,乃得为长子三年,是为父后者,然后为长子三年也。云“重其当先祖之正体” 者,解经正体于上。又云“又以其将代己为宗庙主也” 者,释经传重也。云“庶子者,为父后者之弟也” 者,谓兄得为父后者是适子,其弟则是庶子,是为父后者之弟,不得为长子三年。此郑据初而言,其实继父祖身三世,长子四世,乃得三年也。云“言庶者,远别之也” 者,庶子,妾子之号,适妻所生第二者是众子,今同名庶子,远别于长子,故与妾子同号也。云“《小记》曰不继祖与祢,此但言祖不言祢,容祖祢共庙” 者,案《祭法》云:“适士二庙,官师一庙。” 郑注云:“官师中下之下,祖祢共庙。” 则此容祖祢共庙,据官师而言。若然,《小记》所云祖祢并言者,是适士二庙者也。祖祢共庙,不言祢,直言祖,举尊而言也。郑注《小记》云:“言不继祖祢,则长子不必五世” 者,郑前有马融之等,解为长子五世。郑以义推之,己身继祖,与祢通,己三世即得为长子斩,长子唯四世,不待五世也。此微破先师马融之义也。以融是先师,故不正言,而云不必而已也。若然,虽承重不得三年,有四种:一则正体不得传重,谓适子有废疾,不堪主宗庙也;二则传重非正体,庶孙为后是也;三则体而不正,立庶子为后是也;四则正而不体,立适孙为后是也。案《丧服小记》云:“适妇不为舅后者,则姑为之小功。” 郑注云:“谓夫有废疾他故,若” 死而无子,不受重者,妇既小功不大功,则夫死亦不三年期可知也。
又
适孙:
〈疏〉释曰:孙卑于昆弟,故次之。此谓适子死,其适孙承重者,祖为之期。
《传》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适也。有适子者,无适孙,孙 妇亦如之。”
〈注〉《周》之道,“适子死,则立适孙。”是适孙将上为祖后者也。长子在,则皆为庶孙耳。孙妇亦如之。适妇在,亦为庶孙之妇。凡父于将为后者,非长子皆期也。〈疏〉释曰:传云“何以问比例”者,亦为众孙大功,此独期,故发问也。云“有适子者无适孙”者,谓适子在,不得立适孙为后也。云“孙妇亦如之”,亦谓不立之,故云亦如之也。释曰:云“周之道,适子死则立适孙,是适孙将上为祖后者也”者,此释祖为孙服重之义,言周之道,对殷道则不然,以其殷道,适子死,弟乃当先立,故言周之道也。云“长子在,则皆为庶孙耳”者,既适子在,不得立孙,明同庶孙之例。云“凡父于将为后者非长子皆期也”者,案《丧服小记》云:“适妇不为舅后者,则姑为之小功。”注云:“谓夫有废疾他故,若死而无子,不受重者,小功,庶妇之服也。”凡父母于子,舅姑于妇,将不传重于适,及将传重者,非适服之,皆如众子庶妇也。是以郑云:“凡父母于子,舅姑于妇,非长子皆期。”明非长子妇及非适孙传重同于庶孙,大功可知也。若然,长子为父斩,父亦为斩。适孙承重,为祖斩,祖为之期,不报之斩者,父子一体,本有二年之情,故特为祖斩。祖为孙本非一体,但以报期,故期不得斩也。
春秋四传
[编辑]《隐公不书即位》
[编辑]《春秋》:隐公元年“春,王正月。”
《左传》: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生隐公。宋 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故 仲子妇于我。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隐公立而奉之。 春王周,正月。不书即位,摄也。
《公羊传》“春者何?岁之始也。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 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 统也。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公 将平国而反之桓。曷为反之桓?桓幼而贵,隐长而卑。 其为尊卑也微,国人莫知隐长,又贤诸大夫,扳隐而 立之。隐于是焉而辞之,则未知桓之将必得立也。且” 如桓立,则恐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故凡隐之立 为桓立也,隐长又贤,何以不宜立?立适以长不以贤, 立子以贵不以长。桓何以贵?母贵也。母贵则子何以贵?子以母贵,母以子贵。
《王使归仲子赗》
[编辑]《春秋》隐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 之赗。”
《左传》:“缓且子氏未薨,故名。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 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 赠死不及尸,吊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礼也。”
《公羊传》:“宰者何?官也。咺者何?名也。曷为以官氏?宰士 也。惠公者何?隐之考也。仲子者何?桓之母也。何以不 称夫人?桓未君也。赗者何?丧事有赗。赗者,盖以马以 乘马,束帛乘马曰赗,货财曰赙,衣被曰襚。桓未君,则 诸侯曷为来赗之?隐为桓立,故以桓母之丧告于诸 侯。然则何言尔?成公意也。”其言来何?不及事也。其言 “惠公仲子”何?兼之?兼之,非礼也。何以不言“及仲子?”仲 子微也。
《穀梁传》:“母以子氏,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 礼,赗人之母则可,赗人之妾则不可。君子以其可辞 受之,其志不及事也。赗者何也?乘马曰赗,衣衾曰襚, 贝玉曰含,钱财曰赙。”
《胡传》:“上古应时称号,故其名三变。《春秋》以天自处,创 制立名,系王于天,为万世发,其义备矣。冢宰称宰,咺 者,名也。王朝公卿书官,大夫书字,上士、中士书名,下 士书人。咺位六卿之长而名之,何也?仲子,惠公之妾 尔。以天王之尊,下赗诸侯之妾,是加冠于屦,人道之 大经拂矣。天王,纪法之宗也;六卿,纪法之守也。议纪” 法而修诸朝廷之上,则与闻其谋;颁纪法而行诸邦 国之间,则专掌其事,而承命以赗诸侯之妾。是坏法 乱纪,自王朝始也。《春秋》重嫡庶之分,故特贬而书名, 以见宰之非宰也。或曰:“僖公之母成风,亦庄公妾也, 其卒也,王使荣叔归含且赗。其葬也,王使召伯来会 葬。”下赗诸侯之妾而名其宰,荣、召何以书?字而不名 也?于前赗仲子,则名冢宰,于后葬成风,王不称天,其 法严矣。
〈大全〉程子曰:“王者奉若天道,故称天王。其命曰天命,其讨曰天讨。尽此道者,王道也。后世以智力把持天下者,霸道也。《春秋》因王命以正王法,称天王以奉天命。夫妇人伦之本,最当先正。春秋之时,嫡庶僭乱,圣人犹谨其名分男女之配,终身不变者也,故无再娶之礼。大夫而下,内无主则家道不立,故不得已有再娶之”礼。天子诸侯内职具备,后夫人已可以摄治,无再娶之礼。《春秋》之始,尚有疑焉。故仲子羽数特异僖公,而后无复辨矣。《春秋》因其窃号而书之,以志僭乱。仲子系惠公而言,故正其名,不曰夫人,曰惠公。仲子,谓惠公之仲子,妾称也。以夫人礼赗人之妾,不天,乱伦之甚也。然《春秋》之始,天王之义未见,故不可。去天而名咺,以见其不王。王臣虽微,不名,况于宰乎?赵氏曰:“天子而赗妾母,是起僭也。”汪氏曰:“在《礼》,君不抚仆妾,以其贱也。外臣之妾而天王赗之,何以宗法则于天下乎?”张氏曰:“惠公以去年薨,仲子卒之年月不可知,或亦去年也。天子于诸侯有赗礼,所以褒有功而厚其终也。诸侯无再娶之”礼。惠公牵于私爱,宠庶妾而立为夫人,正犯以妾为妻之戒,渎乱夫妇之纲,乃天讨之所当加。九伐之法,所谓犯令陵政,盖此类也。平王不能正惠公之罪,反厚其送终之礼,遣冢宰而来赗,冢宰不能以纪法诏王,乃奉命以赗上僭之妾。仲尼以《春秋》之初,方书“天王”以立法,于是贬冢宰于上中士之例,深罪其以百揆之尊,瘝官失职,一至于此,贬其臣则君可知矣。凡《春秋》之书,以尊者而贬,从卑者之例,必有大罪极恶而后加焉,不可以常事观也。
《考仲子宫》
[编辑]《春秋》隐公五年:“秋九月,考仲子之宫。”
《公羊传》:“考宫者何?考犹入室也,始祭仲子也。桓未君, 则曷为祭仲子?隐为桓立,故为桓祭其母也。然则何 言尔?成公意也。”
《穀梁传》:“考者何也?考者成之也,成之为夫人也。礼,庶 子为君,为其母筑宫,使公子主其祭也。于子祭,于孙 止。仲子者,惠公之母隐孙而修之,非礼也。”
《胡传》:“考者,始成而祀也。其称仲子者,惠公欲以爱妾 为夫人,隐公欲以庶弟为嫡子,圣人以为诸侯不再 娶,于礼无二适。孟子入惠公之庙,仲子无祭享之所, 为别立宫以祀之,非礼也。故因其来赗而正名之曰 仲子之赗,因其考宫而正名之曰‘仲子之宫。而夫人 众妾之分定矣,隐公摄让之实辨矣,桓公篡弑之罪’” 昭矣。“存则以氏系姓,以姓系号,殁则以谥系号。”以姓 系谥者,夫人也。存不称号,殁不称谥,单举姓字者,妾 也。凡宫庙非志灾失礼,则不书。
〈大全〉杜氏曰:“诸侯无二嫡。惠公欲以仲子为夫人。隐公成父之志,为别立宫也。”汪氏曰:“桓母非夫人,则隐、桓皆庶子。隐长当立,非摄也。隐欲与桓,乃让
之也。汪氏曰:“《穀梁》云:‘庶母筑宫,而君终则废’。《礼》曰‘妾母不世祭’,乃庶子为君之礼也。《戴记》称‘妾祔于妾祖姑’,乃公子之为大夫士者之礼也。若庶子未为君,而祭其妾母,则固无其礼也。《礼》称:‘女君死,则妾为女君之党服’。摄女君,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所以防嫡妾之乱也。孟子卒,则声子摄小君矣。仲子,先君之妾耳” ,安可为之立宫乎?隐公立宫,以祭庶弟之母,遂启后世追尊妾母,皆援《春秋》“考宫” 之义,圣人特书,以著失礼之始。厥后成风、敬嬴、定姒、齐归,皆以妾母祔庙而不书矣。
《桓公即位》
[编辑]《春秋》:桓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公羊传》:继弑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如其意也。 《穀梁传》“桓无王,其曰王何也?谨始也。其曰无王何也? 桓弟弑兄,臣弑君,天子不能定,诸侯不能救,百姓不 能去,以为无王之道,遂可以至焉尔。元年有王,所以 治桓也。继故不言即位,正也。继故不言即位之为正, 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终,则子弟不忍即位也。继故” 而言即位,则是与闻乎弑也。继故而言即位,是为与 闻乎弑,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终己,正即位之道而 即位,是无恩于先君也。
胡《传》:“桓公与闻乎故,而书即位,著其弑立之罪,深绝 之也。美恶不嫌同辞。或问:桓非惠公之适子乎?适子 当立而未能自立,是故隐公摄焉,以俟其长而授之 位。久摄而不归,疑其遂有之也。是以至于见弑,而恶 亦有所分矣。《春秋》曷为深绝桓也?曰:古者诸侯不再 娶,于礼无二适。惠公元妃既卒,继室以声子,则是摄” 行内主之事矣。仲子安得为夫人?母非夫人,则桓乃 隐之庶弟,安得为适子?谓当立乎?桓不当立,则国乃 隐公之国。其欲授桓,乃实让之,非摄也。摄、让异乎?曰 非其有而居之者,摄也,故周公即政而谓之“摄”;推己 所有以与人者,让也,故尧舜禅授而谓之“让。”惠无适 嗣,隐公继室之子,于次居长,礼当嗣“世。其欲授桓,所 谓推己所有以与人者也,岂曰摄之云乎?以其实让 而桓乃弑之,《春秋》所以恶桓,深绝之也。然则《公羊》所 谓‘桓幼而贵,隐长而卑,子以母贵者,其说非欤’?”曰:“此 徇惠公失礼而为之词,非《春秋》法也。仲子有宠,惠公 欲以为夫人,母爱者子抱,惠公欲以桓为适嗣,礼之 所不得为也。礼不得”为,而惠公纵其邪心而为之,隐 公又探其邪心而成之,《公羊》又肆为邪说而傅之,汉 朝又引为邪议而用之,夫妇之大伦乱矣。《春秋》明著 桓罪,深加贬绝,备书终始讨罪之义,以示王法,正人 伦,存天理,训后世不可以邪汨之也。
〈大全〉赵氏曰:“妾母不得为夫人,桓何以得贵?若然,是礼可得而越,分可得而逾也。若母得以子贵,即成风之赗葬,不应有讥。而《公羊》经外妄生此文,遂令汉朝引以为证而乱大法,良可惜哉!”或问:“桓公非受命于惠公乎?”家氏曰:“否。惠公暮年溺于私爱,或有立桓之意,而未见于事,故惠卒而隐遂立。《左氏》谓‘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隐公立而奉之。奉之者隐也,非惠公尝有治命也。《穀梁》谓:“既胜其邪心以与隐者,事之实也。”隐欲让桓,所谓成父之恶也。使惠公确有立桓之志,则隐将有蒲屈之难,国可得乎?
《子同生》
[编辑]《春秋》:桓公六年“秋九月丁卯,子同生。”
《左传》:子同生,以太子生之礼举之,接以太牢,卜士负 之,士妻食之。公与文姜、宗妇命之。公问名于申𦈡,对 曰:“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 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不 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 币。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以官” 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 礼。晋以僖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 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公曰:“是其生也与吾同物。” 命之曰“同。”
《公羊传》:“子同生者孰谓?谓庄公也。何言乎子同生?喜 有正也。”未有言喜有正者,此其言喜有正何?久无正 也。子,《公羊子》曰:“其诸以病桓与。”
《穀梁传》:“疑故志之时,曰同乎人也。”
胡传嫡,冢始生即书于策,与子之法也。唐虞禅夏,后 殷周继《春秋》,兼帝王之道。贤可禅则以天下为公,而 不拘于世及之礼;子可继则以天下为家,而不必于 让国之义,万世之通道也。与贤者贵于得人,与子者 定于立嫡。传子以嫡,天下之达礼也。故有君薨而世 子未生之礼,植遗腹,朝委裘,而天下不乱者,以名分 素明而民志定也。《经》书“子同生”,所以明与子之法,正 国家之本,防后世配嫡夺正之事,垂训之义大矣。此 世子也,其不曰“世子”,何也?天下无生而贵者,誓于天 子,然后为世子。
〈大全〉程子曰:“《书》《子同生》”,圣人所以正大本而防僭乱
也。子同者,桓之嫡长子也,于其始生即书之,其位固己定矣。嫡冢之生,国之大事,故书。啖氏曰:“君嫡子生,以太子生之礼接之,则史书之。” 赵氏曰:“礼备于嫡,是重宗庙,记其是以著其非也。” 蜀杜氏曰:“书同生,正鲁国之传嗣,而遏篡逆也。” 张氏曰:“盖嫡夫人之长子,备用太子之礼,故史书于策。《春秋》于此明与子之法,在” 于正始明分,则私爱之所不能行,嬖孽之所不能干,所以定国本,息乱源也。
《晋侯杀其世子申生》
[编辑]《春秋》僖公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
《左传》:晋侯使以杀太子申生之故来告。初,晋侯使士 𫇭为二公子筑蒲与屈,不慎,寘薪焉。夷吾诉之,公使 让之。士𫇭稽首而对曰:“臣闻之:无丧而戚,忧必仇焉。 无戎而城,仇必保焉。寇仇之保,又何慎焉?守官废命 不敬,固仇之保不忠。失忠与敬,何以事君?《诗》云:‘怀德 惟宁,宗子惟城’。君其修德而固宗子,何城如之?三年” 将寻师焉。焉用慎退而赋曰:“狐裘尨茸,一国三公,吾 谁适从?”及难,公使寺人披伐蒲。重耳曰:“君父之命,不 校。”乃徇曰:“校者,吾仇也。”逾垣而走,披斩其袪,遂出奔 翟。
《公羊传》“曷为直称晋侯以杀?”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 甚之也。
《穀梁传》:“目晋侯”,斥杀恶晋侯也。
胡传《公羊子》曰:“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申生 进不能自明,退不能违难,爱父以姑息而陷之不义, 谗人得志,几至亡国,先儒以为大仁之贼也,而目晋 侯斥杀、专罪献公,何也?《春秋》端本清源之书也。内宠 并后,嬖子配适,乱之本也。骊姬宠奚齐、卓子嬖,乱本 成矣。尸此者其谁乎?是故目晋侯斥杀、专罪献公,使” 后世有欲紊妃妾之名,乱适庶之位,纵人欲,灭天理, 以败其家国,知所戒焉。以此防民,犹有以“尧母”名门, 使奸臣逆探其意,有危皇后太子之心,以成巫蛊之 祸者。
〈大全〉何氏曰:“甚恶杀亲亲也。”啖氏曰:“称晋侯,言申生之无罪也。”陈氏曰:“太子缢于新城,则其斥杀何?《春秋》之法,苟有谗而不见,则其君之罪也。”是故申生以骊姬之谮自杀,宋痤以伊戾之谮自杀,直称君杀而已矣。家氏曰:“献公残忍不君,溺于内嬖,所与朝夕潜图密虑,不过为树建庶孽之计耳。方东山皋落之伐,岂无他”人?乃以命冢嗣,狐突先友、梁馀子、先丹木之徒,固洞见公之肺肝,而劝太子为避祸之谋,不待归胙于君,人皆知其不免矣。张氏曰:“献公嬖宠庶孽,听谗如流,轻世适之重,忽社稷之计。申生既死,而公卒之复,奚齐亦被杀。徒设此心,两俱弃之,致晋乱二十馀年,兵败国破,所谓为人父而蒙首恶之名”者,此也。高氏曰:“诸侯世子皆誓于天子,不可专杀也。且父子人之大伦,非他人所得间者,今至于相杀,则人伦废矣。”况世子至亲,非其君自杀之,则无敢杀者。是故斥言晋侯,所以深罪其听谗而忍杀其子也。观《采苓》之诗,盖可见其好听谗矣。
《晋献公卒》
[编辑]《春秋》:僖公九年:“秋九月甲子,晋侯诡诸卒。”
《左传》:九月,晋献公卒,里克奔郑,欲纳文公,故以三公 子之徒作乱。初,献公使荀息傅奚齐。公疾,召之曰:“以 是藐诸孤,辱在大夫,其若之何?”稽首而对曰:“臣竭其 股肱之力,加之以忠贞。其济,君之灵也。不济,则以死 继之。”公曰:“何谓忠贞?”对曰:“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 送往事居,偶俱无猜,贞也。”及里克将杀奚齐,先告荀 息曰:“三怨将作,秦、晋辅之,子将何如?”荀息曰:“将死之。” 里克曰:“无益也。”荀息曰:“吾与先君言矣,不可以贰。能 欲复言而爱身乎?虽无益也,将焉辟之?且人之欲善, 谁不如我?我欲无贰,而能谓人已乎?”
《晋里克杀奚齐》
[编辑]《春秋》僖公九年“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
《左传》:冬十月,里克杀奚齐于次。书曰:“杀其君之子”,未 葬也。荀息将死,之人曰:“不如立卓子而辅之。”荀息立 公子卓以葬。十一月,里克杀公子卓于朝,荀息死之。 君子曰:“《诗》所谓‘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 为也’。”荀息有焉。
《公羊传》:“此未逾年之君,其言弑其君之子奚齐何?”弑 未逾年君之号也。
《穀梁传》:“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也。国人不子何也? 不正其杀世子申生而立之也。”
胡传《穀梁子》曰:“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也。不正其 杀申生而立之也。人君擅一国之名宠,为其所子,则 当子矣,国人何为不子也?民至愚而神,是非好恶靡 不明且公也。其为子而弗子者,莫能使人弗之子也。 非所子而子之者,莫能使人之亦子也。周幽王尝黜 太子宜臼、子伯服矣,而犬戎杀其身;晋献公亦杀世子申生,立奚齐矣,而大臣杀其子。《诗》不云乎?“天生蒸 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此言天理根于人 心,虽以私欲灭之,而有不可灭也。《春秋》书此,以明献 公之罪,抑人欲之私,示天理之公,为后世戒,其义大 矣。以此防民,犹有欲易太子而立赵王如意,致夫人 之为人彘者。
〈大全〉汪氏曰:卫宣杀伋寿,立朔,而国人伤之,赋《二子乘舟》之诗,以悼伋寿之亡。汉武奇爱少子,因巫蛊事杀戾太子,而壶关三老田千秋等咸讼其冤。隋文以谗谮废太子勇,左右莫不闵默。文武大臣皆知其不可而弗敢言。此皆人心天理之本,然知嫡庶长幼之分,不可紊也。观献公讼其子于荀息,自知废正,恐有后患;则天理之正,非唯国人知之,献公亦自知之矣。孙氏曰:“奚齐庶孽,献公杀世子而立之,《春秋》不与,故曰‘君之子,奚齐恶之也’。”张氏曰:“奚齐谓之其君之子,以晋献杀嫡立庶而夺之也。齐舍未逾年而谓之君,以舍之正而与之也。或抑或扬,得是非之公,可以观矣。”
《晋里克弑其君卓》
[编辑]《春秋》僖公十年,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 《公羊传》:“及者何?累也。弑君多矣,舍此无累者乎?”曰:“有, 孔父、仇牧皆累也。”“舍孔父、仇牧无累者乎?”曰:“‘有。”“有’,则 此何以书?贤也。何贤乎荀息?”荀息可谓不食其言矣。 其不食其言奈何?奚齐卓子者,骊姬之子也,荀息傅 焉。骊姬者,国色也,献公爱之甚,欲立其子,于是杀世 子申生。申生者,里克傅之。献公病将死,谓荀息曰:“士 何如则可谓之信矣?”荀息对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 愧乎其言,则可谓信矣。”献公死,奚齐立。里克谓荀息 曰:“君杀正而立不正,废长而立幼,如之何?愿与子虑 之。”荀息曰:“君常讯臣矣,臣对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 愧乎其言,则可谓信矣’。”里克知其不可与谋,退弑奚 齐。荀息立卓子。里克弑卓子,荀息死之,荀息可谓不 食其言矣。
《穀梁传》:“以尊及卑也,荀息闲也。”
《胡传》:国人不君奚齐、卓子,而曰里克弑其君卓,何也? 是里克君之也。克者,世子申生之傅也。骊姬将杀世 子而难里克,使优施饮之酒,而告之以其故。里克听 其谋,乃欲以中立自免,称疾不朝,居三旬而难作,是 谓持禄容身,速献公杀适立庶之祸者,故成其君臣 之名,以正其弑逆之罪。克虽欲辞而不受,其可得乎? 使克明于大臣之义,据经廷诤以动其君,执节不贰, 固太子以携其党,多为之故以变其志,其济则国之 福也;其不济而死于其职,亦无歉矣。人臣所明者义, 于功,不贵幸而成;所立者节,于死,不贵幸而免。克欲 以中立祈免,自谓智矣,而终亦不能免,等死耳。不死 于世子,而死于弑君,其亦不知命之蔽哉!《语》曰:“不知 命,无以为君子也。”为人臣而不知《春秋》之义者,必陷 于篡弑诛死之罪,克之谓也。荀息者,奚齐卓子之傅 也。君弑而死于难,书及,所以著其节;书大夫不失其 官也。于荀息何取焉?若息者,可谓不食其言矣。或曰: 息既从君于昏,不食其言,庸足取乎?世衰道微,人爱 其情,私相疑贰,以成倾危之俗,至于刑牲歃血,要质 鬼神,犹不能固其约也。孰有可以托六尺之孤,寄百 里之命,临死节而不可夺如息者哉!自古皆有死,民 无信不立。故圣人以信易食,而君子以信易生。息不 食言,其可少乎!
《齐侯小白卒》
[编辑]《春秋》僖公十有七年“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 《左传》:“齐侯之夫人三:王姬、徐嬴、蔡姬,皆无子。齐侯好 内,多内宠,内嬖如夫人者六人,长卫姬生武孟,少卫 姬生惠公,郑姬生孝公,葛嬴生昭公,密姬生懿公。宋 华子生公子雍公与管仲属孝公于宋襄公,以为太 子。雍巫有宠于卫共姬,因寺人貂以荐羞于公,亦有” 宠,公许之。立武孟。管仲卒,五公子皆求立。冬十月乙 亥,齐桓公卒。易牙入与寺人貂,因内宠以杀群吏,而 立公子无亏。孝公奔宋。“十二月乙亥,赴。辛巳,夜殡。” 《穀梁传》“此不正,其日之,何也?其不正前见矣。其不正 之前见何也?以不正入虚国,故称嫌焉耳。”
〈大全〉东莱吕氏曰:“桓公虽能用管仲攘夷狄,霸诸侯,有一匡天下之功,然仲无正心诚意格君之学,徒急于一时之功利,卒致五子之乱,其所以有始无终者,家法不正也。管仲且有《三归》之失,岂能正其君哉?”
《风氏薨》
[编辑]《春秋文公四年》:“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 《左传》:“冬,成风薨。”
《胡传》:“风氏,僖公之母,庄公妾也。而称夫人,自是嫡妾 乱矣。《语》曰:‘邦君之妻,邦人称之曰君夫人称诸异邦 曰寡小君’。盖敌体之称也。若夫妾媵则非敌矣。其生 亦以夫人之名称号之,其没亦以夫人之礼卒葬之, 非所以正其分也。以妾媵为夫人,徒欲尊宠其所爱而不虞卑其身;以妾母为夫人,徒欲崇贵其所生,而” 不虞贱其父。卑其身则失位,贱其父则无本。越礼至 是,不亦悖乎!夫礼,“庶子为君,为其母无服”,不敢贰尊 者也。《春秋》于《成风》,记其卒葬,各以实书,不为异辞者, 谨礼之所由变也。
〈大全〉程子曰:“自《成风》以后,妾母称夫人,嫡妾乱矣。仲子始僭,尚未敢同嫡也。”马氏曰:“是时嫡妾不正,称号不审。夫子尝言古礼如此,故记之;正其名,所以责其实也。”陈氏曰:“夫人某氏,嫡称也;丧之以夫人之礼也。隐公之丧桓母,犹有疑焉,是故别庙也。祔姑称谥,伉然如夫人,则自文公之丧成风始。”薛氏曰:“妾母为夫人,僭”也。僭则何以取乎?《春秋》不没其实也。朱子曰:“僖公成风与晋简文帝郑太后一也。皆所以著妾母之义。”汪氏曰:“嫡妾之分,乃人君所当谨。以妾母为夫人,必致以妾为嫡;以妾为嫡,必致庶孽夺正之祸。敬嬴之杀恶及视,乃视习僖、文之尊成风而动于为恶也。后世妾母皆称太后,或妾而加以皇后之”号;又其甚,则唐高宗立武昭仪为后,而致移其宗社矣。朱子于《纲目》书“尊帝母贵人为太后”,又或书“立贵嫔某氏为皇后”,或曰“立婕妤某氏为皇后”,或曰“立婢某氏为后”,盖取法《春秋》讥成风之例。然《春秋》隐其辞而《纲目》直斥本称者,《春秋》乃本国之史,而《纲目》则笔削前代之史,故不同也。
《王归成风含赗》
[编辑]《春秋:文公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 《公羊传》:“含者何?口实也。其言归含且赗何?兼之。兼之, 非礼也。”
《穀梁传》:“含,一事也;赗,一事也。兼归之,非正也。其曰且 志,兼也。其不言来不周,事之用也。赗以早而含以晚。” 胡传:“珠玉曰含,车马曰赗。归含且赗者,厚礼妾母也。 不称天王者,弗克若天也。《春秋》系王于天,以定其名 号者,所履则天位也,所治则天职也。所敕而惇之者, 则天之所叙也;所叙而庸之者,则天之所秩也;所赏” 所刑者,则天之所命而天之所讨也。夫妇人伦之本, 王法所尤谨者。今成风以妾僭嫡,王不能正,又使大 夫归含赗焉,而成之为夫人,则王法废,人伦乱矣,是 谓弗克若天而悖其道,非小失耳,故特不称“天”以谨 之也。
〈大全〉杜氏曰:“成风,庄公之妾,天子以夫人礼赗之。”刘氏曰:“不知者,乃谓天子、赗人之妾,小过耳,而讥之深;求车杀母弟,大恶也,而讥之略。是不及知《春秋》正人伦之意也。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治之三纲也,道莫先焉。桓以臣弑君而王命之,成风以妾僭嫡而王成之,于是三纲废矣,是失人之所以为人也。王之无天,不亦明乎?”
《葬成风》
[编辑]《春秋》:文公五年“春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
《公羊传》:“成风者何?僖公之母也。”
《胡传》:“仲子虽聘,非惠公之嫡也。《春秋》之初尚以为疑, 故别为立宫,而羽数特异。此虽非礼之正,然不祔于 姑,犹有辨焉。至是成风书葬,乃有二夫人祔庙,而乱 伦易纪,无复辨矣。故礼之失,自成风始也。”
〈大全〉苏子曰:仲子非惠公之嫡,故特为之立宫而不祔。不书其葬,盖礼之正也。自《成风》以来,妾母皆葬,盖祔也,鲁礼之变自此始矣。汪氏曰:“后世以妾母为正嫡,至于丧事,乃黜正嫡而嬖妾合葬焉。如中宗之葬乾陵,严善思谏而弗正,循袭而莫知其失矣。孰有如汉之孝文,自谓侧室之子,而不以为嫌者乎?”
《王使会葬成风》
[编辑]《春秋》:文公五年“春三月,王使召伯来会葬。”
《左传》:“王使荣叔来含且赗,召昭公来会葬,礼也。” 《穀梁传》:会葬之礼于鄙上。
《胡传》:“王臣下聘桓公,冢宰书名示贬,而大夫再聘,则 无讥焉。或以为从同同也;或以为同则书重也。成风 薨,王使荣叔归含且赗,既不称天矣,及使召伯来会 葬,又与贬焉,何也?归含且赗,施于妾母已稠叠矣,又 使卿来会葬,恩数有加焉,是将祔之于庙也,而致礼 于成风尽矣。聘一也,含赗而又葬,则其事益隆,乱人” 伦、废王法甚矣。再不称“天”者,圣人于此尤谨其戒,而 不敢略也。
〈大全〉程子曰:“天子以妾母同嫡,乱天理也,故不称天。圣人于此尤谨其戒。”
《秦归成风襚》
[编辑]《春秋:文公九年》“冬,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
《左传》:“礼也,诸侯相吊贺也,虽不当事,苟有礼焉书也, 以无忘旧好。”
《公羊传》其言僖公、成风何?兼之。兼之,非礼也。曷为不 言“及成风?”成风尊也。
《穀梁传》:“秦人弗夫,人之也。即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胡传》:“秦人归禭而曰僖公成风者,非兼襚也,亦犹平 王来赗仲子,而谓之惠公仲子尔。仲子,惠公之妾也。” 然则风氏亦庄公之妾,曷不书曰“来归庄公成风”之 襚乎?曰:宠爱仲子,以妾为妻者,惠公也。故书“惠公仲 子,所以正后世之为人夫者,当明夫道,不可乱嫡妾” 之分以卑其身,尊崇风氏,立为夫人者,僖公也。故书 “僖公成风”,所以正后世之为人子者,当明子道不可 行僭乱之礼以贱其父,圣人垂戒之义明矣。
〈大全〉程子曰:过时始至,故云来归。虽子母先君后夫人体当然也。《书秦人》,不云君使,以失礼夷之也,言其尚夷也。盖嫡妾之乱,自兹而始。刘氏曰:“僖公、成风者,妾母系子而言耳。诸侯无二嫡,故妾母系子为重。”
《子卒》
[编辑]《春秋》:文公十有八年“冬,十月,子卒。”
《左传》:冬十月,仲杀恶及视,而立宣公。书曰“子卒”,讳之 也。仲以君命召惠伯,其宰公冉务人止之曰:“入必死。” 叔仲曰:“死君命可也。”公冉务人曰:“若君命可死,非君 命何听?”弗听,乃入,杀而埋之马矢之中。公冉务人奉 其帑以奔蔡,既而复叔仲氏。
《公羊传》:“子卒者孰谓?谓子赤也。何以不日?隐之也。何 隐耳?弑也。弑则何以不日?不忍言也。”
《穀梁传》:“子卒不日故也。”
《胡传》:“诸侯在丧称子,继世不忍当也。既葬不名,终人 子之事也。逾年称君,缘民臣之心也。子卒何以不日? 遇弑不忍言也。既葬而不名,不名而遇弑者,不日以 见其弑,子赤是也。逾年而称君,称君而遇弑者,不地 以见其弑,闵公是也。何以知其贼乎?上书大夫并使, 下书子卒夫人归,则知罪之在公子遂矣。孙于邾出 奔莒”,则知罪之在夫人与庆父矣。继世之恩,终事之 重,情文之节,隐恶之礼,记事之信,诛乱臣、讨贼子之 义,备矣。
〈大全〉茅堂胡氏曰:“子赤之生,不见于《经》,盖文公不知重嫡庶之义,故仲尼削之。”张氏曰:“私事公子,遂敬嬴,夺嫡之心也。然其敢启是心者,嬖故也。有夫人、太子而嬖宠妾,则文公所以怠于政事者,有自来矣。国君昏于嬖宠,慢弃国政,故妾媵大臣相与谋贼君嗣而不能察,所谓前有谗而不见,后有贼而不知者,文公之谓”矣。叔彭生身为大臣,既无以救文公之失政,又不能挠仲遂之邪谋,有公冉务人之忠言不能用,甘心就死,无一毫扶持之实,没而不书,有以也哉!
《哀姜归齐》
[编辑]《春秋》文公十有八年冬十月,夫人姜氏归于齐。 《左传》:“大归也,将行,哭而过市,曰:天乎!仲为不道,杀嫡 立庶。”市人皆哭,鲁人谓之哀妻。
《穀梁传》:“恶宣公也。有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有待贬 绝而恶从之者。侄娣者,不孤子之意也。一人有子,三 人缓带,一曰就贤也。”
《胡传》:“书夫人则知其正,书姜氏”则知其非,见绝于先 君,书“归于齐则知其无罪,异于孙于邾者。而鲁国臣 子杀适立庶,敬嬴、宣公不能事主,君存适母,其罪不 书而并见矣。”
〈大全〉汪氏曰:以氏系姓,以姓系号,与媵妾不同。张氏曰:“‘文定于九年夫人姜氏至自齐’,《传》曰‘出姜至’是盖不安于鲁。适庶之乱,未有不始于妾,上僭,夫人失位而致之者,是以知文公之首恶也。”
《夫人嬴氏薨》
[编辑]《春秋》:宣公八年:“戊子,夫人嬴氏薨。”
《胡传》:“敬嬴,文公妾也,何以称夫人?自成风闻季友之 繇,事友而属其子,及僖公得国,立以为夫人,于是乎 嫡庶乱矣。《春秋》于风氏凡始卒四贬之,则禘于太庙, 秦人归禭、荣叔含赗、召伯会葬,去其姓氏,不称夫人, 王再书而无天是也。敬嬴又嬖私事襄仲而属宣公, 不待致于太庙,援例以立,则从同,同而无贬矣。其意” 若曰:“以义起礼”为可继。苟出于私情而非义,后虽欲 正可。若何?
〈大全〉啖氏曰:成风之后,妾母皆僭用夫人礼,故亦书薨以著其罪。《家氏》曰:“哀姜淫乱,与庆父同弑二君,齐桓讨而杀之。僖于是尊其母成风为夫人,以配其父,此僭也。然非哀姜不终,则僖亦未敢遽如此。今敬嬴之事则异于是。嬴以嬖妾私事,襄仲,弑子赤,立宣公,逐嫡母归齐而已,僭夫人之位。出姜无罪,为贼臣悖妾所”逐,不得与哀姜同例。嬴与其子弑君逐母,僭号夫人,亦不得与成风偶。使遇齐桓,则敬嬴、襄仲皆当比而诛戮,王室不竞,中国无伯,得以肆行无忌。孰知天道祸盈,至是八年,遂使齐死于路。后八日,嬴陨于鲁,与哀姜、庆父先后即诛,其事相类,但有天讨人刑之异耳。汪氏曰:“《春秋》既书‘夫人姜氏薨于夷’”,又书“夫人风氏薨”,则知哀姜为庄公夫人,而成风乃妾也。既书“夫人姜氏
“归于齐” ,又书“夫人嬴氏薨” ,则知出姜为文公夫人,而敬嬴乃妾也,直书于策,读者比事以考之,虽微《传》而嫡妾之分明矣。
《葬敬嬴》
[编辑]《春秋》:宣公八年:“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
《左传》:“葬敬嬴,旱,无麻,始用葛茀。”
《胡传》:“成风薨以夫人,葬以小君,将祔于庙,而始有二 夫人也,则四贬之以正其事。今敬嬴亦薨,以夫人,葬 以小君,使祔于庙,无贬以正之”,从同同可也,而于宣 公元年即以所逆穆姜妇之,何也?曰:妇有姑之词,见 敬嬴遂以子贵,援例而亟立为夫人也。僖公享国八 年,然后致成风,而敬嬴之亟也。虽云援例,鲁君臣之 责亦可知矣。无贬而书法若此者,犹桓、宣弑君而书 “即位”尔。
〈大全〉临川吴氏曰:“僖、宣、襄、昭四妾母,群臣皆逢君之意而尊为夫人也。”象山陆氏曰:“襄仲杀太子,恶敬嬴为之也。敬嬴非嫡而薨,以夫人葬以小君鲁君臣之责深矣。《春秋》作而乱臣贼子惧,盖为此也。”
《宋杀其世子痤》
[编辑]《春秋》“襄公二十有六年秋,宋公杀其世子痤。”
《左传》:初,宋芮司徒生女赤而毛,弃诸堤下。共姬之妾 取以入,名之曰弃,长而美。平公入夕,共姬与之食。公 见弃也而视之尤姬,纳诸御嬖。生佐,恶而婉。太子痤 美而很,合左师畏而恶之。寺人惠墙、伊戾为太子内 师而无宠。秋,楚客聘于晋,过宋,太子知之,请野享之。 公使往。伊民请从之。公曰:“夫不恶女乎?”对曰:“小人之 事君子也,恶之不敢远,好之不敢近,敬以待命,敢有 贰心乎?纵有共其外,莫共其内。臣请往也。”遣之。至则 坎,用牲,加书征之,而骋告公曰:“太子将为乱,既与楚 客盟矣。”公曰:“为我子又何求?”对曰:“欲速。”公使视之,则 信有焉。问诸夫人与左师,则皆曰:“固闻之。”公囚太子, 太子曰:“唯佐也能免我。”召而使请曰:“日中不来,吾知 死矣。”左师闻之,聒而与之语,过期,乃缢而死。佐为太 子,公徐闻其无罪也,乃烹伊戾。左师见夫人之步马 者,问之,对曰:“君夫人氏也。”左师曰:“谁为君夫人?余胡 弗知?”圉人归,以告夫人。夫人使馈之锦与马,先之以 玉,曰:“君之妾弃,使某献。”左师改命曰:“君夫人。”而后再 拜稽首,受之。
《胡传》:杀世子母弟直书君者,甚之也。宋寺人伊戾为 太子内师,无宠,谮于宋公而杀之,则贼世子痤者寺 人矣,而独甚宋公何哉?谮言之得行也?必有嬖妾配 嫡以惑其心,又有小人欲结内援者以为之助,然后 爱恶一移,父子夫妇之间不能相保者众矣。尸此者 其谁乎?晋献公之杀申生,宋公之杀痤,直称君者,《春 秋》正其本之意。
〈大全〉高氏曰:“晋献公惑骊姬之谗而杀申生,宋平公听伊戾之言而杀子痤,汉武帝、唐明皇犹蹈之,以二君犹尔,晋、宋不足道也。自古谗人之为国患,虽其君之父子不能相保,况臣下乎?”家氏曰:“宋寺人伊戾,内连宫禁,外结大臣。其造谗而杀太子,宋平寻知其子之无罪,仅烹一伊戾,而芮、弃之宠爱向戍之权任不为之”衰,更立弃之子为太子,此人道之大变,《春秋》谨而识之,《榖梁》所谓“目君以著其恶”者也。传者称痤美而很,佐恶而婉,婉者巧于自结,很者疏于内交,佐日以亲,痤日以疏,以至于死。故居近君之地者,自处为难,隋炀所以倾勇,其事似之。勇则痤也,杨素则左师也。独孤后恶其子,杨素从而陷之,及隋文疾革乃悟,则已无及。由明不足以察奸,内外相煽而为谗故也。
《陈招杀世子偃》
[编辑]《春秋》昭公八年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 《左传》:“陈哀公元妃郑姬生悼太子偃师,二妃生公子 留,下妃生公子胜。二妃嬖留有宠,属诸司徒。招与公 子过,哀公有废疾。三月甲申,公子招、公子过杀悼太 子偃师,而立公子留。”
《穀梁传》:“乡曰:‘陈公子招,今曰陈侯之弟招,何也?曰:尽 其亲,所以恶招也。两下相杀,不志于《春秋》,此其志何 也?世子云者,唯君之贰也,云可以重之,存焉,志之也。 诸侯之尊,兄弟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亲之也,亲而 杀之,恶也’。”
《胡传》此公子招特以弟称者,著招凭宠稔恶,而陈侯 失亲亲之道也。招以公子为司徒,乃贵戚之卿,亲则 介弟,尊则叔父,号令废立,自己而出,莫敢干之者也。 不能援立嫡冢,安靖国家,而逢君之恶,戕杀偃师,以 致太寇,宗社覆没,罪固大矣。陈侯信爱其弟,何以为 失亲亲乎?尊贤者亲亲之本,不能择亲之贤者,厚加 尊宠,以表仪公族,而徇其私爱,施于不令之人,以至 亡国败家,岂不失亲亲之道乎?其曰“陈侯之弟招杀 陈世子偃师交”,贬之也。
〈大全〉陆氏曰:称弟以杀世子,既罪其逆,且言骨肉相残,又讥陈侯失教也。孙氏曰:“招以叔父之亲,不
顾宗社之重,殒冢嗣以立庶孽,致楚灭陈,招之由也。其曰“陈侯之弟” ,亲之者,所以甚招之恶也。汪氏曰:“隐七年传‘书盟,书帅师’,而称‘弟’者,罪其有宠爱之私。” 今按此书“杀世子,亦罪其宠任之私也。” 陈氏曰:“哀有世子矣,又属其嬖子于二公子,为是杀世子,则讥不但其人也。《书》曰‘陈侯’” ,斥君之辞也。襄陵许氏曰:“陈哀宠其庶子,资以强辅,而𢌿之权以轧太子,使之失职,至于乱作,躬受其祸。惟其溺爱,法不胜私也,悲夫!” 汪氏曰:“《经》书杀世子者三:晋献嬖奚齐卓子而杀申生,宋平嬖佐而杀痤,陈哀嬖留而杀偃师,皆嬖子匹嫡之祸也。然申生、痤之诛,权在于晋、宋之君,故虽乱国而不至于亡。陈哀基怨造祸,势不两全” ,遂至宠弟戕其国本,而且以忧殒其身,而国随以亡矣。其罪得不又甚于晋献、宋平者欤?故申生与痤,目君以杀。惟偃师之杀,目陈侯之弟招。夫以弟招系之陈侯,则陈哀之罪章章明矣。不曰杀其世子而重举国者,偃师非招之世子也。下书“楚灭陈,执招放之” ,以见楚之灭陈,托于讨招,而公子留之嬖,实亡陈之本也欤。
吕氏春秋
[编辑]《慎势》
[编辑]妻妾不分,则家室乱;适孽无别,则宗族乱。《慎子》曰:“今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未定耳。 未定,尧且屈力,而况众人乎?积兔满市,行者不顾。非 不欲兔也,分已定矣。分已定,人虽鄙不争。故治天下 及国,在乎定分而已矣。”
汉贾谊新书
[编辑]《立后义》
[编辑]古之圣帝将立世子,则帝自朝服,自阼阶上,西乡于 妃,妃抱世子自房出,东乡。太史奉书而上堂,当两阶 之间,北面立曰:世子名曰某者三。帝执礼称辞,命世 子曰:“授太祖太宗与社稷于子者三,其命也。”妃曰:“不 敢者再。”于《三命》曰:“谨受命。”拜而退。太史以告太祝,太 祝以告太祖、太宗与社稷。太史出以告太宰,太宰以 “告州伯,州伯命藏之州府。”凡诸贵以下至于百姓男 女,无敢与世子同者,以此防民,百姓犹有争为君者。 夫势明则民定,而出于一道,故人皆争为宰相,而不 奸为世子,非宰相尊而世子卑也,不可以智求,不可 以力争也。今以为知子莫如父,故疾死。置后者,恣父 之所以比,使亲戚不相亲,兄弟不相爱,乱天下之纪, 使天下之俗失闻,尊敬而不让,其道莫经于此。“疾死 置后,以嫡长子。”如此则亲戚相爱而兄弟不争,此天 下之至义也。
孔丛子
[编辑]《杂训》
[编辑]穆公问于子思曰:“立太子有常乎?”答曰:“有之,在《周公 之典》。”公曰:“昔文王舍适而立其次,微子舍孙而立其 弟,是何法也?”子思曰:“殷人质而尊其尊,故立弟;周人 文而亲其亲,故立子,亦各其礼也,文质不同,其礼则 异,文王舍适立次,权也。”公曰:“苟得行权,岂唯圣人,唯 贤与爱立也。”子思曰:“圣人不以权教,故立制垂法,顺” 之为贵,若必欲犯,何有于异?公曰:“舍贤立圣,舍愚立 贤,何如?”子思曰:“唯圣立圣,其文王乎?”不及文王者,则 各贤其所爱,不殊于适,何以限之?必不能审贤愚之 分,请父兄群臣卜于祖庙,亦权之可也。
班固白虎通
[编辑]《封公侯》
[编辑]君薨,适夫人无子,有育遗腹,必待其产。立之何专适? 重正也。《曾子问》曰:“立适以长不以贤”,何以言为?贤不 肖不可知也。《尚书》曰:“惟帝其难之。立子以贵不以长, 防爱憎也。”《春秋》曰:“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贤不以 长也。”
唐杜氏通典
[编辑]《诸侯崇所生母议》
[编辑]后汉许慎《五经异义》云:“妾母之子为君,子,得尊其母 为夫人。按《春秋公羊》说,妾子立为君,母得称夫人,故 上堂称妾,屈于嫡;下堂称夫人,尊行国家,则士庶起 为人君,母亦不得称夫人。父母者,子之天也,子不得 爵命父母。至于妾子为君,爵其母者,以妾本接事尊 者,有所因也。《穀梁》说鲁僖公立妾母成风为夫人,入” 宗庙,是子而爵母也。以妾为妻,非礼也。故《春秋左氏》 说成风得立为夫人,母以子贵。谨按《尚书》,舜为天子, 瞽瞍为士,明起于匹庶者,子不得爵父母也。至于鲁 僖公,本妾子尊母,成风为小君,经无讥文,《公羊》《左氏》 义是也。郑元駮曰:“《礼丧服》:父为长子三年,以将传重 故也。众子则为之周,明无二嫡也。女”君卒,贵妾继室, 摄其事耳,不得复立夫人。鲁僖公妾母为夫人者,乃 缘庄夫人哀姜有杀子般、闵公之罪,应贬故也。近汉 吕后杀戚夫人及庶子,赵王不仁废,不得配食。文帝 更尊其母,薄后非其比耶?妾子立者,得尊其母,礼未 之有也。袁准《正论》云:“时俗之论曰:‘庶子为公,可以尊其母为夫人。《春秋》之’”义,母以子贵。按隐公二年夫人 子氏薨。五年考仲子之宫,上称夫人,下不应复言仲 子,明其以妾为妻也。秦人来归成风之襚,不称夫人, 明其私尊,不通于邻国也。《左氏传》曰:“并后匹嫡,乱之 本也。”《公羊》亦云:“母以子贵。”说曰:《穀梁》云:秦人来归成 风之襚,秦不云夫人也,就外不云夫人而见正焉。夫 身为国君,而母为妾庶,子孙所不忍,臣下所不安,故 私称于国中,不加境外。此人子之情,国人之私,而立 于礼法之正也。假有庶子数人,并为三公,欲各尊其 母,将何以止之?非圣人者无法。此大乱之道也。
《二嫡妻议》
[编辑]魏征东长史吴纲亡入吴,妻子留在中国,于吴更娶。 吴亡,纲与后妻并子俱还,二妇并存,时人以为依典 礼不宜有二嫡妻。袁准《正论》,以为“并后匹嫡,礼之大 忌。然此为情爱所偏,无故而立之者尔。纲夫妇之绝, 非犯宜出之罪,来还则复初,焉得而废之?在异域则 事势绝,可以取妻,后妻不害,焉得而遣之?”按并后匹 “嫡,事不两立,前嫡承统,后嫡不传重可也。二母之服, 则无疑于两三年矣。”虞喜议曰:“法有大防,礼无二嫡。 赵姬以君女之尊,降身翟妇,著在《春秋》,此吴氏后妻 所宜轨则。”庾蔚之谓“袁准制之得其衷矣。”
《世子卒无子立次子议》
[编辑]宋孝武大明二年,有司奏:“凡侯、伯、子、男世子卒无嗣, 求进次子为世子。检无其例。”下礼官议正。博士傅郁 议:“《礼记》‘微子立衍,商礼斯降;仲子舍孙,姬典攸贬。历 代遵循,靡替于旧。今君存而世子卒,厥嗣未育,非舍 孙之谓。愚以为世子有子,自宜绍为嗣孙;若其未有, 无容远搜轻属。承统继体,传之有由。父在立子,允称’” 礼情。典曹郎诸葛雅之议:“按《春秋传》云:‘世子死,有母 弟则立长,年均择贤,义均则卜,古之制也。今长子早 丧无嗣,进立次子以为世子,取诸《左氏》,理义无违’。”
《天子夺宗议》
[编辑]晋元帝建武初,孙文上事,宣帝支子不应祭章郡、京 兆二府君。仆射刁协云:“诸侯夺宗,圣庶夺嫡,岂况天 子乎?自皇祚以来,五十馀年,宗庙已序,而又攻乎异 端,宜加议罪。”按汉梅福云:诸侯夺宗,此谓父为士庶 子封为诸侯,则庶子夺宗,嫡主祭祀也。在诸侯尚有 夺义,岂况天子乎?所言圣庶者,谓如武王庶子有圣 “德,夺代伯邑”,考之宗嫡也。
宣帝司马懿章郡京兆懿祖父也。
《诸王公侯留辅朝政嫡子监国议》
[编辑]晋博士孙旒等议:“按《周礼典命职》,‘凡诸侯之嫡子誓 于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一等。谓公之子,如侯、伯而 执珪,侯伯之子,如子、男而执璧。《春秋》,曹伯使其太子 射姑来朝,行国君之礼;践土之盟,卫成公使其母弟 武如会,经书曰‘卫武蔡’’。”〈阙〉甲午序于诸侯。又《左传冢 子》:“君行则守,有守则从。从曰抚军,守曰监国”,古之制 也。夫帅师,专行谋,誓军旅,君与国政之所图,非太子 之事也。
《周制》,“诸侯以功德入为王卿士,则上卿理其国事。”今 诸王公侯受任天朝,而嫡子摄其君事。车服礼数,国 封大小,领兵军数,自当如本制。而王公侯遣上卿及 军将掌其事,合于古议。今之车服,与古礼不同,依礼 应下其君一等,其嫡子皆以有爵命印绶冠服珮玉 之制,宜如本令。而嫡子但知其政,不干其位。君不可 二,尊无二上。国相以下见嫡子,宜如臣而不称臣。又 《礼》,非其臣则答拜。国之命士上达于其君者,嫡子宜 答拜。其文书称嗣子,宜曰“王嗣子。”其公侯嗣子,系于 父爵,明不专国。其燕见则称第下文书表疏皆臣礼, 而不称臣。今之监司,上官文书皆为记告嫡子监国, 其下群臣官文书宜称告,不言命称教。
《兄弟俱封各得立祢庙议》
[编辑]晋中山王睦上言,乞依六、蓼之祀,皋陶、杞、鄫之祀,相 立庙。按睦,谯王之弟,兄弟俱封,今求各立祢庙。下太 常议。博士祭酒刘喜等议:“《王制》诸侯五庙,是则立始 祖。谓嫡统承重,一人得立祖祢之庙。群弟虽并为诸 侯,始封之君未得立庙也。唯今正统当立祖庙,中山 不得并也。后代中乃得为睦立庙,为后代子孙之始 耳。”司徒荀𫖮议以为宜各得立庙。时诏从𫖮议。又诏 曰:“《礼》,诸侯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太祖即始封 君也,其庙不毁。前诏以谯王、中山王父非诸侯,尊同, 礼不相厌,故欲令各得祭,以申私恩也。然考之典制, 事不经通,若安平王诸子并封,皆得立庙祭祢,亲尽 数终,其庙当毁,无故下食支庶之国,猥更随昭穆而 废,非尊祖敬宗之义也。其如前奏施行。”虞喜曰:“谯与 中山,俱始封之君,父非诸侯,尊同体敌,无所为厌,并 立祢庙,恩情两伸,荀议是也。诏书所喻,恐非礼意。令 上祭四代,自以诸侯位尊,得伸其恩,祭及四代,不论 毁,且不毁为始封之君,则谯王虽承父统,祢庙亦在, 应毁之例,不得长立也。又安平献王自为始封诸子, 虽别封而同为诸侯,诸侯尊同,故不复各立,此则公子为诸侯,不得立祢庙也。而谯王父非诸侯,使与诸 侯同列,不得并祭。”或难曰:“《礼》,庶子不祭祢,明其宗也。 若俱得祭父,则并统二嫡,非明其宗也。”答曰:“若宗子 与庶子位俱为士,祢已有庙,无为重设,与公子为诸 侯不立祢庙,同也。若尊卑不同,则己恩得施,并祭无 嫌也。《礼》:大夫三庙,太祖百世不迁者也。使大夫之后 有庶统为诸侯者,当上祭四代,四代之前,不得复祭。 若当夺尊,则大夫太祖,为废其祀。以此推之,明得兼 祭,一者恩得伸,随代而毁,一者继太祖百代不替也。” 徐禅非。荀是虞曰:“愚等谓尊祖敬宗,礼之所同。若列 国秩同,则祭归嫡,所以明宗也。嫡轻庶重,礼有兼享, 所以致孝也。今谯王为长,既享用重禄,中山之祀,无 以加焉,二国两祭,礼无所取,诏青禁之”是也。诏称“安 平献王诸子并封,不可各令立庙”,是荀畅之义美矣。 然虞谓中山父非诸侯,而祭更阙疑,如《礼》意也。《虞征 士答卫将军虞喜》,以嫡为大夫,庶为诸侯,诸侯礼重, 应各立庙禅,谓为允矣。喜曰:“尊同体敌,恩情两伸。诸 兄弟俱始为诸侯,命数无降。今士庶始封之君,尚得 上祭四代,不拘于嫡,以贵异之。况已尊同五等,更嫌 不得其均用丰礼,并祭四代,所以宠之,理非僭宗。此 盖先王以孝理天下,肃恭明祀之达义也。昔周公有 王功,鲁立”文王之庙,郑有平王东迁之勋,特令祖厉, 是为荣之,非计享之祭在于周室,鲁郑岂得过之哉! 宋庾蔚之谓:“大夫士尊不相绝,故必宗嫡而立宗,承 别子之嫡,谓之宗子。收族合食,纠正一宗者也,故特 加齐衰三月之服。至四小宗,则服无所加,唯昆弟之 为人后,姊妹虽出,一降而已。”《曾子问》:“宗子为士,庶子 为大夫,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郑云:‘贵禄重宗也’。”《小 记》“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至诸侯尊绝,大夫不得 以大牢祭卿大夫之家,是以经无“诸侯为宗”服文,则 知诸侯夺宗各自祭,不复就宗祭也。又诸侯别子,封 为国君,亦得各祭四代。何以知其然?诸侯既不就祭, 人子不可终身不得享其祖考,居然别祭四代。或疑 神不两享,举鲁、郑祭文祖,厉足以塞矣。余以弟禄卑 于兄,不得两祭。《虞》以为可两祭由于父,非诸侯,又未 善也。
《天子为庶祖母持重服议》
[编辑]《汉文帝》所生薄太后,以景帝前二年崩,天子朝臣,并 居《重服》。
东晋安帝崇安四年,太皇太后李氏崩。祠部郎中徐 广议:“《左氏春秋》,母以子贵,成风称夫人,文公服三年 之丧。凡子于父之所生,体尊义重。且礼,祖不厌孙,固 宜遂服。若嫌礼文不存,则宜从重,同为祖母服齐衰 三年,百官一周。”广又寻按汉文所生薄太后亡,朝臣 亦居重服。太常殷茂曰:“太皇太后名称虽尊,而据非 正体。主上纂承宗祖,不宜持重,谓齐服为安。徐野人 云:‘若以鲁侯所行失礼者,《左传》不见讥责。而汉代持 服,与正嫡无异。殷太常所上服事,于礼中寻求,俱无 明文。然仆之所言,专据《春秋》也’。”车引答云:“汉代皆服 重,且大体已定,此当无复翻革耶?”于是安帝服齐衰 三年,百寮并服周。于西堂设菰芦,神武门,施《凶门》,《柏 历》。
宋庾蔚之谓:“‘《公羊》明母以子贵’者,明妾贵贱。若无嫡 子,则妾之子为先立。又子既得立,则母随贵,岂谓可 得与嫡同耶?《成风》称夫人,非礼之正,《穀梁》已自为通。 《小记》云‘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此谓凡庶子。 故郑元云‘祖不厌孙耳’,非谓承祖之重,而可得申其 私服也。庶子为后,不得服其母,以废祭故也。则己卒”, 己子亦不得服庶祖母可知矣。《小记》言“妾子不代祭”, 《穀梁传》曰:“于子祭,于孙止。”此所明凡妾,非谓有加崇 之礼者也。今古异礼,三代殊制。汉魏以来,既加庶以 尊号,徽旗章服,为天下小君,与嫡不异,故可得服重 而庙祭传祀六代耳,非古有其议也。
《天子立庶子为太子不宜加薨服议》
[编辑]晋惠帝愍怀太子以庶子立为太子,及薨,议疑上当 服三年。司隶王堪议:“圣上统绪,无所他择。践祚之初, 拜于南郊,告于天地,谒于祖庙,明皇储也。正体承重, 岂复是过?”司隶从事王接议:“愍怀太子虽己建立,所 谓传重而非正体者也。依《丧服》及郑氏说,制服不得 与嫡同,应从庶例。天子诸侯,不为庶子服。圣上于愍” 怀无服之丧,难者曰:“君父立之,与后所生同矣。焉有 既为太子而复非嫡乎?”答曰:嫡庶定名,非建立所易。 《丧服》庶子为其母缌,不言嫡子为其妾母,而曰庶子 为其母,许其为后,庶名犹存矣。
宋庾蔚之谓:“王堪以为:拜为太子,则全同嫡正。王接 据庶子为后,为其母缌,庶名不去,故虽为太子,犹应 与众子同,天子不为服,可谓两失其衷。尝试言之。按 《丧服传》通经,长子三年,言以正体乎上,又将所传重, 明二义兼足,乃得加至三年。今拜为太子,虽将所传 重而非正体,安得便同嫡正,为之斩衰乎?既拜为太” 子,则是将所传重,宁得犹与众庶子同其无服乎?天子诸侯绝旁周,今拜庶子为太子,不容得以尊降之。 既非正嫡,但无加崇耳,自宜伸其本服一周,庶子为 后,不得全与嫡同,庶名何由得去己服?祖曾与嫡不 异,是与嫡同者也。曾祖为己服无加崇,是与嫡异者 也。天子诸侯大夫不以尊降,又与众子不同矣。
《太子为所生母服议》
[编辑]晋废帝海西公太和中,太子所生陈淑媛薨,尚书疑 所服,徐邈以为宜依公子为母,练冠麻衣,既葬除之。 殷仲堪以为当依庶子为后服,所生母缌,皇子服,乃 练冠耳。按《缌麻章》中有庶子为后为其母,《传》曰:“与尊 者为体。”今皇太子继体宸极,正位储宫,犹可同称庶 乎?当与尊者为体。徐邈又曰:“嫡子服所生,礼无其文 者,盖不异于庶子。故总以公子为言推义可知。既曰 君之所不服”,则正庶均于降夺,虽登位储宫,而上厌 所天,义不异也。至于既孤,则馀尊之厌轻矣。故诸庶 子服其母大功,而为后者服其母缌。此存亡异礼,何 可一其制耶?殷又曰:“《传》曰:‘与尊者为体,诸无子者立 宗人为子,便当降其本亲。寻为后之’”言,将关于存亡 也。徐又按《丧服传》,三月不举祭,因而服缌。明已主烝 尝,非复嫡子之时也。姜辑议渤海王服范太妃事,《丧 服》云:“君为女子,子嫁于国君者。《传》曰:‘尊同则得服其 亲服’。”然则君之庶子有封为君者,其父亦不降之明 矣。士之妾子不降母者,以其与父贵贱不足殊也。然 则尊与父同,不见厌者,亦宜伸其情,尽礼于其母。渤 海王既不承安平之祀,而母已受王命之宠,成太妃 之号。愚谓太妃之尊,但当自降于渤海,不得配食于 安平之庙耳。至于渤海三王,自宜尽为母之制,不复 厌于安平,以从公子降等之礼。按《薛公谋议》,皇子已 封为王,列土守藩,不得戚于天子者。父卒为母三年。
《士为所生母服议》
[编辑]《周制》,“庶子在父之室,则其为母不禫。”
晋解遂问司徒蔡谟曰:“庶子丧所生,嫡母尚存,不知 制轻重。”答云:“士之妾子服其母,与凡人丧母同。锺陵 胡澹所生母丧,自嫡兄承统,而嫡母存疑,不得三年 问。”范宣答曰:“按《礼》,由命士以上,父子异宫。《春秋传》曰: ‘大夫有侧室,士有二宗’。皆斯之谓。是以庶子有母之 丧,自居其室而遂其情。《经》载禀命为慈母,且犹三年”, 况亲所生乎!嫡母虽贵,然厌降之制,父所不及,妇人 无专制之事,岂得引父为比而屈降支子也?谢奉问 范汪云:“吾儿服所生,至今四月应大祥。《礼》云‘庶子为 其母无禫’。如此当以四月下旬祥,逾月便除,居心丧 耶?”汪答:“礼自天子达于庶人也。”虞君宾云:“从兄益子 昔遭所生丧,张帷为次,诸弟居庐,未知此何所依。今 兄子先有周丧,今应缌麻,如即先服,则情重而无变。 若释齐衰,著缌麻,又是以轻夺重,又得称哀子以不?” 贺隰答云:“时人所行,皆是士礼。大夫庶子,父在,以尊 厌降其母,其士贱,其庶子,为母则不降。若士庶子一 身有君在堂,唯可杖,不得居庐称哀子也。”徐邈答谢 静云:“汉魏以来,通用”《士礼》。庶子父在,为所生周,心丧 三年。如诸侯大夫之子,乃厌降,而近代所不行。夫为 有子之妾缌,而妾有从夫之制。又两妾之子,依礼宜 两相为庶母缌。
《庶子父在为出嫡母服议》
[编辑]晋徐邈答刘闰之问庶子服出嫡母,邈以经言出妻 之子为母,明非所生,则无服也。邈又答范甯问曰:“若 但言出母,嫌妾子亦服,故言出妻之子,则非所生也。” 殷仲堪答宗氏“庶子服出母:按王贺以父在服齐衰 周,父没不服,故以为父丧之服。父在齐衰周,本自心 丧,终二十五月。今虽无服,当不应减三年之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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