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家范典/第051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五十一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家范典
第五十一卷目录
出继部纪事二
出继部杂录
家范典第五十一卷
出继部纪事二
[编辑]《隋书刘子翊传》:“子翊为侍御史,时永宁令李公孝四 岁丧母,九岁外继其后,父更别娶后妻,至是而亡。河 间刘炫以无抚育之恩,议不解任。子翊驳之曰:《传》云: ‘继母如母’,与母同也。当以配父之尊,居母之位,齐杖 之制,皆如亲母。又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期报期者,自 以本生,非殊亲之与继也。父虽自处傍尊之地,于子” 之情,犹须隆其本重。是以《令》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 并解官,申其心丧。父卒母嫁,为父后者,虽不服,亦申 心丧。其继母嫁,不解官。”此专据嫁者生文耳。将知继 母在父之室,则制同亲母,若谓非有抚育之恩,同之 行路,何服之有乎?服既有之,心丧焉可独异?三省令 旨,其义甚明,今言令许不解,何其甚谬!且后人者为 其父母期,未有变隔以亲继,亲继既等,故知心丧不 殊。《服问》云:“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岂不以出母族绝, 推而远之,继母配父,引而亲之乎?子思曰:“为伋也妻, 是为白也母,不为伋也妻,是不为白也母。”定知服以 名重,情因父亲,所以圣人敦之以孝慈,弘之以名义, 是使子以名服,同之“亲母,继以义报等之己生。如谓 继母之来,在子出之后,制有浅深者,考之经传,未见 其文。譬出后之人,所后者初亡,后之者始至,此复可 以无抚育之恩而不服重乎?”昔长沙人王毖,汉未为 上计诣京师,既而吴魏隔绝,毖于内国更娶生子昌。 毖死后为东平相。始知吴之母亡,便情系居重,不摄 职事。于时议者不以为非。然则继母之与前母,于情 无别。若要以抚育始生服制,王昌复何足云乎!又晋 镇南将军羊祜无子,取弟子伊为子。祜薨,伊不服重。 祜妻表闻伊辞曰:“伯生存养己,伊不敢违。然无父命, 故还本生。”尚书彭礼议:“子之出养,必由父命。无命而 出,是为叛子。”于是下诏从之。然则心服之制,不得缘 恩而生也。《论》云:“礼者称情而立文,仗义而设教,还以 此义,谕彼之情。称情者,称如母之情,仗义者,仗为子 之义。”名义分定,然后能尊父顺名,崇礼笃敬。苟以母 养之恩,始成母子,则恩由彼至,服自己来,则慈母如 母,何得待父命?又云:“继母慈母,本实路人,临己养己, 同之骨血。若如斯言,子不”由父,纵有恩育,得如母乎? 其慈继虽在三年之下,而居齐期之上,礼有伦例,服 以称情,继母本以名服,岂藉恩之厚薄也。至于兄弟 之子,犹子也,私昵之心实殊,礼服之制无二。彼言以 轻如重,自以不同;此谓如重之辞,即同重法。若使轻 重不等,何得为如?《律》云“准枉法者,但准其罪。”以枉法 论者,即同真法。律以弊刑,礼以设教。准者,准拟之名; 以者,即真之称。“如”“以”二字,义用不殊。礼律两文,所防 是一。将此明彼,足见其义。取譬《伐柯》,何远之有?又论 云:取子为后者,将以供承祧庙,奉养己身,不得使宗 子归其故宅,以子道事本父之后妻也。然本父后妻, 因父而得母称,若如来旨,本父亦可无心丧乎?何直 父之后妻?论又云:“《礼》言旧君”,其尊岂复君乎?已去其 位,非复纯臣,须言旧以殊之,别有所重,非复纯孝,故 言其已见之目,以其父之文,是名异也。此又非通论。 何以言之?其旧训殊,所用亦别,旧者易新之称,其者 因彼之辞,安得以相类哉?至如《礼》云:“其父析薪,其子 不克负荷”,《传》云:“卫虽小,其君在焉。若其父而有异,其 君复有异乎?斯不然矣!斯不然矣!今炫敢违礼乖令, 侮圣干法,使出后之子无情于本生,名义之分,有亏 于风俗,徇饰非于明世,彊媒糵于《礼经》,虽欲扬己露 才,不觉言之伤理。”事奏,竟从子翊之议。
《郑译传》:“译字正义。父道邕,魏司空。译颇有学识,兼知 锺律,善骑射。”译从祖开府文宽,尚魏平阳公主,则周 太祖元后之妹也。主无子,太祖令译后之,由是译少 为太祖所亲。文宽后诞二子,译复归本生。
《房彦谦传》:“彦谦字孝冲。年十五,出后叔父子贞,事所 继母有逾本生。子贞哀之,抚养甚厚。后丁所继母忧, 勺饮不入口者五日。”
《薛道衡传》:“道衡以忆高颎帝,令自尽,妻子徙且末。有 子五人,收最知名,出继族父孺。孺与道衡偏相友爱。 收初生即与孺为后,养于孺宅。至于成长,殆不识本 生。”
《唐书薛收传》:“收字伯褒,蒲州汾阴人,隋内史侍郎道 衡子也。出继从父孺,年十二能属文,以父不得死于 隋,不肯仕,郡举秀才不应。”〈按隋书唐书所载互异故并列之〉《崔植传》:植字公修,祐甫弟庐江令婴甫子也。祐甫病, 谓妻曰:“吾殁,当以庐江次子主吾祀。”及卒,护丧者以 闻,帝恻然,召植,使即丧次终服,补弘文生。
《戴胄传》:胄无子,以兄子至德为后。至德,乾封中累迁 西台侍郎,同东西台三品。阅十数年,父子继为宰相, 世诧其荣。
《辽史耶律隆运传》:“隆运本姓韩,名德让,西南面招讨 使匡嗣之子也。赐姓名。薨,无子。清宁三年,以魏王贴 不子耶鲁为嗣。天祚立,以皇子教卢斡继之。”
《宋史李昉传》:“昉字明远,深州饶阳人。父超,晋工部郎 中、集贤殿直学士,从大父右资善大夫。超无子,以昉 为后。初,超未有子,昉母谢方娠,指腹谓叔母张曰:‘生 男当与叔母为子’。故昉出继于超。昉再相,因表其事, 求赠所生父母官。诏赠其祖温太子太傅,祖母权氏 莒国太夫人,超太子太师,谢氏郑国太夫人。”
《蔡齐传》:“齐无子,以从子延庆为后,既殁,有遗腹子曰 延嗣。”延庆字仲远,既为伯父齐后,齐晚得子,乃归其 宗籍,家所有付之,无一毫自予,莱人义焉。
《宇文绍节传》:“绍节,字挺臣。祖虚中,签书枢密院事。父 师援,显谟阁待制。父子皆以使北死,无子,孝宗愍之, 命其族子绍节为之后。”
《马廷鸾传》:“廷鸾字翔仲,本灼之子,继灼兄光后。甘贫 力学。既冠,里人聘为童子师。遇有酒食馔,则念母藜 藿不给,为之食不下咽。”
《曹觐传》:“觐字仲宾,曹修礼子也。叔修古卒,无子,天章 阁待制杜祀为言于朝,授觐建州司户参军,为修古 后。”
《司马梦求传》:“梦求,叙州人,温国公光之后也。母程,归 及门,夫死,誓不他适,旌其母曰‘节妇。梦求,其族子取 以为后’。”
《吕祖俭传》:祖俭除籍田令。中丞何澹所生父继室周 氏死,澹欲服伯母服,下太常百官杂议。祖俭贻书宰 相曰:“《礼》曰:‘为伋也妻者,是为白也母’。今周氏非中丞 父之妻乎?将不谓之母而谓之何?中丞为风宪首,而 以不孝令百僚,何观焉?”
《濮安懿王允让传》:“允让字益之,嘉祐四年薨,年六十 五,赠太尉中书令,追封濮王,谥安懿。仁宗在位久,无 子,乃以王第十三子宗实为皇子。仁宗崩,皇子即位, 是为英宗。治平元年,宰相韩琦等奏请下有司议濮 安懿王及谯国夫人王氏、襄国夫人韩氏、仙游县君 任氏合行典礼,诏须大祥后议之。二年,乃诏礼官与” 待制以上议。翰林学士王珪等奏曰:“谨按《仪礼·丧服》: ‘为人后者,《传》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 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 子,谓皆如亲子也。又为人后者为其父母,《传》曰:‘何以 期不二斩?持重于大宗,降其小宗也’’。”“为人后者为其 昆弟,《传》曰:‘何以大功?为人后者降其昆弟也。先王制 礼,尊无二上,若恭爱之心分于彼,则不得专于此故 也’。”是以秦、汉以来,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统者,或推 尊其父母以为帝后,皆见非当时,取议后世,臣等不 敢引以为圣朝法。况前代入继者多宫车晏驾之后, 援立之策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龄未衰,深惟 宗庙之重,祗承天地“之意,于宗室众多之中,简推圣 明,授以大业。陛下亲为先帝之子,然后继体承祧,光 有天下。濮安懿王虽于陛下有天性之亲、顾复之恩, 然陛下所以负扆端冕,富有四海,子子孙孙,万世相 承,皆先帝德也。”臣等窃以为濮王宜准先朝封赠期 亲尊属故事,尊以高官大国、谯国、襄国、仙游并封太 夫人,“考之古今为宜称。”于是中书奏:“王珪等所议,未 见详定,濮王当称何亲,名与不名?”珪等议:“濮安于仁 宗为兄,于皇帝宜称皇伯而不名,如楚王、泾王故事。” 中书又奏:“《礼》与《令》及《五服年月敕》,出继之子,于所继、 所生皆称父母。又汉宣帝、光武皆称父为皇考,今珪 等议称濮王为皇伯,于典礼未有明据。请下尚书省, 集三省、御史台议奏。”方议,而皇太后手诏诘责执政, 于是诏曰:“如闻集议不一,权宜罢议,令有司博求典 故以闻。”礼官范镇等又奏:“汉之称皇考、称帝、称皇,立 寝庙,序昭穆,皆非陛下圣明之所法,宜如前议为便。” 自是御史吕诲等弹奏欧阳修首建邪议,韩琦、曾公 亮、赵概附会不正之罪,固请如王珪等议。既而内出 皇太后手诏曰:“吾闻群臣议请皇帝封崇濮安懿王, 至今未见施行。吾载阅前史,乃知自有故事。濮安懿 王、谯国夫人王氏、襄国夫人韩氏、仙游县君任氏,可 令皇帝称亲,濮安懿王称皇,王氏、韩氏、任氏并称后。” 事方施行,而英宗即日手诏曰:“称亲之礼,谨遵慈训; 追崇之典,岂易克当。”且欲以茔为园,即园立庙,俾王 子孙主奉祠事。翌日,诲等以所论列弹奏不见听用, 缴纳御史敕诰,家居待罪。诲等所列,大抵以为前诏 称权罢集议,后诏又称且欲以茔为园,即追崇之意 未已。英宗命阁门以诰还之,诲等力辞台职,诲等既 出,而濮议亦寝。至神宗元丰二年,诏以濮安懿王三夫人可并称“王夫人”云。
允让二十八子。宗祐克己自约,萧然若寒士,好读书, 尤喜学《易》。嘉祐中,从父允初未立嗣,咸推其贤,诏以 宗祐为后,泣曰:“臣不幸幼失怙恃,将终身悲慕,忍为 人后乎?敢以死请。”仁宗怜而从之。
《范镇传》:镇迁翰林学士、中书议追尊濮王,两制、台谏 与之异,诏礼官检详典礼。镇判太常寺,率其属言:“汉 宣帝于昭帝为孙,光武于平帝为祖,其父容可称皇 考。议者犹非之,谓其以小宗合大宗之统也。今陛下 既以仁宗为考,又加于濮王,则其失非特汉二帝比。 凡称帝若考若寝庙皆非是。”
《司马光传》:英宗立,光料必有追隆本生事,即奏言:“汉 宣帝为孝昭后,终不追尊卫太子、史皇孙;光武上继 元帝,亦不追尊钜鹿南顿君。此万世法也。”后诏两制 集议濮王典礼学士王珪等相视莫敢先,光独奋笔 书曰:“为人后者,为之子,不得顾私亲王,宜准封赠期 亲尊属故事,称为皇伯,高官大国,极其尊荣。”议成,珪 即命吏以其《手槁》为按。既上,与大臣意殊,御史六人 争之力,皆斥去。光乞留之,不可,遂请与俱贬。
《欧阳修传》:“‘英宗以疾未亲政,皇太后垂帘,左右交构, 几成嫌隙。韩琦奏事,太后泣语之故,琦以帝疾为解, 太后意不释,修进曰:太后事仁宗数十年,仁德著于 天下。昔温成之宠,太后处之裕如,今母子之间反不 能容邪’?太后意稍和,修复曰:仁宗在位久,德泽在人, 故一日晏驾,天下奉戴嗣君,无一人敢异同者。今太 后一妇人,臣等五六书生耳,非仁宗遗意,天下谁肯 听从?”太后默然,久之而罢。修平生与人尽言,无所隐。 及执政士大夫有所干请,辄面谕可否,虽台谏官论 事,亦必以是非诘之,以是怨诽益众。帝将追崇濮王, 命有司议,皆谓当称皇伯,改封大国。修引《丧服记》,以 为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服,降三年为“期,而不没父母 之名,以见服可降而名不可没也。”若本生之亲,改称 皇伯,历考前世,皆无典据,进封大国,则又礼无加爵 之道。故中书之议,不与众同。太后出手书,许帝称亲, 尊王为皇,王夫人为后,帝不敢当。于是御史吕诲等 诋修主此议,争论不已,皆被逐。惟蒋之奇之说合修 意,修荐为御史。
《何澹传》:“澹字自然,进御史中丞。澹有本生继母丧,乞 有司定所服,礼寺言当解官,澹引不逮事之文,乞下 给谏议之。太学生乔哲、朱有成等移书于澹,谓足下 自长台谏,此纲常之所系也。四十馀年以所生继母 事之,及其终也,反以为生不逮而不持心丧可乎?奉 常礼所由出,顾以台谏给舍议之,识者有以窥之矣。” 澹乃去。
《高宗吴皇后传》:“后,开封人,被选入宫,与张氏并为婉 仪,寻诏立为皇后。初,伯琮以宗子召入宫,命张氏育 之。后时为才人,亦请得育一子。于是得伯玖,更名璩。 中外议颇籍籍。张氏卒,并育于后,后视之无间。伯琮 性恭俭,喜读书,帝与后皆爱之,封普安郡王。后常语 帝曰:‘普安,其天日之表也’。帝与决,立为皇子。”
《癸辛杂识》:止安陈公振,字震亨,居吴门,无子。有同姓 昌世者,为人端悫,每加敬爱,因延之家塾,常从容与 言命继之事,且托之访,历久未有所启,问之,以难其 人为对,则曰:“得如子者乃佳。”昌世皇恐不敢当。又久 之,问如初,昌世谢未敢轻有所进,乃曰:“如此则无出 于子矣。”昌世固辞不敢,强之再三,乃勉承命。后因语 及曩尝梦谒家庙,觉有拜于后者,顾视则昌世也,此 意遂决。昌世以其泽入仕,尝倅三衢摄郡,于公帑纤 毫无所取,穆陵闻之,擢为郎,淳祐间也。
《齐东野语》:何自然本何佾德显之子,其母姚氏死,即 出继何修德扬后。佾再娶周氏。及自然为中司日,周 氏死,自然以不逮事申审合解官。申心丧,下礼官议, 以为母无亲继之别,朝廷不以为然,复下给舍、台谏 议,太学生朱九成等各上台谏书,论其当去。集议既 上,虽以为礼有可疑,义当从厚,合听解官,然竟以礼 律不载,无所折衷,自然去。后数日。书库官方庭坚于 《隋书刘子翊传》:永宁令李公孝四岁丧母,九岁外继 其后,父,更别娶后母,至是而亡。河间刘炫以无抚育 之恩,议不解任。子翊时为侍御史,駮之曰:“‘‘传云:‘继母 如母’,与母同也’。又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期’。按期者, 自以本生,非殊亲之与继也’。又曰:‘亲继既等,心丧不 殊’。”又曰:“如谓继母之来,在子出之后,制有浅深,则出 后之人,所后者初亡,后之者始至,此复可以无抚育 之恩而不服重乎?”又曰:“苟以母养之恩,始成母子,则 恩由彼至,服自己来,则慈母如母,何待父命。”又曰:“继 母本以名服,岂藉恩之厚薄也?”又曰:“炫敢违礼乖令, 侮圣干法,使出后之子,无情于本生;名义之分,有污 于风俗。”事奏,竟从子翊之议,礼官具白于庙堂,议乃 定。乃知读书不多,不足以断疑也。
昌化章氏,昆弟二人,皆未有子。其兄先抱育族人一 子,未几,其妻得翃。其弟言:“兄既有子,盍以所抱子与我?”兄告其妻,妻犹在。蓐曰:“不然,未有子而抱之,甫得 子而弃之,人其谓我何?且新生那可保也。”弟请不已, 嫂曰:“不得已,宁以吾新生与之。”弟初不敢当,嫂卒与 之。已而二子皆成立,长曰翃,字景韩;季曰诩,字景虞。 翃之子樵、槱,诩之孙铸、鉴,皆相继登第,遂为名族。孝 友睦姻之报如此,妇人有识,尤可尚也。 闻见《前录》。司马温公以康节之故,遇其孤伯温甚厚。 公无子,以族人之子康为嗣。康字公休,其贤似公,识 者谓天故生之也。公休与伯温交游益厚。公薨,公休 免丧。元祐间方欲大用,亦不幸特赠谏议大夫。公休, 有子植,方数岁。公休素以属伯温,至范纯夫内翰辈 皆曰:“将以成温公之后者,非伯温不可。”朝廷知之,伯 温自长子县尉移西京国子监教授,俾植得以卒业, 因经纪司马氏之家。植,字子立,既长,其贤如公休,天 下谓真温公门户中人也。亦早死,无子,温公之世遂 绝。
《金史移剌履传》:履父聿鲁,早亡。聿鲁之族兄兴平军 节度使德元无子,以履为后。方五岁,晚卧庑下,见微 云往来天际,忽谓乳母曰:“‘此所谓卧看青天行白云’ 者耶?”德元闻之,惊曰:“是子当以文学名世。”及长,德元 生子震。德元殁,尽推家赀与之。
《卫绍王传》:卫绍王六子。大定二十六年,赐名猛安曰 琚。按出曰瑄。按辰曰璪。泰和七年,诏按辰出继郑王 永蹈后,诏曰:“朕追惟郑邸,误蹈非彝,槁窆原野,多历 岁年,怛然轸怀,有不能已。乃诏追复王爵,备礼改葬。 今稽式古典,命汝为郑王后,守其祭祀。”
《元史魏初传》:“初从祖璠无子,以初为后。初好读书,尤 长于《春秋》,为文简而有法,比冠有声。中统元年,始立 中书省,辟为掾史,兼掌书记。未几,以祖母老辞归,隐 居教授。会诏左丞许衡、学士窦默及京师诸儒各陈 经史所载前代帝王嘉言善政,选进读之士,有司以 初应诏。帝雅重璠名,方之古直,询知初为璠子,叹奖” 久之,即授国史院编修官。
《辍耕录》:俞俊娶也先普化次兄丑驴女博颜帖木儿 无他兄弟,因利也先之财,愿继其后,竟不恤亲父,小 宗之祀为重。博颜帖木儿将赴乡试,谓人曰:若忝一 荐,有司以礼敦遣,先就北宅上马,赴府公宴毕,却归 新宅。下马北宅,丑驴所居,新宅,也先普化所居。人戏 之曰:“昔人有二天,今子有二父,何其幸欤。”博颜帖木 儿赧甚。
《明外史晋恭王㭎传》:端王知烊薨,无子,再从子简王 新㙉嗣。靖王庶子新化王表槏、荣泽王表檈,皆怀王 弟,端王诸父也。表槏前死,谥恭裕。子知㙉嗣为新化 王,亦前死,谥端和。二子新㙉、新墧。端王请新㙉嗣新 化王,未封而端王薨,表檈谋摄府事。端王妃王氏曰: “王无后,次及新化王。新化王父子卒,有孙新㙉在。”即 召入府,拜几筵,为丧主。表檈忿曰:“我尊行,顾不得王。” 上疏言:新㙉,端和王长子,不得为人后;新㙉宜嗣新 化王,新墧宜嗣晋王。礼部议新㙉宜嗣。追封祖表槏 为安王,父知爝为康王。
《兴献皇帝祐杬传》:祐杬,宪宗第三子,正德十四年薨, 谥曰“献王。”薨二年而武宗崩,召世子入嗣,是为世宗。 礼臣毛澄等援汉定陶,宋濮王故事,考孝宗改称祐 杬为皇叔父兴献大王,王妃蒋为“皇叔母。帝命集议 未决,进士张璁上书请帝兴献王,帝大悦。会王妃至 自安陆,止通州不入。帝恚甚,启张太后欲避天子位”, 奉王妃归藩,群臣惶惧。太后命进王为兴献帝,妃为 兴国后,璁更为《大礼。或问》以进,而主事霍韬、桂萼、给 事中熊浃议与璁合。帝益心动,谕辅臣杨廷和、蒋冕、 毛纪帝后加称皇。廷和等不奉诏,合廷臣争之未决。 嘉靖元年,禁中火。廷和及给事中邓继曾、朱鸣阳引 五行五事为废礼之证,乃辍称皇议,加称本生父兴 献帝。设安陆祠署,视祖陵用太常卿汪举议,祭用十 二笾,豆乐用八佾。帝心终不慊。璁益引都御史席书、 吏部郎方献夫及黄绾、黄宗明疏为助。三年三月加 称帝为本生皇考恭穆献皇帝、兴国太后为本生母 章圣皇太后建庙于奉先殿侧,以席书为礼部尚书 专其事。建室奉天殿西,曰观德殿,祭如太庙。召璁、萼、 献夫为翰林学士。修撰吕柟、邹守益,少卿胡侍,御史 段续、陈相皆以劾书等得罪。璁益言考孝宗称献皇 帝本生父之妄。七月谕去献皇帝本生号。九月,诏伯 孝宗兄武宗称献皇帝曰“皇考。”璁、萼等骤贵干进,险 谲者争以言礼希上意。百户随金、录事钱子勋言献 皇帝宜迁葬天寿山。帝谓不宜泄王气,乃止。尊陵名 曰“显陵”,黄屋监卫如七陵。光禄署丞何渊请立世室 太庙。七年命璁等集《明伦大典》,复追论廷和等罪,加 上尊谥恭睿渊仁宽穆纯圣献皇帝。亲制《显陵碑》,封 松林山为纯德山,从祀方泽,次五镇。以安陆州为承 天府。十七年四月,通州同知丰坊请加尊皇考庙号, 称宗以配上帝。是月,加上尊谥知天守道洪德渊仁 宽穆纯圣恭俭敬文献皇帝,庙号睿宗,祔太庙。其年十二月,太后崩,上尊谥曰慈孝贞顺仁敬诚一安天 诞圣献皇后。初,杨廷和等议以益王次子崇仁王厚 炫为兴王,奉献王祀,帝不允,封除。初,献帝有长子厚 熙,生五日而卒。嘉靖四年赠岳王,谥“怀。”
《毛澄传》:“澄字宪清,昆山人。武宗崩,澄偕大学士梁储, 寿宁侯张鹤龄,驸马崔元,太监韦霦等,迎兴献王长 子厚熜于安陆。既至,将谒见,有议用天子礼者。澄曰: 今即如此,后何以加,岂他日劝进辞让之礼当遂废 乎。世宗践阼甫六日,有旨议献王主祀及尊称。澄大 会文武群臣,上议曰:考汉成帝立定陶王为皇太子, 立楚孝王孙景为定陶王,奉共王祀。共王者,皇太子 本生父,时大司空师丹以为恩义备至。今陛下入承 大统,宜如定陶王故事”,以益王第二子崇仁王厚炫 继兴王后,袭封兴王,主祀事。又考宋濮安懿王之子 入继仁宗后,是为英宗。司马光谓濮王宜尊以高官 大爵,称皇伯而不名。范镇亦言:“陛下既考仁宗,若复 以濮王为考,于义未当。”乃立濮王园庙,以宗朴为濮 国公,奉濮王祀。程颐之言曰:“为人后者,谓所后为父 母,而谓所生为伯叔父母,此生人之大伦也。然所生 之义,至尊至大,宜别立殊称,曰‘皇伯叔父某国大王’, 则正统既明,而所生亦尊崇极矣。今兴献王于孝宗 为弟,于陛下为本生父,与濮安懿王事正相等。陛下 宜称孝宗为皇考,改称兴献王为皇叔父,兴献大王 妃为皇叔母兴献王妃。凡祭告兴献王及上笺于妃, 俱自称‘侄皇帝某’,则正统私亲,恩礼兼尽,可以为万 世法。”议上,帝愠曰:“父母可更易若是耶?”五月四日,旨 下,再议。澄复会廷臣上议曰:“《礼》,为人后者为之子。自 天子至庶人,一也。兴献王子惟陛下一人,既入继大 统,奉祀宗庙,是以臣等前议,欲令崇仁王厚炫主兴 献王祀。至于称号,陛下宜称为皇叔父兴献大王”,自 称侄皇帝名实以宋程颐之说为可据也。本朝之制, 皇帝于宗藩尊行,止称伯父叔父,自称皇帝而不名。 今称兴献王为皇叔父,大王,又自称名,尊“崇之典已 至,臣等不敢复有所议。”因录程颐《代彭思永议濮王 礼疏》进览,帝不从。其月二十四日,命博考前代典礼, 再议以闻。澄乃复会廷臣上议曰:“臣等会议者再,请 改称兴献王为叔父者,明大统之尊无二也。然加‘皇’ 字于叔父之上,则凡为陛下伯叔诸父皆莫能与之 齐矣。加‘大’字于王之上,则”天下诸王皆莫得而并之 矣。兴献王称号既定,则王妃称号亦随之,天下王妃 亦无以同其尊矣。况陛下养以天下,所以乐其心,不 违其志,岂一家一国之养可同日语哉?此孔子所谓 “事之以礼”者。其他推尊之说,称亲之议,似为非礼。推 尊之非,莫详于魏明帝之诏;称亲之非,莫详于宋程 颐之议。至“当之礼,要不出于此。”并录上魏明帝诏书。 当是时,帝既锐欲推崇所生,而进士张璁复抗疏极 言礼官之谬。帝益心动,持澄等疏久不下。至八月朔, 再命集议,澄等乃复上议曰:“先王制礼,本乎人情。武 宗既无子嗣,又鲜兄弟援立陛下于宪庙诸孙之中, 是武宗以陛下为同胞之弟。考孝宗母,慈寿无可疑 矣。可复顾私亲哉?”疏入,帝不怿,复留中。会给事中邢 寰请议宪庙王妃邵氏徽号。澄上言:“王妃诞生献王, 实陛下所自出。但既承大统,则宜考孝宗,而母慈寿 太后矣。孝宗于宪庙皇妃宜称皇太妃,则在陛下宜 称皇太太妃。如此,则彝伦既正,恩义亦笃。”疏入,报闻。 其月,帝以母妃将至,下礼官议其仪。澄等请由崇文 门入东安门,帝不可。乃议由正阳左门入大明东门, 帝又不可。澄等执议如初。帝乃自定其仪,悉由中门 入。时尊崇礼犹未定,张璁复进《大礼或问》,帝益向之。 至九月末,乃下澄等前疏,复令博采舆论以闻。澄等 知势不可已,谋于内阁,加称兴王为帝,妃为后,而以 皇太后懿旨行之。乃上疏曰:“陛下孝心纯笃,亲洒宸 翰,谕以至情,天地百神,实所共鉴。但臣等一得之愚, 已尽于前议。兹欲仰慰圣心,使宜于今而不戾乎情, 合乎古而无悖乎义,则有密勿股肱在,非臣等有司 所敢擅也。”帝迫于众议,乃以十月二日谕廷臣以慈 寿皇太后旨,加兴王号曰兴献帝,妃曰兴国太后,皇 妃邵氏亦尊为皇太后。既诏告天下,加恩百僚矣。十 二月十日复传谕加称“皇帝。”内阁杨廷和等既封还 御批,帝犹不允。于是澄等抗疏力争,又偕九卿乔宇 等合谏。帝意未回,澄犹执奏不已。明年嘉靖元年正 月,清宁宫后三小宫灾,澄复以为言。会朝臣亦多谏 者,事迄获止。澄端亮有学行,论事侃侃不挠。帝欲推 崇所生,尝遣中官谕意,至长跪稽首。澄骇愕,急扶之 起。其人曰:“上意也。上言‘人孰无父母,奈何使我不获 伸,必祈公易议’。”因出囊金畀澄,澄奋然曰:“老臣悖耄, 不能隳典礼,独有一去不与议已耳。”抗疏引疾,至五 六上。帝辄慰留不允。二年四月疾甚,复力请,乃许之。 舟至兴济而卒。
《张璁传》:“璁字秉用,永嘉人,举于乡,七会试不第,正德 十六年登第。世宗初践祚,议追崇所生父兴献王,廷臣持之,议三上三却。璁测知帝意,以是年七月朔上 疏曰: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 下养。陛下嗣登大宝,即议追尊圣考以正其号,奉迎 圣母以致其养,诚大孝也。廷议执汉定陶、宋濮王故” 事,谓为人后者为之子,不得顾私亲。夫天下岂有无 父母之国哉?《记》曰:礼非天降,非地出,人情而已。汉哀 帝、宋英宗固定陶濮王子,然成帝、仁宗皆预立为嗣, 养之宫中,其为人后之义甚明。故师丹、司马光之论 行于彼一时则可。今武宗无嗣,大臣遵祖训,以陛下 伦序当立而迎立之,遗诏直曰:“兴献王长子”,未尝著 为人后之义。则陛下之兴,实所以承祖宗之统,与预 立为嗣养之宫中者较然不同。议者谓孝庙德泽在 人,不可无后,假令圣考尚存嗣位,今日恐弟亦无后 兄之义。且迎养圣母,以母之亲也,称皇叔母则当以 君臣礼见,恐子无臣母之义。《礼》,长子不得为人后,圣 考止生陛下一人,利天下而为人后,恐子无自绝其 父母之义。故在陛下,谓入继祖后而得不废其尊亲 则可,谓为人后以自绝其亲则不可。夫统与嗣不同, 非必父死子立也。汉文承惠帝后,则以弟继;宣帝承 昭帝后,则以兄孙继。若必夺此父子之亲,建彼父子 之号,然后谓之继统,则古有称高伯祖、皇伯考者,皆 不得“谓之统乎?臣窃谓今日之礼,宜别立圣考庙于 京师,使得隆尊亲之孝。且使母以子贵,尊与父同,则 圣考不失其为父,圣母不失其为母矣。”帝方扼廷议, 得璁疏,大喜曰:“此论出,吾父子获全矣。”亟下廷臣议。 廷臣大怪,駴交起击之,礼官毛澄等执如初。会献王 妃至通州,闻尊称礼未定,止不肯入。帝闻而泣,欲避 位归藩。璁知之,益自喜,乃著《大礼或问》上之,且曰:“非 天子不议礼。愿奋独断,揭父子大伦,明告中外,以皇 叔父、皇叔母不正之名决不可称,然后大伦正而大 礼定。”其意盖不欲礼官议也。朝士益恶之。其冬,兴王 加称兴献帝,璁亦除南京刑部主事以去追崇,议且 寝。至嘉靖三年正月,帝得桂萼疏,心动,复下廷议。汪 俊代毛澄为礼部,执如澄。璁复上疏曰:“陛下遵兄终 弟及之训,论序当立礼官。不思陛下实入继大统之 君,而强比与为人后之例,绝献帝天性之恩,蔑武宗 相传之统,致陛下父子、伯侄兄弟名实俱紊。宁负天 子,不敢忤权臣。此何心也?伏睹圣谕云:‘兴献王独生 朕一人,既’”不得承绪,又不得徽称,罔极之恩,何由得 报?执政窥测上心,有见于推尊之重,故今日争一“帝” 字,明日争一“皇”字,而陛下之心,亦日以不帝不皇为 歉。既而加称为帝,谓陛下心既慰矣,故留一皇字以 觇陛下将来未尽之心,遂敢称孝宗为皇考,称兴献 帝为本生父。父子之名既更,推崇之义安在?乃“遽诏 告天下,乘陛下不觉,陷以不孝。《礼》曰:‘君子不夺人之 亲,疏不可夺亲也’。陛下尊为万乘,父子之亲不可得 而夺之,又可容人之夺之乎?故今日之礼,不在皇与 不皇,惟在考与不考。若徒争一皇字,则执政必姑以 是塞今日之议,陛下亦姑以是满今日之心,臣恐天 下知礼者必将非笑无已也。”与桂萼第二疏同上。帝 益大喜,立召两人赴京,命未逮。两人及黄崇明、黄绾 复合疏力争。及献帝改称本生皇考,阁臣以尊称既 定,请停召命。帝不得已从之。二人已在道,复驰疏曰: “礼官惧臣等面质,故先为此术求遂其私。若不亟去 本生之称,天下后世终以陛下为孝宗之子,堕礼官 欺蔽中矣。”帝益心动,复召二人。比抵都,众汹汹,欲扑 杀之。萼惧不敢出。璁阅数日始朝。给事御史张翀、郑 本公等连章力攻。帝益不悦,特授二人翰林学士。二 人力辞,且请面折廷臣之非。给事御史李学曾、吉棠 等言:“璁、萼曲学阿世,圣世所必诛。以传奉为学士,累 圣德不少。”御史段续、陈相又特疏论,并及席书。帝责 学曾等对状,下续相诏狱。刑部尚书赵鉴亦请置璁、 萼于理,语人曰:“得俞旨,便捶杀之。”帝责以朋奸,亦令 对状。璁、萼乃复列欺罔十三事,力折廷臣。及廷臣伏 阙哭争,尽系诏狱予杖。由是衣冠璁等势大张。 其年八月卒用其议以定。
《殷士儋传》:“士儋字正甫,拜礼部尚书,掌詹事府事。世 宗定宗藩条例,亲王无后,以兄弟及兄弟之子嗣,不 得以旁支继。嘉靖末,肃怀王薨,无子,其大母定王妃, 请以辅国将军缙𤏳嗣。礼部议,缙𤏳实怀王从叔,不 可承祧,诏许以将军摄府事。及帝即位,定王妃复请, 前尚书高仪执不可,得旨如先帝令。缙𤏳乃重赂中” 官属宗人,为奏,祈必得。士儋持之甚力。帝以肃藩越 在远塞,不王无以镇之,遂许缙𤏳嗣。士儋又疏争,且 曰:“肃府自甘州徙兰州,实内地,即云边郡,宜别选郡 王贤者理府事。”帝意坚不可夺。士儋乃请封为郡王, 诸宗如缙𤏳者,率以此令从事,帝终不许。 《王焘传》:焘字濬仲,昆山人。少孤贫。九岁为人后,族人 有谋其产者,焘举以让之,独迎养嗣祖母及母惟谨。 《郑濂传》:“郑文厚”,生钦、铢。文融无子,以钦嗣。钦尝刺血 疗本生父文厚疾《秦文传》:文引疾归,惟日督教子姓。弟礼。礼子鸣雷,出 后伯父文。嘉靖二十二年举进士第一,授修撰,终南 京礼部尚书。
《丁士美传》:士美同时馆阁著声者诸:大绶,字端甫,授 修撰,三年秩满当受封。故事,为人后者,封不及本生 父母。大绶出后叔父,疏请以己恩命貤封所生,自是 永制。后居本生父母丧,衰绖蔬水三年。
出继部杂录
[编辑]《家语》:孔子与门人习射于矍相之圃,盖观者如堵墙 焉。射至于司马,使子路执弓矢出,列延谓射之者曰: “奔军之将,亡国之大夫与为人后者,不得入,其馀皆 入。”盖去者半。
《读书杂钞》:“公叔木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问于子游。 子游曰:‘其大功乎’?狄仪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问于 子夏。子夏曰:‘我未之前闻也,鲁人则为之齐衰’。”愚谓 妇人无再适,虽见于礼者有继父之文。而子夏所谓 我未之前闻,鲁人则为之齐衰,是卫人未有此事,而 鲁人有之。
《容斋五笔》:唐世赠典,唯一品乃及祖,馀官只赠父耳。 而长庆中,流泽颇异。白乐天制集,有户部尚书杨于 陵回赠其祖为吏部郎中,祖母崔氏为郡夫人。马总 准制赠亡父,亦请回其祖及祖母。散骑常侍张惟素 亦然,非常制也。是时崔植为相,亦有《陈情表》云:“亡父 婴甫,是臣本生;亡伯祐甫,臣今承后。嗣袭虽移,孝心 则在。自去年以来,累有庆泽,凡在朝列,再蒙追荣,或 有陈乞,皆许回授。臣猥当宠擢,而显扬之命,独未及 于先人。今请以在身官秩并前后合叙勋封,特乞回 充追赠。”则知其时一切之制如此。伯兄文惠执政,乞 以己合转官回赠,高祖既已得旨,而为后省封还,固 近无此比,且失于考引唐时故事也。
《齐东野语》:胡致堂寅字明仲,谪新州,尝著《读史管见》 数千万言,及论汉宣帝立皇考庙曰:“既为伯父母、叔 父母之后,而父母亡,则当降所生父母。而伯父母、叔 父母之称,昭昭然矣。称谓既如此,则三年之丧宜降, 其服期,又昭昭然矣。称谓既如此,服丧又如此,则情 之主乎内者,隆所当隆,杀所当杀,不敢交夺于幽隐” 之中,又昭昭然矣。其《论哀帝议立定陶王后》曰:“故为 人后者,不顾私亲,安而行之,犹天性也。当是时而责 为人后者绝私亲之顾,彼反得以旁缘不孝之似,而 责之顾私亲者,至以孝自居,不顾者反陷于罪辟”云 云。其论《晋出帝追封敬儒为宋王》曰:“服而或加或降 者,以恩屈于义也。屈所生之恩,以伸所厚之义,则恩 轻而义重矣。”恩轻而义重,则所生父母固可名之曰 伯父母、叔父母矣。为此论者,皆是欲借此以自解。然 持论太过,所谓欲盖而益彰,前辈盖尝评之,故今详 著始末于此,固非敢轻议先儒也。若夫定陶立后,敬 儒封王,纷纷为是无定者,皆父子私心不能自克,互 相自欺以致此耳。若昭陵立英宗为皇子,诏曰:“濮安 懿王之子,犹朕之子也。”思陵立寿皇为皇子,诏曰:“艺 祖皇帝七世孙也。”明白洞达,大哉王言,后世安得而 拟议之哉!
罗虞臣《谱法》:“或问谱法有进有黜”,曰:“他姓之子后吾 宗,虽成派,吾其犹黜诸?吾宗之子为他姓后,虽易世, 吾其犹进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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