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庶征典/第05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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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庶征典

 第五十五卷目录

 星变部汇考二十九

  明一太祖吴一则 洪武十八则 惠宗建文二则 成祖永乐九则 仁宗洪熙一则

  宣宗宣德四则 英宗正统一则 代宗景泰三则 英宗天顺一则 宪宗成化十五则

   孝宗弘治九则

庶征典第五十五卷

星变部汇考二十九[编辑]

明一[编辑]

太祖吴元年星变[编辑]

按明《昭代典则》,吴元年十月,太白、岁星、荧惑聚斗。 按《明外史刘基传》:陈友谅兵陷安庆,太祖自将讨之, 以问基,基曰:“今天象金星在前,火星在后,此胜气也。” 太祖大喜,即出师攻安庆。吴元年,以基为太史令,上 《戊申大统历》。日中有黑子。占:“东南失大将。”已而胡深 战殁,荧惑守心,请下诏罪己。

按《山东通志》:“吴元年冬十月,火逐金过齐鲁分,命徐 达攻沂州,拔之,莒、密等州皆降。”时金、火二星会于齐 分,望后火逐金过齐鲁之分,谓“宜大展兵威,复命徐 达进兵益都,遣人谕其守将老保,不听,因急攻之,乃 出降。”

洪武元年星变[编辑]

按《明昭代典则》:“洪武元年春正月,彗星见于昴毕。三 月,彗星出昴北。”

按《广东通志》:“洪武元年三月,广州彗星见。”《旧志》:“四月 朔,彗星没。”盖何真降附之兆。

洪武二年,星变。

按《河南通志》:“洪武二年正月丙申夜,太阴犯房,荧惑 入斗。”

按《陕西通志》:“洪武二年,陕西大旱饥,指挥徐呆厮出 兵河套,一日午间,有大星坠于河中,火发延及岸上, 营中有被伤者。”

洪武七年,星变。

按《大政纪》:洪武七年十一月壬午,太阴犯轩辕左角。 谕中书省臣,“各告省卫官,凡公务有乖政体者,宜速 改之。”

洪武八年,星变。

按《广东通志》:“洪武八年冬十月,有星孛于南斗, 洪武九年,星变。”

按明《昭代典则》:洪武九年三月壬申,太白昼见。 按《明外史徐司马传》:洪武九年,迁镇河南。是时南北 两京并建汴梁,号国家重地,帝素贤司马,故特委任 之。宋国公冯胜方练兵河南,会星象有变,占在大梁。 乃使使敕胜,且曰:“并以此语马儿知之”,为帝所亲昵 如此。既复敕胜与司马曰:“天象屡见,不可不警。大梁 军民”错处,尤宜慎防。

按《明通纪》:“时钦天监奏五星紊度,日月相刑,下诏求 言。”于是山东布政使吴印、海州学正曾秉正、监察御 史孙化、刑部主事茹太素等,皆应诏上书,上择其可 行者施行之。

按《河南通志》:“洪武九年正月庚午夜,太阴犯房宿。 洪武十年,星变。”

按《明昭代典则》:“洪武十年十月乙卯,荧惑犯舆鬼, 洪武十一年,星变。”

按《大政纪》,“洪武十一年九月丙戌,有星孛于天。” 按《明昭代典则》,洪武十一年九月,客星扫天井, 洪武十七年,星变。

按《明外史徐达传》:“洪武十七年,太阴犯上将,帝心恶 之。达在北平病背疽,稍愈,召还。明年春,疾笃,遂卒。” 按《河南通志》:洪武十七年九月夜,彗星扫翼宿。 洪武十九年,星变。

按《大政纪》:“洪武十九年七月丙寅,三辰星见。”

按《浙江通志》:“洪武十九年四月,荧惑入南斗。”

洪武二十年,星变。

按《大政纪》,“洪武二十年六月丁未,太白经天。”

洪武二十一年,星变。

按《大政纪》,“洪武二十一年十二月丁卯,三辰,昼见。 洪武二十二年,星变。”

按《浙江通志》:“洪武二十二年六月辛巳,彗星见紫微 侧,在牛度九十分,色白,光长丈馀。”

洪武二十三年,星变。

按《大政纪》:“洪武二十三年正月,荧惑入南斗。”

按《明通纪》,二十三年五月,赐韩国公李善长死。先是 善长坐他累,削禄一千四百石。既又有以胡惟庸党 类为言者,上亦未之究也。是春榜列功臣,犹前善长。 会有星变,其占为大臣灾,上疑之。时大杀京民之怨 逆者,善长请免其党数人。上大怒,遂赐善长死。 洪武二十四年星变按《大政纪》,洪武二十四年四月,彗星入紫微垣。 洪武二十六年,星变。

按《大政纪》:“洪武二十六年四月,太白经天,求直言,录 囚徒。”

洪武二十九年,星变。

按《大政纪》,“洪武二十九年十二月,五星紊度。”

洪武三十年,星变。

按《大政纪》,“洪武三十年五月庚申夜,有星大如鸡子, 尾迹有光,自天厨入紫微垣下有二小星随之,至游 气中没。十月,荧惑犯南斗。”

按《明外史楚昭王桢传》:桢,太祖第六子,洪武五年封 楚。三十年,荧惑入太微,帝以太微楚分,谕桢戒慎,桢 书十事以自警。未几,桢子巴陵王卒,帝复与敕曰:“旧 岁荧惑入太微。太微天廷,居翼轸,楚分也。五星无故 入,灾必甚焉。尔子疾逝,恐灾不止此,尚省慎以回天 意。”至冬,王妃薨。

按《四川总志》:“洪武三十年九月,长星西陨。冬十月,荧 惑守心。”

洪武三十一年,星变。

按《明通纪》:三十一年,燕荧惑守心。四川岳池教谕程 济,通术数,上书言北方兵起,期在明年。朝议以济妄 言,召入,将杀之。济叩头曰:“陛下幸囚臣,至期无兵,杀 臣未晚也。”乃囚济于狱。十一月,以工部右侍郎张昺 为北平左布政使,以谢贵为都指挥使。时燕齐皆有 告变者,帝以问黄子澄曰:“孰当先讨?”子澄曰:“燕王久 称病,而日操练军马,且招异人术士使在左右,此其 机己彰露,讨之不可不亟。”帝召齐泰问曰:“燕王素善 用兵,讨之计将安出?”泰对曰:“今边报声息甚警,但以 防边为名,发军戍开平,其燕府护卫精锐,悉调出塞, 去其羽翼,无能为矣。不乘此时图之,噬脐无及也。”帝 善之,乃选用昺贵,俾察燕府动静,徐“为之计。”

按《正气纪》:“洪武三十一年,皇太孙于闰五月十六日 即皇帝位。九月,长星西陨,有声如雷。”

惠宗建文二年星变[编辑]

按《广西通志》:“洪武三十三年,荧惑犯南斗。”即建文二年 《建文》四年六月,成祖即位。八月,星变。

按《明通纪》:建文四年八月既望,左佥都御史景清犯 驾,伏诛。清,陕西真宁人,洪武甲戌,廷试第二人及第, 授翰林编修,寻嘉其才能,命署左佥都御史。建文初, 改为北平参议,往察燕邸动静。上䜩之,清言论明爽, 大被称赏,寻还旧任。及建文阖宫自焚,清觇,知其出 亡也,犹思兴复,乃诣上自归。上喜曰:“吾故人也。”即厚 遇之,仍以官。清自是恒伏利剑,衣衽中委蛇侍朝,人 疑焉。至是入早朝,清衣新绯衣而入。朝毕,上出殿门, 清奋跃而前,将犯驾。先是,钦天监奏有星红色,犯帝 座甚急。至是清衣绯,果独鲜也。

成祖永乐元年星变[编辑]

按《大政纪》,“永乐元年正月丙戌夜,木星犯建星西第 三星。”

按《明昭代典则》,“永乐元年夏四月,太白出昴北。 永乐六年,星变。”

按《四川通志》:“永乐六年八月丙申夜,有星如大盏,青 白色,尾迹有光,出西方,南行入游气。”

永乐八年,星变。

按《大政纪》,“永乐八年正月夜,有星大如盏,青白色,尾 迹有光,出文昌,西北行至近浊。甲午夜,有星如鸡子, 青白色,有光,出天厨,西南行至云中。二月丁未夜,有 星大如鸡子,青白色,尾迹有光,出右摄提,南行至近 浊。壬子夜,有星大如鸡子,青白色,有光,出女床,西北 行至游气。三月戊辰夜,有星大如碗,赤色,光烛地,出” 太微东垣外,西南行入太微垣右执法星旁。乙酉夜, 有星大如盏,赤色,有光出渐台,东北行至近浊。四月 庚子夜,有星大如鸡子,青白赤色,尾迹有光,出紫微 垣内后星旁,西北行至北斗魁。乙巳夜,月犯灵台上 星。五月丁卯夜,有星大如鸡子,青白色,有光,出东南 云中,东北行至近浊。辛卯夜,月犯昴宿。六月壬寅夜, 有星大如鸡子,赤色,光烛地,出辇道,东北行,入贯索 内。丙午夜,火星犯太微垣右执法。八月丙申夜,有星 大如盏,青白色,尾迹有光,出西方,西南行,入游气。辛 酉,老人星见丙位,色赤黄。甲子,水星犯右执法。乙卯 夜,月犯十二国之秦星。九月乙亥夜,木星犯灵台土 官。乙丑夜,月犯太微西垣上将星。辛卯夜,金星犯天 二星。戊辰夜,有星大如盏,青白色,光烛地,出正南云 中,西南行至近浊舆鬼星。戊申昼,太白见未位。壬子 夜,月犯五诸侯二星。甲寅夜,有星大如弹丸,赤色,尾 迹有光,出天关,流五丈馀,光如鸡子大,西南行入天 桴。十月戊午夜,月犯太微垣右执法。谕三法司:“宜加 敬谨,无罪不可枉,有罪不可纵,须得中道,无纎毫轻 重。”十二月壬子夜,月犯水星。

永乐九年,星变。

按《大政纪》,“永乐九年二月甲辰夜,有星大如盏,赤色有光出阵车,流丈馀。乙未夜,有星大如碗,青白色,出 正西云中,西北行入云中。四月,月犯水星。庚戌夜,有 星大如盏,赤色有尾,光烛地,出紫微垣内四辅旁,北 行出游气。”

永乐十年,星变。

按《大政纪》,“永乐十年三月甲午夜,月犯轩辕大星。六 月癸亥夜,月犯心宿后星。九月乙丑夜,月掩犯昴宿。 十月甲午夜,有星大如碗,赤色,有尾迹,光烛地,出司 怪旁,东北行近浊,西北行至游气。”

永乐十三年,星变。

按《广东通志》:“永乐十三年秋八月,有星孛于南斗。 永乐十四年,老人星见。”

按《明昭代典则》:“永乐十四年九月老人星见。敕谕文 武群臣免贺。”

永乐十五年,老人星见。

按明《昭代典则》:“永乐十五年八月老人星再见。敕文 武群臣免贺。”

永乐十六年,老人星见。

按《明昭代典则》:“永乐十六年,老人星三见,敕谕群臣 修职。”

仁宗洪熙元年星变[编辑]

按明《昭代典则》:洪熙元年夏四月,南京有星变。上问 蹇义、夏原吉、杨荣、杨士奇曰:“昨夜星变见否?”对曰:“未 见。”上惨然曰:“天命也!”叹息而起。又明日召杨士奇及 蹇义,谕曰:“朕监国二十年,谗慝交构,心之艰危,吾三 人共之。赖皇考仁明,得保全。”言已泣,二人亦流涕慰 上。上曰:“即吾不幸,后谁知吾三人心一诚。”

宣宗宣德三年星陨[编辑]

按《江南通志》:“宣德三年,邳州民高浩家昼落一星,不 逾月,选其女入侍御。”

宣德五年,星变。

按《明通纪》:“宣德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夜,含誉星见于 九斿,大如弹丸,色黄白,光耀有彗,群臣表贺。”

宣德六年,星变。

按《明昭代典则》:“宣德六年夏四月,有星孛于东井。九 月,荧惑犯南斗。”

宣德八年,星变。

按明《昭代典则》:“宣德八年八月,荧惑犯南斗。闰八月, 彗出天仓。”

按《明通纪》:“宣德八年闰八月戊午,景星见于天门,少 詹事兼侍讲学士王直进颂。”

英宗正统十四年星变[编辑]

按《大政纪》,正统十四年七月,荧惑入南斗。时侍讲徐 珵知天文,语其友刘溥以不祥,久之不退舍,曰:“祸不 远矣。”按梁武帝中大通六年,荧惑入南斗,去而复还, 留止六日。梁武帝以谚云:“荧惑入南斗,天子下殿走。” 乃跪而下殿以禳之。时魏主为高欢所迫,自洛阳走 长安。梁主闻之,叹曰:“彼亦应象也。”盖变不虚生类此。

代宗景泰元年星变[编辑]

按《大政纪》:“景泰元年正月,彗星见。”

景泰三年,星变。

按《明昭代典则》,“景泰三年三月,有星孛于毕。八月,荧 惑昼见。十一月癸未,客星见舆鬼。”

景泰四年,星变。

按《大政纪》,“景泰四年五月,岁星昼见。”

英宗天顺元年星变[编辑]

按《大政纪》:“天顺元年六月,彗孛连见,御史张鹏率御 史周斌等会本,劾总兵官石亨招权纳贿不法事。上 震怒,收鹏及杨瑄、井各御史,下锦衣卫狱,拷讯主使 之人。鹏等将纠亨不法,兵科给事中王铉知之,潜以 告亨。亨疑徐有贞与李贤主使,乃与曹吉祥合谋,潜 入遂同泣于上前,诉其迎驾夺门之功。有贞等欲加” 排陷,悲哭不已,且言“鹏乃已诛奸臣内官张永从子, 故结党诬臣。”及疏入,上震怒,召诸御史诣文华殿,俾 诵弹章而历诘之。有御史周斌,且诵且对,历陈二凶 罪状明甚。上意巳主,先入之谮,竟莫能回,遂下狱严 刑,逼鹏等诬引大臣,刑甚惨酷。数濒死,卒无一言他 及。

宪宗成化元年星变[编辑]

按明《昭代典则》,“成化元年春正月己酉朔夜,有流星, 光烛地,自左摄提东南行至天市西垣。二月,彗星见 西北,长三丈馀,三阅月乃没。十一月乙丑夜,月犯太 微垣上将星。十二月丙子晓刻,金星犯键闭星。癸巳 夜,月犯右执法星。”

成化二年,星变。

按《广西通志》:“成化二年,太白曳入南斗。”

成化三年星变。

按《明昭代典则》:“成化三年八月乙未夜,火星犯叠壁 阵东方第一星。”

成化四年,星变。

按《明外史魏元传》:“成化四年九月,彗星见,元率诸给事上言:入春以来,灾异叠至。近又彗星见东方,光拂 台垣,皆阴盛阳微之证。臣闻君之与后,犹天之与地, 不可得而参贰也。传闻宫中乃有盛宠,匹耦中宫。尚 书姚夔等向尝言之,陛下谓内事朕自裁置,屏息倾 听,将及半载,而昭德宫进膳未少减,中宫未闻少增。 夫宫闱虽远,而视听犹咫尺;衽席之微,谪见悬象,不 可不惧。”且陛下富有春秋,而震位尚虚,岂可以宗社 大计,一付之爱,专情一之人,而不求所以固国本、安 民心哉?愿明伉俪之义,严嫡妾之防,俾尊卑较然,各 安其分,本支百世之基,实在于此。四方旱潦相仍,民 困日棘,荆襄流民,所在告变。陛下作民父母,初无怵 惕,仅循故事,付部施行。而户部尚书马昂凡有奏报, 遇上意喜,则曰“移所司处置。”遇上意怒,则曰“事窒难 行,微有利害。”即乞圣裁。首鼠依违,民更何望?惟亟罢 征税,发内帑,遣官赈赡,庶可少慰人心。陛下崇信异 教,每遇生愍之辰,辄重靡赀财,广建斋醮,而西僧札 实巴等至加法王诸“号,赐予骈蕃,出乘棕舆,导用金 吾仗。搢绅为避道,奉养过于亲王。悖理乱纪,孰甚于 此!乞革夺名号,遣还其国,追录横赐,用赈饥民。仍敕 寺观永不得再请斋醮,以蠹国用。天下之财,不在官, 则在民。今公私交困,由玩好太多,赏赉无节。或营立 塔寺,或购市奇珍,一物之微,累价钜万,国帑安得不 绌。愿屏绝淫巧,停罢晏游,诸银场及不急务悉为禁 止。至两京文武大臣,不乏奸贪,争为蒙蔽,陛下勿谓 其位高而不忍遽去,勿谓其旧臣而姑且宽容,宜令 各自陈免,用全大体。其贪位不去者,则言官纠劾。而 臣等滥居言路,无补于时,亦望罢归,为不职戒。”帝优 诏褒答之,然竟不能用。 按《宪宗贵妃万氏传》:宪宗 未有子,言者每劝溥恩泽,然未敢显言妃妒也。成化 四年秋,彗星屡见,大学士彭时、尚书姚夔以为言,帝 曰:“内事也,朕自主之。”寻给事中魏元、御史康永韶等 疏入,皆不听。 按《项忠传》:成化四年满俊反,乃命忠 总督军务讨之。适有星孛于台斗中,朝多言占在秦 分,不利西师。忠曰:“昔李晟讨朱泚,荧惑守岁,此何害?” 日遣兵薄贼城下,焚刍草,绝汲道,贼益窘。

按《大政纪》:成化四年七月己未夜,北方有流星,青白 色,光明烛地,自阁道旁西北行,冲勾陈,尾迹后炸散, 有星犯于台斗。九月癸酉夜,客星色苍白,光芒长三 丈馀,尾指西南,变为彗星。大学士彭时以彗星见,乞 罢免,不允。时言:“比年以来,地震水旱相仍,民不聊生。 迩者彗星复见,灾异尤甚,皆臣下不职所致,乞赐罢 免。”上曰:“朕自修省。”所辞不允。吏部尚书李秉等以彗 星见,俱引咎乞免,不允。丁丑昏刻,彗星犯七公等四 星。壬午昏刻,彗星入天市垣。御史左钰言请发遣番 僧,不报。钰言:“比者科道因星变陈言,欲革番僧名号, 陛下谓所言有理。及吏部欲行发遣,陛下又谓恐失 远人之心。臣以为陛下不忍失远人心,乃忍失迩人 心乎?乞发廷臣计议。”御史胡深等劾商辂、程信、姚夔、 马昂,乞罢黜,不从。深等六人言:“迩者天出彗星示鉴, 皇上兢惕不宁。臣等亦皆忧畏,已略陈愚衷,诏议行 之。窃惟应天以实不以文,今日虽云上下修省,亦徒 为虚文而巳,未得弭灾之实。伏望皇上总揽乾纲,凡 大赏罚、大机务,断自”宸衷,毋令左右窃以市恩。如兵 部左侍郎商辂,乃先帝亲擢,恩幸无比,当皇上在青 宫郕邸,密谋废立。彼以内阁大臣,略无一言正救,方 且自图富贵,徇其邪谋,是乃卖国之奸也。兵部尚书 程信,顷承朝命,督师四川,听嘱权豪之子弟,多分首 级以报功。礼部尚书姚夔,用私灭公,贪财黩货,比因 度僧,“受银钜万。故京师有‘反贼刘千斤,赃官姚万两’ 之谣。户部尚书马昂,不学无术,妨政害民。纳馈送之 女,结势要之人。四方水旱,赈济无方。三边军饷,调度 无策。凡此数人,皆足致变。乞赐显黜,用答天意。”上曰: “如今急切用人之际,岂宜求备?”所言不允。翌日早朝, 兵科给事中王旻等三人,具疏于御前面进。上曰:“进 疏自有旧规,旻等紊乱朝仪,本当治罪,姑宥之。”十月 甲寅,彗星犯天屏西第二星。十一月戊午,彗星灭。 按《明昭代典则》,成化四年秋七月己未夜,北方有流 星,赤白色,光烛地,自阁道旁西北行,冲勾陈,尾迹后 炸散。八月甲午夜,月犯房宿南第二星。九月戊辰,彗 星晨见东北方。己巳,彗星昏见西南方。六科给事中 魏元等、十三道御史康永韶等皆以星变陈言,嘉之。 九月丁丑,昏刻,彗星犯七宫西等四星。壬午,昏刻,彗 星入天市垣。十月甲寅,彗星犯天屏西第一星。十一 月戊午夜,彗星灭。南京十三道御史杨智等言:“妖彗 示警,灾异迭至。非进君子,退小人,不足以尽应天之 实。如南京守备成国公朱仪、兵部尚书李宾、吏部侍 郎章纶、刑部侍郎王恕、工部侍郎范理、大理少卿金 绅,皆当严加黜责。庶足以答天戒、安人心。”南京兵科 给事中朱清等亦以为言。命叶盛往按之。

按《明通纪》:“成化四年九月,彗星扫三台。先是,英庙令 宫人万氏侍上于东宫,司盥栉,谲智善媚。及上登极册为贵妃,专宠居昭德宫,太监段英掌其宫事,父贵 为都城邑吏,至是以妃贵授都督同知,兄通亦为锦 衣卫都指挥。万喜、万达皆授官,权宠震耀。通妻王氏 出入掖庭,学士万安认为同宗,与刘吉皆附之。安阴” 使人结通之妻往来于家,朝士无耻希进者群趋其 门。彭时因彗见,乞休,不允。因疏请修省,谓:“外廷大政, 固所当先,而宫中根本,尤为至急。凡女子年过四十 则无子,虽有所生,亦多不育。《谚》云:‘子出多母’。今宫嫔 数多,宜生子亦众。然数年无一生育者,必爱其所专。 其所专者,必过生育之期故也。伏望舍其旧而新是 图,务正名分,均恩爱,以广继嗣,为宗社大计。则人心 安而灾异息矣。”又言:“黜陟人才,宜断自宸衷,不可专 委近幸。”上优诏答之。十月进商辂兵部尚书兼学士, 仍旧。先是,御史林诚因星变劾辂不职,因及景泰中 易储事。辂求退,上曰:“朕用卿不疑,何恤”人言欲谴诚, 辂奏言:“臣尝劝陛下优容言官,已荷嘉纳。如修撰罗 伦辈,皆复收用。今因论臣而斥责之,如公论何?”上从 之,乃释诚,复其职。户部尚书马昂罢,以星变,言者交 章劾之故也。

成化五年,星变。

按《大政纪》:“成化五年正月戊寅,月犯心宿。闰二月癸 亥夜,月犯积薪及木星。甲子夜,月犯轩辕御女星。” 按《明昭代典则》,“成化五年春正月乙丑夜,月犯五诸 侯南第一星。己巳夜,月入鬼宿,犯积尸气。二月癸巳 晓刻金星犯牛宿。丙申夜,月犯木星,又犯鬼宿。闰二 月己未夜,月犯昴星。秋七月己酉晓刻木星犯轩辕 大”星。

成化六年,星变。

按《大政纪》,“成化六年三月癸未昏刻,月犯金星。七月 戊戌晓刻月犯昴宿。八月己巳夜,月犯天樽星。九月 丙子朔晓刻金星犯轩辕左角星。甲午夜,金星犯左 执法。己亥晓刻金星犯木星。庚子晓刻金星犯左执 法。十月丙午夜,东方流星赤色,光明烛地,自昴宿东 北行至井宿。”

成化七年,星变。

按《明外史悼恭太子祐极传》:“祐极,宪宗长子,成化七 年,立为皇太子。是年冬,彗星见东方。未几,太子薨。” 按《大政纪》,“成化七年二月丁卯晓刻月犯罗堰星。三 月,有星孛于天田。四月己卯夜,木星入太微垣,守端 门。闰九月辛亥晓刻土星犯天高星。十一月,彗见轩 辕,出天田,入太微垣。十二月丁丑夜,彗星北行,光益 著”,横扫太微垣郎位星。己卯夜,彗星光芒长大,东西 竟天,自十一日北行二十八度馀,犯天枪尾,扫北斗、 三公、太阳守。己卯,大学士彭时上《修德安民七事》,上 纳之。时等言:“比者彗星见于天田,西扫太微,北近紫 宫,其谴告警惧之至,即汉董仲舒所谓‘天心仁爱’之 意也。皇上忧切于心,戒谕群臣,同加修”省。臣等备员 近辅,无以少裨,实深愧惧。谨采修德大端,安民大要, 条陈如左:一曰正心术,二曰谨命令,三曰亲接见,四 曰慎赏罚,五曰纳谏诤,六曰励官守,七曰恤军民。凡 此七事,伏望皇上鉴“除旧布新之象,断自宸衷,力行 新政。以正心为修德之本,以力行为修德之助。德修 于上,则群臣咸知效职,而善政皆次第举行矣。转灾 为祥,莫切于此。”上曰:“具见所言,事皆切实。卿等宜勉 力佐理,以副朕怀。”上以星变,避正殿,撤乐。丙戌,立春 昏刻,彗星犯天江星。谕德谢一夔因彗星之变上五 事。上怒斥之:一曰正宫闱以端治本,二曰亲大臣以 询治道,三曰开言路以决壅蔽,四曰慎刑狱以广好 生,五曰谨妄费以足财用。忠恳剀切,多人所难言者。 按《明昭代典则》,“成化七年十一月,彗出轩辕。诏曰:‘朕 以凉德,祗绍鸿图,敬天勤民,罔敢或怠。所冀臻于致 治,用召嘉祥。乃者彗见天东,光芒西指,仰观元象,祗 惧实深,俯自修省,罔知厥咎。岂朕涉道尚浅,烛理未 明,而刑政之不善与?抑用人有未当,而贤否混淆与? 听言有不察,而是非乖舛与?将用度奢侈,赏赐无节, 妄费府库之财与营缮频繁,征科无艺,致伤军民之 心与?有一于此,悉朕之过。方图斋沐告天,改过修德, 以消变异。而尔文武群臣皆居官食禄,何不痛自修 省与其有背公循私,怠废政事,宜速改励修庶政,以 匡朕不逮。凡时政得失,生民利病,有可张弛兴革者, 尔文武大臣并科道公同会议停当以闻。务在切实 可行。庶几君臣上下同心协德,尽交修之道,则人心 悦而天意回矣。勉之惧之’。”

按《明通纪》:成化七年十一月,彗星见,出天田,入太微 垣。廷臣谏言,皆谓君臣悬隔,情意不通,请时召入内 阁大臣面议政机。彭时亦对司礼监言:“莫谓上不得 见,虽诸老太监亦不得见。”于是诸内臣乃约一二日 间,上御文华殿召见众先生。但初见时情未浃洽,不 宜多言,姑俟再见可说。时等诺之,至期方入,复约如 初。既见时言天变可畏。上曰:“已知,卿等,宜尽心办事。” 成化八年星变按《大政纪》,成化八年正月戊戌朔,以星变,免庆成宴。 夜,月犯轩辕左角星。福建左布政使刘敷述职在京, 以彗星见,上时务十二事,下所司知之。癸酉晓刻,月 犯金星。二月甲申晓刻,金星犯辰,垒壁阵东第五星。 十一月癸丑晓刻,木星犯钩钤。

成化十一年,星变。

按《明昭代典则》:“成化十一年二月癸卯晓刻,月犯牛 宿火星。四月乙卯昏刻,月犯明堂中星。己未辰时,金 星昼见于巳。”

成化十三年,星变。

按《明昭代典则》:“成化十三年闰二月壬子夜,月犯进 贤星。”

成化十六年,星变。

按《大政纪》,“成化十六年九月夜,西方流星如大盏,赤 色,光烛地,自娄宿西北行,至霹雳旁,尾迹散。”

成化十八年,星变。

按《大政纪》,“成化十八年九月庚戌,金星昼见于申。 成化二十年,星变。”

按《大政纪》:“成化二十年正月己丑,星变。敕谕群臣同 加修省,指陈时政利病。”

成化二十一年,星变。

按《明外史余子俊传》:“成化二十年,命兼左副都御史, 总督大同、宣府军务。其冬还朝。明年正月,星变,陈时 政八事,帝多采纳。” 按《朱英传》:“英掌都察院事,明年 正月,星变,疏陈八事:请禁边将节旦献马;镇守中官 武将不得私立庄田,侵夺官地;烧丹符咒左道之人, 当置重典;四方分守监仓内官,勿进贡品物;罢撤仓 场”马房、上林苑,增设内侍,召还建言得罪诸臣,清内 府收白粮积弊,治奸民投献庄田及贵戚受献者罪, 皆不便于权幸者,执政多持之不行。英造内阁,力申 前说,竟不能尽从也。 按《李俊传》,成化二十一年正 月朔,申刻有星西流,化白气,声如雷,帝颇惧,诏求直 言。俊率六科诸臣上疏曰:“今之弊政最大”且急者,曰 近幸干纪也,大臣不职也,赏爵太滥也,工役过烦也, 进献无厌也,流亡未复也。天变之来,率由于此。夫内 侍之设,国初皆有“定制。今或一监而丛一二十人,或 一事而参五六七辈;或分布藩郡,享王者之奉;或总 领边疆,专大将之权;或依凭左右,援引憸邪;或交通 中外,投献奇巧。司钱谷则法外取财,贡方物则多端 责赂,兵民坐困,官吏蒙殃,杀人者见原,偾事者逃罪, 如梁芳、韦兴、陈喜辈,不可枚举。陛下大施刚断,无令 干纪,奉使于外者悉为召还,用事于内者严加省汰, 则近幸戢而天意可回矣。今之大臣,其未进也,非夤 缘内臣则不得;其既进也,非依凭内臣则不安。此以 财贸官,彼以官鬻财,无怪其渔猎四方而转输权贵 也。如尚书殷谦、张鹏、李本,侍郎艾福、杜铭、刘俊,皆既 老且懦。尚书张蓥、张瑄,侍郎尹直,大理卿田景旸,皆 清论不惬。惟陛下大加黜罚,勿为姑息,则大臣知警 而天意可回矣。夫爵以待有德,赏以待有功也。今或 无故而爵一庸流,或无功而赏一贵幸,祈雨雪者得 美官,进金宝者射厚利。方士献炼服之书,伶人奏曼 延之戏,掾史胥徒,皆叨官禄,俳优僧道,亦玷班资。一 岁而传奉或至千人,数岁则数千人矣。数千人之禄, 岁以数十万计,是皆国之命脉,民之膏脂,可以养贤 士,可以活饥民,诚可惜也。”方士道流如左通政李孜 省、太常少卿邓常恩辈,尢为诞“妄,此招天变之甚者。 乞尽罢传奉之官,毋令污玷朝列,则爵赏不滥而天 意可回矣。今都城佛刹,迄无宁工,京营军士,不复遗 力。如国师继晓,假术济私,糜耗特甚,中外切齿。愿陛 下内惜资财,外惜人力,不急之役,姑赐停罢,则工役 不烦而天意可回矣。”近来规利之徒,率假进奉,以耗 国财,或录一方“书,市一玩器,购一画图,制一簪珥,所 费不多,获利十倍。愿陛下洞烛此弊,留府库之财,为 军国之需,则进献息而天意可回矣。陕西、河南、山西, 赤地千里,尸骸枕藉,流亡日多,萑苻可虑。愿体天心 之仁爱,悯生民之困穷,追录贵幸盐课,暂假造寺资 财,移赈饥民,俾可存活,则流亡复而天意可回矣。夫” 天下譬之人身,人主,元首也;大臣,股肱也;谏官,耳目 也;京师,腹心也;藩郡,躯干也。大臣不职则股肱痿痹, 谏官缄默则耳目涂塞,京师不戢则腹心受病,藩郡 灾荒则躯干削弱。元首岂能晏然而安哉!伏望陛下 听言必行,事天以实,疏斥群小,亲近贤臣,咨治道之 得失,究前代之兴亡。以圣贤之经代“方书,以文学之 臣代方士,则必有正谊足以广圣学,谠论足以究天 变,而手足便利,耳目聪明,腹心安泰,躯干强健,元首 于是乎大明矣。”帝优诏答之。 按《彭韶传》,成化二十 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抚应天。明年正月,星变,上言:“彗 星示灾,见于岁暮,遂及正旦。岁暮者,天道之终;正旦 者,岁事之始。此天心仁爱,欲陛下善始善终也。陛下 嗣位之初,《家礼》正,防微固。俭德昭,用人慎。乃。迩年以 来,进奉贵妃,加于嫡后,褒宠其家,几与先帝后家埒此正家之道未终也。监局内臣,数以万计,利源兵柄, 尽以付之,犯法纵奸,一切容贷,此防微之道未终也。 四方镇守中官,争献珍异,动称敕旨,科扰小民,此持 俭之道未终也。六卿并加师保,监寺兼领崇阶,及予 告而归,廪食舆夫,滥加庸鄙,爵赏一轻,人谁知劝?此 用人之道未终也。惟陛下慎终如始,天下幸甚。”时方 召为大理卿,帝得疏不悦,命仍故官。

按《大政纪》,成化二十一年正月以星变赦天下 按明《昭代典则》:“成化二十一年春正月甲申朔,申刻 有火自中天西坠。化白气,复曲折上腾,声如雷。逾时 西方复有大星赤色,自中天西行,近浊。尾迹化白气, 曲曲如蛇形。久之如雷震地。”诏宽恤天下。旧年粮米 及坐派物料,未征者尽行蠲免。已征者粮米就留本 处赈“济,物料准作次年之数,不许朦胧再征。”

按《畿辅通志》,“成化二十一年,束鹿西二星陨为石。” 按《四川通志》,“成化二十一年春正月朔,有火自中天 西坠,化白气,复曲折上腾,声如雷。逾时,西方有大星 赤色,自中天西行,近浊,尾迹化白气,曲曲如蛇形,久 之如雷震地。”

成化二十三年,星变。

按《大政纪》:“成化二十三年八月夜,金星犯亢宿。十月 丙子五更,星变。下诏求言,有大星飞流起西北,亘东 南,光芒烛地,蜿蜒如龙蛇。朝宁之间,人马辟易。庶吉 士邹智上疏言:内阁万安、刘吉、尹直皆小人不退,王 恕、王竑、彭韶皆君子不进,由宦者阴主之。”不报。 按《四川总志》。邹智《回天变疏》:臣伏睹今月初十日五 鼓,有“大星飞流,起西北,亘东南,光芒烛地,蜿蜒如龙 蛇,人马辟易,盖阳不能制阴之象也。”臣窃惟陛下即 位以来,慷慨奋发,恭俭勤劳,摈斥宦官,黜远左道,根 究浮费,裁抑冗员,痛惩法王佛子,大放珍禽奇兽。凡 天下之人所欲而未得,所患而未去者,以次能行,几 无遗憾,宜其克享天心。景星卿云,昭回霄汉。今变异 若此何哉?反复思之,无乃阴之当消者未消、阳之当 长者未长,而陛下所以事天者犹未至。昔孔子修《春 秋》,凡星变必书。朱子修《纲目》,凡星变必书。所以垂万 世帝王之明戒也。伏读诏书内一款天下大小衙门 政务如有利所当兴有弊所当革者所在官员人等 指实条具以闻臣有以见陛下知前日《登极诏书》为 奸臣所误,阻塞言路,物论嚣然,故复下此条以自解 耳。夫不曰朕躬有过失、朝政有阙遗,而曰利所当兴、 弊所当革;不曰许诸人直言无隐,而曰“所在官员人 等指实条具以闻。”陛下之求言,已不广矣,然欲兴天 下之利,当求利之所以兴;欲革天下之弊,当求弊之 所以革;欲正天下之衙门,当自大衙门始。臣请愬流 穷源,为陛下陈之。夫内阁者,天下之大衙门也。以内 阁之利言,莫利于君子;以内阁之弊言,莫弊于小人。 小人不退,欲弊之革,不可得已;君子不进,欲利之兴, 不可得已。窃照少师万安,恃禄怙宠,殊无厌足。少保 刘吉,附下罔上,漫无可否。太子少保尹直,挟诈“怀奸, 全无廉耻,世之所谓小人也。陛下留之,则君德必不 能辅,朝政必不能修,纪纲必坏,风俗必偷;天下之贤 必有所观望而不敢来,天下之邪必有所盘结而不 肯去。上弊社稷,下弊苍生,此弊之所当革者也。臣愿 陛下讽之再辞以全其体,给之馀禄以饱其欲,放之 田里以休其劳,则天下之弊无不革矣。再照南京兵 部尚书致仕王恕,托志忠勤,可任大事;兵部尚书致 仕王竑,秉节刚劲,可寝大奸;北直巡抚右副都御史 彭韶,学识醇正,可决大疑。世之所谓君子也。陛下用 之,则君德必为之开明,朝政必为之清肃,纪网以振, 风俗以淳。天下之贤,必拔茅而来;天下之邪,必望风 而去。上利社稷,下利苍生,此利所当兴者也。臣愿陛 下予之安车以优其礼,赐之手诏以重其行,置之左 右以展其蕴,则天下之利无不兴矣。然君子之所以 不进,小人之所以不退,岂无自哉?”大抵宦官之权重 也。汉元帝尝任萧望之、周堪矣,一制于弘恭、石显,则 不得以行其志。宋孝宗尝任陈俊卿、刘珙矣,一间于 陈源、甘昇,则不得以尽其才。李林甫、牛仙客与高力 士相为掎角,而明皇之朝政不经;贾似道、丁大全与 董宋臣相为表里,而理宗之国势不振。自古君子小 人进退之几,未尝不决于此曹之盛衰也。臣愿陛下 鉴其所既往,谨其所未来,大张英断,总揽天纲。凡所 以待宦官者,一以太祖高皇帝为法;凡所以任内阁 者,一以《太宗文皇帝》为法,则君子可进,小人可退,而 天下之论出于一矣。陛下聪明冠绝百王,神武震惊 六合,岂不知刑臣之不可以弄天纲哉?然而一操一 纵之间,卒无一定之守者,殆正心之功未之讲也。心 者,人之神明,常为一身之主,以提万事之纲者也。但 其所发,不能无天理,与人欲之异耳发于天理,则耳 自然聪,目自然明,言自然当理,发自然中节,可以对 越上帝而无愧,何宦官之能惑?发于人欲,则一身无

主,万事无纲。仪狄之酒,或得以甘吾之饮;《易牙》之味
考证
或得以饱吾之嗛;兰台闾须之美,夹林强台之乐,或

得以荡吾之目。彼必投闲抵隙,以施其蒙蔽撇弄之 术于不知不觉之中,虽有聪明神武之资,亦将日消 月化,而寖失其本初矣。欲进君子,退小人,兴天下之 利,革天下之弊,正天下之衙门,岂易得哉?陛下早朝 后,深居法宫,其心之发于天理,与臣不得而知也。或 天理人欲交战于胸中,与臣不得而知也。此全在陛 下自简点,自省察。果天理耶?则敬以养之,“如芝兰之 必生;果人欲耶,则敬以克之,如荆棘之必尽。”则静与 天俱,动与人合,而宦官不敢惑矣。盖以君子对小人 言之,君子为阳,小人为阴;以群臣对宦官言之,群臣 为阳,宦官为阴。以天理对人欲言之,天理为阳,人欲 为阴。所谓阳者,当力扶之,使之日长;所谓阴者,当痛 抑之,使之日消。阳日以长,“阴日以消”,则所以格天者 在是,所以配天者在是,所以祈天永命者在是,岂特 天变之可弭而已哉!臣又闻今日中外之论,有谓三 年无改于父之道者。臣请论之,君子之事天也如事 亲,事亲也如事天,天者理而已矣。顺理所以事天也, 事天所以事亲也,岂有违天而可谓之孝哉?古之圣 帝明王,莫如尧、舜。史臣赞舜之德曰“重华协于帝”,宜 其无一事不合于尧矣。今以《书》考之,舜去四凶,尧之 所未去也;舜举十六相,尧之所未举也。舜之所以协 尧者,一顺乎理而已。舜之心岂异于尧之心哉?苟徒 泥圣人之言而不会其言外之意,则前日之宦官亦 不必摈斥,左道亦不必黜远,浮费亦不必根究,“冗员 亦不必裁抑,法王佛子亦不必痛惩,珍禽奇兽亦不 必大放”,是诚何理也哉?臣愿陛下不惑于浮言,不拘 于浅见,凡所以事先皇帝者,一以事天为法可也。臣 三尺微命,一介书生,非不知言发而祸应,计行而身 危,顾以天变赫然可畏如此,而中外小大之臣,拱手 熟视,无一人敢为陛下言之,是人心天理,可磨灭也; 天经地义,可澌尽也。天下以为何如,后世以为何如? 臣之痛心,实在于此。昔朱云以槐里令而论安昌侯 张禹,梅福以南昌尉而论大将军王凤,孝宗诏监司、 郡守条具民间利病以闻,而朱熹极论其故,以为“宰 相、台省、师傅、宾友、谏诤之臣,皆失其职,而左右近习 之臣阴执独断”之柄也。臣虽不肖,蒙先皇帝采取收 拾,作养翰林,固非一令一尉之可比,岂敢汎汎若水 中之凫,与波上下偷生以全吾躯乎?惟陛下为太祖 二“十年艰难辛苦之业,千万世弘大灵长之统,一留 意焉,则天下幸甚,万民幸甚!”

按《明昭代典则》:“成化二十三年八月甲申夜,金星犯 亢宿。冬十月丙子,有大星飞流亘天,求直言。”

孝宗弘治元年星变[编辑]

按《大政纪》,“弘治元年三月,南京钦天监奏,白昼太白 守辰,岁星守巳。”

弘治二年,星变。

按《明外史彭韶传》,“弘治二年,彗星见,上言宦官太盛, 不可不亟裁损,因请午朝面议大政。已又言滥授官 太多,乞严杜幸门,痛为厘正。帝是其言,然竟不能用。” 按《江南通志》,“弘治二年,苏州有星自西北至东南,大 如车轮,光芒如昼,堕地,响振三百里,鸡犬皆鸣吠。” 弘治三年,星变。

按何乔新本集奏为致政以弭灾变事:迩者,乾象示 变,彗星见于天津,皆由臣等失职所致。皇上不忍加 罪,特赐敕戒论,俾痛加警省,修举职业;圣恩深厚,天 地莫量。伏念臣以菲材,叨掌邦禁;明不足以察情伪, 刚不足以折奸匿;刑罚失中,上干天象;彗星之变,咎 实在臣。加以年老多病,两目昏眊,佥署惟艰,久玷班 行,实切惭惧。伏望圣恩怜悯,准臣致仕,归老田园。另 选贤能,以理刑狱。庶几和气所致,灾变可消。臣不胜 恐惧,恳祈之至。弘治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具本,十三 日奉圣旨:“卿掌刑狱,当勉尽职务,以副委任,不允所 辞。”朝廷进退大臣,自有公论。以后各官,不必纷扰自 陈。吏部知道。

弘治八年,星变。

按《畿辅通志》:“弘治八年闰八月戊午夕,景星见天门。 弘治十一年,星变。”

按《异林》,“弘治戊午,温州泰顺县左忽有一物,横飞曳 空,状如箕,尾如帚,色杂粉紫,长数丈馀,无首,吼若沈 雷,从东北去。修武县东岳祠北,忽有黑气,声如雷,隐 隐坠地。村民李云往视之,得温石一枚,良久乃冷。” 按《广东通志》,“弘治十一年秋七月,儋州流星有声,自 东南流于西北,有声如雷。”

弘治十二年,星变。

按《山西通志》:“弘治十二年夏五月,朔州陨石。是月二 十日,朔州城北园头空中有声如雷,白气冲天,火光 迸裂,陨一石,大如车轮,入地七尺馀。随有碎石迸出 二三十里外,色青黑,气如硫黄屑,甚坚腻。又河曲有 星如火,落于西南。”

弘治十三年,星变按《明昭代典则》,弘治十三年五月甲寅,彗星见。 按《广西通志》,“弘治十三年秋八月十一夜,融县大星 陨,约长丈馀,自西南陨于西北。”

弘治十六年,星变。

按《江西通志》:“弘治十六年元日昧爽,广信有星流于 东北。”

弘治十八年,武宗即位,星变。

按:《明昭代典则》:“弘治十八年五月壬寅,皇太子即皇 帝位。九月庚子,恒星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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