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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庶征典/第12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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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证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庶征典

 第一百二十九卷目录

 水灾部汇考七

  元二武宗至大四则 仁宗皇庆二则 延祐六则 英宗至治三则 泰定帝泰定四

  则 致和一则 文宗天历二则 至顺三则 顺帝元统二则 至元六则 至正二十五

  则

  明一太祖洪武二十二则 惠宗建文二则 成祖永乐十六则 仁宗洪熙一则 宣

  宗宣德六则 英宗正统十一则 代宗景泰五则 英宗天顺七则 宪宗成化二十二则

  孝宗弘治十九则

庶征典第一百二十九卷

水灾部汇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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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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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宗至大元年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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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武宗本纪》:“至大元年七月,济宁路雨水平地 丈馀,暴决入城,漂庐舍,死者十有八人。真定路淫雨, 大水入南门,下注槁城,死者百七十人。彰德、卫辉二 郡水,损稻田五千三百七十顷。”

至大二年,河决。

按《元史武宗本纪》:“二年七月癸未,河决归德府境。己 亥,河决汴梁之封丘。”

至大三年,大水。

按《元史武宗本纪》,“三年七月丁酉,汜水,长林、当阳、夷 陵、宜城、远安诸县水。” 按《五行志》:“三年六月,洧川、鄄 城、汶上三县水,峡州大雨,水溢,死者万馀人。七月,循 州、惠州大水,漂庐舍二百九十区。”

至大四年,仁宗即位,大水。

按《元史仁宗本纪》,“四年三月庚寅即位。六月己巳,河 间、陕西诸县水旱伤稼,济宁、东平、归德、高唐、徐、邳诸 州水。七月,江陵属县水,民死者众。九月,江陵路水,漂 民居,溺死十有八人。” 按《五行志》:“四年六月,大都三 河县、潞县,河东祁县、怀仁县,永平丰盈屯雨水害稼。 七月,东平、济宁、般阳、保定等路大水。江陵松滋县,桂 阳”临武县水。

仁宗皇庆元年河溢大水海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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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仁宗本纪》,“皇庆元年二月壬申,以霸州文安 县屯田水患,遣官疏决之。” 按《五行志》:“皇庆元年五 月,归德睢阳县河溢。六月,大宁水达达路雨。宋瓦江 溢,民避居亦母儿乞岭。八月,松江府大风,海水溢。 皇庆二年大水,河决海溢。”

按《元史仁宗本纪》,“二年五月辛丑,辰州水。六月甲申, 河决陈亳雎州开封陈留县,没民田庐。八月戊午朔, 扬州路崇明州大风,海潮泛溢,漂没民居。” 按《五行 志》:“二年五月,辰州沅陵县水。六月,涿州范阳县、东安 州宛平县,固安州、霸州益津、永清、永安等县雨水,坏 田稼七千六百九十馀顷。八月,崇明、嘉定二州大风 海”溢。

延祐元年大水河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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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仁宗本纪》,“延祐元年五月,武陵县霖雨溢,溺 死居民,漂没庐舍、禾稼。七月乙亥,沅陵、卢溪二县水, 武清县浑水堤决,淹没民田,发粟赈之。”“八月丁未,台 州、岳州、武冈、常德、道州等路水。九月,肇庆、武昌、建德、 建康、南康、江州、袁州、建昌、赣州、杭州、抚州、安丰等路 水。十二月壬午,汴梁南阳、归德、汝宁、淮安水。” 按《五 行志》:“延祐元年五月,常德路武陵县雨水坏庐舍,溺 死者五百人。六月,涿州范阳、房山二县浑河溢,坏民 田四百九十馀顷。”

延祐二年,河决大水,江水溢。

按《元史仁宗本纪》,“二年六月乙未,河决郑州。七月,漷 州昌平、香河、宝坻等县水,没民田庐。” 按《五行志》:“二 年六月,河决郑州,坏汜水县治。七月,全州、永州江水 溢害稼。”

延祐三年,河决。

按《元史仁宗本纪》,“三年六月丁酉,河决汴梁,没民居。” 按《五行志》:“三年四月,颍州泰和县河溢。七月,婺源 州雨水,溺死者五千三百馀人。”

延祐四年正月,解州“盐池水。”

按《元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延祐六年,大水,河溢。

按《元史仁宗本纪》,“六年六月丁丑,汴梁、益都、般阳、济 南、东昌、东平、济宁、泰安、高唐、濮州、淮安诸处大水。” 按《五行志》:“六年六月,河间路漳河水溢,坏民田二千 七百馀顷。辽阳、广宁、沈阳、永平、开元等路水。大名路 属县水,坏民田一万八千顷。汴梁归德、汝宁、彰德、真 定、保定、卫辉、南阳等郡大雨水。”

延祐七年,英宗即位,大水,淮水溢,河决。

按《元史英宗本纪》。七年三月庚寅即位。“四月,亳州水。 六月丁丑,棣州、高邮、江陵水。七月,后卫屯田及颍息、 汝阳、上蔡等县水。八月壬申,河间路水。九月癸巳,沈 阳水旱害稼。十二月癸酉,河决汴梁原武。浸灌诸县。 滹沱决。文安、大成等县。浑河溢。坏民田庐” 按《五行 志》:“七年四月,安丰、庐州淮水溢。损禾麦一万顷。”城父县水。五月,江陵县水。六月,棣州、德州大雨水,坏田四 千六百馀顷。八月,霸州文安、大成二县滹沱河溢,害 稼。汾州平遥县水。

英宗至治元年浑河溢大水海水漳水汉水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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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英宗本纪》,“至治元年六月己巳,霸州大水,浑 河溢。七月壬申,辽阳、开元等路及顺州邢台等县大 水。丙子,淮安路属县水。戊寅,通州潞县榆棣水决。庚 辰,滹沱河及范阳县巨马河溢。乙酉,大雨,浑河防决。 己亥,蒲阴县大水。七月庚子,蓟州平谷、渔阳等县大 水。大都、真定、大名、济宁、东平、东昌、永平等路,高唐、曹” 濮等州乞儿吉思部水。八月壬寅,安陆府水,坏民庐 舍。甲辰,高邮兴化县水。壬戌,淮安路盐城、山阳县水。 雷州路海康、遂溪二县海水溢,坏民田四千馀顷。九 月庚子,安陆府汉水溢,坏民田。十月癸丑,内郡水。己 未,肇庆路水。十二月己未,真定、保定、大名、顺德等路 水。乙丑,归德、辽阳、通州等处水。 按《五行志》:“至治元 年七月,顺州邢台、沙河二县,大名魏县,永平石城县 大水,彰德临漳县水溢。大都固安州,真定元氏县,东 安宝坻县,淮安清河、山阳等县水。八月,安陆府雨七 日,江水大溢,被灾者三千五百户。”

至治二年,河溢。大水,江溢。

按《元史英宗本纪》:“二年正月辛巳,仪封县河溢,伤稼。 二月戊申,顺德路九县水旱。三月,濮州水灾。五月丙 寅,松江府上海县水,仍旱。六月甲戌,新平、上蔡二县 水。壬午,辰州江水溢,坏民庐舍。丁亥,奉元属县水。庚 寅,建德路水。七月戊戌,淮安路水。八月己卯,庐州路 六安、舒城县水。九月戊戌,大宁路水,达达等驿水,伤” 稼。十一月辛酉,平江路水,损官民田四万九千六百 三十顷。十二月辛卯,徽州、庐州、济南、真定、河间、大名、 归德、汝宁、巩昌诸处及河南芍陂屯田水。 按《五行 志》:二年闰五月,睢阳县亳社屯大水。六月,奉元郿县、 邠州新平、上蔡二县水。

至治三年,大水。八月,泰定帝即位,复大水。

按《元史英宗本纪》,“三年五月丙辰,东安州水,坏民田 千五百六十顷。戊午,真定路武邑县雨水害稼,诸卫 屯田及永清县水。六月,易安、沧、莫、霸、祁诸州及诸卫 田水,坏田六十馀顷。” 按《泰定帝本纪》,至治元年八 月癸巳即位。“九月,南康、漳州二路水。” 按《五行志》,三 年七月,漷州雨水害稼。九月,漳州、建昌、南康等郡水。

泰定帝泰定元年大水江河海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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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泰定帝本纪》,“泰定元年四月辛巳,云南中庆 昆明屯田水。六月己卯,大同浑源河、真定滹沱河、陕 西渭水、黑水、渠州江水皆溢,并漂民庐舍。七月戊申, 奉元路朝邑县、曹州楚丘县,大名路开州濮阳县河 溢。大都路固安州清河溢。顺德路任县沙澧洺水溢, 定州屯河溢。九月癸丑,奉元路长安县大雨,澧水溢。” 延安路洛水溢。濮州馆陶县及诸卫屯田水。十二月 癸亥,盐官州海水溢,屡坏堤障,浸城郭,遣使祀海神。 乙亥,温州路乐清县盐场水,民饥。两浙及江东诸郡 水,坏田六万四千三百馀顷。 按《五行志》,泰定元年 五月,“漷州固安州水,陇西县大雨水,漂死者五百馀 家。”龙庆路雨水伤稼。六月,益都、济南、般阳、东昌、东平、 济宁等郡二十有二县,曹、濮、高唐、德州等处十县淫 雨,水深丈馀,漂没田庐。陈、汾、顺、晋、恩、深六州雨水害 稼。七月,真定、河间、保定、广平等郡三十有七县大雨 水五十馀日,害稼。

泰定二年,大水,江溢,汾河溢。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二年正月己卯,南宾州、棣州等 处水。五月丙子,大都路檀州大水,平地深丈有五尺。 汴梁路十五县河溢。江陵路江溢。浙西诸郡霖雨,江 湖水溢。六月丁未,镇西武靖王部及辽阳水。通州三 河县大雨水丈馀。潼川府绵江中水江溢入城郭。冀 宁路汾河溢。七月壬申,睢州河决。八月辛丑,卫辉路 汲县河溢。”九月丁丑,开元路三河溢。十一月壬申,常 德路水。是岁,御河水溢。 按《五行志》,“二年正月,大都 宝坻县,肇庆高要县雨水。巩昌路水。闰正月,雄州归 信县大水。二月,甘州路大雨水,漂没行帐孳畜。三月, 咸平府清寇二河合流,失故道,隳堤堰。四月,涿州房 山、范阳二县水。岷、洮、汶、阶四州雨水。”五月,高邮、兴化、 江陵、公安二县水,河溢,汴梁被灾者十有五县。六月, 归德、宿州雨水。济宁路虞城、砀山、单父、丰、沛五县水。 八月,霸州,涿州永清、香河二县大水,伤稼九千五十 馀顷。十月,宁夏鸣沙州大雨水。

泰定三年,河决,大水,海溢。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三年二月,归德府属县河决。五 月庚午,太平、兴化属县水,扬州路属县财赋官田水。 六月己亥,大同属县大水,光州水。大昌屯河决。七月 庚申,河决郑州阳武县,漂民万六千五百馀家。永平、 大都诸属县水。大同浑源河溢,檀、顺等州两河决,温 榆水溢。汴梁路水。八月辛丑,扬州崇明州大风雨,海” 水溢,溺水死者给棺敛之。真定、蠡州、奉元、蒲城等县及无为州诸处水。九月戊辰,扬州、宁国诸属县水。汾 州平遥县汾水溢。十一月己亥,亳州河溢,漂民舍八 百馀家,坏田二千三百顷。大宁路大水,坏田五千五 百顷,漂民舍八百馀家,溺死者人给钞一锭。庚子,沈 阳、辽阳、大宁等路及金、复州水,民饥。己巳,永平路大 水,锦州水溢,坏田千顷,漂死者百人。崇明州海溢,漂 民舍五百家。 按《五行志》:“三年正月,恩州水。六月,归 德府河决。六月,大同县大水。汝宁、光州水。七月,河决 郑州,漂没阳武等县民一万六千五百馀家。东安、檀、 顺、漷四州雨,浑河决。温榆水溢,伤稼。”延安路肤施县 水,漂民居九十馀户。八月,盐官州大风海溢,捍海堤 崩,广三十馀里,袤二十里,徙居民千二百五十家以 避之。真定蠡州,奉元蒲城县,无为州历阳、含山等县 水。九月,平遥县汾水溢。十一月,崇明州三沙镇海溢, 漂民居五百家。十二月,辽阳大水。大宁路瑞州大水, 坏民田五千五百顷,庐舍八百九十所,溺死者百五 十人。

泰定四年,海水溢,河决。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四年正月戊申,盐官州海水溢, 坏捍海堤二千馀步。丁卯,大宁路水。三月,浑河决。四 月癸未,盐官州县水溢,侵地十九里。五月,以盐官州 海溢,命天师张嗣成修醮禳之。六月乙未,汴梁路河 决。七月,云州黑河水溢,衢州大雨水。辽阳辽河老撒 加河溢。八月癸酉,滹沱河水溢。扬州路崇明州海门” 县海水溢。汴梁路扶沟、兰阳县河溢,没民田庐。建德、 杭州、衢州属县水。 按《五行志》,“四年正月,盐官州潮 水大溢,四月复崩十九里,发丁夫二万馀人,以木栅 竹落、砖石塞之不止。”六月,大都东安、固安、通、顺、蓟、檀、 漷七州,永清、良乡等县雨水。七月,云安县水。八月,济 宁虞城县河溢,伤稼。十二月,夏邑县河溢。汴梁中牟、 开封、陈留三县,归德邳、宿二州雨水。

致和元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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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致和元年三 月,盐官州海堤崩,遣使祷祠,造浮图二百十六,用西 僧法厌之。河决砀山、虞城二县。四月,盐官州海溢,益 发军民塞之,置石囤二十九里。六月,南宁、开元、永平 等路水。河间林邑县雨水。济南般阳、济宁、东平等郡 三十县,濮、德、泰安等州九县雨水害稼。七月,广西两 江”诸州水。

文宗天历元年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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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文宗本纪》:“天历元年十二月,杭州、嘉兴、平江、 湖州、镇江、建德、池州、太平、广德等路水,没民田四千 馀顷。”

天历二年,大水。

按《元史文宗本纪》:“天历二年六月,淮东诸路,归德府、 徐、邳二州大水,永平屯田府昌国、济民、丰赡诸署蝗 及水灾。丙午,永平屯田府所隶昌国诸屯,大风骤雨, 平地出水。七月丁巳,宗仁卫屯田大水,坏田二百六 十一顷。” 按《五行志》:“二年六月,大都东安通、蓟、霸四 州,河间靖海县雨水害稼。”

至顺元年大水河海江俱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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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文宗本纪》:“至顺元年五月,右卫左右手屯田 大水,害禾稼八百馀顷。六月丙申,黄河溢大名路三 属县,没民田五百八十馀顷。高唐、曹州及前后武卫 屯田水灾。七月丙子,海潮溢,漂没河间运司盐。闰七 月戊申,大都、太宁、保定、益都诸属县及京畿诸卫大 司农诸屯水,没田八十馀顷。杭州、常州、庆元、绍兴、镇” 江、宁国诸路,及常德、安庆、池州、荆门诸属县皆水,没 田一万三千五百八十馀顷。松江、平江、嘉兴、湖州等 路,水,漂民庐,没田三万六千六百馀顷。九月,辽阳行 省水达达路。自去夏霖雨,黑龙、宋瓦二江水溢。 至顺二年,大水,漳河决,太湖溢。

按《元史文宗本纪》:“二年四月壬戌,潞州潞城县大水。 五月甲辰,宁夏、绍庆、保定、德安、河间诸路属县大水。 六月,大都、保定、真定、河间、东昌诸路属县及诸屯水。 彰德路临漳县漳水决。七月戊戌,湖州安吉县大水 暴涨,漂死百九十人。大都河间、汉阳属县水。八月,江 浙诸路水潦害稼,计田十八万八千七百三十八顷。” 十月丁巳,江浙平江、湖州等路水伤稼。 按《五行志》: “二年十月,吴江州大风,太湖水溢,漂民居一千九百 七十馀家。”十二月,深州、晋州水。

“至顺三年,河、洛、滹沱溢。宁宗即位,楚丘河堤坏。” 按《元史文宗本纪》,“三年二月,洛水溢。”五月丁酉,扬州 之江都,泰兴、德安府之云梦、应城县水。汴梁之睢州、 陈州,开封之兰阳、封丘诸县河水溢。滹沱河决,没河 间、青州等处屯田四十三顷。六月乙丑,无为州、和州 水。八月,冀宁路之阳曲、河曲二县及荆门州皆旱,江 水溢。高邮州之宝应、兴化二县,德安府之云梦、应城 大雨水。九月,益都路之莒、沂二州,泰安州之奉符县, 济南路之鱼台、丰县,曹丘之楚丘县,平江、常州、镇江 三路,松江府、江阴州,中兴路之江陵县,皆大水。 按《宁宗本纪》,三年十月庚子即位,是月丙寅,楚丘县河 堤坏。 按《五行志》,三年六月,汾州大水。

顺帝元统元年泾河黄河溢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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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顺帝本纪》,“至顺四年六月己巳即位。是月泾 河溢。关中水灾。黄河大溢。河南水灾。七月霖雨。”潮州 路水 按《五行志》:“元统元年五月,汴梁阳武县河溢。 害稼。六月,京畿大霖雨。水平地丈馀。泉州霖雨。溪水 暴涨。漂民居数百家。”

元统二年,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元统二年正月辛卯,东平须城县, 济宁济州、曹州济阴县水灾。二月,滦河、漆河、永平诸 县水灾,瑞州路水。三月庚子,杭州、镇江、嘉兴、常州、松 江、江阴水旱疾疫。四月,益都、东平路水。六月,大宁、广 宁、辽阳、开元、沈阳、懿州水、旱蝗。戊午,淮河涨,淮安路 山阳县满浦、清冈等处,民畜房舍多漂溺。九月壬子”, 吉安路水灾 按《五行志》。元统二年三月。山东霖雨 水涌。五月镇江路水。宣德府大水。

至元元年河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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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至元元年。河决 汴梁封丘县。

至元二年,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年五月,南阳 邓州大水。六月,泾水溢。八月,大都至通州霖雨大水。” 至元三年,“大水,河溢。”

按《元史顺帝本纪》,“三年二月,绍兴路大水。六月辛巳 大霖雨。自是日至癸巳不止。京师河南北水溢。御河、 黄河、沁河、浑河水溢。没人畜庐舍甚众。壬辰,彰德大 水。深一丈。七月己亥,漳河泛溢。乙卯,怀庆水。” 按《五 行志》:“三年五月,广西贺州大水害稼。六月,卫辉淫雨。 至七月丹、沁二河泛涨。与城西御河通流。平地深二 丈”馀,漂没人民房舍、田禾甚众,民皆栖于树木。郡守 僧家奴以舟载饭食之,移老弱居城头,日给粮饷,月 馀水方退。汴梁兰阳、尉氏二县、归德府皆河水泛溢, 黄州及衢州常山县皆大水。

至元四年,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四年五月,临沂费县水。六月乙丑, 邵武路大雨。水入城郭。平地二丈。” 按《五行志》。四年 五月,吉安永丰县大水。

至元五年,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五年六月庚戌,汀州路长汀县大 水,平地深可三丈馀,没民庐八百家,坏民田二百顷。 秋七月甲申,常山宜兴山水出,势高一丈,坏民庐。” 按《五行志》,“五年七月,沂沐二河暴涨,决堤防,害田稼。 邵武光泽县大水。”

至元六年,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六年二月,福宁州大水,溺死人民。 京畿五州十一县水。秋七月乙卯,奉元路盩厔县河 水溢,漂流人民。十月,河南府宜阳等县大水,漂没民 庐,溺死者众。” 按《五行志》,“六年五月甲子,庆元奉化 州山崩,水涌出平地,溺死者甚众。六月,衢州西安、龙 游二县大水。庚戌,处州松阳、龙泉二县积雨,水涨入 城”中,深丈馀,溺死者五百馀人,遂昌县尤甚,平地三 丈馀。桃源乡山崩,压溺民居五十三家,死者三百六 十馀人。七月壬子,延平南平县淫雨,水泛涨,溺死百 馀人,损民居三百馀家,坏民田二顷七十馀亩。

至正元年海溢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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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顺帝本纪》。“至正元年六月,扬州路崇明、通、泰 等州,海潮涌溢。溺死者千六百馀人。” 按《五行志》。至 正元年,汴梁钧州大水。

至正二年,汾水溢,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三年六月,汾水大溢。 按《五行志》, “二年四月,睢州仪封县大水害稼。六月癸丑夜,济南 山水暴涨,冲东西二关,流入小清河。黑山、天麻、石固 等寨及卧龙山水通流入大清河,漂没上下民居千 馀家,溺死者无算。”

至正三年,河决。

按《元史顺帝本纪》,“三年五月,河决白茅口。” 按《五行 志》:“三年二月,巩昌宁远、伏羌、成纪三县山崩水涌,溺 死者无算。五月,黄河决,曰茅口。七月,汴梁中牟、扶沟、 尉氏、洧川四县,郑州荥阳、汜水、河阴三县大水。” 至正四年,河决,海溢,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四年正月庚寅,河决曹州,河又决 汴梁。五月,大霖雨,黄河溢,平地水二丈,决白茅堤、金 堤,曹、濮、济兖皆被灾。七月,滦河水溢。戊子朔,温州飓 风大作,海水溢,地震。” 按《五行志》:“四年五月,霸州大 水。六月,河南巩县大雨,伊、洛水溢,漂民居数百家。济 宁路,兖州,汴梁、鄢陵、通许、陈留、临颍等县大水害稼, 人”相食。七月,滦河水溢出,平地丈馀。永平路禾稼庐 舍漂没甚众。东平路东阿、阳谷、汶上、平阴四县,衢州 西安县大水。

至正五年。河决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五年七月。河决 济阴。漂官民亭舍殆尽。十月。黄河泛溢。

至正六年,河决。

按:《元史顺帝本纪》:“六年,黄河决。”

至正七年,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七年五月。黄州 大水。八月壬午。上海浦中午。潮退而复至。

至正八年,河决大水,江海潮溢。

按《元史顺帝本纪》,“八年正月辛亥,黄河决。五月庚子, 广西山崩水涌。平地水深二丈馀。屋宇人畜漂没。壬 子,宝庆大水” 按《五行志》,“八年四月,平江、松江大水。 五月庚子,漓江溢。平地水深二丈馀。屋宇人畜漂没。 乙卯,钱塘江潮比之八月中高数丈馀。沿江民皆迁 居以避之。六月己丑,中兴路松滋县骤雨。水暴涨。平 地”深丈有五尺馀,漂没六十馀里,死者一千五百人。 是月,胶州大水。七月,高密县大水。

至正九年,河决,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九年三月,河北溃。” 按《五行志》,“九 年七月,中兴路,公安、石首、潜江、监利等县及沔阳府 大水。夏秋蕲州大水,伤稼。”

至正十年,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年五月,龙兴 瑞州大水。六月乙未,霍州灵岩县雨水暴涨,决堤堰。 漂民居甚众。七月,汾州平遥县汾水溢。静江荔浦县 大水害稼。”

至正十一年,大水,河溢。

按《元史顺帝本纪》,“至正十一年秋七月丙辰,广西大 水。” 按《五行志》:“十一年夏,龙兴、南昌、新建二县大水, 安庆桐城县雨水泛涨,花崖、龙源二山崩,冲决县东 大河,漂民居四百馀家。七月,冀宁路平晋、文水二县 大水,汾河泛溢东西两岸,漂没田禾数百顷。河决归 德府永城县,坏黄陵冈岸。静江路大水,决南北二陡 渠。”

至正十二年,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二年六月,中 兴路松滋县骤雨水暴涨。漂民居千馀家,溺死七百 人。”七月衢州西安县大水。

至正十三年,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三年六月蓟州大水。” 按《五行 志》:“十三年,蓟州丰润、玉田、遵化、平谷四县大水。”七月 丁卯,泉州海水日三潮。

至正十四年,大水,伊、洛溢。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四年六月,荆州大水。” 按《五行 志》,“十四年六月,河南府巩县大雨,伊、洛水溢,漂没民 居,溺死三百馀人。秋,蓟州大水。”

至正十五年,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五年六月。“荆 州大水。”

至正十六年,河决,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六年八月。黄河决。山东大水 按《五行志》。“十六年河决郑州河阴县。官署民居尽废。 遂成中流。山东大水。”

至正十七年,大水,漳河溢。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七年八月蓟州大水。” 按《五行 志》,“十七年六月,暑雨,漳河溢,广平郡邑皆水。秋,蓟州 四县皆大水。”

至正十八年,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八年七月“京师大水。” 按《五行 志》,“十八年秋,京师及蓟州、广东、惠州、广西四县,贺州 皆大水。”

至正十九年,汾水溢,河决。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九年夏四月癸亥朔。汾州暴涨。” 按《五行志》。十九年九月。济州任城县河决。

至正二十年,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年七月。“通 州大水。”

至正二十二年,河决,大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至正二十二年七月。河决范阳县。 漂民居。 按《五行志》。二十二年三月。邵武光泽县大 水。

至正二十三年,河决。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三年。“孟州 济源温县水。七月河决东平寿张县。圮城墙。漂屋庐。 人溺死甚众。”

至正二十四年,水。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四年三月, “益都县井水溢而黄。”怀庆路孟州河内武陟县水。七 月,益都路寿光县、胶州高密县水。

至正二十五年,大水,河决。

按《元史顺帝本纪》。二十五年秋七月。京师大水。河决 小流口。达于清河 按《五行志》。“二十五年秋。蓟州大水。东平、须城、东阿、平阴三县河决小流口。达于清河。 坏民居。伤禾稼。”

至正二十六年,大水,河徙。

按《元史顺帝本纪》,至正二十六年秋七月,介休县大 水 按《五行志》:“二十六年二月河北徙,上自东明,曹 濮下及济宁,皆被其害。六月,河南府大霖雨,瀍水溢, 深四丈许,漂东关居民数百家。”秋七月,汾州介休县 汾水溢蓟州四县。卫辉、汴梁钧州大水害稼。八月,棣 州大清河决。滨、棣二州之界民居漂流无遗。济宁路 肥水县西黄水汎溢,漂没田禾民居百有馀里,德州 齐河县境七十馀里亦如之。

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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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洪武元年河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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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山东通志》:“洪武元年,河溢曹州,徙治安陵镇。 洪武二年大水。”

按《山东通志》,“洪武二年,河没安陵镇,徙治盘石头。” 按《江西通志》,洪武二年三月,水深丈馀,城多倾圮。 洪武五年,水涌

按《浙江通志》:“洪武五年七月,馀杭县大风,山谷水涌, 漂流庐舍。”

洪武六年,河溃。

按《山东通志》:“洪武六年秋八月,河水暴涨,自齐河溃 商河武定境南,巨浪七十馀里。”

洪武七年,河溢,大水。

按《山东通志》:“洪武七年,钜野县河水溢流,高四丈,坏 居民庐舍田畴。”

按《浙江通志》:“洪武七年,湖州大水。”

洪武八年,河决。

按《河南通志》:“洪武八年正月,河决开封府。”

洪武九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洪武九年五月,仁和、钱塘、馀杭三县大 水。”

按《福建通志》:“洪武九年,大水,荡没民居无数。”

洪武十年,海溢荆、蕲水。

按《大政纪》:“洪武十年五月庚申,户部主事赵干往赈 荆、蕲等处水灾,坐迁延,伏诛。”

按《浙江通志》:“洪武十年,海潮啮浙江岸。”

洪武十一年,海溢,大水。

按《江南通志》:“洪武十一年,大风海溢,三洲漂没。先是 有大鱼入太仓内河。”

按《湖广通志》,“洪武十一年,岳州大水。”

洪武十三年,河决,大水。

按《大政纪》:“洪武十三年六月,河决曹、单,时河南水决 李家、杨家等口,淤塞马水河。河水横流,山东曹、单等 州县被害尤甚。”

按《湖广通志》:“洪武十三年,荆州大水。”

洪武十四年,河决。

按《大政纪》:“洪武十四年八月,河南原武、祥符、中牟诸 县,河决为患,诏有司防护旧堤,勿重用吾民。”

洪武十五年,河决。

按《河南通志》:“洪武十五年七月,河溢荥泽阳武。 洪武十七年大水,河决”

按《明通纪》。“洪武十七年七月,河南大水。禾稼荡尽。命 驸马都尉李祺往同有司。验民户口。预为赈恤。” 按《河南通志》。“洪武十七年,河南大水。六月,雎州巴河 决。”

按《浙江通志》:“洪武十七年八月,台州大风雨,山谷暴 涨,天台沿溪居民多被漂没。处州大水”

洪武十九年,大水。

按《大政纪》,“洪武十九年四月丙戌,河南大水,诏赎民 鬻子。”

按《福建通志》:“洪武十九年大水,人民没淹大半,田园 丘墟。”

洪武二十年,汴河溢,会稽暴水。

按《河南通志》:“洪武二十年,河溢冲汴,由安远门入,渰 没官私厅宇甚多。”

按《浙江通志》:“洪武二十年,会稽大风雨,水暴至,死者 十之四五,水上有火万炬。”

洪武二十一年,长乐大水。

按:《福建通志》云云。

洪武二十三年七月,江南、北海溢,河决河南。

按:《大政纪》云云。

洪武二十四年六月,河决原武,入淮。

按:《大政纪》云云。

洪武二十五年正月,河决武阳。

按:《大政纪》云云。

洪武二十六年,海溢。

按《浙江通志》:“洪武二十六年,山阴、会稽大风海溢,坏 田庐。”

洪武三十年八月,河决开封。

按:《大政纪》云云“洪武三十一年大水。”

按《福建通志》:“洪武三十一年,大水坏民庐舍。”

惠宗建文二年萧山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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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浙江通志》云云。

建文三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建文三年六月,金华大水。”

成祖永乐元年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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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政纪》:“永乐元年四月戊申,命户部尚书夏原吉 治水江南。时嘉兴、苏、松诸郡,频岁水患,屡敕有司督 治无功,故命之。八月癸丑,浙江赭山风潮冲决万四 百馀步,坏田四十万顷,命工部遣官修筑。”

按《浙江通志》:“永乐元年,嘉兴大水。”

永乐二年,大水。

按《名山藏》,“永乐二年六月,苏松嘉湖诸郡大水,命监 察御史督有司赈之。”

按《浙江通志》:“永乐二年十一月,杭州大水。”

按《广东通志》:“永乐二年三月,惠州大水,溢至都署堂 下。”

按《江南通志》:“永乐二年四月,临淮大水,徙县治于曲 阳门外。”

永乐三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永乐三年,杭州大水,嘉兴大水。”

永乐五年,大水。

按《广西通志》:“永乐五年夏五月阳朔大水,蛇龙群作, 山谷成渊。”

永乐六年,海决。

按《浙江通志》:“永乐六年海宁县海决。”

永乐七年,暴水。

按《名山藏》:永乐七年六月,上谓廷臣曰:“近日州县数 奏水旱,朕甚不宁。”右通政马麟对曰:“尧汤不免焉,抑 一二州郡耳。”上曰:“《洪范》雨旸,皆本人事,尔何不学。”因 顾方宾等曰:“朕与卿等皆当修省。”八月,丽水县山水 暴溢害民,皇太子遣人抚视。

永乐八年大水,河决。

按《名山藏》。永乐八年正月,皇太子以淮、扬、凤阳至陈 州去年水患,遣近臣免其被灾田赋,有典卖子女为 赎还工匠役京师者,悉罢遣之。五月,汉中府、金州大 水,坏城垣仓廪,漂溺人口。事闻,皇太子命户部速遣 人抚视。六月,皇太子免颍州并太和县被水灾田赋。 七月,平阳县风潮漂没,皇太子命安抚赈恤之。十二 月戊戌,河南守臣言“河决坏城,宜及时修理。”谕工部 遣人往视堤防。

永乐九年,河决,大水。

按《大政纪》:永乐九年正月己丑,免北京祁州被水灾 田租。二月庚戌,山东齐东知县张升言,“去岁洪水冲 决小清河,渰没下涸官堤等处盐场及青州属县邑 田。请浚上流,修堤防,使水由故道。”皇太子命工部速 遣官相度修浚。己亥,山东沂州言,“沐河口冲,水决五 十馀丈,请发民夫修筑。”从之。六月,抚恤扬州府诸县 被水灾者。十二月以水灾免顺天府等州县税粮。 《永乐》十年河决大水

按《大政纪》:永乐十年三月甲辰,蠲北京所属水灾郡 县租税。戊申,河南遂平县水决河堤,没田四十馀顷, 被灾一百三十六户,皇太子遣人赈恤之。六月癸亥, 河南鄢陵、临漳二县大水,没田禾。事闻,皇太子遣人 抚视。七月,直隶吴江、长洲、昆山、常熟四县水灾,免粮 一十三万八千六百九十石有奇。顺天府言,“芦沟河” 水涨,坏桥及堤岸八百二十丈,坏官民田庐,溺死人 畜。命户、工二部遣人抚绥修筑。丁未,浙江嘉兴县水 灾,免粮三千六百一十石。十一月戊戌,北京行太仆 寺卿杨砥言:“吴桥至天津等卫,大水决堤伤稼。窃见 德州东南黄河故道及土河,乞开二河,以分水势。”命 工部侍郎蔺芳往经略之。河间献县言:“水决真定之 饶阳、武强等处堤岸,渰没下流田庐,乞集夫修筑。”从 之。甲申,湖广湘阴,广东海康、遂溪二县以水灾免税 粮。十二月庚午,以水灾免湖广黄州、常德二府粮万 九千五百石,河南中牟、河内等县粮千六百石。辛未, 湖广华容县言:“水决安津等堤防四十六处,伤民禾 稼,功大难成。”命发旁县民并力修之。壬申,户部言邳 州水灾,民乏食,命监察御史乘传往赈之。癸酉,保定 府安州奏:水决直亭河口,乞起夫修筑。命候春暖筑 之。

按《名山藏》永乐十年七月,以水免苏州府诸郡税粮 按《江西通志》。永乐十年夏五月,武宁大雨水漂没民 居。令户部抚恤。

永乐十一年,大水。

按《名山藏》:永乐十一年六月,上召行在户部臣曰:“人 从徐州来,言水灾,民有鬻男子者,人至父子相弃,穷 极矣。即驿赈之,所鬻为赎还。”乐亭县水伤稼,免其租。 按《浙江通志》,永乐十一年五月大风潮,仁和县十九 都、二十都俱没于海永乐十二年大水。

按《名山藏》,“永乐十二年十二月,苏、松、嘉、湖、杭五府大 水,有司请半征,上尽蠲焉。”

永乐十四年,大水,海溢。

按《大政纪》,“永乐十四年正月己未,以水灾免河南怀 庆、彰德等府去年租税。”七月己未,江西广信、饶州、浙 江衢州、金华大水暴涨,坏城垣房舍,溺死人畜甚多。 命户部遣人分视赈恤。九月丙申,免河南宁陵县被 水田租。甲寅,直隶盐城县飓风,海水泛溢,伤民田二 百一十五顷。皇太子令蠲田租一千一百七十馀石 按《陕西通志》:“永乐十四年五月,汉水涨溢,渰没州城, 公私庐舍无存者。”

按《浙江通志》:“永乐十四年五月,金华大水。七月,衢州、 金华复大洪水。”

按《福建通志》:“永乐十四年夏,南平、将乐、沙县、顺昌俱 大水。七月,邵光大水,昌城荡庐舍,漂溺男女数万口。” 永乐十九年,徐州水。

按《名山藏》,“永乐十九年十月以水免徐州税粮。 永乐二十年凤阳水。”

按《名山藏》“永乐二十年闰十二月,以水免凤阳府所 属州县粮。”

永乐二十年,海潮溢。

按《浙江通志》:“永乐二十年,象山海溢。”

按《广东通志》:“永乐二十年夏五月己未,广州飓风暴 雨,潮水汎溢,人溺死者三百六十馀口,漂没庐舍千 二百间,坏仓粮二万五千三百馀石。”

永乐二十二年,大水。

按《大政纪》:永乐二十二年九月,治水左通政乐福奏, “苏、松嘉湖杭常六府水没禾稼,请俟来岁并征,令以 钞布代输”十月,苏州、徐州等州县水没田,诏免今年 租税。丙午,山东登、莱诸郡,水灾伤麦,乞令以他物代 输,前岁逋税,令蠲永乐二十年逋税,其二十一年以 钞代输。癸丑,顺德府广宗县奏,“今岁水灾伤田稼,乞 宽其租税,令折输钞。”十一月,河南永城县大水伤田 稼,命免去年税粮、马草。

仁宗洪熙元年大水漳河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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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政纪》,洪熙元年三月,黄岩县奏,大水没民居五 百馀家,溺死八百馀人。命户部遣官驰赴赈恤。 按《名山藏》,洪熙元年九月,左通政乐福治水苏、松、嘉、 湖、杭常奏,六府水没稼,请宽征,待来年。上曰:“民之艰 食,来岁匪易。”令代以钞布。漳河溢,广宗县伤稼,赈恤 之。

宣宗宣德元年黄梅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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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湖广通志》云云。

宣德三年六月,杭州大水。

按:《浙江通志》云云。

宣德六年六月,大水。

按:《畿辅通志》云云。

宣德七年,昌化县水。

按:《浙江通志》云云。

宣德八年,大水。

按《江西通志》:“宣德八年,南昌、饶州、广信、南康、九江大 水。”

宣德九年,大水。

按《名山藏》。“宣德九年八月畿内陕西、四川水。赈恤之。” 按《浙江通志》。宣德九年。嘉兴大水。

按《湖广通志》:“宣德九年,武昌大水。”

英宗正统二年水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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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江南通志》:“正统二年九月,苏州府风雨暴至,平地 水溢数尺,太湖水高一二丈,沿湖人畜庐舍无存,渔 舟漂溺几尽。松江大风雨,湖海涨涌,濒海居民有全 村漂没者;宜兴大风拔木,水溢,漂没千馀家。”

正统三年,大水。

按明《昭代典则》,“正统三年五月,江北大水,直隶淮扬 地方被灾,盐课缺少,上命巡抚侍郎周忱往视之。忱 奏令苏州等府,将拨剩馀米,每府量拨一二万石,运 扬州各盐场收贮,照数出给通关,准作次年预纳秋 粮。其米听令灶户将私盐于附近场分上纳,即照时 价给米食用。”于时米贵盐贱,官得积盐,民得食米,上 下赖之。

正统四年,京师大水。

按《大政纪》:“正统四年六月,京师大水,诏求直言。命户 部侍郎吴玺、顺天府尹姜涛存问被水军民,具奏赈 济。”

按《名山藏》,“正统四年五月壬申,京师大雨,水溢,坏官 舍民居,溺死人甚众,人多露宿长安市。六月,命工部 右侍郎邵旻等择各厂房,居军民无屋者。户部右侍 郎吴玺存问,被水家给米一石,溺死者加钞五百贯。 丁酉,以京畿大水,遣祭告于昊天上帝、后土、皇地祇, 敕群臣修省。”

按明《昭代典则》:“正统四年六月,京师大水。敕曰:‘朕承祖宗大统,奉顺天道,以父母斯民为心,用图安集,夙 夜匪怠。今年五月以来,天雨连绵,潦水泛溢,京城内 外官员军民房屋,多有坍塌,低洼者尽行淹没。被水 军民老幼徬徨,无存身之地,应有为水所溺,为墙屋 所压而死者,困迫已甚,而雨犹未止。洪范庶征,实由 人事。静思厥咎,深切于怀。尔户部委侍郎吴玺,顺天 府委府尹姜涛,存问军民被水之家及有人口压溺 死者具奏量加赈恤。工部委侍郎邵旻,都察院委佥 事御史曹翼,六科共推举廉正给事中二员,一同踏 勘京城内外高爽之地,及比先营造厂房今可归并 者,酌量归并,以其地分给军民居住’。”工匠有见系在 官,今房屋为水坍塌者,免役两个月,使之修葺。“玺等 受朕职任,宜体朕仁民恤患之心,毋徇请托,毋肆欺 蔽,必公必正,使民生得所,天意协和,庶副朕之委任。 钦哉。”

按《明通纪》:“正统四年春,京城大水为灾,诏求直言。敕 户部侍郎吴玺、顺天府尹姜涛存问军民被水之家, 具奏赈恤。”翰林院编修刘定之上言十事:一言号令 之出,宜求其大公至正,久而无弊,信赏必罚,不为苟 且;二言公卿侍从宜时常召见,俾承清问,因以观其 才能,察其心术而进退之;三言降寇近处京畿,宜渐 分其类,移置南地。四言宜以京官出任郡县,使民得 蒙循良之政。五言宜仿唐制,朝官升任之时,举贤良 自代;六言武臣子弟宜习韬略;七言守令之官宜详 加察;八言锄富恤贫;九言丁忧宜令终制;十言宜遏 僧尼。疏留中不下。

正统五年,大水,海溢。

按《名山藏》,“正统五年十一月,以杭嘉湖三府水患未 消,流移未复,命浙江布政按察各选一人,专理预备 之政。”

按《浙江通志》:“正统五年,象山海溢。”

正统七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正统七年,嘉兴大水。”

正统八年,大水。

按《大政纪》,“正统八年三月,命工部右侍郎王永和巡 视淮南水灾。”

按《浙江通志》,“正统八年,金华大水。”

正统九年,大水。

按《大政纪》:“正统九年闰七月,浙西大水。”

按《名山藏》“正统九年七月壬寅,敕户部曰:‘南北直隶 被水灾绝多,朕甚悯焉。尔户部其令所司加意存恤, 缺食者赈之,蠲其租及岁办物料’。”

正统十年,海溢,大水。

按《浙江通志》:“正统十年八月,海宁县海水溢。”

按《福建通志》:“正统十年五月,大水。”

正统十一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正统十一年五月,嘉兴大水。”

正统十三年,河决。

按《大政纪》:“正统十三年七月,河决荥阳,经曹濮至阳 谷入漕河,积沙湾东堤入海。寻东过开封城,西南经 陈留,自亳入涡口,又经蒙城至怀远界入淮,命工部 尚书石璞治之。”

正统十四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正统十四年,新昌县大水。”

代宗景泰三年淮济水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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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名山藏》:“景泰三年九月,江淮以北直至济宁水涨, 渰没禾稼房屋,东昌府连接河南地方,黄河奔决,敕 太子太保兼都察院左都御史王文巡视整理。 景泰四年大水,河决。”

按《大政纪》:“景泰四年七月,命礼部侍郎邹干赈济河 南凤阳等处大水,奏免本年税粮。八月,巡抚河南右 都御史王暹奏,开封等府水灾,其远运粮草乞量派 别州县运纳,从之。”

按《明昭代典则》:“景泰四年,徐珵更名有贞,升右佥都 御史,治张秋决河。”

景泰五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景泰五年,湖州大水,民相食。”

景泰六年,大水。

按《广西通志》:“景泰六年,郁林大水。 景泰七年大水。”

按《名山藏》:“景泰七年六月,徐州大水,河南亦大水,河 决开封,河南彰德渰没无筭。”

按《山东通志》:景泰七年春三月,河溢漫流,博平、茌平 二县,垫溺者甚众。青城、德平大水,民多避居邹平山 麓。当时有诗云:“灶底惟闻蛙鼓吹,庭前常见鲤梭抛。” 按《浙江通志》,景泰七年五月,馀杭、萧山大水。

英宗天顺元年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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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山东通志》:“天顺元年,济南德平大水,饥,人相食。 天顺二年大水。”

按《大政纪》:“天顺二年七月,山东大水,守臣请蠲租,未 允。礼部右侍郎章纶请减半,从之天顺三年,海溢。”

按《浙江通志》:“天顺三年,海盐县海溢,漂溺男女万馀 人。”

天顺四年,大水。

按《大政纪》:天顺四年八月,天下大水,江南尢甚。命户 部行被灾州县,申报抚按,灾重者全免,稍重者免半, 又轻者免三分。时田尽渰没,李贤因召对,言曰:“臣闻 今年水灾甚大,数十年未尝见此,百姓不能存活。”上 曰:“为之奈何?”贤曰:“若非大加恩典,安得苏息?”上曰:“如 何行则可?”贤曰:“宜下诏免征粮草。”上曰:“固可。诏非一 二条可行,莫若以旨意与户部,行于天下。”贤曰:“如此 尤善。”及户部行天下奏水灾者无虚日,上见其实。 按《浙江通志》:天顺四年四月,萧山县大水。八月,湖州 大水,民饥。

天顺五年大水,河决潮溢。

按《大政纪》:“天顺五年五月,江南北大水。自天顺四年 水灾以来,天下米谷皆贵,人民艰难,至五年尤甚。七 月,河决开封。”

按《名山藏》:“天顺五年七月,河南水,黄河溢涨汴、襄间, 渰没官民庐舍,多死者。命工部右侍郎薛远往视之。 九月,苏州滨海诸县,潮挟雨大至,死者万馀人,命赈 恤之。”

按《河南通志》:“天顺五年,黄河溢,决开封府城,由安远 门入,淹没官廨民庐甚众。”

按《江南通志》:“天顺五年七月,海滨风雨大作,潮涌寻 丈,漂没庐舍。”

按《湖广通志》:“天顺五年,随州大水,黄陂大水。”

按《福建通志》:“天顺五年七月十四日,福安、东平二溪 水溢,疾风猛雨,从之。”

天顺八年,大水。

按《山西通志》:“天顺八年,静乐县大水,河决堤六十丈, 渰民田百顷。”

天顺十九年,海啸。

按《福建通志》:“天顺十九年六月十九日,海啸。”

按《广西通志》:“天顺十九年夏五月,大水,杀禾稼,民饥。”

宪宗成化元年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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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昭代典则》:成化元年,南北直隶及河南、山西、湖 广、江西、浙江郡县大水。户部言:“南直隶、浙江等处,旱 潦相继,岁运京储四百万石。今罹灾伤,优免数多,来 岁充运不足。请以淮浙等盐广募商人,于淮、徐、德州 水次仓中纳米,俟来岁分拨官军支运,庶民不困于 荒年,而国用亦无所损矣。”制可。

按《大政纪》,“成化元年十一月,诏保定、永平二府所属 十六州县水灾,免粮一万八千六百有奇。”

按《湖广通志》:“成化元年,靖州大水。”

按《广东通志》:“成化元年春正月,惠州大水。秋七月,德 庆大水。”

成化二年,大水。

按《大政纪》:“成化二年七月,顺天、保定、开封、青州四府 大水。”

成化三年,海溢。

按《浙江通志》:“成化三年,嘉兴海水溢,溺万人。”

成化四年,海溢,大水。

按《浙江通志》:“成化四年,台州海溢。”

按《湖广通志》:“成化四年,德安大水入巿。”

成化五年河决,大水。

按《大政纪》,“成化五年六月,河决开封。”

按《湖广通志》:“成化五年,辰州大水。”

成化六年,大水,海溢。

按《大政纪》:成化六年四月,以水灾免直隶溧水、溧阳、 句容、六合、江浦、当涂、芜湖七县税粮,共三万六千四 百馀石。七月戊戌,户部奏,“给事中韩文等勘实通州 张家湾等处,被水军民二千六百六十户,漂损房舍 六千四百九十处。”上命所司赈恤之。十月,以水灾免 保定等卫子粒三万三百石有奇。

按《明通纪》:“成化六年夏,京畿大水,命右都御史项忠 巡视顺天、河间、永平三府。忠多发官廪,又设法劝分, 得米一十六万石,银布牛俱各万馀所,活二十七万 八千馀人。”

按《浙江通志》,“成化六年,嘉兴大水,无禾麦。台州大水, 民饥。馀杭大水。九月馀姚大风,海溢,溺死七百馀人。” 按《湖广通志》,成化六年,汉阳水。

成化七年,大水。

按《大政纪》:“成化七年二月,以水灾免福建福安、连江、 龙岩三县税粮一万五百馀石,以水灾免直隶苏、松、 常、镇四府所属吴江等一十四县并苏州卫秋粮子 粒共四十三万四千六百石,马草一十六万九千八 百九十馀包。十一月,以水灾免直隶凤阳府泗州、天 长、盱眙、宿州、徐州、萧、沛、砀、山、丰诸县夏税麦凡万二” 千馀石。丝五万九千二百馀两

成化八年大水汉水溢海溢按《江西通志》。成化八年秋,瑞州大水。

按《陕西通志》:“成化八年八月,汉水涨溢,高数十丈,城 郭民居淹没。”

按《浙江通志》:“成化八年七月,杭州绍兴大风海溢,溺 死者甚众。”

按《广东通志》:“成化八年秋七月,广州大雨水。”

按《云南通志》:“成化八年,姚安大水,无秋。”

成化九年,大水。

按《明昭代典则》:“成化九年六月,广平、顺德、大名、真定、 保定及河南怀庆府大雨水。”

按《浙江通志》:“成化九年,衢州、处州大水。”

按《贵州通志》:“成化九年夏五月,大水。”

成化十年大水。

按《大政纪》:“成化十年三月,以水灾免直隶寿、泗、和三 州,霍丘等八县成化九年秋粮三万七千馀石,凤阳 留守左等七卫并洪塘湖千户所子粒七千五百馀 石。”

成化十一年,大水。

按《大政纪》:“成化十一年五月,以水灾免直隶镇江府 秋粮五万四千八百馀石,镇江卫屯田子粒五千二 百馀石。以水灾免福建漳州府龙溪、南靖、漳浦、长泰 四县秋粮二万三百馀石,漳州卫屯田子粒一千三 百馀石。”

按《山西通志》,“成化十一年,泽州大水。”

成化十二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二年八月,武义水灾,台州大水。 成化十三年大水。”

按《名山藏》,成化十三年七月赈恤京都民之被水者, 八月上曰:“山东兖州及南直隶诸府州县雨水为灾, 民甚饥窘,朕实愍之。户部臣其择廉能郎官五员,分 往赈济。”

按《山东通志》:“成化十三年,鱼台大水,坏民居。”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三年,嘉兴、会稽大风雨,海溢,溺 民居。”

按《广西通志》:“成化十三年夏六月,大水。”

成化十四年,大水。

按《大政纪》:成化十四年八月,巡按直隶御史范铢奏 “江北大水为灾,漂没田庐,倒塌城郭,乞除弊政。”下所 司知之。铢言:“《春秋传》曰:‘大水者,阴逆与怨气并所致 也’。伏望亲贤远奸,信赏必罚。仍敕翰林博稽往事,敷 陈致灾之由,钦天监占候天象,推详灾咎之应,科道 直言无隐,吏部用人无私,法司鞫囚无枉,户、工二部 一切逋欠之物、不急之务,宜停征罢役。及将被灾之 处今年夏秋税粮为除豁,以甦民困。”疏入,上曰:“所言 皆已行之事,所司其知之。”

按《名山藏》,成化十四年五月,商州大水,民多淹没。十 二月谕户部臣曰:“今岁北直隶水灾殊甚,闻紫荆关 水门被水,阖流至涿,则人民禾稼灾困可知。有田亩 应免者,悉免之。”

按《河南通志》:“成化十四年,黄河决汴。”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四年,象山海溢,新昌大水。” 按《湖广通志》,“成化十四年秋,嘉鱼大水。”

成化十五年,大水。

按《大政纪》:“成化十五年二月,以去岁水灾,免湖广荆、 襄、德三府并卫所夏秋税二十三万三千石。”四月,京 畿大水。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五年,松阳大水。”

成化十六年,大水。

按《广东通志》:“成化十六年,高要大水。”

成化十七年,大水。

按《山西通志》:“成化十七年夏六月,孝义县大水,漂没 南关及乡村庐舍三千区。”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七年秋,嘉兴湖州大水,民饥。” 按《广东通志》,“成化十七年夏五月,增城大水。”

成化十八年,大水。

按《山西通志》:“成化十八年,高平县大水。八月,宁乡县 大水。”

按《河南通志》“成化十八年六月,河南北诸水溢。”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八年,嘉兴馀姚大水。

按《湖广通志》:“成化十八年,衡州、宝庆大水。七月,益阳 醴陵大水,漂民庐舍。”

按《广西通志》:“成化十八年春,大水,阳朔县坏屋百馀, 城崩殆尽。”

按《福建通志》:“成化十八年,连江大水,坏县公署学舍 仓廒,民畜溺死不可胜计。”

成化十九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九年,遂昌、宣平、景宁大水。” 按《广东通志》,成化十九年夏五月,香山水溢。

成化二十一年,大水。

按《大政纪》,“成化二十一年五月,广东肇庆大水。左布 政陈选具奏灾伤,未报,便宜发粟赈之按《江西通志》,“成化二十一年,南昌府属大水,闭城门 五日,漂流房屋人畜甚众。”

按《福建通志》:“成化二十一年三月,雨不止,至闰四月。 闽县、候官、怀安、古田、闽清、连江、罗源、永福八县俱大 水,民多溺死。”

按《广东通志》:“成化二十一年春,河源大水。”

按《广西通志》,“成化二十一年,苍梧大水。”

成化二十二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成化二十二年,奉化、严州大水。”

成化二十三年,大水。

按《畿辅通志》,“成化二十三年秋,保定大水,无苗。” 按《湖广通志》,“成化二十三年七月,靖州大水,坏城,淹 军营数百区。”

按《福建通志》:“成化二十三年五月,将乐大水,漂三华 桥及隆池都民居。”

孝宗弘治元年海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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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浙江通志》:“弘治元年,台州大风雨,海溢。”

弘治二年,河决,大水。

按《大政纪》:“弘治二年五月,河决汴城入淮,复决黄陵 冈入海。六月,京城及通州等处大雨,水溢,军民房屋 倾倒,人畜多溺死。诏百官陈阙失。”

按明《昭代典则》:“弘治二年六月,京师大水,诏录囚徒, 求直言。”

弘治三年,河决。

按《大政纪》:“弘治三年四月,河决原武,命户部左侍郎 白昂往治之。河决原武支流为三:其一决封丘金龙 口,漫于祥符长垣,下曹、濮,冲张秋长堤;一出中牟,下 尉氏;一氾溢于兰阳、仪封、考城、归德以至于宿。弥漫 四出,不由故道,禾尽没,民溺死者众。议者奏迁河南 藩省于他所,以避其害。左布政使徐恪条陈其不可”, 乃止。命昂往治之。昂复举南京兵部郎中娄性协治, 乃筑“阳武长堤以防张秋,引中牟之决以入淮,浚宿 州古汴河以达泗,自小河西抵归德饮马池中经符 离桥一带,皆浚而深广之。”又疏月河十馀,以杀其势, 塞决口三十六。由是河入汴,汴入淮,淮入泗,以达于 海,水患稍息。昂又以河南入淮非正“道,恐不能容。”乃 复自鱼台历德州至吴桥,修古河堤。又自东平北至 兴济,凿小河十二道,引入大清河及古黄河以入海。 河口各作石堰,相水盈缩,以时启闭焉。

弘治四年,河溢,大水。

按《山西通志》,“弘治四年,文水河溢,害稼及民庐舍。” 按《浙江通志》,弘治四年,嘉兴湖州大水。

按《湖广通志》:“弘治四年五月,应山高贵山顶水忽起, 漂没乾明寺,僧皆溺死。”

弘治五年大水,河决。

按《大政纪》:弘治五年五月,遣廷臣赍内帑银,赈杭、嘉、 湖大水。巡抚都御史佀锺上疏申理前奏,赈苏、松不 行,下所司知之。江南涝复甚,又条奏九事,不报。时遣 廷臣赍内帑银赈杭、嘉、湖三府水灾,因上疏理前奏, 且言:“苏、松、杭、嘉、湖三府,均之赤子也。赋税之出,苏、松 重于三府,水灾所伤,三府轻于苏、松。今三府乃蒙赈 恤,而苏松之民何独不一蒙恤念乎?”

按《明昭代典则》:“弘治五年秋七月,河决张秋。”

按《山东通志》:“弘治五年春三月,河决黄陵冈,淹没民 田数千顷。”

按《浙江通志》,“弘治五年,杭州、嘉兴、象山大水。”

按《广东通志》:“弘治五年大雨水,广、潮俱大水。”

按《云南通志》:“弘治五年五月,大理、点苍两溪大水,冲 断西门关水入城。”

按何乔新本集题为《陈言慎刑以弭灾变事》:窃见今 年六月以来,淫雨连绵,潦水汎滥,京城内外官吏军 民之家,墙壁倾颓,房屋倒塌。通州张家湾、河西务等 处水势悍猛,临河居人庐舍漂流人畜溺死者众,粮 船客船沉没损坏者不知其几。父老传言,数十年来 水患未有甚于此日者也。陛下恻然矜愍,即命巡城 御史督五城兵马司查勘京师军民被灾者,量加赈 恤。此实畏天爱民之盛心也。臣等仰惟陛下嗣位以 来,励精图治,约己裕人,召用老成,贬斥邪佞。台谏有 言,常舍己以从之;刑狱有疑,每屈法以宥之。宜夫和 气召祥,雨旸时若,星纬顺度,山川咸宁矣。然雨雹风 霆,天鸣地震,迭见于四方之奏报。今“京师畿甸,又有 此水灾,良由臣等任职无状,不能奉宣德意之所致 耳。俯躬省咎,罪不容诛。”窃伏思之,水,阴类也。以地言 之,则中国为阳,外国为阴;以人言之,则君子为阳,小 人为阴;以政事言之,则德为阳,刑为阴。《洪范》庶征,皆 由人事所感。今雨水为灾,意者外国之谋侵边欤,小 人之或干政欤,皆非“愚臣之所能知,臣等亦不敢越 职而言,独以臣职掌言之,恐天下刑罚未尽当罪,此 致灾之一端也。”夫民情狡诈百端,而隐匿未易遽察, 问囚者止据原词,审录者多拘成案。至于人命强盗, 情尢难明;人命或因𩰚杀、误杀,而检勘者辄以为谋;故盗贼或系抢夺拒捕,而巡捕者辄以为强劫。苟非 的有证佐,谁敢轻与辨明。纵欲辨之,众口哗然。或以 为受属,或以为纳贿。以故好名畏谤者,宁失入而不 敢轻出。诚以公道之难明,而谤议之易腾,此天下之 通患也。以在京法司,尚且顾忌如此,则在外可知矣。 昔皋陶称舜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圣人之仁盖 如此。伏望陛下因雨水之灾,广好生之德,特敕两京 法司,将见监重囚再行详审。凡情有可矜,法有可疑, 及人命无尸可验,强盗追无赃仗者,备开矜疑缘由 具奏,取自圣裁。在外各布政司及直隶府卫州县,有 巡抚者,敕巡抚都御史会同巡按并都布按三司官 审录。无巡抚者,敕巡按御史会同三司并直隶府卫 正官审录。中间有可矜疑“者,具实以闻,仍下法司参 详,取旨定夺。其各处该决重囚,亦令决囚官员照奉 钦依事理,情真罪当者,就行处决。若有称冤异词及 情可矜疑者,即与辨理,具奏处治。庶几刑狱不冤,灾 变可弭矣。”臣等又闻正统四年六月,京师大水为灾, 英宗睿皇帝敕户部侍郎吴玺、顺天府尹姜涛,存问 军民被水“之家,具奏赈恤。又条示合行事宜,敕五府、 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各修其职。今陛下率由《祖宗令 典》,已命巡城御史查勘京城内外被水军民,给粮赈 恤矣。其通州一带,水患尢甚,乞敕该部委官查勘,一 体赈恤。系官钱粮果被漂流者,量为分豁。俾圣泽沾 被,无间远迩。其各衙门合行事宜,亦乞遵《圣祖》”敕谕, 斟酌而行之。万机之暇,召问内阁及文武大臣,询访 致灾之由,同加修省。至于“修德以凝天命,正心以端 治原,勤圣学以讲求治道,法祖宗以辑宁邦家,此又 敬天勤民之大本也。尢乞圣心加之意焉。”臣等昧死 陈言,不胜战栗之至。弘治五年七月初五日具题,次 日奉圣旨:“两京及在外刑狱,写”敕去审录通州抵张 家湾一带、并芦沟桥上下水患。户部便差官同顺天 府官、查勘被灾之家、一体赈恤

弘治六年,大水。

按《湖广通志》:“弘治六年六月,平江水。”

按《贵州通志》:“弘治六年,清平大水。”

弘治七年,河决海溢。

按《大政纪》,“弘治七年二月,河复决张秋。”

按《浙江通志》:“弘治七年,会稽馀姚海溢。”

弘治八年,水溢。

按《山东通志》:“弘治八年,德平城濠水忽溢于野。 弘治九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弘治九年,兰谿大水。”

弘治十年大水。

按《湖广通志》:“弘治十年,荆州大水,饥,自沙市决堤灌 城,冲塌公安城楼,民田陷溺无算。”

按《云南通志》:“弘治十年,永平县大水,淹没民居数百 家。”

弘治十一年,大水。

按《山西通志》,“弘治十一年,泽州大水,河圮北城。” 按《浙江通志》,弘治十一年,馀姚大水,饥。

弘治十二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弘治十二年,衢州大水。”

按《湖广通志》:“弘治十二年,咸宁大水,舟入巿。”

弘治十二年,河决。

按《山东通志》:“弘治十二年,河南水决李家、杨家等口, 淤塞马水河,河水横流,曹、单二州被害。”

弘治十四年,大水,汾水溢。

按《畿辅通志》:“弘治十四年夏,永平府大水。”

按《山西通志》:“弘治十四年秋七月,太原汾水涨,水势 高四丈许,将临河村落房屋及禾漂没殆尽。”

按《广东通志》:“弘治十四年夏,广州、琼州大水。”

按《云南通志》:“弘治十四年秋,永昌腾冲大水,坏民庐 舍,人畜死者以百数计。”

弘治十五年,海溢。

按《浙江通志》:“弘治十五年,馀姚大风雨,海溢。”

弘治十六年,“海溢,大水。”

按《浙江通志》:“弘治十六年,台州海溢入城市。”

按《广东通志》:“弘治十六年,南海、番禺大水。”

按《福建通志》:“弘治十六年七月九月,大水漂没民居。 弘治十七年,海溢。”

按《广东通志》:“弘治十七年夏四月,海丰海水溢,惠州 浪高如山,须臾平地水深一二尺。金锡、杨安二郡民 居滨海,漂流淹死不可胜数。五月,琼州水涨伤稼,明 年大饥。”

弘治十八年,大水。

按《湖广通志》:“弘治十八年,益阳水溢,漂民居,施州大 水。”

按《广东通志》:“弘治十八年夏,河源大水,被浸者五日, 舟从城渡,民居沦没,岸崩可四五尺。”

弘治二十三年,大水。

按《福建通志》:“弘治二十三年五月将乐大水,漂三华桥及隆池都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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