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第071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七十一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七十一卷目录
校阅部汇考五
明一〈太祖吴元年一则 洪武十四则 成祖永乐五则 宣宗宣德四则 英宗正统
三则 代宗景泰三则 英宗天顺二则 宪宗成化六则 孝宗弘治八则 武宗正德三
则〉
戎政典第七十一卷
校阅部汇考五
[编辑]明一
[编辑]太祖吴元年将讨张士诚大阅将士
[编辑]按《续文献通考》:“太祖吴元年春三月大阅,时张士诚 据两淮未下,太祖议征讨,遂拣将士更制编伍,命镇 抚居明领之,分队习战,胜者赏银十两,其伤而不退 者亦称勇敢士,赏银有差。因谕之曰:‘刀不素持必致 血指;舟不素操必致倾业;弓马不善习,而欲攻战,未 有不败者。吾故令汝等练之。汝等勇健若此,临敌何’” 忧不克?爵赏富贵,惟有功者得之。又谓起居注詹同 曰:“兵不贵多而贵精,多而不精,徒累行阵。”近来军中 募兵,多有穴滥,故特戒之,冀得精锐,庶几有用也。 又按《续通考》:初定鼎金陵,置五军营,设大教场在都 城外南二里,小教场在国子监之右,望皇城迤西。
洪武四年分遣徐达邓愈往北平襄阳训练军马
[编辑]按《大政纪》:“洪武四年正月丁亥,命中书左丞相徐达 往北平操练军马,缮治城池。诏济南、济宁、青州、莱州、 徐州等卫,悉听达节制。戊子,命卫国公邓愈往襄阳 训练军马。”
洪武六年定、教练军士、及遣官练兵北平。
按《明会典》,凡操练:“洪武六年定教练军士律,骑卒必 善驰射及枪刀,步兵必善弓弩及枪。凡射十二箭,内 六箭远可到、近可中者为试中。”远可到将士以一百 六十步,军士以一百二十步,近可中以五十步。凡射 弩每用十二箭,内五箭远可到蹶张以八十步,划车 以六十步。凡用枪以进退习熟为试中。凡在京卫所, “每一卫以五千人为则,内取一千人,令所管指挥、千 百户、总小旗领赴御前试验,馀以次轮班。在外都司 卫所,每卫五千,内取一千人,令千百户、总小旗领赴 京师,一体验试,馀以次轮班。”其所试军士,如骑卒骑 射便熟、善枪刀,步军善弓弩及枪者,所管指挥、千百 户、总小旗,各以其能受赏,不中者降“罚。军士中者受 赏,不中者亦给钱六百文为道里费。指挥所管军士, 一千人内三百人至四百人不中者,住俸四个月;四 百人至五百人不中者,住俸半年;五百人至六百人 不中者,住俸十个月;六百人至七百人不中者,住俸 一年;七百人以上不中者,指挥使降同知,同知降佥 事,佥事降千户。千户所管军士一千人,内二百人至 四百人不中者,住俸半年;四百人至六百人不中者, 住俸一年;六百人以上不中者,降百户。百户所管军 士一百人,内二十人至四十人不中者,住俸半年;四 十人至六十人不中者,住俸一年;六十人以上不中 者,降充总旗。总旗所管五十人,内二十五人以上不 中。小旗所管十人,内五人以上不中者,皆降为军。在 京卫所,发广西南宁、柳州守御。在外卫所,北方者,发 极南烟瘴地方;南方者,发迤北极边卫分守御。各都 指挥使司所试军士,四分以上不中者,住俸一年;六 分以上不中者,都指挥罢职。”
按《大政纪》:“洪武六年正月壬子,命吉安侯陆仲亨偕 大同都督何文辉往北平练兵防御。戊午,命中书省 臣同大都督府、御史台、六部,议教练军士律。”
洪武十年,命蓝玉练兵东昌。
按《大政纪》:“十年正月,命都督佥事蓝玉练兵东昌。 洪武十一年,命汤和等练兵临清。”
按《大政纪》:“洪武十一年正月,命信国公汤和率列侯 韩政、郭兴、俞通源、黄彬练兵临清,以听调遣。”
洪武十六年,令天下卫所较射,及命徐达练兵, 按《明会典》凡操练。“洪武十六年,令天下卫所善射者, 十选其一,于冬月农隙,轮班赴京较试,不中者罚其 指挥千百户,中者赏钞五锭,连中者六锭,中不及者 三锭,不中者亦给道里费。各边军士,就本卫较射”, 凡考阅,“洪武中,令京营士马之数,按月开报。”
按《大政纪》:“洪武十六年正月,命魏国公徐达率列侯 郭兴、赵庸、薛显出镇北平,训练士卒。”
洪武十八年十月,命蜀王阅武于中都。
按:《明通纪》云云。
洪武二十二年,分命各省将臣、练习军马
按《大政纪》:“洪武二十二年二月己未,诏凉国公蓝玉 往四川经理城池,整练军马。四月,遣使敕魏国公徐 允恭、开国公常昇、曹国公李景隆及列侯叶昇、陆仲 亨、韩勋、胡海、赵庸、吴高、孙恪、费聚,简阅湖广各卫军士,缭习备边。”
洪武二十三年,命唐胜宗、张龙练兵贵州。
按《大政纪》:“洪武二十三年正月,命延安侯唐胜宗同 凤翔侯张龙往平越、镇远、贵州诸处训练军士。 洪武二十四年,分命武臣练兵各省。”
按《大政纪》:“洪武二十四年正月,命都督刘真创甘肃 城池,操练军士。戊申,敕颍国公傅友德率列侯王弼、 郭英,于邳、徐、滕、兖、济南、平山、德州、乐安及北平都司 属卫,遴选精锐军士,训练备边。五月,诏汉、卫、谷、庆、宁、 岷六王,练兵临清。”
洪武二十五年。命冯胜、傅友德练兵山西、河南 按《大政纪》。洪武二十五年十二月“戊戌。命宋国公冯 胜为总兵官。颍国公傅友德为之副。训练山西、河南 军马及领屯卫。其馀公侯都督。悉听节制。”
洪武二十六年,命耿炳文陕西练军。
按《大政纪》:“洪武二十六年三月,命长兴侯耿炳文训 练陜西军马。”
洪武二十七年,分遣武臣校练镇兵
按《大政纪》:“洪武二十七年三月,命魏国公徐辉祖、安 陆侯吴杰往浙江训练海上军士,同都督杨文等防 倭。丙午,诏武官子弟习骑射。六月甲戌,命安陆侯吴 杰、永定侯张全率致仕武官往广东训练沿海卫所 官军,以备倭寇。九月庚申,遣中使谕陕西都指挥使 司训练将士,候来春征讨西番。”
洪武三十一年,敕徐辉祖练兵山东。
按《大政纪》:“洪武三十一年八月,进魏国公徐辉祖、曹 国公李景隆禄秩,敕辉祖练兵山东。”
洪武三十二年,分遣徐凯、耿𤩽练兵。
按《大政纪》:“洪武三十二年三月,敕都督徐凯练兵临 清,都督耿𤩽练兵山海关。”
成祖永乐 年拨近京卫所官军上操立三大营
[编辑]按《明会典》:“国初设京营,隶大元帅府,后改五军都督 府,以训练在京官军。永乐闲迁都,又于中都、大宁、山 东、河南附近卫所,摘拨官军,轮班上操,以内卫京师, 外备征伐,名曰三大营。” 又按《会典》:“国初立大小教 场,以练五军将士。永乐初,既有五军营,又有三千营, 以司宝纛令旗。神机营,以司神枪火器,名曰三大营, 管”操官,曰“提督。”各哨分管官,曰“坐营”,曰“坐司。”俱兵部 奏请于公、侯、伯、都督、都指挥内推选。后兼用内臣神 机火器,特令监之,曰“监枪。”又有掌号、把总、把司、把牌 等官,俱于都指挥指挥内推选。
五军营、提督内臣一员。武臣二员。掌号头官二员
大营,坐营官一员,把总二员。
中军坐营官一员,马步“队把总各二员。左掖、右掖、左哨、右哨官,俱同管操练京卫及中都留守司、山东、河南、大宁三都司各卫轮班马步官军。” 十二营,把总二员,管随驾摆列马队官军。
围子手,坐营官一员。“一司、二司、三司、四司,各把总二员。管操练上直叉刀手及京卫步队官军幼官。” 舍人营,坐营官一员,幼官营把总一员。舍人营一司、二司、三司、四司,各把总一员。管操练京卫幼官及应袭舍人。
殚忠效义营,坐营官一员,把总各一员,管操练京卫报效舍人、馀丁。舍人营曰“殚忠” ,馀丁营曰“效义。”
三千营、提督内臣二员。武臣二员。掌号头官二员。坐 司官五员。见操把总三十四员。上直把总十六员。明 甲把总四员
一司管执大驾龙旗、宝纛、“勇” 字旗,负御宝及兵仗局什物等件,上直官军。一司管左右二十队“勇” 字旗,大驾旗纛、金鼓等件,上直官军。一司管传令营令旗、令牌,御用监盔甲、尚冠、尚衣、尚履什物等件,上直官军。一司管执大驾“勇” 字旗,五军红盔贴直官军,上直官军。一司管杀虎手马轿及前哨马营上直明甲官军、“《随侍》营” 、随侍《东宫官舍》、辽东备御《回还官军》
神机营、提督内臣二员。武臣二员。掌号头官二员
中军坐营。内臣一员。武臣一员。其下分为四司。各监枪内臣一员。把司官一员。把牌官二员
左掖坐营。内臣一员。武臣一员。其下分为三司。各监枪内臣一员。把司官一员。把牌官二员
右掖坐营。内臣一员。武臣一员。其下分为三司。各监枪内臣一员。把司官一员。把牌官二员
左哨坐营内臣一员。武臣一员。其下分为三司。各监枪内臣一员。把司官一员。把牌官二员
右哨坐营内臣一员,武臣一员,其下分为三司,各监枪内臣一员,把司官一员,把牌官二员,管操演神铳、神炮等项火器。《五千》下坐营内臣一员,武臣一员,其下分为四司,各把司官二员,管操演火器,及随驾护卫马队官军。
按《续文献通考》:“初立大小教场,以练五军将士。永乐 初,既有五军,又有三千营,以司宝纛令旗;神机营,以司神枪火器。是为三大营。”各营管操者曰提督,各哨 分管官,曰坐营,曰坐司,俱本部奏请于公、侯、伯、都督、 都指挥内推选。永乐闲,始闲用内臣,而神机火器则 特命内臣监之,曰“监枪。”又有掌号、把总、把司、把牌等 官,皆于都指挥内推选。又京营之制,主训练在京官 军。永乐迁都,又于中都、大宁、山东、河南附近卫所摘 拨官军,轮班上操,以内卫京师,外备四方征伐云。 又按《通考》:“五军营曰中军,曰左掖,曰右掖,曰左哨,曰 右哨,管操练京卫及中都留守司、山东、河南、大宁三 都司各卫轮班马步官军。”又有十二营,管随驾摆列 马队官军。围子手营,管操练上直叉刀手及京卫步 队官军。幼官舍人营,管操练京卫幼官及应袭舍人。 殚忠效义营,管操练京卫报效舍人馀丁。皆五军之 支分也。永乐初,始以龙旗宝纛下一千人立三千营, 分五军,一管执大驾龙旗宝纛、“勇”字旗,负御宝及兵 仗局什物等件。上直官军。一管左右二十队“勇”字旗、 大驾旗纛、金鼓等件上直官军;一管传令营令旗、令 牌,御用监盔甲、尚冠、尚衣、尚履什物等件上直官军; 一管执大驾“舅”字旗、五军红盔贴直官军;一管杀虎 手马轿及前哨马营上直明甲官军。又有随侍营、随 侍东宫官舍,辽东备御回还官军,此则三千营之支 分也。后永乐闲,因征交趾,得其神机火箭之法,遂立 神机营,亦设中军,左掖、右掖、左哨、右哨各有坐营、把 司、把牌等官,管操演神铳、神炮等项火器。又有五千 下者,因得都督谭广马五千匹,今谓之“谭家马”者,即 此,亦另置坐营把司等官统之,此则神机营之支分 也。 按三大营,居常则五军以肄营阵,三千以“肄巡 哨,神机以肄枪手。”如大驾亲征,则大营居中,营外分 驻五军,步卒居内,骑卒居外。“其外为神机营,又其外 为长围,各周二十里,樵采皆不得出围外。”
永乐八年,大阅于《行在》。
按《大政纪》,永乐八年二月丁巳,驻跸宣府,阅武营内。 “癸亥,命镇守大同江阴侯吴高操练山西大同、天城、 阳和等处军马,整理城池,节制山西都司、行都司及 太原三护卫官军。甲子,驻跸兴和,阅武营外,上指挥 将士,坐作进退折旋,无不如旨。顾尚书方宾、学士胡 广、侍讲杨荣、金幼孜曰:‘节制之师,庶几可用。然教练’” 贵熟。孔子曰:“教民七年,可使即戎。”朕每御师,未尝恃 其已习而辍操练,故往往得用。英国公张辅至自交 趾,入见。命提督操练宣府、万全、兴和等处军马,整治 城池、屯堡、烟墩,仍听赵王调用。乙丑,大阅兴和兵。三 月甲戌,驻跸鸣銮戍。乙亥,上大阅,誓师于鸣銮戍。时 军阵绵亘数十里,师徒甚盛,戈甲旗旄,煇燿蔽日,铁 骑腾跃,钲鼓鍧震瓦刺。使者望之,骇愕曰:“天兵如此, 孰敢撄其锋者!”上闻之,顾谓学士胡广等曰:“国家无 所用兵乃善,朕久厌之矣。今日此举,非得已也。然治 兵最难,纤毫举动当谨。”广曰:“孔子所慎,斋战疾。”上曰: “孔子言:‘吾战必胜,祭必受福’。惟诚敬之至,其效可必。” 广曰:“诚如圣谕。”上罢阅,召谕从征将士,以唐薛仁贵、 宋狄青自勉,悉赐之酒食。
永乐十二年,定《行军号令》,大阅军士于行在。
按《明会典》,凡行军号令,永乐十二年令:“凡交锋之际, 突入贼阵,透出其背杀败贼众者;敢勇入阵斩将搴 旗者,本队已败贼众别队胜负未决而能救援克敌 者,受命能任其事,出奇破贼成功者,皆为奇功;齐力 进前,首先败贼者,前队交锋未决,后队向前杀败贼 众者,皆为头功。”凡建立奇功头功者,其亲管头目即 为报知。妄报者治以重罪。行营及下营之时,擒获奸 细者,升赏准头功。《哨马》生擒寇贼一人者,赏银三十 两,斩首一级者,二十两。凡行营之时,遇有鞍马衣服 器械不同者,衣甲器械相同,而喝问答号不同者,皆 即擒之来降。寇贼所携人口财畜,分毫不许侵犯,即 时来报。凡与贼对阵,须齐力杀贼,不许聚为一处,掣 拽空缺。如力不能支,不能决胜,无勇无谋,及不尽力 杀贼者,全伍皆斩。凡队伍已定,不许马军入步队,步 军入马队,违者重罪。如临阵混战,失其本队,插入别 队者不拘。凡杀败寇贼,须尽力进剿,不许抢掠人畜 财物,违者重罪。如所乘马困乏,许以所擒贼马换乘。 凡对敌之际,一队递看,一队有不齐力前进者,战胜 之后,连队之人首告,治以重罪;容情不首者,罪同。凡 管军头目,须爱恤军士,亦听令不许怠慢。如伍中有 一人不在,小旗报总旗,总旗报百户,以次报至总兵 官,总兵官奏知,从征官军有在逃者,斩。该管头目不 报者重罪。凡军士须人马相应,不许以软弱不堪者 插入队伍。如人壮马弱,或马壮人弱者,许弱者以马 与壮者。若自己有马,临战之际,能借与骁勇者。杀贼 有功,许借马人分赏,不愿分者听。其战马临敌许骑, 无事骑者治罪。各营马驴须爱恤驮载,该管官时常 点阅,有故违及将军器抛失或盗卖者,俱重罪。凡军 士行粮,该管官旗时行点阅,有过用及遗弃者,并该 管头目皆斩。凡军行及下营之时,须各认队伍,不许擅离,及杂入别营别队,违者并该管头目俱重罪。凡 夜行相遇,即喝问,有答号不得者,擒送辨验,果是奸 细,照例陞赏。故不答号及见而不擒者,事觉俱治以 重罪。凡军中遇夜,以各样大小铜角笛声为号,不许 声音相同。各听号声,识认队伍,不许叫营,违者论罪。 但夜闲有喧哗者,即问所起之处,及左右应声之人 与该管头目,皆治以重罪。凡行营须待大营旗纛起 行,或听驾前铜角声,各营方许起行。每日下营,量拨 步军或五队、十队,马军五队或三四队,步军披甲,马 军不摘鞍,伺候长围及架炮者,布列已定,方许入营 休息。有盗人衣粮诸物,及盗驴马宰杀,并检括隐藏 人遗失物者,俱斩。知情实首者给赏,知而不首者同 罪。若收得马、驴骡垛者,即送该军转送大营,召人识 认。如有遗失,被后哨官军收获者,收后官治以重罪。 凡各营有失火者,即是与贼逓送消息,并该管头目 俱重罪。其每日行营,不许在途炊饭,违者并本管头 目皆斩。下营掘井,必令人监守,不许作践及占藏自 用。凡军中有病者,管队官旗即令医疗,掌药料官及 医士常加巡视,不许勒取财物,违者重罪。凡长围及 坐冷者,须昼夜关防。各营架炮者,务依方瞭望。有灰 尘扬起,人马往来,若闻哨马营及四面炮响,即时传 报。其管事官遇有事随即飞报,“不许顷刻迟慢。”《凡掠 阵》官临敌时,视有畏避退后者,即斩之。《纪功过》官,遇 有功者即纪之,有过者即录之,以凭赏罚。凡临阵令 内官持象牙牌,视有勇敢当先杀贼,能立奇功头功 者,即与牙牌收执,径赴大营,给与勘合,以凭陞赏。凡 军中有妄谈灾异及妖言,或漏泄军机者,皆斩。知情 不首者罪同,首实者重赏。凡见鹿及野马黄羊诸物, 惊走突入营伍,及望见尘起,及旋风扬沙,野兽腾踏, 及见死马牛羊与牛羊驼马遗秽踪迹,或拾得一应 物件,若男女衣服首饰并文字等项,不论久近,随即 报知。凡军行在道,不许围猎。或远望似马非马,似鹿 非鹿,似人非人,白日见烟,入夜见火,不论是非即报。 凡功次务须实报,有虚诳者重罪。所报实者,给与勘 合,无勘合者,不准陞赏。《凡号令》:总兵官告都指挥,都 指挥告指挥,指挥告千户,千户告百户,百户告总旗, 总旗告小旗,小旗告军士。务令遵守。
按《大政纪》,“永乐十二年三月庚寅,车驾发北京。四月 甲辰朔,驻跸兴和。己酉,大阅军士于沙城。五月癸酉 朔,驻跸杨林戍,大阅武。”
永乐十三年,敕各省武臣、选兵赴京阅视
按《大政纪》:“永乐十三年十一月,敕谕甘肃、宁夏、大同、 辽东诸守将,及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各都司,中都留 守司,徐、宿、淮、邳、淮安、扬州、武平、归德、雎阳、潼关诸卫, 选所属步骑兵,遣能干指挥、千户、百户统领操练,俟 赴北京阅视。”
永乐二十年,大阅兵将于云州。
按《大政纪》:永乐二十年三月戊寅,车驾发北京。四月 乙卯,驻跸云州阅兵。上顾谓侍臣曰:“今从征之士,皆 各处简择来者,若不阅习,何以御敌?兵法:以虞待不 虞者胜。”又曰:“设备于已失之后者,非上策。朕所以慎 重而不敢忽也。”丁卯,大阅诸将。上曰:“兵行同水,水因 地而顺流,兵因敌而作势。水无常行,兵无常势,能因 敌变化取胜者,谓之神。今先使之习熟行阵,猝遇寇 至,左则左,右则右,前则前,后则后,无往不中节矣。”戊 辰,观士卒射,有一小旗三发皆中,赐牛羊各一、钞二 锭、银碗二。上曰:“重赏则人劝。”是日,上亲制《三曲》,俾将 士歌以自励。
宣宗宣德元年定春秋轮操官军员名
[编辑]按“《明会典》:凡轮操,宣德元年,调河南、山东大宁都司、 中都留守司、直隶淮扬等卫及宣府军士至京操备, 令每岁轮班往来。原额春秋两班官军,一十六万员 名,中都四万一千九百六十员名。河南一万四千六 百四十九员名。山东三万二千六百一员名,大宁七 万七百九十员名。”
宣德三年,巡边阅武。
按《明通纪》:“宣德三年八月,车驾巡边阅武。”
宣德四年,巡边阅武。
按《明通纪》:“宣德四年七月,上巡边校猎阅武,寻还京。 宣德十年,令太监王振阅武于京营,又遣罗亨信练 兵庄浪。”
按《大政纪》:“宣德十年七月,命司礼监太监王振偕文 武大臣阅武于将台,振矫旨超陞隆庆右卫指挥佥 事纪广为都指挥佥事。十月,擢监察御史罗亨信为 佥都御史,往甘凉庄浪等处练兵备边。”
英宗正统元年阅武于将台
[编辑]按《大政纪》:“正统元年十月望,车驾阅武于将台,上命 诸将骑射,以三矢为率,受命者万馀。惟驸马都尉井 源弯弓跃马,三发三中,万人喝采,声彻天地。上亦大 喜,撤上尊赐之。”
正统十一年阅武按《大政纪》,“正统十一年十月,阅武近郊。”
正统十四年,定“各省班操日期及《行军》号令。”
按《明会典》:“凡轮操,正统十四年令外卫轮班京操者, 前班三月还八月到,后班八月还,次年三月到,河南、 山东、北直隶强壮官军,皆隶前班。” 凡行军号令,“正 统十四年令每队伍中立公正掌令官二人,务令头 目军士死生相顾,临阵有进无退。若头目不顾,军士 先自退怯者,掌令官即斩其首,别选头目代之。若军 士不顾头目,先自退怯者,许后队斩,前队,准常功陞 赏。军士不勇不进,致头目失陷者斩。其全队头目不 勇不进,致军士失陷十人者斩首。至二十人者斩首。 不与承袭至三十人及全队者,斩首,籍没其家。凡军 士头目应斩而有奇功者,量与赎免。其总兵官申令 不明不严,致一队退怯者,罚俸一年,至”三十队者,降 二级,至五十队以上者,罢职。全军退怯者斩。但降敌 者,全家斩首,籍没财产。行军之际,有敢抢掳民财至 十贯以上者,斩首示众。头目纵容军士抢掳至十人 者,罢职充军。二十人以上至全队者,枭首。营门军士 并皆处死。军中及召募新来之人,不知军法,敢有造 言惑乱人心,阻挠号令,致坏事机者,凌迟处死,籍没 其家。临阵在逃及不听总兵号令者,斩
代宗景泰元年命兵部采用王淳练兵图
[编辑]按《大政纪》:“景泰元年六月乙酉,五军坐营都督指挥 佥事王淳进《练兵图》八本,诏兵部同各营总兵官采 用之。”
景泰三年,以京营分立十营团操、名曰“团营。”
按《明会典》:“三大营,景泰三年分为十营。” 又按《会典》, “景泰初,选大营精锐官军,分立十营团操,以备警急 调用,名曰团营。每营官军一万员名。其提督及坐营 掌号、把总等内外官员,仿三大营之制,而命本部尚 书或都御史一员提督。” 又按《会典》,“凡考阅,景泰三 年,令营操军士,有纳贿买闲者,御史访察,兵部委官 分行”点视赴操。过限三个月者,军发边卫,官降三级、 终身守边。 凡督理戎政等官。景泰初年、选精兵团 练、以兵部尚书、或都御史领之
按《大政纪》,“景泰元年五月,立京团营操法。”〈依会典附三年〉
于谦以京师兵马分隶五军、神机、三千诸营者,虽各有总兵,然不相统一,每遇调遣,选摘凑拨,号令不同,兵将不相识,或至误事。乃议“拣选诸营马步官军一十五万,分为十营,每营各以都督总领,每五千用都指挥一员,每千又用指挥一员,把总每五百名用指挥十员分管,每队用管队二员,常领在营操练。统体” 相维,兵将相识。出征就令原管都督等官统领前去,号令归一,行伍不乱。“团营” 之设自此始。
景泰四年,遣郑林操练团营。
按《大政纪》:“景泰四年八月,命兵科给事中郑林操练 团营军士。”
英宗天顺四年御西苑阅将臣骑射
[编辑]按《明通纪》:“天顺四年十月,上御西苑,阅将臣骑射,令 三营管操侯伯都督指挥皆骑射,以三箭为率,上亲 按籍记中否,赐钞有差。既而试御马监勇士亦如之。 有畏避不趋事者,罪黜之。自是将士咸加警畏,知所 奋励云。”
天顺八年,复“三大营制,遣御史巡察操军。”
按《明会典》“三大营之制,天顺初罢,八年复置, 凡考 阅。天顺八年,差给事中、御史各一员,巡察各营上操 军士。”
宪宗成化元年定团营会操日期及军士违犯号令之律
[编辑]按《明会典》:“凡操练,成化元年,令大营提督官每月二 次赴团营会操,每年二月十五日上操,五月十五日 止,八月十五日上操,十一月十五日止。歇操之日,仍 十日一赴教场点视。” 凡行军号令,“成化元年令总 兵官出师临敌,军士有违犯号令者,听以军法从事。” 寻常出哨等项,不许。
成化三年,分京操为十二团营,及令查勘军册。 按《明会典》:“三大营,景泰三年分为十营,成化三年分 为十二团营”, 凡考阅。“成化三年,令各营官军粮册, 每三年兵部委官同科道官清查,凡军士有事故者, 每季委官查勘,三个月一开报。操官在逃者,每月类 参。”
按《大政纪》:“成化三年四月,复十二团营,命太子少保、 兵部尚书白圭不妨部事,提督操练。”
成化九年,大阅内苑。
按《明通纪》:“成化九年十月,上阅武于内苑,公侯而下 皆骑射,英国公张懋三发连中,上大喜,赐钞千贯,白 金五十两,金带一束。寻命掌中军都督府事,提督五 军营。”
成化十二年,定“班操官军违限”之例。
按《明会典》,“凡轮操,成化十二年令:轮操官军,有违限一个月之上者参问。其拨补逃故等项,违两个月之 上者,解人连坐。若军士一班不到者,罚班六个月。军 两班官一班不到者,发居庸、密云、山海关,罚班六个 月。军三班官两班不到者,发大同、宣府边卫,罚班一 年。官三班不到者,发边卫,罚班一年半。”其补班月日, 各另扣算,俱先送法司问罪。毕日免其纳钞杖断,送 回兵部发遣。自首者,止问《越关》等罪,照例补操罚班, 免发边卫。若见操再逃一次至三次,应罚操者,比前 例递减一等。前项自首及该班不到并承批管解捏 故军职,俱不必参奏,径自送问。
成化十八年,拨定十二营官军、听候调用
按《明会典》:“团营,天顺初罢,八年复置,成化初罢,三年 复置,分为十二营。十八年,以边警,令定拨官军,听候 调用。”
奋武营、坐营内臣一员,武臣一员,号头一员,把总二十员。所隶“锦衣卫、燕山右卫、府军右卫、虎贲右卫、和阳卫、大宁前卫、蔚州左卫。”
耀武营所隶“燕山左卫、前卫、武德卫、义勇右卫、忠义后卫。”
练武营所隶“金吾右卫、留守右卫、应天卫。”
显武营所隶“府军左卫、羽林左卫、右卫、武功左卫、虎贲左卫、沈阳左卫、右卫、骁骑右卫、神策卫、兴武卫、龙骧卫。”
敢勇营。所隶“羽林前卫、留守中卫、忠义右卫、神武中卫。”
果勇营所隶“旗手卫、济阳卫、武功中卫、留守后卫、忠义前卫。”
效勇营所隶永清右卫、义勇前卫、神武左卫。鼓勇营所隶彭城卫、金吾前卫、后卫,府军卫、豹韬卫、神武后卫。
立威营所隶“永清左卫、府军后卫、龙虎卫、大宁中卫、义勇后卫。”
伸威营所隶“金吾左卫、济州卫、留守前卫、镇南卫、宽河卫。”
扬威营所隶武功右卫、府军前卫。
振威营所隶通州卫、大兴左卫、留守左卫、富峪卫、会州卫。
十二营内各分五军三千、神机三营。“五军营管内外 马步官军,三千营管内外马队官军,神机营管内外 步队官军。”
成化十九年,定“点闸操军、及选军团操之例。”
按《明会典》凡考阅,成化十九年题准:“今后给事中、御 史点闸官军,照旧明白,赴营抽队摘点。如有不到,追 究下落,干碍坐营把总等官,指实参奏。” 凡选补,成 化十九年议准,拣选在京七十七卫官军,一等者送 团营,二等者送五军等营各操练。
孝宗弘治元年定卫所班操以都御史提督京营
[编辑]按“《明会典》、凡轮操。弘治元年、令都司卫所除军政守 城、管操、管运外。馀分两班轮操。五年一代、周而复始”
“凡督理戎政官。弘治元年、以都御史提督” 、领敕行
事后以兵部尚书兼“提督。”
弘治六年定“考选操营”号头。五年一次。
按《明会典》,凡考阅,“弘治六年奏准兵部提督官会同 该营总兵官,通将各营号头,照依军政事例,从公考 选,年力精壮、谋勇可取者,存留管事;老病贪婪、误事 害军者,黜退差操,另于听缺并随伍官员内推补。以 后仍五年一次会考。”
弘治十一年定班操军官赏罚、及点闸科道官、一年 一换
按《明会典》“凡轮操,弘治十一年题准、官军依期数足, 听兵部行巡抚衙门、将掌印官量加奖励。若违限及 少军,查例行巡按御史提问,仍监追。军完解部,获有 批回、方许复职 凡考阅,弘治十一年题准、点闸京 营科道官一年一换,不许别项推诿”
弘治十三年,定操军逃避之例。
按《明会典》,“凡轮操,弘治十三年奏准,轮操官军,逃在 京城内外潜住者,初犯打七十,再犯打一百,送操官 旗,无力纳钞者,就在原问衙门单衣决打。若逃回原 卫原籍者,以越关论。逃三次者,不分革前革后,各免 决打纳钞。京卫调外卫,外卫调边卫,俱带俸食粮差 操。”又令该操官员,故行构讼,不肯赴操者,听抚按官 “起解赴部发操。如有抗拒,或挟私排陷者,调边卫带 俸。”其轮操军士,沿途劫财,杀伤人命,占夺车船,作践 田禾等项,除真犯死罪外,徒罪以上,发边卫充军。其 管操官不行钤束,并故纵者,参问调卫。 《凡行军号 令》:“弘治十三年奏准,凡官军遇有征调,点选已定,避 难在逃者,依律问断。若征期已过,发宣”府、独石等处 沿边哨了半年,满日回卫。若仍发出征及哨了而复 逃者,依从征私逃再犯者律,处绞。
弘治十四年,选团营马步三万听调。
按《明会典》、“凡听征人马。弘治十四年令选团营官军三万员名,以将官二员管马队、二员管步队,听候调 遣”
弘治十五年、发保定京操军回卫团操
按《明通纪》:弘治十五年春,发保定京操军回卫团操。 先是,上欲于附近地方团操人马,以为京师左右掖。 以问刘大夏,对曰:“京西保定府地方,独设都司统五 卫。仰思祖宗,恐亦是此意。”未几,一御史陈言奏将保 定两班一万馀人回卫团练。奏入,上可之,遂敕都指 挥戴仪往任其事。乃有造飞语帖子于宫门,以诬大 夏。上曰:“宫门岂外人可到?必此曹忿,不得私役此军 者所为耳。”
弘治十七年定团营操法,及私役操军者降调。 按《明会典》,凡操练。弘治十七年,定团营操法。每五日 之内,二日走阵,三日演习,武艺 凡考阅。十七年,令 各营号头把总等官,有将操军拨送权门私役,五名 以上,降一级;二十名以上,降二级。若至五十名以上, 降三级。仍调外卫识字旗军人役,改拨边卫充军。 弘治十八年、遣官清查闲军送操
按《明会典》、凡选补。弘治十八年题准、差郎中一员、会 同选军科道、吊取各卫食粮、并赏赐文册、清查空闲 旗军、送各营操练
武宗正德六年更十二团营为东西两官厅及轮操考阅例
[编辑]按《明会典》十二团营,正德六年,更为东西两官厅。 又按《会典》,凡轮操,正德六年,奏准,各处地方灾伤六 分以上者,京操官军先行放回;五分以下者,仍旧存 操。 凡考阅,正德六年,以春秋初操二次,阅视太密, 奏准每三年一次,兵部奏请举行。
正德八年,令坐营号头等官、在营操练
按《明会典》、凡操练,正德八年奏准、提督各营坐营并 号头等官,于常操之后,俱令在营操练
正德十一年,令特举将官,提督团营。
按《明会典》,凡听征人马,正德十一年,令举曾经战阵、 谋勇兼著将官一员,假以副都督名目,公同提督团 营大臣挑选人马,如法训练,以备缓急。又令于团营 内拣选官军一万员名,在东官厅操练。
按《续文献通考》:武宗正德闲,有献密计者,托言京军 不习战阵,欲遣宣府边军三千入卫京师,而以京军 充数戍边,每岁春秋番换,如班操例。上遣司礼监谷 大用至阁议,大学士李东阳力辩以为不可,大用曰: “此事非我辈所为,自有先入之言,牢不可破,姑俟再 议。”东阳退而具揭帖奏云:“宣府京师北门,切近,边人 十分紧要,朝廷屯戍镇兵,分地防守,尚恐不给。每年 河南等处边军,轮班备御,近因刘七猖獗,动调官军, 乃是一时权宜,亦非得已。况今正是防冬时月,纵使 京军在彼,徒为劳扰,亦难济事。祖宗百馀年来,未尝 有此,恐传闻四方,未免惊疑,臣等未敢轻议。如谓圣 驾看牲在迩,欲比常加意,窃见总兵却永见在沧洲, 宜令兵部密切行文,暂带领边军近京驻札,事毕之 日,仍令还镇,庶事体稳当,人心安靖。”时廷议皆谓边 军不可调入。已而上坐乾清宫,司礼监文书官迫令 拟票,东阳具题极言其不便,明日遂内降行之。于是 江彬、许泰、刘晖等皆领兵赴京,都人称为“四家兵”云。 诸边缘此有宠于上,彬尤近狎用事,边卒素悍,又恃 幸,益骄悍侵暴,民苦不堪。时上命入西内肄习,令彬 等为营阵校骑,上戎服临视,禁中,铳炮之声不废。彬 竟以逆诛,天下纷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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