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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乐律典/第10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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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汇编 乐律典 第一百四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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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乐律典

 第一百五卷目录

 琴瑟部汇考三

  元史礼乐志

  明会典大乐制度

  荆川稗编琴瑟

  朱载堉律吕精义一丝音之属 七弦琴图说 二十五弦瑟图说 论

  诸家瑟制之陋 论瑟不宜用黄弦 论瑟不宜用朱弦 论瑟面不宜绘饰 论瑟不宜重

  不用架 左何瑟面鼓右手相工图 左何瑟后首右手相工图 相工就席向北近东坐图

   相者向东坐以瑟授工图 论瑟当以五事证 论近代琴瑟失传 旋宫琴谱上 六十

  调亲说 五音琴图 七弦琴五音详论 操缦节奏和弦指法 初学操缦口诀

乐律典第一百五卷

琴瑟部汇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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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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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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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歌乐器,琴十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者各二。斲 桐为面,梓为底,冰弦,木轸,漆质,金徽,长三尺九寸。首 阔五寸二分,通足中高二寸七分,旁各高二寸;尾阔 四寸一分,通足中高二寸,旁各高一寸五分,俱以黄 绮夹囊贮之。琴卓,髹以绿。

瑟四,其制:底面皆用梓木,面施采色,两端绘锦。长七 尺,首阔尺有一寸九分,通“足中高四寸,旁各高三寸; 尾阔尺有一寸七分,通足中高五寸,旁各高三寸五 分。”朱丝为弦,凡二十有五,各设柱,两头有孔,疏通相 连,以黄绮夹囊贮之。架四,髹以绿,金饰凤首八。 宫县乐器,琴二十有七,二弦者三,三弦、五弦、七弦、九 弦者各六,瑟十有二。

《明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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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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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十张,用桐木面、梓木。底长三尺六寸六分,黑漆。身 临《岳焦》。尾以铁力木为之。肩阔六寸。尾阔四寸。七弦 俱带轸其面有徽十三。底有雁足、护轸各二,用朱红 漆几承之。

瑟四张。用梓木为质、长七尺。首广一尺三寸五分。尾 广一尺一寸。黑漆边体以粉为质、绘云文。首尾绘以 锦文二十五弦、各有柱、皆朱。弦内一弦黄、置于红漆 架

《荆川稗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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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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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八音,中属丝,七弦。舜时则五弦,乃宫、商、角、征、羽五 音。文武增二弦,名少宫、少商,故七弦也。徽有十三。 乐,则用第七徽。其第一弦黄钟律“合”字应之,左手中 指,按右手中指勾;第二弦太蔟律“四”字应之,左手食 指,按右手中指勾;第三弦林钟律“尺”字应之,左手大 指,按右手食指剔。第四弦七徽半仲吕律“上”字应之, 左手无名指,按右手中指勾;第五弦南吕律“工”字应 之,左手大指,按右手食指剔;第六弦黄钟清律“六”字 应之。左手大指按,右手食指剔。

瑟八音,中属丝。古瑟五十弦,黄帝命素女鼓之,其音 哀怨,故破为二十五弦,内外各十二,以朱。中一弦名 “君弦”,以黄总二十五弦,各设一柱,游移前后,以和其 音。外十二弦用右手食指鼓;内十二弦用左手食指 鼓;外第一弦黄钟律以“合”字应用右手食指顺勾。凡 鼓此字,必与内第一弦“六”字并鼓,取清浊相应。二三 弦太蔟律,以四字,应用右手食指连勾;六弦仲吕律, 以“上”字,应用右手食指顺勾;七、八弦林钟律,以“尺”字, 应用右手食指连勾;内一弦黄钟清律,以六字,应用 左手食指顺勾。馀十一弦,与外弦音律指法相同。凡 鼓四上尺工字,内外弦亦并鼓,皆取清浊相应。

朱载堉律吕精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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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音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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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按《礼记》曰:“大琴、大瑟、中琴、小瑟,四代之乐器也。”则 琴瑟之有大小可知矣。故《尔雅》曰:“大瑟谓之洒,大琴 谓之离。”郭璞谓皆二十七弦,非也。至宋陈旸遂谓大 琴二十弦,中琴十弦,大瑟五十弦,小瑟五弦,其谬益 甚。殊不知琴瑟度数虽有大小,而其弦数则无增减。 是故大琴、小琴皆止七弦,大瑟、小瑟皆止二十五弦。 特律尺长短不同耳。琴瑟大者以黄钟正律之管为 尺,中者以太蔟正律之管为尺,小者以姑洗正律之 管为尺,是谓律度之尺,《周礼》所谓“以十二律为之数 度”是也

七弦琴图

七弦琴图

《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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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瑟各分三等,皆以桐木为之,髹以黑漆。琴身通长 五尺五寸,首广九寸,尾广六寸,肩广一尺,《龈岳》中闲 五尺。样制与常琴同。

二十五弦瑟图

二十五弦瑟图

《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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瑟身通长九尺,首长九寸,广二尺,尾长一尺八寸,广 一尺六寸,《两岳》中间六尺三寸,尾下两旁“垂云”各六。 样制大率与今筝同。

《论诸家瑟制之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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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礼》曰:“士无故不彻琴瑟。”子游曰:“小人学道则易使。” 小人指庶民也。然则瑟乃士庶通用,俗以为僭,误矣。 好古之士诚欲造瑟,当于太常寺雅乐器中求其样 制,如不可得,只照筝样最妙。盖瑟与筝大小虽异,而 样制相同也。长短高低,比筝加半倍可也;首尾广狭, 比筝加一倍可也;上弦设柱,亦与筝同,但音调不同 耳。或问瑟长八尺一寸,其周尺欤?抑近代之尺欤?曰: “譬如琴,长短不一,皆可弹也。瑟长短由人耳。巧匠见 筝之形,必能造瑟。其图见上文者,足为证。他书所载, 不足征也。”若《宋史乐志》及《文献通考》、陈氏《礼书》《乐书》、 李氏《律吕元声》《古乐筌蹄》、韩氏《志乐》、刘氏《元义》、黄氏 《管见》之类,臆说杜撰,样制皆陋,不足为法式也。

《论瑟不宜用黄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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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儒以瑟为二十五弦者众矣,然未必合于先王之 制,盖由夫具二均之说不明耳。古之所谓中清二均 者是也,今之所谓中清二均则非也。噫!此理深奥,苟 非知音者不能喻之也,喻之而不解故也。古所谓二 均者,具丈夫童子之二调,而分男女老少之声。今所 谓二均者,乃以黄弦界于朱弦之中,分内外各十二 弦,以应十二律,而黄弦为君不弹,古无是说也。《乐记》 曰:“宫为君。”盖乐以宫为主,亦犹人道以君为尊,而宫 音岂可以不弹?不弹则无君,君斯亢而有悔矣。夫弦 乐以声为本,犹君以政令宣示天下也。今请帮助识别此字。阳以黄 色别之,以示其尊,而阴欲置之无用之地,使其无声 以丧其本,岂可哉?既有黄钟之宫,而又添设黄色之 弦,命曰“君弦”,于义安取?原其为说之由,盖以二十五 弦其数奇,若除中弦则内外各十二以配律吕之数, 此不知音者穿凿之说耳。今人信之不疑,岂不谬哉! 鼓瑟之工,古用《瞽蒙》为之,彼既无目,安识黄弦耶?以 此证之,则其穿凿益可见矣。其说不知起于何时。《乐 记》曰:“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初未尝有黄弦居中之 说,而《庄子》曰:“鼓之二十五弦皆动。”《文子》亦曰:“二十五 弦,各以其声应。”二子皆周人也。其言最古,必有所本。 果如中弦不弹,则不可谓之二十五弦皆动也。《淮南 子》曰:“今夫调弦者,鼓之而二十五弦皆应。”是汉人未 尝有中弦不弹之说也。杜氏《通典》曰:“颂瑟二十五弦 尽用之。”是唐人亦未有中弦不弹之说也。《文献通考》 曰:“宋朝太常瑟用二十五弦,具二均之声,以清中相 应。双弹之,第一弦黄钟中声,第十三弦黄钟清应。其 按习也,令左右手互应。”而所谓第十三弦者,即中弦 耳,盖亦未尝不弹也。《元史乐志:登歌乐器》,瑟用朱丝 为弦,凡二十有五,各设柱。亦不言黄者,居中央。上自 周汉,下至宋元,考诸载籍,皆未有是说,不知从何而 得之。夫黄弦于瑟,最为害理,而太常习久,莫觉其非。 虽礼乐大事,非敢出位妄言,然既知其误,亦不敢不 言也。此古所谓刍荛狂夫之末议,固君子之所采,而 不以人废也。聊著于此,以俟后世知音之士。或有所 折衷耳。

===
《论瑟不宜用朱弦》
===古称清庙之瑟朱弦,所谓朱弦者,特用于清庙云耳。

清庙者,文王之庙也。乐用朱弦,舞用朱干,此天子礼 乐,非诸侯而下所敢僭也。人皆知僭用朱干为非礼, 殊不知僭用朱弦亦非礼。此礼不讲,近乎僭矣。朱弦 尚近乎僭,黄弦岂可僭乎?料想孔门学瑟,亦未必用 朱弦。今之士庶学瑟,只用冰弦可也。不独士庶,虽卿 大夫乡饮、乡射亦不可僭。然铺中所卖者,多是朱弦, 杂以黄弦,切忌不宜用之。无已,多买筝弦,择其粗大 者两条续一条,用之可也。

《论瑟面不宜绘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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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乐志》:“瑟面施采色,两端绘锦。”此系近代俗制, 非古制也。古称锦瑟,不过用锦一幅,置于瑟尾,以衬 弦耳。后人穿凿,遂绘锦焉。殊不知《诗》所谓“椅桐梓漆, 爰伐琴瑟”,盖皆通漆为饰,无绘锦之说也。琴瑟一体, 表里通漆,琴用玉徽,瑟用锦衬,庶几古人瑶琴锦瑟 之制。

《论瑟不宜重不用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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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考瑟制长短轻重,《仪礼》言之甚详,今为四图如左:

相者向东坐以瑟授工图

相者向东坐以瑟授工图

左何瑟后首右手相工图

左何瑟后首右手相工图

相工就席向北近东坐图

相工就席向北近东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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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饮酒礼》曰:“设席于堂廉,东上。工四人,二瑟,瑟先,相 者二人,皆左,何瑟后首,挎越内弦,右手相。乐正先升, 立于西阶东。工入,升自西阶,北面坐,相者东面坐,遂 授瑟,乃降。”《乡射礼》曰:“席工于西阶上,少东。乐正先升, 北面立于其西。工四人,二瑟,瑟先,相者皆左,何瑟,面 鼓,执越内弦,右手相,入,升自西阶,北面东上。工坐,相 者坐授瑟,乃降。”《燕礼》曰:“席工于西阶上,少东。乐正先 升,北面立于其西,小臣纳工,工四人,二瑟。小臣左何 瑟,面鼓,执越,内弦,右手相入,升自西阶,北面东上坐, 小臣生授瑟,乃降。”《大射仪》曰:“乃席工于西阶上,少东。 小臣纳工,工六人,四瑟。仆人正、徒相、大师仆人、师相、 少师仆人、士相上工。相者皆左何瑟,后首,内弦,挎,越 右手。相后者徒相入,小乐正从之,升自西阶,北面东 上,坐授瑟,乃降。”

解曰:古人席地而坐,为工设席于堂上近南檐边,面向北坐,以东为上,然后引工入。凡工皆瞽者,若工四人,则二人弹瑟,用瑟二张;若工六人,则四人弹瑟,用瑟四张。《瑟先》,谓弹瑟者在前行歌《诗》者,二人随入也。相者,扶也,扶持瞽者与其引路也。“皆左何瑟” 者,引路之人就以左肩担瑟也。“挎越” 者,越瑟底之空穴也,以左手四指入瑟底空穴内捉之也。“内弦” 者,弦侧向内也。“右手相” 者,搀扶工也。“其相歌者徒相” ,谓空手扶之也。“坐授瑟” 者,谓持瑟之人跪于地,然后将瑟递与弹瑟之人也。“乃降” 者,递琴已毕,退立于堂下也。按《礼记少仪》云:“琴瑟执之,皆尚左手。” 盖谓携琴挎瑟,皆用左手,而不用右手也。若瑟长大且重,两手举之,犹难其能,一手挎之,欤观。

此图而玩味之,则古之《瑟制》,长短轻重可见矣。

《论瑟当以五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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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仪礼》:左何瑟,右手相。二《少仪》:琴瑟执之,皆尚左手。 三、《论语》:取瑟而歌,舍瑟而作。已上三条证瑟体轻是故荷执取舍利便四 《曲礼》琴瑟在前,坐而迁之戒勿越。已上一条证瑟无架古人只于地上 安置五、《论语》“侍坐鼓瑟,希铿尔舍瑟而作”已上一条亦证瑟不用架 鼓者坐而非立

《论近代琴瑟失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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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闲,太常寺典簿李文察上疏曰:“今奏乐者以琴 瑟为虚器,虽设而不能尽鼓,虽鼓而少得正音。盖因 琴瑟久贮内库,临祭领出,其弦多腐而不可调,或因 瑟柱临鼓而仆。是故鼓琴瑟者,不求其声之正,惟求 不绝不仆,以免罪耳。夫弦绝柱仆,偶然之失,失之小 者也。琴瑟失音,恃为故习,失之大者也。岂可以其小 而犯其大者乎?今后近祭之期,预择弦之精者而调 习之,庶临时免绝仆之患。偶或有之,略恕其罪而不 尽究,则司琴瑟者乃可尽其能,而于丝属为备音矣。” 文察又言“钟磬埙箎排箫音亦不备”,其说甚详,兹不 载云。

《旋宫琴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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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书,虽载六十调八十四声之说,然有体无用,而初 学难晓。今以琴发明,则体用兼备,庶初学易晓也。借 管弦浅事,喻律吕深理,要在琴与笙耳。盖笙犹律也, 吹律定弦,古人本法也。以笙代律,今人捷法也。于世 俗乐家,择其新点好笙用之,总然高下,与律未必全 同,但经点笙匠新整理相协,则可以定弦矣,不协者 勿用也。琴有五音为均者,亦有七音为均者,指法大 同小异。先论五音为均,明六十调也;次论七音为均, 明八十四声也。凡各弦散声,即本律之正音。第十徽 实音,为散声之母,能生本律也。第九徽实音,为散声 之子,本律所生也。惟此两徽,雅乐尚之。不尚馀徽者, 恶其乱雅也。解弦更张,先吹“合”字,上第一弦,按第十 徽弹之令,与笙音相同,是为黄钟;次吹“四”字,上第二 弦,按第十徽弹之令,与笙音相同,是为太蔟。次吹《上》 字,上第三弦,按第十徽弹之令,与笙音相同,是为仲 吕。次吹《尺》字,上第四弦,按第十徽弹之令,与笙音相 同,是为林钟。次吹《工》字,上第五弦,按第十徽弹之令, 与笙音相同,是为南吕。其第六弦、第七弦散声,与第 一弦、第二弦散声相应,此五声为均之琴也。吹笙定 弦毕,复照调弦法再详定之。是上《琴大略》也。

一弦十徽实音为宫,二弦十徽实音为商,三弦十徽实音为角,四弦十徽实音为征,五弦十徽实音为羽,六弦十徽实音为少宫,七弦十徽实音为少商,此古所谓正调也。俗谓正调,一弦散声为宫,二弦散声为商,三弦散声为角,四弦散声为征,五弦散声为羽,六弦散声为少宫,七弦散声为少商,非也。

黄钟、大吕二均,弦音不同而指法同,俗呼为“正调。”按 十一徽弹第三弦,与第五弦散声相应是也。

取琴二张,一张按十徽,一张按十一徽,每弦依前法,吹笙定就。下者即黄钟调,高者即大吕调,同名“正调” ,高下不同。

林钟、夷则二均,弦音不同而指法同,俗呼“缦角调。”按 十一徽弹第一弦、第六弦与第三弦散声相应是也。

黄钟调缦三弦,即林钟调。大吕调缦三弦,即夷则调。俗谓三弦为角,故曰“缦角。” 同名缦角,高下不同。

太蔟、夹钟二均,弦音不同而指法同,俗呼“缦宫调。”按 十一徽弹第四弦,与第一弦、第六弦散声相应是也。

林钟调缦一六,即太蔟调,夷则调缦一六,即夹钟调。俗谓“一六” 为宫,故曰“缦宫。” 同名《缦宫》,高下不同。

姑洗、仲吕、蕤宾三均,弦音不同而指法同,俗呼“紧羽 调。”按十一徽弹第五弦,与第二弦、 第七弦散声相应 是也。

黄钟调紧五弦,即仲吕调。大吕调紧五弦,即蕤宾调。别定一琴,每弦九徽,实音与蕤宾调十徽实音相同,即姑洗调。俗谓五弦为羽,故曰“紧羽。” 同名《紧羽》,高下不同。

南吕、无射、应钟三均,弦音不同而指法同,俗呼“清商 调。”按十一徽弹,第二弦、第七弦与第四弦散声相应 是也。

姑洗调紧二七,即南吕调;仲吕调紧二七,即无射调;蕤宾调紧二七,即应钟调。俗谓二七为商,故曰“清商。” 同名清商,高下不同。

《六十调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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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音琴以第三弦散声为黄钟,古人谓之平调。今琴家俗谱,以第一弦为宫,故姜夔谓“黄钟、大吕即缦角太蔟、夹钟即清商姑洗、仲吕、蕤宾即正调林钟、夷则即缦宫,南吕、无射、应钟即紧羽。” 其说非是。

《五音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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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弦, 二弦, 三弦, 四弦, 五弦, 六弦 ;七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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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钟宫》
===征。林倍 羽:南倍 宫。黄正 商。太正 角。姑正 征。林正 羽:南正

大吕宫

征。夷倍 羽:无倍 宫。大正 商。夹正 角。仲正 征。夷正 羽:无正

太蔟宫

角。蕤倍 征。南倍 羽:应倍 宫。太正 商。姑正 角。蕤正 征。南正

夹钟宫

角。林倍 征。无倍 羽:黄正 宫。夹正 商。仲正 角。林正 征。无正

姑洗宫

商。蕤倍 角。夷倍 征。应倍 羽:大正 宫。姑正 商。蕤正 角。夷正

仲吕宫

商。林倍 角。南倍 征。黄正 羽:太正 宫。仲正 商。林正 角。南正

蕤宾宫

商。夷倍 角。无倍 征。大正 羽:夹正 宫。蕤正 商。夷正 角。无正

林钟宫

宫。林倍 商。南倍 角。应倍 征。太正 羽:姑正 宫。林正 商。南正

夷则宫

宫。夷倍 商。无倍 角。黄正 征。夹正 羽:仲正 宫。夷正 商。无正

南吕宫

羽:蕤倍 宫。南倍 商。应倍 角。大正 征。姑正 羽:蕤正 宫。南正

无射宫

羽:林倍 宫。无倍 商。黄正 角。太正 征。仲正 羽:林正 宫。无正

应钟宫

羽:夷倍 宫。应倍 商。大正 角。夹正 征。蕤正 羽:夷正 宫。应正

黄钟、大吕二均,其宫在第三弦之散声;太蔟、夹钟二均,其宫在第四弦之散声;姑洗、仲吕、蕤宾三均,其宫在第五弦之散声;林钟、夷则二均,其宫在第六弦之散声;南吕、无射、应钟三均,其宫在第七弦之散声。宫所在处,名为“均主。” 惟第一弦、第二弦,止取实音应和,不取散声为宫,不名为均主也。琴有散声、实音、泛音三者之中,散声最贵,实音次之,惟泛音不足贵,古所谓郑声也。俗说琴本五弦,文王、武王各加一弦,此说非也。盖琴有二均焉,五音为均者,是名五弦琴七音为均者,是名七弦琴音调虽异,弦数皆七,原无五弦者也,以其少二音,强名五弦耳。七音之说,《国语》详矣。自周为始,琴皆七音,俗谓始于文、武,似亦有所本欤?但舜琴亦七弦,或欲解去两弦,以就五弦之说,误矣。

《七弦琴五音详论》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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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琴家谓琴第一弦为宫,第二弦为商,第三弦为角,第四弦为征,第五弦为羽,第六弦为少宫,第七弦为少商,其说非也。世俗儒家谓声最浊者为宫,近浊者为商,不浊不清者为角,近清者为征,最清者为羽,其说亦非。盖旋宫法,宫、羽无定,或宫浊而羽清,或宫清而羽浊,认清浊为宫、羽,斯谓之不知音《乐。记》曰:“不知音者,不可与言乐。” 此之谓也。呜呼!兹理深奥,庸俗难晓,是故详论,以破其惑。

世儒论五音,谓“最大而浊者为宫,最小而清者为羽, 商之大次于宫,征之小次于羽,而角居大小清浊之 中焉。”古人虽有此言,以理评之,似是而非。盖一偏之 弊,非通方之论,知音之士,必无是说也。夫音固不离 乎清浊大小之分,然不深知何者为宫,何者为商、角、 征、羽,而便一概指其浊而大者谓之宫,清而小者谓 “之羽,其可哉?”伶州鸠曰:“大不逾宫,细不过羽。”夫宫,音 之主也,第以及羽,此指黄钟一调而言则是,以为通 论则非也。《韩非子》曰:“夫瑟以小弦为大声,以大弦为 小声”,借瑟以讽当时,君弱臣强,正是此义,不独善谏, 亦可谓知音矣。此则先秦古文五音之辨,犹可考也。 太史公之书,谓八十一数为宫,五十四数为征,则宫 大而征小。《管子》之书,谓“宫数八十有一,征数一百有 八,则宫小而征大。”此二说虽不同,而宫与征未尝非 其音也。盖一百八即五十四加倍之数,其五十四即 一百八折半之声耳。《史记》序五音,先宫、商、角而后征、 羽。《管子》序五音,先征、羽而后宫、商、角。假令世俗评二 家之得失,料其从马迁者十中有九;求其是夷吾者 百中无一。殊不知先征、羽而后宫、商、角亦可也,先宫、 商、角而后征、羽亦可也,宫大于征亦可也,征大于宫 亦可也,十二律吕旋相为宫,宫无定位,岂可拘于清 浊大小之说?盖夷吾所得者深,马迁所知者浅。夫浅 者人所共知,而深者俗所难解。二家相悬,正犹《下里》 《巴人》“之歌,与夫《阳春白雪》之曲,调弥高而和弥寡”,伯 牙所以绝弦,知音之难,自古有之矣。凡察五音为均, 当依琴家调弦之法。下生者撮四中闲隔两弦,谓之 大闲勾;上生者撮三中闲隔一弦,谓之小闲勾。五音 宫征相生,征商相生,商羽相生,羽角相生,角宫则不 相生。其相生者大小闲勾皆合,不相生者则不合也。 夫宫与征合,征与商合,商与羽合,羽与角合,而角与 宫独不合者,盖音数之穷欤。其散弹而调之也,除宫、 角不合外,馀音皆合。因其不合处,而宫、角二音昭然 可辨矣。是故《大闲勾》中有不合者,则小弦为宫,大弦 为角;《小闲勾》中有不合者,则大弦为宫,小弦为角。其 按弦而调之也,自《岳山》至龙龈为宫,其商当在十三徽外,角在十一徽,征在九徽,羽在八徽,此五音之正 位也。不拘何弦,旋相为宫,以按弦配散弦调之馀音, 皆会于九徽,独宫音不然,而乃应于八九徽闲馀音 皆会于十徽,独角音不然,而乃应于十一徽,何也?盖 九徽、十徽者,律吕相生之始终也。以琴通长计之,九 徽居其三分之二,林钟之正位也;十徽居其四分之 三,仲吕之正位也。此二律者,皆与黄钟相生,故为群 音会合之际。而独宫角不居此际者,盖音之始终也。 《律书》曰:“音始于宫,穷于角。”此之谓欤?是故察其何弦 散音,而与何弦按十一徽实音相应,则知散者其弦 为角,按者其弦为宫。又察何弦散音,而与何弦八九 徽闲实音相应,则知散者其弦为宫,按者其弦为角, 如是而辨之,宫角昭然矣。俗名《缦角调》者,古之黄钟 角也。此调以夷则为宫,无射为商,夹钟为征,仲吕为 羽,故其宫音在第一弦之散声。俗名《清商调》者,古之 黄钟商也。此调以无射为宫,太蔟为角,仲吕为征,林 钟为羽,故其宫音在第二弦之散声,俗名《正调》者,古 之黄钟宫也。此调以太蔟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征, 南吕为羽,故其宫音在第三弦之散声,俗名《缦宫调》 者,古之黄钟羽也。此调以夹钟为宫,仲吕为商,林钟 为角、无射为征,故其宫音在第四弦之散声,俗名《紧 羽调》者,古之黄钟征也。此调以仲吕为宫,林钟为商, 南吕为角,太蔟“为羽,故其宫音在第五弦之散声。”以 上五调,皆以第三弦黄钟为主焉,是故平调为古黄 钟调。此调紧五即古仲吕调,《复紧二七》即古无射调, 《复紧四》即古夹钟调,《复紧一六》即古夷则调,《复紧三》 即古大吕调,却从古大吕调。《紧五》即古蕤宾调,《复紧》 《二七》即古应钟调。以上七调,先自平调渐次而紧者 “也,却从平调。《缦三》即古林钟调,《复缦》《一六》即古太蔟 调,复缦四即古南吕调,复缦《二七》即古姑洗调。以上 四调,先自平调渐次而缦者也。”总而言之,则黄钟、大 吕二调之宫音皆在第三弦,太蔟、夹钟二调之宫音 皆在第四弦,姑洗、仲吕、蕤宾三调之宫音皆在第五 弦,林钟、夷则二调之宫音皆在第一弦,与第六弦;南 吕、无射、应钟三调之宫音,皆在第二弦,与第七弦。旋 相为宫,此之谓也。夫律有定而宫无定,宫虽移而律 不移,是故黄钟之音常居第三弦也。紧之则为大吕, 缦之则为应钟。其十一调或紧或缦,惟黄钟得其中, 所以名平调,又谓之正调。五音诸均之祖,律吕相生 之本也。先儒喜穿凿者,惑于《汉志》之说,谓黄钟至尊, 不复与他律为役,因是遂有半律、变律之法。后世就 简陋者,泥于《国语》之文,谓“大不逾宫,细不过羽”,因是 遂指大弦居首者为宫。故聂崇义《三礼图》谓“琴第一 弦为宫,次弦为商,又次为角、为征、为羽、为少宫、为少 商。”宋时姜夔议乐,盖仍其误,遂谓黄钟大吕并用缦 角调,“故于大弦十一徽应三弦散声;太蔟、夹钟并用 清商调,故于二弦十一徽应四弦散声;姑洗、仲吕、蕤 宾并用宫调,故于三弦十一徽应五弦散声;林钟、夷 则并用缦宫调,故于四弦十一徽应六弦散声;南吕、 无射、应钟并用蕤宾调,故于五弦十一徽应七弦散 声。”此说非是,而琴家旧谓紧羽为蕤宾调,清商为无 射调,其说最是。近代琴谱误以清商为姑洗调,失之 远矣。《语》曰:“吾犹及史之阙文”,此之谓欤。大抵乐家所 谓宫者,谓本均之主耳,非清浊之谓也。噫旋宫之法 废,盖由先儒泥于宫浊羽清之说,是故不可不辨。譬 如谚曰:“一岁主,百岁奴。”言其名分尊卑,不系年齿长 幼,宫虽至清,羽虽至浊,无“害其为宫、羽也。又譬如兄 弟五人,更不叩其年齿长幼,但指身长体胖者为兄, 谓大弦为宫者,亦犹是耳。非愚迷之甚乎?”或问:“经传 言琴,惟言五弦,不言七弦,何也?”答曰:“琴皆七弦,无五 弦者。其所谓五弦,谓五音琴耳。五音,琴所独也,故言 之也;七音,琴所同也,故不言也。”曰:“亦有考据乎?”曰:“有。 唐张守节”《史记》注曰:“琴本神农作,今云舜作者,非谓 舜始造也,改用五弦琴,特歌《南风》诗,始自舜也。此言 得之矣。”宋陈旸《乐书》谓琴五弦者正,七弦非正,此不 知其理而妄说也。大抵唐人明理,非宋人所及。故元 许衡曰:“宋文章近理者多,然得实理者亦少。世所谓 弥近理而大乱真,宋文章多有之,读者直须明著眼 目。”臣读陈旸《乐书》,益信衡之言然。

《操缦节奏和弦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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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缦引》者,古曲名也。操之为言持也,缦之为言缓也。 操持歌声,令极缦缓。《虞书》所谓“歌永言,声依永”是也。 人心无所养,岂能永言哉!《乐记》所谓“和顺积中,而英 华发外。”惟乐不可以为伪。以永言试验,则所养可知, 真伪其能隐乎?养性情,致中和,其纲要在此也。人皆 知歌永言,而不知其节奏。苟无节奏,虽名为永,实非 永也。夫节奏者,俗呼板眼是也。先王雅乐,或以钟磬 为节,或以盆缶为节,或以搏拊为节,或以舂牍为节。 乡饮、乡射八音之器,有其四焉:石音,磬也;丝音,瑟也; 匏音,笙也;革音,鼓也;瑟与笙者曲也;磬与鼓者节也。 《虞书》:“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商颂》:“既和且平,依我磬声《周礼》:“钟师掌金奏,磬师教缦乐。”缦乐“即操缦也。故《学 记》曰:‘不学操缦,不能安弦’。是知雅乐以操缦为纲要, 操缦失传,则雅乐失传矣。”臣父曰:“定弦乃琴家先务, 而其节奏人各不同,率皆口传,不编入谱,俗士轻易 之而不以为事。殊不知定弦、和弦,此二者即古所谓 操缦者也。兹谱出于方外口传,有理、有象,有数、有音 律、有节奏,所以超胜”馀谱,而琴家或未晓,是故表章 之,详解之为弦歌之谱也。谱拟弦音而作,然亦有其 义焉。“定当达理定”,言定弦之人当达定弦之理,而后 弦可定也。下文二句,咏叹之耳。前段首处,击钟为节, 故名《金声》;后段首处,击磬为节,故名《玉振》。二段为一 章,配歌一声也。歌彼一声,弹此二段;二段未弹毕一 声,不敢尽,操持歌声,令极缦缓,此之谓也。臣尝作《操 缦序》以赞之,其略曰:“合二段为一章,象太极也;分一 章为二段,象两仪也;每段三句,象三才也。总节明显 者二,细节暗藏者八,象八卦也。”声甚质朴,理极元奥, 始作者非圣人其孰能之?臣闻宋儒张载曰:“古之乐 章,只数句诗不能成曲调,此所以有弄有引。善歌者 知如何为弄,如何为引。”又曰:“善歌者使人继其声,言 使其声常从容有馀。”朱熹亦曰:“古人诗只一两句,便 衍得来长。”又曰:“窃疑古乐有倡有叹,倡者发歌句也, 叹者继其声也。诗辞之外,应更有叠字散声,以叹发 其趣。曰弄、曰引、曰叠字、曰散声,盖即操缦之别名也。” 操缦有十三字者有十六字者此卷专明十三字者 《旧谱》前后二段文同,乃太古遗音也。

前段名曰《金声 定当达理定》 《达理定》 《定当达 理定》。

后段名曰《玉振 定当达理定》 《达理定》 《定当达 理定》。

《新谱》借古语拟弦音,犹词家填腔也。

前段名曰“《金声》, 沧浪之水清 之水清 可以濯 我缨。”

《后段名》曰:“《玉振》 沧浪之水浊 之水浊, 可以濯 我足。”

凡初学操缦者,学节奏为至要。每段句首有圈,即所谓总节也。每句字旁有点,即所谓细节也。总节细节,皆板眼也。总节明板,或击钟磬,或击盆缶,须明显也。细节暗板,初但拍手为节,习熟不须拍手,默识而已。古人细节则击搏拊,不欲明显,故用韦表穅里,亦默识之意也。新旧二谱,不过识音律,明节奏,开示初学之筌蹄耳。若夫鱼兔既得筌蹄,宜弃弦声添减,存乎其人,不必拘于十三声也。是故有添减者,则谓之弄;无添减者,则谓之引。臣闻臣父尝说,琴家和弦,所弹月朗、风清四声,即古操缦遗意。风清二声,所谓应也。《易》曰:“同声相应” 是也。月朗二声,虽不一般,而实相和,所谓和也。正者,本弦散声也;同者,两弦一声也。《传》曰:“若琴瑟之专壹,谁能听之?” 言和同相济也。近代琴瑟,惟有正应而无和同,古所谓专壹也。盖失传已久,可为慨叹也。

《初学操缦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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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宫本无难,     欲学先学弹。

琴依律吕定,     弦从操《缦安》。

《易》若指循掌,     熟如珠走盘。

正应和《同谱》,     留神子细看。

正者,本弦散声是也;应者,别弦实音,而与本弦散声相应是也。和者,散声相生,和而不同是也。同者,齐、撮两弦如同一声是也。何谓“散声相生?” 和而不同,宫生征,征生商,商生羽,羽生角是也。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蔟,太蔟生南吕,南吕生姑洗,姑洗生应钟,应钟生蕤宾,蕤宾生大吕,大吕生夷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无射生仲吕,仲吕生黄钟。阳律配阴吕,互相倡和也。

凡弹操缦者,     只按《十徽音》。

十徽寻不见,     方去九徽寻。

十徽为律母,是故尚之也。假如正调十徽,按一而与散三相应,是为宫也;按二而与散四相应,是为商也;惟按三弦不与散五相应,须于九徽,按二方与散五相应,是为角也。

大弦中指按,     小弦大指按。

要与散声应,     大小闲勾换。

散声在大弦,按声在小弦,则用左手大指按之;散声在小弦,按声在大弦,则用左手中指按之。隔一弦者名《小闲勾》,隔二弦者名《大闲勾》,递换而弹,令散声与实音互相应也。

俗惟禁小指,     古亦禁无名。

指法少最妙,     所以省繁声。

绰注“及吟猱,     疾徐与轻重。”

是名,《郑》《卫》音     放之,通不用。

俗谱惟禁小指太古,《雅琴》连无名指亦禁。若夫左手吟猱绰注右手轻重疾徐,古所谓“淫声雅乐不用”也。已下《五音琴指法》,不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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