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第03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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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

 第三十二卷目录

 律令部汇考十八

  明世宗嘉靖四十二则

祥刑典第三十二卷

律令部汇考十八[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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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嘉靖元年令指称打点干办私事者挐问充发王府挟空本在京填写者治罪广东江西违例重征商税委官侵那者坐监守自盗题准充军人犯及应[编辑]

调逃军,止监追亲男,该吏捏故混滥者坐罪。拐马在 逃,限外出首,或被挨挐,按其犯次及原马在否,照例 发落。刑部奏准九卿会议,变通弘治条例施行。 按《明会典》,嘉靖元年,令指称打点送馈干办私事者, 缉事衙门巡视御史访察参奏挐问,枷号一个月,押 发烟瘴地面充军。

又令各王府差来人役,有挟带空本在京填写者,缉 事衙门巡视御史挐问究追,用印之人从重治罪。 又令广东、江西抚按衙门,委南雄、南安二府知府,督 同各税课司官吏综理商税。各布政司给与印信簿 籍一扇,将逐日税过商人货物姓名,逐一附记,按季 解赴布政司,呈报抚按衙门查考。商税自南而北,自 北而南,各不许违例重征。守巡官亦要不时查访奸 弊。其委官侵欺那移,坐以“监守自盗。”

又题准:凡问发充军人犯,及应调边卫逃军,俱限三 个月以里,尽数起解。中间有追赃不完者,止挐本犯 的亲男年十五岁以上者监追。如无亲男,仍留本犯 监并,亦限三个月以里,责令变卖家产,完报起解,责 取批回。不许展辗捏故,致误起解。亦不许将同居弟 侄及义男冒作亲男混滥。如违,该吏坐以赃罪,首领 官提问,掌印官住俸,本犯会赦不宥。

又题准:“拐马在逃官军,俱限一月以里出首,免其送 问,发营差操。如限外出首,及被挨挐到官,俱送法司 问罪。初犯、再犯,及原拐马见在者,俱照旧责打发落, 官免降级。若三次以上,及原拐马,或饿死,或变卖者, 不分官军,俱照旧例,京卫调外卫,外卫调边卫,追马 完日,官降一级,于见调卫所带俸差操,不许管军管” 事,事故之日,子孙听回原卫,袭替祖职。若官军偶因 马匹病死,惧追桩银,及只身患病,无人告官者,勘实 照常发落。

按《春明梦馀录》:“嘉靖元年,诏诸司问刑,一依弘治中 钦定条例辅律行后新增例革不用。”于是刑部尚书 喻茂坚以修省疏言:“自弘治中考定条例而来,今五 十年,世变风移,宜思通变以宜民。乞命各衙门将历 年题准刑名事例,情法适中、经久可行者,条具奏送。 臣等会九卿通再申明会议,除简切易晓,引用无差 者,照旧遵行外,其间有例意本明而罪状未合、妄自 摘引;或事有专指而引用他条及妄自牵合;或议拟 已详而语意未明、该载未尽;或处断已当而事体未 尽、偏滞难行、尝经各衙门申明者,各并为一条,以便 遵守。其有虽经申明而拟议未详,或未经申明而引 用易差与一切奸弊条例未悉者,亦行斟酌损益,因 事推广,务求文义简切,情罪适均,晓然于易知易行, 开陈具奏。”旨如议行。久之,书成列,上旨刊布,仍申“今 后问刑官任情妄引故入降黜之命。”

嘉靖二年题准:“运官故违期限,寄囤守冻者,照石数 发落。旗甲延挨者充军。逃军自首后,仍作巧犯法者 发遣。盗卖官马者,变产还官。贫难者,充军不宥。”令都 司卫所将应勾军人来历年月,造册呈报,转发各司 府州县。清军官须用坚纸大字,备开充调来历,填给 批申拘解。违者,照依律例科断。又奏准:擅调寄养孳 牧马匹,及借用转借、与借者,俱照依律例治罪。 按《明会典》:“嘉靖二年题准,运官故违期限,寄囤守冻。 把总至三千石,指挥至二千石。千户至一千石,百户 至五百石者,每一次降一级。若所寄不及石数者,照 常发落”旗甲。不服催儹,在途延捱者,发边卫充军。仍 于本户勾补民运,委官提问。

又题准:“凡逃军自首并纪录单丁出幼者,许改附近 不出二三百里之外,埋没作绝”清出者,俱照旧例,南 人改南,北人改北。如仍作巧犯法,重治发遣。

又奏准:盗卖寄操官马,及照例罚马人犯,尽产变卖, 买马还官。如果贫难,免其追罚。军调边卫,民发附近 卫所,永远充军,遇赦不宥。其各营把总、地方守备等 官,遇前操军盗卖和买官马三匹以上者,降一级。五 匹以上者,罪止降二级。

又令都司卫所,将应勾军人,备查原充改调贴户、“女户的祖姓名、来历,节补逃亡年月,卫所官旗,都图、里 社、坊隅、关、厢、保镇、乡、团、村、庄、店圈、屯营”等项,的确逐 一造册,呈报兵部转发。其各司、府、州、县清军官,凡遇 册到,将所清军黄册籍磨对相同,行拘原逃正身或 应继人丁,备开妻子年貌,并充调来历,填给批申。各 该官员、仍严督吏书、于所造清册、所给批申、俱用坚 纸大字、以便查对若将紧关字样、增减洗改、审有扶 同、俱依受财枉法及诬告充军律例科断

又奏准:在外各该衙门,未经奏准,辄于所属擅调寄 养孳牧马匹者,比“私借官畜产”律。私自借用,或转借 与人,及借之者,各笞五十,追雇工赁钱入官。若计雇 赁钱重者,坐赃论加一等。倒失者,比毁失官物坐罪。 违者,许太仆寺执奏,兵部参究治罪。

嘉靖三年题准:贡船未经盘验,先接买番货,及诓骗 惹衅,教诱为乱,或代收买违禁货物,揽造违式海船, 卖与夷人图利者,俱照依律例治罪。令买卖人等,只 用好钱。违者枷号示众。又题准:妄勾军丁,随批带回, 及诈称逃故,妄勾户丁,索骗财物者,俱从重问罪。各 衙门参问囚徒,令纳米赎罪。

按《明会典》:“嘉靖三年奏准,夷人贡船未曾报官盘验, 先行接买番货者,比照私自下海收买番货至十斤 以上事例,边卫充军。其交结夷人,诓骗惹衅及教诱 为乱者,比照川、广、云、贵、陕西等处事例,边卫永远充 军。一应代替夷人,收买违禁货物者,比照会同馆内 外军民事例,发遣包揽打造违式海船,卖与夷人图” 利者,比照“私卖应禁军器事例处断。”

又令户部出给《榜文》,晓谕京城内外买卖人等,“今后 只用好钱每银一钱七十文,低钱每银一钱一百四 十文。著缉事衙门及五城御史缉访违犯之人,发人 烟去处枷号示众。”

又题准:凡清军御史查有妄勾军丁随批带回者,即 将该卫所官员指实参奏,查照名数,住俸降级,该吏 问罪革役。枉法者,从重发遣。若见在军人,诈称逃故, 妄勾户丁,索骗财物,除将户丁发回,听继将本军发 缺人墩台了哨,三年满日著役。如或身故,仍拘在户 儿男弟侄补役,果无丁存,方许发册清勾。

又题准、南京各衙门参问罪囚、法司问完、俱发军储 仓纳米赎罪

嘉靖四年令各处坐派解京粮草等项价银,到京歇 家,车户人等通同高抬时价者,从重究治。题准:“已先 当过军户与逃军一概清勾者,依例治罪。”令越境货 盐及本地自煎私盐者,照依律例问发。又题准:严禁 私造双桅大船,及松杉板木枝圆藤靛等物。违者及 通同故纵不举者,俱照依律例治罪。

按《明会典》,“嘉靖四年,令各处坐派解京粮草等项价 银,务要查访京价高低,定拟征解到京之日,部运官 随时酌处,扣有馀补不足,每月将扣补过数目,开报 户部,事完造册,赴部查对。若有羡馀,要见下落,方许 掣批回任。本部各该监收官员,仍严加访察,申明晓 谕,不许歇家车户人等,通同高抬时价,靠损小民。违” 者从重究治。

又题准:幼军老疾或年满,于民间另佥,如将己当过 者,一概与逃军发册清勾,扰累先当人户,照例问罪。 又令商人原中灵州大小池盐课,照原该行盐地方 发卖,不许搀越境界。山西、河南、陕西各府、州、县、卫、所, 将河东行盐地方,翻刊大字告示,张挂晓谕,但遇客 商将官盐越境货卖,及奸人兴贩本地,自煎私盐,查 “照律例从重问发。”

又题准:“严督兵备备倭等官,将沿海军民私造双桅 大船,尽行拆卸。如有仍前撑驾者,即便擒挐。检有松 杉板木枝圆藤靛等物,计其贯数,并硫黄五十斤以 上,俱比照收买贩卖苏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不分 首从,并将接买牙行及寄顿之人,俱问发边卫充军, 船货入官。其把守之人,并该管里老官旗,通同故纵”, 及知情不举者,亦比照军民人等私出外境钓豺捕 鹿等项故纵隐蔽例,俱发烟瘴地面,民人里老为民, 军丁充军,官旗军吏带俸食粮差操。仍给榜文通行 浙福二省海道地方,常川张挂晓谕禁约。

嘉靖五年题准、四川商贩货卖茶,或腹里产茶地方 卖茶,无引无票者,俱以私茶问罪。又令宁海逃灶纳 银谕法司问理词讼。判断不明、致各犯衔冤伸理者, 参究治罪。议准:盐商不待会奏议问,夤缘报中者,以 变乱成法治罪。

按《明会典》、“嘉靖五年题准,四川所属税亩课茶,照旧 征收。商贩货卖茶至百斤以上,俱赴管茶官处报中 引目一道,每年课程十分收一。凡中芽茶,每引定价 三钱,叶茶每引定价二钱,俱令赴管茶官处报中价 银付司上纳。其腹里产茶地方,凡茶不上百斤,俱赴 本州县报数,每十斤上银一分,给票照卖,立限完缴。” 其无引无票,俱系私茶,入官问罪。

又题准:宁海场逃灶照例纳银又谕:法司:“问理词讼须分辩曲直从公处断使人无 冤。近来中外问刑官往往任意偏听不审察事情或 徇私受嘱不畏法度,颠倒是非。致令衔冤负屈之人 辄入禁中伸愬至有自缢死者,良可矜悯。”法司即申 明律例戒谕所属通行内外衙门,如再有断狱不明 致各犯伸理者,若所“愬得寔,原问官从重究治。其有 为人嘱托者,问刑官指寔参究。容情不奏者,听两京 科道纠劾。若科道官嘱托,及知有嘱托,容隐不劾者, 一体治罪。缉事衙门亦务密访奏治,但毋挟私诬陷。” 又议准:开中各运司引盐,不许透派,以误紧急边饷。 如有奸商人等故违律例,不待守臣会奏。《户部议开》: 仍前“夤缘报中者、许科道纠劾,本部参送法司,治以 变乱成法重罪。”

嘉靖六年令早朝官员,朝毕辄退吐唾语话者,挐问。 奏准:贵州灾伤军职犯罪,令纳米备赈。又令官民人 等及朝贡夷人,擅买违禁颜色衣服者,俱治罪。诏“民 间田地,悉照册籍当差。查出奸弊者究治。勋戚之家, 将有主之业朦胧陈乞者参处。令民间丁壮轮班务 农讲武,有事通调,违者有罪。”议准:上纳粮米,与原样 米不同者参问。运米入仓,奸徒掯留索钱者发遣。钱 钞兼收,通行不遵者,以违例治罪。收积新钱,隐藏不 出,首者,照例发遣。又令卫所巡获私盐,不即关送者, 照律坐罪。议准:盐商支盐,比照原引量买;敢有过为 贪得者,照例将引盐没官。各运司开剩残盐,风雨消 折,奸商投托势要奏讨,减价中支,任“场买补者,送法 司枷号。”诏“京师久住假冒卫所籍贯、不肯附籍当差 者,行勘发遣。”

按《明会典》:“嘉靖六年令,凡奉天门早朝毕,圣驾下阶 南行,两班官员不许辄便退班,与御轿并行。亦不许 吐唾语话,序班往来巡视,有犯者,堂上官具奏,其馀 即时挐赴御前治罪。”

又奏准、贵州灾伤,凡遇军职犯该立功罪名者,每一 年纳米十石。省令在卫闲住。年限满日、方许带俸差 操。纳过粮米,存留备赈,丰年停止。

又令在京在外官民人等,不许滥服五彩妆花,织造 违禁颜色,及将蟒龙造为女衣,或加饰妆彩,图利货 卖。其朝贡夷人,不许擅买违式衣服。如违将卖者买 者一体挐问治罪。

又诏:“户部通行各抚、按衙门,转行各司、府、州、县官,民 间田地悉照册籍应当粮差,查出奸弊,即为究治改 正,不许一概丈粮改科,自立新法,生事扰民。”

又诏:“勋戚之家除钦赐庄田以资养赡外,再不许听 信拨置,将有主之业朦胧陈乞,违者许本部该科参 究处治。”

又令各处抚、按官通行各府、州、县,查照民壮原设之 数,量为减革。其存留者,分为上下两所,一班务农,一 班操练武艺,委佐贰官一员管领。若有重大贼情,方 许通调,候事宁,仍旧轮班,违者罪之。

又议准:“管运官旗人等上纳粮米,验与原样米不同 者,官候粮完类参,行各巡按御史提问。旗军过淮之 日,漕运都御史提问。”

又议准:运粮入仓,不许门官歇家、伴当、光棍人等,掯 留粮袋,索要银钱,缉事衙门访出,照依“打搅仓场事 例,问拟发遣。”

又议准:各监局官吏,今后解到钱钞,准兼收“《洪武》《永 乐》”等钱,遇光禄寺买办物料,行令顺天府各铺行支 给使用。户部仍通行两京及各司府,转行所属州县 衙门,将一应起运户口盐粮并船料、商税、门摊等项, 兼收“《洪武》、永乐、宣德、弘治”铜钱进纳民间交易,一体 遵行。敢有把持行市,不遵行使者,问以违例罪名,枷 “号示众。”

又令晓谕京城内外商贾及铺行人等,但有收积新 钱,限一月内尽数赴府县并各城兵马司出首,具呈 户部,照铜价给与价银,免其私贩之罪。例后敢有隐 藏不出首者,事发比照私铸铜钱为从者例问罪,枷 号发遣。其大小铺行仍前盗买贩卖,一体究治。收过 新钱,即与销化贮库,听候铸造“大明通宝”取用。 又令“在外各卫,及守御千户所巡获私盐,俱即时连 人赃,卫则关堂,所则解送附近州县,收问赃物,变卖 价银,类解运司,转解户部。敢有违限半年之上,不即 关卫及送有司者,不拘有无入己,即照巡获私盐不 解官者律坐罪。有能告首,就将所获私盐赃物充赏。” 又议准:今后巡盐御史委官掣割馀盐,不“必务足先 年积银百万馀两之数。其商人赴场支盐,比照原引 量买,勒灶馀盐打包,过所秤掣。敢有务为贪得打包, 至不可秤掣者,查照《私盐事例》,连正额引盐俱令没 官。干碍势要,听御史指实参奏治罪。”

又奏准“各运司节年开剩残盐,风雨消折,有名无实, 奸商投托势要奏讨,减价中支,任场买补,不候挨单 者,听该科参出,径送法司枷号示众。”

又诏巡城御史严督各该兵马司官查审京师附住各处军民人等,除浮居客商外,其居住年久置立产 业房屋铺面者,责令附籍宛、大二县,一体当差。仍暂 免三年,以示存恤。若有冒假卫所籍贯者,行勘发遣。 嘉靖七年令漕运交通贿赂者,挐问重治。议准:造伪 印及三犯窃盗,不在可矜之例。题准驰驿文武大臣 进贡进鲜人夫,增添名数,及奉承者,各项庄田随品 级定制。至戚畹开垦置买,不行报官纳粮者,庆贺朝 贡,俱由都布二司。有擅自起批来家,及假捏批文,迂 途经扰腹里地方者,单丁贫户意图侵克草料,故行 私领官马者,各仓有生事刁难者,俱照依律例轻重 治罪。

按《明会典》:“嘉靖七年,令漕运衙门,各总卫所不许克 取行粮轻赍等项,及置办酒米段匹纱罗并各土宜 馈送,交通贿赂,事发,挐问重治。”

又议准:“伪造印信并窃盗三犯者,审录官不得用可 矜之例。”

又题准:公差驰驿文武大臣进贡进鲜等项人夫,水 路上水二十名,陆路扛抬量拨。其馀公差人员,上水 止许十名,下水五名,陆路八名,敢有自恃势要增添 一名者,坐赃,奉承者以罢软,各治罪。

又题准:“查勘过顺天等八府各项庄田,除额外多占, 遵奉查给军民,其馀听照旧管业,今后应赏地土,随 品级定制,凡远道庄田,别其世之亲疏,量为裁革,至 于戚畹开垦置买,不行报官纳粮者,照《功臣律例》一 体追断。”

又题准:庆贺朝贡,俱要经由都、布二司,照礼部定数, 将该支廪给口粮脚力,填注“原发号纸批文空闲格 内。”各布政司仍差承差或有职人员一名伴送。原来 通事人等,领执前批,遇到驿递,照例应付,依填印盖 到京,将批送部,查收回还,照例倒换给大批。原来伴 送通事,执往前途,一体应付,填注到彼,仍送布政司 收,候年终类缴。有不该朝贡而擅自起批来京,及假 捏批文,迂途经扰腹里地方者,听其挐解。故犯夷人, 分派辽东、甘肃地方,永远安置种田。纵容伴送人役, 一体治罪。

又题准:各营提督、内外大臣,委各坐营等官,将见在 马队官军逐一查审,除有力堪以餧养者照旧不动 外,其馀贫难单丁不能养者,将原领马匹兑与有力 官军餧养。以后关领马匹亦要照前查给,敢有容情 扶同故行,私领单丁贫军,意图侵克草料,致有倒失 数多者,查参治罪。

又议准:“内外总督及京通巡仓御史,坐粮监收官员, 通行晓谕禁革。”凡遇有指称太监名目,勒要茶果等 钱,各官攒斗级人等,索取常例银物,生事刁难,听各 该官员并缉事衙门访挐送问枷号,照例发遣。干碍 职官,奏请处治。

嘉靖八年奏准,“寺观有容令妇女出入,多蓄行童,犯 奸者,收买米粟烧酒,买糟餧马,及军职犯该杂犯,或 犯奸者。红船损坏,改造坐船,科害夫役者。各衙门历 事监生私自逃回者,抚按佥选精壮,农隙操练,免操 勿留。敢有擅差勾摄,及习鼓吹等事者。参随人等有 冒夺情弊者。漕运遇风损坏船只,有乘机侵盗者。商” 人买盐添包,有入别场买补者,王府奏讨之数。征收 所入花利,有占吝不退,再行奏讨者。各管厂指挥等 官有犯者。水次兑粮,有私用大斛大斗者。河路张布 罾网,阻碍船只,及称盘诘,抢夺财物者。把持闸坝,指 称名目,诈骗横索财物,及包揽掯勒脚价者。盗卖军 船者。指挥等官索要运军常例银者。侵盗在官粮米 者,运粮上仓,有称常例抽钱,及索取囤基财物者,运 官侵扣军粮,及多索各项银者,运粮官军犯罪,三提 不到者,运官违限,有擅行科罚者。勋戚子孙欺隐土 田,不行报官者,总兵官有一应投充,影射庄户者,将 土田投献人与受献者。甘肃各卫所湖场,有仍前霸 占抗违者,题本奏本,违越格式者、奏本有径自封进 者、奏告有审出添捏虚情、及一应违错不敬者、俱照 依律例轻重治罪

按《明会典》:“嘉靖八年奏准,凡宦戚施舍寺观,不许容 令妇女出入及多蓄行童。若有私自簪剃并犯奸者, 各照律例问拟。”

凡京城内外,收买粳米粟米,插造烧酒者,法司究问, 枷号示众。两邻不首,亦治以罪。官军人等买糟餧马 者,该管官员禁治。嘉靖八年奏准,凡军职犯该杂犯, 准徒五年。若系犯奸,例发原籍为民者,免其立功,仍 照常发落

又议准:“各驿递红站船只损坏,照旧修补,不许改造 坐船,奉承势要,科害夫役。违者,各该抚按、巡河等官, 著实参究治罪改正。”

又奏准:各衙门历事监生,如果患病,止许在外调治, 不许放回作缺。有恃顽私自逃回者,各衙门开送吏 部,酌量地方远近,定限行提,到部送问,完日补历。如 违限半年以上者,革为民又令民壮人户消乏者,听各该巡抚官计处酌量存 减。见在民壮,务要佥选精壮人役,冬月农隙如法操 练,止许各守地方,不许司府调集团操。其馀免操月 分,不许稽留在官,以妨民事。官司敢有擅差勾摄,及 学习鼓吹迎接上司等,俱从重究治。

又议准:今后凡遇声息,各该参随人等不指称“按伏” 为名,若是本官亲临行阵,方许参随跟随上阵,有功 照常造报陞赏。若有冒夺情弊,并本官一体参究治 罪。

又议准:“沿途遇风,损坏船只,漂流粮米,许赴所在官 司陈告,掌印官亲诣漂流处所,勘实具奏,仍候本部 议行巡按御史核勘明白,方与除豁。如有乘机侵盗, 扶同勘报,就将漕运官军并有司官吏,通行参送法 司问罪,俱发边卫充军。”

又令商人买盐添包,各于本场收买,勒灶纳剩官盐, 不许别场买补,违者,商人问以“私贩、私煎徒罪”,若至 二千斤以上者,引例充军,盐货入官。

又议准:“天下王府分封日增,税粮日益不足。凡河泊 所税课局并山场湖陂,除洪武、永乐以前钦赐不动 外,其馀一应奏讨之数,自本年为始,将所入花利照 数征收,存留本处府县仓库,抵补王府禄米。如有占 吝不退,及再行奏讨者,将该府拨置人员参问发遣。” 又议准:淮安清江浦各管厂指挥千百户等官有犯, “比照运粮官员事例、听漕运衙门提问。若犯该充军 为民、降级调卫”罪名、问完之日、奏请发落。

又议准:“湖广、浙江、江西、江南等五总,但系考定或委 官造船,官员自指挥以下有犯,照依江北清江厂事 例,径自提问。”

又议准:府州县管粮官,各于水次同兑运官将成化 十五年原颁“永为法则”字样铁斛,与依式成造印记 木斛较量相同,就便交纳。如有将私造大斛、大斗用 强交兑者,监兑官及抚按官依律照例挐问。

又议准:“遮洋船由海道经涉梁城守御千户所,宝坻 县皇庄、白龙港、新旧仓、龙王堂一带地方,居民弓兵、 官校人等,敢有在于河路张布罾网,阻碍船只,及称 盘诘,因而集众抢夺财物者,抚按衙门及邻近管粮 管河郎中、主事等官挐问。抢夺财物满贯以上者,凶 犯枷号一个月,照律例发落。”

又议准:经纪把持闸坝及光棍指称势要名目,诈骗 漕运军船财物,或刻关防私记,号为“条子钱”等项名 色,横行索取,或在军营等处包揽起剥,因而勒掯加 增脚价者,巡仓御史、管仓员外及所在官司究问,照 例从重议拟,奏请发落。

又议准:“官军通同无籍光棍盗卖军船,各从重追问、 监赔,原船完日问罪发落。”

又议准:“把总、指挥、千百户等官,索要运军常例银两, 及科索至十两以上者,问罪,降一级。二十两以上者, 降二级。三十两以上者,降三级。四十两以上者,降三 级,发原卫带俸差操。再不推用至五十两以上者,问 发边卫充军。跟官书算人等,科索军士银物,侵欺入 己,至十两以上者,问发永远充军。”

又议准:侵盗在官粮米至四十石、银二十两,钱帛等 物值银二十两者,俱问罪,发边卫永远充军。粮至百 石、银至百两以上者,斩。

又议准:京仓军民运粮到日,听其自行雇觅各仓囤 基,囤放粮米,不许抽钱,以为伴当官、攒斗级常例。亦 不许运官、旗军馈送土宜。若小脚歇家,营求在官,指 称公用为由,索取囤基等项财物,及别项求索情弊, 于本仓门首枷号一个月,满日送法司依律问拟,军 发边卫充军,民发口外为民。干碍内外官员,奏请定 夺。

又议准:领运官员如有侵扣运军月粮、行粮,多索船 料等项银两者,查出赃私,俱照“监守自盗事例,问拟 发落。”

又议准:运粮官军人等,犯罪经提三次不到官问理, 皆准照原供赃罪,行令该卫追赃,完日仍申巡按御 史,各照前例拟罪发落。

又议准:运官违限,内总督并内监督衙门有擅科一 甑,罚银一钱者,听户部与提督御史指实参究。 又奏准:清查部科道等官,将各勋戚田土尽数查出, 内有世远秩降,果系宗派,照旧不动外,若世远本房 子孙已绝,傍枝影射冒占者,于内量存三分之一,以 为修坟办祭之资。其馀尽革入官,照例征银解部,以 备边饷。其戚畹开垦、置买田土、欺隐不行报官者、比 照《功臣田土律例》、一体追断

又令云南总兵官田土果系先年给赐者,将正数庄 民计田分户佃纳子粒。如有额外侵占民业并投献 等项,悉照例退给军民,住种纳粮当差。一应投充影 射庄户,严加查究,积年极恶,照例发遣。

又议准:“受献田土之人,与投献人一体永远充军;事 干勋戚,追究管庄佃”永为定例又议准:甘肃各卫所湖场,抚按等官查照节次题准 禁革事例,通行本镇镇总副参游守等官,如有相承 占据者,即照“马房”、“迷黑”二湖退出还官,一体免罪。如 有仍前霸占抗违者,参奏治罪。仍会委各道风力官 员,将阖镇草场通查坐落远近四至顷亩已经给拨 者听便,或开垦,或采草纳粮,其馀尽行给拨卫所官 军、采草牧放

凡题本奏本题准照原定长短广狭格式、刊印颁降、 令内外臣民遵守、不许违越奏本字样、务与题本大 略相似、毋得细小。违者本司参驳治罪

凡在京大小衙门,但系奏本,不分公事私事,并在外 守备等项内臣陈情己事,巡抚都御史、巡按等项御 史,总兵副参及分守、守备、备倭等项武职,宣慰、宣抚、 招讨等司,及府州县等衙门,一应钱粮军马刑名,乞 恩认罪缴敕等项本册俱赴本司投进。嘉靖八年题 准、有径自封进者,本司参驳治罪

凡军民人等奏告词讼,本司参详,除谋逆机密重情, 无主人命全家被人残害,侵欺系官钱粮,伪造宝钞, 私铸铜钱,并干己事情外,中间看系革前并不干己 事,及审出添捏等项虚情,例不该奏告,就于本后明 白参出,抄送法司,该道再加详审,立案不行。嘉靖八 年题准,有朱语太长,浮词太多,及一应违错不敬者, 本司参驳治罪。

嘉靖九年题准:“带俸官考选后,罗织生事者,发边卫 养牛军厨。所领牛只倒死者,量罚。侵克草料者,以监 守自盗论。抚按荐举官,以贪酷问革者,连坐。”兰州隘 口赍有矿砂,持杖拒捕,官兵纵放,及受财者,俱照律 例治罪。令州县审编徭役岁额,侵欺入己者,照律例 从重问拟。

按《明会典》:“嘉靖九年题准,凡带俸官俱不许管军管 事。考选之后,或以己名,或主使人罗织生事,投词告 害者,在京听兵部,在外听抚按官参究,照例调发边 卫。”

又题准:“每年会派牛只,除孝陵神宫监犍牛三只照 旧外,其馀各量减革。乳牛司牲司止派六十只,珍羞 署止派五十四只,良酝署止派四只犍牛,内府供应 库止派八只,酒醋面局止派十只。其司牲司珍羞署 除岁解新牛之外,仍于旧牛内每年拣选膘壮有犊 有乳者,司牲司存留三十只,珍羞署存留二十六只, 以防取乳缺用。该派牛只,照依本部议定,每犍牛一 只价六两,乳牛一只连犊五两。”行令各府州县养牛 人户,出办解部,转发光禄寺衙门,召商收买应用。其 各司署库局养牛军厨所领牛只倒死者,照“操军倒 死官马追纳桩头”事例,量从轻减。在半年之内倒死 者,每只罚银一两。一年之内倒死者,罚银五钱。若有 侵克草料者,以“监守自盗”从重论。

又题准:抚、按荐举官员,须历任年深,政迹卓异,方许 举奏。若有不公,及所举之人或以贪酷等项问革,吏 部举奏连坐。

又议准:“兰州等隘口,凡有渡黄河出境入境之人,或 赍有矿砂,及烧成银两,并穵矿器具者,不分人之多 寡,矿之轻重,及初犯再犯,或持杖拒捕者,俱照腹里 盗矿事例,问发边卫充军。若把隘官兵纵放者,官问 调边卫,军问罪,枷号发落。受财者仍计赃坐罪。各守 备官不行严谨堤备,听抚按官参究治罪。”

又令各该司府州县审编徭役,先查岁额各项差役 若干,该用银若干,黄册实在丁粮,除应免品官、监生、 生员、吏典、贫难下户外,其应役丁粮若干,以所用役 银酌量,每人一丁田几亩,该出银若干,尽数分派。如 有侵欺馀剩听差银两入己者,事发查照律例从重 问拟。

嘉靖十年题准:“各边索取土夷财物生变者学霸黜 退,妄行奏扰者。南郊近墙田地葬埋不行迁徙者。军 丁正身雇人顶替,里邻容隐者。卫所擅勾摄军士及 纵容卖放者。各府卫军伴擅自差动拨送者。各房仓 场草料不行挨陈坐放者。公差人员违例索取及各 处应付过钱粮仍袭奸弊者。军士逃回三次者。俱照” 依律例轻重治罪。又题准两京法司轻重刑狱。仍蹈 前弊煆炼其情可矜疑不为辩问奏请者重加惩治 按《明会典》。嘉靖十年议准各边军职及勘事人员。索 取土夷财物致生他变者。依激变良民律例。

又题准:生员内有刁泼无耻之徒,号称《学霸》,恣意非 为,及被提学考校,或访察黜退,妄行讪毁,赴京奏扰 者,奏词立案不行,仍行巡按御史挐问。

又令:“南郊近墙田地,不许纵人葬埋。行该城御史并 差给事中及锦衣卫堂上官各一员,会同相勘,但有 坟域附近一二里内,无分大小,有力者听令自行迁 葬,无力者工部于空远去处设立义冢,限两月以里 尽行迁移。其先农坛并东西郊,一并相勘,从宜处置。 仍出榜晓谕。有故违者,重治不宥。”

又奏准、凡起解军丁并长解正身、雇人顶替、里长四邻委有知情受赃、容隐不举者、各照例问发。若但知 而不首、别无受赃情弊、照常发落。

又题准:凡各清军御史、通行各都司、转行卫所,不许 擅差军人执批勾摄军士亦不许纵容包当卖放。如 违许所在官司不分真伪,连人批、径解清军御史具 招参奏官问降级军调边卫舍馀人等问发附近充 军

又议准、南京各府卫军伴,俱听本部照例委官验拨。 其内外守备军伴写字人役,并听差官舍、会同点军。 科道一年会拨一次。不许擅自差动。违者指实参奏。 各卫掌印官私自拨送者,事发问罪革任

又题准:“安仁坊等五场,及各象马牛羊等房仓草料, 务要挨陈坐放,先尽节年附馀,以后挨年放支,正数 尽绝,即放附馀。其各仓场经收草束,每年各为一垛, 料豆各色,分为一仓,官攒守支。正数放尽,即盘附馀。 九年三年满者,任内放尽一年正数,即盘一年附馀 接放。附馀放尽,方放次年正数。周岁满者,一体交盘。” 违者从重治罪。

《又令》:凡公差人员若有违例索取及沿河吹打响器、 骚扰驿递者,该地方官即便擒挐奏闻处治。其各处 应付过钱粮,该抚按官并地方兵备各核实按季造 册具奏,发该科清查。有仍袭前项奸弊及不行举奏 者,一体治罪。

又题准:“凡各清军御史,委官清勾,先将原逃问罪,随 拘壮丁补伍。缉事衙门巡城御史、五城兵马访挐,将 妻雇倩。军人应点者,从重治罪。严限关津,盘获逃军。 如有军士逃回,里邻户首容隐,以里邻户首押解。里 邻户首出首,以的亲父兄押解,免佥解户。”其三犯逃 军,查究,果有底业及月粮供丁不缺,肆情逃避者,以 嘉靖十一年正月为始,在逃三次,从重照例拟罪。若 疾病失误点闸,及十分贫难不能自存者,仍照常例。 按《春明梦馀录》:嘉靖十年正月初七日刑部题准:“两 京法司一应轻重刑狱,务要虚心听理,必须词证明 白,情法允当,然后议拟施行,毋得仍蹈前弊煆炼。其 有情可矜疑,事出无辜,应辩问者,即”为辩问,应奏请 者即为奏请,毋拘成案,毋避嫌疑,务要遵照钦依,著 实奉行,不许虚应故事,如有违者,重加惩治。

嘉靖十一年题准:“郡王将军等越关陈奏者,朝参官 不遵礼法者,陕西官地豪强占种者,充军人犯逃回 者,兵部发到各卫所军总文册,不行整齐收贮,致有 疏虞,及赍送册单人员违限损失者,各卫所军总文 册清勾军单到部,违误月分者,巡捕官军挐获窃盗, 妄称强盗者清理军士须照《军单》清审。如有通同作” 弊,捏作故绝,幼小老疾逃移者,原问官有淹延时日, 陵虐罪囚,及各司擅准词状,径自发落者。大理寺官 贪婪苛刻,及作奸犯科,互相纵容者,罪囚仍送大理 审录。敢有再同原问官会审,紊乱成法者,俱照依律 例轻重治罪。

按《明会典》、“凡越关奏扰。嘉靖十一年题准、郡王将军、 中尉、郡县乡君夫人等,但有越关陈奏者,革去爵秩。 情重者送发高墙。”

又令:朝参官不遵礼法者,三品以上具奏处治,其馀 即时送挐奏鸿胪寺官通同不行纠举,一体治罪。 又题准:陕西地方入官庄基地土,如有豪强占种,即 令自首还官,卖银贮库,认纳无主粮差,违者从重问 拟,仍追花利。

又题准:凡鞫问充军逃回人犯,若系免死充军者,仍 问死罪处决。杂犯死罪以下充军者,务要审究次数 明白。一次二次者,发极边卫分充军。三次以上者,比 照杂犯死罪,准徒五年,发边方照徒年限了哨,满日 仍回原伍。

又题准:凡各司府州县,如遇兵部发到各卫所军总 文册,务要置立木柜,整齐收贮。各官去任之日,俱要 交代明白。如有疏虞,接管官具申清军御史具呈都 察院,移咨兵部参究。其赍送册单人员,如有违限损 失等项,俱照例送问。

又题准:“凡各卫所依式攒造军总文册,并清勾军单。 在京卫所,仍限本年五月以里;南京、直隶、山东、山西、 河南,限本年六月以里;浙江、江西、湖广、福建,限本年 七月以里;四川、两广、云贵,限本年九月以里,俱到部。 各都司掌印官员,务要严行催督,如有违限不到,各 都司官与各卫官一体从重参究。以后年分,该造军” 册,仍照旧例五月以里到部。

又议准:“巡捕官军人等,但有挐获强盗,先送提督官 处,审系赃状明白,方许送部,转送法司收问。若所获 本系窃盗,妄作强盗,意图报功,查发得出,从重究治。” 又题准:凡清理军士,照兵部发去军单,逐一清审。内 有丁者,即与解送著伍,遇例优免,及该免勾者,即与 开豁。年终造册,连单送布政司及直隶该管府州,差 “的当人员送部销照。若将有勾军丁,自单到日为始, 三年以上不解者,虽止一名,府州县清军官俱参问丁尽户绝,并山后人氏挨无者,照例候经勘五次以 上,送清军御史审实类缴,免其再勾。”兵部及该司府 州县,仍各立《住勾册》,每卫一本,以备查照。老幼不堪 解者,候经勘三次以上,造册送部案“候原单留该州 县,候出幼解卫,及老疾故绝日缴,逃移根捉者,候三 年不获,该州县另册编记,将原单缴部,行该卫所另 给单勾。如再三年不获,仍照此例施行。”里甲人等,通 同作弊,捏作故绝、幼小、老疾逃移者,事发应解军丁, 照例发边远充军。如原系边远,发烟瘴极边,仍令千 户下一丁补伍。里甲邻佑窝家人等,各照例发附近 充军,官吏依律治罪。

按《春明梦馀录》:“嘉靖十一年十一月,本寺奏准,法司 堂上官将原问官员严加戒饬,仍将发问囚犯按驳 行查。凡经驳回再问者,照依《大明令》,小事五日,中事 七日,大事十日,并要限内结绝。如原问官敢有负气 挟私,似前停阁淹延陵虐罪囚者,听本寺指实参奏。 其各司擅准词状,径自发落,既不呈堂具报,送寺审” 录。又已经审允而擅拟改变者、俱听本寺各科通官 参究

吏部尚书蹇义论:“大理、刑部、都察院职典刑名,而大 理寺尤耑评谳。居是职者,必得其人,其官属宜从堂 上正佐官精加考核,庸劣不称者斥之,贪婪苛刻者 罪之。其有作奸犯科者,责令互相纠举,不许过纵,违 者一体论罪。”

旧制,刑部、都察院罪囚皆送大理寺审录,无冤然后 发落。有异词者驳正。法得其平,罪得其当。今大理寺 乃同原问官会审,设有冤抑,囚何敢辩?宜令如旧制, 敢再紊成法者罪之。

嘉靖十二年奏准收放茶商,有求索那移等弊者,依 律例举行。令锦衣卫差官督原差校尉巡视纯德山。 有砍伐树木作践,及差委官校滥理词讼,卖放犯人 者,照例究治。又题准:例不该免朦胧诉辩者,从重问 罪。

按《明会典》:“嘉靖十二年奏准,凡收放商茶,俱要辩验 真正,挨陈及新,如有求索那移等弊,查照律例举行。 又令锦衣卫选差百户一员,督令原差校尉,于纯德 山严加巡视。有偷砍树木作践等项,应提问应参奏 者,照例举行。”其差委官校,与军卫有司俱无统属,不 许滥理词讼,嘱托公事,及卖放犯人,生事扰害。故违 者、听抚按官究实,照例施行。

又题准:父充终身军役,逃回病故,例该补当一辈者, 遇蒙恩宥,免其勾补,不为常例。其有例不该免一概 朦胧诉辩有所规避者,从重问罪。

嘉靖十三年题准:“团营马匹,悉与得过营军领养,仍 严禁餧糟。运军脱逃,分别次数治罪。把总都指挥等 官,遇漕运查盘,营图贿赂,或假以借债为由,令其买 卖,迟误粮运者,挐问。山东、长芦二处商人违限罚谷, 俱以限满拟罚。陕西、河南屯地,买种代种者,问罪,依 《红牌》事例。”

按《明会典》,“嘉靖十三年题准,团营马匹,令兵部差官 会同科道,通查三大营贫军所领之马,一一交与得 过营军领养。除上膘中膘,听其自养外,其无膘之马, 行点军科道等官拣出留家调养。一两月后验有膘 者,免其会餧,仍严禁餧糟。若被两邻告发,或在营验 出,皆送法司问罪。”

又奏准、今后运军脱逃、分别次数。初逃一次者、照常 发落。二次者、枷号一个月、方许收用食粮。三次者、照 依操军事例、俱调卫

又议准:“把总都指挥指挥等官,如遇漕运衙门”差委 查盘,止许催儧该管卫所船只,不许营求别差,以图 贿赂。亦不许假以该管卫所借债为由,令其买卖,负 累军士,迟误粮运。违者,听总提督衙门并巡仓、巡河 御史等官,参奏挐问。

又题准:山东、长芦二处商人违限罚谷、俱以限满拟 罚。未及二年者,以年半论。未及年半者,以一年论。未 及半年者、止照例问罪、免罚谷

又题准:“陕西、河南地方,如有屯地为军职及庄浪人 等买种代种者,悉照《红牌事例》问罪。”

嘉靖十四年奏准、“有捏写虚情具奏、及令妇女假装 陈冤者、问拟发遣。”又守卫官军擅离直所、致有背阙 踞坐、俛卧御桥、直趋御道、妇人假装诉冤等事者、挐 送问罪

按《明会典》:嘉靖十四年奏准,今后有纠同扛帮吓骗 财物,捏写虚情具奏,及令妇女假装男子,进入午门, 奏本跪叫冤屈者,问拟徒杖罪名,仍引例发遣。 又题准:守卫官军该直之日,不许擅离直所。若有担 荷背负,或背阙踞坐,俛卧御桥,直趋禁道,及妇人假 装男子,入内诉冤者,擒拏参送法司问罪。

嘉靖十五年题准,行茶道路有兴贩番马入境者,依 通番例问罪。守门人员敢有故违明禁者,照例参问 审编均徭。务要查照律例,申明禁约按明《会典》,“嘉靖十五年题准,今后凡遇行茶道路,如 有兴贩番马入境者,拏获马匹入官,犯人以通番例 问罪。”

又议准、今后长安等门守门人员,敢有故违明禁,仍 前科索解户财物,准折军士直米者,访出或告发,照 例参问。

又题准:今后凡遇审编均徭,务要查照律例,申明禁 约。如某州县银力二差,原额各该若干,实该费银若 干,从公查审,刊刻成册,颁布各府州县。候审编之时, 就将实费之数,编作差银,分为三等九则,随其丁产, 量差重轻,务使贫富适均,毋致偏累,违者纠察问罪。 嘉靖十六年令士人文字不遵旧式者,革退。奏准:各 边失事官军,须按虏杀军民名数多寡若果畏怯逗 遛,不与交锋方拟守备。不设军罪。僧徒还俗,听其安 便。寺院颓坏,不许修葺。如有幼童私自披剃者罪其 父母及邻佑宗室。有犯奏请定夺。投充拨置之人,照 例问罪。

按:《明会典》:“嘉靖十六年令,士子文字,敢有肆为怪诞, 不遵旧式者,提学官即行革退。”

又奏准:“今后行勘各边失事官军,若系百五十名以 上,方问守备不设百三十名以下,照常问拟罚治。中 间若有按伏出哨,适当境内,畏怯逗遛不行,与坐堡 等官军并力截杀,以致虏杀军民头畜等项数多者, 亦问守备不设军罪。若守备以下官员,果能督军奋 勇,与贼交锋,中间若有众寡不敌,以致损失官军十” 馀名者,虽问前罪,亦要明白声说,奏请末减。若是闭 门不出,及逗遛闪躲,不曾与贼交锋,以致杀虏数多 者,查勘明白,问拟。守备不设军罪,不必奏请末减。若 虏贼大举,失事重大者,止许参问。总兵、副总、参将、游 击等官,通行各边抚按衙门,著为《定例》。

又题准:“各该有司,钦遵圣谕,化正僧徒,愿自还俗者, 听其自求安便。各处寺院,年久宫殿,任其颓坏,不许 修葺。民间幼童,不许舍入为僧,私自披剃。如有此等, 罪其父母及其邻佑。”

又奏准:宗室有犯事情轻者,照常奏请。犯该杀死平 人及事情重大者,从重奏请定夺。投充拨置之人,查 照见行事例问拟。

嘉靖十七年诏“卫所置买民田,抗拒粮差者,夺田入 官。”题准:“解到卫所军犯一体差遣。有逃者,即行原籍 拏获问罪。”

按《明会典》:嘉靖十七年诏各处卫所官舍馀丁人等, 置买民田,一体坐派粮差,不许抗拒,违者夺田入官。 又题准:各处清军御史行所属问刑衙门,凡有问发 充军者,仍行充发。卫所并都司知会各立文簿一扇, 将解到军犯随即对录,行卫所食粮,与额设军士一 体差遣。按季将见在并逃故数目申报清军御史查 考。有逃者即行原籍挨挐。务获照例问罪

嘉靖十八年题准、旗校有远出生事、阻坏盐法者、参 奏治罪

按《明会典》:“嘉靖十八年题准今后缉事衙门旗校,敢 有远出数百里外,生事扰害阻坏盐法者,听巡盐御 史参奏治罪。”

嘉靖十九年,诏:“边将有藏匿杀死各边走回人口者, 照《杀降》例抵死奏准。监生逃回半年以上者,革退。太 仆寺承委买马官员,通同作弊,刁难掯勒,及一应揽 头经纪,夤缘冒名领银,欺隐验看等情弊者,从重究 治。司府州县清解京操补伍。军丁有顶替代当,纵令 正军逃回者,照例重治。”

按《明会典》:“嘉靖十九年诏各边走回人口,有被边将 藏匿杀死以图报功陞赏者,抚按官举奏得实,照杀 降抵死。”

又奏准:“两京国子监监生,不分在监在历、私逃回籍 三月以外者,发回原学肄业。半年以上,一体革退为 民。”

又题准:各该抚按遇太仆寺委官解到买马银两,坐 委各该产马地方掌印官,协同本寺委官,照原议价 值,给散殷实人户。其马匹看验毛齿膘息堪用,即便 收买。若承委官员通同作弊,刁难勒掯者,许被害之 人径赴该管上司陈告。一、应积年揽头经纪人等,有 夤缘冒名领银,将老弱瘦马欺隐验看等项情弊,许 “所在官司径自挐问治罪,枷号二个月。豪强势要之 家,乘机挟要和买者,抚按并差去寺丞,参究重治。” 又题准:“司府州县清解京操补伍军丁,务要拣选精 壮亲丁,批内开明年甲相貌,责差相应长解,赴部审 实,发营补伍。”若有在京游食之徒,顶替代当,该卫指 挥等官扶同作弊,纵令正军逃回者,一体缉访,照例 参送,治以重罪

嘉靖二十年诏:“一应钱粮,未奉勘合擅科者重治。不 系真正关文,在驿供役之人,不许应付。有包揽侵费, 躲避误事者,问罪。”题准:“公侯伯病故,不先奏请殡葬 即便袭爵者,致罪。解马人员,有通同马贩医兽作弊者,挐问枷号永远极边。”

按:《明会典》:“嘉靖二十年诏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县, 一应小大钱粮,坐派所属,须要奉到各部题准勘合, 方许遵行分派。其未奉勘合,分毫不许擅科,如违,事 发重治。”

又诏:“各王府并各衙门一应不急之务,俱各差人类 奏。其在驿供役之人,各该抚按守巡等官严行禁革。 凡不系真正关文或人情手本,不许应付。有包揽侵 费、临期躲避误事者,从重问罪。”

又题准:公、侯伯病故,必先奏请殡葬、方许袭爵。违者、 参奏治罪。

又题准:“各该解马人员不赴部寺投文,通同马贩医 兽人等旋买马匹作弊者,听部寺及该城御史密切 访挐送问,用大枷枷号一个月,发极边卫分永远充 军。”

嘉靖二十一年议准、“将官犯罪、按地方失事轻重问 拟”

按《明会典》:“嘉靖二十一年议准将官犯罪,除犯有赃 私,永不叙用外,若是地方失事重者拟死,其次充军, 其次为民,其次革职闲住,其次于实职上降级,其次 于流官上降级。如总兵降副总兵,副总兵降参将守 备,果有后效,仍以次升用。”

嘉靖二十二年议准:“擒获奸细,从入地方官司提问, 与虏交通,全家处死。外官在任患病擅回者,革职,同 僚治罪。陵官旷职,问拟本等罪名。”王府军职,有犯私 罪,上请改调公罪,罚赎还职。各边养廉地土,有占种 侵欺者,许其首正花利免追,违者重罪。

按《明会典》:“嘉靖二十二年议准,凡擒获真正奸细一 名者,不分官旗军民,照擒斩例陞一级,赏银十两。不 愿陞者,赏银五十两。仍追究奸细从何地方进入,将 官司查提问罪。敢有与虏交通,潜为内应者,全家处 死。”

又奏准:外官在任患病,务由府、按官题允查明,方许 回籍。如不候擅回者,革职为民,同僚官一并治罪。 又以各陵卫官利于调卫,规避繁难,题准:陵官旷职 免调,止问拟本等罪名,发落王府护卫、仪卫司军职。 有犯私罪以上,奏行兵部上请改调。若犯因公罪,准 罚赎还职管事。

又令各边镇守养廉地土,论亩收税,俱贮都司,专备 总督大臣取用犒赏。如有势豪占种,及官府侵欺者, 许其首正,递年花利,并免追究。违者从重治罪。 嘉靖二十三年议准,官马与人骑坐,及势要求迫者, 照例治罪。

按《明会典》:“嘉靖二十三年议准京营管操把总等官, 占马及送马与人骑坐,除照例降一级外,其有势要 求迫者,亦照例治罪。”

嘉靖二十四年奏准:“黜退降调官员,在京潜住,造言 妄奏者,发口外为民。历事监生。有律意不通,私自回 京雇人代替者,俱问罪。”凡管屯官任满离任,有朦胧 私相交代者,各问以沉匿枉法罪名。官田及征粮地 土,有私自投献,及捏契典卖者,照例问发。

按《明会典》:“嘉靖二十四年奏准各衙门黜退降调官 员,不许在京潜住,造言生事,摭拾妄奏。违者不分有 无冠带,俱发口外为民。”

又题准:各衙门拨到历事监生,俱要常川在公供事, 讲习《律令》。每三月考勤之时,严加考校,如有律意不 通者,不送附选,仍责习学,以俟再考。其有私自回家 雇人代替者,查究得实,即将代替人参送法司问罪。 监生仍照行止有亏,革罢为民。

又题准:遇考选军政,内有武艺不精而廉干可取者 用之管屯以五年为期,方得迁转。每年终,将该屯粮 斛已未完数目,开造文册,一样三本:一申督理屯政 衙门,一送该卫户房收贮,一自执备照。如遇年月该 迁,预申督理衙门,就令将任内卷册交付。后来管屯 官,俱查照明白,方许离任。若有朦胧私相交代者,查 出各问以“沉匿枉法”罪名。其各该上司官,不系前拟, 擅自改调差委者,许屯田御史参劾。

又题准:各王府除钦赐地土不动外,其空闲官田并 军民征粮地土、敢有私自投献、捏契典卖者,许被害 之人告发,所在官司即与丈量明白,改正还官给主。 投献之人照例问发。

嘉靖二十五年申“杀降抵死律”,题准:“应朝逃回者,照 依律例问拟。”

按:《明会典》:“嘉靖二十五年令凡妄杀降人者,照故杀 律抵死。”

凡应朝不到官员,系堪存留人数患病者,查实准令 复任。丁忧者,查明准令守制。其不系患病丁忧者,以 逃论。嘉靖二十五年题准:“方面等官应朝逃回者,行 各抚按备查因何事故,如有赃私寔迹,严行本处官 司提问追赃,照依律例从重问拟。”

嘉靖二十六年议准:蒸造假茶,互相保结,雇觅挑贩事发挐获隐护首恶,巡捕官兵通同卖放,挟诈良民 者,照依律例从重治罪。令重囚钦依饶死故为番异 致人于死者,参奏治罪。各处军民人等,凡遇招蕃易 马之时,一切通同作弊者,俱照依律例问拟。又题准: 宣大三关虏,如溃墙,坐以守备不设、失陷城寨律。其 遇贼退避,致失军机者,坐以承调不依期策应律。 按《明会典》,嘉靖二十六年议准各处茶商有原无资 本,混报茶批入山,通同园户蒸造假茶,及将验过真 茶盗卖,沿途采取草茶纳官,各至五百斤以上者,商 人园户及知情转卖之人民发附近卫分,军发边卫, 各充军,止终本身茶价入官,不及前数者,依私盐法 论罪,仍枷号两个月,发落窝顿。店户。知情者,从重论。 至一千斤以上,本犯发极边卫分,永远充军。店户不 问知与不知,一体治罪。其官司开报茶引,令各商互 相保结,中间若有前项之徒,听其首发。通同妄保者, 一并治罪。不知者不坐。各处行茶地方,但有豪强茶 徒,出本雇觅十人以上挑贩私茶者,事发审实,悉照 弘治十八年题准事例问发。若挐获雇觅之人,隐护 首恶,及妄攀平人者,不分茶斤多少,问发烟瘴地面, 在边者永远,在内者止终,本身各充军。巡捕官兵,通 同茶徒卖放首恶,及挟诈良民者,事发,官参问,降一 级。应捕人役,枷号两个月,有赃者,各从重论。

又令:凡经审录官奏审过重囚,奉有钦依饶死者,抚 按官即遵照发遣,不许仍执决单故行奏扰。二司官 如有故违钦恤、敢为番异、竟致人于死者,巡按御史 指寔具劾,本部察访参奏。

又令洮州、河州、西宁各处军民人等,凡遇招蕃易马 之时,但有将老弱不堪马匹,冒顶蕃名,“中纳支茶。三 匹以下官军,调别处极边卫所,带俸食粮差操。民并 舍馀人等,发附近卫分充军,止终本身,茶马俱入官。 医兽通事、土民人等通同作弊者,枷号一个月发落。 若参守等官自行冒中二匹以下者,参问降一级,调 边卫带俸差操。纵容子弟军伴人等,冒中二匹以下 者,调边卫带俸。有赃者,从重论。不知者,照常发落。三 匹以上,及将茶斤展转兴贩通蕃者,各照地方斤数, 问拟发遣。其参守抚夷等官,不行通调远蕃,坐索土 人贿赂,听其中马者,参问,降一级,调边卫带俸差操。 计赃,犯该徒罪以上者,照例问发立”功。索取蕃人财 物者,照例发边卫充军。各该承委易马文职官员,和 同纵容者,一体参提究治罢黜。有赃者,从重论。失于 觉察者,量情发落。

又题准:“宣大三关边墙可守,今后虏入溃墙,平时则 各路各城堡参守官,防秋则各领兵列营守墙等官, 各查汛地,坐以守备不设,为贼所掩袭,因而失陷城 寨正律。其遇贼退避,观望逗遛,不即应援,以致失误 军机,不分主客,一体坐以临阵退缩,及领兵官已承 调遣,不依期进兵策应律。不许仍援守备不设末减” 充军罪名。

嘉靖二十七年令、有违禁偷砍天寿山界内树木者, 照例问拟斩绞。巡军有妄挐平人者,一体治罪。题准: 差官伴送,查违限久近治罪或沿途生事者,开申转 部问拟。“草场收草、奸商官攒通同作弊者,从重议处。” 审录官奏:“审过矜疑等项罪囚,有偏执阻挠陵虐致 死者,参奏治罪”

按《明会典》:“嘉靖二十七年,令于天寿山前后龙脉相 关处所,大书‘禁地界石’”,有违禁偷砍树木者,照例问 拟斩绞等罪。若止是潜行拾柴拔草,比照家属事例, 问发辽东地方充军。巡山官军妄挐平人扰害居民 者,事发一体治罪。

凡差官伴送题准兵部立与批限。候回京之日、查违 限久近、一年之外、武官调卫、文官罢职不叙、沿途生 事、残害居民者、许所在官司、开申抚按、转达本部、参 送问罪

又议准:安仁西城、台基五草场收草,每草一束,于正 数十五斤外,加耗三斤,共为一束,秤收所给价值,务 照时估增减。其该场官攒役满,照加耗之数,量算附 馀多寡,不许官校人等在场勒要多支,及奸商草束 不敷,通同官攒人等作弊。违者,听委官呈部参究,从 重议处。

又题准:“巡按御史于审录官奏审过矜疑等项罪囚, 责令所在官司类报。矜疑发遣者,于何日起解释放 宁家者,于何日发落,驳回再问者,于何日结勘,备达 刑部查考。如有偏执阻挠,擅为更改,又因审录官驳 回陵虐致死者,刑部指实参奏治罪。”

嘉靖二十八年议准:私铸假钱及贩卖解纳者问发。 按:《明会典》:嘉靖二十八年议准:军民交易,将洪武、永 乐、宣德、弘治、嘉靖制钱,并历代铜钱相兼行使,敢有 私铸铅锡假钱,并客商解人贩卖解纳者,照例问发。 嘉靖二十九年定真犯死罪、斩罪、绞罪。题准:行盐地 方,选殷实人户充当铺行,如有违限不到,及仍贩私 盐者,照例治罪。军职抬小轿者、役人问罪,官调卫差

按:《明会典》:“嘉靖二十九年,定真犯死罪斩罪。”附三十一年续 增盗沿边沿海粮四百石、草八千束,银二百两,钱帛 等物直银二百两以上者, 盐徒聚众十人以上,撑 驾大船,擅用兵仗响器拒敌官兵,杀伤人致三命者, 比《强盗》得财律。 迤北小王子等差来使臣人等,赴 京朝贡,官军人等,将兵器并违禁铜铁等物交易者

虏寇犯边。官军将被虏人口、妄杀、冒作贼级。或虏

寇近边札营,犹未入境,官军觇知寡弱,乘机𢭏穴,斩 获老弱妇女,妄作犯边,以图功次陞赏者。 打造违 式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将应禁军器下海,因而 走泄事情律。 将应禁军器,卖与夷人图利者,比将 军器出境,走泄事情者、《律》。 擅造违式大船,将带违 禁货物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 劫掠良民者,正犯极刑。 都司卫所自住一城,及与 府州县同住一城,遇贼攻城,不行固守,或先期避出, 或临时弃去,致贼入城,及守备不设,被贼掩袭,杀掳 焚烧者,都司并各该城分卫所掌印与“专一捕盗官, 同住,府州、县掌印与专一捕盗官。”若两县同城,以贼 从所管城分入城,掌印与“专一捕盗官”,及原无卫所 而府州县职守专城,各掌印与专一捕盗官,俱比“失 陷城寨”律。 盗乘舆服御物者,仍作真犯死罪。 凤 阳皇陵、泗州祖陵、南京孝陵、天寿山、列圣陵寝、承天 府显陵、山前山后禁限内若有盗砍树株者,比盗大 祀神御物律。若取土取石,开窑烧造,放火烧山者,俱 照前拟断。 同居卑幼,将引他人盗己家财物,系强 劫者,比“各居亲属行强盗,卑幼犯尊长”律。 各处无 籍之徒,引贼劫掠,以复私仇,探报消息,致贼逃窜者, 比《奸细律》。 子孙威逼祖父母、父母,妻妾威逼夫之 祖父母、父母,至死者,俱比殴者律。 各边海总兵、副、 参、游击、守备、都司、卫所官员,但有科敛及扣减入己 赃,私至四百两以上者, 若盗及弃毁伪造,总督巡 抚审录勘事,提学兵备、屯田、水利等官钦给关防,与 印信同科。 广西、云、贵、湖川等处,冒籍生员,食粮起 贡,及买到土人倒过所司起送公文顶名,赴吏部投 考。若已授职,依《诈假官律》, 私自净身,本身并下手 之人。 充军人犯逃回,原问真犯斩罪,免死充军者, 绞罪。强夺良家妻女,卖与他人为妻妾者,比强夺良 家妻女,奸占为妻妾律。 盐徒聚众,止十人以下,原 无兵仗响器,遇有追捕,拒敌伤人至二命者,下手之 人,比罪人聚众打夺下手者律。 军官军人,征调起 程,避难在逃,编发宣府、独石等处,沿边墩台哨了,半 年还职著役。若仍出征,及哨了在逃者,依《从征私逃 再犯者律》。 在京“在外守御城池军人在逃三次者。”

私自贩卖硫黄焰硝、卖与外夷者、不拘多寡。比“私”

将军器出境律, 盗内府财物,及监守常人盗仓库 钱粮等物,三次犯罪者,不分革前革后,俱比《窃盗三 犯律》并论。 抢夺至三次犯罪者,不分革前革后,俱 比《窃盗三犯律》, “将腹里人口用强略卖与境外峒 寨去处图利。”除杀伤人律该处死外,中间罪不致死 者,比“将人口出境”律, 斗殴伤人,辜限内不平复,延 至限外而死情真事寔者 诬告人因而致死被诬 之人委系平人、及因拷禁身死者比诬告人因而致 死随行有服亲属律 充军人犯逃回原问真犯绞 罪免死充军者

充军嘉靖二十九年定“五府舍人受财卖放”军犯,犯 徒以下及无赃者,若酷害军犯摉检财物,纵不脱放 者 ;僧道官受财枉法满贯 锦衣卫将军校尉犯 奸盗抢夺、诓骗、恐吓求索等罪者, 锦衣卫旗校军 士在逃再犯, 老幼废疾犯该充军壮丁主使者。 强盗聚众十人以上,行劫累次,系大功以上亲首者。

谋故杀死总小旗者,户内壮丁抵充军数 。《别姓》

诈冒替补校尉者。 主文书算快皂人等久恋衙门, 说事过钱,起灭词讼,及卖放强盗,诬执平民为从者。 民并军丁 冒顶正军入场看守属有司者。 里书 人等将军户捏作丁尽户绝回申者。 各部派到物 料,豪猾买嘱该吏承揽害民者。驿递夫役,巡司弓兵 用强包揽害人,搅扰衙门,民并军丁人等, 用强包 揽南北直隶、山东等处马驿马头民并军丁人等、 势豪大户不纳秋粮五十石以上者、 越境兴贩官 私引盐二千斤以上者, 私茶兴贩夹带五百斤者

私茶在西宁、甘肃、洮河、贩买一百斤以上者 、“守”

备、把关、巡捕等官,兴贩私茶,在西宁、甘肃洮河至三 百斤者, 行茶地方冒顶番名,将老弱不堪马二匹 以上中纳支茶民并舍馀人等 商贩做造假茶。五 百斤以上者,店户窝顿;一千斤以上者, 甘肃、西宁 等处势豪主使弟男人等,将番夷货马包收,逼令减 价,及将粗重拘收,取觅用钱者,听使之人, 客商辐 辏去处,牙行人等,诓赊货物,年久无还,累死商客者。

内官使令、上直校尉、出百里外营干私事者 、顶

替军丁正身起解,及卖放长解,顶名执批前来者,长解受雇之人、 备倭、贴守、把总等官,纵容舍馀人等 代替正军者,舍馀人等就收该卫, 擅杀平人报功, 本管将官头目失于钤束者, 临阵斩获贼级,用钱 买卖,民并军丁人等 强夺他人首级报功,民并舍 馀人等,官旗降原职役一级,系京卫者调外卫 轮 操。军在逃三次、系京卫者、调外卫 大同三路、民舍 人等、将不堪马匹收买、俵与军士、作弊多支官银者

各铺司兵用强包揽,多取工钱,致公文稽迟沉匿。

“民并军丁人等, 客商人等,空身附搭黄船者, 将 自己及他人骑操官马盗卖三匹以上,及再犯属有 司者, 养马人户将官马盗卖三匹以上者, 发掘 王府将军夫人、郡县主及历代帝王名臣先贤坟墓, 未至棺椁。为首者, 各处大户家人佃仆结构为盗”, 杀官、劫库,劫狱、放火。若大户知情故纵,犯徒流杖罪 属有司者, 故杀妾及弟侄子孙与子孙之妇,及故 将妻妾男妇等项,打伤堕胎,图赖人,属有司者 ;假 以建言为由,挟制官府,及将暧昧不明奸赃事情,污 人名节,报复私仇者;民 文职官吏监生知印承差 受财枉法至绞罪者 ;云南、两广、川湖等处,流官擅 科土官财物,赃至满贯者 ;起解军士,捏买伪印批 回者,除真犯死罪人、解人 私铸铜钱,为从民匠舍 馀 奸缌麻以上亲,及缌麻以上亲之妻,若妻前夫 之女同母异父姊妹者, 故决盗决南旺等湖,有干 漕河禁例,为首者,闸官人等用草卷阁闸板,盗泄水 利,串同取财,犯徒以上者。 河南地方盗决故决河 防,致害人家,漂失财物,渰没田禾,犯徒以上,旗舍馀 丁民人 强包运河闸夫二名,捞浅铺夫三名。之上 人民以上俱附近终身。 王府设谋拨置旗校舍馀 人等。 郡王将军中尉有奏请不启王参详者,赍奏 人及故违祖训亲身赴京奏扰者,跟随人 棍徒诓 挟各府财物、来京打点例不该行事务者, 五府军 解受财物卖放犯该枉法绞罪者, 保勘王亲文职 隐情正犯、边卫保看人、属军卫者、 王府选婚、营求 拨置之人、 王府人役、假势占夺财产、犯徒以上者

王府旗校人等、拨置折收、多取禄米、及擅差人下

所司催征骚扰者。 投充王府,及势要吓骗财物,拨 置害人者。 乐工纵容女子,擅入王府,及容留将军、 中尉在家行奸,并军民人等与赌博教诱为非者。 强盗聚众十人以上,及行劫累次,系小功以上亲首 者。 不由铨选推举,径自奏请乞恩,沮坏选法者。旗 军、舍馀 军职刁徒不与考选,辄教唆陷害已选官 员者。 军职应袭。勘明到部原告又行捏词奏告属 军卫者。 应袭。舍人父在诈称死亡袭职者。 主文 书算门库等役,久恋衙门,说事过钱,起灭词讼,及卖 放强盗,诬执平民为从者。系旗军 里书,飞诡税粮 二百石以上者。 文武试场,旗军受财代替,夹带传 递,及纵容不举察捉挐者。若冒顶正军入场属军卫 者。 军民人等与朝贡夷人私通拨置害人、因而透 漏事情者。 汉人冒诈番人者。 旗军用强包揽马 头, 旗军用强包揽驿站弓兵多取工钱害人搅扰 衙门者。 会同馆夫五年以上不替役,及近馆军民 用强揽当者, 光棍将马头正身姓名捏写虚约,投 托势要,前去原籍妄挐正身家属,逼勒取财者。 屯 田人等将屯“田典卖与人,至五十亩以上,与典卖主 各不纳子粒”者。 西山一带地方内外官豪之家私 自开窑卖煤,凿山卖石,立厂烧灰者, 将亲女并姊 妹拐带妇女及妻妾嫁卖与人,骗财之后,托故领去, 或瞰起程,聚众邀抢者。 在外官员通同势要卖纳 户口等课钞。卖钞之人, 大户不纳秋粮二百石以 上, 包揽诓骗粮草军需,经年不完者 ;沿边军民 那移盗耕营堡草场,及越出边墙种田者 ;“各处解 到布绢钱钞等项,赴部指称权贵”名色,勒掯解户,诓 诈财物者 ;各边召商上纳粮草,势要家人诡名占 窝,转卖取利者 ;盐徒聚众至十人以上,擅用兵仗, 拒敌官兵,不曾杀伤人为从者 ;越境兴贩;官私引 盐至二千斤以上,原系腹里卫所者, 巡捕官乘机 兴贩至二千斤以上者, 伪造盐引印,信,填写引转 卖,为从者, 各运司总催买嘱官吏指仓指囤,符同 作弊者, 各处盐场无籍之徒,把持官府,诈害客商, 犯徒及再犯杖以下者。 私茶兴贩夹带五百斤以 上者, 私茶在西宁、甘肃、洮、河贩卖三百斤以上者,

守备、把关、巡捕等官,自行兴贩私茶通番者 ,做

造假茶五百斤以上,本商并转卖之人及店户窝顿 一千斤以上,属军卫所者。 势豪强将官粮准还私 债属军卫者 ;会同馆内外四邻人等,代夷收买违 禁货物,牙行及棍徒诓赊货物,年久无还,累死客商, 属军卫者 ;杨村等处用强拦截民运粮船,包雇车 辆,逼勒多出脚钱者 ;僧道军民人等,于寺观神庙 刁奸妇女,因而诱逃诓财者, 妄称谙晓左道邪术, 来京扇惑为从者, 左道惑众之人,为从及称为善 友,求讨布施至十人以上,与容留之人,施与应禁铁器。属军卫者, 皇城各门铺,上直守卫官旗,容情故 纵及受财卖放军人,并直宿官军点视不到三次以 上者, 圣驾出郊,冲突仪仗,妄行奏诉主使,教唆捏 写本状之人, 直宿军职,及内官使令上直军校出 百里外营干私事者,军人校尉 临阵斩获贼级,用 钱买者、卖者,及强夺冒报功次者,原系军,俱边卫官 旗降一级,外卫调边卫。 轮操军人,军丁在途劫夺 人财,杀伤人命等项。犯徒以上 军职卖放军人包 纳月钱至二十名以上者, 军职役占卖放馀丁。三 十名以上者, 军职卖放,役占二罪俱发。其卖放至 十名以上,役占不及数者,依卖放甚者例。 “守备等 官、将备边壮勇卖放者, 官吏旗校人等,问发充军 来京潜住者, 居庸山海等关引送口外边卫。逃军 过关,并守把盘诘卖放”者。 “合成火药卖与盐徒者。”

擅造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潜通海贼同谋劫

掠,正犯极刑,全家发边卫。若止将大船转雇,分取番 货,及虽无大船,纠通接买,与番货到岸,私下收买贩 卖,若苏木、胡椒至二千斤以上者,本身 有司起解 马匹马贩,交通官吏人等,兜揽作弊者。 宰杀耕牛, 并私开圈店,贩卖牛只与宰杀,再犯累犯者,及盗而 宰杀货卖,不分初犯再犯。 旗军用强包揽铺兵,多 取工钱,致将公文稽迟沈匿者。 指称近侍官员家 人,扰害有司驿递,勒要财物,为首及同恶之人, 盗 砍山陵树株为从者。 孝陵神烈山铺舍外去墙二 十里内,开山取石,安插坟墓,筑凿台池者。 盗掘矿 砂,系山洞捉获,持仗拒捕者,及聚众三十人,分矿三 十斤以上者, 官司差人追征钱粮,勾摄公事,并捕 获罪人,但聚众十人以上,中途打夺为从者,若异姓 同恶相济之人,及槌师打手 号称“喇唬”等名,及总 甲、快手应捕人等,殴人夺财,初犯属军卫者,虽系初 犯,若节次抢夺及再犯,累犯笞杖以上者。 盗御马 者, 冒领太仆寺官马至三匹者, 将自己及他人 骑操官马盗卖三匹以上,及再犯不拘匹数,及军卫 者, 指称官员名色,并衙门打点诓骗财物。犯徒以 上者, 略诱良人与略卖良人子女,略卖三口以上 与妇人。犯罪坐夫男。 发掘王府将军夫人、郡县主 及历代帝王名臣、先贤坟冢,开棺为从,及发见棺椁 者,不分首从。 各处大户家人、佃仆结构为盗,杀官 劫库,劫狱放火。大户知情故纵属军卫者, 皇亲、功 臣、佃仆人等,及大户窝藏强盗二名以上、窃盗五名 以上,“坐家分赃”者。 知强窃盗赃而接买受寄三犯 以上,与知盗后而分赃至满贯者。 同谋共殴人,审 系执持凶器有致命伤痕者。 故杀妾妇子孙、及故 将妾妇等项、打伤堕胎图赖人者。 因事威逼一家 二命致死者。 因事殴打威逼人致死及成残废者。

妇人夫亡愿守志,用强求娶逼受聘财,因而致死。

者。 凶徒忿争,执持凶器,伤人,与剜瞎人眼睛,折坏 人肢体,全抉人耳鼻口唇,断人舌,毁败人阴阳者。 卑幼殴期亲尊长,执有刀刃者。 兄与伯叔谋夺弟 侄财产官职,故行杀害属军卫者。 假建言为由,挟 制官府,及将暧昧奸赃,污人名节者。旗军人等, 汉 人投入土夷,冒顶名色,妄奏代人报仇,占骗财产者。

蓦越赴京,及赴抚按奏告叛逆等重事,不寔全诬。

十人以上属军卫者。 刁徒口称奏诉,挟制官吏,官 司挐问,系不干己事情,并主使之人 代人捏写本 状,教唆扛帮奏告不寔者。 棍徒捏写本词,声言奏 告,恐吓得财赃满贯者,不分首从, 妄指宫禁亲藩 为词诬告平人者,不分首从, 将本状用财雇寄人 赴京奏诉者,并受雇寄人属军卫者。 职官索取土 官、夷人财物,犯徒三年以上者, 诈为察院、布按、府、 州、县及各衙门文书,诓骗科敛财物者, 起解军士, 捏买伪印批回,除真犯死罪外,军士 私铸铜钱为 从者,旗军 诈冒内官,恐吓官司,诓骗财物者,除真 犯死罪外, 广西、云贵、湖广、四川等处冒籍生员食 粮起贡,及买士人起送公文顶名赴吏部投考者, 诈冒皇亲族属姻党家人,挟制财物,贩卖钱钞私盐, 擅撘桥梁渔利,及往来河道,需索勒要车船者。 假 充大臣家人,豪横乡村,强占田土房屋,招集流移住 种者。 诈冒锦衣尉、校尉巡捕名色,妄挐平人,吓取 财物,扇惑扰害者。 《亲属犯奸至死罪者》、若强奸未 成, 先年净身人曾经发遣,私自来京,图谋进用者

放火故烧人田场积聚物,及延烧人房屋者 法。

司问过进本等项人犯,发递押解人役,逼致死伤,及 受财故纵,并听凭猾徒买求杀害者。 卫所官旗人 等,侵欺军器物料,虚数开报,及三年不行造册奏缴 者,旗军人等, 故决、盗决南旺等湖各堤岸,并阻绝 泉源,有干《漕河禁例》。为首者系军旗闸官人等,用草 卷阁闸板,盗泄水利,串同取财。犯徒以上 河南地 方,盗决故决河防,毁害人家,渰没田禾者,为首系军。

运河一带强包闸溜夫二名、浅铺夫三名之上旗

军,以上俱边卫终身, 王府军校逃回在京潜住者窝藏及两邻知而不首者。极边 诱卖各边军丁者。 极边 通事人等拨置土官亲族,争袭劫夺仇杀者。 极边烟瘴 军户子孙另户与入赘寄籍,及买嘱捏 作丁尽户绝回申者,烟瘴 缘边官旗军民,擅将应 禁林木砍伐贩卖者。烟瘴 兴贩私茶,潜与番夷交 易,及在腹里卖“与进贡回还夷人,并知情歇家牙保, 俱烟瘴 洮河等处,冒顶番名,将不堪马二匹以上 中纳支茶者,系军调别处。极边 听选官吏,借债与 债主同赴任所,取偿。至五十两以上者,连债主俱口 外 辽东马市通事”交易人等,将各夷欺侮偷盗,及 拨置诈骗从放夷人入城,及容官军人等交通透漏 边情者,俱两广烟瘴。 文职官吏父母见在诈称死 亡者,口外 临阵强夺他人首级,报功,旗降原役二 级。系边卫者,极边 备倭把总等官,纵容舍馀人等 代替正军,调沿海卫分。 贼众入寇,官军卒遇交锋, 不曾虏去大众,或被贼白昼夤夜突入境内,抢掠头 畜衣粮数多,不曾杀虏军民。若损伤虏数四五人,抢 去头畜,衣粮不多者,边远 各处镇总官,额外馀军 号“王文”,干预书办者极边 官吏军民人等,问发为 民。来京潜住者,发口外。 各边将领私役军及军私 出境外,钓豹捕鹿,砍木掘鼠等项者,与知情故纵,扶 同隐蔽者,俱调烟瘴地面,军丁充军。 各边夜不收, 出境探贼,与夷人私易货物者,除真犯死罪,调广“西 烟瘴 司府州县起解马匹马贩,交通官吏人等,兜 揽作弊,再犯累犯者,极边 大同三路旗军,将不堪 马通行收买,俵与军士,多支官银者,调极边 各处 解军。若长解纵容在家,违限一年之上,正犯原系边 卫者,极边 马快船只,附搭客货,及挟带私物者,小 甲客商人等,俱口外 府州县掌印捕盗官,与卫所 同城,因防御不固失陷者,若两县同城,以贼所从入 论。边远 卫所府州县佐贰首领官,分有守城信地, 致贼于所守处掩袭入城者;边远 各城,原无都司 卫所,而府州县失事佐贰首领官并各州县原无城 池,被贼攻入,劫杀焚烧者;边远 守巡兵备官驻札 该城,先期托故远出,临时潜避以致失陷”者。边远 诓骗听选官吏监生人等财物,及官员人等,央说营 求者。烟瘴 发冢,开棺椁见尸,为从者。烟瘴, 引贼 劫略复仇,探报消息,致贼逃窜者。正犯枭首,全家烟 瘴, 因事聚众,将本管官殴打绑缚,不分首从,及止 是殴打,为首者极边 无藉之徒,投托势要,诱引生 事,绑䌸平民,私家拷打,胁骗财物者。烟瘴, 擅入午 门、长安等门内,叫诉冤枉,摭拾原问官员,勘问涉虚 者,口外 充军为民人犯,遇革放回,仍起灭词讼,挟 制官府者,极边 私自净身,并下手人,处斩全家,边 远 军犯逃回,原犯杂犯死罪以上充军者,极边。以 上俱极边、烟瘴、边远、沿海、口外 管庄佃仆人等,占 守水陆关隘,抽分挟制把持害人“者,边卫永远 拨 置。王府军民人等,充军逃回;再犯者,烟瘴永远。 罢 闲官吏在京潜住,擅出入禁门交结者,烟瘴永远。 沿边军民人等,躲避差役,逃入土夷峒寨潜住者,边 卫永远。 军民人等将争竞不明并卖过及民间起 科僧道将寺观各田地投献王府,及内外官豪势要 捏契典卖,及山东、河南、北直”隶,例听民开耕,永不起 科。田土若占夺投献者,俱边卫永远。 各边仓库钱 粮监守盗粮二十石,草四百束,银一十两,钱帛等值 银一十两以上,常人盗加一倍者, 两京衙门漕运 各仓,并腹里节差科道查盘去处,侵盗比各边加一 倍者, 其馀腹里节差巡守官查盘去处侵盗,比京 漕又加一倍者,俱边卫永远, 在京在外,并各边收 放粮草,积棍人等,抢夺占堆,打搅仓场,挟诈财物者, 属军卫。边卫永远,属有司。附近永远, 在京,刁徒访 知铺行与解户交关价银,辄集党指称揽纳,索取厚 赂者,照“打搅仓场例, 捏称皇店”,在京城内外邀截 客商,掯勒财物者,极边永远, 汉人交结夷人,引惹 边衅,及潜住苗寨,教诱为乱者,边卫永远。 海防武 职,听受分利,私通番货,贻害地方,及引惹海寇,残杀 居民者,除真犯死罪外,边卫永远。 黄船附搭客货, 及夹带私货小甲客商人等,俱边卫永远。 盗卖骑 操官马至五匹,及三犯以上军,极边民,边卫,各永远。

诬指良民为盗、及指赃抢夺淫辱者、不分首从边

卫永远。 用强略卖人口,与境外土夷为从者,边卫 永远。 聚众执兵器伤人,及围扰抢夺奸淫者,除真 犯死罪,其馀不分首从,边卫永远。 沿边总、副、参、游、 卫、所等官,科敛及扣减入己,赃私二百两以上者,边 卫永远。 描摸印信,诓骗财物。犯徒以上,边卫永远。 以上俱边卫永远。

又题准:该司将行盐地方府分,备查各属州县里分 岁用食盐若干明白,开申巡盐衙门,照数批行运司, 将一应掣过官盐,挨次阄拨,填给水程,行令各商前 往行盐地方发卖。仍选殷实人户充当铺行,照依时 估交易。若有商人过违限期不到者,许所在官司照例问罪,仍置《循环簿》印发,按季将卖过退引盐数申 缴倒换。敢有仍前兴贩私盐者,照例问罪发遣。 又题准:军职上马,用交床出入抬小轿者,役人问罪 官参问,京卫调外卫,外卫调边卫,俱带俸差操。 嘉靖三十年题准,逃军复获者,照律例问遣。凡京卫 所逃军,在职方司首补,领给印信,查原卫所勾单。如 有首补不报,奸军在卫不自告补户丁,一体治罪。令 都司卫所有科索凌辱解到新军,逼累在逃者,罢职, 发边卫充军。又题准:巡按清军御史,事完造册,转发 各该卫所查照。如有妄勾行清军者,依律问拟。巡按 清军御史一体行令所属,置立号簿,如有通同埋没 等弊,问发充军。各省司府州县都司卫所备造文册, 开解过收过军丁数目、年月日期。如有违误,照例坐 罪。布政司都司各类造问发解到文册,送部查对。如 有违误,依律究治。其有将正军开作民户者,官吏俱 问枉法。军人逃回,务须根捉原军著役。其有故违,从 重究治。出征在逃,临阵退缩者,送刑部照律例问拟。 按明《会典》嘉靖三十年题准,凡遇逃军勾单到日,务 要严挐原逃正身起解。若逃回之日,果系病故及衰 弱不堪验明。方许选壮丁顶解。若军丁解补之后,本 犯复获或被人首及自首者,俱查照律例限期等项 问遣。

又题准:凡在京卫所逃军,在职方司首补,领给印信, 准令给票,随赴武库司,明报挂号。查原卫所勾单未 发,立案;已发,行文原籍停止。每月终,手本过职方司 查理。如有首补不报奸军及在卫不自告补户丁,查 访得出,或被人告发,一体治罪。

又令各都司卫所遇有解到新军,若指称“使用”等项 名色,科索凌辱,一年之内逼累在逃者,照依卖放军 人包纳月钱事例,不问指挥、千、百户、镇抚,但五名以 下问罪降一级,六名以上降二级,十名以上降三级。 甚者罢职,发边卫充军。

又题准:凡各巡按清军御史事完之日开造册籍具 奏。其册行本部存照者、分卫共为大册一本或二本 行部转发各该卫所者每卫各造小册一本以便分 发。俱要查对无误印,钤连原单类缴其各卫所于册 到之后即查照住勾。如有妄勾行清军或巡按御史 指实参题、依律问拟。

又题准、凡各巡按清军御史、一体行令所属、置立号 簿。如遇发到军单须逐名抄写,后留前件、即发领回。 遇有清解过军士随时登记、季终查比催督按单清 解。有通同埋没等弊军发边卫充军。吏书人等各发 附近充军

又题准:“凡各省司府州县都司卫所每年终各备造 文册一本。布政司及直隶府州造者各开解过军丁 有无取获批回数目年月日期都司及直隶卫所造 者、各开收过军丁、给发批回年月日期如司府册内 有起解而卫所无起解到者即行根查原解人问拟 仍速解著伍。其司府册内有批收而卫所册无解到” 者、亦行查解丁捏伪。若系妄勾、则罪坐卫所官吏。其 册俱限年终到部。若有违限、即照违限总会军册参 问

又题准:“每年终,布政司类造本省问发军犯文册。都 司类造解到军犯文册,其永远者备开户丁事产,直 隶府州照各布政司,直隶卫、所照各都司,一体类奏, 申呈抚按类造二项奏册各一本,奏缴清册各一本, 送部查考。”兵部专委主事一员,逐一查对。如司府册 内有问发而司卫册上无解到者,就行武库司会单 发册,查勾各作弊军犯及官吏人等,抚按依律究治。 候造黄册之年,各司府州县,备查所属充发永远军 犯,开行该管州县,将本犯本房人丁事产分出另立。 军户系匠灶军籍者,于本户册内备细开注。日后事 故,俱于本户本房丁内勾取。敢有止将正军人丁捏 作旁枝,开作民户者,事发,官吏俱问“枉法。”

又议准:“各该巡抚清军御史,遇有原系府军前卫佥 取侍卫,幼军逃故,曾当一二辈年久者,审实取具供 结给免,事完造册奏缴,仍照式清册二本,一本送部 查照,一本行卫除名,以后再不许勾解。三十年以后, 见役不逃者,年久病故,照例开豁。其老疾无用,照例 三年一次,奏查疏放,俱免勾补。如有逃回,系从来未” 及一辈者,亦不必勾丁解卫,务须根捉原军著役。老 疾故绝,亦免勾丁补伍。果系军匠重役之家,亦听免 解。其自愿应当者,俱照例行,不许帮贴。在逃一体根 捉,与老疾故绝者,俱免勾解。户丁凡有故违,俱各参 提,从重究治。

又议准:“出征在逃,临阵退缩者,俱送刑部查照律例 问拟。应了哨者,编发宣府、独石等处,沿边了哨。再犯 及因而失误军机者,俱拟死罪。仍查一伍中逃至二 人,一堡中逃至五人以上,千把总官不行检举,通行 连坐。”

嘉靖三十一年题准:“进贡蕃僧夹带私茶者,没入官伴送人问罪。”凡新年,给文放回。如无印信明文,虽遇 恩赦,仍以逃军论。军职倚势役占,受财卖放者,照例 问发。令:“凡商人茶引,关帖下各地方委官收掌。候商 至验放,仍著类缴。如或缴到截角不及数,盘放不及 时者,茶法道依律究治。”

按《明会典》:“嘉靖三十一年议准:今后进贡蕃僧,凡有 援例陈乞顺买茶斤者,一切据法通行查革。其有该 赏食茶,照例发给回还,经过关隘,一一盘验,如有夹 带私茶,不拘多寡,即没入官。仍将伴送人员通把依 律问罪。”

又题准:凡新军遇恩赦给文放回,如无印信明文者, 许里邻人等拏送官司,以逃军论。容听者,罪同。其有 随解随逃者,仍将军犯照依榜例问发充军。纵本犯 身故,亦解发子孙充当一辈。

又题准:军职有犯倚势役占,并受财卖放馀丁,多至 三十名以上,致地方防守荒废者,俱照军职卖放正 军。甚者事例、发边卫充军。

又令:凡商人报中四川茶引,茶法道取具年甲、籍贯 并文引字号,一样关帖六本,印钤关送重夔等道,帖 下各地方,委官收掌。候各商至日,查审相同,如数验 放,秤盘番易,各将截角茶引类缴。各道查明,即转关 茶法道验。如或缴到截角不及数,并盘放不及时者, 悉听茶法道举正,依律查究。

嘉靖三十二年题准:“解补军人,有私自更替,及纵容 收替者,依律例究治。漕运各总原额浅船,分隶各厂 管造,今年为始,过年正月终。造船不完,底船不到厂, 及钉稀板薄,造不如式、侵费料价底板者,俱依律例 从重问拟。军丁逃移及投托势要者,户丁及窝家,俱 照例问发。”又钱法通行,有销镕旧钱及今铸钱造作 铜像铜器者,比《盗铸律例》治罪。

按《明会典》:“嘉靖三十二年题准:解补军人,须从府县 起给批文,赴布政司倒换,解发该卫所收管著伍,直 待其人老疾,方许告替更代。不许执信私约,十年五 年轮房私自更替。如有私替者,照先年山西等处抽 丁等军私轮替换事例,从重问断。”其官旗若有纵容 收替者,比“纵容军人歇役律例参究。”

又议准:“漕运各总原额浅船一万二千一百馀只,分 隶各厂管造。自今年为始,比照军船不到水次事例, 如过年正月终造船不完,底船不到厂者,将管厂并 押底船官各住俸半年;二月终不完不到厂者,将领 运指挥该厂造船千百户并押底船官各住俸一年。 若至三月终不完,不到厂者,连管厂把总并厂运指 挥千百户,各提问降二级,俱听漕司勘明核实,具题 参降。其造船完日,具呈漕运衙门,验明印烙,给军领 驾。若湖广等厂路远,随帮过淮,一体查验印烙。或有 钉稀板薄,造不如式,侵费料价底板,船不能完者,坐 以赃罪,从重问拟。干碍把总官,一体参究。”

又题准:凡清出逃移军丁三名以上,及全家投托官 豪,势要藏躲,连年缺伍者,户长问发边卫充军,户丁 仍补原役。其窝家若明知军丁用强包占二名以上 为奴佃者,及恃势抗违,拘勾占吝不发,照“窝藏逃军” 榜例,发附近。若系军人,发边卫,俱充军。如户内止有 一二丁,因贫难以自活,依托人家雇工以资衣食,及 窝藏非势要用强、并不知情者,仍照常发落

又题准:“钱法行使,悉依历代年号,随钱高下,咸得通 行。但有销镕旧钱,及今铸钱造作铜像铜器等项者, 比盗铸律科断。”

嘉靖三十三年题准:官军私换马匹,营官容隐者,俱 治罪。有将大船下海,及遇夷船私送水米者,以“通蕃” 坐罪。又严近海豪民交通倭寇之禁,倭寇残毁市镇, 不报不救者,论以失事之罪。

按《明会典》:“嘉靖三十三年题准,凡兑马事故转兑者, 该管官即呈巡视科道,于原额勘合,填注年月、官军 姓名,仍送该司查照,将原兑马册亦改注明白,用印 钤盖。如有官军私换马匹,事发送问,该营官容隐不 行呈报者,听巡视科道官参究。”

又题准:南直隶、浙、福、广东等处有将双桅、三桅大船 下海,及沿海居民遇夷船乘风飘泊、私送水米者,俱 坐“通番重罪。”

又题准:“近海豪民交通倭寇,今后巡盐御史兼管巡 海,以便禁戢。”

又题准:“各兵备海防副、参、守备有司军卫等官,凡有 被倭残毁市镇,隐蔽不报,坐视不救者,巡按指实参 究,一体以失事论罪。”

嘉靖三十四年议准、“独石参将精选夜不收。如误机 宜,参将治罪。夜不收,从事军法。”

按《明会典》:“嘉靖三十四年议准:蓟州门户,必由宣府 独石大山墩等处。独石参将能精选夜不收哨报明 的,照军功陞赏;夜不收,升一级,赏银二十两。如误机 宜,参将从重治罪;夜不收,以军法从事。”

嘉靖三十七年题准、使客廪给数目多支者、罪同盗支。南京差拨赴京马快船、须遵定例、有夹带货物人 口者、许河道等官挐问发遣

按《明会典》、嘉靖三十七年题准,使客廪给,如便道经 过,非公干去处,每驿支三升,宿亦支三升。如本等公 干去处,每驿支三升,止宿则支五升。支口粮者,每驿 一例俱支一升五合。多支起关米者,罪同“盗支。” 又题准:南京差拨赴京马快船,节有题准定例,遵照 施行,不许紊乱。其进贡马快船,如有夹带货物人口, 许经过抚按河道等官即行挐问、照例发遣

嘉靖三十八年题准、“各草场委官、及仓场主事一员、 公同秤验收受草束。如有收支不明、事发连坐。”又永 远充军人犯、须拘佥真正妻小定限押发。有纵容冒 替潜逃者、查参治罪

按《明会典》:“嘉靖三十八年题准各草场委官,以后遇 有收受草束,呈部添差隔别仓场主事一员,公同秤 验,事完连名呈报。如有收支不明,事发连坐。”

又题准:“各省并各直隶巡按御史严行所属,凡系问 拟终身、永远充军人犯,案招明白者,不候追赃,先行 发遣,务要酌量道里远近,拘佥真正妻小,定限押发 原定边腹卫所,依期责并批收销照,造册缴部。各卫 所纵容冒替潜逃者,许各抚按指名查参。”

嘉靖三十九年、令土司越境收种田土。军民互为投 献者、各照例发遣

按《明会典》:“嘉靖三十九年,令宣慰土司越境收种田 土,无知军民互为投献者,抚按官将土司查究,军人 目把人等各照例发遣,田土价银入官。”

嘉靖四十一年,令辽东饥民流入海傍居住者,给文 遣归。占吝不发者,以隐匿逃军论罪。又令管黄册官 量加库匠清晒库册,有作弊毁裂书册者,比律以弃 毁《制书》论罪。题准:沿边沿海及腹里州县,有与卫所 同城,有原无卫所但有专城之责者。若遇大虏及盗 贼生发失事,俱照律处斩。其有虽设城池被盗,潜踪 隐迹、设计越城者、参究治罪。

按:《明会典》:“嘉靖四十一年,令辽东饥民流入永平河 间海傍住居,及航海渡登莱者,给文遣归。势家占吝 不发者,以隐匿逃军论。”

又令“大造黄册,完解后湖之日,管册官即会大数缮 写,首列祖宗以来户口、田土、税粮总数,继开今日总 数,务期简核,进献御览。在湖库匠旧止一百一十名, 各库册虽及二年,难以晒晾一周。今后每一大造库 房三十间,量加四十二名,听将查册书手分泒。每书 手二名,领匠八名,将库册清晒,周而复始,永为定规。” 有作弊毁裂册籍等项,比弃毁《制书律》论。

又题准:凡沿边沿海及腹里府州县与卫所同住一 城者,及有卫所自住一城者,若遇大虏及盗贼生发, 攻围不能固守,或弃城逃走,或开门延贼,致贼进入, 杀虏男妇三十人以上,烧毁官民房屋者,卫所掌印 官与专一捕盗官,俱比照守边将帅失陷城寨者律 斩。其府州县掌印官及捕盗官,与卫所同住一城者, 不能竭力协守,俱起送吏部,降一级别用。其馀府、州、 县,不分各边腹里,原无设有卫所,但有专城之责者, 若有前项失事,掌印捕盗官,俱比照牧民官激变良 民、因而失陷城池律斩。其自来不曾建立城池,与虽 设有城池被盗潜踪隐迹,设计越城进入劫盗,事出 不测,虽有前项失事,俱不得比用此律。守巡兵备止 于参究治罪。量事情轻重,临时奏请定夺。

嘉靖四十二年题准,起解钱粮到京,即同歇家上纳。 其有潜住不纳者,参送法司歇家,以包揽治罪。 按明《会典》,“嘉靖四十二年题准,凡差官起解供用等 库钱粮到京,即同歇家赴部领单上纳。若潜住十日 不赴部者,参送法司歇家,问以包揽,解官治以重罪。” 嘉靖四十三年题准,辽东武职犯赃及重罪减等者, 编发别镇;情罪可原者,发本处极边。令河南各王府 置买民田者,即以原卖为佃户,编立户籍,与平民一 体派编。民间有愿将田地卖与宗室,不先将田数报 官,即以投献论。又题准:五府属吏袭替到府,即与起 文过部。如违至十日外者,送法司问罪。

按《明会典》:“嘉靖四十三年题准:辽东武职官犯赃干 碍行止,与零贼出入,不行进兵,及重罪减等者,照旧 编发别镇。其虏势重大,众寡不敌,情罪可原者,定发 本处极边卫所。其已经编审而久延在家者,严限发 遣。”

又令河南各王府、郡王而下,但有置买民田者,尽数 查出,附与原卖各里甲项下,即以佃户的名,编立户 籍。凡正杂差役,俱要与平民一体派编。先将查过田 粮造册二本,一本启亲王,一留有司,以便稽查。民间 有愿将田地卖与宗室者,先将田粮数目报官,以凭 附册当差,违者以投献论。

又题准:五府属吏,如遇袭替官舍到府,五日之内,即 与起文过部。如违至十日之外,听武选司开送兵科, 该吏径送法司究问,首领官请旨处治嘉靖四十四年议准:“举人入场夹带者,枷号充吏不 觉察捉拏者,军调边卫,官罚俸一年。郡王以下,非法 不道怙恶者,押发高墙。正馀盐包俱限定斤数,多者 照例问罪。”

按《明会典》:“嘉靖四十四年议:举人入场,务要严加搜 检,放入就舍。如有怀挟及浼托人夹带文字,入场埋 藏抄誊,并越舍与人换写者,搜检得出,挐送兵马司 究问,枷号一月,发回充吏,满日为民。不行觉察捉挐 者,军调边卫,官罚俸一年。”

又题准:郡王以下,有非法不道、怙恶违训者,俱降为 庶人,押发高墙居住。

又议准:正馀盐每包止许五百六十斤;正盐二百八 十五斤;馀盐二百七十五斤,南所纳银三钱九分七 釐五毫,北所四钱三分七釐二毫。此外多至二十斤 者,纳银一钱;百斤以外,问徒没盐入官;二千斤以上, 查例发遣。

嘉靖四十五年、令严戒坛之禁、题准盐引数目多者、 照旧割没。又议准、长芦山东二运司、商人引盐正馀 外、有一包夹带重百馀斤者、照例问拟

按《明会典》,“凡禁止戒坛,嘉靖四十五年,令在外行抚 按衙门,督率有司,各查本处僧寺若干,僧徒若干,明 白登簿,不时查点。不到者,罪坐主持,立限投销。一切 寄住游僧,发回原籍当差。在京厂卫衙门,及五城御 史,将京城内外地方大小僧寺,严加巡缉。有指称受 戒,奸淫不法者,访挐重治。”

又题准:“该掣盐引每引五百五十斤外,附带馀盐二 十二斤,淮南定价一钱一分,淮北九分,以补原割没 本银无扣之数。此外若多馀盐,照旧一分一斤割没。” 又议准:长芦、山东二运司,商人报中引盐正馀外,有 一包多重二十斤,纳银一钱,百斤以上,依旧问徒没 盐入官。若于一包正数外,夹带重百馀斤,积至二十 “包而重二千斤者,照例发遣。其有包数更多,积算至 三千斤者,止照常例割没问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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