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第029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十九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二十九卷目录
教化部汇考二
汉〈高祖二则 惠帝一则 高后一则 文帝一则 武帝元狩一则 昭帝元凤一则
宣帝本始一则 地节一则 神爵一则 元帝初元二则 永光一则 建昭一则 成帝
建始二则 河平一则 永始一则 绥和二则 平帝元始一则〉
后汉〈明帝中元一则 永平四则 章帝建初二则 元和一则 和帝永元三则 殇
帝元兴一则 安帝永初三则 元初三则 延光一则 顺帝永建二则 阳嘉一则 桓
帝建和一则 献帝建安一则〉
魏〈明帝太和一则〉
晋〈元帝太兴一则〉
宋〈文帝元嘉三则 孝武帝大明二则 明帝泰始二则 泰豫一则 后废帝元徽二则〉
南齐〈武帝永明三则 郁林王隆昌一则 明帝建武二则〉
梁〈武帝普通二则 大通一则 中大通四则 大同二则 中大同一则 太清一则
元帝承圣一则 敬帝太平一则〉
陈〈文帝天嘉三则 废帝光大一则 宣帝太建二则 后主至德一则〉
北魏〈世祖太平真君一则 高宗太安一则 和平一则 高祖延兴一则 太和九则
世宗延昌三则 肃宗正光一则 孝昌一则〉
北周〈高祖天和一则 建德三则 宣政一则〉
隋〈高祖开皇二则 炀帝大业四则〉
选举典第二十九卷
教化部汇考二
[编辑]汉
[编辑]高祖二年举民年五十以上为三老以教民
[编辑]按《汉书高祖本纪》,“二年春二月,举民年五十以上,有 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 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勿复繇戍,以十 月赐酒肉。”
五年,诏“民各归其县,吏,以文法教训。”
按《汉书高祖本纪》:“五年夏五月诏曰:‘民前或相聚保 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 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
惠帝四年春正月举民孝悌力田者复其身
[编辑]按:《汉书惠帝本纪》云云。
高后元年二月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
[编辑]按:《汉书高后本纪》云云。
文帝十二年春三月诏赐孝弟力田三老及廉吏帛令置三老孝弟力田常员以导民
[编辑]按《汉书文帝本纪》十二年“诏曰:‘孝悌,天下之大顺也; 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 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 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其遣谒者劳赐三老、 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 百石者三匹。及问民所不便安,而以户口率置三老、 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导民焉’。”
武帝元狩元年夏四月遣谒者巡行天下赐三老孝悌力田帛
[编辑]按《汉书武帝本纪》:“夏四月诏曰:‘朕闻咎繇对禹曰:‘在 知人,知人则哲,惟帝难之。盖君者心也,民犹支体,支 体伤则心憯怛。日者淮南、衡山修文学,流货赂,两国 接壤,怵于邪说而造篡弑,此朕之不德。《诗》云:‘忧心惨 惨,念国之为虐’。已赦天下涤除,与之更始’。朕嘉孝悌 力田,哀夫老眊,孤寡鳏独,或匮于衣食,甚怜愍焉。其’” 遣谒者巡行天下,存问致赐曰:“皇帝使谒者赐县三 老孝者帛,人五匹;乡三老、弟者力田帛,人三匹;年九 十以上及鳏寡孤独帛,人二匹,絮三斤;八十以上米, 人三石。有冤失职,使者以闻,县乡即赐,毋赘聚。”
昭帝元凤元年赐郡国所选有行义者五人帛遣归教乡里
[编辑]按《汉书昭帝本纪》,元凤元年三月,赐郡国所选有行 义者涿郡韩福等五人帛,人五十匹,遣归。诏曰:“朕闵 劳以官职之事,其务修孝悌,以教乡里。令郡县常以 正月赐羊酒,有不幸者,赐衣被一袭,祠以中牢。”
宣帝本始元年遣使者持节诏郡国二千石谨牧养民而风德化
[编辑]按:《汉书宣帝本纪》云云。
〈注〉师古曰:“以德化被于下,故曰风也。”
地节四年诏有父母大父母丧者勿繇事子孙首匿父母大父母皆勿坐
[编辑]按《汉书宣帝本纪》:“四年二月诏曰:‘导民以孝,则天下 顺。今百姓或遭衰绖凶灾,而吏繇事,使不得葬,伤孝 子之心,朕甚怜之。自今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繇 事,使得收敛送终,尽其子道’。”五月诏曰:“父子之亲,夫
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 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神爵四年赐颍川吏民有行义者爵贞顺者帛
[编辑]按《汉书宣帝本纪》:“四年四月,以颍川太守黄霸治行 尤异,赐吏民有行义者爵,人二级,力田一级,贞妇顺 女帛。”
元帝初元元年诏有司宣明教化赐孝弟力田帛
[编辑]按《汉书元帝本纪》:“初元元年夏四月,诏曰:‘朕承先帝 之圣绪,获奉宗庙,战战兢兢,不知所繇。临遣光禄大 夫褒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延登贤俊,招显仄陋,因览 风俗之化,相守二千石诚能正躬劳力,宣明教化,以 亲万姓,则六合之内和亲,庶几乎无忧矣’。”又令赐三 老孝者帛五匹,弟者力田三匹。
初元五年四月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弟者力田三 匹。”
永光二年二月诏赐三老孝弟力田帛
[编辑]按:以上皆《汉书元帝本纪》云云。
建昭五年诏赐三老孝弟力田帛
[编辑]按《汉书元帝本纪》:“五年三月诏曰:‘盖闻明王之治国, 明好恶而定去就,崇敬让而民兴行,故法设而民不 犯,令施而民从。今朕获保宗庙,兢兢业业,匪敢懈怠, 德薄明晻,教化浅微。《传》不云乎?‘百姓有过,在予一人’。 其赦天下,赐三老孝弟力田帛’。”
成帝建始元年二月赐三老孝弟力田钱帛各有差按汉书成帝本纪云云
[编辑]建始三年三月赐孝弟力田爵二级。
按:《汉书成帝本纪》云云。
河平四年正月赐孝弟力田爵二级
[编辑]按:《汉书成帝本纪》云云。
永始四年诏有司禁奢侈
[编辑]按《汉书成帝本纪》,“四年夏六月诏曰:圣王明礼制以 序尊卑,异车服以章有德,虽有其财而无其尊,不得 逾制,故民兴行,上义而下利。方今世俗奢僭罔极,靡 有厌足,公卿列侯、亲属近臣,四方所则,未闻修身遵 礼,同心忧国者也。或乃奢侈逸豫,务广第宅,治园池, 多畜奴婢,被服绮縠,设钟鼓,备女乐,车服嫁娶埋葬” 过制,吏民慕效,濅以成俗,而欲望百姓俭节,家给人 足,岂不难哉!《诗》不云乎?“赫赫师尹,民具尔瞻。”其申敕 有司,以渐禁之。青绿民所常服,且勿止。列侯近臣,各 自省改;司隶校尉察不变者。
绥和元年二月赐三老孝悌力田帛各有差
[编辑]按:《汉书成帝本纪》云云。
绥和二年四月。哀帝即位。赐三老孝悌力田帛 按《汉书哀帝本纪》云云。
平帝元始元年二月班教化禁淫祀放郑声六月复贞妇乡一人
[编辑]按:《汉书平帝本纪》云云。
后汉
[编辑]明帝中元二年二月即位四月赐三老孝悌力田爵人三级
[编辑]按:《后汉书明帝本纪》云云。
〈注〉三老、孝悌、力田三者皆乡官之名。三老,高帝置,孝悌、力田,高后置,所以劝导乡里,助成风化也。
永平三年二月甲子赐三老孝悌力田爵人三级
[编辑]按:《后汉书明帝本纪》云云。
永平十二年五月赐三老孝悌力田爵。又诏有司申 明科禁。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十二年五月。赐三老、孝悌、力田 爵。人三级。”又诏曰:“车服制度。恣极耳目。田荒不耕。游 食者众。有司其申明科禁。宜于今者。”宣下郡国。 永平十七年五月。赐三老、孝悌、力田爵。人三级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云云。
永平十八年八月壬子帝即位冬十月丁未赐为父 后及孝悌力田爵人三级。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云云。
建初三年三月赐三老孝悌力田爵人三级
[编辑]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云云。
建初四年四月赐三老孝悌力田爵人三级。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云云。
元和二年二月诏赐孝悌力田帛
[编辑]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二年二月,帝耕于定陶。诏曰:三 老,尊年也;孝悌,淑行也;力田,劳勤也。国家甚休之。其 赐帛,人一匹。”
和帝永元八年赐三老孝悌力田爵人三级
[编辑]按:《后汉书和帝本纪》云云。
永元十一年,诏“禁吏民逾僭。”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十一年秋七月诏曰:“吏民逾僭。 厚死伤生。是以旧令节之制度。顷者贵戚近亲。百僚 师尹。莫肯率从。有司不举。怠放日甚。又商贾小民。或 忘法禁。奇巧靡货。流积公行。其在位犯者。当先举正市道小民。但且申明宪纲。勿因科令。加虐羸弱。” 永元十二年三月。赐三老、孝悌、力田爵。人三级。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云云
殇帝元兴元年十二月即位赐三老孝悌力田爵人三级
[编辑]按:《后汉书殇帝本纪》云云。
安帝永初元年诏明申旧令
[编辑]按《后汉书安帝本纪》:永初元年九月“庚午,诏三公明 申旧令,禁奢侈无作浮巧之物,殚财厚葬。”
永初二年,诏“居乡廉清孝顺者,令得外补。”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永初二年,诏“居乡里有廉清孝 顺之称,才任理人者,国相岁移名与计,偕上尚书,公 府通调,令得外补。”
永初三年正月赐“三老孝悌力田爵人三级。”
元初元年正月赐孝悌力田爵人三级
[编辑]按:以上皆《后汉书安帝本纪》云云。
元初五年,诏禁奢靡。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元初五年秋七月诏曰:旧令制 度,各有科品,欲令百姓务崇节约。遭永初之际,人离 荒厄,朝廷躬自菲薄,去绝奢饰,食不兼味,衣无二彩。 比年虽获丰穰,尚乏储积,而小人无虑,不图久长,嫁 娶送终,纷华靡丽,至有走卒奴婢,被绮縠,著珠玑。京 师尚若斯,何以示四远?设张法禁,恳恻分明,而有司” 惰任,讫不奉行。秋节既立,《鸷鸟》将用。且复重申,以观 后效。
元初六年二月,诏“赐贞妇有节义谷十斛,甄表门闾, 旌显厥行。”
延光元年二月赐三老孝悌力田爵人二级
[编辑]按:以上皆《后汉书安帝本纪》云云。
顺帝永建元年诏赐三老孝悌力田爵人三级贞妇帛人三匹
[编辑]永建四年正月赐三老孝悌力田爵人二级。
阳嘉元年正月诏赐三老孝悌力田爵人三级
[编辑]按:以上皆《后汉书顺帝本纪》云云。
桓帝建和元年赐三老孝悌力田爵贞妇帛
[编辑]按《后汉书桓帝本纪》:“元年春正月戊午,赐三老、孝悌、 力田爵,人三级;贞妇帛,人三匹。”
献帝建安二十年春正月赐孝悌力田爵人二级
[编辑]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云云。
魏
[编辑]明帝太和四年诏黜浮华
[编辑]按:《三国魏志明帝本纪》:四年“春二月壬午,诏曰:世之 质文,随教而变。兵乱以来,经学废绝,后生进趋,不由 典谟。岂训导未洽,将进用者不以德显乎?其郎吏学 通一经,才任牧民,博士课试,擢其高第者,亟用;其浮 华不务道本者,皆罢退之。”
晋
[编辑]元帝太兴元年诏访吴之高德名贤未旌录者
[编辑]按《晋书元帝本纪》:元年十二月诏曰:“汉高经大梁,美 无忌之贤;齐师入鲁,修柳下惠之墓。其吴之高德名 贤或未旌录者,其条列以闻。”
宋
[编辑]文帝元嘉三年诏旌贤弘化遣大使巡行四方
[编辑]按《宋书文帝本纪》,三年夏五月诏曰:“夫哲王宰世,广 达四聪,犹巡岳省方,采风观政,所以情伪必审,幽遐 罔滞,王泽无拥,九皋有闻者也。朕以寡薄,猥纂洪绪, 虽永念治道,志存昧旦,愿言傅岩,发想宵寐。而丘园 之秀,藏器未臻,物情民隐,尚隔视听,乃眷区域,辍寝 忘餐。今氛祲祛荡,宇内晏宁,旌贤弘化,于是乎始。可 遣大使巡行四方,其宰守称职之良,闺荜一介之善, 详悉列奏,勿或有遗。若刑狱不恤,政治乖谬,伤民害 教者,具以事闻。”
元嘉八年闰六月诏“力田殊众者,条名列上。”
按:《宋书文帝本纪》,“八年闰六月诏曰:‘自顷农桑惰业, 游食者众,荒莱不辟,督课无闻,一时水旱,便有罄匮, 不深存务本,丰给靡因。郡守赋政,方畿县宰,亲民之 主,宜思奖训,导以良规,咸使肆力,地无遗利,耕蚕树 艺,各尽其力。若有力田殊众,岁竟条名列上’。”
元嘉二十年,诏有司“班宣旧条。”
按:《宋书文帝本纪》,二十年十二月“壬午,诏曰:国以民 为本,民以食为天。故一夫辍稼,饥者必及。仓廪既实, 礼节以兴。自顷在所贫罄,家无宿积,赋役暂偏,则人 怀愁垫,岁或不稔,而病乏比室。诚由德政弗孚,以臻 斯弊。抑亦耕桑未广,地利多遗,宰守微化道之方,氓 庶忘勤分之义。永言弘济,明发载怀。虽制令亟下,终 莫惩劝,而坐望滋殖,庸可致乎?有司其班宣旧条,务 尽敦课,游食之徒,或令附业。考核勤惰,行其诛赏,观 察能殿,严加黜陟。古者躬耕帝籍,敬供粢盛,仰瞻前 王,思遵令典。便可量处千亩,考卜元辰。朕当亲率百 辟,致礼郊甸,庶几诚素,将被斯民。”
====孝武帝大明四年诏力田孝悌义顺者各叙用赐爵====按:《宋书孝武帝本纪》,“大明四年春正月,诏力田之民,随才叙用,孝悌义顺,赐爵一级,吏宣劝有章者,详为 褒进。”
大明六年春正月辛卯诏“孝子顺孙义夫悌弟赐爵 一级。”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云云。
明帝泰始元年诏分遣大使巡行
[编辑]按《宋书明帝本纪》,泰始元年冬十二月诏曰:“朕戡乱 宁民,属膺景祚,鸿制初造,革道维新,而国故频罗,仁 泽偏壅。每鉴寐疚心,罔识攸济。巡方问俗,弘政所先。 可分遣大使,广求民瘼,考守宰之良,采衡闾之善。若 狱犴淹枉,伤民害教者,具以事闻。贞妇孝子,高行力 田,许悉条奏。”
泰始二年,诏严断浮华,询政举贤,以弘教化之本。 按《宋书明帝本纪》,二年十一月诏曰:“治崇简易,化疾 繁侈,远关隆替,明著轨迹者也。朕承斯坠运,属此屯 极,仍之以凋耗,因之以师旅,而识昧前王,务艰昔代, 俾夫旧赋既繁,为费弥广,监寐万务,每思弘革。方欲 缓繇优调,爱民为先。有司详加宽惠,更立科品,其方 物贡职,各顺土宜,出献纳贡,敬依时令。凡诸蠹俗妨 民之事,趋末违本之业,雕华靡丽,奇器异伎,并严加 裁断,务归要实。左右尚方,御府诸署,供御制造,咸存 俭约。庶淳风至教,微遵太古,阜财兴让,少敦季俗。”又 诏曰:“矢机询政,立教之攸本;举贤聘逸,弘化之所基。 故负鼎进策,殷代以康,释钓作辅,周祚”斯乂。朕甫承 大业,训道未敷,虽侧席忠规,伫梦岩筑,而良图莫荐, 奇士弗闻,永鉴通古,无忘宵寐。今藩隅克晏,敷化维 始,屡怀存治,实望箴阙。王公卿尹,群僚庶官,其有嘉 谋直献,匡俗济时,咸切事陈奏,无或依隐。若乃林泽 贞栖,丘园耿洁,博洽古今,敦崇孝让,四方在任,可明 书搜扬,具即以闻,随就褒立。
泰豫元年废帝即位诏孝友义让可励风俗者牧守广加搜采
[编辑]按《宋书后废帝本纪》,泰豫元年,帝即位,六月壬辰诏 曰:“夫寝梦期贤,往诰垂美;物色求良,前书称盛。朕以 冲昧,嗣膺宝业,思仰述圣猷,勉弘政道,兴言多士,常 想得人。可普下牧守,广加搜采。其有孝友闻族,义让 光闾,或匿名屠钓,隐身耕牧,足以整厉浇风,扶益淳 化者,凡厥一善,咸无遗逸,虚轮伫帛,俟闻嘉荐。”
后废帝元徽二年十一月丙戌加元服赐为父后及三老孝悌力田者爵二级
[编辑]按:《宋书后废帝本纪》云云。
元徽三年,诏“敦素约”,以康治道。
按《宋书后废帝本纪》:三年闰月诏曰:“顷民俗滋弊,国 度未殷,岁时屡骞,编户不给。且边虞尚警,徭费弥繁, 永言夕惕,寝兴增疚。思弘丰耗之治,以敦素约之风, 庶偫蓄拯民,以康治道。大官珍膳,御府丽服,诸所供 拟,一皆减撤。可详为其格,务从简衷。”
南齐
[编辑]武帝永明四年闰正月诏孝悌力田详授爵位
[编辑]按:《南齐书武帝本纪》云云。
永明七年春正月诏“产子不育者,有司详定蠲恤。”夏 四月诏“婚礼不得过侈。”冬十月诏禁奢靡。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七年“春正月诏曰:春颁秋敛,万 邦所以惟怀;柔远能迩,兆民所以允殖。郑浑宰邑,因 姓立名,王濬剖符,户口殷盛。今产子不育,虽炳常禁, 比闻所在,犹或有之。诚复礼以贫杀,抑亦情由俗淡。 宜节以严威,敦以惠泽。主者寻旧制,详量附定,蠲恤 之宜,务存优厚。夏四月戊寅,诏曰:‘婚姻下达,人伦攸’” 始。《周官》设“媒氏”之职,《国风》兴“及时”之咏。四爵内陈,义 不期侈,三鼎外列,事岂存奢。晚俗浮丽,历兹永久,每 思惩革,而民未知禁。乃闻同牢之费,华泰尤甚,膳羞 方丈,有过王侯,富者扇其骄风,贫者耻躬不逮。或以 供帐未具,动致推迁,年不再来,盛时忽往。宜为节文, 颁之士庶,并可拟则。公朝方樏供设,合巹之礼无亏, 宁俭之义斯在。如故有违,绳之以法。冬十月己丑,诏 曰:“三季浇浮,旧章陵替,吉凶奢靡,动违矩则。或裂锦 绣以竞车服之饰,涂金镂石以穷茔域之丽。至班白 不婚,露棺累叶,苟相夸衒,罔顾大典。可明为条制,严 勒所在,悉使画一。如复违犯,依事纠奏。”
永明十一年,诏“赐天下为父后者爵一级,孝子顺孙 义夫、节妇粟帛各有差。”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云云。
郁林王隆昌元年诏伤风损化者条闻
[编辑]按:《南齐书郁林王本纪》,“隆昌元年正月诏博听谣俗, 伤风损化,各以条闻,主者详为条格。”
明帝建武元年诏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明加旌表
[编辑]按《南齐书明帝本纪》,“建武元年十一月,赐天下为父 后者爵一级,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普加甄赐,明表扬 其衡闾,赉以束帛。”
建武二年,诏以民俗未淳,罢东田,毁兴光楼按《南齐书明帝本纪》,二年十月诏曰:“轨世去奢,事殷 哲后;训物以俭,理镜前王。朕属流弊之末,袭浇浮之 季,虽恭己弘化,刻意隆平,而礼让未兴,侈华犹竞。永 览元风,竞言集愧。思所以还淳改俗,反古移民。可罢 东田,毁兴光楼。”
梁
[编辑]武帝普通元年春正月赐孝悌力田爵一级
[编辑]普通四年二月乙亥躬耕籍田诏孝悌力田赐爵一 级。
大通元年春正月辛未舆驾亲祀南郊诏孝悌力田赐爵一级
[编辑]中大通元年正月辛酉舆驾亲祀南郊孝悌力田赐爵一级
[编辑]中大通三年春正月辛巳舆驾亲祀南郊孝悌力田 赐爵一级。
中大通五年春正月辛卯舆驾亲祀南郊诏孝悌力 田赐爵一级。
中大通六年春二月癸亥舆驾亲耕籍田孝悌力田 赐爵一级。
大同三年春正月辛丑舆驾亲祀南郊孝悌力田赐爵一级
[编辑]大同五年春正月,车驾亲祀南郊。诏“孝悌力田及州 闾乡党称为善人者各赐爵一级,并勒属所以时腾 上。”
中大同元年夏四月丙戌大赦改元孝悌力田为父后者赐爵一级
[编辑]太清元年正月辛酉舆驾亲祀南郊诏孝悌力田赐爵一级
[编辑]按:以上皆《梁书武帝本纪》云云。
元帝承圣元年命孝子顺孙悉皆赐爵
[编辑]按:《梁书元帝本纪》云云。
敬帝太平元年九月改元大赦孝悌力田赐爵一级殊才异行所在奏闻
[编辑]按:《梁书敬帝本纪》云云。
陈
[编辑]文帝天嘉元年春正月癸丑大赦改元诏孝悌力田殊行异等加爵一级
[编辑]按:《陈书文帝本纪》云云。
天嘉三年春正月,祀南郊。诏“孝悌力田加爵一等。”秋 七月己丑,皇太子纳妃,孝悌力田为父后者,赐爵一 级。
天嘉六年春正月,《皇太子加元服》,孝悌力田为父后 者赐爵一级。
按:以上皆《陈书文帝本纪》云云。
废帝光大元年春正月乙亥大赦改元赐孝悌力田爵一级秋七月戊申立太子赐天下为父后者爵一级
[编辑]按:《陈书废帝本纪》云云。
宣帝太建元年春正月甲午即位孝悌力田及为父后者赐爵一级
[编辑]按:《陈书宣帝本纪》云云。
太建十四年后主即位赐孝悌力田为父后者爵诏 “伤财废业及左道珍怪等事”并禁绝之。
按《陈书后主本纪》:“太建十四年正月即位,孝悌力田 为父后者,并赐爵一级。四月,立皇子永康公引为皇 太子,赐天下为父后者爵一级。庚子,诏镂金银薄,庶 物化生,土木人彩华之属,及布帛短狭轻疏者,并伤 财废业,尤成蠹患。又僧尼道士挟邪左道,不依经律, 人间淫祀祅书诸珍怪事,详为条制,并皆禁绝。”
后主至德二年秋七月壬午皇太子加元服孝悌力田为父后者赐爵一级
[编辑]按:《陈书后主本纪》云云。
北魏
[编辑]世祖太平真君五年诏王公至庶人不得私养沙门师巫及工巧之人
[编辑]按:《魏书世祖本纪》:太平真君五年“春正月戊申,诏曰: ‘愚民无识,信惑妖邪,私养师巫,挟藏谶记、阴阳图纬、 方伎之书。又沙门之徒,假西戎虚诞,生致妖孽,非所 以壹齐政化,布淳德于天下也。自王公已下,至于庶 人,有私养沙门、师巫及金银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 遣诣官曹,不得容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过期不出, 师巫、沙门身死,主人门诛。明相宣告,咸使闻知’。”
高宗太安元年诏有不孝不悌者具以名上
[编辑]按:《魏书高宗本纪》:太安元年“夏六月,诏不孝父母,不 顺尊长,各具以名上,其容隐者,以所匿之罪罪之。”
和平四年诏以风俗奢靡有司为之条格又诏婚姻不得苟合
[编辑]按《魏书高宗本纪》:“和平四年十二月诏曰:名位不同, 礼亦异数,所以殊等级,示轨仪。今丧葬嫁娶,大礼未 备,贵势豪富,越度奢靡,非所谓式昭典宪者也。有司
可为之条格,使贵贱有章,上下咸序,著之于令。”壬寅诏曰:“夫婚姻者,人道之始。是以夫妇之义,三纲之首,礼之重者,莫过于斯。尊卑高下,宜令区别。然中代以” 来,贵族之门多不率法,或贪利财贿,或因缘私好,在 于苟合,无所选择,令贵贱不分,巨细同贯,尘秽清化, 亏损人伦,将何以宣示典谟,垂之来裔。今制:皇族师 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工伎巧卑姓为 婚,犯者加罪。
高祖延兴三年诏力田孝悌及有才器信义者具以名闻赐孝悌力田帛
[编辑]按《魏书高祖本纪》:“延兴三年十一月,诏力田孝悌才 器有益于时,信义著于乡闾者,具以名闻。癸巳,太上 皇帝南巡,至于怀州,赐孝悌力田布帛。”
太和二年诏婚葬不得越制
[编辑]按《魏书高祖本纪》,“太和二年五月诏曰:婚聘过礼,则 嫁娶有失时之弊;厚葬送终,则生者有糜费之苦。圣 王知其如此,故申之以礼数,约之以法禁。迺者民渐 奢尚,婚葬越轨,致贫富相高,贵贱无别。又皇族贵戚 及士民之家,不惟氏族高下与非类婚偶,先帝亲发 明诏,为之科禁,而百姓习常,仍不肃改。朕今宪章旧 典祇案先制著之律令永为定准犯者以违制论” 太和五年二月辛卯赐孝悌力田谷帛。
按:《魏书高祖本纪》云云。
太和七年,诏“禁同姓之婚。”
按《魏书高祖本纪》,“七年十有二月诏曰:‘淳风行于上 古,礼化用乎近叶。是以夏殷不嫌一族之婚,周世始 绝同姓之娶,斯皆教随时设,治因事改者也。皇运初 基,中原未混,拨乱经纶,日不暇给,古风遗朴,未遑釐 改,后遂因循,迄兹莫变。朕属百年之期,当后仁之政, 思易质旧,式昭维新,自今悉禁绝之,有犯以不道论’。” 太和十一年。诏诸州党里。宜以孟冬教民。
按《魏书高祖本纪》,十一年“冬十月甲戌,诏曰:‘乡饮礼 废,则长幼之叙乱。孟冬十月,民闲岁隙,宜于此时导 以德义。可下诸州党里之内,推贤而长者教其里人, 父慈子孝,兄友弟顺,夫和妻柔。不率长教者,具以名 闻’。”
太和十七年。诏“孝悌廉义者。具以名闻。”
按《魏书高祖本纪》:十七年“九月戊辰,诏洛、怀、并、肆所 过四州之民,孝悌廉义者,皆以名闻。又诏厮养之户 不得与士民婚。”
太和十八年三诏。“孝悌廉义之人。皆以名闻。”
按《魏书高祖本纪》,十八年:“春正月癸亥,车驾南巡,诏 孝悌廉义者皆以名闻。十有一月辛未朔,诏冀、定二 州孝义廉贞者,具以名闻。十有二月丁卯,诏郢、豫二 州之民,孝悌廉义者,具以名闻。”
太和十九年。诏车驾所经郡。孝悌廉义者以名闻 按《魏书高祖本纪》。十九年六月壬子。诏济州东郡荥 阳及河南诸县。车驾所经者。孝悌廉义具以名闻。 太和二十年。诏。男女失时者。宜以礼会。
按:《魏书高祖本纪》,二十年“七月丁亥,诏夫妇之道,生 民所先。仲春奔会,礼有达式,男女失时者,以礼会之。 太和二十一年,诏贡举孝友德义。”
按:《魏书高祖本纪》:二十一年五月“庚寅,诏雍州孝友 德义悉仰贡举。”
世宗延昌元年诏旌表孝顺节义者
[编辑]按《魏书世宗本纪》:延昌元年“十有一月丙申,诏赐天 下为父后者爵一级,孝子顺孙、廉夫、节妇旌表门闾, 量给粟帛。”
延昌二年,诏“禁贵族奢侈。”
按《魏书世宗本纪》:“二年九月丙辰,以贵族豪门,崇习 奢侈,诏尚书严立限级,节其流宕。”
延昌四年,肃宗即位,诏“表孝顺节义者。”
按:《魏书肃宗本纪》:“四年九月,皇太后亲览万机,诏孝 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以彰厥美。”
肃宗正光四年诏孝顺廉义等悉以上闻
[编辑]按《魏书肃宗本纪》:正光四年八月“戊寅,诏孝子顺孙 廉贞义节,才学超异,独行高时者,具以言上,朕将亲 览,加以旌命。”
孝昌元年诏父母高年者皆听居官禄养
[编辑]按《魏书肃宗本纪》:孝昌元年“冬十有一月,诏曰:‘大孝 荣亲,著之昔典,故安平耄耋,诸子满朝。自今诸有父 母年八十以上者,皆听居官禄养,温凊朝夕’。”
北周
[编辑]高祖天和元年诏居丧尽孝者当加吊勉
[编辑]按《周书高祖本纪》,天和元年八月己未,诏“诸有三年 之丧,或负土成坟,或寝苫骨立,一志一行,可称扬者, 仰本部官司随事言上,当加吊勉,以励薄俗。”
建德二年诏婚嫁悉遵礼制
[编辑]按《周书高祖本纪》,建德二年九月诏曰:“政在节财,礼 惟宁俭。而顷者婚嫁,竞为奢靡,牢羞之费,罄竭资财, 甚乖典训之理。有司宜加宣劝,使咸遵礼制。”
建德三年春正月,诏“军民嫁娶以时。”二月,诏与民更始。
按《周书高祖本纪》,“三年春正月诏自今以后,男年十 五,女年十三已上,爰及鳏寡,所在军民,以时嫁娶,务 从节俭,勿为财币稽留。”二月丙辰诏曰:“民生而静,纯 懿之性本均;感物而迁,嗜欲之情斯起。虽复云鸟殊 世,文质异时,莫不限以堤防,示之禁令。朕君临万㝢, 覆养𥟖元,思振颓纲,纳之轨式。比因人有犯,与众弃” 之。所在群官有𠍴过者,咸听首露。莫不轻重举陈,纤 毫无隐。斯则风行草偃,从化无违,导德齐礼,庶几可 致。但上失其道,有自来矣。凌夷之弊,反本无由,宜加 荡涤,与民更始。
建德六年,诏“不得娶母同姓。”
按《周书高祖本纪》,六年六月诏曰:“同姓百世,婚姻不 通,盖惟重别,周道然也。而娶妻买妾,有纳母氏之族, 虽曰异宗,犹为混杂。自今以后,悉不得娶母同姓以 为妾。其已定未成者,即令改聘。”
宣政元年宣帝即位诏旌表孝顺节义
[编辑]按《宣帝本纪》:宣政元年,帝即位。“八月,行幸同州,遣大 使巡察诸州,诏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
隋
[编辑]高祖开皇三年夏四月诏天下劝学行礼十一月诏旌奖越等超伦志节高妙者
[编辑]按《隋书高祖本纪》,开皇三年“夏四月景戍,诏天下劝 学行礼。冬十一月己酉,发使巡省风俗,因下诏曰:‘朕 君临区宇,深思治术,欲使生人从化,以德代刑,求草 莱之善,旌闾里之行,民间情伪,咸欲备闻。已诏使人, 所在赈恤,扬镳分路,将遍四海,必令为朕耳目。如有 文武才用未为时知,宜以礼发遣,朕将铨擢,其有志’” 节高妙,越等超伦,亦仰使人就加旌异。令一行一善, 奖劝于人,远近官司,遐迩风俗,巨细必纪,还日奏闻, 庶使不出户庭,坐知万里。 按《柳机传》,机族弟昂,昂 在周为潞州刺史,见天下无事,可以劝学行礼,因上 表曰:“臣闻帝王受命,建学制礼,故能移既往之风,成 惟新之俗。自魏道将谢,分割九区,关右”山东,久为战 国,各逞权诈,俱徇干戈,赋役繁重,刑政严急,盖救焚 拯溺,无暇从容,非朝野之愿,以至于此。晚世因循,遂 成希慕,俗化浇敝,流宕忘反。自非天然上哲,挺生于 时,则儒雅之道,经《礼》之制,衣冠庶民,莫肯用心,世事 所以未清,轨物由兹而坏。伏惟陛下禀灵上帝,受命 是天,合三阳之期,膺千“祀之运。往者周室颓毁,区宇 沸腾,圣策风行,神谋电发。端坐廊庙,荡涤万方,俯顺 幽明,君临四海。择万古之典,无善不为;改百王之弊, 无恶不尽。”至若因情缘义,为其节文,故以三百三千, 事高前代。然下土𥟖献,尚未尽行,臣谬业奖策,从政 藩部,人庶轨仪,实见多阙,儒风以坠,礼教犹微。是知 百姓之“心未能顿变。仰惟深思远虑,情念下民,渐彼 以俭,使至于道。臣恐业淹事缓,动延年世。若行礼劝 学,道教相催,必当靡然向风,不远而就。家知礼节,人 识义方,比屋可封,辄谓非远。”上览而善之,因下诏曰: “建国重道,莫先于学;尊主庇民,莫先于礼。自魏氏不 竞,周、齐抗衡,分四海之民,斗二邦之力,递为强弱,多 历年所,务权诈而薄儒雅,重干戈而轻俎豆,民不见 德,唯争是闻。”朝野以机巧为师,文吏用深刻为法,风 浇俗敝,化之然也。虽复建立庠序,兼启黉塾,业非时 贵,道亦不行。其间服膺儒术,盖有之矣。彼众我寡,未 能移俗。然其维持名教,奖饰彝伦,微相弘益,赖斯而 已。王者承天,休咎随化,有礼“则祥瑞必降,无礼则妖 孽兴起。人禀五常,性灵不一,有礼则阴阳合德,无礼 则禽兽其心。治国立身,非礼不可。朕受命于天,财成 万物,去华夷之乱,求风化之宜,戒奢崇俭,率先百辟, 轻徭薄赋,冀以宽弘。而积习生常,未能惩革。闾阎士 庶,吉凶之礼,动悉乖方,不依制度,执宪之职,似塞耳 而无闻;莅民之官,犹蔽目而不察。宣扬朝化,其若是 乎!古人之学,且耕且养。今者民丁非役之日,农亩时 候之馀,若敦以学业,劝以经礼,自可家慕大道,人希 至德。岂止知礼节,识廉耻,父慈子孝,兄恭弟顺者乎! 始自京师,爰及州郡,宜祗朕意,劝学行礼。”自是天下 州县,皆置博士习礼焉。
开皇九年以《陈平诏》告天下。
按《隋书高祖本纪》,“九年夏四月诏曰:‘往以吴越之野, 群𥟖涂炭,干戈方用,积习未宁。今率土大同,含生遂 性,太平之法,方可流行。凡我臣僚,澡身浴德,开通耳 目,宜从兹始。丧乱已来,缅将十载,君无君德,臣失臣 道,父有不慈,子有不孝,兄弟之情或薄,夫妇之义或 违,长幼失序,尊卑错乱。朕为帝王,志存爱养,时有臻 道,不敢宁息。内外职位,遐迩𥟖人,家家自修,人人克 念,使不轨不法,荡然俱尽。兵可立威,不可不戢;刑可 助化,不可专行。禁卫九重之馀,镇守四方之外,戎旅 军器,皆宜停罢。伐路既夷,群方无事,武力之子,俱可 学文;人间甲仗,悉皆除毁。有功之臣,降情文艺;家门
子侄,各守一经。今四海翕然,高山仰止,京邑庠序,爰及州县,生徒受业,升进于朝,未有灼然明经高第,此则教训不笃,考课未精,明勒所由,隆兹儒训。官府从 宦,丘园素士,心迹相表,宽弘为念,勿为局促,乖我皇 猷。朕君临区宇,于兹九载,开直言之路,披不讳之心, 形于颜色,劳于兴寝。自顷逞艺论功,昌言乃众,推诚 切谏,其事甚疏,公卿士庶,非所望也。各启至诚,匡兹 不逮,见善必进,有才必举,无或噤嘿,退有后言。颁告 天下,咸悉此意’。”
炀帝大业元年诏遣八使巡省方俗宣扬风化
[编辑]按《隋书炀帝本纪》,“大业元年春正月戊申,遣八使巡 省风俗,下诏曰:昔者哲王之治天下也,其在爱民乎? 既富而教,家给人足,故能风淳俗厚,远至迩安,治定 功成,率由斯道。朕嗣膺宝历,抚育黎献,夙夜战兢,若 临川谷。虽则聿遵前绪,弗敢失坠,永言政术,多有缺 然。况以四海之远,兆民之众,未获亲临问其疾苦,每 虑幽仄莫举,冤屈不申,一物失所,乃伤和气,万方有 罪,责在朕躬。所以监寐增叹,而夕惕载怀者也。今既 布政惟始,宜存宽大。可分遣使人,巡省方俗,宣扬风 化,荐拔淹滞,申达幽枉。孝悌力田,给以优复;鳏寡孤 独不能自存者,量加赈济;义夫节妇,旌表门闾。” 大业三年,诏“举贤以励风化。”
按《隋书炀帝本纪》,“三年夏四月诏曰:‘孝悌有闻,人伦 之本,德行敦厚,立身之基。或节义可称,或操履清洁, 所以激贪励俗,有益风化。以此求治,庶几非远。 大业八年四月,诏孝悌、力田、义夫、节妇,并加旌异,表 其门闾’。”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大业十年。五月庚子。诏郡举孝悌廉洁各十人 按《隋书炀帝本纪》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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