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第04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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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部汇考二十二
宋四〈总〉
铨衡典第四十四卷
官制部汇考二十二
[编辑]宋四
[编辑]按《宋史职官志》:“光禄寺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 祭祀、朝会、宴飨酒醴、膳羞之事,修其储备,而谨其出 纳之政。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祭祀共五齐、三酒、 牲牢、郁鬯及尊彝、笾豆、簠簋、鼎俎、铏豋之实。前期饬 有司办具牲镬,视涤濯。奉牲则告充告备,共其明水 火焉。礼毕,进胙于天子,而颁于百执事之人。分案五”, 置吏十。元祐三年,诏长贰互置。政和六年二月,监察 御史王桓奏:“祭祀牢醴之具,掌于光禄,而寺官未尝 临视。请大祠以长贰,朔祭及中祠以丞、簿监视宰割, 礼毕颁胙,有故及小祠听以其属摄。”从之。旧制,判寺 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光禄卿、少皆为寄禄。元丰制 行,始归本寺。中兴后废,并入礼部。大官令掌膳羞割 烹之事。“凡供进膳羞,则辨其名物而视食之宜,谨其 水火之齐。祭祀,共明水、明火。”割牲取毛血、牲体以为 鼎俎之实。朝会宴享,则共其酒膳。凡给赐,视其品秩 而为之等。元祐初,罢《大官令》。二年复置。
〈注〉崇宁三年,置尚食局,大官令惟掌祠事。
法酒库,内酒坊掌以式法授酒材,视其厚薄之齐,谨 其出纳之政。若造酒以待供进,及祭祀给赐,则法酒 库掌之。凡祭祀,供五齐、三酒,以实尊罍,内酒坊惟造 酒以待馀用。大官物料库,掌豫备膳食荐羞之物,以 供大官之用,辨其名数而会其出入。翰林司掌供果 实及茶茗、汤药。牛羊司牛羊供应所掌供大中小祀 “之牲牷,及大官宴享膳羞之用。乳酪院,掌供造酥酪。 油醋库,掌供油及盐胾外。物料库,掌收储米盐杂物, 以待膳食之须。凡百司颁给者取具焉。”
卫尉寺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仪卫、兵械、甲胄 之政令;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内外作坊输纳兵 器,则辨其名数,验其良窳,以归于武库,不如式者罚 之。时其曝凉而封籍其数。若进御及颁给,则按籍而 出之。每季委官检视,岁终上计帐于兵部,掌凡幄帟 之事。《大礼》“设帷宫,张大次;小次,陈卤簿。仪仗。长贰昼 夜巡徼,察其不如仪者,押仗官则前期禀差。”凡仗卫 供羽仪、节钺、金鼓、棨戟,朝宴亦如之。宴享宾客,供幕 帟茵席,视其敝者,移少府军器监修焉。旧制,判寺事 一人,以郎官以上充。凡武库、武器归内库,守宫归仪 鸾司,本寺无所掌。元丰《官制》行,始归本寺。分案四,置 吏十。元祐三年,诏长贰互置,所隶官司十有三: 内弓箭库、南外库、军器弓枪库、军器弩剑箭库,“掌藏 兵杖、器械、甲胄,以备军国之用。仪鸾司,掌供幕帟、供 帐之事。军器什物库、宣德楼什物库,掌收贮什物,给 用则按籍而颁之。”“左右金吾街司”、“左右金吾仗司”、“六 军仪仗司,掌清道徼巡,排列奉引仪仗,以肃禁卫。凡 仪物以时修饬,选募人兵”而校其迁补之事。中兴后, 卫尉寺废,并入工部。
大仆寺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掌车辂、厩牧之令;少 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国有大礼,供其辇辂、属车,前期 戒有司教阅象、马。凡仪仗既陈,则巡视其行列,后妃、 亲王、公主、执政官应给车乘者,视品秩而颁之。“总国 之马政”,籍京、都、坊、监、畿甸牧地畜马之数,谨其饲养, 察其治疗,考蕃息损耗之实,而定其赏罚焉。死则敛 其鬃尾筋革入于官府。凡阅马,差次其高下应给赐 则如格。岁终钩覆帐籍,以上驾部。若有事于南、北郊, 侍中请降与升辂,则卿授绥。旧置判寺事一人,以朝 官以上充。凡邦国厩牧、车舆之政令,分隶群牧司、骐 骥院、诸坊监。本寺但掌天子五辂属车,后妃、王公车 辂,给大中小祀羊。元丰《官制》行,始归本寺。分案五,置 吏十有八,总局十有二。元祐二年,诏“外监事令本寺 依群牧司旧法施行。应内外马军专隶大仆,直达枢 密院,更不经尚书省及驾部。”三年,诏省主簿一员。崇 宁二年,诏大仆寺依旧制不治外事,归尚书驾部,应 马事上枢密院所隶官司:车辂院,掌乘舆法物,凡大 驾、法驾、小驾供辇辂“及奉引属车,辨其名数与陈列 先后之序。左、右骐骥院、左右天驷监,掌国马,别其驽 良,以待军国之用。鞍辔库,应奉御马鞍勒,及以鞯辔 给赐臣下。”养象所,掌调御驯象、驼坊车营。致远务,掌 分养杂畜,以供负载般运牧养。“上下监,掌治疗病马 及申驹数,若有耗失则送皮剥所。”元丰末,废畿内牧 马监。元祐初,置左、右天厩坊,听民间承佃牧地。绍圣元年,依元丰法置孳生监。中兴后,废太仆寺,并入兵 部。
群牧司制置使一人,景德四年置,以枢密使、副为之。 至道三年,罢而复置。使一人,咸平三年置,以两省以 上官充;副使一人,以阁门以上及内侍都知充。都监 二人,以诸司使以上充;判官二人,以京朝官充。掌内 外厩牧之事,周知国马之政,而察其登耗焉。凡受宣 诏、文牒,则以时下于院、监,大事则制置使同签署,小 事则专遣其副使,都监多不备置判官、都监,每岁更 出诸州巡坊监点,印国马之蕃息者。又有左右厢提 点,隶本司都勾,押官一人,勾押官一人及押司官一 人。
鞍辔库使、副使、监官二人,以诸司副使及三班使臣、 内侍充。掌御马、金玉、鞍勒,及给赐王公群臣、外国使 并国信鞯辔之名物。勾管一人,典五人,掌库十四人。 元丰并入太仆寺。
大理寺旧置判寺一人,兼少卿事一人。建隆三年,以 工部尚书窦仪判寺事。凡狱讼之事,随官司决劾,本 寺不复听讯,但掌断天下奏狱,送审刑院详讫,同署 以上于朝。详断官八人,以京官充。
国初,大理正、丞、评事皆有定员,分掌断狱。其后择他官明法令者,若常参官则兼正,未常参则兼丞,谓之“详断官。” 旧六人,后加至十一人,又去兼正、丞之名。咸平二年,始定置。
法直官二人,以幕府州县官充,改京官则为检法官。 元丰《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二人,正二人,推丞四人, 断丞六人,司直六人,评事十有二人,主簿二人。卿掌 折狱、详刑、鞫谳之事。凡职务分左右,天下奏劾、命官、 将校及大辟囚以下,以疑请谳者隶左。断刑则司直、 评事、详断、丞议之,正审之。若在京百司事当推治,或 “特旨委勘及系官之物应追究者隶右治狱,则丞专 推鞫。盖少卿分领其事,而卿总焉。凡刑狱应审议者, 上刑部,被旨推鞫及情犯重者,卿同所隶官请对奏 裁。若狱空或断绝,则御史按实以闻。”分案十有一,置 吏六十有九。先是,旧制,大理寺谳天下奏案,而不治 狱。熙宁五年,增详断官二为十员。七年,置详断习学 官十四,详覆习学官六。九年,诏:“以京师官寺凡有狱, 皆系开封府司录司及左右军巡三院,囚逮猥多,难 于隔讯,又暑多瘐死,因缘流滞,动涉岁时。稽参故事, 宜属理官,可复置大理狱。”始命崔台符为知卿事,蹇 周辅、杨汲为少卿,各举丞及检法官。初,神宗谓国初 废大理狱非是,以问孙洙,洙对合旨。至是,命官起寺, 十七日而成。元丰二年,手诏:“大理寺近举坠典,俾治 狱事,推轮规摹,皆以义起,不少宽假,必怀顾忌,稽留 弊害,无异前日。宜依推制院及御史台例,不供报纠 察司。”三年,诏:依旧供报,凡官属依御史台例,谒有禁。 又诏纠察司察访本寺断徒以上出入不当者,索案 点检。五年,诏毋以大理寺官为试官。六年,又诏:“凡断 公案,先上正看详当否,论难改正、签印注日,然后过 议司覆议。如有批难,具记改正,长贰更加审定,然后 判成录奏。”又刑部言:“应吏部补授大理寺左断刑官, 先与刑部、大理寺长贰同议可否,然后注拟。仍取经 试得循资以上人充,正阙以丞补,丞阙以评事补。”诏 刑部、吏部同,著为令。八年,诏大理寺推断事应奏及 上尚书省者,更不先申本曹。元祐元年,以右治狱勘 断公事全少,并左右两推为一司。三年,三省请罢右 治狱,依三司旧例,置推勘检法官于户部。从之。又诏 大理寺并置长、贰。四年,从刑部请,改本寺条,任大理 官失断徒以上五人,或死罪二人,不在选限。
《旧条》:“失断徒以上三人,或死罪一人。”
绍圣元年,诏断刑狱官依元丰元年选试法。二年,复 置右治狱,置官属如元丰制。左右推事有翻异者互 送,再有异者,朝廷委官审问,或送御史台治之。元符 元年,应大理寺、开封府承受内降公事,不得奏请移 送。又诏应奏断公事,依开封府专条,不许诸处取索。 崇宁四年,诏大理寺官诸司辄奏辟者,以违制论。政 和二年,诏法官任满,择职事修举、人材可录者奏举 再任,仍许就任关升,理本等资序。五年,依熙、丰故事, 复置习学公事四员,长、贰立课程,正、丞同指教。宣和 七年,评事以上并差试中刑法人。又诏“大理寺、开封 府承受公事依法断遣,不得乞降特旨。”中兴并省官 寺,惟大理寺不并。绍兴初,诏正与丞并堂除评事,阙 则委本寺长贰选择应格人赴刑部议定,申朝廷差 填。如无应格,即选谙习刑法人权充。又立比较法以 惩差失。隆兴二年,评事巩衍言:“评事检断,躬自节案, 亲书断语,最为劳苦。”诏增置,以八员为额。淳熙末,严 寺官出谒之禁,以防请托漏泄之弊。绍熙初,除试中 刑法评事八员外,司直、主簿选用有出身曾历任人, 各兼评事,系御将、八评事已拟断文字,分两厅点检, 或有未安,则述所见,与长贰商量。庆元四年,定逐季 仲月定日断绝之法。嘉定八年,申严绍熙指挥,重司直、主簿之选,增选试取人数,以劝法科。左断刑分案 三:曰磨勘,掌批会吏部等处改官事;曰宣黄,掌凡断 讫命官指挥;曰“分簿”,掌行分探诸案文字。设司有四: 曰“表奏议”,掌拘催详断案,八房断议狱案,兼旬申月 奏;曰“开拆”,曰“知杂”,曰“法司。”又有“详断案”,八房专定断 诸路申奏狱案等。又有“敕库”,掌收管架阁文书。吏额, 胥长一人,胥吏三人,胥佐三十人,贴书六人,楷书十 四人。〈隆兴共减七人〉右治狱。分案有四:曰“左、右寺案”,掌断讫 公事,案后收理追赃等;曰“驱磨”,掌驱磨两推官钱、官 物、文书;曰“检法”,掌检断左右推狱案,并供检应用条 法;曰“知杂。”又有开拆、表奏二司,有左右推,主鞫勘诸 处送下公事及定夺等吏额。前司胥史一人,胥佐九 人,表奏司一人,贴书三人;左、右推胥史二人,胥佐八 人,般押推司四人,贴书四人。〈隆兴共减五人〉
鸿胪寺旧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元丰官制》 行,置卿一人,少卿一人,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四夷朝 贡、宴劳、给赐、送迎之事,及国之凶仪,中都祠庙、道、释、 籍帐除附之禁令,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四夷君 长、使价朝见,辨其等位,以宾礼待之,授以馆舍,而颁 其见辞、赐予、宴设之式,戒有司先期办具,有贡物则 具其数报四方馆,引见以进。诸蕃封册,即行其礼命。 若崇义公承袭,则辨其嫡庶,具名上尚书省。其周嵩、 庆、懿陵庙,命官以时致享。若凶仪之节,宗室以服,臣 僚以品,辨其丧纪,而诏奠临、赙赠之制。《礼仪》成服,则 卿掌赞导之仪,葬则预戒有司具卤簿仪物。分案四, 置吏九,其官属十有二。往来国信所,掌大辽使介交 聘之事。都亭西驿及管干所,掌河西蕃部贡奉之事。 礼宾院,掌回鹘、吐蕃、党项、女真等国朝贡馆设及互 市译语之事。怀远驿,掌南蕃、交州、西蕃、龟兹、大食、于 阗、甘沙、宗哥等国贡奉之事。中太一宫、建隆观等各 置提点所,掌殿宇、斋宫、器用、仪物、陈设钱币之事。在 京寺务司及提点所,“掌诸寺葺治之事。传法院,掌译 经润文。左右街僧录司,掌寺院僧尼帐籍,及僧官补 授之事。同文馆及管勾所,掌高丽使命。已上并属鸿 胪寺。中兴后,废鸿胪不置,并人礼部。”
司农寺旧置判寺事二人,以两制、朝官以上充;主簿 一人,以选人充。掌供籍田九种,大中小祀供豕及蔬 果、明房油,与平粜利农之事。元丰官制行,始正职掌, 置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仓储委积之政令,总 苑囿库务之事而谨其出纳;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 凡京都官吏禄廪,辨其精粗而为之等。诸路岁运至” 京师,遣官阅其名色,而分纳于仓庾。槁秸则归诸场, 岁具封桩、月具现存之数奏闻。给兵食则进呈粮样, 因出纳而受赂刻取者,严其禁,有负欠者计其亏数, 上于仓部。凡诸路奏雨雪之阙与过多者,皆籍之。凡 苑囿行幸、排比及荐飨、进御、颁赐、植藏之物,戒有司 先期办具,造曲糵,储薪炭,以待给用。天子亲耕籍田, 有事于先农,则卿奉耒耜,少卿率属及庶人,以终千 亩。分案六,置吏十有八。初,熙宁二年,置制置条例司, 立《常平敛散法》,遣诸路提举官推行之。三年五月,诏 制置司均通天下之财,以常平新法付司农寺,增置 丞、簿,而农田水利、免役、保甲等法,悉自司农讲行。初, 以太子中允吕惠卿判司农寺,改同判寺胡宗愈为 兼判。四年,以御史知杂邓绾、判寺曾布同判。诏诸路 提举常平官课绩田寺,考校升出管干官,令提举司 保明,计功赏之。六年,以司农间遣属官出视诸路,力 有不给,乃置干当公事官,以叶康直等四人为之。七 年,本寺言:“所主行农田水利、免役、保甲之法,措置未 尽,官吏推行多违法,意欲榜谕官私,使人陈述,有司 违法,从寺按察。”九年,以干当公事官所至辄用喜怒, 罢之,从熊本请也。元丰四年,减丞一、主簿三。官制行, 寺、监不治外事,司农事旧职务悉归户部右曹。元祐 三年,诏司农寺置长、贰。五年,以本寺主簿兼检法。八 年,复置提辖修仓所。绍圣元年,诏罢官属,以其事归 将、监。四年,罢主簿,添丞一员。政和六年,浙西诸州各 置排岸一员,从两浙运副应安道请也。所隶官属凡 五十,仓二十有五,掌九谷廪藏之事,以给官吏、军兵 禄食之用。凡纲运受纳及封桩支用,月具数以报司 农。草场十有二,掌受京畿刍秸,以给牧监饲秣。排岸 司四,掌水运纲船输纳雇“直之事。园苑四:玉津、瑞圣、 宜春、琼林苑,掌种植蔬莳以待供进,修饬亭宇以备 游幸宴设。下卸司,掌受纳纲运。都麹院,掌造曲,以供 内酒库酒醴之用,及出鬻以收其直。水磨务,掌水硙 磨麦,以供尚食及内外之用。内柴炭库,掌诸薪炭,以 给宫城及宿卫班直军士薪炭席荐之物。炭场,掌储 炭,以供百”司之用。建炎三年,罢司农寺,以事务并隶 仓部。绍兴三年,复置丞二员,凡有合行事务,申户部 施行。四年,复置寺,仍置卿、少。十年,复置簿。隆兴元年, 并省主簿一员。明年,诏如旧制。乾道三年,诏“粮纲有 欠,从本寺断遣。监纳情理重者,大理寺推勘”,分案五, 南北省仓、草料场、和籴场隶焉。监仓官分上、中、“下界司,其出纳诸场皆置监官,外有监门官,交量则有检 察斛面官,纲运下卸有排岸司官,各分其事以佐本 寺。”丰储仓所置监官二员,监门官一员。初,绍兴以上 供米馀数,桩管别廪,以为水旱之助,后又增广收籴。 淳熙间,命右司为之提领,后以属检正,非奉朝廷指 挥,不许支拨。别置赤历,提领官结押,不许衮同司农 寺收支经常米数。凡外州军起到桩管米,从司农寺 差官盘粮,据纳到数报本所桩管。监官、监门官遇考 任满,所属批书外,仍于本所批书,视其有无欠折,以 定其功过。在外则镇江、建康亦置仓焉。
太府寺旧置判寺事一人,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同 判寺一人,以京朝官充。凡廪藏、贸易、四方贡赋,百官 奉给,时皆隶三司。本寺但掌供祠祭香币、帨巾、神席, 及校造斗升衡尺而已。元丰《官制》行,始正职掌,置卿、 少卿各一人,丞、主簿各二人。卿掌邦国财货之政令, 及库藏出纳、商税、平准、贸易之事,少卿为之贰,丞参 领之。凡四方贡赋之输于京师者,辨其名物,视其多 寡,别而受之。储于内藏者,以待非常之用;颁于左藏 者,以供经常之费。凡官吏、军兵奉禄赐予,以法式颁 之。先给历,从有司检察,书其名数,钩覆而后给焉。供 奉之物,则承旨以进,审奏得画,乃听除之。若春秋授 军衣,则前期进样,定其颁日。畿内将校、营兵支请,月 具其数以闻。凡商贾之赋,小贾即门征之,大贾则输 于务。货之不售者,平其价,鬻于平准,乘时赊贷,以济 民用。若质取于官,则给用多寡,各从其抵。岁以香、茶、 盐钞募人入豆谷实边,即京都阙用物,预报度支。凡 课入,以盈亏定课最,行赏罚。大祀晨祼,则卿置币。奠 玉,则入陈玉帛,馀祀供其帨巾。分案九,置吏六十有 五。元祐初,以仓部郎官印发文钞,三年,复归本寺。又 诏太府置长、贰。五年,令长贰每月分巡所辖库务。元 符元年,增置丞一员。三年,改市易案为平准,其市易 务亦如之。崇宁中,置药局七所,添丞一员点检。宣和 三年减罢。靖康元年,诏内外官司局所依熙宁法,钱 物并纳左藏库,凡省一百五所。又诏户部、太府寺长 贰当职官及本库官吏俸钱,候在京官吏支散并足, 方许支给。从户部尚书梅执礼之请也。所隶官司二 十有五:左藏东、西库,掌受四方财赋之入,以待邦国 之经费,给官吏军兵奉禄赐予。旧分南、北两库,政和 六年,修建新库,以东、西库为名。西京、南京、北京各置 左藏库。“内藏库,掌受岁计之馀积,以待邦国非常之 用。奉宸库,掌供内庭,凡金玉、珠宝、良货贿藏焉。祗候 库,掌受钱帛、器皿、衣服,以备传诏颁给及殿庭赐予。 元丰库,掌受诸路积剩及常平钱物,凡封椿者皆入 焉。”
神宗常愤契丹倔彊,慨然有恢复幽燕之志,聚金帛内帑,自制四言诗一章,曰:“五季失国,猃狁孔炽。艺祖造邦,思有惩艾。爰设内府,基以募士。曾孙保之,敢忘厥志。” 每库以诗一字目之,储积皆满。又别置库,赋诗二十字,分揭于库,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遗业。顾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 徽宗朝又有崇宁库、大观库。
“布库,掌受诸道输纳之布,辨其名物,以待给用。茶库, 掌受江、浙、荆湖、建、剑茶茗,以给翰林诸司及赏赉出 鬻。”“杂物库,掌受内外杂输之物,以备支用。粮料院,掌 以法式颁廪禄”,凡文武百官、诸司、诸军奉料,以券准 给。“审计司,掌审其给受之数,以法式驱磨。”“都商税务, 掌收京城商旅之算,以输于左藏。”“汴河上下锁,蔡河 上下锁掌收舟船木筏之征。”都提举市易司掌提点 贸易货物,其上、下界及诸州市易务、杂买务、杂卖场 皆隶焉。“市易上界,掌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 乘时贸易,以平百物之直。市易下界掌飞钱给券,以 通边籴。杂买务掌和市百物,凡宫禁、官府所需,以时 供纳。杂卖场掌受内外币馀之物,计直以待出货,或 准折支用。榷货务,掌折博斛斗、金帛之属。交引库,掌 给印出纳交引钱钞之事。抵当所,掌以官钱听民质 取,而济其缓急。和剂局、惠民局,掌修合良药出卖,以 济民疾。店宅务,掌管官屋及邸店计置出僦及修造 之事。石炭场,掌受纳出卖石炭。香药库,掌出纳外国 贡献及市舶香药、宝”石之事。建炎诏罢太府寺,以其 所掌职务拨隶金部。绍兴元年,复以章亿守太府寺 丞,措置印给茶盐钞引,续添置丞二员。四年,复置卿、 少各一员。十年,复置主簿。十一年,诏“交引库书押钞 引寺丞两员,遇合推赏,各与减磨勘。”二年,寻诏三丞 一体行之。隆兴元年,并省主簿一员。明年,如旧制,设 案七,以序次分管、监交案,随逐丞、簿赴左藏库监交, 看验纲运钱物。中兴后,所隶惟有粮料院、审计司、左 藏东西库、交引库、祗候库、和剂库、惠民局如前制,所 置左藏南库。〈系椿管御前激赏库改〉以侍从官提领,又置提辖、 检察官一员。编估局、打套局。
二局,系拣选市舶香药、杂物等第,会其直以待贸易。
寄桩库:掌发卖香药匹帛,拘其直归于“左藏南库。”
置监官提领二人。
国子监。旧置判监事二人,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凡 监事皆总之。直讲八人,以京官、选人充。掌以经术教 授诸生。
旧以“讲书” 为名,无定员。淳化五年,判监李至奏为直讲,以京朝官充。其后又有讲书、说书之名,并以幕职、州县官充。其熟于讲说而秩满者,稍迁京官。皇祐中,始以八人为额,每员各专一经,并选择进士并《九经》及第之人,相参荐举。
丞一人,以京朝官或选人充,掌钱谷出纳之事。主簿 一人,以京朝官或选人充,掌文簿以勾考其出纳。
旧制,祭酒阙,始置判监事。
监生:无定员。
并有荫及京畿人,初隶监授业,后补监生,或随属游官,以久离本贯,不克赴乡荐,而文艺可称,亦许隶补试。广文教进士,太学教《九经》《五经》《三礼》《三传》学究,律学馆教明律,馀不常置。
元丰《官制行》,始置“祭酒、司业、丞、主簿各一人,太学博 士十人。”
旧系国子监直讲,元丰三年,诏改为“太学博士” ,每经二人。
正、录各五人,武学博士二人,律学博士、正各一人。祭 酒掌国子、太学、武学、律学、小学之政令,司业为之贰, 丞参领监事。凡诸生之隶于太学者,分三舍,始入学, 验所隶州公据以试补,中者充外舍斋长。谕月书其 行艺于籍。行谓率教不戾规矩,艺谓治经程文。季终 考于学谕,次学录,次学正,次博士,然后考于长贰。岁 “终校定,具注于籍,以俟覆试。视其校定之数,参验而 序进之。”凡私试,孟月经义,仲月论,季月策。公试初场 以经义,次场以论、策。试上舍,如省试法。凡内舍行艺 与所试之等俱优者为上舍。上等取旨命官,一优一 平为中,以俟殿试;一优一否或俱平为下,以俟省试。 唯国子生不预考选。凡课试升黜、教导之事,长贰皆 总焉。车驾幸学,则率官属诸生班迎即行在,距学百 步亦如之。凡释奠于先圣、先师及武成王,则率官属 诸生共荐献之礼。岁计所隶三舍生升降多寡之数, 以为学官之殿最赏罚。博士掌分经讲授,考校程文, 以德行道艺训导学者。正、录掌举行学规,凡诸生之 戾规矩者,待以五等之罚,考校训导,如博士之职。《职 事》学录五人,掌与正、录通掌学规。学谕二十人,掌以 所授经传谕诸生;直学四人,掌诸生之籍,及几察出 入。凡八十斋,斋置长、谕各一人,掌表率斋生。凡戾规 矩者,纠以斋规五等之罚,仍月考斋生行艺,著于籍。 武学博士、学谕各二人,掌以兵书、弓马、武艺训诱学 者。律学博士二人,掌传授法律及校试之事。小学置 职事教谕二人,掌训导及考校责罚;学长二人,掌序 齿位,纠不如仪者;集正二人,掌籍诸生名氏,纠程课 之不逮者。熙宁初,诏用经术取士,广阔黉舍,分为三 学,增置生徒,总二千八百人。隶籍有数,给食有等,库 书有官,治疾有医。分案八,置吏十。元丰三年,诏自今 奏举太学博士,先以所业进呈。五年,诏国子监官差 承务郎以上,阙即差选人充正官,立行、守、试请奉法。 八年,诏罢太学《保任同罪法》。元祐元年,诏太学每岁 公试,以司业博士主之,如《春秋》补试法。左司谏王岩 叟言:“太学生补中人,乞并许应举,罢一年之限。”诏国 子监立法。又诏给事中孙觉、秘书少监顾临、崇政殿 说书程颐,国子监长贰看详修立国子监条例。又诏 置《春秋》博士一员,二年,增司业一员。又诏内外学官 选年三十以上历任人充。三年,诏国子监置长贰。四 年,诏太学正、录依熙宁法,选上舍生充,阙则以内舍 生。五年,殿中侍御史岑象求言:“国子监无叩问师资 之益,学官不以训导为己任,补试伺察不严,有假手 之弊。”诏礼部相度以闻。本部言:“生员遇有请益,许见 长贰,仍诏生员以所纳斋课于讲堂上指谕,并委博 士逐月巡所隶斋,询考生员所业。凡私试不锁宿,欲 令不罢讲说。”从之。绍圣元年,监察御史刘拯言:“太学 复行元丰中三舍推恩、注官、免省试、免解试之制。夫 旧法欲行,必先严考察。请自今太学长贰、博士、正、录 选学行纯备,众所推服者为之,有弛慢不公、考察不 实,则重加谴责,差职掌长谕改正,如元丰旧制。”从之。 又诏内外学官,非制科、进士出身及上舍生入官者, 并罢。又诏“太学正、录依元丰旧制,各置五人。”又诏“太 学上舍生并依元丰学制,重行”考察,依旧条推恩。左 司谏翟思言:“元丰《太学令》训迪纠禁亦具矣,今追复 经义取士,乞令有司看详,依旧颁行。”诏送国子监。又 诏内外学官选进士出身及经明行修人。又诏学官 并召试,国子监长贰、台谏官、外监司皆许荐举。三年, 司业龚原言:“公试依元丰旧制,以长贰监试,轮差博 士五员考试。乞朝廷更差官五员参考。”从之。元符元年,诏有官人许入太学充监生,毋过四十人。三年,复 置《春秋》博士。〈崇宁元年省罢〉崇宁元年,宰臣蔡京言:“有诏,天 下皆兴学贡士,以三舍考选法遍行天下,听每三年 贡入太学。上舍试仍别为考,分为三等:若试中上等, 补充太学上舍;试中中等、下等者,补充内舍,馀为外 舍生。仍建外学于国之南,待其岁考行艺,升之太学。 其外学官属:司业一人,丞一人,博士十人,学正五人, 学录五人。职事人保学生充。学录五人,学谕十人,直 学二人,斋长、斋谕各一人,外舍生三千人。太学上舍 一百人,内舍三百人。候将来贡试到合格者,即上舍 以二百人、内舍以六百人为额。处上舍、内舍于太学, 处外舍于外学。外学置斋一百,讲堂四,每斋三十人, 太学《自讼》斋移于外学。诸路贡生并入外学,候依法 考选、校试合格,升之太学为上舍;内舍生见为太学, 外舍生依旧在太学,候外学成日取旨。外学并依太 学敕令格式。”从之。二年,罢《春秋》博士。三年,诏辟雍置 司成、司业各一员。四年,诏:“辟雍待四方贡士,在国之 郊;太学教养上舍生,在王城之内,内外既殊,高下未 伦。辟雍有司成,在侍郎之次;国子有祭酒、司业,列于 卿、少,事体不顺,合行厘正。”改辟雍司成为太学司成, 总国子监及内外学事。凡学之事,皆许专达。仍立学 官谒禁。大观元年,置国子博士四员,国子正、录各二 员,大学、辟雍博士共置二十员。国子、太学每经一员, 辟雍二员,从薛昂之请也。三年,诏诸路赡学馀钱,并 起发充在京学事支用。四年,诏省国子辟雍博士五 员,太学命官学录一员,辟雍二员,国子命官正、录及 命官直学、国子监书库官等官,并省罢,依绍圣格,毋 用誊录。政和元年,诏两学博士、正、录依旧制选试,朝 廷除授。七年,新提举河东路学事王格言:“崇宁初,建 辟雍于郊,以处贡士及外舍生;立太学于国,以处上 舍、内舍,由州郡而贡之辟雍,由辟雍而升之太学。法 行之初,上、内舍之选未众,故外舍有校定者留太学, 无校定者出辟雍。比年上、内舍人日增,而太学又有 国子随行亲及小学生,人数已多,居处迫隘。乞以外 舍生有无校定并居辟雍,升补上、内舍,乃入太学。”从 之。八年,诏两学博士、正、录并诸州教授兼用元丰试 法,仍止试一经。
吏部具到:“元丰法,进士第一甲,或省试十名内,或府监发解五名内,或太学公私试三名内,或季试两次为第一人,或上舍、内舍生,或曾充经论以上职掌,或投所业乞试并听试入。上等注博士,中、下等注正录,即人多阙少,愿注诸州教授者听。”
宣和三年,诏罢天下三舍,太学以三舍考选,开封府 及诸路以科举取士。州学未行三舍以前,应置学宫 及养士去处,依元丰旧制,太学生并拨填旧额。辟雍 正额入太学者,拨入额外,依旧制过填阙。诸内舍上 等校定人,愿入太学者,与免补试。辟雍官属并罢。又 诏国子博士、正、录改充太学正、录。七年,臣僚言:“熙、丰 间博士未尝除代。近年以来,席未暖而代者已至,当 从《正、录》第进。新除太学博士胡世将、周利建乞改除 正、录,候将来升为博士。”从之。靖康元年,谏议大夫冯 澥言:“朝廷罢元祐学术之禁,不专王氏之学。《六经》之 旨,其说是者取之。今学校或主一偏之说,执一偏之 见。愿诏有司考校,敢私好恶去取,重行黜责。”又诏太 学博士替成资阙。建炎三年,诏国子监并归礼部。未 几,诏复养生徒,置博士。绍兴十二年,置祭酒、司业各 一人。十二年,太学成,增置博士、正、录,参用元祐绍圣 监学法,修立监学新法,诏“国子博士、正、录通治诸斋 学宫阙,从本监选举。”其后监学博士、正、录增减不齐, 兼摄并置不一。至隆兴以后,正、录不兼,权祭酒、司业 并置,复书库官。又定国子博士一员,大学博士三员, 正、录共四员,学官之制始定。淳熙四年,置监门官一 员,兼管石经阁,以不釐务使臣充。以后相承不改。武 学庆历三年,诏置武学于武成王庙,以阮逸为教授。 八月,罢武学,以议者言“古名将如诸葛亮、羊祜、杜预 等,岂专学孙、吴故也。”熙宁五年,枢密院言:“古者出师, 受成于学,文武弛张,其道一也,乞复置武学。”诏于武 成王庙置学。元丰官制行,改教授为博士。绍兴十六 年,诏修建武学,武博、武谕以兵书、弓马、武艺诱诲学 者。绍兴二十六年,诏武学博士、学谕各置一员。内博 士于文臣有出身或武举出身曾预高选,充其学谕, 差武学人,后又除文臣之有出身者。宗学,元丰六年, 宗室令铄乞建宗学,诏从之,既而中辍。建中靖国元 年复置。崇宁初,立《月书》季法。南渡初,建学。嘉定更新 置四斋,后再增三斋。宗学博士,旧诸王宫大、小学教 授也。至道元年,太宗将为皇侄等置师傅,执政谓环 卫之官非亲王比,当有降。乃以教授为名。咸平初,遂 命诸王府官分兼南、北宅教授。南宫者,太祖、太宗诸 王之子孙处之,所谓睦亲宅也。崇宁五年又改称某 王宫宗子博士,位国子博士之上。靖康之乱,宗学遂 废。绍兴四年,始复置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二员。隆兴省其一。嘉定九年十二月,始复置宗学,改教授为博 士,又置宗学谕一员,并隶宗正寺,在太常博士之下, 谕在国子正之上。奉给赏典,依国子博士及正例。于 是宗室疏远者皆得就学。旋有旨,复存诸王宫大、小 学教授一员、书库官。淳化五年,判国子监李志言:“国 子监旧有印书钱物所,名为近俗,乞改为国子监书 库官。”始置书库监官,以京朝官充。掌印经史群书,以 备朝廷宣索赐予之用,及出鬻而收其直,以上于官。 元丰三年省。中兴后,并国子监入礼部。绍兴十三年, 复置一员。三十一年罢。隆兴初,诏主簿兼书库。乾道 七年,复置一员。
少府监旧制,判监事一人,以朝官充。凡进御器玩、后 妃服饰、雕文错彩、工巧之事,分隶文思院、后苑造作 所。本监但掌造门戟神衣、旌节,郊庙诸坛祭玉法物, 铸牌印,诸记、百官拜表案褥之事。凡祭祀则供祭器、 爵瓒、照烛。元丰《官制》行,始制少监、丞、主簿各一人。监 掌百工伎巧之政令,少监为之贰,丞参领之。凡乘舆 服御、宝册、符印、旌节、度量权衡之制,与夫祭祀、朝会、 展采备物,皆率其属以供焉。“庀其工徒,察其程课,作 止劳逸,及寒暑早晚之节,视将作匠法,物勒工名,以 法式察其良窳。凡金玉、犀象、羽毛、齿革、胶漆、材竹,辨 其名物而攽其制度,事当损益,则审其可否,议定以 闻。”少府所掌,旧有主名,其工作之事,则监自亲之。熙 宁中,已釐归有司,官制行,皆复旧。元丰元年,工部言: “文思院上下界诸作工料条格,该说不尽功限,例各 宽剩。乞委官检照前后料例、功限,编为定式。”从之。又 诏文思监官除内侍外,令工部、少府监同议选差。崇 宁三年,诏:文思院两界监官,立定文臣一员,武臣二 员,并朝廷选差。其内“侍干当官并罢。”分案四,置吏八。 所隶官属五:“文思院,掌造金银、犀玉工巧之物,金采、 绘素装钿之饰,以供舆辇、册宝、法物凡器服之用。绫 锦院,掌织纴锦绣,以供乘舆凡服饰之用。染院,掌染 丝枲币帛。裁造院,掌裁制服饰。文绣院,掌纂绣,以供 乘舆服御及宾客祭祀之用。”
崇宁三年置,招绣工三百人。
旧置“南郊祭器库,监官二人;太庙祭器法物库,监官 二人,掌祠祭器服之名物,各有专典。旌节官二人,铸 印、篆文官二人,诸州铸钱监,监官各一人。”以上并属 少府监。
将作监旧制,判监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凡土木工 匠之政,京都缮修,隶三司修造案,本监但掌祠祀供 省牲牌、镇石、炷香、盥手、焚版币之事。元丰《官制》行,始 正职掌,置监、少监各一人,丞、主簿各二人。监掌宫室、 城郭、桥梁、舟车营缮之事,少监为之贰,丞参领之。凡 土木工匠版筑造作之政令总焉。辨其才干,器物之 “所须,乘时储积,以待给用。庀其工徒而授以法式;寒 暑早暮,均其劳逸作止之节。”凡营造有计帐,则委官 覆视,定其名数,验实以给之。岁以二月治沟渠,通壅 塞。乘舆行幸,则预戒有司洁除,均布黄道。凡出纳籍 帐,岁受而会之,上于工部。熙宁初,以嘉庆院为监,其 官属职事,稽用旧典,已而尽追复之。元祐七年,诏攽 将作监《修成营造法式》。八年,又诏本监营造检计毕, 长贰随事给限,丞、簿复检。元符元年,三省言:“将作监 主簿二员,乞将先到任一员改充干当公事,候成资 替罢。”从之。崇宁五年,诏将作监应承受前后特旨应 副外路并府、监修造差拨人工物料,遵执元丰条格, 不得应副。宣和五年,诏罢营缮所,归将作监。分案五, 置吏二十有七。所隶官属十:“修内司,掌宫城、太庙缮 修之事;东、西八作司,掌京城内外缮修之事。竹木务, 掌修诸路水运材植,及抽算诸河商贩竹木,以给内 外营造之用;事材场,掌计度材物前期朴斲,以给内 外营造之用。麦𪌭场,掌受京畿诸县夏租𪌭𪎈,以给 圬墁之用。窑务,掌陶为塼瓦,以给缮营及缾缶之器。 丹粉所,掌烧变丹粉,以供绘饰。作坊物料库,第三界, 掌储积材物,以备给用。退材场,掌受京城内外退弃 材木,抡其长短有差,其曲直中度者以给营造,馀备 薪爨。帘箔场,掌抽算竹木、蒲苇,以供帘箔内外之用。” 建炎三年,诏将作监并归工部。绍兴三年,复置丞,仍 兼总少府之事。十年,置主簿一员。十一年,诏依司农、 太府寺置长、贰一员。隆兴初,宫室无所营缮,职务𥳑 省,百工器用属之文思院,以隶工部。本监惟置丞一 员,馀官虚而不除。乾道以后,人材甚多,监、少、丞、簿无 阙,凡台省之久次与郡邑之有声者,悉寄俓于此。自 是号为“储才之地”,而营缮之事,多俾府尹畿漕分任 其责焉。
军器监国初,戎器之职领于三司胄曹案,官无专职。 熙宁六年,废胄案,乃按《唐令》置监,以从官总判。元丰 正名,始置监、少监各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监掌监 督缮治兵器什物,以给军国之用,少监为之贰,丞参 领之。凡利器以法式授工徒,其弓矢、干戈、甲胄、剑戟 战守之具,因其能而分任之,量用给材,旬会其数,以“考程课,而输于武库,委遣官诣所隶检察。凡用胶漆、 筋革材物,必以时课,百工造作,劳逸必均,岁终阅其 良否、多寡之数,以诏赏罚。器成则进呈便殿,俟阅试 而颁其样式于诸道。即要会州建都作院,分造器械, 从本监比较而进退其官吏焉。”元祐三年,省丞一员。 绍圣中复置。政和三年,应御前军器“监所颁降军器 样制,非长贰当职官不得省阅,及传写漏泄,论以违 制。”分案五,置吏十有三,所隶官属四:东、西作坊,掌造 兵器、旗帜、戎帐、什物,辨其名色,谨其缮作,以输于受 藏之府。兵校工匠,其役有程,视精麤利钝以为之赏 罚。作坊物料库,掌收铁、锡、羽箭、油漆之属。皮角场,掌 收皮革、筋角,以供作“坊之用。”南渡置御前军器所。建 炎三年,诏军器监并归工部,东西作坊、都作院并入 军器所。绍兴三年,复置丞一员,令工部相度合管职 事归之。十一年,诏复置长、贰各一员。十四年,以朝奉 大夫赵子厚守军器监,宗室为寺监,长贰自此始。隆 兴初,诏置造军器,已有军器所,隶工部,本监惟置丞 一员。乾道五年,复置少监及簿。六年,以少监韩玉往 建康点检物马,以“奉使军器少监”为名。是年,复置监 一员。淳熙初元,诏戎器非进入无辄出所,由是呈验 寖省。二年,钱良臣以少监总领淮东财赋。八年,沈揆 复以监长行诸监长贰,自是始许总饷外带,然二人 实初兼版曹职事。嘉定十四年,岳珂独以军器监总 饷淮东。是后戎所作坊,已备官于下,宥府起部并提 纲于上,监居其间,事务稀简,特为储才之所焉。 都水监旧隶《三司河渠。案》嘉祐三年,始专置监以领 之。判监事一人,以员外郎以上充;同判监事一人,以 朝官以上充;丞二人,主簿一人,并以京朝官充。轮遣 丞一人出外治河帚之事,或一岁再岁而罢。其有谙 知水政,或至三年置局于澶州,号曰“外监。”元丰正名, 置使者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使者掌中外川泽、河 渠、津梁、堤堰、疏凿浚治之事,丞参领之。凡治水之法, 以防止水,以沟荡水,以浍写水,以陂池潴水。凡江、河、 淮、海所经都邑,皆颁其禁令,视汴、洛水势涨涸增损 而调节之。凡河“防谨其法禁,岁计筊揵之数,前期储 积,以时颁用,各随其所治地而任其责。兴役以后月 至十月止,民功则随其先后,毋过一月。若导水溉田 及疏治壅积为民利者,定其赏罚。凡修堤岸、植榆柳, 则视其勤惰多寡以为殿最。”南、北外都水丞各一人, 都提举官八人,监埽官百三十有五人,皆分职莅事, 即干机速,非外丞所能治,则使者行视河渠事。元祐 八年,诏提举汴河堤岸司隶本监。先是,导洛入汴,专 置堤岸司,至是亦归之有司。元祐四年,复置外都水 使者。五年,诏南、北外都水丞并以三年为任。七年,方 议回河东流,乃诏河北东、西漕臣及开封府界提点, 各兼南、北外都水事。绍圣元年罢。元符三年,诏罢北 外都水丞,以河事委之漕臣。三年复置。重和元年,工 部尚书王诏言:“乞选差曾任水官谙练者为南、北两 外丞。”从之。宣和三年,诏罢南北外都水丞司,依元丰 法,通差文武官一员,分案七,置吏三十有七。所隶有 街道司,掌辖治道路人兵,若车驾行幸,则前期修治, 有积水则疏导之。建炎三年,诏都水监置使者一员。 绍兴九年,复置南、北、外都水丞各一员,南丞于应天 府,北丞于东京置司。十年,诏都水事归于工部,不复 置官。
司天监监、少监、丞、主簿,春官正、夏官正、中官正、秋官 正、冬官正,灵台郎、保章正、挈壶正各一人。掌察“天文 祥异,钟鼓漏刻,写造历书,供诸坛祀祭告神名版位。” 昼日监及少监阙,则置判监事二人。〈以五官正充〉礼生四 人,历生四人,“掌测验浑仪,同知算造正式。”元丰《官制》 行,罢司天监,立太史局,隶秘书省。
殿前司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掌殿 前诸班直及步骑诸指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 戍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而有都点检。“副都点检” 之名,在都指挥之上,后不复置。入则侍卫殿陛,出则 扈从乘舆。大礼则提点编排,整肃禁卫。卤簿、仪仗,掌 宿卫之事。都指挥使以节度使为之,而副都指挥使、 “都虞候以敕史以上充,资序浅则主管本司公事”;马、 步军亦如之。备则通治,阙则互摄。凡军事皆行以法 而治其狱讼,若情不中法,则禀奏听旨。骑军有殿前 指挥使、内殿直、散员散指挥、散都头、散祗候、金枪班、 东西班、散直、钧容直及捧日以下诸军指挥;步军有 御龙直、骨朵子直、弓箭直、弩直及天武以下诸军指 挥,诸班有都都虞候、指挥使、都军使、都知、副都知、押 班。御龙诸直,有四直都虞候,本直各有都虞候、指挥 使、副指挥使、都头、副都头、十将、将虞候。骑军、步军,有 捧日、天武左右四厢都指挥使,捧日、天武左右厢各 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有指 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军使、副兵马使、十将、将虞候、 承局、押官,各以其职隶于殿前司。元祐七年,签书枢 密院王岩叟言:“祖宗以来,三帅不曾阙两人,若殿帅阙,难于从下超补。姚麟系殿前都虞候,合升作步军 副都指挥使。”绍圣三年,诏殿前指挥使、金枪弩手班、 龙旗直所减人额及排定班分,并依元丰诏旨。政和 四年,诏:“殿前都指挥使在节度使之上,殿前副都指 挥使在正任承宣使之上,殿前都虞候在正任防御 使之上,渡江后,都指挥间虚不除,则以主管殿前司 一员任其事。”其属有干办公事、主管禁卫二员,准备 差遣、准备差使、点检医药饭食各一员,书写机宜文 字一员。本司掌诸班直、禁旅、扈卫之事。捧日、天武四 厢隶焉。训齐其众,振饬其艺,通轮内宿并宿卫亲兵 并听节制,其下有统制、统领、将佐等分任其事。凡诸 军班直功赏、转补、行门、拍试、换官、阅实排连,以诏于 上。诸殿侍差使年满出职,祗应,参班核其名籍,以时 教阅,则谨鞍马、军器、衣甲之出入。军兵有狱讼,则以 法鞫治。初,渡江,草刱三卫之制未备,稍稍招集填制, 三帅,资浅者各有主管某司公事之称。又别置御营 司,擢王渊为都统制。其后外州驻札,又有御前诸军 都统制之名,又并入神武军,以旧统制、统领改充殿 前司统制、统领官。乾道中,臣僚言:“三卫军制,名称不 正,以旧制论之,军职大者凡八等,除都指挥使或不 常置外,曰”殿前副都指挥使、马军副都指挥使、步军 副都指挥使,次各有都虞候,次有捧日、天武四厢都 指挥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秩秩有序,若登第然。 降此而下,则分营、分厢各置副都指挥使。边境有事, 命将讨捕,则旋立“总管”、钤辖、“都监”之名,使各将其所 部以出。事已,复初,令以宿卫虎士,而与在外诸“军同 其名,以统制、统领为之长,又使遥带外路总管、钤辖, 皆非旧典,所当法祖宗之旧。正三衙之名,改诸军为 诸厢,改统制以下为都虞候、指挥使。要使宿卫之职, 预有差等,士卒之心,明有所系,异时拜将,必无一军 皆惊之举。”时不果行。淳熙以后,四厢之职多虚,而殿 司职司有权、管干有时暂照管之号,愈非乾道以前 之比矣。
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 人,掌马军诸指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 补、赏罚,皆总其政令。侍卫扈从及大礼宿卫,所掌如 殿前司官。所领马军,自龙卫而下有左右四厢都指 挥,龙卫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 虞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使、指挥使,每都有军使、副 兵马使、十将、将虞候、承勾、押官,各以其职隶于马军 司。政和四年,诏以马军都指挥使、马军副都指挥使 在正任观察使之上,马军都虞候在正任防御使之 上。中兴复置,主管侍卫马军司一员。其属有干办公 事、准备差遣、点检医药饭食各一员,掌出戍建康,差 主管机宜文字一员,掌马军之政令,凡出入扈卫、守 宿以奉上,开收阅习、转补以励下,如殿前司。凡各籍, 核其在亡,过则以法绳之。有巡防敕应,则纠率差拨 龙卫四厢隶焉。
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 人,掌步军诸指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 补、赏罚,皆总其政令。侍卫扈从及大礼宿卫,如殿前 司所领。步军。自神卫而下,左右四厢都指挥使,左右 厢各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 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都头、副都头、十将、将虞 候、承勾、押官,各以其职隶于步军司。政和四年,诏以 步军都指挥使、步军副都指挥使在正任防御使之 上。中兴后,置主管侍卫步军司一员,其属有干办公 事二员,准备差遣、点检医药饭食各一员。掌步军之 政令。凡出入扈卫、守宿以奉上,开收阅习、转补以励 下,如殿前司。凡名籍,校其在亡,过则以法绳之。有巡 防敕应,则纠率差拨,“神卫四厢”隶焉。
环卫官:
左、右金吾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中郎将郎将 左右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中郎将郎将
左、右骁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
左、右武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
左、右屯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
《左、右卫》官军《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
左、右监门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
左、右千牛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中郎将、郎将, 诸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并为环卫官,无定员,皆命 宗室为之,亦为武臣之赠典。大将军以下又为武官 责降散官。政和中,改武臣官制,而环卫如故,盖虽有 四十八阶,别无所领故也。靖康元年,诏以武安军节 度使钱景臻等为左金吾卫上将军,保信军节度使 刘敷等为右金吾卫上将军。用御史中丞陈过庭言, 遵艺祖开宝初罢王彦超、武行德等归环卫故事也。 其禁兵分隶殿前及侍卫两司,所称十二卫将军,皆 空官无实,中兴多不除授。隆兴中,始命学士洪遵等 讨论典故,复置十六卫,号环卫官。其法,节度使则领 左、右金吾卫上将军,承宣使则领左、右卫“上将军,在内则兼带,在外则不带,正任为上将军,遥郡为大将 军,正亲兄弟子孙试充。”又诏祖宗诸后,自明肃至钦、 慈诸后及后妃嫔御之家,各具本宗堪充诸卫官,以 名御闻。又诏三卫郎为三卫侍郎。又诏博士并差文 臣。崇宁四年二月置,五年正月罢。
皇城司干当官七人,以武功大夫以上及内侍都知、 押班充。掌宫城出入之禁令。凡周庐宿卫之事,宫门 启闭之节皆隶焉。每门给铜符二、铁牌一,左符“留门”, 右符“请钥。”铁牌则请钥者自随,以时参验而启闭之。 总亲从、亲事官名籍,辨其宿卫之地,以均其番直。人 物伪冒不应法,则讥察以闻。凡臣僚朝觐,上下马有 定所,自宰相、亲王以下所带人从有定数,揭榜以止 其喧哄。元丰六年,诏干当皇城司除两省都知、押班 外,取年深者减罢,止留十员。元祐元年,诏干当官阅 三年无过者迁秩一等,再任满者减磨勘。二年、元符 元年,诏:“应宫城出入请纳官物、呈禀公事、传送文书, 并御厨、翰林、仪鸾司非次祗应,听于”便门出入,即不 由所定门者,论如《阑人律》。应差办人物入内及内诸 司差人往他所应奉,并前一日具名数与经历诸门 报皇城司。二年,诏“皇城司任满酬奖,依熙宁五年指 挥,再任满无遗阙取旨。”政和五年,诏“皇城司可刱置 亲从弟五指挥,以七百人为额。”
亲从官旧有四指挥,元额共二千二百七十人。
仍以五尺九寸一分六釐使为将军,副使为中郎将, 使臣以下为左右郎将,通以十员为额。宗室不在此 例。除管军则解,或领阁门、皇城之类则仍带,虽戚里 子弟,非战功人不除。批书印纸属殿前司。是时,帝谕 宰相,以为如文臣馆阁,储才之地。绍熙初,尝欲留阙, 以储将才,循初意也。嘉泰中,复申明隆兴之诏,屏除 贪得妄进,以重环尹之官。嘉定二年,复因臣僚言,专 以曾为兵将,其功绩及名将子孙之有才略者充。通 前后观之,可以见环卫储才之意。
三卫官:三卫郎一员,秩比大中大夫;中郎为之贰;文 武各一员,秩比朝议大夫;博士二员,主簿一员。亲卫 府,郎十员,中郎十员。勋卫府,郎十员,中郎十员。翊卫 府,郎二十员,中郎二十员,文武各四十员。三卫郎治 其府之事,率其属日直于殿陛,长在左,立起居郎之 前,贰分左右,文东武西,立都承旨之后。仗退,治事于 府。博士掌教道校试三卫所习文武之艺。亲卫立于 殿上两旁,勋卫立于朵殿,翊卫立于两阶卫士之前。 三卫郎依给舍,中郎依少卿,馀依寺丞。亲卫官以后 妃、嫔御之家,有服亲及翰林学士并管军正任观察 使以上子孙。勋卫官以勋臣之世,贤德之后;有服亲 大中大夫以上及正任团练使、遥郡“观察使以上,翊 卫官以卿监、正任刺史、遥郡团练使以上,并以为等。 其将校、十将、节级等应合行事件,比第四指挥及见 行条贯。”六年三月,“应臣僚辄带售雇人入宫门罪赏, 并依《宗室法》;将带过数,止坐本官。若兼领外局。所定 人从,非随本官辄入者,依阑入法。”十一月,诏嘉王楷 差提举皇城司整肃随驾禁卫所。靖康元年,诏应入 皇城门,依法服、本色辄衣便服及不裹头帽入出者, 并科罪。所隶官属:一,冰井务,掌藏冰以荐献宗庙、供 奉禁庭及邦国之用。若赐予臣下,则以法式颁之。中 兴初,为行营禁卫所差主管官掌出入皇城、宫殿门 等敕号,察其假冒。车驾行幸则纠察导从。绍兴元年, 改称“行在皇城司。”提举官一员,提点官二员,干当官 五员,以诸司副使、内侍都知、押班充。掌皇城宫殿门, 给三色牌号,稽验出入。凡亲从、亲事官五指挥,入内 院子、守阙、入内院子指挥,总其名籍,均其劳役,察其 功过而赏罚之。凡诸门必谨所守,蠲洁斋肃。郊祀大 礼,则差拨随从守卫,有宴设则守门约阑。每年春秋, 按赏亲从逐指挥亲事官,第一指挥长行三色武艺、 弓弩枪手。皇城周回或有垫陷,移文修整。嘉定间,臣 僚言:“皇城一司,总率亲从,严护周庐,参错禁旅,权亚 殿岩。乞专以知阁御带兼领,仍立定亲从员额,以革 泛滥。”并从之。
客省引进使,客省使、副使各二人,掌国信使见、辞、宴 赐及四方进奉、四裔朝觐、贡献之仪,受其币而宾礼 之,掌其饔饩、饮食,还则颁诏书,授以赐予。宰臣以下 节物,则视其品秩以为等。若文臣中散大夫、武臣横 行刺史以上,还阙朝觐,掌赐酒馔;使阙,则引进。四方 馆、阁门使副互权。大观元年,诏“客省、四方馆不隶台” 察政和二年,改定武选新阶,乃诏客省、四方馆、引进 司、东、西上阁门所掌职务格法,并令尚书省具上。又 诏“高丽已称国信,改隶客省。”靖康元年,诏客省、引进 司、四方馆、西上阁门为殿庭应奉,与东上阁门一同 隶中书省,不隶台察。
引进司使、副各二人。掌臣僚、蕃国进奉礼物之事,班 四方馆上。使阙,则客省、四方馆互兼。
四方馆使二人,掌进章表。凡文武官朝见、辞谢、国忌 赐香,及诸道元日、冬至、朔旦庆贺起居章表,皆受而进之。郊祀大朝会,则定外国使命及致仕未升朝官、 父老陪位之版。进士、道、释亦如之。掌凡护葬、赙赠、朝 拜之事。客省、四方馆,建炎初并归东上阁门,皆知阁 总之。
东、西上阁门、东上阁门、西上阁门使各三人,副使各 二人,宣赞舍人十人。〈旧名通事舍人政和中改〉祗候十有二人。掌 朝会、宴幸、供奉赞相礼仪之事,使、副承旨禀命,舍人 传宣赞谒,祗候分佐舍人。凡文武官自宰臣,宗室自 亲王,外国自契丹使以下,朝见、谢辞,皆掌之。视其品 秩以为引班、叙班之次,赞其拜舞之节,而纠其违失。 若庆礼奉表,则东上阁门掌之。慰礼进名,则西上阁 门掌之。《月进班簿》,岁终一易,分东西班揭贴以进。自 客省而下,因事建官,皆有定员,遂立积考序迁之法, 听其领职。居外增置看班祗候六人,由看班迁至使, 皆五年,使以上七年遇阙乃迁,无阙则加遥郡。元丰 七年,诏客省、四方馆使、副领本职,外官最高者一员 兼领阁门事。元祐元年,诏客省、四方馆、阁门并以横 行通领职事。绍圣三年,诏看班祗候有阙,令吏部选 定,尚书省呈人材,中书省取旨差。崇宁四年,诏阁门 依元丰法隶门下省。大观元年,诏阁门依殿中省例, 不隶台察。政和六年,诏宣赞播告,直诵其辞。靖康元 年,诏阁门并立员额。
监察御史胡舜陟奏:“阁门之职,祖宗所重:宣赞不过三五人,熙宁间,通事舍人十三员,祗候六人,当时议者犹以为多。今舍人一百八员,祗候七十六员,看班四员,内免职者二百三员,由宦侍恩幸以求财,朱勔父子交买尤多,富商豪子往往得之。真宗时,诸王夫人因圣节乞补阁门。” 帝曰:“此职非可以恩泽授。” 不许。神宗即位之初,用宫邸直省官郭昭选为阁门祗候。司马光言:“此祖宗以蓄养贤才,在文武为馆职,其重如此。今岂可卖以求财,乞赐裁省。” 故有是诏。
旧制有东、西上阁门,多以处外戚、勋贵。建炎初元,并 省为一,其引进司、四方馆并归阁门客省。循旧法,非 横行不许知阁门。绍兴元年,帝以朱篯孙藩邸旧人, 稍习仪注,命转行、横行一官主管阁门。又曰:“藩邸旧 人,自内侍及使臣皆不与行在职任,止与外任。”篯孙 以阁门无谙练人,故留之。五年,诏右武大夫以上并 称“知阁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官未至者,即称“同知 阁门事”,“同兼客省、四方馆事。”以除授为序。称“同知”者 在知阁门之下。宣赞舍人任传宣、引赞之事,与阁门 祗候并为阁职,间带点检阁门簿书公事。绍兴中,许 令供职注授内外合入差遣,阙到然后免供职。其后, 供职舍人员数稍冗,裁定以四十员为额。乾道六年, 上欲清阁门之选,除宣赞舍人、阁门祗候仍旧通掌 赞引之职,外置阁门舍十员,以待武举之入官者。掌 诸殿觉察失仪,兼侍立,驾出、行幸亦如之。六参常朝 后殿引亲王起居,仿儒臣馆阁之制,召试中书省,然 后命之。又详转对,如职事官供职满三年与边郡。淳 熙间置看班祗候,令忠训郎以下充,秉义郎,以上始 除阁门祗候。又增重荐举。阁门祗候之制,必廉干有 方略、善弓马,两任亲民无遗阙及曾历边任者充。绍 熙以来,立定员额。庆元初,申严阁门长官选择其属 之令,非右科前名之士不预召试,盖以为右列清选 云。
带御器械宋初,选三班以上武干亲信者,佩櫜鞬、御 剑,或以内臣为之,止名御带。咸平元年,改为带御器 械。景祐二年,诏自今无得过六人。庆历元年,诏遇阙 员,曾历边任有功者补之。中兴初,诸将在外多带职, 盖假禁近之名,为军旅之重。绍兴七年,枢密院言“带 御器械官常带插”,帝曰:“此官本以卫不虞,今乃佩数 笴,骹箭不知何用。方承平时,至饰以金玉,车驾每出, 为观美而已。他日恢复,此等事当尽去之。”二十九年, 诏中外举荐武臣,无阙可处,增置带御器械四员,然 近侍亦或得之。乾道以来,诏立班枢密院检详文字 之上。淳熙间,凡正除军中差遣或外任者,不许衔内 带行,又须供职一年,方与解带恩例。于是属鞬之职, 益加重焉。
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宋初,有内中高品班院。淳化五 年,改入内内班院,又改入内黄门班院,又改内侍省 入内内侍班院。景德三年,诏:“东门取索司可并隶内 东门司,馀入内都知司。内东门都知司、内侍省入内 内侍班院可立为入内内侍省,以诸司隶之。”宋初,有 内班院,淳化五年,改为黄门,九月,又改内侍省。入内 内侍省与内侍省号为前后省,而入内省尤为亲近。 通侍禁中,役服亵近者隶入内内侍省,拱侍殿中,备 洒扫之职,役使杂品者隶内侍省。入内内侍省有都 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内东头供奉官、内西头供奉 官、内侍殿头、内侍高品、内侍高班、内侍黄门。内侍省 有左班都知、副都知、右班都知、副都知、押班,内东头 供奉官、内西头供奉官、内侍殿头、内侍高品、内侍高班、内侍黄门。自供奉官至黄门,以二百八十人为定 员。凡内侍初补曰“小黄门”,经恩迁补,则为内侍黄门。 后省官阙,则以前省官补押班,次迁副都知,次迁都 都知,遂为内臣之极品。熙宁中,入内内侍省内侍省 都知、押班遂省,各以转入先后相压,永为定式。其官 称则有内客省使、延福宫使、宣政使、宣庆使、昭宣使。 元丰议改官制,张诚一欲易都知、押班之名,置殿中 监以易内侍省。既而宰执进呈,神宗曰:“祖宗为此名 有深意,岂可轻议?”政和二年始遂改焉。以通侍大夫 易内客省使,正侍大夫易延福宫使,中侍大夫易景 福殿“使,中亮大夫易宣庆使,中卫大夫易宣政使,拱 卫大夫易昭宣使,供奉官易内东头,供奉官左侍禁 易内西头供奉官,右侍禁易内侍殿头,左班殿直易 内侍高品,右班殿直易内侍高班,而黄门之名如故。” 其属有御药院勾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省充,掌案 验方书,修合药剂,以待进御及供奉禁中之用。内东 门司,勾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省充,掌宫禁人物出 入,周知其名数而讥察之。合同凭由司,监官二人,掌 禁中宣索之物,给其要验。凡特旨赐予,皆具名数、凭 由付有司准给。管勾往来国信所,管勾官二人,以都 知、押班充,掌契丹使介交聘之事。后苑勾当官,无定 员,以内侍充,掌苑囿、池沼、台殿、种艺杂饰,以备游幸。 “造作所,掌造作禁中及皇属婚娶之名物。”龙图、天章、 宝文阁勾当四人,以入内内侍充,掌藏祖宗文章、图 籍及符瑞宝玩之物,而安像设,以崇奉之。军头、引见 司勾当官五人,以内侍省都知、押班及阁门宣赞舍 人以上充,掌供奉便殿、禁卫诸军入见之事,及马、步 两直军员之名。翰林院勾当官一员,以内侍押班、都 知充,总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凡执伎以事上者 皆在焉。中兴以来,深惩内侍用事之弊,严前后省使 臣与兵将官往来之禁,著内侍官不许出谒及接见 宾客之令。绍兴三十年,诏内侍省所掌,职务不多,徒 有冗费,可废,并归入内内侍省。旧制,内侍遇圣节许 进子年十二试以墨义,即中程者,候三年引见供职。 三十二年,殿中侍御史张震言宦者员众,孝宗即命 内侍省具见在人数,免会庆节进子,仍定以二百人 为额。乾道间,以差赴德寿宫应奉阙人,增置二百五 十人。绍熙三年,依宰臣奏,中官只令承受宫禁中事, 不许预闻他事。嘉定初,诏内侍省陈乞恩例亲属充 寄班祗候,以十年为限。
开封府牧、尹不常置,权知府一人,以待制以上充。掌 尹正畿甸之事,以教法导民而劝课之。中都之狱讼 皆受而听焉,小事则专决,大事则禀奏。若承旨已断 者,刑部、御史台无辄纠察。屏除寇盗,有奸伏则戒所 隶官捕治。凡户口、赋役、道释之占京邑者,颁其禁令, 会其帐籍。《大礼》,“桥道顿递则为之使,仗内奉引则差” 官摄牧。其属有判官、推官四人,日视推鞫,分事以治, 而佐其长。领南司者一人,督察使院,非刑狱讼诉则 主行之。司录参军一人,折户婚之讼,而通书六曹之 案牒。功曹、仓曹、户曹、兵曹、法曹、士曹参军各一人,视 其官曹分职莅事。左右军巡使、判官各二人,分掌京 城争斗及推鞫之事;左右厢公事干当官四人,掌检 覆推问,凡斗讼事轻者听论决。领县十有八,镇二十 有四,令、佐、训练、征榷、监临、巡警之官,知府事者率统 隶焉。分案六,置吏六百。开封典司毂下,自建隆以来 为要剧之任。至熙宁间,增给吏禄,禁其受赇,省衙前 役以宽民力,釐折狱讼,归于厢官,而治事视前日损 去十四。元祐元年,诏府界捕盗官吏隶本府,与都大 提举司同管辖而掌其赏罚。置新城内左、右二厢。三 年,以罢大理寺狱,置军巡院判官一员。四年,罢新置 二厢。六年,王岩叟言:“左、右厅推官公事词状,初无通 治明文,请事系朝省及奏请通治外,馀并据号分治。” 从之。绍圣六年,知府事钱勰言:“自祖宗以来,并分左、 右厅,置推官各一员。近年止除推官,元祐中并令分 治。请依故事,分左右厅,各除推官一员,作两厅共治 职事。”又言:“熙宁中,置旧城左右厢,元丰初增置于新 城内。四年罢《增置两厢令》,请复置。”从之。三年,诏开封、 祥符知县事,自今选秩通判人充。四年,诏开封府所 荐推判官,并召对取旨。崇宁三年,蔡京奏“乞罢权知 府,置牧一员、尹一员,专总府事;少尹二员,分左右二 府之政事。牧以皇子领之;尹以文臣充,在六曹尚书 之下,侍郎之上;少尹在左右司郎官之下,列曹郎官 之上。以士、户、仪、兵、刑、工为六曹次序,司录二员,六曹 各二员,参军事八员。开封、祥符两县置案仿此,易胥 吏之称,略依《唐六典》制度。”又请移开封府治所于旧 尚书省。从之。
太宗、真宗尝任府尹,自至道后,知府者必带“权” 字,蔡京乃以潜邸之号处臣下。建置曹官以上凡十六员,比旧增要官十一员。
五年,诏开封府属官参军等,并依旧员额。大观元年, 李孝寿乞增置府学博士一员。从之。诏:“开封六职,闲剧不同,如士曹之官,唯主到、罢批书,而刑、户事繁。自 今凡士之婚田斗讼皆在士曹,馀曹仿此。”二年,诏皇 子领牧禄,令如执政官。又诏天下州郡并依开封府 分曹置掾。政和二年,复置开封府学钱粮官一员。五 年,盛章奏“乞依尚书六部置架阁主管官一员。”宣和 元年,聂山奏:“司、录六曹官乞依省部少监封叙。”诏修 入《条令》。
临安府“旧为杭州,领浙西兵马钤辖。”建炎三年,诏改 为临安府,其守臣令带“浙西同安抚使。”时置帅在镇 江府,绍兴驻跸临安,遂正称“安抚使。”置知府一员、通 判二员,签书节度判官厅公事,节度推官、观察推官、 观察判官、录事参军、左司理参军、右司理参军、司户 参军、司法参军各一员。本府掌畿甸之事,籍其户口, 均其赋役,颁其禁令。城外内分南北左右厢,各置厢 官,以听民之讼诉。
“厢官许奏辟京朝官亲民资序久充。” 后以臣僚言,罢“城内两厢官” ,惟城外置焉。
“分使臣十员,以缉捕在城盗贼。立五酒务,置监官以 裕财。分六都监界分,差兵一百四十八铺,以巡防烟 火。”置两总辖,承受御前诏旨文字。凡御宝、御批、实封 有所收索,则供进;凡省、台、寺、监、监司符牒及管下诸 县及仓场等申到公事,则受而理之。凡大礼及国信, 随事应办,祠祭共其礼料,会聚陈其幄帟,人使往来, 办其舟楫,皆先期饬于有司。领县九,分士、户、仪、兵、刑、 工六案,内户案分上、中、下案,外有免役案、常平案、上 下开拆司、财赋司、大礼局、国信司、排办司、修造司,各 治其事。置吏点检文字,都孔目官、副孔目官、节度孔 目官、观察孔目官各一名,磨勘司主押官、正开拆官、 副开拆官各一人,下名开拆官二名。押司官八人,前 后行守分二十一人,贴司三十人。乾道七年,皇太子 领尹事,废临安府通判、佥判职官,置少尹一员,日受 民词以白太子,间日率僚属诣宫禀事,置判官二员, 推官三员。有旨,“少尹比放知府,判官比通判,推官比 幕职官,其统临职分,并照从来条例。”九年,皇太子解 尹事,临安府知、通、佥、“判、推、判官并依旧置。既据保义 郎赵礼之状,临安府依条合置兵马监押一员,经任 监当四员,初任监当阙一员。昨皇太子领府尹,更不 差注,今既辞免,乞将宗室添差员阙依旧。”从之。淳熙 三年,诏罢备摄官,惟缉捕使臣十二员听候差使,六 员许令辟置。嘉泰四年,诏临安府添差不釐务总管、 路钤二十员,州钤辖,路分都监,副都监,二十员,正副 将十五员,安抚司准备将领十五员,州都监以下十 员,共以八十员为额。寻减总管、路钤五员。开禧三年, 复省罢总管路分共六员。
河南应天府牧尹,少尹,司录、户曹、法曹、士曹尹以下, 掌同开封府尹阙则置知府事一人。
以郎中以上充,二品以上曰“判府。” 次府及节度州准此。
通判一人。〈以朝官充〉判官、推官各一人。〈或以京朝官签书〉使院牙 职,左右军巡,悉同开封,而主典以下差减其数。户曹 通掌府院户籍、考课、税赋,法曹专掌谳议,士曹或荫 叙起家,不常置。
诸州府同。至道初,罢司理院。州置司士,取官吏强慢者为给簿、尉奉。
助教有特恩而受者,不釐务。
次府牧尹,少尹,司录,户曹,法曹,士曹,司理,文学,助教, 牧尹以下所掌,并同《开封》。
大中祥符八年,以楚王为兴元牧,其后又为京兆、江陵牧,自馀无为者。
尹阙则知府事一人。〈以朝官及刺史以上或诸司使充〉通判一人。
以京朝官充。乾德初,诸州置通判,统治军州之政,事得专达,与长史均礼。大藩或置两员,户少事简,有不置者。正刺史以上州知州,虽小处亦特置。
使院牙。职事并同前。
节度使,宋初无所掌,其事务悉归本州知州、通判兼 总之,亦无定员,恩数与执政同。初除,锁院降麻,其礼 尤异,以待宗室、近属、外戚、国婿年劳久次者。若外任 除殿帅,始授此官,亦止于一员。或有功勋显著,任帅 守于外,及前宰执拜者,尤不轻授。又遵唐制,以节度 使兼中书令,或侍中、或中书门下平章事,皆谓之“使 相”,以待勋贤故老及宰相久次罢政者,随其旧职或 检校官加节度使出判大藩,通谓之“使相。”元丰以新 制,始改为开府仪同三司。旧制,敕出中书门下,故事 之大者使相系衔。至是,皆南省奉行,而开府不预。八 年,镇江军节度使、检校太傅韩绛为开府仪同三司、 判大名府。元祐五年,太师、平章军国“重事文彦博为 开府仪同三司、守太师、充护国军、山南西道节度使 致仕。”自崇宁五年,司空左仆射蔡京为开府仪同三 司、安远军节度使、中太一宫使,其后故相而除则有 刘正夫、余深,前执政则有蔡攸、梁子美,外戚则有向 宗回、宗良、郑绅、钱景臻,殿帅则有高俅,内侍则有童贯、梁师成。宣和末,节度使五六十人,议者以为滥。
亲王、皇子二十六人,宗室十一人,前执政二人,大将四人,外戚十人。宦者、恩泽计七人。
中兴,诸州升改节政镇凡十有二,是时诸将勋名有 兼两镇、三镇者,实为希阔之典。
宋朝元臣拜两镇节度使者才三人:韩琦、文彦博,中兴后吕颐浩是也。三公卒辞之,而诸大将若韩、张、吕、岳、杨、刘之流,率至两镇节度使。其后加至三镇者三人:韩世忠,“镇南、武安、宁国,张俊静江、宁武、静海,刘锜护国、宁武、保静。”
其后相承,宰执、从官及后妃之族拜者不一。然自建 炎至嘉泰,宰相特拜者六人。
吕颐浩、张俊、虞允文皆以勋,《史浩》以旧,赵雄、葛邲以恩。
执政一人。〈叶右丞得〉从官二人而已。〈张端明澄杨敷学倓〉惟绍兴 中曹勋、韩公裔,乾道中曾觌,嘉泰中姜特立、谯令雍, 皆以“攀附恩泽”,亦累官至焉,非常制也。
承宣使无定员,旧名节度观察留后。政和七年,诏:“观 察留后乃五季藩镇官以所亲信留充后务之称,不 可循用,可𠜍以军名,改为承宣使。”唐有留后,五代因 之。宋初,留后、观察皆不得本州刺史。大中祥符七年, 令有司检讨故事,始复带之。
观察使无定员。初沿唐制置诸州观察使。凡诸卫将 军及使遥领者,资品并止本官叙。政和中,诏“承宣、观 察使仍不带持节等。”
防御使、团练使,诸州刺史,无定员。靖康元年,臣僚言: “遥郡正任,恩数辽绝,自遥郡迁正任者,合次第转行。 今自遥郡与落阶官而授正任,直超韩本等正官,是 皆奸巧,希进躐取。乞应遥郡承宣使有功劳除正任 者,止除正任刺史。”从之。凡未落阶官者为遥郡,除落 阶官者为正任,朝谒、御宴,惟正任预焉。遥郡并止本 官,叙正任复次第转行。考之旧制,梯级有差。中兴以 后,节度移镇寖少,后有一定,不易径迁太尉,承宣、观 察径作一官,及遥郡落阶,官久就除正任。绍兴末,臣 僚以为言,虽复置检校官,馀未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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