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第07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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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二卷目录

 禄制部汇考二

  唐一高祖武德一则 太宗贞观八则 高宗永徽一则 龙朔一则 乾封一则 仪

  凤一则 中宗嗣圣一则 元宗开元八则 天宝八则 肃宗至德一则 乾元一则 上

  元一则 代宗广德一则 永泰二则 大历四则 德宗建中三则 兴元一则 贞元十

  三则

铨衡典第七十二卷

禄制部汇考二[编辑]

唐一[编辑]

高祖武德元年定王公以下食邑及文武官禄制[编辑]

按《唐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司封郎中一人, 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诸郎中、员外郎品 皆如之。掌封命、朝会赐予之级。凡爵九等:一曰王,食 邑万户,正一品;二曰嗣王、郡王,食邑五千户,从一品; 三曰国公,食邑三千户,从一品;四曰开国郡公,食邑 二千户,正二品;五曰开国县公,食邑千五百户,从二 品;六曰开国县侯,食邑千户,从三品;七曰开国县伯, 食邑七百户,正四品上;八曰开国县子,食邑五百户, 正五品上;九曰开国县男,食邑三百户。”从五品。 按 《食货志》:“武德元年,文武官给禄颇减。隋制:一品七百 石,从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六十石; 三品四百石;从三品三百六十石;四品三百石,从四 品二百六十石,五品二百石,从五品百六十石,六品 百石,从六品九十石,七品八十石,从七品七十石,八 品六十石,从八品五十石,九品四十石,从九品三十 石,皆以岁给之。”外官则否。一品有职分田十二顷,二 品十顷,三品九顷,四品七顷,五品六顷,六品四顷,七 品三顷五十亩,八品二顷“五十亩,九品二顷,皆给百 里内之地。诸州都督、都护、亲王府官二品十二顷,三 品十顷,四品八顷,五品七顷,六品五顷,七品四顷,八 品三顷,九品二顷,五十亩。镇、戍、关、津、岳、渎官五品五 顷,六品三顷,五十亩,七品三顷,八品二顷,九品一顷 五十亩。三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六顷,中府五顷 五十亩,下府及郎将五顷,上府果毅都尉四顷,中府 三顷五十亩,下府三顷,上府长史、别将三顷,中府、下 府二顷五十亩。亲王府典军五顷五十亩,副典军四 顷,千牛备身左右太子千牛备身三顷。折冲上府兵 曹二顷,中府、下府一顷五十亩,外军校尉一顷二十 亩,旅帅一顷,队正副八十亩。亲王以下又有永业田 百顷,职事官一品六十顷,郡王、职事官从一品五十 顷,国公、职事官从二品三十五顷,县公、职事官三品 二十五顷,职事官从三品二十顷,侯、职事官四品十 二顷,子、职事官五品八顷,男、职事官从五品五顷,六 品、七品二顷五十亩,八品、九品二顷。二品上柱国三 十顷,柱国二十五顷,上护军二十顷,护军十五顷。上 轻车都尉十顷,轻车都尉七顷,上骑都尉六顷,骑都 尉四顷,骁骑飞骑尉八十亩,云骑、武骑尉六十亩。”散 官五品以上,给同职事官;五品以上,受田宽乡;六品 以下,受于本乡。解免者,追田。除名者,受口分之田;袭 爵者不别给。流内九品以上,口分田终其身;六十以 上,停私乃收。凡给田而无地者,亩给粟二斗。京司及 州县皆有公廨田,供公私之费。其后以用度不足,京 官有俸赐而已。诸司置公廨本钱,以番官贸易取息, 计员多少以为月料。

太宗贞观二年二月戊戌外官上考者给禄六月甲申诏出使官禀食其家[编辑]

按:《唐书太宗本纪》云云。

贞观三年。正月癸丑。官得上下考者。给禄一年 按《唐书太宗本纪》云云。

贞观八年,给内外官地租,无粟以盐为禄。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贞观初,百官得 上考者,给禄一季。未几,又诏得上下考,给禄一年。出 使者禀其家,新至官者,计日给粮。中书舍人高季辅 言,“外官卑品贫匮,宜给禄养亲。”自后以地租春秋给 京官,岁凡五十万一千五百馀斛。外官降京官一等, 一品以五十石为一等,二品、三品以三十石为一等, 四品、五品,以二十石为一等,六品、七品,以五石为一 等,八品、九品,以二石五斗为一等。无粟,以盐为禄。 按《册府元龟》,贞观八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表曰:“仕 以应务,亦以代耕,外官卑品,犹未得禄,既离乡井,理 必贫煎。但妻子之恋,贤达其犹累;怀;饥寒之加,夷惠 罕全其行。为政之道,期于易从,若不恤其”匮乏,难欲 俾其清俭。凡在末品,中庸者多,正恐巡察岁出,𬨎轩 继轨,不能肃其侵渔,何以求其政术。今户口渐殷,仓 廪已实,斟量给禄,使得养亲。然后督以严科,责其报 效,则庶官毕力,物议斯免。

贞观十二年。罢诸司公廨本钱。以上户七千人为胥 士。收课给官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贞观十二年。罢 诸司公廨本钱。以天下上户七千人为胥士。视防阁 制而收其课。计官多少而给之。

贞观十五年,复置公廨本钱,设“捉钱令史。”寻罢之,诏 仍给百官俸。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贞观十五年,复 置公廨本钱,以诸司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每司九 人,补于吏部。所主才五万钱以下,市肆贩易,月纳息 钱四千,岁满受官。谏议大夫褚遂良上疏:“京七十馀 司,更一二岁,捉钱令史六百馀人受职。太学高第,诸 州进士,拔十取五,犹有犯禁罹法者。况廛肆之人,苟 得无耻,不可使其居职。”太宗乃罢捉钱令史,复诏给 百官俸。

贞观十八年。复给京官职田。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贞观十八年。以 京兆府、岐、同、华、邠、坊州隙地陂泽可垦者。复给京官 职田。”

贞观二十二年。复置京诸司公廨本钱。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贞观二十二年, 置京诸司公廨本钱。捉以令史、府史、胥士。”

贞观二十三年九月。敕诸王并宜食一千户封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高宗永徽元年给五品以上解官充侍者半俸废公廨本钱以税钱给百官俸料[编辑]

按《唐书高宗本纪》,永徽元年八月戊辰,给五品以上 解官充侍者半禄。 按《食货志》:“京诸司公廨本钱,永 徽元年废之,以天下租脚直为京官俸料。其后又薄 敛,一岁税以高户主之,月收息给俸,寻颛以税钱给 之。岁总十五万二千七百三十缗。一品月俸八千,食 料一千八百,杂用一千二百;二品月俸六千五百,食 料一千五百,杂用一千。三品月俸五千一百,杂用九 百。四品月俸三千五百,食料、杂用七百。五品月俸三 千,食料、杂用六百。六品月俸二千,食料、杂用四百。七 品月俸一千七百五十,食料、杂用三百五十。八品月 俸一千三百,食料三百,杂用二百五十。九品月俸一 千五十,食料二百五十,杂用二百。行署月俸一百四 十,食料三十。”职事官又有防阁、庶仆一品防阁九十 六人,二品七十二人,三品四十八人,四品三十二人, 五品二十四人,六品庶仆十五人,七品四人,八品三 人,九品二人。公主有邑士八十人,郡主六十人,县主 四十人。外官以州、府、县上中下为差,少尹、长史、司马 及丞减长官之半,参军、“博士减判司三之二,主簿、县 尉减丞三之二,录事、市令以参军职田为轻重,京县 录事以县尉职田为轻重。羁縻州官,给以土物,关监 官给以年支轻货。折冲府官则有仗身。上府折冲都 尉六人,果毅四人,长史、别将三人,兵曹二人,中、下府 各减一人,皆十五日而代。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光禄 大夫同”职事官。公廨杂用不给。员外官、检校、判、试、知 给禄料、食粮之半。散官、勋官、卫官减四之一;致仕五 品以上给半禄,解官、充侍亦如之。四裔、宿卫同京官。 天下置公廨本钱,以典史主之,收赢十之七,以供佐 史以下不赋粟者常食,馀为百官俸料。京兆、河南府 钱三百八十万,太原及四大都督府二百七十五万。 中都督府,上州,二百四十二万。下都督,中州,一百五 十四万,下州八十八万。京兆河南府京县一百四十 三万。太原府京县九十一万三千。京兆河南府畿县 八十二万五千。太原府畿县诸州,上县七十七万。中 县,五十五万。中下县,下县二十八万五千。折冲上府 二十万,中府减四之一,下府十万。

龙朔三年二月减百官一月俸以作蓬莱宫[编辑]

按:《唐书高宗本纪》云云。

乾封元年诏京官给防阁庶仆百官俸出于租调[编辑]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乾封元年,京文 武官视职事品,给防阁庶仆百官俸出于租调,运送 之费甚广。公廨出,举典史,有彻垣墉、鬻田宅以免责 者。又以杂职供薪炭,纳直倍于正丁。”

按《册府元龟》:“乾封元年八月,诏京文武官应给防阁 庶仆俸料,始依职事品,其课及赐,各依本品。凡京文 武正官每岁供给俸食等钱,总十五万二千七百二 十贯,员外官不在此数。外官则以公廨田收及息钱 等常食公用之外充月料,先以长官定数。其州县少 尹、长史、司马及丞,各减长之半。大都督府长史、副都” 督、别驾及判司,准上佐以职田数为加减。其参军及 博士、判、试、判司、主簿、县尉、丞,各三分之一。诸内外员 同正员者,禄料、赐会、食料一事以上,并同正员。其不 以同正员者,禄赐、食料亦同正员,馀各给半,职田并 不给。自乾元之后,以常赋不给,内外官俸禄各减其 半矣。内供奉及里行不带本官者,禄俸、食、料防阁庶 仆一事以上,并同正官,带官者听从多处给,若带外 官者,依京官给。诸简较及判试、知试等官,不带内外 者,料度一事以上,准员外官同正员例给。若简较及判试之处,正官见阙者,兼给杂用,其职田不应入正 官者亦给。其侍御史、殿中及监察御史知试,并同供 奉里行例。

仪凤三年王公以下计口出钱以充官俸[编辑]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仪凤三年,王公 以下率口出钱。以充百官俸食,防阁庶仆邑士,仗身 封户。”

按《册府元龟》,仪凤三年八月诏:“廪食为费,同资于上 农;岁俸所颁,并课于编户。因地出赋,则沃瘠未均;据 丁收物,则劳逸不等。俾之富教,其可得乎?永念于斯, 裁怀釐创。如闻文武内外官应给俸料课钱,及公廨 料度、封户租调等,远近不均,贵贱有异,输纳简选,事 甚艰难;运送脚钱,损费实广。公廨出举回易,典史因” 此侵渔。抚字之方,岂合如此。宜令王公已下,百姓已 上,率口出钱,以充防阁。庶仆邑士白直折冲府仗身, 并封户内官人俸食等料,既依户次,贫富有殊,载详 职务,繁简不类,率钱给用,须有等差。宜具条例,并各 逐便。

中宗嗣圣元年太后以京官俸薄给品子课钱及公廨本钱即武后光宅元年[编辑]

按《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光宅元年,以京 官八品、九品俸薄,诏八品岁给庶仆三人,九品二人。 文武职事三品以上给亲事帐内,以六品、七品子为 亲事,以八品、九品子为帐内,岁纳钱千五百,谓之品 子课钱。三师、三公、开府仪同三司百三十人,嗣王、郡 王百八人,上柱国领二品以上职事九十五人,领三 品职事六十九人。柱国领二品以上职事七十三人, 领三品职事五十五人。护军领二品以上职事六十 二人,领三品职事三十六人。”二品以下又有白直、执 衣二品白直四十人,三品三十二人,四品二十四人, 五品十六人,六品十人,七品七人,八品五人,九品四 人;二品执衣十八人,三品十五人,四品十三人,五品 九人,六品、七品各六人,八品、九品各三人,皆中男为 之防阁,庶仆皆满岁而代。外官五品以上,亦有执衣 都护,府不治州事,亦有仗身都护四人,副都护长史、 司马三人,诸曹参军士二人,上镇将四人,中下镇将; 上镇副三人,中下镇副各二人,镇仓曹关令、丞、戍主、 副各一人,皆取于防人。“卫士,十五日而代。宿卫官三 品以上,仗身三人,五品以上二人,六品以下及散官 五品以上各一人,取于番上卫士,役而不收课。”亲王 出藩者,府佐史、典军、副典军,有事力人数如白直。诸 司、诸使有守当及厅子,以兵及勋官为之。白直执衣 以下,分三番,周岁而代,供役不逾境,后皆纳课,仗身 钱六百四十,防阁庶仆白直钱二千五百,执衣钱一 千。其后亲事帐内,亦纳课如品子之数。州县典史捉 公廨本钱者,收利十之七,富户幸免徭役,贫者破产 甚众。秘书少监崔沔请“计户均出,每丁加升尺,所增 盖少,流亡渐复,仓库充实,然后取正赋,罢新加者。”按崔

沔:加赋给俸《纲目》作“开元六年” 事,详见于后

元宗开元六年始加赋以给官俸[编辑]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通鉴纲目》,开元六年八 月,始加赋以给官俸。唐初,州县官俸皆令富户掌钱 出息以给之,多破产者。秘书少监崔沔请计州县官 俸,于百姓常赋之外,微有所加以给之,从之。

开元十年。复税户以给百官。令宰相食实封户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开元十年。罢天 下公廨本钱。复税户以给百官。籍内外职田。赋逃还 户及贫民。罢职事五品以上仗身。

按《旧唐书元宗本纪》,“开元十年春正月甲子,省王公 以下视品官参佐及京三品以上官仗身职员。乙丑, 停天下公廨钱,其官人料以税户钱充,每月准旧分 例数给。戊申,内外官职田,除公廨田园外,并官收给, 还逃户及贫下户欠丁田。十一月乙未,初令宰相共 食实封三百户。”

按:《册府元龟》:“开元十年正月甲子敕王公以下,视品 国官及京官五品以下,每月别给仗身,悉停。凡京司 文武职事官,五品以上,给防阁,一品九十六人,二品 七十二人,三品四十八人,四品三十二人,五品二十 四人;六品以下给庶仆,六品五人,七品四人,八品三 人。公主邑士八十人,郡主六十人,县主四十人,特封 县主二十四人。”京官任两职者从多给。凡州县官皆 有白直,二品四十人,三品三十二人,四品二十四人, 五品十六人,六品十人,七品六人,八品五人,九品四 人。凡诸亲王府属,并给士力,数如白直。其防阁、庶仆 白直士力纳课者,每年不过二千五百,执衣元不过 一千文。防阁庶仆,旧制,季分月俸,食料杂用,即月分 诸官应月给。乙丑,命有司收内外官职田,以给逃还 贫下户,其职田以正仓粟亩二升给之。

开元十六年十一月敕。“文武百官俸料钱。所给物。宜 依时价给。”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开元十八年,给京官职田,复置天下公廨本钱。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开元十八年,复 给京官职田。州县籍一岁税钱为本,以高户捉之,月 收赢以给外官,复置天下公廨本钱,收赢十之六。” 按《旧唐书元宗本纪》,“开元十八年三月辛卯,改定州 县上中下户口之数,依旧给京官职田。”

按《册府元龟》:“开元十八年九月,御史大夫李朝隐奏 请薄税一年,税钱充本,依旧令高户及典正捉随月 收供官人料钱。”

开元十九年,置《职田》。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开元十九年置 职田顷亩簿,租价无过六斗,地不毛者,亩给二斗。” 按《册府元龟》,“开元十九年四月,敕天下诸州县并府 镇戍官等职田四至顷亩,造帐申省,仍依元租价对 定,六斗以下者依旧,以上者不得过六斗。”

开元二十二年二月敕。“京官兼外州都督刺史。大都 督府长史。俸料。并宜两给。”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开元二十四年,始定月俸钱。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开元二十四年, 令百官防阁庶仆俸食杂用,以月给之,总称月俸。一 品钱三万一千,二品二万四千,三品万七千,四品万 一千五百六十七,五品九千二百,六品五千三百,七 品四千一百,八品二千四百七十五,九品千九百一 十七。禄米则岁再给之,一品七百斛,从一品六百斛, 二品五百斛,从二品四百六十斛,三品四百斛,从三 品三百六十斛,四品三百斛,从四品二百五十斛,五 品二百斛,从五品百六十斛,六品百斛。自此十斛为 率,至从七品七十斛,八品六十七斛。自此五斛为率, 至从九品五十二斛。外官降一等。”先是,州县无防人 者,籍十八以上中男及残疾以守城门及仓库门,谓 之“门夫。”番上不至者,闲月督课,为钱百七十,忙月二 百,至是以门夫资课给州县官。

按《册府元龟》,开元二十四年六月敕,百官料钱,宜令 为一色,都以月俸为名,各据本官随月给付。其贮米 宜令入禄数同申。应合减折及申请时限,并依常式。 一品三十一千,月俸八千,食料一千八百,防阁二十 千,杂用一千二百文;二品二十四千,月俸六千,食料 一千五百,防阁一十五千五百,杂用一千文;三品十 “七千,月俸五千,食料一千一百,防阁一十千,杂用九 百文;四品一十一千八百六十七文,月俸四千五百, 食料七百,防阁六千六十七,杂用六百文。五品九千 二百,月俸三千,食料六百,防阁五千,杂用六百文。六 品五千三百,月俸二千三百,食料四百;庶仆二千二 百,杂用四百文。七品四千五十,月俸”一千七百五十, 食料三百五十,庶仆一千六百,杂用三百五十文。八 品二千四百七十五,月俸一千三百,食料三百,庶仆 六百二十五,杂用二百五十文。九品一千九百一十 七,月俸一千五十,食料二百五十,庶仆四百一十七, 杂用二百文。

开元二十九年,分诸司职田于都畿。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开元二十九年, 以京畿地狭,计丁给田,犹不足,于是分诸司官,在都 者给职田于都畿,以京师地给贫民。”

按《册府元龟》,开元二十九年三月敕:“京畿地狭,人户 殷繁,计丁给田,尚虞不足,兼充百官苗子,固难周济。 其诸司官令分在都者,宜令所司具作定额,计应受 职田,并于都畿给付。其应退地,委采访使与本州长 官勘会同给,仍永为常式。”

天宝元年诏公廨职田毋督丝课[编辑]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天宝元年时河 南北职田兼税桑。诏公廨职田有桑者,毋督丝课。 按《册府元龟》,天宝元年六月敕:“如闻河东、河北官人 职田,既纳地租,仍收桑课,田树兼税,人何以堪?自今 以后,官人及公廨职田有桑,一切不得更征丝课。” 天宝二年,敕定俸料。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天宝二年十 一月敕:“京官兼太守等官,俸料两给者,停其外官。”太 守兼京官,除准式亲王带京官任外官副大将军者, 副使、知军及政事,京官兼内外官知政事,据文合兼 给者,馀并从一处给,任逐稳便。

天宝三载,敕“定给料钱。”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天宝三载三 月敕“郡县关职钱送纳大府寺,自今以后,纳当郡充 员外官料钱,不足,即收正官料钱分,若无员外官当 郡分。”

天宝五载。敕罢郡县白直。计数加税以给料钱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天宝初给员外 郎料。天下白直。岁役丁十万。有诏罢之。计数加税以 供用。人皆以为便。自开元后置使甚众。每使各给杂 钱。宰相杨国忠身兼数官。堂封外月给钱百万。幽州平卢节度使安禄山、陇右节度使哥舒翰兼使。所给 亦不下百万。

按《册府元龟》,“天宝五载三月敕郡县官人及公廨白 直,天下约计一载破十万丁已上,一丁每月戍钱二 百八文,每至月初,当处征纳送县,来往数日功程,在 于百姓,尤是重役。其郡县白直,计数多少,请用料钱, 加税充用。其应差丁充白直,望请并停,一免百姓艰 辛,二省国家丁壮。”

天宝六载,定“给付封物。”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天宝六载三 月,户部奏,“诸道请实封人,准长行旨,三百户已下,户 部给符,就州请受,三百户已上,附庸使送两京大府 寺,赐坊给付者。”今缘就州请受,有损于人。今三百户 已下,尚许彼请,公私之间,未免侵扰。望一切送至两 京,就此给付,即公私省便,侵损无繇。又准户部式节 文,“诸食封人身殁已后,所得封物,随其男数为分,承 嫡者加一分,至元孙即不在分限,其封总入承嫡房, 一依上法为分者。”如此则元孙请物,比于嫡男,计数 之间,多较数倍,举轻明重,理实未通。望请至元孙已 下,准元孙直下一房,许依令式,馀并请停。惟祭享一 分,百代不易,自无争竞,永赐勋庸无替。

天宝十一载,敕“诸郡给官钱。”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天宝十一载 十二月敕:“诸郡员外官无阙职处,均取正官料给,钱 数不定,颇为劳烦。自今已后,阙料官收员外官依式 取官钱准给。”

天宝十二载。定百官职田送租者输县仓纳直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十二载。杨国忠 以两京百官职田送租劳民。请五十里外输于县。仓 斗纳直二钱。百里外纳直三钱。使百官就请于县。然 县吏欺盗盖多。而闲司有不能自直者。

按《册府元龟》,天宝十二载十月敕:“两京百官职田,承 前佃人自送,道路或远,劳费颇多。自今已后,其职田 去城五十里内者,依旧令佃人自送入城,自馀并限 十月内便于所管县并脚价贮纳。其脚价,五十里外 每斗各征二文,一百里外不得过三文。并令百官差 本司人请受。”

天宝十四载,加百官俸。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天宝十四载,两 京九品以上,月给俸加十之二,同正员加十之一。兵 兴,权臣增领诸使,月给厚俸,比开元制禄数倍。 按《册府元龟》,天宝十四载八月制曰:“王制,下士视上 农。”《周政》庶人倍禄者,衣食既足,廉耻乃知。至如资用 靡充,或贪求不已,败名冒法,实此之繇。辇毂之下,尤 难取给。“其在西京文武九品已上正员官,既亲于职 务,可谓勤心。自今后每月给俸食杂用防阁庶仆等, 宜十分率加二分。其同正员官加一分,仍为常式。”

肃宗至德二年以兵兴减百官俸[编辑]

按:《唐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至德初,以用物 不足,内外官不给料钱,郡府县官给半禄及白直品 子课。”

按《册府元龟》:至德二年四月敕:“天下都府及县官禄 白直品子等课,从今载正月一日以后,并量给一半, 事平之后,当续支遣。”

乾元元年又减百官俸[编辑]

按《唐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乾元元年亦给 外官半料及职田,京官给手力课而已。”

上元元年令京官职田以时输送[编辑]

按《唐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上元元年复令 京官职田以时输送。受加耗者以枉法赃论。其后籍 以为军粮矣。”

代宗广德二年税青苗钱给百官俸[编辑]

按《唐书代宗本纪》。“广德二年七月庚子。初税青苗” 按《通鉴纲目》,“广德二年七月,税青苗钱,给百官俸。”

永泰元年以军兴百官纳职田助费本纪不载[编辑]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代宗本纪》,“永泰 元年闰十月丁亥,百寮上表,以军兴急于粮饷,请纳 职田以助军费,从之。”

永泰二年春正月,减“子孙袭实封者半租。”五月,税青 苗地钱,以充百官俸料,永为常式。十一月,诏以州县 及折冲府职田赈京官。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永泰末,取州县 及折冲府官职田苗子三之一,市轻货以赈京官。” 按《旧唐书代宗本纪》,“永泰二年春正月壬申,减子孙 袭实封者半租,永为常式。五月丙辰,税青苗地钱,使 殿中侍御韦光裔诸道税地回,是岁得钱四百九十 万贯。”自乾元已来,天下用兵,百官俸钱折,乃议于天 下地亩青苗上量配税钱,命御史府差使征之,以充 百官俸料,每年据数均给之,岁以为常式。十一月丙 辰,诏:“京兆府今年合征八十二万五千石,数内宜减 放一十七万五千石,青苗地头钱三分取一。在京诸司官员,久不请俸,颇闻艰辛,其诸州府县官及折冲 府官职田,据苗子多少,三分取一,随处粜”货市轻货 以送上都,纳青苗钱库以助均给百官。

大历二年复给京兆畿县官职田增京官及诸道副使以下料钱[编辑]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大历元年,敛天 下青苗钱,得钱四百九十万缗,输大盈库,封太府左 右藏𫔎而不发者累岁。二年,复给京兆府及畿县官 职田,以三之一供军饟增税青苗钱一亩至三十,权 臣月俸有至九十万者,刺史亦至十万。”杨绾、常衮为 相,增京官正员官及诸道观察使、都团练使、副使以 下料钱。初,检校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月给钱十 二万,至是户部侍郎、判度支韩滉请同正官从高而 给之。文官一千八百五十四员,武官九百四十二员, 月俸二十六万缗,而增给者居三之一。

大历三年,增百官厨料。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代宗本纪》,“大历 三年十一月癸巳,加廊下百官厨料,增旧五分之一。 大历四年,敕定王公以下税钱有差。”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代宗本纪》,大历 四年春正月戊子,“敕有司定王公士庶每户秋钱分 上中下三等。” 按《食货志》:“大历四年正月十八日,敕 有司定天下百姓及王公已下每年税钱分为九等: 上上户四千文,上中户三千五百文,上下户三千文, 中上户二千五百文,中中户二千文,中下户一千五 百文,下上户一千文,下中户七百文,下下户五百文。 其见官一品准上上户,九品准下下户,馀品并准依 此户等税。若一户数处任官,亦每处依品纳税。”其内 外官仍据正员及占额内阙者税,其试及同正员文 武官,不在税限。

大历十二年,“加在京文武官料钱,各有差。”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代宗本纪》,“大历 十二年四月己酉,加京官料钱,文武班诸司共二千 七百九十六员,文官一千八百五十四员,武官九百 四十二贝,岁加给十五万六千贯,并旧给凡二十六 万贯。”

按《册府元龟》,“大历十二年四月,度支奏:‘给京百司文 武官及京兆府县官每月料钱:太师、太傅、太保、太尉、 司徒、司空、侍中、中书令每月各一百二十贯文,中书、 门下侍郎各一百贯文;东宫三太,左右仆射各八十 贯文;东宫三少,各七十贯文六尚书、御史大夫、太常 卿,各六十贯文;常侍、宗正卿、太子詹事、国子祭酒各 五十贯文。左、右丞及诸司侍郎、给事舍人、中丞、宾客、 殿中监、秘书监、司农等卿、将作等监,各四十五贯文。 太子左右庶子、太常少卿,各四十贯文。谏议、诸司少 卿、少监,各三十五贯文。国子司业、内侍、东宫三卿,各 三十贯文。郎中、侍御史、司天监、少詹事、诸王傅、国子 博士、谕德、中允、中舍、殿中秘书、太常’”、宗正丞,各二十 五贯文。殿中侍御史,著作郎,大理正,都水使者、总监, 内常侍,给事中,各二十贯文。员外郎,通事舍人,起居 王府长史,各十八贯文。监察御史台主簿,补阙王府 司马,司天少监,太子典内,太常博士主簿,宗正主簿, 门下录事,中书主簿,各十五贯文。拾遗、司议,太子秘 书、著作佐郎,国子太学、《四门广文》等博士,大理司直, 詹事府及诸寺监丞,谒者监,中书、门下主事,各十二 贯文。洗马、赞善,诸寺监主簿,詹事府司直,各一十贯 文。评事,各八贯文。诸较正,各六贯文。诸奉御,九成宫 总监,诸王谘议友,诸陵令,各九贯二百文。城门符宝, 国子助教,六局郎,王府掾属,太常侍医,文学、录事、参 军、主簿,记室,诸卫及六军长史,两市令,诸副总监,武 库署令,太公庙令,各五贯三百文。太子通事舍人,东 宫三寺丞,国子太学、广文助教,内坊丞,诸直长,内寺 伯,千牛卫及诸率府长史,诸陵丞,诸陵署,诸王府判 司,司竹,温泉监,尚书都事,都水及诸总监丞,司天台 丞,太子侍医,诸司上局署令及王府国令、苑四面副 监,公主邑司令,各四贯一百一十六文。国子四门助 教,律,医学博士,协律郎,内谒者,诸卫六军、左右卫率 府等卫佐,诸王府参军,大农、都省兵吏,礼、考功主事, 春坊录事,司竹副监,诸司中局署令,都水主簿,诸司 上局署及监庙邑司丞,司天台、灵台郎,保章挈壶正, 太常针医及医监,尚药局司医,各四千四百七十五 文。太祝,奉礼省中诸行主事,门下典仪,御史台、殿中、 秘书,内侍省春坊、詹事府主事,诸寺监、诸卫六军、诸 司录事,诸司中局署丞及大理狱丞,诸司府作监事, 殿诸司监录事,殿中省医佐、食医,奉辇、司库、司廪、奉 乘,鸿胪寺掌客、司仪,太仆寺主乘,内坊典直,司天台、 司辰、司历监,内侍省宫教博士,东宫三省主簿,太常 大乐鼓吹丞,医正,按摩、咒禁、卜筮博士及《针医卜》助 教,国子书算博士及助教,诸王国子丞尉,诸总监主 簿,各一千九百一十七。文武官:左右金吾大将军,各 四十五贯文;六军大将军、左右金吾将军,各四十贯文;诸卫大将军、六军将军,各三十贯文;诸卫将军各 二十五贯文;诸卫及六军中郎、诸率府率、副率各一 十一千五百六十七文;诸卫及六军郎将、诸王府典 军、副典军各九千二百文;诸卫及六军司阶千牛及 左右备身,各五千三百文。诸卫及六军中候太子千 牛,各四千一百一十六文。诸卫及六军司戈、太子备 身,各二千四百七十五文。诸卫及六军执戟及长上 各一千九百一十七文。京兆及诸县官尹各八十千 文,少尹两县令,各五十贯文,奉先、昭应、醴泉等县令、 司录,各四十五贯文,畿令各四十贯文,判司、两县丞, 各三十五贯文,两县簿、尉,奉先等县丞,各三十贯文, 奉先等主簿、尉,诸畿县丞各二十五贯文,畿簿、尉各 二十贯文,参军、“文学博士、录事各一十贯文。凡百司 文武官共二千七百九十六员,文官一千八百五十 四员,武官九百四十二员,每岁约计加一十五万六 千贯,准旧给数,都当二十六万贯文已来。伏望准数 起六月一日纳付。”敕旨依,仍令所司起五月一日支 给,待丰年无事,即准常式处分。五月,中书门下奏:“得 苏州刺史兼御史大夫知台事李涵,东都河南江淮 山南等道转运使、吏部尚书、兼御史大夫刘晏,户部 侍郎专判度支韩滉等状,厘革诸道观察使、都团练 使及判官料钱等,观察使、都”如更兼使不在加给限“每月除刺 史正俸料外,每使每月请给一百贯,杂给准时价不 得过五十贯文。都团练副使每月料钱八十贯文,杂 给准时价不得过三十贯文。”观察判官与都团练判官同“每 月料钱五十贯文;支使每月料钱四十贯文;推官每 月料钱三十贯文,巡官准观察推官例。以上每员每 月杂给准时估不得过二十贯文。如以州县见任官 充者,月料杂给减半。刺史知军事,每月除正俸外,请 给七十贯文。如带别使,不在加限。杂给准时估不得 过三十贯文。”其州县课其大都督府长史准七府尹例左右司马准上州别驾例 给料钱刺史八十贯;文别驾五十五贯;长史、司马各五 十贯;录事参军四十贯;判司三十贯;参军、博士各一 十五贯;录事、市令等,各一十三贯;县令四十贯,丞三 十贯,簿、尉各二十贯。谨具条件如前。其旧准令,月俸 杂料、纸笔、执衣、白直,但纳资课等色,并在此数内。其 七府准四月二十八日敕文不该者,并请依京兆府 例处“分。其中州中县以下,三分减一分。其额内釐务, 比正官减半。其州县官除差充推官、巡官及司马掌 军事外,如更别带职,亦不在加给限。”敕旨:“宜依。”六月, 户部侍郎、判度支韩滉奏:“准今年四月二十八日恩 敕,加给京文武九品已上正员官月俸,其同中书门 下平章事不带正官,敕内元额应简校官、同平章事, 并请同正官例,就一高处给。”敕旨依。十二月敕:“京诸 司阙官职田苗子,自今以后,宜并充修当司廨宇,用 其草准式处分。仍令分司、监察御史勾当。”

德宗建中元年诏黄籍白簿皆上有司[编辑]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先是州县职田、 公廨田,每岁六月以白簿上尚书省覆实,至十月输 送,则有黄籍,岁一易之。后不复簿上,唯授租清望要 官,而职卑者稽留不付,黄籍亦不复更矣。德宗即位, 诏黄籍与白簿皆上有司。”

按:《册府元龟》:“德宗以大历十四年五月即位,七月以 国用未赡,其宣王讳。”顺宗名已下开府仪同三司、光禄 大夫,俸皆罢给,又罢客省之廪,每岁万三十千斛。八 月敕:“内外文武官职田及公廨田,准式州县每年六 月三十日勘造白簿申省,与诸司文解勘会,至十月 三十日征收给付。本官近来不守常规,多不申报,给 付之际,先付清望要官,其闲慢卑官,即被延引不付。 自今后准式各令送付本”官。又准式,《职田黄籍》,每三 年一造,自天宝九载以后,更不造籍。宜各委州县,每 年差专知官巡覆,仍造簿,依限申交所司,不得隐漏, 及妄破蒿荒。如有违犯,专知官及本典准法科罪。 建中二年,罢待诏闲官冗食。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沈既济传》:德宗立,锐于 治。建中二年,诏中书、门下两省分置待诏官三十以 见官,故官若同正、试摄九品以上者,视品给俸,至禀 饩干力、什器馆宇悉有差,权公钱收子赡用度。既济 谏曰:“今日之治,患在官烦,不患员少;患不问,不患无 人。两省官自常侍、谏议、补阙、拾遗四十员,日止两人 待对阙员二十一员未补。若谓谏官不足与议,则当 更选其人。若广聪明以收淹滞,先补其阙,何事官外 置官?夫置钱取息,有司之权制,非经治法。今置员三 十,大抵费月不减百万,以息准本,须二千万,得息百 万,配户二百,又当复除,其家且得入流,所损尢甚。”今 关辅大病,皆言百司息钱,毁室破产,积“府县未有以 革。臣计天下财赋,耗斁大者唯二事:一兵资,二官俸, 自它费十不当二者一,所以黎人重困,杼轴空虚。何 则?四方形势,兵未可去,资费虽广,不获已为之,又益 以闲官冗食,其弊奈何?藉旧而置犹可,若之何加焉!” 事遂寝建中三年,诏减百官月俸以助军,寻增复之。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建中三年,复减 百官料钱以助军。李泌为相,又增百官及畿内官月 俸,复置手力资课,岁给钱六十一万六千馀缗。文官 千八百九十二员,武官八百九十六员。”左右卫上将 军以下又有六杂给:一曰粮米,二曰盐,三曰私马,四 曰手力,五曰随身,六曰春冬服。私马则有刍豆,手力 则有资钱,随身则有粮、米、盐,春冬服则有布、绢、絁、䌷、 绵、射生。神策军大将军以下增以鞋,比大历制,禄又 厚矣。州县官有手力、杂给钱,然俸最薄者也。李泌以 度支有两税钱,盐铁使有筦榷钱,可以拟经费。中外 给用,每贯垫二十,号“户部除陌钱。”复有阙官俸料、职 田钱,积户部,号“户部别贮钱”,御史中丞“专掌之,皆以 给京官,岁费不及五十五万缗。”京兆和籴度支给诸 军冬衣,亦往往取之。减王公以下永业田。“郡王职事 官从一品,田五十顷;国公职事官正二品,田四十顷; 郡公职事官从二品,田三十顷;县公职事官正四品, 田十四顷;职事官从四品,田十一顷。”尚郡主检校四 品京官者,月给料钱三“十万,禄百二十石;尚县主检 校五品京官者,料钱二十万,禄百石。”自李泌增百官 俸,当时以为不可脧削矣,然有名存而职废,额去而 俸在者,宰相李吉甫建议减之,遂为常法。于时祠祭 蕃夷,赐宴别设,皆长安、万年人吏主办。二县置本钱, 配纳质积户收息以供费。诸使捉钱者,给牒免徭役, 有罪府县不敢劾治。民间有不取本钱立虚契,子孙 相承为之。尝有殴人破首,诣闲厩使纳利钱,受牒贷 罪。御史中丞柳公绰奏:“诸使捉钱户,府县得捕役,给 牒者毁之。”自是不得钱者不纳利矣。议者以两省尚 书自御史台总枢机,正百寮,而倍称息利,非驭官之 体。

按:《旧唐书德宗本纪》:“建中三年春正月辛未,诏供御 及太子诸王常膳有司宜减省之。于是宰臣上言,减 堂厨百官月俸,请三分省一以助军,从之。”

兴元元年敕赐功臣实封并百寮俸钱[编辑]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兴元元年正 月内敕诸军诸使、诸道应赴奉天及进收京城将士 等,或百战摧敌,或万里勤王,捍国金城,驱除大憝,济 危难者其节著,复社稷者其业崇。我图尔功,特加彝 典,锡名畴赋,永代无穷,宜并赐名‘奉天定难功臣,其 有食实封者,子孙相继,代代不绝’。”十二月,诏京官及 畿“官俸料所司准元数支给”自巡幸奉天转运路阻 故百寮俸钱或至阙绝帝愍其贫乏故全给之。

贞元元年诏赐百官俸钱职田[编辑]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贞元元年十 二月诏曰:“百辟卿士,实惟股肱。顷属艰虞,捐家徇节, 累经寇难,靡不困穷。洎复上京,荐遭歉岁,官俸既薄, 公田不收,外亏导从之仪,内怀冻馁之戚。朝列尚尔, 蒸人何堪?轸于深衷,良用愧恻。应文武常参官等,宜 共锡钱七万贯,委度支据班秩职事及所损职田多 少,量等级。从今至明年四月以来,随月支给。凡厥多 士,宜悉朕怀。”是时初复京邑蝗旱,谷价翔贵,人多困 乏,帝愍之,故赐百官焉。

贞元二年,诏“增勋臣禄秩。”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德宗本纪》,贞元 二年九月,“诏左右金吾及十六卫将军,故事皆择勋 臣出镇方隅,入居侍从。自天宝艰难之后,卫兵虽然 废缺,将军品秩犹高。此诚文武勋臣出入转迁之地, 宜增禄秩,以示优崇,并宜加给料钱及随身粮课。仍 举故事,置武班朝参,其廊下食亦宜加给。其十六卫 各置上将军一人,秩从二品。左右金吾上将军俸料, 次于六统军支给。欲求致理,必藉兼才,文武递迁,不 全限隔。自今内外文武缺官,于文武班中量才望相 参叙用。依故事于本卫量置卫兵,所司条件以闻。” 贞元三年闰五月,诏省州县官俸料以助军。七月,诏 复之。十一月,敕加给百官俸料。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德宗本纪》,“贞元 三年闰五月庚申,诏省州县官员,上州留上佐录事 参军、司户、司士各一员,中州上佐录事参军、司户、司 兵各一员,下州上佐录事、司户各一员,京兆、河南两 府司录、判司及四赤丞、簿、尉量留一半,诸赤畿县留 令、丞、尉各一员。”时宰相张延赏请减官收俸料以助 军讨吐蕃故也。七月乙卯,诏:“朕顷缘兴师备边,资用 不给,遂权议减官,以务集事。近闻授官者皆已随牒 之任,扶老携幼,尽室而行。俸禄未请,归还无所。衣冠 之弊,流寓何依?其先敕所减官员,并依仍旧。”初既减 员,内外咨怨。张延赏闻李泌初入相,乃讽谏官论之, 乃下此诏。

按《册府元龟》,贞元三年十一月,敕京官宜加给料钱。 初,张延赏大减黜官员,人人骨怨。是年李泌作相,请 复之以从人欲,因是罢去兼试额内占阙等官。又奏 请加百官俸料,各据品秩以定月俸,而随曹署闲剧加置手力、资课、杂给等。帝皆许之,人以为便。

贞元四年诏“给百官月俸。”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德宗本纪》,贞元 四年春正月辛巳,李泌以京官俸薄,请取中外给用 除陌钱及阙官俸外,一分职田,额内官俸及刺史执 刀、司马军事等钱,令户部别库贮之,以给京官月俸, 令御史中丞窦参专掌之,岁得钱三百万贯,谓之“户 部别处钱。”朝臣岁不过五十万,常有二百馀万,以资 国用。

按《册府元龟》:贞元四年正月,中书门下奏:“京文武及 京兆府县官总三千七十七员,据元给及新加每月 当钱五万一千四百四贯六百一十七文,一年都当 六十一万六千八百五十五贯四百四文,三十四万 八千五百贯四百文。旧额二十六万八千三百五十 五贯四文,新加一千八百九十员文;官二太各二百 贯文;三公,各一百八十贯文;侍中、中书令,各一百六 十千文;门下、中书侍郎、左右仆射、太子三太,各一百 三十千文;六尚书、御史大夫、太子三少,各一百贯文; 常侍、太常、宗正卿、京兆尹,各九十贯文;左右丞、诸司 侍、给、舍、中丞、宾客、詹事、国子祭酒、诸卿监、内侍监,各 八十贯文;谏议、庶子、太常、宗正少卿”,各七十贯文。司 业,少詹事,诸少卿、少监,内侍,各六十五贯文。谕德,诸 曹郎中,东宫三卿,各五十贯文。员外郎,起居侍御史, 王府长史,著作郎,太子中舍人,中允,国子博士,太常、 宗正、殿中、秘书等丞,大理正,都水使者,京都总监,内 常侍,各四十贯文。补阙,殿中侍御史,通事舍人,各三 十五贯文。拾遗,监察,司天少监,王府司马,赞善、洗马, 奉御陵令,内给事,典内、太常博士,司舍,太常、宗正、御 史台主簿,中书主书、门下录事,各三十贯文。太子文 学、秘书郎,著作佐郎,城门符宝郎,太学、广文、四门博 士,大理司直,大理詹事,诸寺监丞,内谒者监,中书、门 下主事,各二十五千文。评事,国子助教,王府谘议友, 司天“正,宫正,六局郎,诸卫六军长史,诸寺及詹事主 簿,詹事司直,太子通事舍人,东宫三寺丞,太子文学, 广文助教,千牛卫及率府长史,七品陵丞,都水丞,诸 直长,各二十贯文。四门助教,协律郎,诸卫及六军卫 佐,较书正字,奉礼太祝,尚书都事,九成宫总监,各十 六千文。典仪,都水主簿,率府卫佐,诸司主”事,御史台 主事,各十二贯文。诸寺监,内侍省、詹事府司天台录 事、主事,各八贯文。王府掾属、录事、参军、主簿,侍御医, 两市令,中书武库署令,武成王庙令,司天丞,各十贯 文。内坊丞,内寺主,王府判司,王府国令,诸司上局署 令,太子侍医,公伯邑司、总监丞,司竹温泉监,七品陵 庙令,司天台主簿,各六贯“文;律学博士,内谒者,王府 参军、诸司中局署令,王府大农、诸上局署丞,邑丞,司 天灵台郎,保章挈壶正,京苑四面监,太常医博士及 医监,八品陵庙令,尚药局司医、司竹、温泉监丞,各四 千文”;诸司中局署丞,大理狱丞,鸿胪掌客、诸司监善、 监作、监事、录事、计官属佐,食医、掌辇,太仆主乘、仆寺 典乘、军卫率府亲,勋翊府兵曹,典膳两令,司天台、司 农司历监候,内坊典直,内侍省宫教博士,太常寺乐 正及医卜正九品。陵庙丞,苑四面监丞,王府国丞、尉, 按摩《咒禁筮》博士及针医助教,诸总监主簿,国子书 算及律助教,各三千文八百九十六员。武官七十二 员,四品各一十七千三百五十文一百三十六员;五 品各一十千八百文九十六员;六品各七千九百五 十文九十八员;七品各六千一百七十四文一百三 十六员;八品各三千七百一十二文五分五百五十 八员;九品各二千八百七十五文五分。并《杂给较簿》, 每贯加五百文支给一十员。诸卫上将军、左右卫,本 料各六十千,加粮赐等,每月各粮米六斗,盐七合五 勺。手力七人,资一十千五百,私马五匹,草三百束,料 九石七斗五升。随身十五人,粮米九石,盐一斗一升 三合五勺。春衣布一十五端,绢三十匹,冬衣绵䌷一 十五匹,绢三十匹,绵三十,屯二员,左右金吾卫并准 此。一十二员,左右武卫等,本料五十五千文,加粮料 等,每户手力五人,资七千五百,私马四匹,草三百三 十二束,料六石六斗。随身一十三人,粮米七石八斗, 春衣布十三端,绢二十六匹,绵二十四,屯一十六员。 “诸卫大将军”、左右卫、左右金吾卫,本料四十千五百, 《续加》等准上。随有减一人,馀物随人减。计左右武卫 等杂卫,本料三十六千文。《续加》等,每月各手力四人, 资二千,私马三匹,草一百六十束,料四石九斗五升。 随身一十八人,粮米六石,春衣布一十端,绢三十匹, 冬衣布十匹,绢三十四匹,绵二十七,屯三十员。诸卫 将军、左右卫、左右金吾卫,本料三十六千,续加准上。 左、右武等杂卫,本料三十千,续加每月手力各三人, 资四千五百,私马两匹,草一百一十束,料三石三斗。 随身八人,粮米四十八斗,春衣布八端,绢一十六匹, 冬衣布八匹,绢一十六匹,绵十六,屯六员。统军,本料 各六十五千,续加等。春冬衣一副,每月粮米六斗,盐十合五勺,私马五匹,草料同金吾,随身,馀准“诸卫上 将军、六军大将军”,本料各六十千文续加,并准《诸卫 大将军》、“六军将军”本料三十千文。续加准“左武等杂 卫将军”、射生神策大将军,本料三十六千文。续加私 马五匹,草料准上,随身十四人,七人给衣,不给料,七 人给粮,米四石三斗,盐一斗五升。春衣布一十四端, 绢二十八匹,鞋十四量,冬衣布十四匹,绢二十八匹, 绵二十八屯,射生神策将军,本料三十千文。续加私 马三匹,草料准上。随身一十二人,六人给衣,不给料, 六人全给,粮米三石六斗,盐九升。春衣,布十二端,绢 二十四匹,鞋十二量。冬衣,布十二匹,绢二十四匹,绵 二十四屯,鞋十二量。京兆府县官,惟两县簿尉减五 千文,馀并同。大历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敕,“右中书 门下,准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敕,京官宜加料钱,准 敕商量,谨件如前敕旨依。”二月,诏以中外给用除陌 及阙官俸,外官一分职田,停额内官俸,及刺史执刀、 司马军事等钱,令窦参专掌之,以给京文武官俸料。 先是,京官俸薄,多不自赡,帝时命有司厚其月给,自 是京官益重,颇优裕焉。初,除陌钱隶度支,帝以度支 自有两税及盐铁榷酒钱“物,以充经费。是钱宜别贮 之,给京官俸料之馀,以备他用。”自此,户部别库岁贮 钱物仅三百万贯,京师俸料所费,不过五十万贯。其 京兆和籴物价,及度支给诸军冬衣或阙,悉以是充 之。他用之外,常贮仅二百万贯,国计赖焉。八月,敕:准 《田令》,永业田:职事官从一品郡王各五十顷,国公若 职事官正二品,各四十顷。郡公若职事官从二品,各 三十五顷。县公若职事官从三品,各二十顷。侯若职 事官正四品,各十四顷。伯若职事官从四品,各一十 顷。

贞元五年,诏“给郡县主婿季钱有差。”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贞元五年十 二月,诏郡县主婿有正员官停者,郡主每季给七十 千,县主每季给五十千,已亡殁者亦准支给。先是,其 主婿或官罢者,颇不自给,帝务于敦睦,故有是命。 贞元七年,诏给郡县主婿钱粟有差。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贞元七年十 一月,诏郡主婿简较四品京官者,月给三十千,岁给 禄粟百二十石,县主婿简较五品京官者,给俸二十 千,禄粟百石,其正官欲从举选者听之。如登朝不用 此制。”

贞元八年二月敕。增当道闲员俸禄。七月。减州县官 俸八月敕。“食实封人。悉依令式。”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德宗本纪》,贞元 八年二月“癸酉,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奏请有当道 闲员官吏,增其俸禄,从之。”

按《册府元龟》,贞元八年七月,减山南西道州县官俸。 八月,户部奏:“准贞元七年三月二十日敕节文,比来 食实封人,多不依令式,皆身殁之后,子孙自申请传 袭。伏请自今以后,并今日以前应食实封人,并一年 内准式具合袭子孙官品、年名,并母氏嫡庶,于本贯 陈牒。如无本贯,即于食封人本任本使申牒。如合袭 人有罪疾及身死者,亦限一周年内申牒请立。以次 合袭人,仍俱家口陈牒,请附籍帐,本贯勘责当家及 近亲,如实是嫡长,即与责保,准式附贯,然后申省。到 后即取文武职事三品正员一人充保。”敕旨宜依。 贞元十年,诏朝臣卒者,给俸料以为赙赠。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德宗本纪》,贞元 十年二月丁卯,诏:“君臣之际,义莫重焉。每闻薨殂,良 深悼恻。应文武朝臣薨卒者,其月俸料宜全给,仍更 准本官一月俸料,以为赙赠。”

贞元十一年,定文武官职田及公廨田造簿期限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贞元十一年 八月,屯田奏诸州府送纳内外文武官职田,及公廨 田四至白簿等,前件簿书,准天宝十四年八月十二 日敕,每年六月十三日勘造申省,如建本判官牒吏 部先用阙本典准法科处者。伏以地段佃户,并无改 移,随年造簿,实有劳费。今请令诸州府及畿内县,三 年一送,违限者准敕科处。《敕旨》:“每年造簿,事乃近烦。 三年一申,又为大简。如外官并须勘造,切虑因此扰 人。宜令应管京官职田等州府,所造文簿,二年一送, 馀依。”

贞元十二年,奏定公厨钱数。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贞元十二年 四月。礼部尚书李齐运奏。当司本钱至少。厨食阙绝。 请准秘书省大理寺例。取户部阙职官钱二千贯文。 充本收利。以助公厨。”可之。是年御史中丞王颜奏“简 勘足数。十王厨二十贯十六。正宅三百九十二贯八 百二十五文。门下省三千九百七十贯四十文。中书 省”五千九百九十八贯;集贤院,四千四百六十八贯 八百文;崇元馆,五百贯文;弘文馆,七百二十六贯二 百文;太清宫,一千贯文史馆,一千三百一十贯四百文。尚书都省,一万二百一十五贯二百三十八文。吏 部尚书铨,三千一百八十二贯二十文。东铨,二千四 百四十五贯三百一十文;西铨,二千四“百三十三贯 六百六十一文,南曹,五百八十贯文,甲库,二百八十 四贯六十五文,功状院,二千五百贯文。流外铨,三百 贯文,给画五百贯文,主事,五百贯文,白院,五千六百 三十三贯文,考功,一千五百二十六贯一百九十五 文,司勋,二百二十八贯文。兵部,六十五百二十贯五 百五十二文,户部,六千”贯五百五十六文;工仓部,四 百二十七贯三百三十文;兵部,三百贯文;刑部,六十 贯文;礼部,三千五百二十八贯五百三十七文;工部, 四千三百二十贯九百五十九文;御史台,一万八千 五百九十一贯文;东都御史台,五十贯文;西京观察 使,五千四十六贯八百五文;三卫使,五百贯文;军器 使,二千一百九十一贯一百三十文;监食使,七十四 贯五十文;秘书省,四千七十贯文;殿中省,二百三十 八贯五百文;太常寺,一万四千二百五十四贯八百 文;太常礼院,一千七百贯文;光禄寺,一百五十六贯 文;卫尉寺,一千二百四贯八百七文;宗正寺,一千八 百八十四贯文;大理寺,五千九十二贯八百“文;太仆 寺三千贯文;鸿胪寺:六千六百五贯一百二十九文; 司农寺:五千六百五贯二百八十二文,太仓诸色共 七百八十七贯四百三十四文;太府寺:二千二百八 十一贯六百三文;左藏库、将作监七百贯文;少府监: 六百七十八贯七百文,中尚七百七十贯文,国子监: 三千二百八十二贯三百六”十文;詹事府,一千七百 一十六贯七百三十二文;家令寺,七百八十七贯九 百文;仆寺,四百贯文;左春坊,一百八十四贯六百文; 右春坊,二百八十贯文;崇文馆,八百一十贯文;司天 台,二百八十贯文;皇城留守,一千二百三十四贯八 百文;《右金吾卫》,九千贯文;《右金吾引驾仗》,三千三百 六十九贯文;右街使,一千八百六十贯八百三十文。 《左金吾卫》,九千九贯五百文。《左金吾引驾仗》,六千一 百二十贯文;《左街使》,三千九百一十六贯三百八十 文。总监,三千贯文。京兆府,四万八千八百八十九贯 二百二十四文。京兆府御递院,二千五百贯文。按以上数

太常何多光禄太少:疑“多” 脱讹。

贞元十四年六月。收百官职田,以赡军须。七月置统 军。品秩俸给。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德宗本纪》,贞元 十四年秋七月己卯,左右神策置统军,品秩俸给视 六军统军例。

按:《册府元龟》:“贞元十四年六月,判度支于”请“收百 官职田以赡军须”,从之。

贞元十五年。诏“复诸道军事等钱。”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贞元十五年 十二月诏:“今年十月三日诏,权减诸道刺史判军事 料及专知勾当加手力课,并减县官手力,门仓、狱子、 园子、馆驿、廨宇等钱,宜一切却仍旧。”初,献计者言:收 诸道军事钱及手力资课等,当得百数十万贯,可以 助军兴,于时判度支又赞成之。及筭计大数,止于 三十万贯,而数中更有耗折杂破才十馀万贯,舆议 甚以为不便。韦皋、张建封又相次表言“所得至微,所 失大体。”因此人心颇不安,故命复封也。

贞元二十一年,顺宗即位,诏革百官息利本钱,令准 数支给。

按《唐书顺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唐顺宗以贞 元二十一年正月即位,制:百官及在城诸使息利本 钱,征放多年,积成深弊。内外官料钱、职田等厚薄不 均,两税及诸色榷税钱物重轻须有损益。宜委中书 门下与所司商量其利害条件以闻,不得擅有闭籴。 禁钱务令通济。”又诏停内侍郭忠政等十九人正员 官俸钱。七月,中书门下奏:“敕厘革京百司息利本钱, 应征近亲及重摊保并远年逃亡等。今年四月十七 日敕,本利并放讫,其本事须借钱添填,都计二万五 千九百四十三贯六百九十九文。伏以百司本钱,久 无疏理,年岁深远,亡失颇多。食料既亏,公务则废,事 须添借,令可支持。伏望圣恩许令准数支给,仍请以 在藏库度支除陌钱充。”敕旨:“宜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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