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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第14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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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汇编 食货典 第一百四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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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一百四十一卷目录

 赋役部总论四

  群书考索东南财赋 东南牧养 东南岁入 东南县邑民财 九州所产 九

  州之田 九州田赋 九州土贡 唐邓汝颍陈蔡许洛地利 两浙地利 荆州地利 扬

  州地利 淮浙财赋 江淮巴蜀财赋 两淮湖广四川财赋 诸路经制总制月桩及两浙

  岁收缗钱 两浙板帐江西月桩 两浙税赋

  性理会通田赋

  大学衍义补一贡赋之常

食货典第一百四十一卷

赋役部总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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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书考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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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财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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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财赋之渊薮,惟吴越最为殷富。

夫东南财赋之渊薮也,自战国、汉、唐至于今用之。昔越王句践国于会稽,以地理考之,即今之浙江之东及饶、信是也,其为郡十,地至狭也。当是时,玉帛之贡于吴府无虚日,外而吴之公卿大夫皆有赂,内而越之士卒百官皆有养,然未尝有不给之虞。吴王濞国于全吴,以地理考之,即今江南二浙及闽中是也,其郡二十,地虽广也,而寻阳、兴国、宜春、高安割而属之长沙。当是时,吴之百姓无赋也,惟即豫章山以铸铜,煮海水以为盐。而吴之富擅天下,至于金钱之饶,在处而有,不特取之吴而未尝有乏财之虑。陈傅良:

《唐》财赋皆仰给于东南,其他诸郡无有。

爰至于唐代宗大历之际,刘晏掌江淮盐铁之权,岁入六百馀万缗。是时天下租赋之所入,不过千二百万,而江南之利实居其半。德宗建中之间,韩滉之节度浙江东西也,是时车驾在奉天,滉则献绫罗四十担;李晟驻军于渭桥,滉则饷米百馀艘;乘舆反正于长安,滉则贡米百万斛。非特此尔,而唐虽名为都长安,而大农之国计实仰给于东南,其他诸郡无有也。宪宗即位之二年,李吉甫作《元和国计录》,备述元和之初,藩镇瓜割玉帛之不贡于王府者十五道,而岁租赋之所倚办者八道,实皆东南也。曰浙江东西路,曰淮南、曰湖南、曰岳鄂、曰宣歙、曰江西,曰福建。故韩愈有言曰:“当今赋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是矣。当是时,户口之在版籍一百四十四万,而兵之仰给于县官者八十三万,又且“师旅四出,诛吴平潞,划蜀殄蔡,收齐伐魏”,其间廪给之费不可一日阙,而初未尝告乏,则是东南之地善用之而财赋未尝不丰也。陈傅良《十策》:

祖宗之时,银绢缯絮钱谷皆仰给于东南。

仁宗皇帝庆历三年,诏“会国家之财赋,转一岁之中而为定式,别其州县之廪给、诸路之转搬,与酌漕舟车之费,而东南金帛之成数入于王府者,皆可考也。江东钱之上京以缗计者,凡八十九万,银以两计,凡二十万;绢以匹计,凡五十万;江西钱之上京以缗计者,凡三十四万,银以两计,凡十三万;绢以匹计,凡三十万;湖南北钱之上京者二十七万,银二十二万,绢一十三万两;浙东西钱之上京者七十四万,银四万八千,绢七十二万;福建银之上京者二十万八千。此其大凡,而奇赢之数不与焉。”与夫近而两淮之运,远而川广,所贡不下百馀万,诸道金缯绵絮之饶,亦且数百万,皆不可毛举。是时,宋之在东南诸郡者,凡六百二十万石,铜之铸于饶、池、江、建者,凡六十八万缗,是则国家财赋之仰于东南也者,未尝不丰也。同上。

《天下地利》,古盛于北者,今皆盛于南。

国家抚有南夏,大江,剑阁以南,泰然按堵,而又兼巴蜀江北,以为外屏。以元丰二十三路较之,户口登耗,垦田多寡,当天下三分之二;其道里广狭,财赋丰俭,当四之三。彼西北一隅之地,古当天下四分之三,方今仅当四分之阙。“儒学之盛,古称邹、鲁,今称闽、越;机巧之利,古称青、齐,今称巴、蜀;枣栗之利,古盛于北,而南夏古今无有;香茶之利,今盛于南,而北地古今无有。兔利盛于北,鱼利盛于南,皆南北不相兼有者。然专于北者其利鲜,专于南者其利丰。故长江、剑阁以南,民户虽止当诸夏中分,而财赋所入当三分之二;漕运之利,今称江”淮,关河无闻。盐池之利,今称“海盐,天下仰给而解盐荒凉。陆海之利,今称江浙,甲于天下,关陕无闻。灌溉之利,今称浙江,太湖甲于天下,河渭无闻。”吴衢进图

《东南牧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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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今“王气盛于南”,故牧养亦盛于南。

上古王气在东,中古王气在西,近古王气在北,方今王气在南。上古牧养之盛在于海岱之间,故《禹贡》独称“莱夷作牧” ,今登莱之间是也。中古牧养之利盛于秦陇,秦之先牧养蕃息,受封于周,今之秦凤路是也;近古牧养之利,盛于河朔,元魏孝文于

“并州置牧场,马大蕃息,今之河东路是也。宋朝以来,川广之马,足军国之用。”盖牧养之利,亦王气去来为之盛衰。同上。

《东南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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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所入倍于祖宗时,所费亦倍于祖宗时。

“自宋混一之初,所入缗钱,不过一千六百馀万,太宗皇帝以为极盛,两倍于唐室矣。其后月增岁广,至熙、丰间,言利之臣极力聚敛,然后岁入五千馀万。渡江之初,东南岁入不过千万,比年乃增至六千五百馀万,则所入信倍于祖宗时多矣。祖宗时,中都吏禄兵廪之费,全岁不过百五十万,元丰之间,纷更费用,犹不过月支三十六万。至宣和间,崇侈无度,然后月支百二十万。渡江之初,虽连年用兵,然月支犹不满八十万。比年安静无事,乃月支一百二十万,非泛犹不与焉”,则其所费亦倍于祖宗时多矣。郑湜《札子》:

《东南县邑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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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晋南渡之后,东南渐重,而西北渐轻。至于宋,东南 愈重,而西北愈轻。

自晋元南渡,东南文物渐盛。至于李唐,益加繁昌。“安、史之乱,江淮独全。历五季纷争,中原之地,五易其姓,杀戮几尽,而东南之邦,民有定主,七八年间,咸获安业。逮宋龙兴,伐罪吊民,五国咸归,未尝妄杀一人。自后数十百年间,西北时有少警,而东南晏然,斯民弥得休息。以至元丰中,比往古极盛之时,县邑之增,几至三倍;民户之增,几至十倍;财货之增,几至数十百倍。至于庠序之兴,人才之盛,地气天灵,巍巍赫赫,往古中原极盛之时,有所不逮。天下之势,正犹持衡,此首重则彼尾轻。故自东南渐重,则西北渐轻。”以至宋,东南愈重,而西北愈轻。《守内辨》,

《九州所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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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九州所产,与《禹贡》九州所产略同。

“扬州其利金、锡、竹、箭,荆州其利丹、银、齿、革,豫州其利林、漆、丝、枲、青,兖州其利蒲、鱼,雍州其利玉、石,幽州其利鱼、盐,冀州其利松、柏,并州其利布、帛。”以《禹贡》扬州惟金三品,瑶、琨、篠、簜,则金、锡、竹、箭固扬州所产也;“荆州厥贡羽、毛、齿、革,惟金三品”,与夫砺、砥、砮、丹,则丹、银、齿、革固荆州所产也;“豫州厥贡漆、丝、𫄨、纻”,则麻、漆、枲固豫州所产也,然则馀州皆以其地所产之多少者而言之也。王昭禹《周礼解》。

《九州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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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越”闽蜀之田,在古为瘠薄,在今为“膏腴”,由人功之 修治。

今天下之田称沃衍者,莫如吴、越、闽、蜀,其一亩所出,视他州辄数倍。彼闽、蜀。吴越者,古扬州、梁州之地也。按《禹贡》“扬州之田第九,梁州之田第七。”是二州之田,在九州之中,等最为下,而乃今以沃衍称者,何哉?吴、越、闽、蜀,地狭人众,培养灌溉之功至也。夫以第七、第九之田,培养灌溉之功至,犹能倍他州之所出,又况其上之数等乎?以此言之,今天下之田地力未尽者亦多矣。《汉经》:

《九州田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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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之内”,“有田重而赋轻,有田轻而赋重,有田赋俱 等。”

九州之内,有田重而赋轻,如青州田上下,赋中上;徐州田上中,赋中中;梁州田下上,赋下中;雍州田上上,赋中下也。或田轻而赋重,如冀州田中中,赋上上;扬州田下下,赋下上;荆州田下中,赋上下;豫州田中上,赋上中是也;或田赋等,兖州田中下,厥赋正是也。以州之兵赋考之,民之能出兵马以供上之征伐者,以其力之有馀而已。民力厚薄,由乎田之肥瘠,自古当然。而《禹贡》所出之赋乃尔轻重不同,何哉?冀州土厚水深,号为沃野;豫州夫地之中,商贾所集;扬州东方之都会;荆州南夏之名区,故冀、豫为罗绮之乡;荆州为鱼盐之海,他物所出,利倍于田,此所以田轻而赋重也。青、徐海上僻陋之邦,土狭民瘠;雍、《梁》西鄙,控扼之国,地险患多,田土之外,杂出不厚,此所以“田重而赋轻”也。至于兖州,无雍、梁之边患,无青、徐之僻陋,又无荆、扬之鱼盐,又无冀、豫之罗绮,居天下有无之中,此所以“田赋等”也。《胡氏书》。

《九州》之赋,惟梁、扬、冀、豫有时错出。

冀州出第一等,有不给之岁,即出第二等也;扬州鱼盐之海,出第七等,近于太轻,故有时而出第二等,以补除馀州之不足;豫州,中国之交会,出第二等,盖亦甚优,故错出第一等。至于梁州,则夷狄北境,变故不常,而定出八等,似若太优,故无事则错出第七等,有事则错出第九等也。同上。

《九州土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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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土贡,各以土宜,故或出或否。“《九州》田赋,无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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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故特有高下。”

“九州之贡,各以土宜,不可比而同也。”惟金三品,羽、毛、齿、革,荆、扬所同。至于他物,若漆则同出于兖、豫,砮则同出于荆、梁;磬则同出于梁、豫,而徐州又有泗滨之浮磬而已。若夫桑麻丝枲之属,兖州则有丝及织文,青州则有丝及丝枲,徐州则有元纤缟,扬州则有织具,荆州则有元𫄸玑组,豫州则有枲丝𫄨纻等贡,古于雍、《梁》无之,至于田赋,则九州特有高下尔,岂非桑麻谷粟无地不宜,非若他物之各有其方乎?同上。

《唐邓汝颍陈蔡许洛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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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称肥沃之地,至宋朝反成瘠卤硗埆。

观《史记货殖列传》,“郡国之所有,东方之桑麻鱼盐,南方之竹木鱼盐,与西方之五谷畜牧,北方之枣栗裘马,则凡一方之所有,皆可以备养生送死之具,导之有方,而取之有法,则其民丰乐饶足,老死而无憾。”及行天下,览及山林薮泽之所有,往往与古无类。夫自大江以北,汉水之侧,三代之时,列国数十,楚人都于“荆州,其在战国最为强大,外抗群蛮,内御秦、晋,常以其兵横于天下。”计其所都,安肯用瘠卤硗埆之地?而当今自楚之北,至于唐、邓、汝、颍、陈、蔡、许、洛之间,平田万里,农夫逃散,不生五谷,荆棘布野,而地至肥沃,原泉陂泽之迹,迤逦犹在。其民不知水耕之利,而长吏又不以为意,一遇水旱,民乏菜茹。往者因其流亡,废县罢镇者,盖往往是矣。颍滨《民政》。

《两浙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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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越未尝被兵,故其地利尤富。

“夫吴、越之地,自钱氏时独不被兵,又以四十年都邑之盛,四方流徙尽集于千里之内,而衣冠贵人不知其几族。故以十五州之众,当今天下之半,计其地不足以居其半,而米粟布帛之直三倍于旧,鸡豚菜茹樵薪之鬻五倍于旧,田宅之价十倍于旧,其便利上腴争取而不置者,数十百倍于旧。盖秦制万户为县”,而宋齐之间,山阴最大而难治,然犹不过三万。今两浙之下,县以三万户率者不数也。叶学士进卷。

《荆州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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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乃荆州之地,于古为瘠,自唐以来,乃以“沃”称。

三国之季,吴主孙皓自建业愬流,移都武昌,而土地埆瘠,民间苦之。当时谣曰:“宁饮建业水,不食武昌鱼。宁还建业死,不止武昌居。”诚以地薄而民穷也。据《禹贡》“荆州,厥土涂泥,厥田下中。”而武昌乃荆州之壤,即宋朝之鄂州,则是鄂之瘠,振古则然矣。然而李唐长庆中,崔郾为观察,治陕以宽,继治鄂以严。或问其故,曰:“陕土瘠而民劳,吾抚之不暇;鄂土沃而民剽,非用威莫治也。”夫陕郡,古雍州之界,厥土黄壤,厥田上上,而鄂土比之,犹且为沃,则土腴可知矣。彼唐尧以来至于三国之季,二千五百馀年矣,鄂土之瘠自若也。孙皓而下至于崔郾之时,才五百五十年耳,而土壤腴瘠若此,其不侔何哉?盖三代以前,东南荒凉为甚;春秋而下,又为吴楚之境。“两汉之际,未经葺理。自吴主、孙权以来,始倚武昌为重,更三国、东晋、南朝之时,常为重镇,舟车所凑,人物萃焉,积壤流膏,耕凿滋利。岁时浸久,遂为沃壤”,则亦宜然也。《宇内辨》。

《扬州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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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于古瘠薄,而近世乃为“衍沃。”

按:《禹贡》“扬州,厥田下下。”是东南之地,天下最瘠薄者也。而《隋志》乃称江浙之间,川泽衍沃,有陆海之饶,与古相反如此,岂不以东晋、南朝之时,人力有致于此耶?尝观汉武帝时,赵过能为代田,比他亩倍收,固非土地有腴瘠而人力有勤怠也,特谋画有工拙耳。汉魏以还,天下有变,常首难于西北,则衣冠技巧转而南渡,四方习俗取利,举萃东南,农商工贾,曲尽其便。人物之繁,与京华无异,而土壤亦从而沃矣。加之乱离少弭,上下浸安,井里环聚,以粪其田,鸡豚畜之,牛羊牧之,荆棘芟而草莱辟,种植时而灌溉利,虽欲不为沃壤,得乎哉?《宇内辨》。

《淮浙财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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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用多》而常患不足”,盖知生财取财,而未知节用。

绍兴之初,岁费一千三百二十万,而一岁所入,止以淮、浙盐息计之,已二千三百万。以二千三百万之息,而为一千三百二十万之费,国用当充衍而有馀。况夫今之淮、浙所入,不减于绍兴之初,加以江、湖、福建、二广租赋,与夫其他名目甚众,而储峙匮竭,常患无一年储,何欤?岂非知生财聚财之源,而未知节财之道欤。王榜眼《馆职策》:

《江淮巴蜀财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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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以江淮巴蜀财赋给军,宋以江淮、巴蜀之资供 军用,何不见其“有馀

巴蜀、江淮自昔号为富饶。汉高东向争天下,独命萧何留收巴蜀以给军,是以巴蜀之资取天下也。唐肃宗驻兵彭源,河洛以北,莽为盗区。第五琦所谓“财赋之所出,江淮为渊”,请以江淮租赋,命轻货以给军。故史臣谓张巡、许远全江淮财用,以济中兴,此以江淮之资平天下也。今敛戍守边徒,以江淮、巴蜀之资为巴蜀江淮之用,宜若沛然,未见其有馀,何哉?学士院撰《馆职策问》。

《两淮湖广四川财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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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图视《古》为减”,而“财赋视古为增。”

以今日事势论之,“合吴、越、楚、蜀之地,东西犄角,视昔版图所有,殆不能半。而两淮、湖广、四川之赋,分隶于四总所,不属于上供,而上供所入,特不过闽、浙数路。”夫以闽、浙路之所出,而资东南七八十年军国之需,无非殚竭民力,以赡经费。陆濬《馆职策》。

《诸路经制总制月桩及两浙岁收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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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末取民多于宋初时。

今上供正赋,不过缗钱二百万,如经制钱六百六十馀万,宣和末,发运使经制两浙创立,建炎初,吕颐浩再复,总七百八十馀万;绍兴初,参政孟庾总财赋创立,月桩四百馀万;绍兴初应副大军创立,皆祖宗未尝有也。其他名色繁碎,如增收添籴本十分、七分、五分之类,又起于近时也。姑以两浙言,在祖宗时,一岁通收缗钱三百三十馀万,而茶盐、酒税十居其八,州县支费皆在其间。今两浙岁输缗钱千二百万,而茶盐之利又专隶朝廷,州郡支费又不预焉。然则今之取民,不知几倍于祖宗时矣。郑湜《札子》:

《两浙板帐江西月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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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税额太重

两浙板帐钱额之重,实与江西之月桩相似。月桩之敷,出于一时而不能均。如“额之税钱二万三千三百八十有三缗,而月桩之额财一千六百九十一贯;赣之税钱四万一千二百九十四贯,而月桩之额七千四百缗。”是筠之税钱去袁无几,而袁之月桩几五倍于赣。江西月桩,大略不均如此。《孝宗朝臣僚札子》。

《两浙税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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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浙既供两淮岁输茶盐,又隶朝廷,取民重于宋初 时。

以两浙言之,“在祖宗时,一岁通收缗钱不下三百三十馀万,而茶、盐、酒税十居其八,州郡支费皆在其间。今两浙岁输缗钱千一百万,而茶盐之利又专隶朝廷,州县支费亦不预焉。”然则今之取民,不知几倍于祖宗时矣,安得不穷困无聊耶!《光宗朝臣僚札子》。

性理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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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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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山杨氏曰:“先王为比、闾、族、党、州、乡以立军政,居则 为力耕之农,出则为敌忾之士。盖当是时,天下无不 受田之夫,故均无贫焉,而人知食力而已,游惰奸匈 不轨之民,无所容于其间也。”

五峰胡氏曰:“仁心,立政之本也,均田为政之先也,田 里不均,虽有仁心,而民不被其泽矣。井田者,圣人均 田之要法也。恩意联属,奸宄不容,少而不散,多而不 乱,农赋既定,军制亦明矣。三王之所以王者,以其能 制天下之田里,政立仁施,虽匹夫匹妇,一衣一食,如 解衣衣之,如推食食之,其于万物,诚有调燮之法,以” 佐赞乾坤化育之功。

华阳范氏曰:“‘自井田废而贫富不均,后世未有能制 民之产,使之养生送死而无憾者也。立法者未尝不 欲抑富而或益助之。不知富者所以能兼并,由贫者 不能自立也;贫者不能自立,由上之赋敛重而力役 繁也。为国者必曰财用不足,故赋役不可以省’,盍亦 反其本矣。昔哀公以年饥,用不足,问于有若,有若曰: ‘盍彻乎?夫彻非所以裕用,然欲百姓与君皆足,必彻 而后可也。后之为治者,三代之制虽未能复,唯省其 力役,薄其赋敛,务本抑末,尚俭去奢,占田有限,困穷 有养,使贫者足以自立,而富者不得兼之,此均天下 之本也。不然,虽有法令,徒文具而已,何益于治哉’?” 蓝田吕氏曰:“古之取民,贡、助,彻三法而”已。校数岁之 中以为常,是为贡。一井之地八家,八家皆私百亩,同 治公田百亩,是为助。不为公田,俟岁之成,通以什一 之法助于百亩,是为“彻。”

大学衍义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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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赋之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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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贡“冀州,厥赋惟上,上错。兖州,厥赋贞,厥贡漆丝,厥 篚织文。青州,厥赋中上,厥贡盐𫄨,海物惟错。徐州,厥 赋中中,厥贡惟土五色,夏翟孤桐、浮磬、蠙珠暨鱼,厥 篚元纤缟。扬州,厥赋下上,上错,厥贡惟金三品;瑶、琨、 篠簜齿革羽毛惟木。岛夷卉服,厥篚织贝,厥包橘柚锡贡荆州,厥赋上下,厥贡羽毛齿革,惟金三品;杶、干、 栝、柏、砺、砥、砮、丹,惟箘簬楛、包、匦、菁茅,厥篚元𫄸、玑、组。” 豫州,厥赋“错上中,厥贡漆、枲𫄨纻,厥篚纤纩。梁州,厥 赋下中,三错,厥贡璆、铁、银、镂、砮磬、熊、罴,狐狸织皮。雍 州,厥赋中下,厥贡球、琳、琅玗。”

臣按:国家之用度皆取于民,而取民之大纲曰赋、曰贡而已。二者之制在唐虞已有之,至夏后氏之世始详焉。盖以禹未治水之前地犹未平,物之生者未繁、田之辟者未尽,至是水土既平始可以任土作贡、分田定税焉。九州各有赋、有贡,凡赋,诸侯以供其国用者也;凡贡,诸侯以献于天子者也。大禹成功之后,条陈九州所有,以为定法。孔子删《书》,特载之于《夏书》之首,以示法天下,俾后世之有土有民者,取民之制视此为准焉。凡外此而别为名目,如后世之进奉和买、劝借之类,皆非中正之道,天下经常之制也。

《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铚,三百里纳秸 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

臣按:虞夏之世,天子之田止于畿甸,所谓“五百里,四方相距各千里” 也。田赋之入止于米粟,近地则并其本槁取焉,盖米以食人,槁以饲马,无非以为国用也。然其取之也,因其地之远近,各有轻重之等、精麤之异,非若后世一概取之,无所分别焉。

鲁宣公十五年,初税亩。

《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 而彻,其实皆什一也。”

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 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对曰:“百姓足,君 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哀公又问于孔子,孔子曰:“薄赋敛则人富。”公曰:“若是 则寡人贫矣。”对曰:“岂弟君子,民之父母,未见子富而 父贫也。”

臣按:先儒谓有若请鲁哀公行彻法,欲其节用以厚民也,盖国家之财皆出于民,君之所用者皆民之所供也,君能节用则薄取而有馀,民之富即君之富也,侈用则尽取而不足,民既贫矣,君孰与守其富哉?有若所谓“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孔子所谓“岂弟君子、民之父母,未见子富而父贫” ,斯二言也。最为亲切著明。九重之上。“念兹在兹。” 以示教于千万世之圣子神孙。则千万世之生灵。不胜幸甚。

魏文侯时租赋增倍于常,或有贺者,文侯曰:“今户口 不加,而租赋岁倍,此由课多也。夫贪其赋税不爱人, 是虞人反裘而负薪也,徒惜其毛而不知皮尽而毛 无所傅。”

臣按:魏文侯一国之诸侯,疆域有限而用度孔多,尚知课多之害于民而设为皮毛之喻,况万乘之尊而富有四海之大者乎?

秦舍地而税人,收大半之赋,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 政,犹未足以赡其欲也。二世承之不变,海内溃叛。

臣按:“致乱之道多矣,而尢莫甚于厚敛,自三代以来皆因地而取税,至秦始舍地而税人,皆十分而取其一,至秦始十分而取其五行。如是之政,则民之贫者何以为生哉?贫无以为生则不爱其死,是趋民而使之溃叛也。”

汉兴,天下既定,高祖“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 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

文帝十二年,诏赐天下民租之半。

臣按:“汉文帝在位,再赐天下半租,其后也遂除之,而不收者十馀年,当是时岂一切无所用度哉?兹盖文帝恭俭节用、国有馀蓄之明效也。夫文帝承高祖之后事事仰成,稍加节约,自有赢馀,固无甚难者,我圣祖得国之初,凡事草创无所因仍,然而免租之诏无岁不下,其视汉文益数焉,岂非难哉?” 今即《御制文集》考之,洪武二年二月,免租之诏凡三焉。其一谓:“中原之民久困兵残,免山东、北平、燕南、河东、山西、河南、秦陇夏秋二税,山东二年,其馀一年。” 其二谓“创业之初,取办应天、太平、镇江、宁国四郡,免其租一年。” 其三谓:“建都金陵,以太平、镇江、宁国、广德为京师之翼,其应天、太平、镇江、宁国再免一年,其广德及滁州、和州、无为州亦与免一年。” 洪武三年三月,又诏免应天以至无为州等七郡,徽州、池州、庐州、金华、严州、衢州、处州、广信、饶州九郡,及山东、河南二布政司,一年不宁。惟是四年五月,又有免两浙、江西之诏。五月十月有免应天等五府之诏。九年二月,有免山东、陕右之诏。十一年八月有“免太平” 等六州、宜兴等四县之诏。十二年有全免北平之诏。至十有三年,乃下诏曰:“荷上天眷佑,君主华夷。十有三年,仓廪盈,府库充。今民力未甦,凡天下今年夏税秋粮,尽蠲免之。” 呜呼,我圣祖革命建极之初,正创制立度之始,事事未备,凡

“宫室、禁卫、官署,城池藩府,与夫坛壝学校,礼乐器用,一一皆当创置。矧干戈甫定之馀,人民疲困之极,列屯坐食,仰给者众;分官置吏,禄食者多。所费比于承平之世,奚翅千万,尚有馀赀,以资用度,而免租之诏,无岁无之。此我圣祖所以结人心、凝天命,而培千万年不拔之基,端有在于此也。” 矧今承列圣重熙累洽“之后,垂拱仰成,百度修举,不必更有作为,一切事功略加省节,自然有馀。” 伏愿圣明在上,法汉文之俭德,体圣祖之仁心,慎乃俭德,惟怀永图,使国计常足而有馀蓄。时令有司计国储之多寡,因岁事之登耗,屡下宽征之诏,以甦农民之困。所以固结人心者在是,所以培殖国本者在是。宗社生灵,不“胜大幸。”

十三年,诏曰:“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今瘽身从事,而 有租税之赋,是谓本末者无以异也,其于劝农之道 未备,其除田之租税。”

臣按:秦、汉之际,其所以兴亡者非止一端,大要在得民心与失民心而已。秦取民大半之赋,汉则十五而取一,其后乃尽除之焉。盖“财者民之心,得其财则失其心,苟得民心,吾虽不得其财而其所得者乃万倍于财焉。” 呜呼,有天下国家者其尚鉴秦、汉之所以得失以为取舍哉!

昭帝元凤二年,令三辅、太常郡得以菽粟当赋。

臣按:以菽粟当赋,谓听以菽粟当钱物也,盖粟生于地,非一日所能致,钱出于人力,可旬月间而办也。自古识治体者恒重粟而轻钱,盖以钱可无而粟不可无故也。后世以钱物代租赋,可谓失轻重之宜、违缓急之序矣,故为国家长久之计者,宁以菽粟当钱物,使其腐于仓庾之中,备之于无用,不肯以钱物当菽“粟,恐一旦天为之灾,地无所出,金银布帛不可以充饥,坐而待毙也。”

唐初,始定租、庸调之法,以人丁为本:一曰租,丁男一 人授田百亩,但岁纳租粟二石;二曰调,每丁随乡土 所出,岁输绢或绫絁共二丈、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 三曰庸,每丁定役二十日,不役则日为绢三尺。

臣按:自古中国布缕之征,惟丝、枲二者而已,今世则又加以木绵焉。唐人调法,民丁岁输绢绫、絁及绵,输布及麻,是时未有木绵也。宋林勋作《政本书》,匹妇之贡亦惟绢与绵,非蚕乡则贡布、麻。《元史》种植之制,丁岁种桑枣杂果,亦不及木绵,则是元以前未始以为贡赋也。考之《禹贡》“扬州岛夷卉服” ,注,以为吉贝,则虞时已有之,岛夷时或以充贡,中国未有也。故《周礼》以九职任民嫔妇,惟治蚕枲,而无木绵焉。中国有之,其在宋、元之世乎?盖自古中国所以为衣者,丝、麻、葛、褐四者而已。汉唐之世,远夷虽以木绵入贡,中国未有其种,民未以为服,官未以为调。宋、元之间,始传其种入中国,关陕、闽、广首得其利。盖此物出外夷,闽、广通海舶,商关陕,壤接西域故也。然是时犹未以为征赋,故宋、《元史食货志》皆不载。至我朝,其种乃遍布于天下,地无南北皆宜之,人无贫富皆赖之,其利视丝枲盖百倍焉。臣故表出之,使天下后世知卉服之利始盛于今代。

代宗始以亩定税,而敛以夏秋。

德宗时,杨炎为相,遂作“《两税法》,夏输无过六月,秋输 无过十一月,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定而均收 之。”

臣按:马端临又言,“赋税必视田亩,乃古今不易之法,三代之贡助彻亦只是视田而赋之,未尝别有户口之赋,盖授人以田而未尝别有户赋者,三代也,不授人以田而轻其户赋者两汉也,因授田之名而重其户赋,田之授否不常而赋之重者已不可复轻,遂至重为民病,则自魏至唐之中叶是也。自两税之法行” 而此弊革矣,岂可以其出于杨炎而少之乎?由马氏斯言观之,则是两税之法,实得古人取民之意,后世徒以陆贽之言而非之。贽之言盖不欲苟变当时之法,故极言其法之弊耳。臣窃以谓土地万世而不变,丁口有时而盛衰,定税以丁稽考为难,定税以亩检核为易,两税以资产为宗,未必全非也。但立法之初,谓两税之外不许分毫科率,然兵兴费广,不能不于税外别有征求耳。此时之弊,非法之弊也。自唐立此法之后,至今行之,遂为百世不易之制。我朝稽古定制,以天下之垦田,定天下之赋税,因其地宜,立为等则。征之以夏者谓之税,征之以秋者谓之粮,岁有定额,家有常数,非若唐人遇有百役之费,先度其数而赋于人也。随其田之宽狭,取其税之多寡,非若唐人以一年之科率最多者以为额也。其额数则具于《黄籍》,总于户部,其征输期限,则责之藩服州县,非若唐人别设两税使以总之也。若夫丁口之税,百无取焉,惟逐户编为里甲,十年一度,轮差其馀年。

分官司有所营为,随时起集佣倩,事已即休,所谓绢布之调无有也,不役之绢无有也。其法一定而可守,其额百世而不亏,吏不能以为奸,民不至于重困。陆贽所谓“其取法也远,其立意也深,其敛财也均,其成人也固,其裁规也简,其备患也周。” 此六言者,我祖宗取民之制,真足以当之矣。彼租庸调法,乌可与同日语哉。

宪宗时,李渤上言:“臣过渭南,闻长源乡旧四百户,今 才百馀户;閺乡县旧三千户,今才千户,其他州县大 率相似。迹其所以然,皆由以逃户税摊于比邻,致驱 迫俱逃。此皆聚敛之徒剥下媚上,惟思竭泽,不虑无 鱼。乞降诏书,绝摊逃之弊,尽逃户之产,税不足者乞 免之。计不数年,人皆复于农矣。”

臣按:《吕氏春秋》曰:“竭泽而渔,岂不得鱼,明年无鱼” ,李渤所谓“惟思竭泽,不虑无鱼” ,其言盖本诸此。盖以取税于民如取鱼于泽也。泽以养鱼必常有所养斯常有所生,苟取具目前,竭其所养之所、空其所生之物,则一取尽矣,后何所继乎?后世取民大率似此,而摊税之害尤毒,非徒一竭而已,且将竭之至再至三而“无已焉,不至水脉枯而鱼种绝不止也。” 何则?中人一家之产,仅足以供一户之税,遇有水旱疾厉,不免举贷逋欠,况使代他人倍出乎?试以一里论之,一里百户,一岁之中,一户惟出一户税可也。假令今年逃二十户,乃以二十户税摊于八十户中,是四户而出五户税也;明年逃三十户,又以三十户“税摊于七十户中,是五户而出七户税也。又明年逃五十户,又以五十户税摊于五十户中,是一户而出二户税也。逃而去者,遗下之数日增,存而居者,摊与之数日积,存者不堪,又相率以俱逃,一岁加于一岁,积压日甚,小民何以堪哉!非但民不可以为生,而国亦不可以为国矣。为今之计奈何?” 曰:“李渤谓尽逃户之产,税不足者免之,是固然矣。然民虽去而产则存,宜斟酌具为常法。每岁十月以后,诏布政司委官一员,于所分守之地,亲临州县,俾官吏里胥各具本县本里民数,逃去开除者若干,移来新收者若干。其民虽逃,其产安在?明白详悉开具,即所收以补所除,究其产以求其税。若人” 果散亡,产无踪迹,具以上闻,核实除免。如李渤所言绝摊逃之弊。如此则民生既安,国用亦足矣。

明王慎德,四夷咸宾,无有远迩,毕献方物,惟服食器 用。

臣按:武王克商之后西旅献獒,召公以为非所当受,作此书以戒武王,谓夫明德之君能慎其德,故致四夷咸来宾服,若远若近皆献其方土所生之物,然所献者衣服、饮食、器具、用度之物而已,所以然者,以物表德,献有常之物所以表有常之德也,苟以异物进焉则非常矣,必其君无有常德而玩好之偏闻诸中“外,故远人亦以是觇之” 欤。呜呼!人主之好恶有关于心德者如此,可不慎哉!

《太宰》以九贡致邦国之用:一曰祀贡,二曰嫔贡,三曰 器贡,四曰币贡,五曰材贡,六曰货贡,七曰服贡,八曰 斿贡,九曰物贡。

臣按:《太宰》九贡致邦国之用,谓之致者言自至而已,非有所求也,谓之用者言适于用而已,非无用也。盖自祀贡以至于物贡固非无用之物而亦非有意而求,其诸异乎后世人主之求之欤?

《春秋》:“桓公十五年,天王使家父来求车。”

臣按:遣使需索之谓求,求者下之乞于上,不足者资于有馀之谓也。巍巍天子居九重之上,有四海之富,乃遣使需求于人,则是示贪风于天下、开贿道于方国,其失自上,岂小故哉?

汉文帝时,有献千里马者。帝诏曰:“鸾旗在前,属车在 后,吉行日五十里,师行三十里,朕乘千里马,独先安 之?朕不受献也。其令四方无求来献。”

光武下诏曰:“往年已敕郡国异味不得有所献御,今 犹未止,非徒有豫养导择之劳,至乃烦扰道上,疲费 过所。其令大官勿复受。明敕下以远方口实,所以荐 宗庙者,自如旧制。”

和帝时南海献荔枝龙眼奔腾险阻死者继路临武 长唐羌上书陈状帝下诏曰:“远国珍羞本以荐奉宗 庙苟有伤害岂爱民之本其敕大官勿复受献。”

臣按:汉家此三诏者,皆不适己之便而有爱民之实,谨表出之以示万世。

安帝诏曰:“凡供荐新味,多非其节,或郁养彊熟,或穿 屈萌芽,味无所至而大折生长,岂所以顺时育物乎! 《传》曰:‘非其时不食’。自今当奉祠陵庙及给御者,皆须 时乃上。”

臣按:安帝此诏非徒有爱物之仁,亦且得养生之义。

顺帝永建四年,诏曰:“海内颇有灾异,朝廷修政,大官减膳,珍玩不御,而桂阳太守文砻不惟竭忠宣畅本 朝,而远献大珠以求幸媚。令封以还之。”

臣按:顺帝此诏与唐太宗“罪权万纪” 同一心也,所谓“不惟竭忠宣畅本朝,而远献大珠以求幸媚” ,文砻见之宜愧死矣。后世人主乃因其臣献珍异而奖宠之,甚至加以爵禄焉,视顺帝岂不远哉!

隋炀帝幸江都,谒见者专问礼饷丰薄,丰则超迁,薄 则停解。江都郡丞王世充献铜镜、屏风,迁通守历阳 郡丞赵元楷献异味,迁江都郡丞,由是郡县竞务刻 剥,以充贡献,民外为盗贼所掠,内为郡县所赋,生计 无遗。

臣按:人君为天之子,代天以理,民不能自理,故分命其臣以理之。其所食之禄天禄也,所莅之职天职也,所治之民天民也,天子不过承天意以予之耳,今顾因其所贡以私奉己者而酬之以官,岂天意哉?人君为此,其拂天甚矣,炀帝之为炀也,宜哉。

唐制,“州府岁市土所出以为贡,其价视绢之上下,无 过五十匹。异物滋味、名马鹰犬,非有诏不献,有加配 则以代租赋。”

臣按:唐制,州府岁贡土物,其价视绢无过五十匹,所贡至薄,其物易供,间加此数亦折租赋,不别征科,及考其所以为贡者,不过药物、食用而已,祖宗以此为制,后世子孙乃有如代宗之生日贡献至数千万、加以恩泽者,德宗之臣有日进月进因而得迁官者。呜呼,祖宗立制之善而子孙犹继之以不善,况贻谋不善者哉。

太宗谓朝集侯曰:“任土作贡,布在前典,当州所产,则 充廷实。比闻都督、刺史,邀射声名,厥土所赋,或嫌其 不善,逾境外求,更相仿效,遂以成俗,极为劳扰。宜改 此弊,不可更然。”

臣按:太宗谓“逾境外求,极为劳扰。” 窃以谓郡国贡献非但逾所任之境而求之为劳扰也,至于道里之远、辇运之烦,经过州邑,起役丁夫、佣倩车马,官府为之废政,农作为之妨业,上之所得无几,计其所费百倍于所贡之物亦有之矣,况又遣使赍货,求之中国之外,越沙漠涨海之涯,其为劳扰又可胜言哉。

宪宗禁无名贡献,而至者不甚却,学士钱徽恳谏罢 之。帝密戒“后有献毋入右银台门,以避学士。”

臣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凡土所生之物,何者而非大子之物乎?有之固不足以为夸,无之亦不足以为歉,为万乘之主而欲人之贡献,既知其非而禁之而又不甚却,复因人言而罢之,而又戒勿使之知。” 吁,学士虽不知,吾所戒之人则知之矣,非但所戒之人知之,而当世史臣且笔之于册焉,历今数百年犹如昨“日乎。” 然则人主举措可不慎哉。

五代,周太祖命王峻疏四方贡献珍美食物,下诏悉 罢之。诏略曰:“所奉止于朕躬,所害被于甿庶。”又曰:“积 于有司之中,甚为无用之物。”

臣按:周太祖此诏可谓切要,读之使人竦然。唐白居易有诗云:“割我心头肉,市汝眼前恩,进入琼林库,岁久化为尘。” 可与周祖此诏并传后世。人主恒心惟而口诵之,天下不胜幸甚。

宋太祖诏“自今长春节及他庆贺,不得辄有贡献。” 真宗时,内侍裴愈因事至交州,俾其进龙花蕊,帝怒, 黜愈。神宗以诸州贡物耗蠹民力,诏罢之。

孝宗诏:“诸路或假贡奉为名,渔夺民利,果实则封闭 园林,海错则彊夺商贩,至于禽兽、昆虫、珍味之属则 抑配人户,致使所在居民以土产之物为苦。仰州军 条具土产合贡之物闻于朝,当议参酌天地、宗庙、陵 寝合用荐献及德寿宫甘旨之奉,止许长吏修贡外, 其馀一切并罢。州郡因缘多取以违制坐之。”

臣按:“宋朝诸帝往往罢贡献,而孝宗一诏尤为悉知其弊,其中仰州军条具土产合贡之物,止许长吏修贡。” 然考杜氏《通典》及《唐书地理志》各载诸郡土贡物件,而《宋地理志》及《会要》亦载焉,则是唐、宋州郡所贡土产已有定制,有司每岁合依定制进献为宜,又何用州军条上为哉?夫有土则有贡,随其地之所有而献之于上,以为朝廷祭祀宴享之需,是固义之当为,然不可过为需索。以一人口体之奉,而贻累千万人而耗其衣食之资,甚者假公以营私,一人之用才一二,而千百人因之而耗费其万亿焉。是以自古爱民之君,宁吾一人所欲有所不称,不忍以吾一人之欲而使千万人失其所欲焉。是以取于民也有制,而庶邦惟正之供。所供者,郊庙祭祀之品,宫闱甘旨之奉,军国兵戎之需,与夫衣服食物日用之不可阙者耳。我太祖于国初即定诸州所贡之额,如太常寺之牲币、钦天监之历纸、太医院之药材、光禄寺之厨料、宝钞司之桑穰,与凡皮角翎鳔之属,皆有资于国用者也。著为定额,俾其岁办。外此珍奇玩好,皆不取焉。遇有

考证

急阙之用,则折租以市,其取民也可谓薄矣。凡唐、宋以来所谓藩方之羡馀,郡国之进献,佞幸之珍异,一切无有焉。民生斯世,一何幸哉!

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遣使往马八国求奇宝。

臣按:《春秋》书“天王遣使求车求金” ,说者谓其求非所当求,故圣人讥之。然所求者中国之诸侯,车以为乘、金以为赙,犹为有用者也。彼元世祖乃遣使冒不测之险而求无用之物于遐绝之域,世祖在元君中为最贤而犹如此,他又何责哉?臣尝因是而考古今之所谓宝者,三代以来中国之宝,珠、玉、金贝而已。汉以后西域通中国,始有所谓木难、琉璃、玛瑙、珊瑚、琴瑟之类,虽无益于世用,然犹可制以为器焉。至元所谓宝者,则异于是,是皆块石碎砂之属,形既不圆,文又不莹,他无可用者,但可用之丽金银以为服饰耳,乃至费赀万亿以售之。呜呼,弃有用之金银,易无用之砂石,元惑于贾,而后人亦为所惑,何居。

以上论贡赋之常。臣按:治国者不能不取于民,亦不可过取于民,不取乎民则难乎其为国,过取乎民则难乎其为民,是以善于制治保邦者,必立经常之法,以为养民足国之定制,所谓经常可久、百世而不变者,《禹贡》所载贡赋,二者是已。若汉之告缗算舟车之令、唐之借商税、间架之法、宋之经总制钱之类,是皆罔民取利之具,暂行尚不可,况常乎?臣于《制国用总论》理财之道之后,即继以贡赋之常者,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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