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第15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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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五十四卷目录

 赋役部杂录

食货典第一百五十四卷

赋役部杂录[编辑]

《诗经邶风》:“击鼓章,土国城漕。”役土功于国。

《老子道德经》:“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 《诗小序硕鼠》,“刺重敛也。国人刺其君重敛,蚕食于民, 不修其政,贪而畏人,若大鼠也。”

《闻见前录》:“王荆公知明州鄞县,读书为文章,二日一 治县事,起堤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贷谷于民,立息 以偿,俾新陈相易,崇学校,严保伍,邑人便之。”故熙宁 初为执政所行之法皆本于此。然荆公知行于一邑 则可,不知行于天下不可也。又所遣新法使者多刻 薄小人,急于功利,遂至决河为田,坏人坟墓室庐,膏 “腴之地,不可胜纪。青苗虽取二分之利,民请纳之费 至十之七八。”又公吏冒民,新旧相因,其弊益繁。保甲、 保马尤有害,天下骚然不得休息,盖祖宗之法壹变 矣。独役法新旧差募二议俱有弊。吴、蜀之民以雇役 为便,秦、晋之民以差役为便。荆公与司马温公皆早 贵,少历州县,不能周知四方风俗。故荆公主雇役,温 公主差役,虽旧典亦有弊。苏内翰、范忠宣、温公门下 士,复以差役为未便;章子厚、荆公门下士,复以雇役 为未尽。内翰、忠宣、子厚虽贤否不同,皆聪明晓吏治, 兼知南北风俗,其所论甚公,各不私于所主。元祐初, 温公复差役,改雇役。子厚议曰:“保甲保马,一日不罢, 有一日害。如役法,则熙宁初,以雇役代差役,议之不 详,行之太速,故后有弊。今复以差役代雇役,当详议 熟讲,庶几可行。而限止五日,太速,后必有弊。”温公不 以为然。子厚对太皇太后帘下,与温公争辩,至言异 日难以奉陪吃剑,太后怒其不逊,子厚罪去。蔡京者, 知开封府,用五日限,尽改畿县雇役之法为差役,至 政事堂白温公,公喜曰:“使人人如待制,何患法之不 行?”绍圣初,子厚入相,复议以雇役改差役,置司讲论, 久不决。蔡京兼提举,白子厚曰:“取熙宁、元丰法施行 之耳,尚何讲为?”子厚信之,雇役遂定。蔡京前后观望 反复,贤如温公,暴如子厚,皆足以欺之,真小人耳。温 公已病,改役法限五日,欲速行,故利害未尽。议者谓 差役、雇役二法兼用,则可行。雇役之法,凡家业至三 百千者听充,又许假借府史胥徒,雇之无害。衙前非 雇上户、有物力行止之人,则主官物,护纲运,有侵盗 之患矣。唯当革去管公库、公厨等事,虽不以坊场、河 渡酬其劳可也。雇役则皆无赖少年,应募不自爱惜, 其弊不可胜言。故曰“差、雇二法,并作并用,则可行也。” 荆公新法,农田水利,当时自不能久行,保甲保马等 相继亦罢,独青苗散敛,至建炎中,国乱始罢。呜呼!荆 公以不行新法,不作宰相,温公以行新法,不作枢密 副使,神宗退温公而用荆公,二公自此绝。

《梦溪笔谈》:“五代方镇割据,多于旧赋之外,重取于民。 国初悉皆蠲正,税额一定,其间或有重轻未均处,随 事均之。福、歙州税额太重,福州则令以钱二贯五百 折纳绢一疋,歙州输官之绢,止重数两,太原府输赋 全除,乃以减价籴粜补之。后人往往疑福、歙折绢太 贵,太原折米太贱,盖不见当时均赋之意也。夏秋沿” 纳之物,如盐麹钱之类,名件烦碎。庆历中,有司建议 并合归一名,以省帐钞。程文简为三司使,独以谓仍 旧为便,若没其旧名,异日不知,或再敷盐麹,则致重 复,此亦善虑事也。

《却扫编》:国朝财赋之入,两税之外,多有因事所增,条 目甚繁。当官者既不能悉其详,吏因得肆为奸利,民 用重困。仁宗朝,或请凡财赋窠名,宜随类并合,使当 官者易于省察,可以绝吏奸,论者皆以其言为然。时 程文简公琳为三司使,独以为不可,曰:“今随类并合, 诚为简便,然既没其窠名,莫可稽考,他日有兴利之 臣,必复增之,则病民益甚矣。”于是众莫能夺。

《朱子大全集》夏税牌由,“契勘人户递年送纳夏税、和 买本色折帛钱多是无凭照应合纳数目,是致送纳 或多或少。及有人户在约束前已纳之数,当来亦无 照凭,兼下户不成端疋之数,依已降指挥,每尺纳钱 一百文足。已行下星子、都昌、建昌县,每户置立牌由, 分明开说某图某都人户合纳夏税、折帛、和买䌷绢” 各若干,给付人户收执,须管于省限内尽数具钞,同 牌由赴场,照数送纳。如不赍,牌由同钞前来,定不交 受。其有人户在今来约束以前,赴所属送纳者,亦仰 给付《牌由》数内若有少欠,仰人户照牌由数目,依数纳足。须至晓谕。

“受纳秋苗晓谕。检会赵知军任内,契勘星子、都昌、建 昌县每年受纳人户秋苗所收水脚、雇船、起纲头子、 市例等钱数,多是人户输纳,重有所费,深属不便使 军。今将三县人户应合纳秋苗,每正米一石,收雇船 水脚、起纲头子并专㪷市例,总减作六百七十文足, 其勘合促零钱系照钞收纳,除外,并不得多交民户” 一文。窃虑合干人依前例外,非理巧作名目,别行乞 觅钱米,已散榜管下县分晓谕。切虑元给文榜沈匿, 合行再给文榜晓谕者。

“右,除已再谍受纳官常切钤束外,今立赏钱三十贯 文,出榜县管下要闹处张挂,晓示人户知悉:自今后 应输纳户下米斛,每正米一石,除前项立定雇船起 纲市例钱六百七十文足,并随钞收勘合促零钱外, 不许例外乞觅民户一文。如有合干人,依前例外,非 理巧作名目,别作乞钱米之人,不拘多寡,许人户经” 官陈告,将犯人根究,依例勘罪追赏施行,的不虚示。 各令知悉。

减秋苗:“照得本军去年交纳人户秋苗,每一石正米 连省耗加耗,共计一石七㪷六升。今年冬米,许人户 从便赴军仓交纳。今于去年所纳数上,每一石更与 减米一斗,合行《晓示者》。”

“晓示人户送纳秋苗。契勘管属都昌、建昌县递年所 纳人户秋苗,并系起发上供之数,缘是工户、揽子等 人把持县道,兜收在己,与公吏通同作弊,拖延不纳, 窥伺县道窘束,全无措置,即将下等籼米以应副预 借”为名,动欲减饶合数,唯是循良细民,各县却复倍 收加耗,高量斛面,多端邀阻,及勒令折钱,将收到水 “脚钱等侵移使用,缘此起发纲运,大段迟滞,且又欠 折不足,事系利害。今照淳熙六年苗米起催在即,若 不预行措置,定致上供转见拖压,细民愈受重困。今 相度,欲互差都昌、建昌县官前去各县受纳,与减加 耗靡费之类,令人户自行打荡,斛面不得阻节。如有 诸乡人户情愿赴军仓输纳苗米,并”听从便,重与优 加裁减,务使乐输。及行下约束,都昌、建昌县不许预 借官物,如有不遵约束,辄将米斛预借县道,本军将 来并不理为纳过之数。本军除已具申诸监司照会 外,须至晓示。

约束科差夫役。“访闻管下诸县以和雇为名,科差夫 力,应副过往官员修造船扛诸般役使,以至县官出 入公干,亦令保正长关唤夫力荷轿担擎,有妨农业, 甚者至令陪贴钱物,为害尢甚。除已行下约束外,如 更有似此去处,仰被扰人户径赴本军投诉,切待依 法重作施行。”

约束差公人及朱钞事。应今后本县违法辄差公人 下乡追扰,许人户赴军陈诉定追,犯人重断。应军县 仓库送纳过人户钱米,径日不得朱钞,仰人户赴军 陈诉定追,犯人勘断,当官给还。应人户二税。如已送 纳获钞,而本县重叠追扰,许人户执钞赴军陈诉定 追,承行乡司等重断勒罢。

《搜采异闻,录》:“真宗嗣位之初,有司所上天下每岁赋 入大数,是时至道二年也。凡收谷二千一百七十万 硕、钱四百六十五万贯,绢䌷一百九十万疋,丝绵六 百五十八万两,茶四十九万斤,黄蜡三十万斤。自后 多寡不常,然大略具此。方国家全盛,民力充足,故于 征输未能为害。今之事力与昔者不可同日而语”,所 为缗钱之入。殆过十倍。民日削月朘。未知救弊之术。 为可虑耳。黄蜡一项。今不闻有此数。

《挥麈后录》:祖宗开国以来,西北兵革既定,故宽其赋 役,民间生业,每三亩之地,止取一亩之税,缘此公私 富庶,人不思乱。政和间,谋利之臣建议,以为彼处减 匿税赋,乃创置一司,号“西城所,命内侍李彦主治之, 尽行根刷拘催,专供御前支用。州县官吏,无却顾之 心,竭泽而渔,急如星火。”其推行为尢者,京东漕臣王 宓、刘寄是也,人不堪命,遂皆去而为盗。胡马未南牧, 河北蜂起,游宦商贾已不可行。至靖康初,智勇俱困, 有启于钦宗者,命斩彦,窜斥宓、寄以徇,下宽恤之诏, 然无乡从之心矣。其后散为巨寇于江、淮间,如张遇、 曹成、锺相、李成之徒,皆其人也。

《齐东野语》:“自井田之法废,赋名日繁,民几不聊生。余 常夷考在昔,独两汉为最轻,非惟后世不可及,虽三 代亦所不及焉。自高、惠以来,十五税一。文帝再行赐 半租之令,二年十二年至十三年,乃尽除而不收。景 帝元年亦尝赐半租,至明年乃三十而税一,即所谓 半租耳。盖先是十五税一,则三十合征其二,今乃止” 税其一,乃所谓半租之制也。自是之后,守之不易。故 光武诏曰:“顷者师旅未解,故行什一之税。今粮储差 积,其令三十税一如旧制。”是知三十税一,汉家经常 之制也。以武帝南征北伐,东巡西幸,奢靡无度,大司 农告竭。当时言利者析秋毫,至于卖爵更币,算车船, 租六畜,告缗均输盐铁榷酤,凡可以“佐用者,一孔不遗,独于田租不敢增益。”虽至季世,此意未泯。田有灾 害,吏趣其租,于定国以是报罢。用度不足,奏请增赋, 翟方进以是受责,重之,以灾伤免租。初,郡无税,行军 劳苦者,给复陂湖园池,假贫民者勿租赋。又至于即 位,免祥瑞,免行幸,免;民资不满三万免,而逋租之民 又时贷焉,何与民之多耶?此三代而下享国所以独 久者,盖有以也。

《云麓漫抄》:今之民间所纳夏秋二税,盖唐大中间取 一年诸色科敛最重者定为二税,则诸色科敛已在 其间。后唐天成三年七月十三日敕:“三京、邺都、诸道 州府乡村人户,自今年七月后,于夏秋田苗上,每亩 纳麹钱五文足陌,一任造曲酒货卖。”则是再增酒曲 钱矣。又置坊户,以三年为限,限满必增钱,实封投状, 百日限满,拆封给价高人,上户增价攘夺。洎其久也, 课高难办,又创立“户酒”之说,将一坊酒额,尽均苗头 上旧坊户既有酝具,上户亦有力造酒,酤卖五等,下 户自令出钱,数且零细,家至户到,贻害良农。目合浙 东、湖北皆有斯解,悉缘达官慕爱民之虚名,忘久远 之利病,为无穷之害。予向在汉东,偶有为此举力争 得免,故书以告来者。

《扪虱新语》:“荆公免役法,是分兵民之意也,至今利之。 元祐用事之臣,一旦尽废新法,而独于役法数年而 不能定。彼欲尽改荆公所行,非于此独有惜也。岂亦 知其利而强为是纷纷耶?大抵先王之法,如封建、井 田、肉刑、民兵,非不善也,但法一坏之后,便不可复。《周 礼》至穆王时已自不行,今《吕刑》之书可见已。”唐太宗 《府卫法》,至德宗时与李泌议复之,亦不能也,而况后 世乎?然迂儒泥古者,至今犹持之。论兵民法差役,不 亦谬乎?予以为今之用事者,倘以生民为念,当并罢 保正副,而专用耆壮,方尽免役之利。

《江南野史》:按盐䕠米为南唐横赋。艺祖平南唐,首命 樊知古将漕江南,访求民瘼,而樊非其人,讫不能建 明蠲除。盖南唐正赋之外,所取不一,宋因名之曰沿 纳盐䕠米其一也。 《见闻录》:余尝读罗一峰先生与府县言上中户书,其 词恳诚,且不惜郡县之怒与怨者,非特见其胆力大, 亦由平日干请绝也。书云:“‘伦尝闻程子曰:‘一命之士, 苟存心于爱物,于人必有所济’。王荆公行青苗,门人 故旧遗书邵子,欲投劾去。邵子曰:‘宽一分,则民受一 分之赐。投劾去,何益也’?仁者用心固如是乎’?伦素性 刚褊,好论世事,自卧病山中,杜门却扫,凡有干谒,非 独公事,至于文字,若非其人,皆拒之而勿答也。乃今 而有言焉,何也?孟”子曰:“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朱子曰: “凡民有患难,势可言于官,则为言之,不可言则多方 救护之。”吾邑之民,困于苛敛,其患甚矣。予无力以救 之,恶得已于言耶?古之征者三,君子用其一,缓其二。 今日有秋粮之征,有夏税之征,有上中户之征,用其 五,用其六矣。欲民之不流离而去为盗也难矣。为民 父母行政,何忍至于此也?诸征姑勿论。以上中户言 之,吾幼时犹未有也。祖宗之时未有此法也;各布政 司未有此例也。作俑者何人乎?始者一里或一二名; 今一里有十数名者,一家有两三名者,一都有百十 名者。闻诸人云:“合县二千六百名。”掾则曰:“一千四百 八十名。”吁!何其多也?询之旁县,无如是之多也。征诸 往时,无如是之多也;度诸事势,亦无如是之多也。吾 乡八、九两都,素号重难,永乐以来,杂役悉免,今不下 二百名矣。所征人户,逃绝者有之,无粮者有之,军匠 者有之,秀才者有之,鳏寡孤独者有之。欲凭《元报》以 尽征之,可乎?若曰“户有虚绝,田无逃亡,此可施之于 经界既正之时,不可施之于赋艺之日。”何也?民田亩 数升,官田亩数斗。下甲人户,原佃官田,寒暑之衣食 不给,横豪之剥削无已,官府之征求无艺,乃以官作 民,鬻于他主,田居富屋,粮坐下户。况里书作弊,飞派 诡寄,一区虚粮,有至数百石者,一里有至数十石者, 一家有至数石者,欲执粮以定征,可乎?吾见多矣。凡 有科差,“吏胥舞文,里老受托,以上而为下,以下而为 上,田连阡陌者,诸科不兴,室如悬磬者,无差不至。”可 痛也,可悲也!今所征人户,卖屋者有矣,卖田者有矣, 卖牛者有矣,卖子女者有矣,脱妇人之簪珥者有矣。 敲扑之下,何求不足,“冤号之声,上彻于天。人事既乖, 天道不顺。苦雨连月,米珠薪桂,官吏里胥旁午乡曲, 鸡犬不宁,为民父母行政何忍至于此也?若求貱于 粮,里已貱虚粮已貱盐粮又貱中户,貱如是其多也, 民有所不堪矣。然则何为而可也?吾闻纸价数万,四 十六县出之。一县一千,则四万六千矣。县加五百,则 六万矣。吾县以一千五百为率,除已征若干,尚欠若 干,未征若干,其逃亡死绝、军户、生员、贫难下户,悉应 蠲免外,其馀人户,多则朋合,少则独征,足一千五百 之数则已矣。事难悬度,其损益又在执事裁之也,主 于不伤吾仁民之心而已。若据元申之数,务求取盈, 以媚上司之意,而失下民之望,恐仁者之用心不如是,独执事未知其情耳。使知之也,其有不从乎?”或曰: “其如上司何?”予应之曰:“公卿大臣,其天人耶,抑生于 人间也?方其困于闾阎,游于学校,击节伊、周,高谈孔、 孟,其志何如哉?一旦得行其道,其不能为吾民之福 乎?民者,邦之本也,财者,民之命也,伤其财则伤其命, 伤其命则伤其本矣。朝廷建官分职,所以固其本也。 诸公其肯伤邦家之本,而不能为吾民之福乎?郑侠, 布衣也,见民苦于新法,为流民图以进,况名在从臣 之列者,吾当披肝沥胆,以与百姓请命,诸公宜无不 从者。信笔遽书,不觉满纸。此书今士大夫亦人人能 言之,然而绝少者,何也?”客笑曰:“枨也欲,焉得刚?” 尊俎馀功,天下府州县《黄册》,十年一造,以一百一十 户为里,丁多者十户为长,馀百户为十甲,城中曰“坊”, 近城曰“厢”,乡都曰“里”,每里编为一册,册首总为一图, 其不任役者带管百一十户之外,而列于图后,曰“畸 零。”

《松江府志》:“输纳白银,例有火耗,每银一两止加六釐 七毫,以供印串及比簿灯烛诸费。自万历至崇祯初, 未尝丝毫增益也。华亭自罗公明祖去后,日渐以多, 上青之弊,亦在此时。”盖四方多事,始有差官承舍守 催,经管吏胥不能无费,势必三四倍取偿于民矣。其 后府中取法马较定重铸遂以借口,每两顿增三分, 则自“壬午年始。”

《春明梦馀录》:“户部鱼鳞册:初修,《鱼鳞册》以土田为主 田,各归都啚履亩而籍之,诸原坂坟衍下隰、腴沃瘠 卤之故毕具,为之经,而土田之讼质焉。其黄册以户 为主田,各归其户,而详其旧管、新收、开除实在之数, 为之纬,而赋役之法从焉。其后鱼鳞册岁久漫漶,至 亡不可问,而田得买卖,粮得过都啚。《赋役册》独以田” 从户,而田在所不复可辨知。于是飞洒诡寄,买卖推 收,为虚伪至不可原诘。求其言之痛快可行者,莫如 嘉靖中唐冢宰龙为江西巡按时一疏矣。疏言:“国初 计亩成赋,县有定额,岁有常征。近置买田产,遇造册 时,贿里书飞洒之见在人户,名为活洒,有暗载逃绝 户内,名为死寄,有花分子户不落户眼者;有留卖户 不过割,及过割一二名为包纳者;有过割不归本户, 有推无收,有总无散,名为悬挂挑回者;有暗袭官绅 脚色,捏作寄庄者。在册为纸上之桑,在户皆空中之 影,以影以致派粮编差,无所归著,俱小民赔偿。小户 逃绝,责之里长,里长逃绝而粮长负累。由是户口日 耗,盗贼日昌,告讦日滋。乞令巡守二道分诣地方,督 州县将飞洒诡寄弊源,重者随田丈量,轻者随户清 理。究首尾之因,度广狭之则,定高下之科,分肥瘠硗 沃之等,均崩滩开垦之数,各将原粮填入原户,归之 原田。而图总、都总、县总造《流水册》十本,甲各收藏。县 因造册为大,造为册四,上府州县,上南京后湖收架。 俾因户推田,因粮编户,户与田有一定之则为便。”求 其综核田亩之法,莫如裕州,知州安如山为善矣。裕 州故阻险,然四冲野多坡坂,地硗确,土杂砂石,不皆 可田种。知州安如山白于上,为丈量,命耆老董其役, 命区长验区畛,命量人步阡陌,命筭人制亩分,精核 版籍。因区定亩,因亩准税。区为纲,亩为目,“纲以丽目, 则无漏亩。亩为母,税为子,母以权子,则无逋税。平衍 原隰膏腴之田,一而当一;平石冈田,二而当一;山石 冈田,三而当一;山石陡陂之田,四而当一”;陂池林麓, 廨宇铺舍,廛市之税,蠲之田,溢税则从增,税溢田则 从减。咨询遍故人无遁情。版籍明故上有定征,疆土 别故下有定输。此皆可为天下取法。

一条鞭差役之法,洪武以后,皆以丁粮多寡,编派大 小差徭。至嘉靖四十四年,议准行《十段锦册》法,筭该 每年银、力差各若干,总计十里之甲,派为定则。如一 甲有馀,则留二三甲用,不足则提二甲补之。久之弊 生,里下骚然,莫必其命,浙江为甚。庞尚鹏巡按浙江 时,乃奏请行一条鞭法。其法通府州县,十岁中夏税 “秋粮存留起运额若干,均徭里甲土贡顾募加银额 若干”,通为一条,总征而均支之也。其征收不轮甲,通 一县丁粮均派之,而下帖于民,备载十岁中所应纳 之数于帖,而岁分六限纳之官。其起运完轮若给募, 皆官府自支拨。盖轮甲则递年十甲充一岁之役,条 鞭则合一邑之丁粮充一年之役也。“轮甲则十年一 差,出骤多易困条鞭令每年出办,所出少易输。譬则 十石之重,有力人弗胜,分十人而运之,力轻易举也。 诸役钱分给主之官,承募人势不得复取赢于民,而 民如限输钱讫,闭户而卧,可无复追呼之扰。此役法 之善者也。”后江陵相当国,复下制申饬,海内通行者 将百年,而今又有不然者。余读《怀柔县志》载《赋役议》 曰:“天下有名为节省,而其实有大不便于民者,则今 日之清减条鞭是已。里甲之累民易知也。”以故改而 为条鞭,立法者,贵其可继。故改鞭之始,尚宽有馀地, 以俟有司之酌处。乃一倡为节省之说,各疑尽为裁 减,减之又减,以至必不能行矣,而各款将终焉已乎必不能已,则私役里甲以济之者也。是止一里甲之 累,而今两累之大家为掩耳盗铃之计,其害更甚于 加赋。窃谓今日之裁减太甚,徒掣贤者之财,而益以 恣不肖者之无忌惮,民困极矣。司国者将有策以复 《条鞭》之旧乎?

《计本》。明邓元锡曰:“记载家言,高皇帝方定金陵时,谕 太史令基起居注袆言:‘今军兴,四方民苦甚,吾欲纾 其力,且奈何’?基、袆对曰:‘师行必赍粮食,上存此心,幸 甚。然天下未底定,纾民力宜未易及’。上曰:‘不然。纾民 力在均节财用,在制常赋。国家爱养生民,犹保抱赤 子,惟恐伤之。苟掊克朘之,虽慈父不能得之子,君能 得之民乎?今当定赋节用,崇本而抑末,庶民力纾乎’?” 基袆顿首曰:“臣等愚所不及,此仁政之本也。”永乐初, 湖广夏税至后期,户部尚书郁新请案府州县官稽 缓罪治之。文皇帝不许曰:“赋入但无失经制而可矣。 耕种有先后,地里有远近,何可概必任官?牧民当察 其难易而悉其情,一主于利民。苟罪”其官,必急责其 民,吾民残矣,其勿问。洪熙初,昭皇帝谕工部言:“古土 贡随地产,不强其所无。比年丹漆、石青之类,概下郡 县征,郡县迫小民鸠金币转买,价腾踊百倍,朝廷得 不十一,而民费已千百。何痛也!自今于出产地计直 市,毋概派毒吾民。”呜呼,圣人之计虑深矣。

《日知录州县税赋》,王士性《广志绎》曰:“天下赋税,有土 地肥瘠不甚相远,而征科乃至悬绝者。当时国初草 草未定画一之制,而其后相沿不敢议。如真定之辖 五州二十七县,苏州之辖一州七县,无论所辖,即其 广轮之数,真定已当苏之五,而苏州粮二百三万八 千石,真定止一十万六千石,然犹南北异也。若同一” 北方也,河间之繁富,二州十六县,登州之贫寡,一州 七县,相去殆若莛楹,而河间粮止六万一千,登州乃 二十三万六千,然犹直隶、山东异也。若在同省,汉中 二州十四县之殷庶,视临洮二州三县之冲疲易知 也,而汉中粮止三万,临洮乃四万四千,然犹各道异 也。若在同道,顺庆不大于保宁,其辖二州八县,均也。 而顺庆粮七万五千,保宁止二万,然犹两郡异也。若 在一邑,则同一西南充也,而负郭十里,田以步计,赋 以田起。二十里外,则田以緪量,不步矣;五十里外,田 以约计,不緪矣。官赋无定数,私价亦无定估,何其悬 绝也?惟是太平日久,累世相传,民皆安之,以为固然, 不自觉耳。夫王者制邑居民则壤成赋,岂有大小轻 重不同若此之甚哉?且以所辖州县言之,真定三十 二,西安三十六,开封、平阳各三十四,济南三十,成都 三十一,而松江、太平、镇江止三县,汉阳、兴化止二县。 其直隶之州,则如徐州、泽州之四县,郴州之五县,嘉 定之六县,潼川之七县,俨然一府也。而其小者或至 于无“县可辖。且明初之制,多因元旧。平阳一路共领 九州,殆据山西之半。至洪武二年,始以泽、潞、辽、沁四 州直隶山西行省,而今尚有五州。若蒲州,自古别为 一郡,屡次建言,皆为户部所格。归德一州,向属开封, 至嘉靖二十四年始分为府。天下初定,日不暇给,沿 元之非,遂至二三百年。然则后之王者,审形势以制 统辖,度辐员以界郡县,则土田以起征科,乃平天下 之先务。不可以虑始之艰,而废万年之利者矣。” 《太祖实录》云:“洪武八年三月,平阳府言,所属蒲、解二 州,距府阔远,乞以直隶山西行省为便。”未许。至天启 四年,巡按山西李日宣,请以二州十县分立河中府, 治运城,以运使兼知府事,运同“兼清军,运副兼管粮, 运判兼理刑。事下户部,户部下山西,山西下河东,河 东下平阳府议之,竟寝不行。此所谓欲制千金之裘, 而与狐谋其皮也。且商、雒之于关内,陈、许之于大梁, 德、棣之于济南,颍、亳之于凤阳,自古不相统属,去府 既远,更添司道,于是有一府之地而四五其司道者, 官愈多而民愈”扰,职此之由矣。昔仲长统昌言谓诸 夏有十亩共桑之迫,远州有旷野不发之田。范晔《酷 吏传》亦言:“汉制,宰守旷远,户口殷大。”而《后汉马援传》, “既平交阯,奏言西于县户有三万二千,远界去庭千 馀里,请分为封溪、望海二县。”许之。《华阳国志》:巴郡太 守但望。字伯门太山人见风俗通上疏言:“郡境南北四千,东西五 千,属县十四,土界遐远,令尉不能穷诘奸凶。时有贼 发,督邮追案,十日乃到。贼已远逃,踪迹绝灭。其有犯 罪逮捕,证验文书诘讯,从春至冬,不能究讫。绳宪未 加,或遇德令,是以贼盗公行,奸宄不绝。太守行农桑, 不到四县,刺史行部,不到十县。欲请分为二郡。”其后 遂为三巴。《水经注》:“山阴县,汉会稽郡治也。永建中,阳 羡周嘉上书,以县远赴会稽至难,求得分置,遂以浙 江西为吴,以东为会稽。此皆远县之害,已见于前事 者也。”《北齐书》:“‘赫连子悦除林虑守,世宗往晋阳,路由 是郡,因问所不便。子悦答言:临水、武安二县,去郡遥 远,山岭重叠,车步艰难,若东属魏郡,则地平路近’。世 宗笑”曰:“卿徒知民便,不觉损干。”子悦,答以所言因民 疾苦,不敢以私润负心。嗟乎!今之牧守,其能不徇于私而计民之便者,吾未见其人矣。

苏、松二府田赋之重,丘濬《大学衍义补》曰:“韩愈谓赋 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以今观之,浙东、西又居江南 十九,而苏、松、常、嘉、湖五府又居两浙十九也。”考洪武 中,天下夏税秋粮以石计者,总二千九百四十三万 馀,而浙江布政司二百七十五万二千馀,苏州府二 百八十万九千馀,松江府一百二十万九千馀,常州 府五十五万二千馀。是此一藩三府之地,其田租比 天下为重,其粮额比天下为多。今国家都燕,岁漕江 南米四百馀万石以实京师,而此五府者几居江西、 湖广、南直隶之半。臣窃以苏州一府计之,以准其馀。 苏州一府七县时未立太仓州其垦田九万六千五百六顷, 居天下八百四十九万六千馀顷田数之中,而出二 百八十万九千石税粮于天下二千九百四十馀万 石岁额之内,其科征之重,民力之竭可知也已。 杜宗桓《上巡抚侍郎周忱书》曰:“五季钱氏税两浙之 田,每亩三斗,宋时均两浙田,每亩一斗。元入中国,定 天下田税,上田每亩税三升,中田二升半,下田二升, 水田五升。至于我太祖高皇帝受命之初,天下田税 亦不过三升、五升,而其最下,有三合、五合者。于是天 下之民咸得其所。独苏、松二府之民,则因赋重而流 移失所者多矣。今之粮重去处,每里有迯去一半上 下者,请言其故。”国初,籍没土豪田租,有因为张氏义 兵而籍没者,“有因虐民得罪而籍没者。”有司不体圣 心,将没入田地一依租额起粮,每亩四五斗,七八斗 至一石以上,民病自此而生。何也?田未没入之时,小 民于土豪处还租,朝往暮回而已。后变私租为官粮, 乃于各仓送纳,运涉江湖,动经岁月,有二三石纳一 石者,有四五石纳一石者,有遇风波盗贼者,以致“累 年拖欠不足。”愚按:宋华亭一县,即今松江一府,当绍 熙时,秋苗止十一万二千三百馀石。景定中,贾似道 买民田以为公田,益粮一十五万八千二百馀石。宋 末官民田地税粮共四十二万二千八百馀石,量加 圆斛。元初田税比宋尤轻,然至大德间没入朱清、张 瑄田,后至元间,又没入朱国珍、管“明等田,一府税粮 至有八十万石。迨至季年,张士诚又并诸拨属财赋 府与夫营、围、沙、职、僧、道、站、役等田”,至洪武以来,一府 税粮共一百二十馀万石。租既大重,民不能堪。于是 皇上怜民重困,屡降德音,将天下系官田地粮额递 减三分二分外,松江一府税粮,尚不下一百二万九 千馀石。愚历观往古,自有田税以来,未有若是之重 者也。以农夫蚕妇冻而织,馁而耕,供税不足,则卖儿 鬻女又不足,然后不得已而迯,以至田地荒芜,钱粮 年年拖欠。向蒙恩赦,自永乐十三年至十九年、七年 之间,所免税粮不下数百万石;永乐二十年至宣德 三年,又复七年拖欠折收轻赍亦不下数百万石。折 收“之后,两奉诏书敕谕,自宣德七年以前,拖欠粮草 盐粮、屯种子粒、税丝、门摊课钞,悉皆停征。前后一十 八年间,蠲免、折收停征至不可筭。由此观之,徒有重 税之名,殊无征税之实。愿阁下转达皇上,稽古税法, 斟酌取舍,以宜于今者而税之,轻其重额,使民如期 输纳,此则国家有轻税之名,又有征税”之实矣。 今按《宣庙实录》,洪熙元年闰七月,广西右布政使周 干自苏常嘉湖等府巡视还言:“苏州等处,人民多有 逃亡者。询之耆老,皆云由官府弊政困民所致。如吴 江、昆山民田亩旧税五升,小民佃种富室田,亩出私 租一石,后因没入官,依私租减二斗,是十分而取八 也。拨赐公、侯、驸马等项田,每亩旧输租一石,后因事 故还官,又如私租例尽取之。且十分而取其八,民犹 不堪,况尽取之乎?尽取则无以给私家,而必至冻馁, 欲不逃亡,不可得矣。乞命所司将没官之田及公侯 还官田租,俱照彼处官田起科,亩税六斗,则田地无 抛荒之患,而小民得以安生。”下部议。宣德五年二月 癸巳,诏:“各处旧额官田,起科不一,租粮既重,农民勿 胜。自今年为始,每田一亩旧额纳粮自一斗至四斗 者,各减十分之二;自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者,各减 十分之三。永为定例。”六年三月,巡抚侍郎周忱言:“松 江府华亭、上海二县,旧有官田税粮二万七千九百 馀石,俱是古额,科粮太重。乞依民田起科,庶征收”易 完。上命行在户部会官议劾忱变乱成法,沽名要誉, 请罪之,上不许。七年三月庚申朔,诏但系官田塘地 税粮,不分古额近额,总悉依五年二月癸巳诏书减 免,不许故违。辛酉,上退朝,御左顺门,谓尚书胡濙曰: “昨朕以官田赋重,百姓苦之,诏减什之三,以苏民力。 尝闻外间有言,朝廷每下诏蠲除租赋,而户部皆不 准,甚者文移戒约有司,有‘勿以诏书为辞之语。若然, 则是废格诏令,壅遏恩泽,不使下流,其咎若何?今减 租之令,务在必行。《书》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有子曰: ‘百姓不足,君孰与足’?卿等皆士人,岂不知此?朕昨有 诗述此意,今以示卿,其念之毋忘’!”濙等皆顿首谢,其 诗曰:“官租颇繁重,在昔盖有因而此。服田者本皆贫下民,耕作既劳勚,输纳亦苦辛,遂令衣食微曷,以赡 其身。殷念恻予怀故迹,安得循?下诏减什三,行之四 方均。先王视万姓有若父子亲。玆惟重邦本,岂曰矜 吾仁?”《英庙实录》:“正统元年闰六月丁卯,行在户部奏, 浙江、直隶、苏、松等处减除税粮,请命各处巡抚侍郎 并同府县官用心核实,其官田每亩秋粮四斗一升 至二石以上者,减作二斗七升;二斗一升以上至四 斗者,减作二斗;一斗一升至二斗者,减作一斗,明白 具数,送部磨勘。”从之。

官田,自汉以来有之。《宋史》:建炎元年,籍蔡京、王黼等 庄以为官田。开禧三年,诛韩𠈁胄。明年,置安边所,凡 𠈁胄与其他权幸没入之田,及围田、湖田之在官者 皆隶焉。输米七十二万一千七百斛有奇,钱一百三 十一万五千缗有奇而已。景定四年,殿中侍御史陈 尧道、右正言曹孝庆、监察御史虞虙、张晞颜等言:“乞 依祖宗《限田议》:自两浙、江东、西官民户逾限之田,抽 三分之一买充公田,得一千万亩之田,则岁有六七 百万斛之入。”丞相贾似道主其议,行之。始于浙西六 郡,凡田亩起租满石者,予二百贯,以次递减。有司以 买田多为功,皆谬以七八斗为石。其后田少与硗瘠, 亏租与佃人负租而逃者,率取偿田“主,六郡之民多 破家矣,而平江之田独多。元之有天下也,此田皆别 领于官。”《松江府志》言,“元时,苗税公田外,复有江淮财 赋都总管府,领故宋后妃田,以供太后。江浙财赋府 领籍没朱清、张瑄田,以供中宫稻田提领所领籍没 朱国珍,管明田,以赐丞相脱脱,拨赐庄领宋亲王及 新籍明庆、妙行二寺”等田,又有汪关关满经历田,以 赐影堂寺院诸王近臣。又有括入白云宗僧田,皆不 系州县元额。而《元史》所记赐田大臣如拜住燕帖木 儿等,诸王如鲁王雕阿不剌,郯王彻彻秃等,公主如 鲁国大长公主,寺院如集庆、万寿二寺,无不以平江 田,而平江之官田又多。至张士诚据吴之日,其所署 平章太尉等官,皆出于负贩,小人无不志在良田美 宅,一时买献之产,遍于平江,而一入版图,亦按其租 簿没入之。已而富民沈万三等,又多以事被籍,是故 改平江曰“苏州。”而苏州之官田多而益多。故宣德七 年六月戊子,知府况锺所奏之数,“长洲等七县秋粮 二百七十七万九千馀石,其中民粮止一十五万三 千一百七十馀石,官粮二百六十二万五千九百三 十馀石,是一府之地土无虑皆官田,而民田不过十 五分之一也。且夫民田仅以五升起科,而官田之一 石者,奉诏减其什之三,而犹为七斗,是则民间之田 一入于官,而一亩之粮化而为十四亩矣。”此固其极 重难返之势,始于景定,讫于洪武,而征科之额十倍 于绍熙以前者也。于是巡抚周忱有均耗之法,有改 派金花官布之法以宽官田,而租额之重则一定而 不可改。若夫“官田之农具、车牛,其始皆给于官,而岁 输其税,浸久不可问,而其税复派之于田。然而官田, 官之田也,国家之所有而耕者犹人家之佃户也;民 田,民自有”之田也,各为一册而征之,犹夫《宋史》所谓 “一曰官田之赋,二曰民田之赋”,《金史》所谓“官田曰租, 私田曰税”者,而未尝并也。相沿日久,版籍讹脱,疆界 莫寻,村鄙之氓,未尝见册买卖,过割之际,往往以官 作民,而里胥之飞洒移换者,又百出而不可究。所谓 官田者,非昔之官田矣。乃至讼端无穷而赋不理。于 是景泰二年从浙江布政司右布政使杨瓒之言,将 湖州府官田重租分派,民田轻租之家承纳,及《归并 则例》。四年诏巡抚直隶侍郎李敏均定应天等府州 县官民田。嘉靖二十六年,嘉兴知府赵瀛刱议,田不 分官、民,税不分等则,一切以三斗起征。苏、松、常三府 从而效之,自官田之七斗、六斗,下至民田之五升,通 为一则。而州县之额,各视其所有官田之多少轻重 为准。多者长洲至亩科三斗七升,少者太仓亩科二 斗九升矣。国家失累代之公田,而小民乃代官佃纳 无涯之租赋,事之不平,莫甚于此。然而为此说者,亦 穷于势之无可奈何,而当日之士大夫,亦皆帖然而 无异论。亦以“治如乱丝。不得守二三百年纸上之虚 科。而使斯人之害。如水益深。而不可救也。惟唐太常鹤征作武 进志极为惋叹抑尝论之,自三代以下,田得买卖,而所谓“业 主”者,即连“陌”“跨”“不过本其锱铢之直,而直之高下, 则又以时为之。地力之盈虚,人事之赢绌,率数十年 而一变,奈之何一入于官,而遂如山河界域之不可 动也!”且景定之君臣,其买此田者,不过予以告牒、会 子、虚名不售之物,逼而夺之,以至彗出民愁,而自亡 其国。四百馀年之后,推本重赋之繇,则犹有其遗祸 也,而况于没入之田,本无其直者乎?至于今日佃非 昔日之佃,而主亦非昔日之主,则夫官田者亦将与 册籍而俱销,共车牛而皆尽矣。犹执官租之说以求 之,固已不可行;而欲一切改从民田,以复五升之额, 即又骇于众而损于国。有王者作,《咸则三壤》,谓宜遣 使案行吴中,逐县清丈,定其肥瘠高下为三等:上田科二斗,中田一斗五升,下田一斗,山塘涂荡以升以 合计者附于册后,而概谓之曰“民田。”惟学田、屯田乃 谓之“官田”,则民乐业而赋易完,视之绍熙以前犹五 六倍也。岂非去累代之横征,而立万年之永利者乎? 昔者唐末,中原宿兵所在,皆置营田,以耕旷土。其后 又募高赀户使输课佃之,户部别置官司总领,不隶 州县。梁太祖击淮南,掠得牛以千万计,给东南诸州 农民,使岁输租。自是历数十年,牛死而租不除,民甚 苦之。周太祖素知其弊,用张凝、李谷之言,悉罢户部 营田务,以其民隶州县,其田庐牛农器并赐见佃者 为永业,悉除租牛课。是岁,户部增三万馀户。或言“营 田有肥饶者,不若鬻之”,可得钱数十万缗以资国。帝 曰:“利在于民,犹在国也。朕用此钱何为?”呜呼!以五代 之君,犹知此义,而况他日大有为之主,必有朝闻而 夕行之者矣。

今存者惟卫所屯田、学田、勋戚钦赐庄田,三者犹是 官田。南京各衙门所管草场田地,佃户亦转相典卖, 不异民田。苏州一府惟吴县山不曾均为一则,至今 有“官山”、“私山”之名。官山每亩科五升,私山亩科一升 五勺。

今高淳县之西有永丰乡者,宋时之湖田,所谓永丰 圩者也。《文献通考》:“永丰圩自政和五年围湖成田,初 令百姓请佃,后以赐蔡京,又以赐韩世忠,又以赐秦 桧,继拨隶行宫,今隶总所。”王弼《永丰谣》曰:“永丰圩接 永宁乡,一亩官田八斗粮。人家种田无厚薄,了得官 租身即乐。前年大水平斗门,圩底禾苗没半分。里胥 告灾县官怒,至今追租如追魂。有田追租未足怪,尽 将官田作民卖,富家得田贫纳租。年年旧租结新债, 旧租了新租促。更向城中卖黄犊,一犊千文任时估。 债家算息不算母呜呼!有犊可卖君莫悲,东邻卖犊 兼卖儿。但愿有儿在我边,明年还得种官田。”读此诗, 知当日官佃之苦即已如此,而以官“作民”,亦不始于 近日矣。

《元微之集奏状》:“右臣当州百姓田地,每亩只税粟九 升五合,草四分,地头榷酒钱共出二十一文已下。其 诸色职田,每亩约税粟三斗,草三束,脚钱一百二十 文。若是京官上司职田,又须百姓变米雇车般送,比 量正税,近于四倍。其公廨田、官田、驿田等,所税轻重, 约与职田相似。是则官田之苦,自唐已然,不始于宋” 元也,故先朝洪熙、宣德中,屡下诏书,“令民闲有抛荒 官田,召人开耕,依民田例起科。”又不独苏、松、常三府 为然。

吴中之民,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十九,其亩甚窄, 而凡沟渠道路皆并其税于田之中,岁仅秋禾一熟, 一亩之收不能至三石。凡言石者皆以官斛“少者不过一石有 馀,而私租之重者至一石二三斗,少亦八九斗。佃人 竭一岁之力,粪拥工作,一亩之费可一缗,而收成之 日,所得不过数斗”,至有今日完租而明日乞贷者。故 既减粮额,即当禁限私租上田不得过八斗。如此则 贫者渐富,而富者亦不至于贫。《元史成宗纪》:至元三 十一年十月辛巳。时成宗即位江浙行省臣言:“陛下即位 之初,诏蠲今岁田租十分之三,然江南与江北异,贫 者佃富人之田,岁输其租。今所蠲特及田主,其佃民 输租如故,则是恩及富室而不被及于贫民也。宜令 佃民当输田主者,亦如所蠲之数。”从之。大德八年正 月乙未,诏江南佃户私租太重,以十分为率,普减二 分,永为定例。前一事为特恩之“蠲”,后一事为“永额”之 减,而皆所以宽其佃户也。是则“厚下”之政,前代已有 行之者。

汉武帝时,董仲舒言:“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唐德 宗时,陆贽言:“今京畿之内,每田一亩,官税五升,而私 家收租有亩至一石者,是二十倍于官税也。降及中 等,租犹半之。夫土地王者之所有,耕稼农夫之所为, 而兼并之徒,居然受利。望令凡所占田,约为条限,裁 减租价,务利贫人。”仲舒所言则今之分租,贽所言则 今之包租也,然犹谓之豪民,谓之兼并之徒,宋已下 则公然号为田主矣。

豫借。唐元宗天宝三载,制曰:“每载庸调,八月征收,农 功未毕,恐难济办。自今已后,延至九月二十日为限。” 至代宗广德二年七月庚子,税天下地亩青苗钱,以 给百官俸。田一亩税钱十五所谓青苗钱者,以国用急,不及 待秋,方苗青而征之,故号青苗钱。主其任者为青苗 使,遂为后代豫借之始。陆宣公言:“蚕事方兴,已输缣 税;农功未艾,遽敛谷租。上司之绳责既严,下吏之威 暴愈促。有者急卖而耗其半直,无者求假而费其倍 酬。”宪宗元和六年二月,制以新陈未接,营办尢艰,凡 有给用,委观察使以供军钱,方员借便,不得量抽百 姓。故韩文公有《游城南诗》云:“白布长衫紫领巾,差科 未动是闲身。麦苗含穟桑生葚,共向田头乐社神。”是 三四月之闲,尚未动差科也。至后唐庄宗同光四年 三月戊辰,以军食不足,敕河南尹豫借夏秋税。其时外内离叛,未及一月,国亡主灭。明宗即位,颇知爱民。 见于《文献通考》所载长兴四年起征条流,其节候早 者,五月十五日起征,八月一日纳足,递而下之;其尤 晚者,六月十五日起征,九月纳足。周世宗显德三年 十月丙子,上谓侍臣曰:“近朝征敛谷帛,多不俟收获 纺绩之毕。”乃诏三司自今夏税以六月,秋税以十月 起征。是庄宗虽有三月豫借之令,而实未尝行也。乃 后代国势阽危,非若同、光,而春初即出榜开征,其病 民又甚矣。

《诗》云:“硕鼠硕鼠,无食我苗。”谢君直曰:“苗未秀而食之, 贪之甚也。”令之为豫借者,食苗之政也,有不驱民而 适乐郊者乎?

虞谦洪武末为杭州府知府,尝建议:“僧道民之蠹。今 江南寺院田多或数百顷,而徭役未尝及之。贫民无 田,往往为徭役所困。请为定制,僧道每人田无过十 亩,馀田以均平。”民初是之,已而谓非旧制,遂废 以钱为赋。《周官》:太宰以九赋敛财贿。注财泉。古钱字谷 也。又曰:“赋,口率出泉也。”《荀子》言“厚刀布之敛,以夺之 财。”而汉律有口算,此则以钱为赋,自古有之,而不出 于田亩也。唐初,租出谷,庸出绢,调出缯布,未尝用钱。 自两税法行,遂以钱为惟正之供矣。

《孟子》有言:“圣人治天下,使有菽粟如水火。”菽粟如水 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乎?由今之道,无变今之俗,虽使 馀粮栖亩,斗米三钱,而输将不办,妇子不宁,民财终 不可得而阜,民德终不可得而正。何者?国家之赋不 用粟而用银,舍所有而责所无故也。夫田野之氓不 为商贾,不为官,不为盗贼,银奚自而来哉?此唐、宋诸 臣每致叹于钱荒之害,而今又甚焉。非任土以成赋, 重穑以帅民,而欲望教化之行,风俗之美,无是理矣。 白氏《长庆集策》曰:“夫赋敛之本者,量桑地以出租,计 夫家以出庸。租庸者,谷帛而已。”今则谷帛之外又责 之以钱。钱者,桑地不生铜,私家不敢铸,业于农者何 从得之?至乃吏胥追征,官限迫蹙,则“易其所有以赴 公程;当丰岁则贱粜半价,不足以充缗钱;遇凶年则 息利倍称,不足以偿逋债。丰凶既若此,为农者何所 望焉是以商贾大族,乘时射利者,日以富豪;田垄罢 人,望岁勤力者日以贫困。劳逸既悬,利病相诱,则农 夫之心尽思释耒而倚市,织妇之手皆欲投杼而刺 文。至使田卒污莱,室如悬罄,人力罕施而地利多郁, 天时虚运而岁功不成。”臣尝反复思之,实繇谷帛轻 而钱刀重也。夫籴甚贵,钱甚轻则伤人,籴甚贱,钱甚 重则伤农。农伤则生业不专,人伤则财用不足。故王 者平均其贵贱,调节其重轻,使百货流通,四人交利, 然后上无乏用而下亦阜安。方今天下之钱,日以减 耗,或“积于国府,或滞于私家。若复日月征取,岁时输 纳,臣恐谷帛之价转贱,农桑之业转伤,十年以后,其 弊必更甚于今日矣。今若量夫家之桑地,计谷帛为 租庸,以石斗登降为差,以匹夫多少为等,但书估价, 并免税钱,则任土之利载兴,易货之弊自革。弊革则 务本者致力,利兴则趋末者回心,游手于”道涂,市肆 者可易业于西成;托迹于军籍,释流者可返躬于东 作。所谓“下令如流水之原,系人于包桑之本”者矣。 《赠友诗》曰:“私家无钱罏,平地无铜山。胡为秋夏税,岁 岁输铜钱?钱力日已重,农力日已殚。贱粜粟与麦,贱 贸丝与绵。岁暮衣食尽,焉得无饥寒?吾闻国之初,有 制垂不刊,庸必算丁口,租必计桑田。不求土所无,不 强人所难。量入以为出,上足下亦安。兵兴一变法,兵 息遂不还。使我农桑人,憔悴畎亩闲。谁能革此弊,待 君秉利权。复彼租庸法,令如贞观年。”

《李翱集》有《疏改税法》一篇,言:“钱者,官司所铸;粟帛者, 农之所出。今乃使农人贱卖粟帛,易钱入官,是岂非 颠倒而取其无者邪?繇是豪家大商皆多积钱以逐 轻重,故农人日困,末业日增。请一切不督见钱,皆纳 布帛。”

宋时岁赋亦止是谷帛,其入有常物,而一时所需则 变而取之,使其直轻重相当,谓之折变。熙宁中,张方 平上疏言:“比年公私上下并苦乏钱。又缘青苗、助役 之法,农民皆变转谷帛,输纳见钱,钱益难得,谷帛益 贱,人情窘迫,谓之钱荒。”绍熙元年,臣僚言:“古者赋出 于民之所有,不强其所无。今之为绢者,一倍折而为 钱,再倍折而为银。银愈贵,钱愈难得,谷愈不可售,使 民贱粜而贵折,则大熟之岁反为民害。愿诏州郡,凡 多取而多折者,重置于罚。民有粜不售者,令常平就 籴,异时岁歉,平价以粜,庶于民无伤,于国有补。”从之。 而真宗时,知袁州何蒙请以金折本州二税,上曰:“若 是,将尽废耕农矣。”不许。是宋时之弊亦与唐同,而折 银之见于史者,自南渡后始也。

解缙《太平十策》言:“及今丰岁,宜于天下要害之处,每 岁积粮若干,民乐近输,而国受长久之利,计之善者 也。愚以为天下税粮,当一切尽征本色,除漕运京仓 之外,其馀则储之于通都大邑,而使司计之臣略仿刘晏之遗意,量其岁之丰凶,稽其价之高下,粜银解 京,以资国用。一年计之不足,十年计之有馀,小民免 称贷之苦,官府省敲扑之烦,郡国有凶荒之备,一举 而三善随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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