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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大清会典/卷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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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大清会典卷五十四

   礼部

    祠祭清吏司

   丧礼五

   凡民公溘逝之礼子截发去冠纬夫人侧室女

   子妇等去簪珥剪发兄弟以下仆婢以上皆男

   去冠纬女去首饰设帷堂立丧主内丧主赴告

   于亲戚僚友择时进采棺朱髤饰金花置寝室正中

   既敛设灵座陈奠几五服之人皆成服丧主及

   诸子居苫次大功以下异室者各归其家成服

   后每朝夕奠肴馔午奠饼饵陈设执事族人咸

   齐集上食设馔如生时遇朔望则于朝奠具殷

   奠肴核加盛卜日而发引前夕启奠翼日以杠

   轝舁柩以灵车载魂帛陈鞍马八匹仪从各以

   次前导棺覆以帷帷用青蓝采绮舁夫六十四

   人前引以丹旐铭旌旗人用丹旐汉人用铭旌及殡所暂安

   每日设奠如前行初祭礼亲族咸集设馔筵十

   有五席羊七楮帛四万设衣冠为尸祭毕焚之

   大功者至此易素服行大祭礼仪与初祭同期

   服者至此易素服百日致祭礼与初祭同丧主

   以下咸薙发五月而葬豫期行题主礼届葬期

   先期祖奠至时舁柩如发引仪葬毕虞祭羊酒

   楮帛随宜酌用祭毕卒哭守茔人四戸期年小

   祥再期大祥及三周悉诣茔域致祭羊楮馔筵

   各视前减半二十七月服阕迺释服从吉○侯

   伯溘逝敛以朱棺发引陈鞍马七匹初祭大祭

   皆用羊六楮帛侯三万六千伯三万二千馔筵

   侯十有三席伯十有二席馀皆与公同

   凡一品官溘逝发引陈鞍马六匹覆棺以销金

   青蓝色绮为帷三月而葬守茔人二戸初祭大

   祭楮帛二万八千羊五馔筵十馀与侯伯同○

   二品官之丧发引陈鞍马五匹初祭大祭皆羊

   四馔筵八席楮帛二万四千馀与一品官同○

   三品官之丧发引陈鞍马四匹覆棺以青蓝云

   绮为帷舁夫四十八人守茔人一户初祭大祭

   皆用楮帛二万馔筵六席羊三馀与二品官同

   ○四品官之丧发引陈鞍马三匹初祭大祭皆

   用楮帛一万六千馔筵五席馀与三品官同○

   五品官之丧发引陈鞍马二匹初祭大祭皆用

   楮帛一万二千馔筵四席羊二馀与四品官同

   以上扛轝皆髤以朱红○六七八品官之丧覆棺用青蓝

   素绮为帷舁夫三十二人守茔二人初祭大祭

   皆用楮帛一万馔筵三席馀与五品官同○九

   品官及凡有顶带官员之丧覆棺用青绢舁夫

   二十四人馀与八品官同以上杠轝皆饰以红垩○兵民

   发引陈鞍马一匹覆棺以布舁夫十有六人杠轝

   两端饰以黒中饰红垩祭用楮帛六千馔筵二席羊一馀

   与有顶带官员同○民公以下兵民以上居丧

   二十七月内不燕会不鼓乐不娶妻纳妾门户

   不换旧符

   凡服制有五曰斩衰三年曰齐衰杖期不杖期

   五月三月曰大功九月曰小功五月曰缌麻三

   月服之差等有八曰斩衰三年者子为父母子

   之妻同子为继母父之后妻慈母谓妾子无母父命他妾养之者养

   母自㓜过房与人者子之妻同庶子为适母为所生母

   庶子之妻同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为人后者

   之妻同女在室为父母已嫁被出而反在室者

   同适孙为祖父母及高曾祖父母承重适孙之

   妻同为人后者承重同妻为夫妾为家长同○曰齐衰

   杖期者适子众子为庶母谓父妾有子者适子众子之

   妻同子为嫁母谓亲生母父殁而改嫁者子为出母谓亲生母父在

   而被出者夫为妻父母在不杖适孙祖在为祖母承重○

   曰齐衰不杖期者祖为适孙父母为适长子及

   众子父母为适长子之妻父母为女在室者父

   母为子为人后者继母为长子众子子为改嫁

   继母谓父卒继母改嫁而已从之者从子为伯叔父母及姑在

   室者为已之亲兄弟及姊妹在室者为亲兄弟

   之子及女在室者孙为祖父母孙女为祖父母

   虽适人不降庶孙为生祖母慈母养母孙同女出嫁为

   父母为人后者为其本生父母仕者解任士子辍考丁忧一年

   女在室及虽适人而无夫与子者为其兄弟姊

   妹及兄弟之子兄弟之女在室者女适人为兄

   弟之为父后者妇为夫亲兄弟之子及女在室

   者妾为家长之父母妾为家长之正妻妾为家

   长之长子众子与其所生子为同居继父两无

   大功以上亲者○曰齐衰五月者为曾祖父母

   女孙虽适人不降○曰齐衰三月者为高祖父

   母女孙虽适人不降为继父先同居今不同居

   者自来不同居者无服为同居继父两有大功以上亲者

   ○曰大功九月者祖为众孙及孙女在室者祖

   母为适孙众孙及孙女在室者生祖母为庶孙

   慈养祖母同父母为众子妇及女之已嫁者慈母养母为其

   子妇同伯叔父母为从子妇及兄弟之女已嫁者

   为人后者为其兄弟及姑姊妹在室者夫为人

   后其妇为夫本生父母为已之同堂兄弟及姊

   妹在室者为姑及姊妹之已嫁者为兄弟之子

   为人后者女出嫁为本宗伯叔父母及兄弟与

   兄弟之子为姑姊妹及兄弟之女在室者妇为

   夫之祖父母为夫之伯叔父母○曰小功五月

   者为伯叔祖父母谓祖之亲兄弟为同堂伯叔父母谓父

   之堂兄弟为同堂姊妹之出嫁者为再从兄弟及再

   从姊妹在室者为同堂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

   为祖姑在室者谓祖之亲姊妹为堂姑之在室者谓父之同

   堂姊妹为兄弟之妻祖为适孙之妇为兄弟之孙

   及兄弟之孙女在室者为外祖父母为母之兄

   弟姊妹为姊妹之子及女之在室者为人后者

   为其姑及姊妹之已嫁者妇为夫兄弟之孙及

   孙女在室者妇为夫之姑及夫之姊妹在室出嫁同

   妇为夫之兄弟及夫兄弟之妻妇为夫同堂兄

   弟之子及女之在室者女出嫁为本宗姊妹之

   出嫁者为本宗堂兄弟及堂姊妹之在室者○

   曰缌麻三月者祖为众孙妇曽祖父母为曽孙

   曽孙女高祖父母为元孙元孙女祖母为适孙

   众孙妇为乳母为曽伯叔祖父母为族伯叔祖

   父母为族伯叔父母为族兄弟及族姊妹在室

   者为曽祖姑在室者为族祖姑及族姑在室者

   为兄弟之曽孙及曾孙女在室者为兄弟之孙

   女出嫁者为同堂兄弟之孙及孙女在室者为

   再从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为祖姑谓祖之亲姊妹及

   堂姑谓父之堂姊妹及已之再从姊妹出嫁者为同堂

   兄弟之女出嫁者为父姊妹之子为母兄弟之

   子为母姊妹之子为妻之父母为婿为外孙及

   外孙女为兄弟孙之妻为同堂兄弟子之妻为

   同堂兄弟之妻妇为夫高曾祖父母为夫之伯

   叔祖父母及夫之祖姑在室者为夫之堂伯叔

   父母为夫之堂姑在室者为夫之同堂兄弟及

   同堂兄弟之妻为夫之同堂姊妹在室出嫁同为夫

   之再从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为夫同堂兄弟

   之女出嫁者为夫同堂兄弟子之妻为夫同堂

   兄弟之孙及孙女在室者为夫兄弟孙之妻为

   夫兄弟之孙女出嫁者为夫兄弟之曽孙及曽

   孙女之在室者女出嫁为本宗伯叔祖父母及

   祖姑在室者为本宗同堂伯叔父母及堂姑在

   室者为本宗堂姊妹之出嫁者为本宗堂兄弟

   之子及女在室者

五服总图

用至麤麻布为之不缝下边用稍麤麻布为之缝下边用麤布为之用稍麤熟布为之用稍细熟布为之斩衰三年齐衰五月杖期不杖期三月大功九月小功五月缌麻三月

九族五服正服图

凡适孙父卒为祖父母承重服斩衰三年若为曾高祖父母承重服亦同祖在为祖母止服杖期

凡男为人后者为本生亲属服皆降一等惟本生父母降服不杖期父母报服同

凡妇人于子孙曾孙元孙及子孙妇服与男子同姑姊妹女及孙女在室或已嫁被出而归服并与男子同出嫁而无夫与子者为兄弟姊妹及侄皆不杖期

凡同五世祖族属在缌麻绝服之外皆为袒免亲遇会丧则男摘冠缨女去耳环

妻为夫族服图

夫为祖父母及曾高祖父母承重者并从夫服

夫为人后其妻为本生舅姑服大功

出嫁女为本宗降服之图

外亲服图

妻为夫外亲服降一等

妻亲服图

妾为家长族服图

三父八母服图

   恤典

   凡赐恤之礼大臣病故有位隆望重功德懋著

   者丧

 闻

 朝廷轸念辍朝

 亲临祭酒或遣

  皇子王公大臣侍卫往奠或赐爵秩祀发帑治丧

   并出

 特恩馀皆按品给与祭葬之费文官尚书武职都綂

   以上由内院撰文遣官宣读致祭祭银二十五

   两葬费五百两易名

 赐谥由部具题请

 旨予谥者勒碑给费三百五十两碑文由内阁撰拟

   侍郎巡抚等二品官应得恤典者不请谥在任

   已及三年给葬费四百两未及三年者半之遣

   官致祭与一品官同给祭银二十两公侯伯子

   男世爵兼他职宣劳者由部以给与全葬或半

   葬及应否予谥声明疏内请

 旨裁定祭银公四十两侯三十五两伯三十两葬费

   公六百五十两侯六百两伯五百五十两子如

   一品官之数予谥立碑公侯伯各给银四百两

   子三百五十两散秩世爵止给祭银无葬价男

   爵无谥全葬半葬皆视其兼他职与否祭银之

   数与二品官同满汉文武一二品官以年老有

   疾原官致仕病故者应得恤典与见任同三品

   官以下云骑尉三等侍卫文官知县武官守备

   以上如死事行间者以加赠品级给与祭银三

   品官十有六两四品官十有二两五品官十两

   葬费三品官三百两四品官二百两五品至七

   品官百两在内由工部给发直省由布政使司

   给发

钦定大清会典卷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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