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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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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三十四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
正编 卷之三十五
卷之三十六 

起丙戌黎裕宗永盛二年尽辛丑黎裕宗保泰二年凡十六年

丙戌裕宗和皇帝永盛二年清康熙四十五年春正月,郊。

夏五月,哀牢来贡于郑。

初,哀牢芒禛数苦乐丸侵暴,奔播无常,朝廷每庇之。酋长朝福归国,城垒堙废,属兵仅七百馀,储械不备,久不修贡。郑根遣人诘之,朝福诉状,请奉贡、延寿礼三年一进,停免岁贡。寻遣使以方物来献,请给兵器,且求通姻,以藉国宠,威外侮。根为书慰抚之,自是贡献不绝。后以郑氏尊女名为郑郡主,嫁之。

注:哀牢,注见前编赵越王二年。黎圣宗取牢盆地,置镇宁府。此谓哀牢,疑亦镇宁地也。芒禛,注见熙宗正和十七年。乐丸,注见正和二十一年。延寿礼,是郑府春首祈寿礼。尊室女嫁朝福,事在永盛十四年。郡主,黎制,皇子之女曰郡主,辰郑王女僭称郡主。

丁亥三年清康熙四十六年春二月,申定考法。

旧制,考课通三年三考,递行黜陟。至是,申定三年内各具上、中、下三考相准,三考皆上陞职二次,二上一中陞职一次,并加赏钱五十缗。初年上考,次年中考,后年下考,平调简缺。二中一下贬职一次,二下一中贬职二次。

注:旧制,详见熙宗正和六年。

定赠恤令。

中兴以来,将士阵亡赠恤未有定例。至是议定,该队、队长赠校点给田;兵丁只给田,免其子官役。

谨按:潘辉注历朝宪章兵制志载:神宗盛德三年,定阵亡赠恤令:凡各营奇正队长、队长临阵捐躯者,其该队加赠左校点,给官田二十亩;正队长、队长加赠右校点,给官田十五亩;兵丁给田五亩,幷免其子官役。若未有子,准亲侄一人免役。今考洪德官制:左、右校点从二品,该队正四品,队长正五品。以四、五品而赠从二,不亦逾躐乎?大抵中兴以后,职司次序多有改异。黎贵惇见闻录云:左、右校点在署卫侯爵之下,未得预班。则是辰校点,其品属卑,故是年赠恤,例以该队、队长而赠校点也。但史无明文,参录备考。

秋七月,定宽恤流民年限。

自癸未正和二十四年旱、饥,民多流散,累行宽赦,闾里亦未完复。始定为年限,流散者免五年赋役,雕耗者免三年户税。

复遣文武官分勘词讼。

辰御史台勘问词讼,多有鸣覆。乃遵正和十七年旧制,令文武分行勘问。以陪从黄公寘、提督邓廷佺等八人为之。

注:廷佺,彰德良舍人。

冬十月,根令承宪二司举所属县令可堪府职者。

郑根以府县职在亲民,吏部铨除止循资格,有才识者不得显,二司之于属县,平日谙详,易于鉴别。于是令各处二司举所属县令堪府职正贰者,各今就京核实铨除。

谨按:论治者必求其本。朱子曰:监司者,守令之纲。朝廷者,监司之本。郑根此令,似能重守令之选矣。然不知当日朝廷果已清明否乎?承宪果皆贤良否乎?又令与所举偕来查阅,岂不烦细而废务乎?

戊子四年清康熙四十七年秋八月,令修槷珥河堤路。

递年珥河水溢,堤路多缺。乃命镇承二司督饬民夫随势护治,以利农民。

谨按:珥河,即富良江,北圻之大河也,在河内省城东北。源出宣光之泸江、兴化之洮、沱二江,众水会于山省白鹤县东南,经河内、兴安、南定,放于巴考之字典及备考补遗,并无字。疑是辣字,因海口,故加以水旁。、太平、盐户诸海河口,一支分流为喝江,自山西福寿县经丹凤县入河内里仁府,过宁平省,放于大辽、正大诸海口。今考明史地理志:云南丽江府有澜沧江,达于交阯为富良江。临安府有莲花滩,即澜沧江下流、交阯洮江上流。黎贵惇见闻录西洱河志:𫟒楡水,一名西洱河,出浪穹县罢谷山下,舆太和县漾水合,又合澜沧江,注入南海。本国呼富良江为洱河,盖以此水虽自澜沧江,亦西洱河之下流也。是则珥河源出云南西洱河及澜沧江,流入本国,众水交流,每至夏秋辄涨溢奔放。陈太宗天应政平十七年,筑鼎耳堤。然自陈已有决溃,至黎尤甚,分敛调钱,递年修筑,力竭财殚,一有冲破,民不胜其害。

九月,禁诸藩酋不得私交朝贵。

诸藩辅导多游涉京师,交结权要,于是禁之。大礼赴朝,随行者无过四名,留居无过二十日。华土之辨始严。

己丑五年清康熙四十八年夏五月,郑根卒。根曾孙㭎袭。

根擅政二十八年卒。追称康王,僭号昭祖。

秋九月,节制㭎自加元帅、总国政、安都王。

㭎假帝命进王爵,免本年半租及积欠诸税,又升授文武有差。

庚寅六年清康熙四十九年春正月,申明教条。

永治初,戒敕中外臣庶:一、大臣无倚势;二、武臣勤操练,守牧无苛虐;三、文臣务廉勤;四、内臣怀忠良;五、军士遵法令;六、民人敦廉耻。凡六条,至是申明之。

辛卯七年清康熙五十年春正月,初遣京官督治河堤。

先是,河堤委镇官督筑,多苟且完工。每至秋潦辄决溃,沿江之民屡被其害。始改命京官黎异材、陈公柱等分督之。其后工役增加,水害亦不能止。

注:异材,东安安获人,熙宗永治丙辰科进士。

申定均给公田例。

先是,公田由州县分给,多简略不均。㭎与府僚议定年限,六年一期,令征收官均给。秋田毋过三月,夏田毋过九月,以适农务。诸社民有公田者,计人数多者以亩,少者以篙尺。自官员至鳏寡、孤独、废疾,随数量给。其有民禄、田禄及已田、妻田足当给数者,停给。或有漏外田仍与免税,倂给官田、洲土,不得卖买。

注:征收官,故黎诸府县各置征收一员,监收税例,及劝课农桑。

禁官员擅立庄寨。

顷年以来,权贵势家,多因田土所在,擅立庄寨,招致逃亡,影蔽网利,社民漂散,多出于此。至是严禁,违者重论。其诸流寓,借垦闲地,见成业者,定为士断,以安生业。

郑㭎自进其祖栐为良穆王、考柄为晋光王。

㭎以根曾孙继立,追尊祖考王爵。及议庙制,有以当立别庙为言者。参从阮贵德言:“二王皆长嫡正宗,祀之宫庙,于理为顺。”㭎从之。

注:郑庙曰宫庙。

三月,始改参镇为留守。

召清花参镇张公楷为副都御史,以宦者段有算代为留守。改参镇为留守自此始。

注:参镇,即诸镇镇守之职,何年设置失详。

冬十月,厘正乡试文式。

先是,乡试场官拟题目,四六不过十数,赋不过四五,无所翻换,号为套本。学者多夙成文,士人应试率先暗诵,入场依样抄写,考院随意批取,不拘重见,故中选者多非实学。是科,始令试官随意发题,不得因袭旧套。由是场屋陋习为之稍革。

壬辰八年清康熙五十一年春三月,申禁爷苏左道年。

爷苏左道屡有条禁,而所在官民贪其货赂,交相隐蔽,煽惑转深。乃申定条禁,许见知者诉告,剪其顶发,刺学花郎道四字于其面,并罚钱一石贯,以赏告者。然终不能止也。

注:花郎,注见玄宗景治元年。

初令诸边镇官各就镇。

参从阮贵德、阮世播等言:“今之镇官,即国初都司之职,治所有城郭。往者宣、兴、太、谅诸镇,或委他镇兼领,或以近臣为之。兼领者安于内镇,近侍者恋于留京,从便遥制,循袭为常。虽有武臣换代,每以山川岚瘴、兵士不便为辞。不知内外之势悬隔、疆场之事何常,卒然有变,安能照顾。至于词讼勾送,计程索顿,民费愈滋。请诸边镇官各令赴莅,与四镇同。安广原属海阳兼领,然海濒遐远,请别差能臣,专擒制之。责宣光、谅山,亦宜一遵旧制。”㭎从之。

注:都司,圣宗光顺初,置十二承宣都司,有总兵、副总兵等职,即镇守之职也。中兴以后,罢都司,置镇守。又有督镇、留守、督抚、总抚之名,其为镇职一也。宣,即宣光;兴,即兴化;太,即太原,古宁朔;谅,即谅山;安广,古安邦;海阳,古阳泉;并注见圣宗光顺十年。

自六月至十二月不雨。

大饥。

令赦诸系囚情轻者,及缓积欠诸税,减巡渡税之半,弛工作,修废祀。

癸巳九年清康熙五十二年春正月,议行赈给。

天久早,粟米腾贵,民闲至食木皮草根者。饥殍满路,村落所在萧条。于是议行赈给。令官民入粟,量授职品,分赈饥民。又发内帑钱赈畿内,发安场库钱万缗给清花,量赦四镇与奉天、长安租税有差。

注:安场,注见中宗顺平五年。长安,注见李太祖顺天元年。奉天,注见圣宗光顺十年。

秋七月,大水,河堤溃。

霖雨不止,河水泛溢。山西、山南、清花堤溃,流数万家,人民饥馑。分社民各照田亩丁户,出钱雇人修筑。

注:高朗纪:是年,令社民随公私田亩,出钱雇役。又计内围子,并皂隶祀事、恩禄、寓禄、制禄各社民,共二十万六千三百十一率,量收每率钱一贯,给发役夫,以供筑作。纪原注:内围子各社,六万四千二百六十七率半。恩禄、寓禄各社,二万三十八率半。制禄各社,八万六千八百五十一率。皂隶各社,八千八百九十二率。祀事各社,二万六千二百六十二率。皂隶、祀事、恩禄、寓禄、制禄,黎贵惇见闻录:洪德给赐封户,亲王及公侯伯子男各有世业田及皂隶人数,文官给随行户率为寓禄,武官给制禄,民社各许纳钱以为岁俸。致仕官有惠养民禄,谓之恩禄。潘辉注历朝宪章职官志:御史台及承宪二司给守隶民,以为寓禄,文武以见授职品准给祀事、社民有差,以供祭祀。内围子,即内籍正供民,大抵除所给禄田、役隶各社民外,馀凡隶于户籍,以备官府之经费者,谓之内围子。率,字典:计数也。周礼注:赋口率出泉也。

复置宣光留守。

宣光与兴化,光顺分置二处承宣。中兴初,武文密专制宣光,历传至武公悳。其子公俊叛,讨平之,始遣官莅其地,而统于兴化。至是,各置留守,以宦者陈公尊镇兴化,范嘉旺镇宣光。兴宣自此复分为二。

注:宣光、兴化,注见圣宗光顺十年。

甲午十年清康熙五十三年春正月,安广留守文廷壬击海贼,平之。

安广海贼数暴掠边民。留守文廷壬、督同丁辅益发兵剿捕,招降其党三百人,俘馘七十,馀寇悉平。

注:庭壬,香山洛浦人。

盆蛮来贡。

注:盆蛮,在乂安西上,注见仁宗太和六年。今考,盆蛮,圣宗取其地置为镇宁。今又书盆蛮来贡,旧史阙略,此类极多,姑录俟考。

夏六月,不雨。

秋九月,郑㭎自进大元帅、总国政、上师、安王。

郑㭎谒太庙。遂朝帝于万寿殿。

先是,朔望,郑王与百官朝帝于万寿殿。其后郑氏逾僭,朔望惟百官朝谒而已。至是,㭎以晋封,因谒庙,始一朝。后复废缺。

乙未十一年清康熙五十四年春正月,遣使如清。

正使户部左侍郎院公基、太仆寺卿黎英俊、副使尚宝寺卿丁儒完、吏科给事中阮茂盎如清岁贡。次年,公基等还,奉清帝旨,贡品金香炉、花瓶、银盆,如数折作金银锭,交广西收贮。象牙、犀角,并免行,随亦量减。

注:贡品,清黄山闵叙粤述:康熙癸卯,安南遣使入贡。其贡物:金香炉、花瓶四副,共重二百零九两。银盆一十二口,共重六百九十一两。犀角二十座,象牙二十枝。康熙癸卯,当黎玄宗景治元年,故黎邦交集。丙申永盛十二年,即清康熙五十五年也。清广西咨叙礼部奏:安南国王差陪臣阮公基等进献二次岁贡。奉旨:安南进贡金香炉、花瓶、银盆、犀角、象牙,路途遥远,解送甚劳。嗣后折作金银锭,交与广西布政司贮库。又奉旨:犀角、象牙免其进献。其进表关系大典,酌量少令员役赴京。英俊,先丰青梅人,熙宗正和甲戌科进士。茂盎,原名茂盛,嘉林金山人,正和辛未科进士。儒完,香山安邑人,正和庚辰科进士。

二月,以阮迈为山西镇守。

辰邓廷楚镇山西,为政宽弛,盗匪所在窃发,民被其害,坐贬。以副都御史阮迈按行山西,迈到莅,政令严明,遂领正镇守。迈有勇略,善骑射,初知礼番。一日在府堂议事,有逸象奔。人人皆惊走,迈神色不变,启事如常。㭎以为可大用,使典水军,寻擢为高平督镇。至是复镇山西,令行禁止,盗贼屏息,有治声。

注:山西,注见圣宗光顺十年。阮迈,至灵宁舍人,熙宗正和辛未科进士。

乂安疫。

令承宪二司设坛净地,合境内百神祷之。

夏四月,太后阮氏崩葬陵缺

注:太后讳玉第,东岸冲馆人,生裕宗。

五月,定征收课法。

以征收足欠多少与爱恤苛刻参计,三年一课,分殿最以定赏罚。

冬十二月,以阮公沆为高平督镇。

高平州人渊洽者,自称莫氏后莫宅,煽惑州民谋为乱。会事泄,不得发。督镇黎克纯以区处乖方,召还府僚。御批:是辰政由郑氏,官员已不知有黎,则明称为府僚是矣。择可代者数人,俱不允。高平素要缺,㭎欲以处公沆。公沆言:愿得在左右。累辞不许,乃受命。令得便宜行事。

注:克纯,弘化扶明人,永盛庚寅科进士。公沆,东岸扶轸人,熙宗正和庚辰科进士。

丙申十二年清康熙五十五年夏四月,太上皇崩。

上尊谥章皇帝,庙号熙宗。上皇在位三十年,禅位居干寿殿。十二年崩,寿五十四。

葬富陵。

注:陵在清化东山县富林社。

六月,初定均赋役法。

自行平例,赋役专责人丁,多至偏重。乃议以科派丁田相准,凡有工役科敛,人丁田亩,各受一分,以均赋役。

丁酉十三年清康熙五十六年冬十月,旌表节妇潘氏。

潘氏,丁儒完之妾。儒完北使,道卒。既归榇,潘氏自缢以殉。事闻,命官给祀田,赠亚慎夫人,立祠享祀,赐节妇金扁,以旌其门。

注:潘氏,字圆兴,元由礼人。

十二月,定诸镇场矿限制。

各镇金银铜锡诸矿,多募清人掘采,群聚日众,恐生他变。乃定例,每矿多者三百人,次者二百,少者一百,毋得过数。于是场矿始有限制。

注:场矿,潘辉注历朝宪章国用志:场矿之利,多在宜、兴、太、谅,宣光聚龙铜厂,南昌隆生银厂,兴化呈烂玉碗铜厂,太原爽木安欣廉泉送星务农铜厂,金马三弄金厂,昆铭铅厂,谅山怀远铜厂。今考诸厂,皆自景兴以后,因事登载,此外遗缺者多,姑录俟考。

戊戌十四年清康熙五十七年夏四月,遣使如清。

是年,帝始求封于清。正使兵部右侍郎阮公沆、副使奉天府尹阮伯尊如清,告熙宗哀,兼求封。及还,清帝准定六年两贡如例,使臣三、行人二十,永为定制。

谨按:告哀,所以正终也。求封,所以正始也。邦交之礼,孰重于此。熙宗之丧,三年而始告哀。裕宗之立,十四年而始求封。何其慢也。当日政由郑氏,裕宗已即位,而递年通使仍称熙宗。裕宗之立,犹未立也。至是熙宗崩矣,丧除矣,然后因岁贡而告哀,而求封。始终大事,如此草草,馀何问焉。

注:六年两贡并进例,见玄宗景治七年。

秋九月,郑㭎自置六番。

郑府旧设兵、户与水师三番,至是增置吏、礼、刑、工,与兵、户为六番。又并征收各号,分为六宫。凡属宫租庸簿籍,六番以本职分掌之。诸镇财赋,兵民之政并属焉。令文臣知番,内监与文属充副佥官名,属吏六十人。自此政权尽归六番,而部寺徒为虚社矣。

注:六官,潘辉注历朝宪章国用志:永盛十四年,置六宫。曰左中宫,有左甲、左乙各号。曰右中宫,有右甲、右乙各号。曰东宫,有东甲、东乙各号。曰南宫,有南甲、南乙各号。曰兑宫,有兑甲、兑乙各号。曰北宫,有北甲、北乙各号。四方税课所入,随号征发,而财赋不复关于户部。其弊终黎之世,不能改焉。

申明台宪言事例。

御批:言事亦有期,可鄙之。

宪司有言弹实,封纳御史。御史有封事,并达甚上闻。岁以冬夏二期,惟恶逆当发,不拘期限。

冬十月,申酒禁。

辰民俗日流,假托乡例,群聚酣饮,流连无度。于是定为例禁,人家祭祀、庆吊,社民事神、祈福,用酒各有限节,馀无故会集及市肆聚饮,解官治罪,告者有赏,地保官司以徇纵论罚。

己亥十五年清康熙五十八年春三月,罢福龙寺工作。

㭎修福龙寺,役嘉定、良材、桂阳三县民,自甲午至是凡六年。有言其劳民者,乃罢。

注:福龙寺,在嘉定县朗吟社,真宗福泰大年郑梉造,永盛闲重修,今寺已废,故址犹存。福龙,一作腹龙。嘉定,今嘉平,注见威穆帝端庆元年。良材,县名,属北宁省顺安府,注见昭宗光绍七年。桂阳,县名,黎置,今属北宁省慈山府。

定考课镇司法。

㭎以镇司专制方面,称职为难,欲详考核,以行黜陟。乃定擒制、勘问、堤路、讥察、傕兵凡五条,岁终一考。御史台分上中下三等,以明殿最。四城提领考课亦同。又以高平外镇课法颇略,定以擒防、驿递、勘问、征收凡四条,岁终考课亦如之。

注:镇司,即各处都司,注详永盛八年。提领,巡警京城,职掌与镇司同。

秋七月乙巳,月犯太白。

冬十一月,度民田。

㭎令曰:“恤民当施仁政,仁政当均赋役。先朝深厌旧制,阅选烦数,遂创为平例,登者不计,耗者不除。迨今五十馀年,其闲户口登耗不常,而原额因循如故,民多偏重,驯致流散。因集廷议,熟筹拯救之方。咸曰:天下田不问公私,并行勘度,量补税额,使贫富相资,轻重相等,永为经常之典。此皆随宜救弊,非好为㪅张也。”于是令府县及承宪二司分度民田。

注:旧制,黎太祖顺天元年,令各府县修户籍,选丁壮。圣宗洪德元年,定法,三年为小典,六年为大典,构选场命官阅选,分为壮项、兵项、军项、民项、老项、雇项、竆项,取彊壮充军伍。神宗永寿三年,诏修户籍,民自十岁以上计户著籍。玄宗景治二年,参从范公著建议,令修户籍,至七年,平例成。

十二月,清使来。

清遣内阁典簿邓廷喆、翰林院编修成文来,册封安南国王,赐一品服,及谕祭熙宗。廷喆等初至,要行三跪九叩礼。朝廷以国礼五拜三叩,辨复数四,廷喆勉从之。厚饯银两,皆不受。廷喆还,言我国宇内宁晏、礼度可观。清帝嘉之。及左侍郎胡丕绩等如清谢恩,赐赉比旧有加。

注:喆,音哲。

庚子保泰元年清康熙五十九年夏四月,考文武官十年课绩。

阮公沆、阮公基、黎英俊、黎寮、邓廷潾等预上考者十四人,升赏有差。

注:廷潾,彰德良舍人。

五月,郑㭎自加大元帅总国政、上师、尚父、威仁明功圣德安王。

郑㭎以其子杠为世子。

注:杠,黎史续编作橿,今考故黎玉谱及记载诸书改,下同。

复洪德官制。

洪德官制等级分明,中兴后多有改异。至是,令庶官除授一依洪德,惟大臣重职加官不拘。

谨按:黎贵惇见闻录:洪德官制以太师、太尉、太傅、太保、少师、少尉、少傅、少保为大臣重职,文班自正一品至九品,武班自正一品至从六品,以次递陞。中兴后,以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三太、三少为大臣重职加官;文班以副都居左侍郎之次,承旨、东阁大学士、祭酒、佥都、侍读居右侍郎之次;武班以都指挥使、同知、佥事为末品,大槩与洪德定制不同。保泰元年复旧制,阶品除授,一依洪德。惟大臣重职加官,依中兴例。今考洪德官制,正一品太师、太尉、太傅、太保,是为大臣重职,文武并同。文从一太子三太与太子太尉,正二三少、少尉,从二六部尚书,正三都御史台,从三左右侍郎、承政使,正四承旨、副都御史,从四东阁大学士、国子监祭酒,正五侍读、佥都御史,以至九品训导、主簿、僧道司阐教各等职。武从一左右都督,正二都校点、都督同知,从二左右校点、参督,正三都指挥使、都总兵使,从三指挥同知、指挥使,以至七品副都尉、副卫尉各等职。品级分明,铨陞有序。若保泰官制,虽云一依洪德,然当辰权归郑府,名分不明,阶序安得而一定。如加官重职,既与定制不符,就中文阶有参从、陪从与六番知番、副佥,武阶有都将、副都将、署府、权府,外官有督率、督同、总抚、留守者,不一而足,职名加多于旧。云所谓一依洪德官制,特言阶品铨除之大槩云尔。

以阮公沆、阮公基、黎英俊同参从。

中兴以后,庶事多苟简。公沆秉政,议欲一切变㪅,㭎深加委用。一夜漏初五鼓,令内监召公沆、英俊入阁议事。二人睡未起,㭎坐以待。沆等至,笑谓曰:“适来警睡,自古有此否?”沆等谢曰:“主上忧勤庶政,非臣等驽庸所及。至于策励臣工深夜警觉,实前代所未有也。”乃坐赐茶,从容咨访,日晏始出。

定衣服品式。

先是官吏军民常服,通用青吉衣,戴丁字巾。至是参从阮公沆议行改定,凡常日朝侍,及执事行礼,衣服各有品式,不得逾越。公沆因与旗掌府郑樌,请㭎服黄色见群臣。㭎语之曰:“我嗣王基,翊扶帝室,每以尊敬为心。黄,天子服也,我何敢当?今府僚四品以上,衣用纱缎,我当服紫以别之耳。”

御批:称为主上、请之服黄,则公沆为罪之魁。㭎亦袭称师父,而犹让不服黄,与曹操让还三县同一奸巧,将谁欺耶。

注:衣服,黎史续编:注:皇亲王亲,春夏衣北纱,秋冬用北缎。并沈香色巾,春夏用马尾,秋冬用玄缎。文武有一品至三品,春夏衣用北秒,秋冬用北缎,并玄色巾,文用重叶,武用单叶。四品同,惟用南纱缎。内监巾用平顶,后改为六棱。凡执事行礼及视事,并用青吉衣、乌纱帽。侍郑府亦如之。

赦。

辰以星变,司天监请改元。乃以是年八月为保泰元年。赦本年夏税十分之二,官员眚误屈滞,皆许叙用。

秋七月朔,日食。

定文武官致仕恩禄。

议定文武官朝班、内监得谢事者,赐民禄有差。

注:恩禄,黎贵惇见闻录:致仕恩例,前史不载。保泰初,始定惠养例。一品以上民禄四五社,使钱四百贯。二品二三社,使钱三百贯,或二百五十贯。三品一二社,使钱二百贯,或一百五十贯。四品一社,使钱一百五十贯。五品一社,使钱一百贯交武并同。使钱,注见圣宗光顺八年。

八月,颁教条于中外。

大略曰:“士勤学业,礼义忠信,先须讲明。人叙彝伦,同族表亲,毋相混娶。官民礼隔,不得倨傲。民闲服用,不可僭逾。毋狃弊俗,竞费于盘餐。毋惑异端,相从于游惰。礼节从中,以昭俭俗。丧家相恤,以厚民风。凡十条。”

御批:每为虚文耳。

冬十月,初给四镇乡试题目,增山南场解额。

旧制,诸镇乡闱,皆试院命题。㭎以士子决科在第三、第四二场,遂令文臣于府中拟定题目,驰驿分给。清乂地远,仍旧制。又以山南场士数较倍,乡贡六十增二十,生徒六百增二百,遂为例。

十一月,初槯铜桂。

先是,桂皮及盐铜诸产,民闲不得私卖。永盛十一年,弛其禁。十三年,复令红铜不得通卖外国。参从阮公沆等议,铜桂国家之产,前者令得私行贩卖,利归商贾,而公用无所资。于是定行槯法,遣官监其事。凡贩铜采桂者,往回各有凭验,客商贸易,待旨然后发。国中买卖,领契于监当为凭,偸搫窃行并禁。

注:搫,蒲官切,音盘。搫擭,不正也。

辛丑二年清康熙六十年春正月,除断指刑。

国律,常刑有五,近者断指之刑,用法颇重。令诸犯断指流罪,并降徒居作,随轻重定为年限。断两手流远州,改为徒居作终身。断一手流外州,居作十二年。断二指流近州,居作六年。其盗劫犯者,不在此例。

注:五刑,潘辉注历朝宪章刑律志:故黎刑名例,笞刑五,自笞一十至五十。杖刑五,自杖六十至一百。徒刑三,徒役丁,徒象坊兵,徒屯田兵。流刑三,流近州,流外州,流远州。死刑三,一绞斩,二枭,三凌迟。凡五刑,皆因明清刑律斟酌而用之也。

夏五月,地震。不雨。

天久不雨,米价腾贵。令官民入钱粟者,升补官职以赈给之。辰畿内以讹言相惊疑,争搬产挈家归乡里,出城门者前后相属。令提领严戢,久之,乃息。

秋八月,定武学武选法。

辰承平日久,武备渐废。乃设武学,置教授以教之。其功臣及诸臣子孙皆令入武学,习武经战略与诸武艺。递月小习,四仲大习,春秋习武艺,冬夏讲武经。教授举中选者,得调用。又准定三年一试,凡民俊秀亦听应举。其试法,先略问孙子大义,通者许入校艺:一马矟,二剑盾,三舞刀。终场试方略,合格者引入府庭覆试,随高下叙用。

申定学规考法。

国学以祭酒、司业为讲官,文武功臣子孙并听与士人入学。每月一小习考诸生,入学者教授、学正领之。四仲月一大习考诸生,与乡贡监官掌之。内课皆中者,监官保举,吏部以次铨除。乡学、校宫专教本府生徒及童生之俊秀者,岁二课中入期者,生徒免历考,童生许入乡试。举额:大县限二百,中一百五十,小一百。先由县核考,摘其最优者,谓之撮尤。府尹二司覆考定项,其文理稍优者,谓之稍通。少逊者,谓之次通。有未惬者,听自鸣比,以定优劣。

注:国子监官,注见熙宗正和十四年。

冬十月,议赋役法。

御批:徒闻其言,未见其寔。

郑㭎令执政议定赋役,语之曰:“我见历代取民之制,互有不同,惟租庸调三者为正。今田租丁簿,方议改定调役之法,亦当商略并行。外此他徭杂赋,一皆停省。古者制用,量入为出。今当先量所出,而后定民之所入。公等各宜审熟条上,以次举行。”

省减诸边镇承宪二司及府县官。

㭎令曰:“唐虞九州之外,止建五长。成周封疆之守,各置一监,求以治事,不在员多。今边氓流散,村落萧条,傥员数不省,则谷禄之供需,赍送之烦扰,何以充之。高平、宣光、兴化、谅山诸镇承宪二司及府县并停,职事一归镇司。惟太原二司及富平府司农、洞喜、平泉、普安、富良、大慈、文朗七县,地邻内镇,非他边远者比,莅职如故。馀富平之武崖、定化二县州及通化府感化县、白通州,俱地远多岚瘴,并从停罢。”

注:五长,书:益稷州十有二师,外薄四海,咸建五长。蔡傅九州之外,迫于四海,每方各建五人,以为之长。一监。周礼:大司马建牧立监,以维邦国。林氏椅曰:监乃属长连帅也。太原,即宁朔;高平;原属宁朔;宣光、兴化、谅山;并注见圣宗光顺十年。富平府,黎置。司农、大慈,属明原置,黎因之。洞喜,黎初曰同喜,后改今名。平泉,明曰平原,黎改平泉,今平川。普安,注见世宗光兴十七年。富良,李曰富良府,属明为县,黎因之。文郎,黎置。武崖,即万涯,注见李太宗通瑞五年。定化,属明曰宣化县,黎初曰宣化州,后改定化,今定州。通化府,黎置。感化县,属明原置,黎因之。白通州,即永通;感化,并注见李太宗天感圣武元年。

始以陪从丁辅益为谅山督镇。

先是各处镇司专用武官,至是以辅益为督镇。文官为督镇自此始。

十二月,申定兵额。

㭎令曰:“国初开创,建定兵额,设置卫所,拣选民丁,以充军伍。中兴用清乂兵,殄除伪莫,恢复舆图,仍留国都备宿卫。四镇兵但存虚额,有事征发,事已还农。曩因连岁饥歉,人口耗减,日常追催,苦于㪅代。兹欲复古制,袭成规,斟酌损益,以得其平。务使二处获息肩之乐,四方同使臂之归。及今定例,次第举行。二处兵丁有偏重者,删减之。四镇有官田者,选丁壮充队伍,给官田为口粮。无官田者,参酌旧额,量听归农。乃选四镇,五丁取一,隶军籍。又以清乂从前三丁取一者,今令察其户口登耗,分项并从宽典,定为五丁取一,拣其壮健物力者引选。”

谨按:兵所以卫国,不可以一日无,惟在制之有其法,御之得其道而已。汉之两军,唐之府卫,皆使之内外相维,彊弱相制,而无偏重偏轻之患。后黎取兵专于清乂,给公田以养之,加职色以优之。于辰虽拣四镇之兵,亦徒有虚额焉耳。遂使清乂兵骄不可复制,事势之所必至也。

注:兵额,潘辉注历朝宪章兵制志:黎初,太祖以铁突军分为中前后左右,各有行军总领。又置铁突十四卫,兵数共二十五万。及大定后,放十五万归农,止留十万隶籍,置五道卫军,曰东西南北与海西等道。至中兴平莫,兵数止有五万六千馀人。

初行槯盐法。

槯法,置监当官。凡海民煎盐者为灶丁,商贾贩买者为盐户,各得免其赋役,量征十二为官盐。盐户有监当牌方听赴场,先买官盐,次及灶盐,卖买各有文契为凭。

谨按:盐之切于民食,犹菽粟,不可一日缺。沿海之民,半居斥卤,可耕之地少,所以资生者,惟盐咸之利而已。今复设法槯之,有盐户、灶丁之别,监牌、文契之烦,则海国之民,何所资仰?当辰关津之设,既重其征,槯法之行,又攘其利,皆桑弘羊、孔仅之故智也。

命儒臣充皇子讲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