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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依法取缔载客正三轮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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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依法取缔载客正三轮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歙政办〔2020〕28号
2020年10月30日
发布机关:歙县人民政府
其他文件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直属机构:

《歙县依法取缔载客正三轮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0月27日


歙县依法取缔载客正三轮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管理,营造安全畅通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保障市民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载客正三轮车进行依法取缔,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提高全县文明城市治理能力水平、满足市民安全出行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遵循依法行政、综合治理、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对歙县天山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的59辆、歙县众力客运三轮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的83辆载客正三轮车进行依法取缔,实施车辆拆解报废、车籍注销,收缴相关牌证、注销,规范客运市场,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10月28日前)

(一)开展入户调查摸底。县交管大队、县交运局负责对载客正三轮车业主进行摸底登记,掌握三轮车主身份、家庭情况、主要经济来源以及补偿愿望等。

(二)制定方案和配套措施。制定取缔载客正三轮车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形成健全的方案体系和规范严密的操作规程。

(三)广泛征求意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社会风险评估,细化和完善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0月29日—11月15日)

(四)召开动员大会。宣布县政府依法取缔载客正三轮车的有关决定和政策,统一思想,明确责任,部署安排工作任务。

(五)加强宣传。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采取电视、广播、印发通告、开辟专栏、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对依法取缔载客正三轮车工作进行全方位、宽领域、多角度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阶段:集中实施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六)依法取缔,交证收车。发布取缔载客正三轮车通告,依法开展交证收车、车辆拆解报废、车籍注销和奖补等工作。县运管所负责做好经营许可证件注销和撤销。

(七)合理奖补,妥善处置。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处置办法,妥善解决载客正三轮车取缔后车主的生活问题。

(八)强化包保,维护稳定。县交运局、县交管大队负责制定包保工作方案,确定包保单位,交县委组织部审核确定。各包保单位和责任人要做好载客正三轮车车主的思想稳定工作,动员其积极主动交证(车),及时收集信息,掌握动向,全力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第四阶段:全面规范阶段(11月16日以后)

(九)巩固提升,长效管理。县交管大队负责制定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与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共同建立长效管理联动机制,切实维护城区交通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依法取缔载客正三轮车工作事关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县上下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精心组织,通力配合,确保取缔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加强对载客正三轮车取缔工作的领导,成立县依法取缔载客正三轮车工作领导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宣传工作组、维稳工作组、包保工作组、经费保障组等4个工作组,具体负责载客正三轮车取缔日常工作。

(三)狠抓落实,主动作为。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既坚持依法取缔,又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及时妥善化解取缔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一办四组”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人员名单和工作方案于11月 1日前报县依法取缔载客正三轮车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联系人:刘勤,电话:6518253,邮箱:125116236@qq.com )。

(四)密切防控,确保稳定。各地各部门要对于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制定防范工作预案,及时果断应对,确保社会稳定。公安机关要按照《关于依法打击“二堵五闹”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通告》要求,对于聚众滋事、妨碍公务、制造事端的重点人员,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确保载客正三轮车取缔工作顺利进行。

本方案发布后,《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城区载客正三轮车客运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11﹞32号)不再执行。


附件:1.歙县依法取缔载客正三轮车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2.各部门工作职责


附件1:


歙县依法取缔载客正三轮车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旭光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梅代军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程寄县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孙  洁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潘立军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江成永  县政府副县长

江永安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方向平  县政协副主席

吴会乐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  张  晖  县委办主任

张冬春  县政府办主任

程祥雄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编办主任

吴  炯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健民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吴元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程根银  县财政局局长

吴旭东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根贵  县信访局局长

江勇民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凌  晖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潘凯义  县司法局局长

胡瑞忠  县民政局局长

张卫国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程  城  县交管大队大队长

胡鸿鑫  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主任

吴学武  县人财保险公司经理

石  磊  徽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洪  敏  北岸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洪  勇  桂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善山  霞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志新  许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方辉富  雄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吴小波  郑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吴剑飞  富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江  焘  三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国清  杞梓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黄立辉  岔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叶林涛  上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徐  彦  金川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周  俊  璜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叶  青  小川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组下设“一办四组”,其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主任:江成永

副主任:吴会乐  程城

成员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交管大队、县司法局、县交运局

工作职责:负责与各成员单位沟通联系,统筹安排取缔工作的实施;制定歙县依法取缔载客正三轮车工作实施方案等各类文件和材料;安排相关会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宣传工作组

组长:孙洁

副组长:吴炯

成员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县信息中心、县交运局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宣传方案,拟定宣传标语;对接上级新闻媒体,组织新闻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管,宣传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工作方案等。

(三)维稳工作组

组长:梅代军

常务副组长:江永安

副组长:吴旭东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运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维稳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依法取缔载客正三轮车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严厉打击“二堵五闹”等暴力行为,加强对重点对象的管控;负责再就业推荐和社会救济工作;做好载客正三轮车业主利益诉求和信访工作,及时掌握动态。

(四)包保工作组

组长:江成永

副组长:程祥雄

成员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各包保单位和有关乡镇。

工作职责:负责对依法取缔载客正三轮车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负责落实包保工作职责,做好被包保对象的政策解释、教育引导、信访维稳等工作,及时掌握被包保对象思想动态和相关诉求;做好被包保对象协议签订、收证交车等工作。

(五)经费保障组

组长:程寄县

副组长:程根银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交运局

工作职责:负责落实依法取缔载客正三轮车工作所需资金保障。


附件2:

各部门工作职责

1.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牵头制定依法取缔载客正三轮车工作包保方案,适时督查工作推进情况。

2.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依法取缔载客正三轮车工作相关政策,把握舆论导向,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做好取缔工作重要信息发布。

3.县委政法委:负责依法取缔载客正三轮车工作期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关于依法打击“二堵五闹”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通告》,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4.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审核依法取缔载客正三轮车过程中以县委、县政府及“两办”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完成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县公安局、县交管大队:负责治安案件查处和被包保对象信息摸排,列出包保对象与包保单位对应名单,并对重点人员进行管控;负责做好依法取缔载客正三轮车工作过程中的维稳工作和群体性事件处置;打击阻挠妨碍取缔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正三轮取缔前的车辆单车残值测算和取缔后的车辆报废拆解、相关证件收缴注销工作;负责主要道路的载客正三轮车巡查,引导和劝告载客正三轮车主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交车;负责制定取缔后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6.县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理依法取缔载客正三轮车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访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保障依法取缔载客正三轮车工作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

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载客正三轮车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

9.县人社局:负责搭建就业平台,做好载客正三轮车业主再就业推荐。

10.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进行整治。

11.县民政局:负责宣传有关民生政策,落实有关社会救济资金。

12.县司法局:负责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指导取缔期间相关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以及各类涉法事项调处工作。

13.县交运局:负责依法取缔载客正三轮车过程中各类文件、材料的起草;负责公司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收缴、注销、撤销工作;指导包保单位开展协议签订、交证收车、奖补资金兑现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4.各有关乡镇、包保单位:负责做好包保对象的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工作,完成取缔协议签订和交证(车)手续办理;负责做好取缔前后包保对象的信访维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1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歙县支公司:按规定退还取缔后的载客正三轮车主本年度剩余保险费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驻歙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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