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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云南省撤销瑞丽县设立瑞丽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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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云南省撤销瑞丽县设立瑞丽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2〕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2年6月26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21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2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一月三十日《关于撤销瑞丽县设立瑞丽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你省撤销瑞丽县,设立瑞丽市(县级),以原瑞丽县的行政区域为瑞丽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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