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民政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郊区更名的批复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民政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郊区更名的批复
民行批〔1993〕8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3年5月3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8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8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关于赤峰市郊区更名为松山区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赤峰市郊区更名为松山区。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五月三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