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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镇康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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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镇康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发〔2001〕3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01年12月20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年/第13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2年第1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恳请批准我省镇康县人民政府驻地由凤尾镇搬迁至南伞镇的请示》(云政发〔2001〕59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镇康县人民政府驻地由凤尾镇迁至南伞镇。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调剂解决。

民政部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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