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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同意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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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同意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函〔2003〕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03年4月4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年/第25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3年第2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玉门市政府驻地迁址的请示》(甘政发〔2002〕103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玉门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解放路迁至玉门镇,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调剂解决。

民政部
二〇〇三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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