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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四川省撤销万源县和白沙工农区合并设立万源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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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四川省撤销万源县和白沙工农区合并设立万源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3〕1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3年7月14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22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2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七日《关于撤销万源县和白沙工农区合并设立万源市(县级)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万源县和白沙工农区,合并设立万源市(县级),以原万源县和白沙工农区的行政区域为万源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驻太平镇,万源县的几个区公所同时撤销。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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